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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协议书进行修订(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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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协议书进行修订(模板13篇)
2023-11-18 03:14:09    小编:ZTFB

人生如梦,岁月如歌。总结是唤醒记忆,铭刻成长的神奇力量。3.总结应该突出重点和亮点,避免冗长和重复如果您对总结的写作方法还不太了解,可以参考以下几篇典型案例。

对协议书进行修订篇一

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决定将其中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修定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因修订合同给____方造成损失计。

____元,由_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鉴证机关:(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鉴证人:(盖章)。

对协议书进行修订篇二

甲方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原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合同(原合同编号),现因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决定将其中_________条款:_________修定为:_________因修订合同给______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分____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__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_____(有关单位)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对协议书进行修订篇三

方式1:担保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信,证明担保人有稳定的收入。

此方式适用于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办学校、医院等。

证明信样本:”xxx为我单位正式职工,有固定职位和稳定收入,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

证明信需由人事部门或军队政治部出具并加盖印章。

方式2:担保人也可以用与担保金额相适应的个人财产担保。

此方式可通过向我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存折、存单、机动车登记证等证明材料证明其有担保能力。

对协议书进行修订篇四

了解客户的“四个什么”:

一定要改什么?

可以改什么?

可以不改什么?

一定不要改什么?

不要以为这样的工作方式会让客户觉得你的专业水平不足,判断专业水平高低的首要标准绝对不是你写的文字有多专业,而是你能否深刻领会客户的意图和解决客户的忧虑,具体一点就是你需要明白客户需要什么和不需要什么,这才是最重要的。

对于合同法律关系,应当分别审查法律关系当中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内容,有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之处,具体如下:

a主体。

主要是审查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同章程等文件,自然人主要审查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身份证明;审查合同的授权代表和合同各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例如授权委托书,公司委托的应当由公司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港澳台企业或外国企业还需提供经中国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公证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证明或经中国驻当地领使馆公证证明。对于授权不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向客户明确提示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b客体。

主要审查权属证明,例如房产证、发票、提单等;权利义务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132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因此,在起草合同之前,应当审查合同标的所有权有关文件,例如所有权证书、债权公证文书以及生效的法律文书等,以证实合同标的合法性。

c内容。

注意审查条款的有效性尤其是格式条款,无效的免责条款指违反《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条款,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对于合同主要内容条款,表述是否真实、合法和完整,这个问题一般采取在签订合同前委托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方法以及在合同当中由合同一方提供保证和承诺的方式解决。

例如国有土地出让,一般必须履行“招-拍-挂”程序;建筑工程需要到当地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心”;国有资产转让,需要到当地的国有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获得原审批机关批准;我国企业对外国企业提供担保的,需要经过外汇管理局批准等。这些程序都将影响合同生效条件和履行程序,因此均应在合同当中作出相应规定。

对于前述问题,要求合同各方出具相应的批准或声明文件。对于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转让方公司、被转让公司以及受让方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分别签署决议,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1、首部和必备条款。

对于合同首部,除了格式调整外,很重要的工作就是修订鉴于部分的内容。鉴于部分主要是陈述合同目的,如果能够在鉴于部分将甲乙双方的合同目的陈述清楚,能够起到很好的风险控制或充分认定违约赔偿范围的效果,如在一份《物料采购合同》当中,“在采购合同的鉴于内容中说明了工程工期紧,则在日后的诉讼中将有助于法院认定逾期供货为重大违约。在不存在约定解除权的情形下,是否为重大违约是法院判定非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决定性因素。”

其次,审查合同当中的八个必备条款有无缺失,《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当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可以采取推定等方式进行判断,但这种推定往往与客户达成交易的目标有差距,尤其是对于优势方而言,这种落差会更明显,为了避免产生上述不利情况,起草合同时候应当对相应部分的条款仔细推敲,包括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条款,务必规定细致和明确。

