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返还金额申请书通用 返还金额申请书通用模板(九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3 11:39:25 页码:10
返还金额申请书通用 返还金额申请书通用模板(九篇)
2023-01-13 11:39:25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返还金额申请书通用一

涪地税发〔2006〕218号

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 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桥南、李渡分局,各税务所,区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地税发〔2006〕267号文件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4〕7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营业税保险规定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6年10月16日印发 打字:徐秋玉校对:高伟建(共印45份)

附件:财税〔2004〕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为扫描文件。

推荐返还金额申请书通用二

张某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__年5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赵某经邵某介绍相识。20__年7月13日,通过证人邵某,原告给付被告现金40000元及首饰四件作为订婚的彩礼。后原告又向被告送了两箱酒、两条烟、两盒茶叶、几袋糖。后原、被告未能登记结婚,被告也未将上述彩礼退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当庭将首饰四件退还原告。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双方未能登记结婚,原告给付被告的彩礼,被告应当予以退还。证人邵某是原、被告双方的介绍人,给付彩礼的过程证人也实际参与,且证人与原、被告双方均无利害关系,其证言可信度较高,并且证人陈述的情况也符合本地的风俗习惯,因此对其证言法院予以采信。证人高某的证言与证人邵某的证言,并不矛盾,也印证了原告存在订婚给付彩礼的事实,因此对其证言法院亦予以确认。法院认为,证人邵某出庭作证只证明原告给付被告现金40000元,该40000元被告应当予以退还原告。原告主张后来又给付被告20__元用于购买衣服,但没有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因此其要求退还该20__元,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已将首饰退还原告,原告也已经接受,因此原告主张的首饰钱12000元,被告不需再返还。原告要求退还购买物品的价款3000元,没有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所购物品价值不能确定,因此对原告的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张某某彩礼款40000元,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原告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予被告彩礼,但原告与被告之后未能登记结婚。关于此种情况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作了明确规定,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应支持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彩礼虽具有赠与的外观,但法律后果与普通的赠与却大相径庭。被告关于原告给予其彩礼的行为为赠与行为的抗辩,法院不应支持。

本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推荐返还金额申请书通用三

男方: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住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男方: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住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男女双方系恋爱关系,因客观等原因无法缔结婚姻关系。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有关彩礼返还等事宜约定如下:

一、男方向女方支付礼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女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通过银行提现的方式返还给男方____________元,男方确认已收到上述返还礼金。剩余____________元礼金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女方不必返还。

二、男方赠与女方的首饰,女方不予返还。

三、恋爱期间男方给付女方的各项开销及转账,属于男方对女方表示爱意的赠与,现赠与已完成,女方不予返还。

四、因男方个人原因导致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须向女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五、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签署即表明对本协议的认可。

六、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七、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两方签署后生效。

九、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协议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协议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处理。

男方: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推荐返还金额申请书通用四

富阳市人民政府:

为支持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推进,20xx年-20xx年期间已造成我镇有五家企业在未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下,违法占用了基本农田57.3375亩、待置换用地117.19亩,20xx年9月五家企业被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给予行政处罚269.2498万元,已全部入库。造成这五家企业非法占用土地主要因素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1、新盈嘉水务有限公司和富阳绿能造纸污泥处置(现新亿建材)有限公司是省、市重点工程,是为了我市“8.11”环保摘帽需要而投入的项目,因时间紧,所以在未审批情况下提前建设是原因之一。

2、富阳市祥龙石材有限公司、富阳大源轻工机械厂、富阳市富伦造纸厂三家企业是“杭千”高速公路建设时拆迁安置企业,当时为确保“杭千”高速公路建设按时竣工,也是在未审批情况下先进行安置是原因之一。

3、原本20xx年10月份我镇呈报的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方案能得到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但最后也未审批下来,是造成五家企业违法用地原因之一。以上五家企业为“杭千”高速全线贯通和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作出了一定贡献。目前,五家企业因办厂时间不长,加上金融风暴影响,企业效益也不是十分理想,为支持企业顺利渡过严“冬”,给予五家企业返还部分土地罚没款。

特此请示。妥否,请审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灵桥镇人民政府

二○xx年一月九日

推荐返还金额申请书通用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5]21号

2005-02-0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和有关保险公司要求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下同)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二月二日

附件: 免征营业税的具体保险产品清单

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平安团体定期寿险

2、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1999)

