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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主持工作任职通知范文(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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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主持工作任职通知范文(优质8篇)
2023-11-18 17:25:58    小编:ZTFB

总结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把握,是对经验和智慧的积累和沉淀。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首先需要对所总结的内容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梳理。最后,祝大家写出一篇精彩的总结,展示出自己的成长和进步。

主持工作任职通知篇一

3.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5.截止2018年3月31日前仍未参加年检的;。

6.借阅人事档案超过6个月未归还的,或超过承诺期未办结或未归还的;。

7.应补充的转所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的,或截止年检日仍未补充的。

8.事务所及其分所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的,以及执业许可被注销后未更名或注销的,对其执行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分所负责人暂缓检查。

主持工作任职通知篇二

(一)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其师德、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学历、任职资历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且其教科研成果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乡村学校教师关于教科研成果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请见本通知“申报要求”中第八条。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文件,从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本市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若干事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51号)文件精神,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三)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文件精神,对去年申报未通过的教师如今年再次申报提出更高的要求:(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相关证明材料。(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四)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2〕56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破格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少先队辅导员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以下三类人员可以申报德育二组(少先队教育专业):(1)各初中、小学在岗专职从事少先队教育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分管少先队教育的党政干部。(2)各区县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员。(3)各初中、小学担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累计满8年,在少先队教育、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队集体曾获区县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曾获区县级及以上少先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根据市教委要求,符合以下条件教师可申报社区教育学科:(1)机构范围: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是在区(县)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包括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中,专职从事社区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未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不属于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的范围。(2)教师资格要求: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具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3)课时量要求:社区教育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4课时为满教学工作量。活动型课程、学习团队指导等以每小时折算1课时计算。校领导平均每周课时不应少于2课时。

其余申报条件需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以及符合《关于沪教委人〔2004〕77号文件的补充与说明》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七)根据市教委文件相关精神,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在市、区重点中学和高级中学任教需要有初中经历。这类申报人员(包括外语免考和破格人员)在申报时必须符合相关文件精神并填写相应表格。申报教心学科组、跨学科学科组的教师需在听课表中注明具体情况。

(八)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沪府办〔2015〕120号)文件精神,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或从城镇学校交流、支教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外语计算机成绩、论文发表可不作为刚性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担任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满4年且考核特别优秀的,可申报评聘高级教师。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的可优先考虑。

(九)关于乡村学校范围请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90号)。

主持工作任职通知篇三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3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及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是全省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5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后,首次申报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破格申报评审。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2015年退休人员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中央在鄂单位人员申报,须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省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在我办申报评审。

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条件应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8号文第五条的规定。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人员的条件应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8号文第六条的规定。

转评或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职务人员,应通过本专业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

(三)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都必须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四)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省人事部门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并按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五)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统一考试,并取得全国会计考办或省会计考办核发的成绩合格证。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有效证书:2013、2014、2015年);省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只在当年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提供2014、2015年的合格证原件,其中2014年的应未参加过评审, 省线合格证原件评审后不退回)。

(六)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申报人员单位内部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

(七)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等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八)所有破格、转评晋升高级职务、外语计算机免试,由各单位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由市、州统一填写,个人不填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或省会计职改办领取,不可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表格内容必须用碳素或蓝黑钢笔手工填写。

3、《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一式5份,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子栏目中下载)录入、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4、近两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即:2013年度和2014年度)一式2份。

5、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湖北省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此单由省职改办统一制发。

6、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的原件(除省线合格证外,上述证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各种有关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一份随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另一份单独装订。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9、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10、外语、计算机成绩单(外语、计算机符合免试条件的,需提交《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11、非本专业职务的申报人员需填报《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12、单位提供的`《公示证明》。

13、申报人员个人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14、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自传或业务工作总结以及证

明本人业务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5、近期免冠2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

以上4、9、10、11、12、13项所列表格或证明可在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网址:.)的“会计考试报名”栏目中下载。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省职改办审批同意的破格审批表,同时提供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均需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还须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以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交省职改办审批同意的破格审批表,同时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1、上述表格必须使用规定的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盖章)。

3、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

4、各类材料要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的顺序编写目录、页码。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见附件。

5、受理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需由有委托资质的中央主管部门向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方可在我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时间不作具体安排,在上述时段的工作时间内随时申报。材料受理地址:湖北省会计考办,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4号。联系电话:027— 87313587。

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需装订的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整理、装订:

1、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目录

2、缴纳社保凭证(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近两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加盖公章)。

3、委托评审函(中央在鄂单位)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8、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应知应会培训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9、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10、《湖北省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11、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2、其他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3、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4、《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5、2013、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6、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

9、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10、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

11、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12、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总结

