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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务侵占调研报告范文简短(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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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务侵占调研报告范文简短(模板14篇)
2023-11-19 01:30:33    小编:ZTFB

报告的撰写是对所研究、调查、观察或实验的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和阐述的重要环节。报告应该具有逻辑性和条理性,通过清晰的结构和合适的段落来组织文本。以下是一些精选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为你的写作带来一些新的启示和思考。

职务侵占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一

其实处在这个阶段的销售人员的心理我大概做了一个总结:其实他们也知道如此下去没路可走,可是他们从来不会去深究下面的路该如何走?!抑或是不敢面对真实的自己!完一天,他们会想:好不容易又过一天了,刚来上班他们会想:又要这样过一天!其实这样的一种怠慢的心理是很累人的,比起联系客户,走访客户要累得多!如果我们都把这两者当作一种实物来堆放起来,绝对会有很多人看得这个比较的结果惊诧不已!!(我们为什么要让自己背得那么重呢?其实行动起来心理会轻松得多!!)。

在下曾经在一本书上看过相关几个问题,觉得应该是很不错的方法,销售人员当中有时常觉得不想再背这样沉重包袱的人不妨试试!让自己有一个全新的解脱!

每天上班问自己如下问题:

1、我为什么还没采取行动!(给自己二分钟的时间,暂把懒散的心理推开一会,说出自己真实的想法)。

2、不行动有什么好处?(是不是在每天看着时间一分钟一分钟地过,有些度日如年的感觉,好处是什么?有没有?一定想清楚)。

3、持续不行动长期会有什么坏处-------最差状况(这也是很多人不愿意去真实想的人,长期下来大不了就走呗,这是大数人给自己找的借口,即是不想干了,何必在这里浪费青春,想必大家刚来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还是对自己对工作有信心的表现)。

4、假如现在就行动长期会有什么好处(其实如果我们现在就行动起来,心里所背负的压力会少了很多,即使这样的行动不能马上有效果,但是当我们忙完一天,会有一种轻松感------我们真实地走过了这一天,如果一直这样坚持下去,我们心里绝对会有一种强烈的能成功的欲望)。

果断地行动!当然他的前提是你要知道自己该如何改善)每天上班问自己如下问题:

1、我为什么还没采取行动!(给自己二分钟的时间,暂把懒散的心理推开一会,说出自己真实的想法)。

2、不行动有什么好处?(是不是在每天看着时间一分钟一分钟地过,有些度日如年的感觉,好处是什么?有没有?一定想清楚)。

想必大家刚来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还是对自己对工作有信心的表现)。

4、假如现在就行动长期会有什么好处(其实如果我们现在就行动起来,心里所背负的压力会少了很多,即使这样的行动不能马上有效果,但是当我们忙完一天,会有一种轻松感------我们真实地走过了这一天,如果一直这样坚持下去,我们心里绝对会有一种强烈的能成功的欲望)。

5、我什么时候要行动!怎么改善(给自己一个具体的时间,不要让自己在一种假想的借口当中游离------我会有所行动的!行动有什么难的!只是没到时间!!。果断地行动!当然他的前提是你要知道自己该如何改善)。

职务侵占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二

今年侦大队立案的35起案件中,涉税案件21起,职务侵占案4起,挪用资金案4起,合同诈骗案3起,收购赃物案1起,商业受贿案1起,侵占案1起。今年截止到7月8日,我大队共计立案22起,其中涉税案件5起,职务侵占案10起,挪用资金案3起,贷款诈骗案1起,持有使用假币案1起,假冒注册商标案2起。如果从都是利用职务之便而造成犯罪的角度把职务侵占案和挪用资金案合并起来看,2004年侦大队立案的35起案件中,这类案件仅8起,仅占22.85,而今年到7月8日止此类案件为13起,占到立案比重的59.09。无独有偶,苏州市虎丘区法院2004年法院受理职务侵占案件6件12人,今年仅1至5月份,就已审结7件14人,同比上升75。而且涉案人员从一般管理者向高级管理人员发展,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职务侵占案和挪用资金案增多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去分析:

一、职务侵占案和挪用资金案目前呈现以下特点:

1、犯罪人年轻化。70%以上的犯罪分子不满35岁,这部分人有的刚踏上岗位,社会阅历少,受不良影响,轻易走上犯罪道路;有的面临家庭经济压力,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有的是不满企业的“非人性化”管理,产生报复心理而走上犯罪道路;更多的是贪图享乐,妄图通过不劳而获的犯罪手段快速致富。

2、文化程度偏低。犯罪人一般都只具有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北仑发案的13起案件中,8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初中文化水平,2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高中文化水平。

