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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就业协议书简短 就业协议书填写范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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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就业协议书简短 就业协议书填写范本(8篇)
2023-01-13 10:48:20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报名材料就业协议书简短一

开封市20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1〕45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开封市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按照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等有效证件到相应的教师认定资格机构报名登记。

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到开封市教育局报名;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县区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2、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需办理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手续。教育理论考试为“综合试卷”,考试内容所包含的相关科目详见附件2。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及参加全省教育理论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在11月份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师范教育类(含成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当年河南省招生计划等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也可到相应的认定机构获取。

2.报送材料地点。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开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递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阶段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面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面试)阶段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成立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一)报名(含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时间:7月11日―15日。

申请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到相应认定机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考务费40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b5纸复印)和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各县区认定机构在此时间段内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报名时间。

(二)教育理论考试时间:

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者,需参加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上午8:30―11:00。

(三)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合格证书发放、体检、受理申请材料、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年度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1月底完成。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从今年起,河南省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将全面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发布工作进度信息,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

四、信息发布途径

我市2011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及信息均在“开封教育网”上发布,查询详情请直接登录“开封教育网”,网址:。

开封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精选报名材料就业协议书简短二

委托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委托事项:

委托人是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_____年应届毕业生,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特委托家人报名。

委托权限:代为报名和提交有关报名材料委托时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 委托人电话: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 被委托人电话: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精选报名材料就业协议书简短三

三门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关于全市20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三门峡市内的中国公民持户籍相关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均可以按照规定在三门峡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有关规定,在、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本年度不得申请。

二、时间安排(详见三门峡教育信息港“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

1.报名(含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7月11日――7月15日。

2.教育理论考试全省统一时间:10月15日8:30――11:00。

考试内容及教材请查阅“河南教师资格网” ――“热点问题”第13、14条。

3.其它各项工作安排时间请随时关注三门峡教育信息港“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以免错过时间而取消本年度的认定资格。

4.本年度全市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应于11月底完成,年底之前要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个人条件准备阶段

1. 在“河南教师资格网”和“三门峡教育信息港”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同时办理教育理论考试报名)。

2.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持有国家语委统一颁发的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相应的学历证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的应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教师的应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应具有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

3.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表格: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部门请在7月5日前到市教育局201室领取上报统计类表格。

(2)申请人个人表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由申请者本人到“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并严格按照表格规定的格式、尺寸打印。涉及到收费的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宣传材料等,必须坚持申请者个人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本人思想品德鉴定,并加盖公章。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二)报名

1.报名地点: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市行政审批中心报名。(联系电话:2816613、2872151)

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联系电话如下:

渑池教体局:4819696 灵宝教体局:8656175

义马教体局:2535619 陕县教体局:3834090

卢氏教体局:7886051 湖滨区教体局:2822896

2. 申请人须本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和现场采集信息。

3. 报名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标准档案袋一个,并在档案袋封皮上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和申请的资格种类及学科。档案袋内装入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或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并在相应位置加贴一寸彩色照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高中以上不用提交《教师资格体检表》。)

(3)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曾参加与本次申请等级类别相同的“20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的人员,如要办理理论考试免试,需提供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用于办理考试免试。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材料审查汇总阶段

1.材料上报: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并在规定时间上报三门峡市教育局201室(联系电话:2816613、2872151),各类申请人员统计表一并上报,同时结清有关各项费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21日义马、陕县、渑池。

7月22日湖滨区、灵宝、卢氏。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上报有关材料和结清相关费用。

2.材料要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上报相应的报名统计材料(电子文档)。

3.理论考试数据上报: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7月5日前到市教育局201室领取下发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报名软件(带u盘和笔记本电脑),并统一使用教师资格现场报名软件报名。上报数据时,将软件目录下的“photo”和“data”两个目录全部文件拷贝上报,上报前先用软件按“人员类别”查询出需参加考试人员信息并打印报表进行校对,确保人数的准确。

(四)网上申领教师资格证书阶段

报名时确定为全日制普招和其他师范类毕业生的人员、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须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络申领,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进行申领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网上申领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认定资格。无关人员请不要在网上系统随便输入信息以免影响个人今后教师资格的申请和认定。

网上申领时,申领人须认真记录网上申领密码,如密码丢失将不能对已输入数据做任何操作,如未完成网上申领或网上申领数据填写不全面(个人信息、相片图片信息等漏填)会影响到申领人本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领如有疑问请认真阅读网上的“网报常见问题解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负责对网上报名的操作做任何咨询。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具体内容在办理测试报名时会有测试环节及内容的通知单),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六)认定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教学技能测试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七)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人员,应按照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1月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年度认定资格。