注:1、以上申报人员没有的项目可不提供。

2、上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要分别装订成册。

主持工作任职通知篇四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

为了做好我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四川省2015年度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确定为56分。参加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56(含)—60分(不含)的,由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省定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四川省2015年度省定参评使用标准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

全省范围内(成都市除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达到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我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央属驻川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达到我省相关申报条件,且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同意后,方可申报:

(一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或者2015年度四川省参评使用标准,且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全省统一要求。

1.2015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 2月26日(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评办,设在成都市南新街16号,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1. 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要求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按照人事档案管理隶属关系,逐级报送至各市、州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各市、州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转送至省高评办。

2.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受本人人事档案是否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代理(以下简称“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1) 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要求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推荐至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相应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转送至省高评办。

(2)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要求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按所在单位属地原则推荐至工作单位所在县 (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经逐级审核同意后,转送至省高评办。

2.央属驻川单位申报人员按照本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要求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报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然后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再报送省高评办。

申报人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必须准备下列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进行装订:

1.有关表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6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附件2)2份。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6份,内容主要包括担任会计师(或取得中级职称)以来被推荐者的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贡献,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必备)。

(2)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自传(必备)、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著作)或财务分析报告两篇以上(必备)、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及交流材料、规章制度和中长期会计工作规划、专业课程授课讲稿及证明、大型的专业方案等业绩、成果材料各1份。申请人在向省高评办报送本人发表的,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盖章确认的论文、著作复印件时,必须同时出示原件。

3.其他资料。学历证书(包括参加工作开始的各级学历)、中级资格证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者四川参评使用标准成绩证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由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具)(必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连续五年以上的会计师资格聘用文件或聘书等复印件各2份;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 份。以上材料需将原件报省高评办审查,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确认章。

(1)主评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业绩材料、各种证明、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需整理装订成1册。

(2)辅评材料:除主评材料以外的其他申报材料为辅评材料,辅评材料不装订。

省高评办负责对申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登记并收取评审费。

经省高评办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必须全部参加评审答辩。省高评办从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答辩专家,组建多个答辩专家组,负责现场答辩工作。申报人应当按照省高评办通知的时间、地点和顺序进行答辩,分别就所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和提交的论文两个答辩要点进行答辩,每名申报人答辩时间为15分钟。答辩结束后,每组三名答辩专家就答辩情况得出优、合格、不合格三等答辩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申报人员方能进入第二阶段的审议,其答辩结果作为审议的参考依据之一。答辩时间安排在2016年3月,具体时间、地点以省高评办通知为准。

答辩结束后,现场答辩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同行评议和评审大会审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省高评办向省职改办提交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评审相关材料,经省职改办审核后,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省高评办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省职改办,由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每人次收取评审费320元。

五、申报人各种资格、年限有效期的计算,论文发表有效时间的认定等均截止到2016年2月29日为止。

主持工作任职通知篇五

(一)年检材料。

4.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及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缴纳单据复印件;。

7.业务工作底稿原件(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参与执业的非签字项目;签字的业务项目不需要提供业务工作底稿,仅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中填列相关业务)。

(二)其他材料。

8.2018年度事务所团建情况统计表;。

9.2018年度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10.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情况统计表。

主持工作任职通知篇六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精神,2017年度本市高级统计师资格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同时,按照国家《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及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上海2017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欢迎阅读。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统计高评委)负责本市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

上海市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统计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本市高级统计师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受理机构

市统计高评委办公室

(三)受理时间

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星期六、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受理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

市统计局组织人事处:威海路48号1615室;电话:53857069、53851975。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本市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

(三)凡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本年度无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不予受理评审。

热爱统计工作,有丰富的统计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统计业务水平,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工作成绩显著,并具备高级统计师相应的职业能力要求和基本条件的,可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一)职业能力

1. 掌握系统的统计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统计分析和数据诠释能力,能围绕社会经济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2. 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起学术带头人作用,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拟定较大型统计调查方案,进行较高级别科研课题的研究;能够组织实施较大规模的统计项目,编辑统计资料。通过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和其它统计文章,在单位经营决策上发挥重要作用。

3. 有创新精神和解决统计工作领域主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改革统计制度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或解决本专业领域复杂疑难问题上起重要作用。

4. 有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组织、指导下级统计人员完成各项统计设计、制度方法研究、统计调查和数据处理等统计任务。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1)规定的统计专业工作项目、业绩成果与研究成果。

2. 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3. 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年度考核或者任职期满的综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申报评审的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及档案所在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最后由市统计高评委评审。

(一)个人申报是指由个人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评委会申报。

申报对象必须按“报送高级统计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报送高级统计师评审材料要求”(附件3)、“材料打印格式要求”(附件4)和“承诺书”(附件6)的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核实鉴定