3、涉案金额有增大趋势。目前的案件金额从几万元开始,逐步发展到几十万员甚至上百万元。我大队立案的13起案件中其中犯罪金额在10万以上的占53.8%。

4、内外勾结共同作案。在企业管理的销售领域和成品物料的仓储领域出现职务侵占犯罪的机会最多。流通领域的侵占犯罪往往是企业人员与客户勾结,成品物料的侵占由盗窃者事先准备好完整的销赃渠道,再进行盗窃;侵占现金的犯罪往往存在付款人或收款人与本公司财务人员的勾结。犯罪嫌疑人往往相互配合,共同犯罪多占96%。

5、外来人员犯罪的居多。犯罪者外来工居多。民营企业大量使用外来劳动力,包括管理阶层所需要的劳动力。其中70%的犯罪嫌疑人是外来务工人员。

6、犯罪手段多样性。此类犯罪手法多种多样,犯罪行为人或隐匿财物、变卖私吞、自批自用,或以无报有、以少报多、以报换报废为由转手倒卖或内外勾结盗窃、侵吞、挪用本单位财物。有的涂改收、付款单据,开具阴阳单据,侵吞差额款。有的帐外吸储、串通贷款(主要发生在金融企业)。有的隐匿、撕毁收入凭证。有的利用财务专业性作弊。即企业财务人员利用会计处理技巧,在审核原始单据,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方面作虚假帐务处理,以假乱真,达到不法目的,花样层出不穷。对现金的侵占以贪污和挪用为主,对货物和货款的侵占则以诈骗为主,对成品物料的侵占则以盗窃为主。

7、案件具有隐蔽性。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公司、企业或者单位的生产、经营、销售等多个环节,犯罪行为人对自己所管理的环节极为熟悉,掌握各种环节中存在的漏洞、缺陷以及可以利用的地方,为了不被发现,对其作案行为总是千方百计加以掩盖。因此,不与职务行为有关的人或不直接参与该经济活动的人,一般很难发现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由于此类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相对隐蔽,案发时间较长,且此类犯罪嫌疑人大都在短时间内大肆挥霍,因此往往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时候,赃款、赃物几乎挥霍贻尽,致使受害单位的损失无法全部挽回,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两权分离即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这种体制变化的原因。这类案件发案的犯罪嫌疑人在企业中大多有这一定的地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的产权形式与经营方式日益呈现多样化与多元化。职务侵占罪是随着新刑法的颁布与实施而产生的一个新的罪名,是随着企业制度改革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行为。与此相应的是,许多企业的所有人并不直接管理企业,而是聘用专业人员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使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实际上是处于一种分离状态。如果缺乏严密的监督制约,经营者便很容易侵犯产权人的利益。我大队办理的李某挪用资金案就属此类原因。209月30日,身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李某,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同意,擅自将20万元现金以预付款的形式借给宁波大榭开发区某经贸燃料有限公司,至今未还。

他单位的(指国有公司、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何为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5000元以上不到2万元的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规定是,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比较刑法对职务侵占和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可以看出,侵犯私产远不及侵犯公产的后果严重,对公私财产的保护在刑法面前明显不平等。如果一名私企员工侵占财产10万元甚或百万元,他顶多服刑十五年,更无被剥夺生命权的担心。但是,如果一名国家公务员贪污公款10万元,他却将面临着十年以上直至无期或死刑的惩罚。刑法对此类犯罪处罚较轻给一些管钱管物者以侥幸心理。福建晋江当地一家全国知名品牌的企业,旗下公司一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企业不愿把事情张扬出去影响企业声誉,就把该经理辞退了,这名经理应聘到石狮某企业不久,又重蹈覆辙继续作案。“发生在非公企业的职务犯罪,老板只要把钱追回来一般都不愿报案,把事闹大。即使侵占了巨额资金也不至于‘坐穿牢底’或掉脑袋,所以才有人敢冒犯罪风险。”一位老板如是说。

3、管理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一是公司、企业内部没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缺乏现代化企业的管理水平。有的公司、企业的领导对制定的政策不认真执行,喜欢以言代替政策,私自扣留员工的福利、奖金,不兑现对下属的承诺。二是个别公司、企业属家族式结构,其组成人员也都是一些亲戚朋友,公司在管理上不是人人平等,而是搞亲疏有别,从而使有些人心里产生不平衡,故意侵占公司财物来报复单位领导。三公司疏于对员工的监管,使员工权力过大,从而使一些利欲熏心之徒就利用制度漏洞大发不义之财。公司、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致使员工有机可乘。有的费用报销审查制度不全,不该报的费用、票据乱报销,甚至重复报销;有的大笔业务款用现金结算,使职员有机会经手大量的现金;有的财务帐目混乱,财务凭证不全,应收款理不清,职员从中浑水摸鱼等。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主要是涉案人员经手掌管着公司的钱财物,公司企业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给他们犯罪提供了机会。比如,业务人员侵占公司货款能够得逞,不少问题出在供销双方的货款往来不从银行等正常渠道走,由业务员直接从对方收取现金。个别业务员身上还带着公司企业的印章,这样或许会带来一些方便,但也给企业带来风险。