四、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豫发改收费[]1582号规定,教育理论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40元;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费收费标准为:中专、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每人220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每人200元。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优化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真正吸引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要按照本公告要求,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确保按时完成今年工作任务。同时,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有志从事教育事业的人士,积极申请教师资格,为我市教育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如有疑问,请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或查询“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热点问题’栏目”(网址:/)。

二○一一年六月

精选报名材料就业协议书简短四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关于2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4号)相关规定,为做好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其余申请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2、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申请资格。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由,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3、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应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公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颁发证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公示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公示有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认真调查核实其被举报的情况,并做出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被举报情况调查核实的结果及处理决定应及时反馈至举报人,并告知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的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6、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7、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时间安排

1、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通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2年2月10日至2月18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0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0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安排和通知。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含博士)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网上申报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4、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5日-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

6、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向我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放、关闭的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日― 7月15日

秋季批次 10月10日―12月5日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2、加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就读学校应将上述材料同时报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对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审核把关。

4、严格工作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机构受理、专家审查、公示、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5、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按年度、批次和类别建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档案,并认真做好档案的保存归档工作,确保每一位教师资格认定对象的申请材料,有据可查,查有所依。

6、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行政许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o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精选报名材料就业协议书简短五

委托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委托事项:

委托人是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_____年应届毕业生,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特委托家人报名。

委托权限:代为报名和提交有关报名材料委托时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 委托人电话: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 被委托人电话: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精选报名材料就业协议书简短六

一、 福州市2012年7月“两学”考试定于2012年7月8日进行。

二、 报名时间:2012年5月10--12日。

三、 首次报考凭身份证由本人前往报考,已报考过的考生凭准考证报考。

四、 报名地点:

1“福州市广达高教自学考试助学中心”(台江区群众路162号“福州群众路小学”大门左侧 “福州新濠宾馆”一层),联系电话83322876、83332876。

2 “时代培训学校”

(1)鼓楼点:鼓楼区八一七北路194号天力大厦3楼(大众电影院旁)电话:87512184 87533516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天上午9:00--12:00,14:00―17:00。

(2)津泰点:津泰路238号财管院1号楼(肯德基旁)

电话:87603152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天上午9:00--12:00,14:00―17:00

3“福州仓山长安海西培训中心” ①师大老校区文科楼105教室楼上(老年大学二层),联系电话:83459287 63385003 邹老师 。 ②师大新校区生活区:a1一层: 15880053303林老师

五、福州自考办提醒广大考生,以上报名点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报名费,不加收任何的费用;请考生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精选报名材料就业协议书简短七

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了本次考试的有关规定,郑重承诺:

一、同意报名组织机构或报名点读取本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指静脉等生物特征信息;保证报名时所填写的报考信息以及现场照相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证件材料真实、准确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由此影响到报名、考试、录取、毕业,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报名(选课)后不变更居民身份证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照片信息,保证报名、考试、录取时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责任自负。

三、同意在配置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和安装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参加考试。同意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四、考试期间,自觉服从管理,遵守《考生考试规则》,如有疑似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核实,配合做好证据、作弊工具、资料的暂留工作;如有违规行为,同意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接受处理。

五、本人知晓违规事实及拟处理结果告知方式:考点在考试过程中登记的违规事实,在当场考试结束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考生如对公告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后3日内,向考点所属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校)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在评卷中、回放监控录像以及经举报发现的违规事实,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考生如对公告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后7日内,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精选报名材料就业协议书简短八

鹤壁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鹤壁市20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鹤壁市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条件准备和报名阶段(含教育理论考试报名)

1、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市淇滨小学报名;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确认或报名。确认及报名地点见附件1

2、报名时间:2012年7月14日-7月20日。

3、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师范类学历还要提交学籍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张一寸照片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确认,现场照相,同时按规定缴纳理论考试考务费40元/人。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4、各类教育理论考试为“综合试卷”,考试内容包含相关科目(与往年相比,今年增加了《职业道德规范与专业标准解读》一科,详见附件2)。

(二)教育理论考试:

教育理论考试全省统一时间:定于10月下旬进行(具体日期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理论考试成绩在鹤壁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布。合格证书发放在各确认点,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我省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详情,请向当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认定机构联系电话见附件1)。

(四)提交申请材料阶段:(初步拟定于11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2、报送地点。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附件1)

(五)审查材料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六)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七)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八)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九)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年度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2月底完成。

三、信息发布途径

我市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及信息均在“鹤壁教育信息网”上发布,查询详情请直接登录“鹤壁教育信息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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