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鉴定,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1. 根据《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5)的要求,逐项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并盖章,意见内容按表中各项小标题内容综合评价后,按照“好、较好、一般、差”的等次填写评价结论。事业单位还须填写缺额申报情况,并按要求盖章。

《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由所在单位直接送寄至市统计高评委办公室,或由单位封口盖章后,交申报人送交。送寄地址同上,邮编200003。

2. 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填写核实意见,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对照原件进行核对,在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3. 为申报对象申报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专业技术业务考绩档案》。

(三)市统计高评委评审

由市统计高评委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组织专家对其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论文鉴定和定量测评以后,送交市统计高评委评审。

(一)国务院各部委在本市直属单位的申报对象,需要委托评审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的,可由主管单位向市统计高评委办公室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委托,直接参加本市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原受聘为会计、审计、经济等系列高级专业职务的对象,因工作变动转换到统计工作岗位,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的(1)、(3)和(4)项有关内容,可申报转评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评审结果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并由市统计高评委办公室通知本人。评审通过人员需在21世纪人才网()公示20日。评审未获通过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和《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不退还本人及所在单位,由市统计高评委办公室保存3年。

(四)评审费用。申报人员在报送有关材料时,需交纳评审费用800元/人。

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和有关附件在上海统计网()、21世纪人才网的“职称专家”栏目可供查询、下载。

主持工作任职通知篇七

2018年度年检工作以送审检查为主,分为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自查、年检资料送审检查(个别实地检查)和省注协复核确认处理三个阶段。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自查阶段。

1.自查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2月28日。

2.自查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开展自查和组织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填报相关年检表(表式详见附件1、2),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年检资料进行复核;及时向省注协缴纳2018年团体会费和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会费缴纳原则上应在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

3.信息更新。核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信息并在年检资料送审检查前完成信息的更新。事务所的综合评价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将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送审检查阶段。

1.年检资料送审日期: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送审检查)时间安排表》。由各会计师事务所派专人持本所全体注册会计师年检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检,年检地点:省注协会员部308室。

2.对事务所集中送审检查的,省注协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等。

3.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于2018年3月30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个人会费缴纳单据及其他年检材料到省注协会员部办理年检手续。

(1)检查时间:2018年3月6至3月20日。

(2)检查对象:2017年新设立事务所及被投诉举报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实地检查时间及名单见附件4《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实地检查)时间安排表》。

(3)检查要求。凡列为实地检查的注册会计师,请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及其他年检材料在本事务所办公地接受省注协年检组的实地检查。原则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如因特急事情致使其当时不在事务所的且经省注协年检组同意,可于2018年3月30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及其他年检材料到省注协会员部办理年检手续,过期仍不参加年检的,作为暂缓检查处理。

(三)省注协审核确认及年检结果处理阶段。

2018年4月1日至4月20日,省注协对年检材料进行最后复核和汇总检查数据,依据相关法规及年检情况提出初步处理建议,适时召开注册委员会会议审查年检结果及处理意见。经注册委员会审批的年检结果于2018年4月30日前在《辽宁日报》和省注协网站进行公告。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由省注协撤销或注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需于2018年5月31日前到省注协补办年检手续。

主持工作任职通知篇八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加强领导,确保竞赛活动有序开展。

二、严密组织、确保学习取得成效。

三、边学边改,促进队伍作风建设。

各级工商局在这次竞赛活动中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贯彻执行《条例》相结合、与转变机关作风相结合,边学边改。福州市工商局以此次《条例》学习竞赛活动为抓手,与遵守工商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通过以学促转、学用结合,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机关工作效能,使贯彻《条例》和执行规章制度成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泉州市工商局开展全市系统干部队伍效能学习,并将提升效能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改”相结合,积极开展机关作风效能自查自改,各县(市、区)工商局效能建设交叉互检,不断强化监督检查,有力推动全市系统效能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转变作风、提升效能。莆田市工商局开展明查暗访实名通报抓整改,修订完善考勤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龙岩市工商局要求每位干部职工对照《条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大胆指出,及时加以整改,不断改进作风。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集中整治在岗不尽责、消极应付、办事效率低、个人形象差、随意串岗闲聊等现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宁德市工商局领导挂片实行“双重”责任,明确抓业务的同时抓好队伍作风建设,坚持管事先管人、管作风的原则,建章立制层层抓效能。

同时,在竞赛活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部分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不足,存在缺考或考试成绩不理想等问题。竞赛活动只是一种促进学习的手段,更重要的是要深化落实。各级工商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认真落实《福建省工商机关效能建设责任问责暂行规定》,加强效能督查,严肃治理“庸、懒、散”现象,加大效能问责力度,大力强化“马上就办”理念,着力提升“马上就办”实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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