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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书范围(精选1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07:49:44 页码:10
行政协议书范围(精选16篇)
2023-11-18 07:49:44    小编:ZTFB

任务是指分配给某人或某组织的特定工作或职责。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注重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简洁性,避免冗长和无关的内容。此次总结范文的收集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和运用总结的技巧。

行政协议书范围篇一

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小编整理了行政调解协议书范文,希望对你们有用!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

职业:××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

职业:××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年××月××日晚7时左右,×××在××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万余元。

×××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

×××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调解协议书格式范文调解协议书格式范文。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3)×××与×××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现金×万×仟元。

2)在××××年××月××日前,由×××为×××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甲方:

乙方:

xx年4月4日,甲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bhr死亡。

xx年4月14日,靖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出据了靖公字(xx)第0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鉴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对此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无异议的前提之下,经双方协商,现就甲乙双方补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赔偿项目共计贰拾万元(xx00)。

二、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达成互谅互解协议。

三、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乙方放弃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责任,也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从轻、减轻或撤销案件或判处缓刑的充分依据调解协议书格式范文合同范本。

四、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尽快将受害人尸体埋葬。

五、任何违返本协议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即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六、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条款系签名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

乙 方

调解人:

年 月 日

行政协议书范围篇二

3、负责监督保洁人员完成每日的保洁工作,共同维护办公环境;。

4、负责公司快递、信件、包裹的收发工作,并统计核对快递费用;。

5、负责行政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小仓库管理;。

6、负责各类行政报销单据及合同汇总、完成各项对帐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行政协议书范围篇三

而这些权利对公民、法人、组织的影响十分重大,因此,行政救济法就显得十分重要。

可是行政法又是一个复杂的法,普通民众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部门的侵犯的时候往往不明白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如何享受权利,因此本论文将浅析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而使行政行对人懂得合适能通过行政诉讼为自己维权。

行政协议书范围篇四

4.负责公司的社保和公积金的开户、变更、增减员等工作,另外负责公积金的缴纳;。

6.负责做好内部文件和客户合作合同的管理;。

8.组织团建、下午茶、公司旅游、生日会、圣诞party等活动;。

9.起草有关人事工作管理的初步建议,如用工、辞退法律风险,起草人事表格,管理上的一些建议等等。

行政协议书范围篇五

1.接听电话,对来访客人登记、引导工作,负责复印、打印等工作,以及公司快递、信件、包裹的收发工作。

2.协助招聘工作(面试人员通知、接待)。

3.考勤系统的管理、统计员工每日考勤情况,做好考勤资料的统计。

4.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做好登记存档。并对办公用品的领用、发放、出入库做好登记。

5.负责整理、分类、保管公司常用表格并依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增补。做好材料收集、档案管理等工作。

6.协助上级完成公司行政事务工作及部门内部日常事务工作。

7.负责管理前台及会议室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清洁保养。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或临时工作。

行政协议书范围篇六

4.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

5.负责项目行政后勤类相关工作;。

6.负责项目员工每月考勤;。

7.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制度的实施;。

8.负责离职员工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工牌、工服、离职证明、合同解除等;。

9.协助各专业做好节假日期间工作安排等工作;

10.负责项目固定资产、档案的管理;。

11.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

12.完成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行政协议书范围篇七

3、负责会议邀约及部门会议安排;。

4、负责办公区域办公设备的报修工作。

5、做好部门办公用品的采买和分发;。

6、参与公司团建活动策划、开展、组织等;。

7、协助进行招聘计划的实施,简历初筛,电话邀约,面试接待;。

8、协助部门经理做好人力方向工作的配合;。

行政协议书范围篇八

《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

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65号)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和“人员”是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和“该单位的全体职工”。

从争议内容上看包括:(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关规定:

1、根据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3、《集体合同规定》第55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第1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10月1日起施行)对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作出了最新的规定。根据该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行政协议书范围篇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刊登。

乙方本着为甲方服务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发布甲方的宣传稿件,具体安排如下:

二、证明文件的提交。

甲方在发布宣传内容之前,须向乙方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并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适用特殊行业);。

3.获奖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4.其他有关法律事实的证明文件。

三、付款。

甲方必须在协议签订后将协议价款转入或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同时将转账凭证或汇款底单传真至乙方。

四、稿件的确认和修改。

2.乙方有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宣传内容,予以删改或拒绝发布。

五、责任的承担。

2.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宣传刊误,应负责对错误部分更正一次;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宣传刊误,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协议双方对协议的变更或终止,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协议,否则构成违约。

七、违约责任。

协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任一条款均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协议价款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八、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发布或不能按协议约定发布,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行政协议书范围篇十

我们本着科学发展观,对上半年案件情况进行客观分析认为,人民法院由于其中立性、被动性等固有属性,以及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益加强等因素,矛盾纠纷解决的渠道已多元化,人民法院的案件数在今后一个时期将不会出现持续上升趋势。今年我院所受案件数虽有所下降,案件下降原因有:

一、根据中央中法11号文件关于“科学区分司法与行政执法的界限”的精神,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依据不充足,以及涉及社会稳定等因素的纠纷,最高法院及省、市法院已作出限制和禁止性规定,而由其他渠道解决,如向社会和职工发行股票等各种形式的内部集资性质的案件,最高法院已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企业改制中涉及群体性诉讼的`民商事纠纷由于具有政府行为性质,目前一般法院都不受理,而由政府以行政救济渠道解决此类纠纷;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纠纷中,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纠纷属相关行政部门处理范畴,不属法院受案范围;退伍军人安置中因用人单位拒绝接收,在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该纠纷不应属法院受案范围,而由行政救济渠道解决;公务员单纯民事争议也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亦应由行政部门解决。

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经过多年的金融秩序整顿、调控,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呆、死帐的问题已逐渐规范,呆、死帐率大大降低,清欠工作已初步完成,剩余债权移交给资产管理公司处理,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又尚未出台,这部分移交的债权尚未提交诉讼程序处理。

三、车贷、房贷、电脑、手机消费案件,被执行人有意逃避债务,下落不明,导致案件寻找被执行人难度增大,被执行人在贷款后,异地藏匿车辆,难以查找;房贷案件由于是分期付款,涉及抵押法律关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对当事人只有一处房产的,优先保护当事人的生存权,法院对该房产只能查封而不能拍卖,导致执行财产难以处分;部分案件因需公告,执行周期相对较长,影响执行效果。

四、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提出后,各级党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使得各类的矛盾纠纷得以缓和、化解,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件因而日趋减少。

五、由于长期以来,我院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基层,坚持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建立了对辖区16条街道及重点企业、学校、社区进行定点送法服务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积极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帮助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强化调解,积极指导基层民调工作,使得基层民调组织的调解能力不断提高,大量矛盾在进入法院之前就予以化解。如我院与辖区纳税大户武汉正远铁路电器公司建立定点联系,定期上门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理顺法律关系,使该企业在内部用工管理制度上不断规范,纠纷也随之减少,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从去年的15件下降到今年的3件。

今年,我院受理案件具有个案多、集团案件少、纠纷复杂、矛盾突出、审理难度大、执行周期相对较长等特点,虽案件绝对数较上年有所下降,但工作量相对增大,审判任务仍很繁重,审判力量仍显不足。

行政协议书范围篇十一

5.负责区域员工劳动合同备案、保险增减、公积金转移提取;档案建立制度文件更新;。

6.负责区域办公现场、驻分公司考勤、着装、活动等事宜对接;。

7.负责区域月度会议、公务车辆管理、差旅核销、固定资产管理、物料间管理等事宜;。

8.其它临时性工作。

行政协议书范围篇十二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一定范围行政争议案件的权限,即确定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在解决行政案件上的分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是行政诉讼法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行政诉讼区别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一大特色制度。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理论上行政案件的审判权应由人民法院行使、但由于行政职权的广泛和普遍,行政纠纷案件数量繁多且数量庞大,不可能也不必要全部交由法院审理:同时行政诉讼涉及国家行政权与司法权两者的关系,而行政行为的公益性、专业胜和紧急性的性质决定它不可能无限制的接受司法审查。为了防止司法权对行政权的过度干预,因此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有利于国家权力架构和运作机制的平衡,也使得行政相对人明确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争议范围,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有效地运用行政诉讼这一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关于受案范围内容的规定集中于第2条、第11条和第12条,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方式上采取的是混合概括和明确列举的综合方式。其中第2条使用概括的方法规定了将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界定为“行政具体行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看作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性规定。而第11条的第1款以肯定列举式方法规定出可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明确界限,并在第2款中概括性的规定了除上列举之外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案件范围。第12条则以否定的方式排除列举了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的范围。

通过对法条的分析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法对将受案范围的对象紧紧限制在具体行政行为中,而对抽象行政行为等其他行政行为则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并且,也不是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会受到司法审查,而是只限于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提供司法救济。

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只可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诉讼对象的规定将大量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政行为都排除在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外。虽然有《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即“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作为兜底性条款对第1款的列举的做了补充,但其对“其他行政案件”的.表述过于笼统,却导致受案范围本身存在广泛的灰色地带,成为司法实践中的自区。

行政机关作为我国行使权利最为广泛的国家机关,每年要做出数以万计的行政的行政行为,然而行政案件的受案数却与所做出的行政行为及其不成比例。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3.6万件,同比上升5.1,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2年来受案数最多的一年。但是,即使是这样,其与民事案件的受案数也完全不能相比:20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的一身民事案件(含知识产权案件)达662.5万件,是行政案件受案数的48.7倍。形成如此夸张对比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门槛的过于狭窄,即使行政相对人愿意提起诉讼、行政主体愿意作为被告,法院也无法受理,从而导致许多行政法庭门前“门可罗雀”,不得不同时从事其他类型案件的审理。