3、平安幸福定期保险(b)(1999)

4、平安聚宝盆两全保险(a)

5、平安聚宝盆两全保险(b)

6、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

7、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b)

8、平安附加定期寿险(2000)

9、养老金保险(利差返还型)

10、平安如意久久团体年金保险

11、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

12、平安团体一年定期寿险(9906)

13、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

14、平安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团体收入保障保险

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

1、红葵花少儿两全保险

2、团体年金乙款

3、管理式团体健康保险

4、利好多两全保险(a款)

5、利好多两全保险(b款)

6、团体人身保险(1999年6月)

7、师生团体人身保险

8、利好多两全保险(c款)

9、太平盛世·长发两全保险(万能型)

10、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

11、小康之家·金玉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

12、世纪红两全保险

13、睿恒企业年金团体投资连结保险

14、鸿福来年金保险(a款)

15、鸿福来年金保险(b款)

16、鸿福来年金保险(c款)

17、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

18、步步高增额附加养老保险

19、太平安康寿险(b款)

20、学有所成返利综合保险

21、幸福人生递增终身寿险

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

2、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3、国寿相伴永远养老年金保险

4、国寿幸福之家两全保险

5、国寿幸福相伴定期寿险

6、国寿安泰团体定期寿险(2004版)

7、国寿公安干警团体定期寿险(2004版)

8、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9、国寿鸿禧年金保险(分红型)

10、国寿裕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11、国寿康友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型)

12、国寿康友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型)

13、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a型)

14、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

15、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4版)

16、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17、国寿附加康馨重大疾病保险

18、国寿附加康馨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四、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l、友邦防癌疾病保险

2、友邦附加安康保重大疾病保险

3、友邦附加世纪英才十八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4、友邦附加世纪英才十九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5、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6、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一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7、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二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8、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三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9、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四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10、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二十五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11、友邦附加世纪英才三十周岁储备金两全保险

12、友邦附加守御神六十周岁重大疾病保险

13、友邦附加守御神六十五周岁重大疾病保险

14、友邦守御神重大疾病保险

15、友邦利多宝终身寿险(万能型)

16、友邦附加智尊宝儿童豁免基本保险费定期寿险

17、友邦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

18、友邦附加十八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19、友邦附加十九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0、友邦附加二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1、友邦附加二十一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2、友邦附加二十二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3、友邦附加二十三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4、友邦附加二十四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5、友邦附加二十五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6、友邦附加三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7、友邦御防宝疾病保险

28、友邦附加防癌疾病保险

29、友邦世纪英才两全保险

30、友邦五年期理财宝保证续保两全保险

31、友邦养颐保六十周岁两全保险

32、友邦养颐保六十五周岁两全保险

五、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友邦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

2、友邦附加十八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3、友邦附加十九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4、友邦附加二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5、友邦附加二十一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6、友邦附加二十二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7、友邦附加二十三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8、友邦附加二十四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9、友邦附加二十五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10、友邦附加三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11、友邦金钥匙抵押贷款定期寿险

12、友邦附加儿童豁免保险合同费用定期寿险

13、友邦*定期寿险附加合同(*分别为十年期、十五年期、二十年期、二十五年期、儿童二十二周岁期满、五十五周岁期满、六十周岁期满)

14、友邦安心保终身寿险

15、友邦附加智尊宝儿童豁免基本保险费定期寿险

16、友邦豁免缴付保险费附加合同(附加于友邦金瑞保证年金养老保险)

17、友邦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附加于20pm)

18、友邦安康保两全保险

19、友邦附加安康保重大疾病保险

六、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团体儿童计划免疫健康保险

推荐返还金额申请书通用六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保险金额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给付当时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五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清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领取保险金时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一条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  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 

指础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  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

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

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

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公司规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 )项处理:(1)通过仲裁解决;(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司。

【意外伤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力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杭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与本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5.0%。

【本公司规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2.0%计算。

【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推荐返还金额申请书通用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5]145号

2005-09-2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清单

一、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恒安标准生命之光定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2、恒安标准生命之光定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

3、恒安标准生命之光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4、恒安标准领创未来累积式分红保险(a款)

5、恒安标准领创未来累积式分红保险(b款)

6、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

7、恒安标准附加定期寿险

8、恒安标准团体定期寿险

9、恒安标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二、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连年喜年金保险

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大地安康妇女团体疾病保险

2、大地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3、附加永康重大疾病保险

4、大地新生儿唐氏综合征医疗保险

四、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泰康尊崇一生定期寿险

2、泰康尊崇一生两全保险

3、泰康附加尊崇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4、泰康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

5、泰康附加安享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6、泰康安享晚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7、泰康安心理财两全保险.

