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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土地交换调研报告范文简短(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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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土地交换调研报告范文简短(实用8篇)
2023-11-18 01:39:17    小编:ZTFB

报告是一种对某一事物、情况或事件进行详细描述和分析的书面材料。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首先,我们需要收集充分的数据和资料,对所要报告的内容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深入研究。其次,要清晰地组织报告的结构,包括引言、主体和结论等部分,使读者易于理解。另外,使用适当的图表、图表和案例分析等方式,可以更加直观地呈现报告内容。此外,报告还要注意语言简练、准确,避免使用过多的术语和行话,使得读者易于阅读和理解。报告是一种重要的工作能力,希望这些范文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土地交换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一

xxxxx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摸索、实践,已形成了一定规模,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了进一步探索xxxxx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流转方式,建立承包土地经营权市场,我局组织力量对全县土地承包管理及经营权转让等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土地流转规模。xxxxx县共有40个乡镇,839个村,25万农户,万农业负担人口,农村土地承包总面积万亩,其中水田万亩。全县二轮承包签订承包合同万份,承包耕地万亩,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万份。截至去年底止,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万亩,占承包土地总面积的10%,涉及承包农户万户,占承包数的19%。从乡镇看,40个乡镇都存在土地流转现象,流转面积多的达3200多亩,占总面积的18%,流转面积最少的仅占承包面积的;从行政村看,有土地流转的村共825个,占总村数的98%。

2、土地流转成因。我们一行深入到本县青林、漆河、盘塘、枫树、茶庵铺、郑家驿等6个乡镇,走访了部分村组干部和农户,从中了解到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承包者外出务工,不能经营土地;二是劳动力进城经商,不便经营土地;三是种田效益不高,不想经营土地;四是为了方便生产,需要调整土地。这些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都认识到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和生产条件。因此,不愿放弃承包权,只愿出让使用权。

3、土地流转形式。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xxxxx县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托管。一些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农户,将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亲友、邻居,只享受惠农补贴,不参与产品分配,这种形式大都是口头协议,一般是一年一定。他们都是双方交涉议定,一般是未经发包方认可并且未办理任何手续,这种形式的转让户约占45%。

二是转包。这种形式是原承包户将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承接户。转包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议定或请中介人鉴证达成协议,多为口头协议,一般也未经过发包方,也是一年一定一结算,这种形式的转让户占约41%。

三是互换。这种形式主要表现在户与户之间为方便耕作或防止牲畜践踏,将原承包地块互相兑换,兑换条件及补偿等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形式的转让户约占5%。四是租赁。这种形式是承包户将承包地租赁给本村本组农户或本村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用于开发性生产。承租方一次或分年度付给出租方租赁金,这种形式占转出户的9%。

4、土地流转效应。

一是促进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进一步稳定和完善。这种土地流转机制,不仅解除了从事非农产业户的后顾之忧,而且扩大了种地农户的发展空间,尤其是拓展了解决农村人地矛盾突出的途径。

二是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民营私营经济的发展。这种流转机制,使从事非农业的农户摆脱了土地束缚,集中精力外出打工、经商、从事二、三产业等。目前xxxxx县这类人员约占10万人以上,加速了xxxxx县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目前全县已有规模经营面积万亩,占到总流转面积的20%,其中经营面积在30—50亩的大户就有120多户,这些农户经营规模扩大以后,有的发展优质稻生产,有的发展烟叶、果蔬等。

郑家驿乡高岩村朱明春发展种植优质稻60多亩,每年增效万元,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四是创新了经营理念。土地的有序流转带动了劳动力的合理转移,他们走出家门,开阔视野,不仅增加了收入,还学会了一定的技能,了解外界各种信息以及市场经济的思路,更新了理念。他们凭借与外地的营销渠道和合作关系,利用当地资源发展自己的事业,为振兴经济起到了典型引路和示范推动作用。如目前比较兴旺的跃宇竹业、三尖农牧等,他们的领办者都是从土地流转中解脱出来的农民和打工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家。

在调查了解中,我们还发现xxxxx县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几个带倾向性的问题:一是各级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清,理解和说法不一,依法管理意识差;二是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滞后,缺乏执法手段,操作难度大;三是土地流转形式五花八门,程序上随心所欲,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四是对土地流转,发包方不清楚,与出让方、受让方三者之间没有履行合法手续,多为口头协议,私下流转属于个人行为,在诚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无法调处,导致部分农户土地纠纷、矛盾突出。

针对xxxxx县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措施。

一是认识要统一。xxxxx县虽有一部分农民离土甚至离乡,但大部分农民还是继续与土地相依为命。推进土地流转是小农经济向现代化农业经济转变的重要途径;是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发展规模农业、效益农业,从而达到以地生财的目的提供了保障。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涉农部门要把土地流转当作一个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作为依法管理土地的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真正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实质,做到依法行政,使土地流转真正实现“自愿、依法、有序”。

二是运作要规范。所发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要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土地流转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土地用途不变,提升地力;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土地流转操作办法,包括土地流转申报、审批、登记和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兑现、纠纷调处与仲裁以及日常监督等一系列办法。

三是保障要落实。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是农经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土地执法主体、并赋予相关的管理权力和执法手段,包括人员和经费等都要予以保障,做到有人员、有位置、有责任、有权利。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该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才能真正做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大局的稳定。

四是服务要到位。各级政府还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尤其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该逐渐走向市场,逐步使土地向专业大户、经营能手等集约经营者集中,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服务系统,使土地从随意无序流转向有序规范流转方面转变。同时,村级经济组织要发挥流转中介的核心作用,协助解决好流转双方的矛盾,做好审定承包者资格、签订转让合同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土地交换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二