4、员工素质低,企业重能力轻素质。一些思想品质差的人员混进了员工队伍,随着人与人之间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拉开,这些人眼红起来,感觉到自已靠拿点硬工资,发不了财,为了达到“暴富”的目的,达到花天酒地的生活,就利用中的便利,视法律于不顾,为了发家致富、超前享乐而不择手段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重学历重能力、忽视员工职业道德素质也是案发原因之一。许多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用工量大,因招不满工人,往往饥不择食,只要有学历就录用。如苏州某企业吉某职务侵占案中,吉某三年前被判过刑,企业没有仔细考核其人品,将其录用为厂警,无异于引狼入室。

5、企业经营管理缺乏人性化,引发职工不满而发生犯罪。有些企业规章制度多,违反公司规定就随意罚款,以罚代管。有些员工在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达的过程中立下过汗马功劳。可是管理者却“让马儿跑又不给马儿草”,致使股肱之臣心怀不满,导致犯罪的发生。

6、犯罪行为的传染性。一旦出现了职务侵占犯罪,应当立即提请公安机关处理。报警时不一定需要很充分的证据,但是事实应当正确或基本正确。但有些企业因证据不足或给予公司名誉考虑而放弃报案。犯罪行为人在一次作案成功后,又会助长其侥幸心理,使其胆大妄为,继续作案。而且一旦有的员工发现别的员工实施侵占、挪用行为得手而没有被发现处理,即可能效仿,形成了一个“你能拿我也能拿,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拿”的恶性心理。内部职员实施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为本身就不容易被发现,而有的公司、企业即使发现内部员工有侵占、挪用资金行为,往往持家丑不外扬的态度,采用内部消化,认为只要员工把钱退出,公司没有损失就好了,他们不认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甚至于当公安机关介入案件,为企业追回经济损失后,还有些企业主到公安机关为犯罪分子说情,要求撤案。造成一些员工认为如果单位查到了,只要把钱退出就没有事情了,导致有的单位员工侵占货款现象成风,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三、防范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的对策。

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犯罪的产生和发展与企业整体的管理、运作密切相关,只有企业自身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有效地采取各种措施约束和控制员工的行为,并把管理延伸到各种经营活动中,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此类犯罪发生,减少经济损失。针对上述原因,公司、企业在防范单位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资金犯罪,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严把用人关。在用人上,除了考虑业务能力外,还必须考虑员工的思想品德,特别是经手财务的员工,在上岗前进行严格的业务、法律、职业道德素质培训,上岗后,再实行监督考察回访,并建立起人事管理档案。要注重员工职业道德培养。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培养员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加集体荣誉感,做懂法守法的好员工。要加强对新招员工的资格审查,严把进人关。避免片面强调专业特长,业务技能,忽视对新招员工素质和资格审查。

2、完善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加强现代化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管理力度。现代企业具有分工细、规模化经营的特点,企业运营链的各个环节监管、督查力度大,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建全,台帐交接手续完善,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管理“盲区”的出现。使企业管理形成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杜绝个别领导以言代策的现象。同时开设举报信箱,让企业员工来参与监督,让有可能企业管理人在无形中受到束缚,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程度,防范于未然。

3、堵塞漏洞,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公司、企业要紧紧围绕财务管理、货物流转、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确保财物流通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杜绝以现金方式结算大笔款项,注意票款流向的一致性,及时核查应收应付款,堵塞诱发犯罪的漏洞,使一些心怀不轨之徒知难而退,在心里造成“伸手必被捉”的压力,从而不敢轻举妄动。

4、聘请法律顾问以有效防微杜渐。企业应当聘请同时具有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以及时判断和处理涉嫌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的信息和现象。通过法律顾问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员工遵纪守法,以此防范和威慑犯罪。

5、企业要实施人性化管理。严控企业管理的同时,切实关注员工利益,合情合理的支付员工的报酬,真正做到“按劳取酬”,让员工觉得自已在这个岗位上不仅是企业的信任,也是改善自已生活环境的重要途径。