8、泰康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五、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友邦附加十八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2、友邦附加十九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3、友邦附加二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4、友邦附加二十一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5、友邦附加二十二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6、友邦附加二十三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7、友邦附加二十四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8、友邦附加二十五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9、友邦附加三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o、友邦聚宝盆两全保险

六、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门支公司

1、友邦附加智尊宝儿童豁免基本保险费定期寿险

2、友邦附加十八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3、友邦附加十九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4、友邦附加二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5、友邦附加二十一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6、友邦附加二十二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7、友邦附加二十三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8、友邦附加二十四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9、友邦附加二十五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10、友邦附加三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11、友邦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

12、友邦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13、友邦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14、友邦附加康福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七、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友邦聚财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2、友邦金盾a款两全保险

3、友邦金盾b款两全保险

八、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友邦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

2、友邦附加十八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3、友邦附加十九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4、友邦附加二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5、友邦附加二十一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6、友邦附加二十二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7、友邦附加二十三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8、友邦附加二十四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9、友邦附加二十五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1o、友邦附加三十岁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11、友邦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12、友邦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13、友邦附加康福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14、友邦聚财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15、友邦金盾a款两全保险

16、友邦金盾b款两全保险

九、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友邦附加加惠*定期寿险(*:五年期、十年期、十五年期、二十年期、二十五年期、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

2、友邦育才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3、友邦育才宝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4、友邦护身符定期寿险

5、友邦附加康福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6、友邦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7、友邦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8、友邦附加护身符重大疾病保险

9、友邦聚财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10、友邦金盾a款两全保险

11、友邦金盾b款两全保险

十、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1、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

2、友邦金阳年金保险

3、友邦附加加惠*定期寿险(*:五年期、十年期、十五年期、二十年期、二十五年期、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

4、友邦附加永安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5、友邦如意宝五年期两全保险

6、友邦金泰年金保险

7、友邦金安年金保险

8、友邦金祥年金保险

9、友邦年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十五年期、二十年期、二十五年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八十周岁)

10、友邦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11、友邦防癌健康保险

12、友邦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

13、友邦附加康福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十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国寿鸿裕两全保险(分红型)

2、国寿鸿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3、国寿安泰团体定期寿险

4、国寿公安干警团体定期寿险

5、国寿相伴永远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6、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2003版)

7、国寿康裕重大疾病保险

十二、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首创安泰康健重疾养老计划

2、首创安泰祥瑞年金保险

3、首创安泰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4、首创安泰祥泰年金保险

5、首创安泰欢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6、首创安泰吉祥如意增值终身寿险(分红型)

7、首创安泰璀璨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十三、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中意综合住院保障团体医疗保险

2、中意阳光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3、中意医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a款)

4、中意附加门诊团体医疗保险

5、中意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a款)

6、中意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b款)

7、中意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c款)

8、中意团体定期寿险

9、中意附加团体定期寿险

10、中意怡康行两全保险

11、中意康乐行终身寿险

12、中意附加康乐行重大疾病保险

推荐返还金额申请书通用八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__)辽0105民初2902号

原告邢旭。

委托代理人郑洁,系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市皇姑区合红兴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

经营者孙彤。

委托代理人罗树贤,系沈阳正兴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冉宇。

原告邢旭与被告沈阳市皇姑区合红兴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以下简称“合红星服务部”)、第三人冉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__年4月19日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关然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__年6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邢旭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合红星服务部经营者孙彤及其委托代理人罗树贤到庭参加了诉讼,第三人冉宇经本院依法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办理退车手续,判令被告退还购车款98,000元、保险费1,949元、购买真皮座椅费用1,6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略,详见起诉状。

被告合红星服务部答辩称,不同意返车辆,按照机动车交易协议书履行。20__年3月6日双方签订协议,起诉日期是3月28日,按照协议已经超过约定的时间,超过诉讼时效。不同意退还购车款,诉讼费有原告承担。