近几年来,我县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众多,如京珠高速、安南高速、安林高速、安楚公路拓宽、安林公路两侧综合治理、马氏庄园景区规划建设等,均涉及到集体土地的征用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据不完全统计,共涉及到17个乡镇,124个村庄,6133户家庭,近2万人,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由此引起的民间纠纷、群体复议、集团诉讼和群体上访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我县社会稳定,成为当前我县经济发展不容忽视的障碍。由于因集体土地征用而产生的拆迁问题涉及多方主体,交织着多种法律关系,背后又掺杂着多种利益冲突,所以,政府在处理征用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中,特别是政府法制机构在受理此类行政复议案件中,在依法保护房屋被拆迁人、土地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并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契合统一方面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目前,对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对征用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这种事关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的重大事项上,国家层面上的法律缺失,使得许多地方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激化了社会矛盾,形成了影响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

1、适用依据不完善、不健全、不确定,形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行为不规范。

现实中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法律依据不一,大致上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将房屋视为征用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对待,按照征地程序进行,但土地法对土地上的附着物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均无具体规定,可操作性差。二是参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进行,理由是集体土地已经被征用,土地性质已改变为国有土地。这样出现的问题就多种多样,比如: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尚未转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未补偿,用地单位却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因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用地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所有者却以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的房屋拆迁不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由抵制拆迁。以上问题突出反映了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交付和房屋拆迁适用法律问题。在现实中许多地方均将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当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都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来调整拆迁项目,一旦遇到交地与房屋拆迁混合时,出现的许多问题束手无策。于是,有的地方政府派出了防暴警察,强行将土地铲平,将房屋拆除,其效果显然无法取信于民。

2、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随意性极大。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现实中,一般是由政府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细则》进行补偿,由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权主体、土地管理方式以及拆迁安置对象等方面均有差异,所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具有直接的参照性,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十分混乱。如我县先后制定了《大白线公路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林公路两侧综合治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楚公路拓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马氏庄园规划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这种随意性不但造成了补偿标准不统一,也造成了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纠纷,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声誉,也直接影响了拆迁的进程和效率。

3、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主体不规范,拆迁中农民的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受到影响。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一致达成。但是由于我国《土地管理法》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纳入到了土地征用补偿之中,房屋所有权主体作为被拆迁人不直接参与协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亦不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而是由拆迁人单方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关拆迁补偿和安置通常是由用地单位一方说了算,加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优化"当地投资环境,加大了行政权力的介人,被拆迁人无论是否同意都得拆,剥夺了农民作为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表达自己意愿、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权益,更不能体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

4、对拆迁中农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不够。

农民通过宅基地依法取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属农民私有财产是无可非议的。但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现实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的界定,地方政府与村组签订《土地征用协议书》,协议中却将属于农民私有财产的房屋一同处分。这种协议将私产与公产混为一谈,其违法性显而易见。从法理而论,房屋作为农民的私有财产,农民是房屋所有权的主体,只能由农民自己进行处分,所以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应从土地征用补偿中分离出来。

5、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一样,涉及很多法律关系。如拆迁居住房屋涉及的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费;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涉及的补偿费问题及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及预期收益的补偿问题;对利用宅基地内自建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并持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的拆迁安置问题;拆迁正在租赁的农房时涉及的租赁法律关系等等。其中既涉及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同时又涉及房屋所有人以外第三人的权益。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相当一部分地区对上述问题比较忽视,在实际拆迁时,只将房屋作为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并不细化区分农村房屋的用途、性质及相关的权利,严重损害了房屋所有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1、加快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立法进程,建立健全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

由于至今没有一部独立且具可操作性的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国家级"大法",导致实践中无法可依,或回避了涉及被拆迁人权益的关键问题,或违法强制拆迁后将矛盾上交,其结果是引发了大量的矛盾和纠纷,甚至在有的地方出现了恶*事件。目前,集体土地上农民房屋拆迁主要是土地征用和城镇改造中涉及的房屋拆迁,其中更多的是征用土地时引起的房屋拆迁。目前就我省而言,所见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适用范围均是关于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之规定,而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尚无规定,现实中一直是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理。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所有权主体、性质及管理方法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房屋建造成本也不同,安置的方式还不同,再加上城乡居民生活条件的差别,所以说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是不妥当的,也不是合理的,致使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在现实申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为加快城乡各项建设的发展,规范征用土地补偿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制定一部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十分必要。

2、明确公权干预之法律限制,保护集体土地上私有房屋财产权。

在法治社会,公权限制干预私权是必要的,但必须依法进行。在当前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由于法律缺位,导致政府行为缺乏法律制约,行政权力在千预私权中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集规则制定者、参与者与处罚机关等多种身份于一身,农民作为被拆迁人时应有的民事权利被限制,甚至被剥夺,所以,必须从立法上对拆迁行为加以限制。对涉及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行为作出明确界定,以防止公权干预过大损害私权。政府在这种法律关系中的职责就是作好土地利用的发展规划、作好土地利用的管理者并处于中立地位,而不能成为民事主体介入其间。

3、完善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的补偿原则、标准和程序。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立法中,首先应当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对集体土地的征用应严格区分为基于公共利益的土地征用和出于商业开发目的的土地征用,那么因此而引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原则和程序也就不同。第二,细化补偿项目,制定统一的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土地的征用补偿规定比较明确,相应的有具体的计算标准。同理,对房屋等私产的征用补偿也应细化补偿项目并确定补偿计算标准。在此基础上,由各地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通过制定法定的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既能防止征用方克扣、压低征用补偿费用,损害农民利益;也能防止被拆迁方漫天要价、谎报和扩大面积,非法获利,加重国家用地负担的事件发生。第三,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政府对农民房屋拆迁必须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完成,如可以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财产评估程序、补偿标准公示程序、听证程序、强制拆迁程序等。第四,赋予农民作为被拆迁人时的救济主体资格,使农民能够通过复议或诉讼获得救济。第五,明确因拆迁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时,第三人获得救济的程序。