他单位的(指国有公司、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何为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5000元以上不到2万元的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规定是,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比较刑法对职务侵占和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可以看出,侵犯私产远不及侵犯公产的后果严重,对公私财产的保护在刑法面前明显不平等。如果一名私企员工侵占财产10万元甚或百万元,他顶多服刑十五年,更无被剥夺生命权的担心。但是,如果一名国家公务员贪污公款10万元,他却将面临着十年以上直至无期或死刑的惩罚。刑法对此类犯罪处罚较轻给一些管钱管物者以侥幸心理。福建晋江当地一家全国知名品牌的企业,旗下公司一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企业不愿把事情张扬出去影响企业声誉,就把该经理辞退了,这名经理应聘到石狮某企业不久,又重蹈覆辙继续作案。“发生在非公企业的职务犯罪,老板只要把钱追回来一般都不愿报案,把事闹大。即使侵占了巨额资金也不至于‘坐穿牢底’或掉脑袋,所以才有人敢冒犯罪风险。”一位老板如是说。

3、管理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一是公司、企业内部没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缺乏现代化企业的管理水平。有的公司、企业的领导对制定的政策不认真执行,喜欢以言代替政策,私自扣留员工的福利、奖金,不兑现对下属的承诺。二是个别公司、企业属家族式结构,其组成人员也都是一些亲戚朋友,公司在管理上不是人人平等,而是搞亲疏有别,从而使有些人心里产生不平衡,故意侵占公司财物来报复单位领导。三公司疏于对员工的监管,使员工权力过大,从而使一些利欲熏心之徒就利用制度漏洞大发不义之财。公司、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致使员工有机可乘。有的费用报销审查制度不全,不该报的费用、票据乱报销,甚至重复报销;有的大笔业务款用现金结算,使职员有机会经手大量的现金;有的财务帐目混乱,财务凭证不全,应收款理不清,职员从中浑水摸鱼等。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主要是涉案人员经手掌管着公司的钱财物,公司企业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给他们犯罪提供了机会。比如,业务人员侵占公司货款能够得逞,不少问题出在供销双方的货款往来不从银行等正常渠道走,由业务员直接从对方收取现金。个别业务员身上还带着公司企业的印章,这样或许会带来一些方便,但也给企业带来风险。

4、员工素质低,企业重能力轻素质。一些思想品质差的人员混进了员工队伍,随着人与人之间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拉开,这些人眼红起来,感觉到自已靠拿点硬工资,发不了财,为了达到“暴富”的目的,达到花天酒地的生活,就利用中的便利,视法律于不顾,为了发家致富、超前享乐而不择手段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重学历重能力、忽视员工职业道德素质也是案发原因之一。许多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用工量大,因招不满工人,往往饥不择食,只要有学历就录用。如苏州某企业吉某职务侵占案中,吉某三年前被判过刑,企业没有仔细考核其人品,将其录用为厂警,无异于引狼入室。

5、企业经营管理缺乏人性化,引发职工不满而发生犯罪。有些企业规章制度多,违反公司规定就随意罚款,以罚代管。有些员工在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达的过程中立下过汗马功劳。可是管理者却“让马儿跑又不给马儿草”,致使股肱之臣心怀不满,导致犯罪的发生。

6、犯罪行为的传染性。一旦出现了职务侵占犯罪,应当立即提请公安机关处理。报警时不一定需要很充分的证据,但是事实应当正确或基本正确。但有些企业因证据不足或给予公司名誉考虑而放弃报案。犯罪行为人在一次作案成功后,又会助长其侥幸心理,使其胆大妄为,继续作案。而且一旦有的员工发现别的员工实施侵占、挪用行为得手而没有被发现处理,即可能效仿,形成了一个“你能拿我也能拿,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拿”的恶性心理。内部职员实施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为本身就不容易被发现,而有的公司、企业即使发现内部员工有侵占、挪用资金行为,往往持家丑不外扬的态度,采用内部消化,认为只要员工把钱退出,公司没有损失就好了,他们不认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甚至于当公安机关介入案件,为企业追回经济损失后,还有些企业主到公安机关为犯罪分子说情,要求撤案。造成一些员工认为如果单位查到了,只要把钱退出就没有事情了,导致有的单位员工侵占货款现象成风,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三、防范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的对策。

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犯罪的产生和发展与企业整体的管理、运作密切相关,只有企业自身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有效地采取各种措施约束和控制员工的行为,并把管理延伸到各种经营活动中,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此类犯罪发生,减少经济损失。针对上述原因,公司、企业在防范单位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资金犯罪,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严把用人关。在用人上,除了考虑业务能力外,还必须考虑员工的思想品德,特别是经手财务的员工,在上岗前进行严格的业务、法律、职业道德素质培训,上岗后,再实行监督考察回访,并建立起人事管理档案。要注重员工职业道德培养。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培养员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加集体荣誉感,做懂法守法的好员工。要加强对新招员工的资格审查,严把进人关。避免片面强调专业特长,业务技能,忽视对新招员工素质和资格审查。