2、标的条款常见错误。

作为合同当中最基本的条款,但也经常会出错,以下是常见问题:不动产作标的,经常在审查所有权证、抵押权、租赁权、优先购买权等权益上有所遗漏;动产为标的,除了在数量、质量、包装等常见问题上遗漏外,还会在审查动产的所有权凭证有所遗漏,例如仓单或提单等审查不细致不认真,遗漏重要条款等;在权利为标的的合同当中,经常出现遗漏权利登记证书和标的权利与描述不清等问题。

一般而言,标的条款写得越简洁越好,比较保险的方法是将标的权利证书作为附件列在合同后面,这样能够尽量避免歧义。

3、标的交付条款有所遗漏。

通常是对交割方式和标准不明确和有遗漏,例如:不动产交付,必须考虑租赁关系如何移交的问题,包括:租赁关系是否可以结束或必须延续、已经预收的房屋租金是否要退给买受人?不动产如果有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由哪一方承担等;又如某些需要经过试用和运营阶段才能测试出有无质量问题的动产,例如设备或货物等,需要在合同当中规定验收标准以及验收运行过程当中质量问题如何划分责任等;对于无形财产的交付,例如股权或知识产权等,均需要经过政府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取得相应的权利证书方为有效;有些不需要登记的无形财产,例如债权,必须对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这些内容也应当在合同当中规定清楚。

第一,不恰当地增加付款方的风险,如某合同当中关于付款方法写明:在甲方将货物交付乙方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全部货款划至甲方账号。这个条款看起来没问题,但其实是错的,首先是它不恰当地限制了乙方付款方式的自由度,规定必须采取“划款”这一特定方式,无形中排除了乙方可能交现金、委托第三人付款等其他选择,在实践当中如果乙方稍有不慎即构成违约;其次是该条款规定支付时间为货物交付之后,这种规定也有风险。因为实践当中,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之后,乙方还需要一个检验是否合格的过程。根据这一条款,即使甲方货物不合格,但只要甲方一交付,乙方就必须付款,这显然也不合理。因此应当修正为:在甲方将货物交付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第二,遗漏考虑第三方代为收付款的情况。在交易当中,有时会出现第三方代为收付款项的问题,对于此类行为,虽然我国法律有规定委托代理制度,允许第三人代为履行。但鉴于收付款是合同履行的基础性和实质性行为,是合同是否有效或已经得到实际履行的重要标志,一般应当由合同双方亲自履行更为稳妥。当然,不排除当事人出于某种合理原因,例如流动资金不够、同一集团内部资金调剂或者是其他客观情况需要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此时,最好在合同中写明,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由第三人代为收付款,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委托第三人的合同一方与该第三人自行解决。

应当至少包括两个内容:(1)所有权保留。这个条款的作用是能够在对方没有付清对价的前提下保存标的所有权,从而有效控制合同风险,这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条款,虽然不起眼,但能够有效防止对方履约风险,在关键时刻为客户挽回巨额损失。但从目前实践情况来看,很多客户对这一条款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这一条款实际发挥的作用有限。(2)发票税收承担。如果合同当中约定了以“不含税”方式进行交易,这是违法的,应当将交易价格具体规定为不含税价格和税款,分别予以规定。

在陈述和保证条款当中,要特别注意审核条款的合理性,防止该条款被滥用,

例子写法:出售方保证已取得并保持其拥有、租赁、经营其资产及从事其业务所需的完全有效的所有证照、许可、批准和其他文书文件。前述证照、许可、批准和其他文书文件均不会因为本次交易进行或完成而被撤销、中止、注销、变更、终止或不得续展。但为了进行或完成本次交易为目的而需要撤销、注销、变更或终止的证照、许可、批准和其他文书文件除外。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各种担保手段必须办理相应批准和登记手续,如: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股权质押必须制作股东名册和股东会决议;三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必须征得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在工商局办妥质押登记;抵押或质押的是国有资产的,还需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等等,这些注意事项都是在审查合同当中必须掌握的。

二是通知条款。这个条款的作用是防止合同双方在交易过程当中因为地址变更等问题出现信息沟通障碍等问题,对区分各方责任有重要作用,尤其是采用英美法系的“送达主义”原则,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来送达合同通知,方法简捷而明确,但国内合同对于这一条款的作用经常忽视。