4、明确拆迁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安置办法。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涉及到行政机关、用地单位、被征地集体(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等,其中行政机关又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土地、建设、拆迁、规划及相关部门,如交通、水利、文化、教育等。那么各主体在拆迁活动中扮演的角色需要确定、行为需要规范,特别是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需要明确。对于被拆迁人的安置更为重要,不解决农民的安置问题,老百姓就无家可归。由于农村居民的安置首要问题是解决宅基地,而宅基地的审批涉及到很多问题,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等,需要使用耕地的,再加上与土地承包方面的矛盾,所以基层组织解决这些问题相当困难,而不解决又不行,现行中只有靠不规范甚至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来进行,这就急需上级机关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使下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土地交换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三

xx年5月,_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力度和时机,逐步学会运用土地政策为宏观经济“加油门”、“点刹车”。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平台的土地市场建设的培育与规范,无疑象一只“无形之手”,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深刻认识我县在土地市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不足,有效运用好土地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建立起市场配置资源的长效机制,实现政府对土地资产的有效调配和集中统一管理,才能发挥出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

一、我县土地市场建设回眸。

我县地处豫西山区,工业基础薄弱,城镇化水平不高。近年来,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县委、县政府按照“巩固完善老城区,强力开发北城区”的基本思路,投入大量资金,对老城区道路、通水、排水、绿地、路灯和各类市场基础性设施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逐步建立了以红旗大道、李贺大道、锦屏大道、滨河路、红旗广场、北城区中心广场、滨河游园为亮点的“四路两场一园”的城市新格局。xx年,县政府又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小城镇建设,极大改变了乡镇面貌,促进了乡镇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资金投入,增强了城市的服务功能,城镇地价水平明显增高。这部分升值的地价本应由政府收取,最终回归社会用于城市建设再投入、再升值,但由于土地市场建设不规范,城市大量的土地掌握在用地者手中,一些单位和个人正是看到了土地的潜在价值,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钻空子,最终成为政府投资土地上的最大受益者,作为投资者的政府却没有得到应得的回报,造成了国有土地资产的白白流失。

为了强化政府管地权威,使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_《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办发[xx]15号)文件下发后,宜阳县人民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实行建设用地五统一的通知》(宜政文[xx]61号),明确了征地是政府的专有权利,禁止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协商用地,对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按项目供地、统一管理。县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规划,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按照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土地现状的原则,编制建设用地区域的详细规划,确定开发强度、地块用途,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建设单位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统一征用,根据建设用地的位置、用途、数量制定征地方案,每年分批次上报,经批准后,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对被征地单位予以补偿,向用地单位供给土地。政府统一征地,实行一个渠道进水,从源头上扭转了土地需求决定供给的被动局面。此举严格控制了建设用地总量,既保护了耕地,又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不损害农民的利益。而且良好的用地环境吸引了众多商家来宜投资建厂,兴办企业。先后有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洛阳恒基铝业公司、洛阳热电厂、黄河同力水泥集团等企业落户我县,县国土局服务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一般建设用地项目达15个,提供土地3000余亩,达到了政府管理土地“一个龙头出水”的目的,为我县经营城市土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我县开展了土地隐形市场的清理整顿,县国土局在纪检委、纠风办、公、检、法、司、城建、房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对全县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改变用地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了收缴土地出让金和罚款的处理。共查处土地隐形交易80余宗,补缴土地出让金160余万元,把土地使用权交易纳入了依法管理轨道。与此同时,县国土局积极借鉴外地经验,大力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在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面进行了尝试,努力建设土地有形市场,但因种种原因,效果并不明显。

二、我县土地市场的特点。

(一)政府对土地一级土地市场实现了高度垄断。

我县在对建设用地实行“五统一”管理之后,政府调控土地一级市场的能力增加了,“一个龙头进水,一个龙头出水”的格局基本形成。“要用地找政府”的政策,有效遏制了用地单位与村、组私下交易、协商用地的行为。特别是北城区建设的用地秩序得到规范,区域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及《北城区详细控制性规划》来调配,杜绝了违法用地,减少了因用地问题而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土地市场机制不健全。

随着我县固定资产投资的逐年增高,由此带动了百业兴旺,也增加了土地的需求量。在土地市场的建设上,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力量薄弱,应该由政府掌握和调控的城镇建设用地供应量、闲置、存量土地的数量,没有实质性的掌握和控制在政府手中。二是对旧城区存量土地的盘活,以及实现土地集约利用上,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三是土地收购储备机制不健全,没有成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专门的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对县域闲置、低效应纳入储备库的用地,仅限于“预储备”。政府手中的土地和资金不充足,无法对土地市场进行有效的调控,土地资源的价值就不能够充足的显现。

(三)招拍挂出让效果不明显。

近年来,我县虽然尝试了对经营性用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土地有形市场未建立,各项土地市场机制不健全,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的效果并不明显。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有5宗,面积亩,挂牌成交价万元,政府基本无收益。相对于其他市县(区)来说,明显处于落后状态。应该在一级市场出让的土地及收益,没有集聚到政府手中,也因此造成了土地市场的不稳定,开发商对地价的水平、土地成本、土地供应量、规范获取土地的途径的认知度较低,一方面给不法开发商造成了可乘之机,土地隐形交易的现象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降低了政府应有的威信,还影响到投资商的信心。

三、规范土地市场建设的意义。

(一)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

作为政府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项专门的规划开展建设活动,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作为基础环节之一,作为社会的基本资源和财富的配置场所,必须按照法律和法规进行规范。规范和有序的土地市场有利于政府对土地资源和社会资源以及经济建设的宏观调控。特别是宜阳县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又较为缺乏,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的大气候又不得不占用耕地。因此,只有规范土地供应渠道,才能够有效保证全县的建设用地需求和粮食生产安全,也才能保证可持续发展有较为充足的土地资源。