2、完善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加强现代化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管理力度。现代企业具有分工细、规模化经营的特点,企业运营链的各个环节监管、督查力度大,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建全,台帐交接手续完善,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管理“盲区”的出现。使企业管理形成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杜绝个别领导以言代策的现象。同时开设举报信箱,让企业员工来参与监督,让有可能企业管理人在无形中受到束缚,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程度,防范于未然。

3、堵塞漏洞,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公司、企业要紧紧围绕财务管理、货物流转、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确保财物流通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杜绝以现金方式结算大笔款项,注意票款流向的一致性,及时核查应收应付款,堵塞诱发犯罪的漏洞,使一些心怀不轨之徒知难而退,在心里造成“伸手必被捉”的压力,从而不敢轻举妄动。

4、聘请法律顾问以有效防微杜渐。企业应当聘请同时具有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以及时判断和处理涉嫌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的信息和现象。通过法律顾问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员工遵纪守法,以此防范和威慑犯罪。

5、企业要实施人性化管理。严控企业管理的同时,切实关注员工利益,合情合理的支付员工的报酬,真正做到“按劳取酬”,让员工觉得自已在这个岗位上不仅是企业的信任,也是改善自已生活环境的重要途径。

职务侵占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三

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139913。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郑,女,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安徽省**县**镇路*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137。

涉嫌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郑在西安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任销售部经理职位。

现经公司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郑在我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利用职务便利将酒店账单、14211元发票、8193余元现金带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需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__年1月26日,郑利用职务之便从西安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私自带走“政法委”所有账单及13238元发票、“法学会”的所有账单及973元发票;20__年2月,郑在西安市**区人大私自利用职权代表酒店领走8193余元账款。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郑丹娜在我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财物约三万余元,性质恶劣,严重影响酒店管理,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现特请求贵派出所对郑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予以立案侦查,以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此致

雁塔区路派出所。

___年___月___日。

职务侵占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四

职务侵占是指在职务范围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近年来,职务侵占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给我们的政治、社会甚至个人权益都带来了不小的损害。作为一名工作人员,我也曾面临职务侵占的诱惑,但最终还是以正直、公正的态度处理了事务。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对职务侵占的心得体会。

职务侵占是一种违反职业道德、违法的行为,会带来不良的后果。许多职务侵占案例都表明了这一点。例如,一些领导或工作人员为了谋取不当利益,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一些偏僻地区的基层干部将公款作为个人私有;一些贪官污吏贪污受贿,损害公共利益。这些行为都是职务侵占的表现,严重侵犯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职务侵占在我们的社会中普遍存在,其原因往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利益诱惑,二是精神压力,三是职业素质不足。个人利益诱惑指的是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违反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法律规定。精神压力可能会使一些人动摇,他们会在承受压力时损失道德自觉,做出不恰当的决策。职业素质不足表现为专业技能不足、职业操守不够以及职业价值观错误等。

处理职务侵占的方式往往有多种,其核心在于严格依法、明确界限、严肃查处。首先,要依法依规处理,坚决杜绝职务侵占行为。其次,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职业规范、道德教育,让每个人时刻保持职业道德的自觉性。最后,要加强监管和惩罚力度,确保职务侵占事件得到严格处理。这样,才能让尊重职责、廉政明示成为常态,职务侵占从而消失。

第五段:总结。

职务侵占不仅侵犯了公众的权益,而且也损害了职业道德的形象,损害了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职业行为、严格落实惩戒和监管才能大力鼓励与促进职业自律,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健康发展。作为工作人员,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耐心做好本职工作,保持清正廉洁精神,以积极的心态来面对生活与工作中的各种挑战,走好成为新时代的好公民,助力于构建美好社会。

职务侵占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五

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是不可缺少的。

自从我四岁时,爸爸妈妈就在我心里播种下了“法”的种子:他们整天跟我说“宣宣,一定要遵纪守法!”过马路时,爸爸告诉我,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在街上看见警察,他们还会吓唬我:宣宣,要是你做了坏事,警察叔叔会把你抓起来的!末了还加上一句:你千万不要做坏事啊!那时,我只隐约地知道不能做坏事,但是其实我不明白为什么不能做坏事。

及至上学,法在我的心中才慢慢生根了。上学后,教育我遵纪守法的人多了,那就是学校的老师们,和父母一样,老师整天告诉我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怎样遵守规章制度。但不同的是,老师不仅告诉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做,而且还给我们讲违法乱纪的危害,用活生生的例子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在老师的教导下,看到那些活生生的例子,我知道了:做坏事不仅仅是被警察抓起来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做了坏事会给别人也会给自己带来不方便,会影响其他人的生活,当然,也会改变自己的生活,更让自己走向深渊。

时间一天天过去,我也在慢慢长大。在电视的新闻上,在一些报纸书上,甚至就在我自己的生活中,我看到了,也深深地意识到:遵纪守法应该从小做起,我们应该从小就会在法律的制约下生活。否则,自己很可能会触犯法律,而如果触犯了法律,最终后悔的一定会是我们自己!如果我们从小不学会约束自己,争强好胜,那就很容易会触犯法律了。到那时可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就会抱憾终身。就这样,法在我心里慢慢扎根了。

等到将来我们还要走上社会。那时法更重要。我们更应该时刻提醒自己遵纪守法,让法的警钟声时刻在我们耳边响起。我还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一个年仅二十三岁的大学生,还得过全国的物理奥林匹克奖,可是他因为忍受不了同宿舍的同学对他的侮辱,把三个室友给杀害了。

他就是因一时的愤怒,残害了别人的性命!