(1)一方或双方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不符。

a标的不符主要包括标的不一致、质量、品种、数量、规格等不符;。

e售后服务不符主要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和收费标准不符;。

f付款方式不符如未按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付款等。

(2)一方或双方履行合同辅助义务不符。

a合同担保的种类、范围、期限等内容不符;。

b通知、送达、异议、签收方式不符;。

c开具的发票或收据不符;。

d一方违反保证和承诺、保密、知识产权和其他约定义务等。

(3)一方或双方对于违反合同之后的补救措施不符。

a发生不可抗力时如何处理;。

b发生市场急剧变化等情势变更情形时如何处理;。

c如合同被中止、解除或终止时的条件、方式和处理方式;。

d合同无效时的损失计算范围和公式。

“3”——指三种不同表现形式的侵权行为,包括了单方行为侵权、双方混合侵权或第三人侵权,合同当中应当对这三种行为造成违约结果规定不同的处理方式。要强调的是,如果你是合同优势方,可以采取“客观归罪”的方式,即在合同当中约定无论基于任何原因,只要发生了违约事实,则义务方将无条件地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本书下册的“债权转让案之冰棒效应”当中的《债权包转让合同》即采取了这种做法;而如果你是合同劣势方,则应当在合同当中加入强调义务方在有主观过错的前提下方才承担违约责任。

“4”——代表四种不同形式的违约原因,包括:单方过错、双方过错(混合过错)、第三方过错或不可抗力,合同当中应当分别规定,当出现上述四种情形时候,责任如何认定、损失如何计算和分担等。

基于合同双方的优势方和劣势方地位不同,所采用的方法有“唯结果论”和“唯原因论”两种。唯结果论的实质就是国际通行和我国《合同法》所采取的严格责任原则,为防止合同双方就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原因和过错等方面引起争议,合同当中可以明确规定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发生违约事件,无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更无论存在任何原因,违反义务一方均需要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这种写法多为优势方乐于采用,具体条款写法如下: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更多种事件或该违约事件持续发生的,无论该事件起因系基于违约一方的过错还是第三人原因;或者基于违约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原因;或者受法律实施的影响;或者根据任何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均构成本合同所称的违约事件,违约一方均应当向另一方承担本合同所述的违约责任。唯原因论的原因是合同劣势方为了控制合同风险,防止对方滥用违约责任条款追究己方责任,对优势方起草的合同尤其是关于违约行为认定的部分,往往修改非常多,但优势方很难接受大幅度的修改或删除,比较简单实用的方法是将违约责任认定这匹“脱缰的野马”拴上一条坚实的“笼头”,即在长长的违约责任认定条款后面加上一条短短的尾巴,注明非乙方过错的乙方不负责,具体条款写法如下:当发生如下事实或行为之一者,视为乙方违约:……,但非乙方过错造成的除外。

与违反责任认定有关的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条款是双刃剑,因为合同双方均可运用同一条款规定予以免责,不可抗力有狭义或广义两种定义可供选择,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要指地震、山洪爆发等自然因素,后者将定义涵盖范围扩展至罢工、政府法令改变等社会因素,选择那一种主要依据该定义是否有利于己方抗辩违约责任来判断。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中的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博弈为例,开发商为了逃避逾期交楼、逾期办理房产证等违约责任,往往喜欢选择广义的定义,在不可抗力条款当中加入“非甲方(开发商)所能控制或克服的因素”等范围;购房者当然喜欢选择狭义的定义,理由是非开发商所能控制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也包括了政府依职权对开发商的违法建设和销售进行查处以及第三方责任等其他因素,例如开发商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就属于第三方责任,而根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由此可见,第三方责任是不属于不可抗力,而上述写法除了涵盖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外,还将另外两种因素包括进去作为不可抗力予以免责,上述规定实属不当。