第三人未到庭答辩。

经审理查明,20__年3月6日,原告邢旭(乙方)在被告合红星服务部(甲方)购买了辽a凌派牌黑色车辆一台(车架号:lhggj565xe2135211、发动机号:2156707)。约定价款为98000元整,双方签订了机动车交易协议书,协议书对车辆型号、价款及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在备注处,被告合红星服务部填写了“甲方保证此车无重大事故无水淹”。当日,原告向被告交纳了购车款98,000元,车辆由第三人冉宇过户至原告邢旭名下。原告以被告隐瞒了车辆发生重大事故的事实为由,要求被告退还车款未果,故于20__年4月19日诉至我院。

另查,20__年12月29日,第三人冉宇因雪天发生侧滑,导致其驾驶的辽a车辆撞到路两旁的大树致使车辆发生损坏,后第三人冉宇自行到汽车修理厂更换了两侧前车门、安全气囊、挡风玻璃等部件,总计花费修车费用25000余元。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提供的机动车交易协议书、交易明细表、机动车所有权证书、车辆行驶证、保险单及保险费收据、录音资料在卷予以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车辆买卖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原告与被告合红星服务部,被告合红星服务部作为经营车辆买卖的个体工商户,对车辆情况的认知有专业的经验,在销售二手车辆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的履行告知义务。原告购买的车辆发生事故后更换过安全气囊、前车门等重要部件,属于重大事故,事故后果会直接影响到原告购买行为的意思表示,被告应该将车辆事故的真实情况如实地告知给原告。现被告隐瞒车辆事故损害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原告对车辆真实情况的认知,被告隐瞒车辆事故信息系欺诈行为,其与原告订立的车辆买卖协议系可撤销的买卖合同,合同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原告主张要求被告退还购车费用98,000元、返还购买车辆的诉讼请求,正当合理、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抗辩车辆事故不属于重大事故的意见,因双方对重大事故没有明确定义,按照日常生活法则根据车辆原值,对比车辆实际损失,本院认为车辆上述事故已经实际构成了重大事故,故本院对被告抗辩称不属于重大事故的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返还保险费1949元的诉讼请求,因原告主张的保险费并非强制性交纳,系原告自主选择购买的,且其实际享有了保险带来的保险利益,故保险费用应由其自行与保险公司协商退还,对原告主张被告返还保险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其购买真皮座椅费用1600元的诉讼请求,因原告购买车辆后自行更换真皮座椅,系其自主行为,且该车辆原告已经实际使用近三个月,结合原告实际享有了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利益,本院对原告主张真皮座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第三人冉宇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其举证、质证权利的放弃,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沈阳市皇姑区合红兴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自本判决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邢旭购车款98,000元。

二、原告邢旭在被告沈阳市皇姑区合红兴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返还购车款同时将辽a凌派牌黑色车辆退还给被告沈阳市皇姑区合红兴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车架号:lhggj565xe2135211、发动机号:2156707),同时,原告邢旭配合被告沈阳市皇姑区合红兴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5元(原告已交付),由被告沈阳市皇姑区合红兴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关然

20__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宁

推荐返还金额申请书通用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5]190号

2005-12-2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

[1994]00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清单

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附加智多星学生平安定期寿险

2.华锐团体定期寿险

3.附加学生平安定期寿险

4.慧丽人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5.慧丽人生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

6.附加红双喜重大疾病保险

7.附加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8.福如东海终身寿险(c款)(分红型)

二、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中航三星家和终身寿险

2.中航三星定期寿险

3.中航三星附加定期寿险

4.中航三星家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5.中航三星家兴两全保险(分红型)

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国寿关爱成长定期寿险

2.国寿安泰团体定期寿险(外币版)

3.国寿关爱一生终身寿险

4.国寿团体即期年金保险

5.国寿珍爱一生终身寿险

6.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2005版)

7.国寿销售精英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8.国寿康达团体综合医疗保险(a型)

9.国寿附加关爱一生长期健康保险

10.国寿团体女性安康保险(2005版)

11.国寿附加手术并发疾病保险

12.国寿康宏住院及手术津贴医疗保险

13.国寿附加珍爱一生长期健康保险

四、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友邦育英宝五十五岁两全保险(分红型)

五、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友邦金盾a款两全保险

2.友邦金盾b款两全保险

3.友邦永丰宝年金保险(分红型)

4.友邦育英宝六十岁两全保险(分红型)