职务侵占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六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身份证信息(姓名,性别,地址,身份证号、职位)。

相关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报案人,报案时间。

职务侵占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七

案情:

张某系浙江人本集团泰顺人本超市的保安员。6月初,张某和刚来泰顺不久同村人李某合谋,决定趁张某在泰顺人本超市当保安值夜班时,李某进入超市内盗窃。为了便于藏放赃物,两人事先租了一个房间。同年6月8日至10日,李某利用张某在人本超市值夜班之机,用张某事先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拿到人本超市值班经理的钥匙进入人本超市营业厅内,先后三次从中盗取财物6717.40元。

分歧:

张某等二人的行为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

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伙同李某合谋盗窃泰顺人本超市财物的行为是职务侵占,由侵占财物数额达不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的犯罪数额标准(以10000元为数额较大起点标准),张某、李某二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理由是:一、张某系浙江省人本集团泰顺人本超市的保安员,具有保护超市财物安全的职责,且浙江省人本集团属于非国有公司,说明张某是公司、企业、单位具有一定管理性质的职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其符合刑法第271条第1款所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二、根据1985年“两高”《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指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前述其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同,利用其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便利条件。”张某保护泰顺人本超市财物安全的保安员,具有管理性质的职责。其利用工作上便利,实际就利用职务上便利。三、刑法第382条规定的贪污罪的“法占有行为”的手段包括“盗窃、诈骗、侵吞或其他非方法”。职务侵占罪源自贪污罪,他们之间区别是在于犯罪主体的身份、侵犯客体的性质不同而已。那么,刑法第271条第1款在职务侵占罪的罪状中所规定的“非法占有行为”的手段应包括盗窃、诈骗、侵吞或其他非方法。

四、综上述,张某的`行为是职务侵占行为,李某是职务侵占的共犯,由于其侵占财物数额达不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的犯罪数额规定的标准,所以张某、李某二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等二人行为构成盗窃罪。

理由是:一、利用对本单位职员、工作环境、单位等等情况熟悉条件的工作上便利与“职务上的便利”有不同含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理解为根据法律、法令、政策、单位章程以及单位有关负责人员赋予特定权力的人员利用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产的便利条件;二、张某身为泰顺县人本超市的保安职员,虽其有保护超市财物安全的职责,但公司没有赋予其有主管、经管或经手本单位财产的权力,其利用工作上便利窃得他人保管的钥匙的行为,不属于“职务上便利”;三、张某不是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之机窃取值班经理的钥匙后,并利用其在单位值班之时,内外勾结盗窃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其行为是盗窃。李某与张某合谋窃取泰顺人本超市的财物,二人是共同犯罪行为,对二人应以盗窃罪论处。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职务侵占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八

职务侵占是许多企业、机构中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不但会损失企业的财物和声誉,还会影响职业道德和信誉度。对于职务侵占现象的存在,我们应该认真对待和及时纠正。今天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参考和启示。

首先,要认识职务侵占的严重危害。职务侵占不仅会直接损失企业的财产,还会对企业声誉造成极大伤害。同时,员工侵占资产,利益等行为也会影响企业内部的团结和协作。对于员工而言,职务侵占是不仅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而且也是违反了职业道德,严重损害自己的信誉度。因此,认识职务侵占的危害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第三段:强化内部管理。

企业要提高业务标准和规章制度的操作性,让员工可以根据标准操作,减少对人的依赖。此外,企业应该加大对员工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引导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在面临职务侵占的情况下,企业要清晰分析工作职责,建立等级制度,经过员工的工作表现以及对财产的管理情况,给予员工明确、公平、合理的批评和奖励,目的是让员工充分认识财产的重要性并加强对自己工作的责任感,共同维护企业的利益。

第四段:加强培训教育。

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自律能力,是防止职务侵占的重要手段。企业可以通过减少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距离,增加培训机会,让员工能及时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责任心,从而从源头上杜绝职务侵占。企业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对话会、经验交流会、培训会等,为员工提供普及职业道德素养、安全保障职业生涯等知识,以便员工充分认识职务侵占的危害性,进而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五段:完善法律体系。