(二)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实现集约利用。

对投资者来说,在规范管理的环境下,越是公平取得的资源包括土地,越是会全力以赴地加以利用,绝不会粗放利用,更不会让它长久闲置。特别是宜阳县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耕地的减少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是成正比例的,建设用地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工业化是消耗自然资源、原材料的过程,所以建立资源节约体系是完全必要的。但是,要实现在集约用地的同时,保障建设用地的需求,就必须建立由市场主导配置资源的长效机制,实现对土地资产的有效调配和集中统一管理,最终使国家受益、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受益。

(三)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相对于各级财政而言,土地收益是十分可观的。如河南省方城县,在1992年就开始以拍卖的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开创了河南省土地拍卖的先河,也因此获得了巨大收益。在敲响土地拍卖“第一锣”后的两年间,方城县拍卖出让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万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2100万元,先后用这笔资金开通新街道11条,吸纳近亿元的资金建厂办店,发展新的工商业服务项目。而这一切都是在财政不拿一分钱的情况下实现的,政府真正尝到了运作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甜头,走出了一条以地生财、聚财,以财建城、建市,促进经济繁荣发展的新路子。

(四)有利于为城镇建设筹集资金。

我县的经济基础薄弱,政府的财政力量极为有限,难以筹措大笔资金搞基础设施和市场建设。在土地市场方面,大面积供应熟地很困难,如果等待一切条件成熟再发展,那就会使宜阳县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其他各地的距离越来越大。所以,增强区域自身的造血功能,增强自身的发展能力十分重要。土地资源的潜在价值,是通过市场途径来体现的,土地市场的正确运作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环境的优化,区位优势的逐渐显现,能够带动宗地价格的上涨。同时,每宗地的投资者,不仅仅投资购买了土地使用权,更为重要的是,他要继续投资搞基建、搞经营,这样就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再投入数倍于土地出让金的建设资金,无形中又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如滨河公园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完善后,周边地区的地价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在其周围从事饮食、娱乐等经营的投资者不计其数,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市场繁荣区。据宜阳县城镇国有土地资产评估显示,我县现有国有土地资产总值为亿元,如果经营管理得当,就会为城镇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

四、关于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的建议。

规范的土地市场是地方经济发达与成熟的重要标志,只有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才能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使政府部门有效地运用市场机制参与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如果土地市场不规范,市场秩序混乱,土地资产流失,不仅削减了土地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而且影响经济的运行质量,滋生腐败现象,影响社会稳定。所以,根据宜阳县土地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规范土地市场建设:

(一)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收购储备机制。

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规范土地储备运行,增强政府调控力度,解决多头供地的重要手段。在具体的操作中,要抓好以下三点:

一是成立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该中心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工作,将分散在各土地使用者手中的土地聚集起来,纳入土地储备库,统一归政府调配。并通过招拍挂等形式有计划的出让供地,从而盘活土地资产,促进土地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二是加大对土地收购储备的资金注入。土地收购储备的主要问题是资金问题,要收购土地,必须有一定的资金作支撑。作为土地收购储备的主导部门,政府可先支付一部分启动资金,也可以以土地抵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土地部门也可自筹资金,然后通过招标、拍卖出让土地收回投资,政府也可增加收益。

三是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力度。土地储备的目的是调节市场供应,政府手中只有掌握大量的土地,才能实现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以供给引导需求。对土地的收购储备,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实物储备。对国有企业改制、旧城改造和新增建设用地中商品房开发和经营性项目建设的土地,以及政府应依法收回、收购的土地,实行实物储备,纳入土地储备库;二是规划红线储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以及城市建设需求,对划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红线储备,严格按规划供地。特别是对城市规划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严格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三是信息储备。对不急于收购储备或受财力限制一时无力进行资金收购的地块,采取信息储备,待时机成熟时,有计划的收回、收购、开发、出让。

在储备用地的同时,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要在县计划、城建、财政等部门的配合下,加大土地开发力度,将储备生地变为熟地后,有计划的推向市场。通过政府部门一个“口子”向市场供地,强化政府在土地供应上的主导地位,明晰城镇土地的产权关系。

(二)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制度既是地价水平的“晴雨表”,也是检验房地产开发商市场运作水平以及实力与资质的试金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必将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随着土地市场建设的逐步深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竞争态势,由市场确定土地价格,实行“物竞天择”是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实现对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有偿供应,必须把握好四点:

一是坚持土地市场的高度统一。对旧城区的经营性用地以及北城区控制性规划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必须纳入县政府统一供应渠道,实现一个“口子”向市场供地。

二是加大土地拍卖出让力度。我县目前对经营性用地主要采取挂牌出让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开发商参与竞价的积极性。所以,在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方式上,要把握住拍卖出让方式的优势,由挂牌报价演变为现场竞价,激发开发商的投资积极性。并通过正确的引导,使开发商认识到,在土地市场的竞争中,谁率先进入市场,谁就赢得了主动权,只有通过招拍挂方式,才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时,把招拍挂出让方式逐步引向深入,由商业用地逐步发展到工业和居住用地,对除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划拨供地以外的各类用地,逐步尝试全面推向市场,增加政府收益。

三是加强地价管理。对所有的土地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之前,必须经过地价评估交易中心评估作价;特别是对经营性用地要按照标定地价,确定宗地的最低价格,防止出让价格过低。然后,通过竞价方式,提升土地的产出效益。

(三)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创造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

一个地方投资环境的好坏,关键看这个地方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也要看政府部门是否为用地者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所以,要实现由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由市场选择土地使用者,由市场决定地价,就必须建立土地市场交易场所,公开交易信息,增加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保证交易顺畅,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只有采用适应市场经济的全新定位,才能为经营土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严格按计划、按规划供地,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要保障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市场建设的健康发展,只有依法用市场机制供应土地。_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了土地供应要公开供地计划、公开出让土地信息、公开集体决策、公开查询登记资料、公开竞争和公开结果,这是供地必须遵循的原则。所以,在土地供应上,必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要按规划、按计划供地,任何建设用地必须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界定有偿和划拨范围,该有偿的有偿,该划拨的划拨,利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引导用地行为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同时,牢固树立保护耕地、集约用地的意识,着眼于存量土地的整理和盘活,重点立足于城乡结合部的土地整理、旧城区的土地改造。虽然在旧城改造上需要投注大量资金,但从长远来看,也提升了旧城区的土地价值量。在北城区的开发上,要以战略的眼光,合理确定北城区的土地利用结构,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供地,防止城市盲目向外扩展,做到既有量的控制,又有结构的变化;对县域工业用地,要留有一定空间,根据区域发展战略,注重投资强度,提高产出率。