抽象行政行为被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的弊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增加的纠纷类型而日益突出起来。理论上看,抽象行政行为是不针对特定人和事物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不会对行政相对人产生直接的作用和影响。但实际上许多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除了针对事项、人群的多寡和产生时间存在先后之分以外,实质上并没有不同之处,在此基础上,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往往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更大的侵害。同时,由于抽象行政行为的不可诉性,许多行政机关将本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事项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方式做出,成为逃避司法审查、扩大行政权力的方法。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无审查抽象行为职权,便无从审查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很大一部分根源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定,如果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则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也无从判断。

除此以外,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保护的相对人的权益范围仅限定于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也是不合理的,相对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又岂仅仅只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项?局促的规定使得相对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如教育权、选举权、劳动权、休息权、相邻权等无法得到有效地法律保障与救济。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标准的出现是与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初级阶段相一致的,反映出了特定历史时期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认识,也反映了我国当初司法审查和救济能力的有限性。然而,随着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这一标准体现出了明显的滞后性和单一性,己经无法满足公民对在行政领域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救济的要求。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与重构的问题己经不容拖延。

(一)改变我国行政诉讼法上对受案范围的立法方式,应当采取概括肯定加列举否定的立法模式,即对可诉行为予以概括式的规定,而对不可诉行为予以明确的列举式规定。同时,立足于我国当今的发展现状,随着行政方式与手段愈加地丰富,因此也应该将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数量较为庞大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合同等新型的执法方式通过概括式的立法模式纳入到司法救济的范围内。这样,既可以明确行政诉讼的目的,以保证没有被列举出的行政行为不会因为立法技术和立法者的主观因素等原因而被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又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救济。

(二)将界定起诉权的界限由“具体行政行为”变更为“行政争议”,完善《行政诉讼法》用词的准确性,取消对非法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进行司法审查的限制,并且将不作为行为、事实行为等囊括进来。然而在抽象行政行为中,行政法规和规章是被宪法和有关组织法所确认具有法源性质的行政立法,因此对于这两类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应当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交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进行。所以对于范围广泛和数量庞大的抽象行政行为的纳入只是有限的纳入,只能将规章以下的直接影响相对人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受案范围。这样一来,对于非行政立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在保持现行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体制的基础上,还可以接受司法审查,使我国国家机关间的相互制约、监督的机制更加完善。

(三)由于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现有的保护范围框架己经不敷使用,对于合法权益的保护应不仅仅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应继而扩大到教育权、选举权、劳动权、休息权、相邻权等其他合法权益“有权利必有救济”是法律权利的核心要素。公民在行政领域内所享有和可能被侵害的合法权益绝不只有人产权和财产权两项,如此一来,将行政司法救济限制于这两项权利之内未免不符合法治的基本原则。虽然目前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己经对人身权和财产权做出了扩张性解释,将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纳入了司法保护的权益范围之内,但由于在立法上并无明确的规定,使得更多的合法权益仍旧无法得到有效地救济。因此在对受案范围进行修改时,应当明确只要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当被列入到行政诉讼的范围去。

总体来说,虽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己是大势所趋,但是也不能无所顾忌的无限扩大。行政权与司法权毕竟分属两个不同的国家权力,一方面,将所有的行政争议统统纳入司法救济范围会大大加重法院的工作负担,造成案件审理效率过低,并不利于对相对人权益的维护:另一方面,一部分行政行为带有典型的主权特色(例如国防、外交等政治行为),法院审理有可能造成国家机密的泄露。再加上许多行政行为所具有的专业性和及时性,将这些案件交由司法审查往往并没有行政内部进行处理来的快捷和便利。

行政协议书范围篇十三

3.负责整理、分类、保管公司常用表格并依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增补;。

4.负责办公用品的盘点工作,做好登记存档,并对其领用、发放、出入库做好登记;。

5.负责公司快递、信件、包裹的收发工作;。

7.保持公司前台的清洁卫生,展示公司的良好形象。

行政协议书范围篇十四

3、负责各工资料、考勤录入、加班的统计及核对;。

4、负责行政人事统筹管理工作,保安部、保洁部、员工饭堂、员工宿舍的管理工作。

5、协助公司公众号更新,相关标书文件制作。

6、配合政府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及准备相关文件备查,社保、企业政策等信息查询。

7、公司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协议书范围篇十五

5、负责公司办公场所各项装修、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管理公司办公环境、it信息化建设、行政采购及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7、负责策划、组织开展公司各类企业文化活动;。

8、负责对外公共关系的协调,维护与政府部门、物业公司的良好关系;。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协议书范围篇十六

3、接待来访客人并及时准确通知被访人员;。

4、负责接待应聘人员、登记、办理入职手续等;。

5、日常员工工衣的管理;。

7、员工宿舍住宿分配及登记;。

8、会议室管理及接待;。

9、日常物品申请;。

10、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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