最后,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手段打击违法行为,减少弊端。政府要全面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制定对职务侵占进行严厉处罚措施,以此打击不法之徒,常态化防止企业管理者以及员工利益之间的冲突,从而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结语:

总之,职务侵占是需要引起广泛重视的问题。企业内部应下大力气从各个方向去预防和消除不良事件的发生,公众也需要注意职业道德,共同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实现职务侵占的可持续治理,需要企业、政府和社会众多方面协同合作和共同努力,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培训教育和完善法律体系,多方把好关口,才能有效管控职务侵占的问题。

职务侵占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九

工作失误检讨书尊敬的公司领导:

12月份,本人利用职务之便,给离职人员考勤弄虚作假,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

章制度,在公司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我作为三部的考勤的主要负责人,由于工作不认真,

对此工作失职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特向公司领导作出深刻检讨。

尽管今年公司主抓管理和生产,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并成立了督查小组用以督促各项。

工作的完成情况。

但工作百密一疏,仍然发生了考勤弄虚作假的现象。

认真分析,深刻反省,

感到事件发生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还存在着错误的、模糊的认识。

所以加强考勤管理。

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求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强硬的举措,

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将考勤管理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是工作不够扎实。

尽管我们也制定了考勤制度,但有的也流于形式。

比如,要求“外。

出时必须填写外出申请单”。

这项措施就未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这要求各部门中层领导要。

起积极的带头作用并引导监督本部门。

如果领导比员工还落后,要我们领导干什么?这件事。

事情充分说明,我们的工作不够扎实。

总之这次考勤事件发生教训极为深刻,下一步,我将引以为诫,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

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类似事件。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考勤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行动到位。

二是强。

化督查,严管重罚;三是大力加强考勤奖惩管理,通过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

四是本人对自。

己的行为做出1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事业心和责任。

感,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做出积极的贡献。

请领导相信我。

职务侵占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十

主刑附加刑。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11.5-2万有期徒刑6个月以下、拘役。

22-4万6个月-2年有期徒刑。

34-6万2-3年有期徒刑。

46-8万3-4年有期徒刑。

101000万以上13-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对于职务侵占具体数额的量刑问题,上海法院规定的较为详细.根据我国刑法典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后文简称《标准》)的规定,该罪的量刑起点是: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近两年判处的相关案例和审判实践,以刑法271、272条规定的法定刑幅度为标准界限,我们把法定量刑幅度划分为一个由轻到重的刑罚等级体系,并用犯罪基本情节等级体系与之对应,建立基础刑表。

1979年刑法未作规定。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眠一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现在,您应该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有所了解了吧,职务侵占区别于一般的财产侵占,我国法律对职务侵占罪的处罚还是比较重的。最高的时候可以处15年有期徒刑,并没收犯罪分子的财产。

职务侵占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十一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法定刑幅度梯次职务侵占犯罪数额等级系列刑罚等级系列。

主刑附加刑。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11.5-2万有期徒刑6个月以下、拘役。

22-4万6个月-2年有期徒刑。

34-6万2-3年有期徒刑。

46-8万3-4年有期徒刑。

101000万以上13-有期徒刑。

职务侵占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十二

被告人罗某某,男,1966年*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0125****10130018,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迎宾路114号*幢3单元401室,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5年4月16日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5年4月30日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曹某,男,1982年*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402****10295136,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街双碑街*号附1号19-2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5年3月25日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5年4月30日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某、曹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审查起诉期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侦查机关于2015年10月2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5年9月1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成都佳和万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街9号,法定代表人:杨亮)隶属于佳州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3层202室内,法定代表人:雷学峰)。成都佳和万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佳州投资有限公司在成都的子公司。

佳禾公司开发的“佳洲星城”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支巷1号,由成都市中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公司”)和成都星源行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行公司”)代理销售。

被告人罗某某,2013年1月起担任成都佳和万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曹某2014年4月担任该公司销售经理。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罗某某、曹某在“佳洲星城”项目销售活动中,隐瞒真相,在佳禾公司规定的销售低价基础上加价2-6万元向客户报价,然后虚构交1万抵2万元、交2万抵4万元、交3万抵6万的所谓“团购”销售政策,要求购房户须参加“团购活动”,才能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同时,二被告人授意星源行公司”公司派驻“佳州星城”项目销售经理王某某、缪某某,中成公司派驻“佳州星城”项目销售经理邱某某及其下属在销售过程中执行该“团购”销售政策,并商定团购费收入按照“4:4:2”的比例进行分成,即罗某某、曹某占4成,销售人员占4成,销售经理占2成。