土地作为城市最大的资源性资产,这个资产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只有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使合理用地、集约、节约用地变成实实在在的行为,在土地市场建设和发展中,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着力搭建以人为本,公平竞争的用地平台,建立更加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秩序,才能走出一条新形势下用好土地资源,经营土地资产,服务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路来。

土地交换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内容的重点任务,对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让群众放大土地的经营效益,如何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立下来,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中央和省、市对土地确权工作出台了大量的政策和方案,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我县按照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政策,制定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力求三年内完成全县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局对土地确权工作有以下几点感触:

1、农村土地确权是当前加快农业发展的需要。当前,农业产量已达到最高值,传统模式下增产增收的空间越来越小,投入与产出越来越不成正比,如何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是今后农业发展的一大问题。现阶段,国家倡导通过农村土地确权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为农业的快速发展指出了一条新的道路,有效突破了制约农业增产增收的瓶颈,满足了农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2、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农民期盼的需要。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对流转土地的前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流转土地的热情有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确权对实现农民土地流转的愿望提供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上的保障。同时,农民也希望通过确权来明确自己承包土地的权属。

3、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需要。农业要发展,成方连片的规模化经营是重要举措。要实现规模化经营,就必须要将农民手中现有的土地征集到一起,发展农场式耕作。而实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确权颁证,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更好的发展规模经营。

4、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两区同建的需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和新型农业产区,需要土地流转的支持;而土地流转更离不开土地确权的强力支撑。

5、农村土地确权是整合农业资源的需要。整合农业资源,扩大种植规模,有利于减少水、肥、土地的浪费,降低种植成本,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发展。而整合农业资源,其前提就必须要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对农民的土地权益进一步明确,让农民积极支持土地流转,给农民吃一颗定心丸。

一、主要工作措施。

我局作为农口职能部门,担负着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要任务。全局上下高度重视,不断强化措施、细化责任,下大力度确保确权工作的落实:

1、加强领导,印发方案。印发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田理明同志担任,农牧局、财政局、审计局、农委、国土资源局、政府法制办、档案局、信访局、司法局等单位主管负责同志和各乡镇镇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农牧局,负责日常工作。

2、开展培训,广泛宣传。一是召开动员会,**年11月4日在加会镇与王均乡分别召开了动员会;2020年4月9日—10日在王常、马屯、唐林、恩察4个乡镇召开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员。二是组织乡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举办培训班15次,培训人数600余人次。三是通过广播、发放明白纸、墙壁大字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家庭承包地确权的重大意义,争取做到家晓户喻,发放土地确权宣传资料5万余份。

3、做好土地确权前期工作。农业局购买10台复印机,抽调20名精干力量,分成两个小组,由两位副局长带队对加会镇、王均乡各村原二轮承包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并对户主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页进行复印。

4、确保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及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规范进行。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坚持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办。法律、法规、政策尚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由村组农民集体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5、加强督导。农业局成立了两个督导小组,分别负责对加会镇与王均乡土地确权工作的指导与督查。

总的来说,这项工作得到了群众的支持,进展顺利。

二、工作进展。

通过不断努力,我县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工作进展位居全市第二:

**年土地确权:加会镇与王均乡土地确权已完成了前两阶段工作,进入了第三阶段即清查阶段工作。已将两乡镇53个村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方案等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填制了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已制作基础工作底图村数53个,已开展外业村数53个,已绘制地块分布图村数48个,第一次公示42个村,公示确认签字完成42个村。

20**年土地确权:王常、马屯、唐林、恩察4个乡镇现已完成前期准备阶段工作,进入了地块清查阶段。王常乡已实测16个村小地块。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总结归纳,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局也发现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村干部对确权登记工作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工作缺乏积极性。

2、二轮土地承包原始资料缺失。部分村二轮土地承包原始资料全部丢失,还原二轮土地延包实施情况比较困难,需耗费较多人力。

3、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部分农户举家外出,难以联系,给调查摸底、指界确认签字等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4、人、地因素变化大,积累了大量人地关系矛盾。

四、下一步措施。

为及时补正上述问题,更好的推进确权颁证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增强乡镇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工作责任感,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2、严把质量关,做到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地块调查表、地籍图、公示表相统一。

3、加大纠纷调处力度,落实乡镇、村组责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4、加大协调督导力度。强化督导检查,稳步推进实施,县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时完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泰州市、兴化市统一部署要求,大垛镇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全镇共有23个行政村,39个自然村,225个小组,总农户11112户,承包耕地面积46664.5亩。今年以来,大垛镇全面启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3个行政村组织召开会议45次,推选村级调查员、审核员共343人,收集土地承包原始资料164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294份,以组绘制农户承包地示意图204组,全镇在3月底全面完成准备阶段工作,并转入第二阶段入户权属调查阶段。截止目前,全镇23个行政村,有21个行政村已完成入户权属调查,涉及到36个自然村,204个小组,调查总农户9929户,农户签字确认的户数8042户,农户签字确认率达81%,所有入户调查表格已全部上报镇经管站进行集体审核。还有安民、吴杨等两个村,自大包干分田之后,一直未调整过土地,分田的原始资料已丢失,目前正在完善第二轮承包资料,制定工作方案,待夏收结束后,开展入户权属调查。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和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农经、财政、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镇党委、政府召开了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并组织村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搞好业务培训,掌握具体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熟练开展。各村也分别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让群众明白,这次确权发证,不是重新调整土地,更不是打乱重分,而是在二轮延包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3、规范工作程序。按照整体工作五大目标任务、六个阶段部署的安排,稳步推进,规范操作,分步实施。坚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地块、地块不漏项。对登记过程中在土地面积、地块、四至、家庭成员信息等方面有异议的,由村干部、群众代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三、工作中存在问题。