5.友邦育英宝五十五岁两全保险(分红型)

六、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太平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2.太平抗非典附加团体健康保险一疾病责任

3.太平抗非典附加团体健康保险一住院津贴

4.太平附加安宝婴儿疾病保险

5.太平真爱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6.太平美满之家房贷两全保险

7.太平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8.太平团体退休金保险(分红型)

9.太平稳得福两全保险(b款)

10.太平稳得康两全保险(b款)

七、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吉利110两全保险(分红型)

2.吉利双好两全保险(分红型)

3.吉利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4.国泰团体一年定期寿险

5.国泰团体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

6、国泰如意110两全保险

7.国泰关爱丽人健康保险

8.国泰关爱佳人健康保险

9.国泰长富年年年金保险

10.国泰长发年年年金保险

八、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友邦金福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友邦金福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3.友邦金福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4.友邦金福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5.友邦永丰宝年金保险(分红型)

6.友邦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7.友邦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8.友邦附加康福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九、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海康“串串红”两全保险(分红型)

2.海康“顶梁柱”两全保险(分红型)

3.海康“双福多”两全保险

4.海康附加女性保障长期疾病保险(a款)

5.海康附加“得意宝”提前给付两全保险(分红型)

十、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海尔纽约人寿财智宝贝终身寿险

2.海尔纽约人寿智富保两全保险a(分红型)

3.海尔纽约人寿智富保两全保险b(分红型)

4.海尔纽约人寿智惠保两全保险a(分红型)

5.海尔纽约附加女性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

6.海尔纽约人寿母婴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

7.海尔纽约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健康保险

8.海尔纽约人寿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9.海尔纽约附加每日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十一、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合众永安定期寿险

2.合众附加定期寿险

3.合众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4.合众团体年金保险

5.合众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6.合众团体一年定期寿险

7.合众团体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8.合众团体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9.合众团体社会统筹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10.合众团体附加门急诊医疗保险(a)款

11.合众鼎实惠两全保险

12.合众附加两全保险

13.合众鼎瑞附加防癌疾病保险

14.合众附加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15.合众团体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险

16.合众附加永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17.合众附加永馨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18.合众附加社会统筹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19.合众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20.合众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

21.合众附加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b)款

十二、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中宏两全保险(分红型)

2.中宏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十三、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附加定期寿险(2005)

2.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05)

3.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2005)

4.定期两全保险(分红型,2005)

5.终身寿险(分红型,2005)

6.定期寿险(2005)

7.定期返还两全保险(长期,2005)

8.丰彩人生年金保险

9.真心关爱定期防癌两全保险(2005)lo.附加年金保险(2005)

十四、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中英人寿金苹果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

2.中英附加建筑工程团体急性疾病保险

3.中英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4.中英即期给付团体年金保险

十五、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生命金福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

2.生命金泰两全保险(c款)

3.生命金六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十六、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守护专家住院定额个人医疗保险

2.守护专家住院费用(推广版)个人医疗保险

3.守护专家住院费用(推荐版)个人医疗保险

4.守护专家住院费用(推崇版)个人医疗保险

5.守护专家住院定额团体医疗保险

6.守护专家住院费用团体医疗保险

7.守护专家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8.守护专家门诊费用团体医疗保险

9.守护专家特需医疗团体医疗保险

10.关爱专家定期重疾个人疾病保险

11.关爱专家终身重疾个人疾病保险

12.关爱专家短期重疾(推广版)团体疾病保险

13.关爱专家短期重疾(推荐版)团体疾病保险

十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重大疾病诊断保险

2.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

3.癌症诊断保险

4.癌症住院津贴保险

5.团体重大疾病诊断保险

6.团体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

7.团体癌症诊断保险

8.团体癌症住院津贴保险

9.附加重大疾病诊断保险

10.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

11.附加重大疾病住院康复津贴保险

12.附加重大疾病住院药品津贴保险

13.附加癌症诊断保险

14.附加癌症住院津贴保险

15.附加癌症住院康复津贴保险

16.附加癌症住院药品津贴保险

17.附加团体重大疾病诊断保险

18.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

19.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住院康复津贴保险

20.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住院药品津贴保险

21.附加团体癌症诊断保险

22.附加团体癌症住院津贴保险

23.附加团体癌症住院康复津贴保险

24.附加团体癌症住院药品津贴保险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