如何准确认定不可抗力呢?仍然以《商品房预售合同》为例,为防止开发商滥用不可抗力条款,购房者应当要求在合同中加入如下条款:甲方(开发商)因不可抗力逾期交房的,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购房者)并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不可抗力证明后方可凭此免责。因为我国《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里所说的政府部门必须是能够对不可抗力事件作出说明或证明的政府机关。如:天气由气象站证明、地震由地震局证明、火灾由消防局证明等。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双务合同中的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等三种权利,但能够在合同履行当中运用这三种权利还必须依赖于明确的合同规定。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通过规定双方的履行期限来明确双方履行的先后顺序,其次应当审查合同当中是否有约定合同一方不不履行前一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中止履行的相应规定。

一般而言,双方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比较少见的,因为双方同时履行时,不容易分清双方的违约责任。解决方法是即使是同时或需要双方共同履行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将其分拆成若干个环节或步骤,分别明确合同各方在每一环节或步骤当中的权利义务,这就能够分清合同各方的各自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损失的范围包括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直接损失主要指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和为此支出的费用,间接损失主要包括了守约方预期利润。合同优势方一般希望将损失范围尽量扩大和模糊化,涵盖预期利润,给予对方一定的心理压力,也保证对方一旦违约,自己可以获得足够的经济补偿。而合同劣势方则希望将损失范围尽量界定清晰和明确化,有时候会要求界定损失的上限等,使违约责任控制在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对于合同双方而言,应当在合同当中明确如下风险控制手段:

a补救过错。

制定明确的违约责任发生时间认定方法、发生违约行为时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通知以及给予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的补救时间,这样一个对双方都适用的违约责任认定程序,符合合同双方控制合同风险的共同愿望。具体内容可参见本书下册的“债权转让案之冰棒效应”当中的《债权包转让合同》关于违约责任认定方法的相应条款。

b运用合同解除和终止。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法律概念,审查合同时应掌握《合同法》第六章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相关规定,尤其注意如下问题:

首先,我国《合同法》的93条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这些条件的设置往往与一方违约行为相联系,在审查合同时,应当注意解除合同与判断一方违约行为的标准是否明确等问题。

其次,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当注意这种解除权是一种单方任意解除权而非法定解除权,适用该条款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的明确约定,因此应当仔细审查相应合同内容。

第三,这种解除需要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通知对方,且在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解除的效力。这也是在合同审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特别是在一方迟延履行时,只有这种迟延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时,另一方才享有单方解除权,否则应给予违约方合理期限令其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解除合同。

第四,审查时还要注意的是合同当中是否约定了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则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必须行使,否则会导致该权利的丧失。合同法分则许多条款都有关于法定解除的特别规定,如赠与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货运合同、保险合同等,这要求审查时掌握合同法分则对各类合同的具体规定。

c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解决途径一般体现在合同当中的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条款当中,法律适用主要是指明合同所适用的程序和实体法律;纠纷解决条款主要是指明通过仲裁还是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实践当中,对于纠纷解决条款常见错误是“亦裁亦仲”,即规定合同双方有争议,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方式解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前提必须约定明确,也就是说,只能是“或裁或仲”,二者选一,前述规定实践当中的结果只能是选择法院诉讼。

如果你将争议解决条款写成“亦裁亦仲”的方式,会让行家笑话,让客户风险增加。

优势方一般会采取如下方法加强己方优势地位,取得尽量多的经济利益:

a宽以律己。

对于对方的违约行为作从严认定,包括:以行为结果判断是否构成违约行为而不考虑是否有过错、对方一旦违约己方即可单方解除合同等。

c保留单方解除权。

对出现不可抗力时,由己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对于劣势方,就优势方起草的合同条款的攻防策略常用方法有三:

c不符合公平对等原则对于优势方起草的某些条款,主张应当同时适用于双方,而不仅仅限制劣势方。

劣势方如何修订优势方起草的合同条款。

其三,以国际惯例为由,规定免责条款的例外情况,即“可以主张他们在知识产权赔偿条款下的义务也是不能以任何方式设定上限或加以限制。这是因为这些责任产生于硅谷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犯,只有硅谷为其不当行为承担完全责任才是公平的。这在国外是普遍的做法。”