1、原始资料保管不善。安民村、吴杨村自大包干分田之后,一直未调整过土地,部分农户将田退回村,村落实给有关户承包,现在有的家庭没有田,有的农户几十亩田。目前,一轮承包分田清册已丢失,二轮承包清册当时是按农户土地承包现状填写的,不够准确,登记工作难开展。

2、土地征用与租用界定不准。镇工业园区用地,以租代征农户承包地,每年发放补偿费,这些地是否确权。

3、土地权属不清。有些农户在二轮承包调查土地时,将自己应分土地委托给他人代分,并由他一直代种;有些农户,在当时调田时,不想要田,然后由村调到需田的农户,且一直在该农户种植;还有东刘村在分田时,要求农户必须将原欠集体经济上缴,缴上来才可分田,当时有的农户不想要田,所欠的上缴也没有缴纳,其他农户就替欠款户缴了上缴,原农户的田就分给了其他农户,且一直在该农户种植。上面三种情况,近几年,由于土地流转,加之种粮食补贴的增加,部分农户也与分田户要过,分田户以各种理由不给,在这次土地确权中有争议。

四、几点建议。

1、思想认真要统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村干部、党员和重点户的思想工作,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方针政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要让农民群众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核心是把农民的权利还给农民,维护农民自身的土地合法权益,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2、矛盾化解要稳妥。对工作中遇到的土地权属纠纷问题,要在依照相关法律精神的基础上,采取村内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办法,让绝大多数群众说了算,依靠群众的智慧积极稳妥地加以处理。

3、方式方法要细化。对个性问题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不搞“大跃进”,加以认真落实处置。对共性矛盾则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过细解决。

土地交换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五

土地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础,既是重要的资源,也是重要的资产,还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下面是土地市场建设现状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我国的土地市场建设获得了较大发展,土地资本运营已成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是一个较为贫困落后的山区县,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加大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力度,加快国有土地资本运营显得尤为重要。20xx年下半年实施县乡机构改革,新组建**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提高土地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资源保护与资产管理并重,建立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各项制度,加大国有土地储备交易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规定,土地市场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土地市场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不断深化,如何盘活土地,抓好土地储备交易工作成为经营城市的一大课题。为此,我们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改造旧城、开发新城工作中,为实现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在完善土地储备交易制度方面结合县情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成立机构建章立制。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产生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土地二级市场的内在需求,也是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由于我县城镇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城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建设资金短缺,过去长期实行无偿、无期限的土地使用制度,大部分存量国有土地以划拨方式进行转让,非法入市现象严重,应征土地出让金随意减免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政府难以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也为土地交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了瘟床。针对这一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_《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xx]15号)和_《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_第39号令)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土地市场,确保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20xx年8月,我县成立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隶属**县国土资源局,定编5人,主要从事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工作。

确定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是接受县政府委托实施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工作的法定机构,代表县政府对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统一征收、储备、经营和管理,做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程序》和《**县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为规范有序地实施土地储备交易提供了保障。

(二)清理整治土地市场,优化土地储备交易环境。

20xx年2月20日,_召开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下发相关通知,针对一些地方土地管理松驰,制度不健全,土地市场混乱问题,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为优化土地储备交易环境,我县以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契机,抓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促进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明确划拨供地范围,切实抓好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自20xx年以来,我县就完善土地储备交易机制,加大土地市场配置力度,连续推出了一系列举措。结合我县实际,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出让的土地管理“五统一”的原则;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及时修改我县的城镇规划区基准地价,并就土地储备范围、土地储备工作程序、储备土地的处置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明细化、规范化;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秩序管理、严禁非法买卖土地转让土地的通告》,坚决冻结县城区内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审批,查处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和规范土地市场提供了法律法规支持。

(三)多形式并举,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土地交换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六

近年来,湘乡市农业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土地流转也呈现出规模不断扩大、流转形式多样、多种组织参与的特点。为了全面掌握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情况,加速推进湘乡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湘乡市统计局组织课题组深入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湘乡市位于湖南省中部,总面积20xx平方公里,人口91.5万,下辖3乡15镇4个街道办事处。共有708个行政村,8040个村民小组,农村土地承包户223547户,农村承包人口767865人,承包耕地面积为678652亩。近年来,湘乡市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了较好较快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近18.2万亩。其中耕地流转面积64734亩,占耕地总面积的9.54%,涉及农户5.2万户,占总农户的23.3%。承包方式以转包、租赁、转让为主。

湘乡市农村土地流转在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带来了农业农村发展的一些新变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通过土地流转,把零星的土地从农民手中集中连片,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规模特色产业,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

2、推动了农业经营机制的创新。主要是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公司+基地”、“合作社+基地”的模式,与农民签订流转合同,建立现代农业生产基地。

3、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土地利用率。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4、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通过土地流转,打破了一家一户封闭式的经营格局,使土地逐步转向种田大户,既提高了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又解放了大批农业劳动力,使许多农民可以离开土地安心外出务工经商,转向二、三产业,从而优化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促进了农民转移就业。

5、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既可以获得流转收入,还可以腾出手来从事其他工作,有的通过土地入股还能获得一定的分红收入,或通过就近在流转的生产基地务工赚取工资收入。

1、土地流转的行为不规范。

一是土地流转存在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许多流转特别是农户之间的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流转期限短。除林地流转期限较长以外,以转包为主的农户间的耕地流转,期限一般1—3年,有的更短。

二是流转无合同或合同不规范。大部分地方土地流转都没有合同,特别是水田流转通常用口头协议的方式进行私下流转,即使有合同,也存在权利义务表述不清、利益分配不规范等不完善之处,这种情况极易造成土地承包关系混乱,形成土地流转纠纷隐患。