在实施该虚假团购活动中,王某某、缪某某、邱某某等人以收取现金或刷pos机的方式收取购房客户1-3万元不等的“团购费”后,最终按佳禾公司规定的最低销售价格与购房客户成交,收取的“团购费”由成都世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或成都金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具加盖印章的收据。

同时查明:在实施该虚假团购活动中,被告人罗某某、曹某要求销售经理王某某、缪某某、邱某某等人将收取的团购费用现金部分分配完毕后立即上缴至曹某处,通过pos机转账至曹某持股的成都世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团购费用由曹某分配完毕后返还至王某某、缪某某、邱某某处进行再分配。经四川衡立泰司法鉴定所鉴定,截止2015年1月,共有68名购房客户缴纳“团购费”,罗某某、曹某等人收取的团购费用共计1,389,233元。

同时查明:被告人罗某某、曹某实施的`“团购”销售政策,在佳州投资有限公司和佳和公司均无审批手续,两公司也未与其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团购费的收据上均未加盖有两公司的印章,罗某某、曹某收取的“团购费”也未进入两公司账户。

成都佳和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接到购房客户反映的团购费问题后,于2015年3月5日向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3月25日11时许,被告人曹某在成都市锦江区橡树林路166号橡树林小区1期7栋附被公安机关挡获;2015年4月16日,被告人罗某某在成都火车北站进站口公安机关挡获。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曹某清退赃款共计27384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孙苏。

2015年11月24日。

附:

1.二被告人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2、全案卷宗六册、起诉书十三份,补充材料两页、提讯证两张。

职务侵占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十三

一、引言:

职务侵占是一种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是职业道德滑坡的体现。职务侵占者往往会因此而失去工作甚至受到法律的惩罚。自己作为一名从业者,深刻认识到职务侵占的严重性,通过实践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

职务侵占是指职员在执行职务时利用职权擅自干预或者肆无忌惮地占有或者利用所管理的资源,这种行为属于职业道德的违反,是对企业、社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伤害。

职务侵占的危害极其严重,这种行为一方面会导致企业的财务、物资损失,另一方面影响并破坏了企业的形象和声誉,严重时还会导致企业倒闭,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防范职务侵占是每个从业人员的义务,下面提出几点个人的心得体会:一、要保持职业操守,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二、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加强对职务侵占原因和方式的认识;三、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对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纠正;四、加强职工教育和培训,让员工深刻认识到职务侵占的危害,增强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

五、结语:

职业道德是企业和从业者的精神支柱,也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动力源泉,职务侵占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这种精神和理念,是不能容忍的。希望每个从业者能够从认识职务侵占、了解其危害和防范等方面入手,真正成为一名遵纪守法、遵循职业道德的从业者。

职务侵占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十四

职务侵占犯罪是指在担任职务期间以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样的犯罪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共信任,破坏了社会秩序,也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在近年来打击腐败的浪潮中,职务侵占犯罪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通过研究职务侵占犯罪案例,我深切认识到了这种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也从中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职务侵占犯罪不仅仅是个人行为,也是系统失范的体现。在一些职务侵占犯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犯罪行为的发生并非偶然,而是由一些制度漏洞和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例如,公共财物管理不严、内部审计机制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职务侵占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打击职务侵占犯罪不仅仅需要追究个人责任,更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机制的改革。只有改变了制度的漏洞,才能够从根本上减少职务侵占犯罪的发生。

其次,职务侵占犯罪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职务侵占犯罪往往牵涉到大量的公共财物,这对一个国家的财政和经济发展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一旦职务侵占犯罪屡禁不绝,就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无法正常运作,甚至可能引发经济危机。而从社会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犯罪还会破坏公共信任,使民众对政府和公共机构失去信心,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极大的冲击。因此,必须加大力度打击职务侵占犯罪,维护公共财产和社会秩序的安全。

再次,我们应当充分认识职务侵占犯罪的危害性,增强法治观念。职务侵占犯罪通常由一些担任要职的人员所犯,他们通常具有一定的职权和特权,可以便利地实施犯罪行为。这些犯罪分子身处于公众视野之中,因此其案例的曝光也会对公众产生很大的影响。我们不能被这些案例所迷惑,也不能对法治产生怀疑。相反,我们应当从中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增强法治观念,始终坚持以法治国,加强对职务侵占犯罪的打击力度,使其成为不可企及的禁区。

最后,职务侵占犯罪的打击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打击职务侵占犯罪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公众和媒体等各方合力。政府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机制,提高监督和管理水平;司法机关要加大对职务侵占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司法公正,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公众要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到打击职务侵占犯罪的行动中;媒体要增强社会监督的力量,加强对职务侵占犯罪的曝光和报道。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职务侵占犯罪的发生。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我们要从制度层面解决职务侵占犯罪问题,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增强法治观念,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职务侵占犯罪的根治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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