合同应该实现的目标绝对不是实现交易双方的权利平等,而是利益平衡。尽管现代法学强调的是建立有限契约自由理念,注重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形式及其公平价值,但无论如何,以追求商业利润为目标所达成的合同,重点不在于追求所谓形式或实质上的公平和正义,而在于通过交换获得利益上的平衡。所以,在修订合同当中,应当放弃给客户追求绝对的权利平等,例如对于某些不公平条款,仅仅出于公平理念坚决不同意接受不是好事,而应当将注意力集中到假设放弃这种权利平等是否能够换取相应的商业利益上来。所以,对于合同表述或写法上的差异,通常作为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的博弈:

a写法上的差异。

就甲方向乙方付款这一环节,在合同当中可以有两种表述方法,一是收款人(乙方)为主的写法:“在乙方收齐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之日起,……”,二是付款人(甲方)为主的写法:“在甲方向乙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两者其实没有差别,但效果不同。如果合同优势方是乙方,你作为乙方的律师,却采用了第二种写法,那只能代表你缺乏经验,不善于使用优势地位。

b语气上的差异。

有些合同初学者在写作合同时,为强调规定的重要性,喜欢使用“必须、不得、严禁”之类的语气强硬的词语,实际上,这种写法唯一可能的好处是讨好客户,有时候还会“拍马屁拍到马腿上”,更多时候会引起相对方的反感,得不偿失。其实,使用“应当、有权、如果、不应”等词语能够达到同样的法律效果,但语气较为温和,实现的效果更好。例如:在一份购销合同当中,有如下约定: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移交货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如果合同当中已经明确约定了交货时间和地点,上述内容已经作为甲方义务写入合同,再作上述约定就纯属多余。如果非要加上一条以示强调,可以在“乙方和承诺和保证”条款当中作如下补充约定:乙方承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移交货物。

c篇幅和内容上的差异。

由于合同双方的关注重点和势力地位不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在篇幅和重点上往往有所差异,作为优势方,要求合同篇幅冗长和权利责任规定详尽,几乎是必然之义。而作为劣势方,不要太在意篇幅上的差异,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内容,运用各种方法和技巧,尽量为自己争取利益,例如合同当中规定某些特定情况下,优势方应当免责的,那么就应当争取在同样或类似情况下,劣势方也应当免责。劣势方修订合同有一个很简单而很实用的技巧:优势方限制劣势方的责任和义务不变,将双方名字掉换过来即可。

对协议书进行修订篇五

已实行八年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或存修订空间。多位行业人士认为,近年来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和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和发展,对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有必要尽快对现行的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管理体系进行调整完善。

中信证券[0.06%资金研报]风险管理部总监杨维华建议,可通过调整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四个核心指标,构建更加有效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监管体系。

作为对证券行业影响积极和深远的一项政策,正在修订的《办法》备受市场各方关注。昨日下午,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与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召开证券公司风险控制专题研讨会,就《办法》的修订工作征求市场专业人士的建议和意见。

与会代表认为,近年来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和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和发展,对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有必要尽快对现行的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管理体系进行调整完善。众所周知,当前实施的《办法》于20xx年修订实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在督促证券公司加强风险管理、保障证券行业总体持续稳健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八年过去了,证券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组织架构、业务产品越来越多元,相关风险类型日益复杂,现有风险控制指标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监管的需要。”光大证券[-0.10%资金研报]首席风险官王勇指出,有些风控指标显然已经不适应当前资本市场的发展坏境和证券行业所面临的考验。

王勇表示,与八年前主要倚重通道类业务不同,证券公司当下要打造现代投行,必须调整风控体系标准,证券公司具有充足的资本既是消化吸收风险的需要,也有助于树立公众对金融中介的信心。应让风险管理的监管方式更贴近证券公司实际方向,让监管对风险的认识和证券公司经营对风险的认识趋同于一致,把监管对公司风控的管理和证券公司自身风控管理相结合,监管风控需把握风险底线,证券公司则在监管底线的基础做优化和调整,面临当前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需及时调整《办法》中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具体规则。