2、乡村两级中介组织和管理服务机构功能不健全。对于农村土地流转仅仅停留在一般性的引导管理上,缺乏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管理和服务,农户自发土地流转占相当比重。特别是在边远地区,多数农户土地流转发生在父子、叔侄、亲戚及邻居之间,有些是被动流转,因无力耕种,谈不上精耕细作,导致土地质量下降。

权,影响自己的利益。因此,宁可粗放经营,甚至撂荒、弃耕,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另外,由于湘乡市就土地流转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和扶持政策,因此,乡村基层干部没有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去正确引导农民依法有序流转。

1、土地分散经营制约着土地流转。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以及后来的几次小调整留下的种种弊端,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湘乡市人均耕地仅0.85亩,而且每户的承包土地相对分散。这种土地的分散经营,要转为集中规模经营,由于涉及的农户多,农户之间的思想认识不一致,严重制约了土地的有序流转,影响了土地规模效益的发挥。

2、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制约着土地流转。农村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普遍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两大功能。这就决定了农民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不愿轻易离开土地。他们认为,有了土地,生活就有退路,即使外出打工赚不到钱还可以返乡种田,心里踏实。同时,由于目前城镇化水平较低,吸纳农民就业能力不足,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空间有限,以及农民自身知识技能的储备不足,进城就业门路窄,无法在城市获得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因此,农民始终把土地作为自己的最后保障。有钱的不在乎土地流转所得的收益,没有钱的更惦恋土地。有的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转让出去。另外,近年来国家将各种惠农补贴直接发放给承包农户的发放方式,也挫伤了部分种粮户的积极性。

3、效益价格低廉制约着土地流转。虽然政策倡导土地要有偿流转,但是土地流转的价格极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

一是农业比较效益低。据农业部统计,全国稻谷、小麦、玉米三种粮食的亩平均成本481.1元,以来由于生产资料价格大幅上涨,有的甚至成倍增长,亩均成本再次增加60—80元,亩利润仅为185.2元,按照复种指数2计算,平均亩利润仅为370.4元。受此影响土地流转的价格难以提高,流转农户难以获得较高的土地收益,因此选择粗放经营而不流转。

二是土地流转渠道不畅。由于缺乏信息渠道,缺乏规范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急于流转土地的农民只能低价或无偿把土地转让给别人耕种。

三是农民土地经营流转价格意识淡薄。土地流转价格不像普通商品价格那样容易确定,且目前又没有完整的价格评估机制,从而导致农民价格意识淡薄。

四是农业特色产业少,带动力不强,使得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而评价土地流转的成效,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看农民流转土地后,通过经营主体的集约化经营,土地的产出效益比流转前是不是提高了。有特色有优势的产业,对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有明显的推动作用,但从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地方由于缺乏效益明显、可持续性强的特色农业产业的有力支撑,农用地需求相对较少,许多农户面临着土地向何处流转的困惑。

4、农业规模经营风险大制约着土地流转。农业规模化经营一般前期投入资金大,回笼周期长。加之缺乏配套的风险防范机制作保障,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经营不善等不确定因素均可导致产业效益降低甚至血本无归,一旦发生这类情况就难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将造成新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另外,水田流转对于种粮大户也有些现实问题难以解决。如粮食收割后怎么晒干处理等。因此大多数流转经营主体对土地流转表现得很谨慎,不敢轻易接手。

土地交换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解决农业效益低下的必然选择。近几年来,如东县各地在引导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说,流转规模不大,进展减缓,效益不高,与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和国家的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引导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顺应形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呈减缓趋势。据统计,至20xx年5月底止,全县累计土地流转面积为万亩,占总承包面积,仅比去年底增加万亩,上升个百分点。50亩以上连片流转50块,4560亩,仅比去年增加6块,增加面积为1742亩。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呈趋多样性,但仍以互换、转包、转让为主。其中转包万亩,占总流转面积,互换万亩,占总流转面积,转让万亩,占总流转面积,而租赁、入股等形式的流转仅占。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明显的区域性。不同地区土地流转的规模、用途不同。镇郊周围村土地流转快于内地村,劳动力转移比重大的村土地流转快于纯农劳力较多的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快的地区快于以稻麦种植业为主的地区。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不均衡性。互换、转包、转让绝大部分属于无偿流转。而租赁、入股等流转形式中,由于地区性、行业性和流转用途的差异,流转收益存在很大的不均衡性。租金标准高的多达1000元/亩,低的不足200元/亩,形成了利益分配的不合理、不规范。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动因从以解决劳地矛盾为主开始转向项目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但部分仍处于自发自流状态,流转随意性较大,从而带来了流转程序的不完善和流转效益的低下,也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隐患。

1、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制约着土地流转。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片面理解中央的土地承包政策,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与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全对立开来,认为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障碍,只有彻底打破家庭经营才能解决农村土地市场的建立,才能推进农业产业化和规模经营,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两种倾向,一是无所作为,放任自流,把土地流转中所必须遵循的农户自愿原则完全看成农民的自主自发行为,疏于管理和服务,对土地流转情况胸中无数,底数不清,又对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不够,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办法不多,缺乏必要的推动措施,从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处于无序状态。二是行政包办代替,违背农民意愿,无偿或低价强行推动流转,热衷圈地搞政绩,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中介服务滞后,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限制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虽然各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大部分有名无实,只在农经部门挂挂牌子,由农经站抓抓数字统计,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运作要求,充当流转服务媒介、履行服务职能,发挥中介效能的还不多。流转信息畅通、发布功能齐全、中介服务完善、管理规范严密的土地流转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3、农民的小农经济意识阻碍着土地经营权流转。绝大多数农民还是把承包地作为自己主要的生产资料和最终的生活保障。尽管目前农产品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农业效益比较低下,农民的种田积极性有所下降,有部分劳力已开始转向农外产业并获得一定的收入,但由于劳动力转移的流转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农户宁愿粗耕粗放,赔本经营,也寸土必争,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土地流转存有戒心,把土地看成了“保命田”、“退路田”。农民浓厚的恋土情结、保守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进程。