杨维华建议,应在维持现有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总体框架的前提下,结合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补充完善相关监管指标,将衍生品等表外业务纳入风控体系。对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业务进一步强化监管要求、充分控制各类业务风险,但对实践证明一直发展较为规范、标准化程度高的业务,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相关指标。

现行的《办法》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来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范,对净资本计算规则、风险控制指标及其标准、风险准备的计算比例、各项业务规模的计算口径进行了阐述,并对券商开展经纪业务、自营业务、两融业务等相应需要达到的净资本标准都做了明确规定。

“虽较为完善但有调整空间。”杨维华透露,证监会多年来一直就《办法》的修订征求市场各方的意见,目前多位专业人士认为,首先,现行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中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同属杠杆控制的指标,既重复计算,又未将表外业务纳入控制考量;其次,净资本的扣减在计算风险时候,是以简单的业务规模而非业务风险实质做计量;再次,流动性风险没有更多的覆盖和考虑,与国际监管标准有差距。

当前,关于证券公司流动性指标的管理主要遵循的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xx年2月24日颁布的《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杨维华表示,该指引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纳入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但由于是行业的自律规则,效力未有显著突出,很有必要在总结了两年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将该指引上升到证监会部门规章层面加以强化。

除此之外,王勇指出,可借鉴国际经验,风控指标向iosco及欧盟标准靠拢,即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提升资本质量和风险计量的针对性;强化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加强市场各方全面风险管理意识;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行业风险和市场状况,对指标的具体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杨维华也指出,要让净资本更加贴近资本本质,更符合证券公司开展综合经营的风险控制的实际需要;要让风险评估更贴近风险管理实质,不要以单一的指标规模做简单的风控考量。通过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四个核心指标,构建更加有效的风控指标体系,进一步促进证券公司稳健发展。

对协议书进行修订篇六

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决定将其中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修订合同给_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

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鉴证机关:(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鉴证人:(盖章)。

审计报告相关准则修订。

审计报告相关准则修订(起草)说明。

新修订的新保密法全文。

淄博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与成果管理规定(修订版)。

对协议书进行修订篇七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二、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须提交的证明资料。

1、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4、房地产权证书。

5、房产信息单。

6、房地产买卖合同。

7、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对协议书进行修订篇八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可继承的财产范围: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墓地证等);

3、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情况证明;

4、遗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5、弃权人的身份证件(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时);

6、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可处分财产的范围:

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交的材料: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遗嘱承受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遗嘱涉及的财产所有权的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明等;

5、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与遗嘱承受人有亲属关系时);

6、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是指公证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2、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事项的依据,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夫妇共同委托时;

4、受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5、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单并写明委托书的年月日;

2、代理权限应注明是全权代理还是专项代理,有无转委托权;

3、代理期限应注明代理的起止时间。

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3、受赠人的受赠书;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1、赠与人及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办理赠与公证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申请,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出生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活动。

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明,如医院的出生或证居(村)委会证明;

3、被证明人的父母情况证明;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

2、当事人姓名要真实,一律采用简化字;

3、当事人出生日期应具体写明年月日。

5、出生公证书中父母姓名只能是生父母的姓名。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同时注明养父母姓名,以及从何时起被收养。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应如实证明其生父、母的姓名,必要时可进行亲子鉴定,查证属实后再予以办理。生父母查找不到的,可注明父母不详。继父母不要注明。

6、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

对协议书进行修订篇九

1、留学人员本人应带两名担保人(丙方第一担保人、丙方第二担保人)同时或分别到场,在公证员面前在《协议书》上签字。

2、留学人员及两担保人均应向公证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

3、担保人员应向公证员出示有担保能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请见“担保方式”。)。

方式1:担保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信,证明担保人有稳定的收入。

此方式适用于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办学校、医院等。

证明信样本:”xxx为我单位正式职工,有固定职位和稳定收入,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

证明信需由人事部门或军队政治部出具并加盖印章。

方式2:担保人也可以用与担保金额相适应的个人财产担保。

此方式可通过向我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存折、存单、机动车登记证等证明材料证明其有担保能力。

1、合同公证是指公。

证机关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方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而出具的公证书。