土地经营权流转快慢和规模大小,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一个地区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正确分析形势,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引导推动,有助于加快土地流转进程。

1、加深政策理解,认清土地流转的必然趋势,引导、保护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与鼓励农户在承包期内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不矛盾。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它不仅不会动摇双层经营体制,反而会有助于这一制度的长期稳定。一方面,要切实防止不顾条件、违背农民意愿、包办代替、强制命令、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另一方面,也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坚持政策疏导,转变农民观念,提高农民素质,千方百计调动和激发农民主动积极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热情。对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农外产业,有稳定的劳动岗位和收入来源,农户已缺乏种田积极性的地区,要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提高土地集约化经营程度。凡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土地流转形式都应提倡和鼓励。对目前暂不具备条件、不适宜大规模流转的地区,要尽力为农户间自愿、合理流转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加强指导。

2、切实转换职能,改变工作作风,发挥村级组织的管理协调作用。农户是市场经营主体,承包土地是否流转,以何种形式和什么样的补偿形式流转,最终由农户自己决定。但这不等于村级组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无所作为。村级组织对土地流转的引导和管理负有重要的责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既不能强制推行,统包统揽,又不能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从目前情况看,村级组织的具体作用表现为:一是提供信息。及时掌握本地区农民的流转要求和思想动态,提供流转项目,为流转双方牵线搭桥。二是服务协调。对土地流转中的个案问题及时进行协调疏导,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对土地流转后农业就业及选择新的增长渠道提供信息,因势利导,不断增强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在实行规模流转时,对个别农户可采取以流转促流转的办法。三是监测管理。对土地流转过程及流转后土地利用情况、经营效益进行严密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土地交换调研报告范文简短篇八

我国土地总面积占世界土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点二,居使劲儿第三位,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土地面积只有11.65亩,仅占世界品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我国人均耕地面积1.39亩,占世界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四十,因此,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特点是“一多三少”,即总量多,人均土地面积少,高质量的耕地面积少,可以开发的后背资源少。

我国农村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二,我村人口大概800余人,在我县属于人口较少的村。由于地理条件的差异,我们与其他的大村相比,就经济,农业等个方面都有一定的差距,大部分人以外出务工为主,年收入不会超过五万,因为长年在外,家中的农田基本处于荒废状态,原本肥沃的土地现在变得异常的贫瘠,从生的杂草替换了作物,土壤也因年久未翻变得异常的坚固,杂树根紧紧的抓住土壤使有人结块,良土基本上不具备再肥沃的可能。

以上是土地利用不好的第一个原因。

其二,20__年国家实行退耕还林,广大农村响应了国家的政策,纷纷开展了这项活动,然而有些见利忘本的人,歪曲了这一政策,吧自家大量的更多都拿出来变成林地,其目的就是为了那少量的钱,这样,又一批良土被占据,本来不多的耕地已经接近了“灭绝”的边缘。

其四,我村地处海拔较高的山谷中,容易发生像泥石流,山体滑坡的事故,每到雨季,大量的土地将面临着被掩埋的处境,大雨一过,大块的石头覆盖了更耕地,使得可利用土地减少。

存在农村的最严重的问题可能是纠纷问题:

其二:农民自身的土地法律意识不够农民盲目的认为自己暂时承包的土地就是自己的,并没有形成土地是国家的这一意识,造成了土地纠纷问题中难以调节的问题,一次,我们在着力促进农民的收入提高的同时,也有必要提高一下农民的法律意识,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教育农民1.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对村两委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旨在提高村两委成员及村民的守法意识和合同意识,规范村两委的发包行为。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承包合同: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2.加强村民委员会的成员的教育,他们被民选,就得为民用,他们需要在村里宣传相关的土地法规,加强村民的守法思想,这样能有效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问题。

其三祖辈留下的老问题我在村中暗暗的调查了两家因为土地纠纷而又矛盾的村民,他们各自说得的有理由,一个是这样说的,:“我们祖辈的地本来是平均分的,可是到了我们这一代,他拥有的地却比我家多得多,我觉得肯定不公平”,另外一个却这样说,:“在我祖辈的时候,我家的人口比他家多,得到的土地自然比他们家多,那是我们家6口人,他家才3口,按人口分配,这样有什么不对吗?”他们的话都很精辟,我翻译成普通话就这么个意思,用我家乡的方言内涵更深。

当然,问题的产生,我们不能让它一直。

妨碍我们耕地的开垦,我们急需一些解决的办法,让现有的耕地不再减少。

1、减少不必要的用地,比如:公路的美观化造成的大面积的土地浪费的现象,

2、加强对建房用地的督查,对那些随便扩大建房面积的农户采取一定的惩罚,

4、解决纠纷问题,这也是一个大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的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a、改变农业补贴方式。

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的依据是农地,有地的农民有补贴,没地的农民没补贴。这种补贴方式与国家补贴农业的初衷并不相符,也激发了由农地产生的矛盾。因此,可以将基于农地的补贴改为对农业经营者的补贴。

b、增加补偿的力度。

这样可加大对懒惰农民的刺激,是他们重新拿起锄头,去开垦属于自己的土地,当然,国家在这个方面做得很好,国家早取消了对土地的交税,在一定程度上补助农民每亩地15块左右,对土地的重新利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c、发挥乡镇和村委会的作用。

当然,我作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有必要了解一些相关的信息,我市为既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的大量要求,又守住耕地红线的目标,我市国土资源部局女里争取省重点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同时加大对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增加耕地储备,据去年的统计,我市增加耕地963.8公顷,这对当前农村耕地少的问题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再者,国家两免一补的政策落实下来,极大程度上鼓励了农民中的的积极性。

这样下去,农村的耕地面积的大幅度增加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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