2、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专业程度较强。

3、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是十分必要的。

4、公证机关对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等,要进行认真审核。

5、合同公证范围: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

地承包合同、联营合同、电子网络使用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企业兼并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劳动合同、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各种类型,都可纳入合同公证范围。

6、在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具体收费可以到公证处咨询。

7、建议委托律师起草或审查一下,然后再去公证,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1、合同公证并非订立合同的必要形式,已订立的合同是否要进行公证,取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申请。

2、合同法第4条规定: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合同法第44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4、合同公证在合同中的作用就是通过审查,来确认合法合同的法律效力,排除非法合同的错误效力。

5、公证最本质的效力是社会公信力,公证机构自身,具有明显的行政性质与公示性质。

6、对当事人双方来说,公证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也为生效合同大大增加了效力保障度。

7、通过办理合同公证,能够规范、引导、监督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有效防止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促使合同双方积极履行合同,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从而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数额参见《国家公派留学资助经费平均标准》。

担保人用个人财产担保时,个人财产价值不得少于担保总额的1/2,存单余额不得少于担保总额的1/2。

用于担保的存款及个人财产在担保期间内不会被冻结,仍可以自由支配。

一个担保人最多可以为3个留学人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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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协议书进行修订篇十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一)出卖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出卖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

3.出卖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5.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6.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

7.拟出卖的房屋为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8.预售商品房的还应提交:

(1)建筑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

(2)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县级以上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

9.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买受人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买受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3.买受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4.支付房价款的有关凭据。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当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

(一)该房屋买卖合同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出卖人、买受人及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四)买卖双方已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

对协议书进行修订篇十一

2两位担保人在各自单位开人事部门稳定收入证明,模版wh423老师已经提供了,而且再次告诉大家上面只提到具有固定收入就行,不用写具体多钱,你们协议书里面最后面要求你是工资还是存款,填写工资即可。

3你本人和2位担保人身份证件。

4带6份协议书。

5交公证费用加起来一共200多吧。

《关于担保人和保证金的问题》。

一、办理公证要求。

1、留学人员本人应带两名担保人(丙方第一担保人、丙方第二担保人)同时或分别到场,在公证员面前在《协议书》上签字。

2、留学人员及两担保人均应向公证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

3、担保人员应向公证员出示有担保能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请见“担保方式”。)。

二、担保方式。

方式1:担保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信,证明担保人有稳定的收入。

此方式适用于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办学校、医院等。

证明信样本:”xxx为我单位正式职工,有固定职位和稳定收入,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

证明信需由人事部门或军队政治部出具并加盖印章。

方式2:担保人也可以用与担保金额相适应的个人财产担保。

此方式可通过向我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存折、存单、机动车登记证等证明材料证明其有担保能力。

担保人的条件。

《协议书》所指丙方担保人必须为两人。担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

法人、其他组织、留学人员的配偶、即将长期出国人员不得作为本协议书所指的保证人。

留学人员为应届毕业生或在校生的,可以由父母作为担保人。

两个担保人不能为夫妻关系。

四、担保数额。

具体数额参见《国家公派留学资助经费平均标准》。

担保人用个人财产担保时,个人财产价值不得少于担保总额的1/2,存单余额不得少于担保总额的1/2。

用于担保的存款及个人财产在担保期间内不会被冻结,仍可以自由支配。

一个担保人最多可以为3个留学人员担保。

五、协议书的填写要求。

请事先将协议书第1页及第4页的内容填写完整,其中第4页第八条的两个空格处均请填写“个人资产”。

特别提示:第5页签字页请不要事先填写,留学人员本人及两名担保人(丙方第一担保人、丙方第二担保人)均应在公证员面前在《协议书》上签字。

对协议书进行修订篇十二

1、留学人员本人应带两名担保人(丙方第一担保人、丙方第二担保人)同时或分别到场,在公证员面前在《协议书》上签字。

2、留学人员及两担保人均应向公证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

3、担保人员应向公证员出示有担保能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请见“担保方式”。)。

对协议书进行修订篇十三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决定将其中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修订合同给_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鉴证人:(盖章)。

颁布单位: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日期: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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