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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代理保护协议书范本 药品代理保护协议书范本最新(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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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代理保护协议书范本 药品代理保护协议书范本最新(7篇)
2023-01-13 13:53:23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药品代理保护协议书范本一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下列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一)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规定的药品;

(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一百三十一条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应当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第一百三十二条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报送或者抽取的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还应当提供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要求申请人重新制订药品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该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最新药品代理保护协议书范本二

根据省局“两网一规范”检查考核标准,对我局的“两网一规范”工作进行了自查和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将“两网一规范”工作纳入药品放心工程,作为药品放心工程建设的重要切入口,健全各级领导组织,明确各自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从20xx年开始,每年由县政府下发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切实加强“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领导;其次,县政府、各镇(街道)都成立了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由县组织部发文,明确各乡镇分管文教卫副镇长为各乡镇药品监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乡镇“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第三,将全县19个乡镇划成六片,由药监局药械监管科和稽查科两业务科室各自负责其中3片,承担片区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协管员、信息员的日常联系工作。

20xx年开展农村药品“二网”建设工作以来,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立了县、镇、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共聘任了48名由各镇级医疗机构院长及药房主任、农村药品配送人员组成的镇级药品助理监管员,396名主要由村委主任、文书等组成的村级药品信息员,实现村级监督网络的全覆盖。并制订了《××县农村药品监督信息员考核办法》及其考核计分办法,明确药品助理监管员和信息员职责及义务,实施年度考核。对药品助理监管员定期组织学习,传达药品监管新政策,了解监管新动态,布置近期工作任务等。近期,还将组织396名村级信息员有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我局结合我县实际,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大胆探索并勇于实践,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运作,进一步净化农村药品市场。表现在:

1.村级医疗机构药品实施统一配送。我局通过认真周密地调研考察,对村卫生室进行积极引导后,××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其较好的销售网络、经营管理和地理位置的优势,取得了村卫生室药品的统一配送权。全县391家村卫生室及24家医务室与该公司确定了配送关系。为维护网络的正常动作,我们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签订药品配送协议。我局要求作为配送方(××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实施药品配送前必须与村卫生室签订明确各自责任、义务及违约责任的《药品配送协议书》;二是作出配送诚信承诺。在签订了配送协议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双方的约束力,增强诚信意识,要求签订配送协议的双方向我局“在进货渠道、药品质量管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自觉接受药监部门的监督等方面”做出承诺,统一签订了《药品配送承诺书》;三是实行统一牌匾管理。为了便于监督和管理,我局还统一制作了“统一药品配送医疗机构”的铜牌,凡参加农村药品统一配送的医疗机构内都将挂上此牌。医疗机构如有违约失信行为,我局将予以摘牌。

2.镇级医疗机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各镇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由全县19个乡镇医疗机构通过集中招标后进行采购,为此,我们与该招标办取得联系,建立了中标单位资质审核登记制度,对中标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登记,并将我局审核意见列为中标否决项。因此,对镇级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在源头加以了控制。

3.公布监督投诉电话。为加强监督,我们在各药品经营企业、镇村医疗机构及医务室醒目处悬挂药监、物价、工商的投诉电话,压滤机滤布一方面增强企业的自律性,同时方便群众的监督。

我局自20xx年8月开展农村医疗机构用药规范化管理工作以来,到20xx年底,全县3家县级医疗机构、1家民营医院、19家镇级医疗机构、126家社区服务站、391家村卫生室及38家医务室均通过了用药规范化管理的验收。在这次医疗机构用药规范管理建设中,镇村医疗机构投入了大量资金,增添了设施设备,据不完全统计,镇级医疗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房屋建设投入资金2628万元,村卫生室投入资金133万元;新建房屋的镇医疗机构有64家,其中村卫生室18家;新增用房面积达16973平方米,其中村卫生室新增1310平方米;新增用于药品管理的设备设施有空调54台、冰箱33只、药柜114只、电脑13台,总金额达73.74万元,通过这些资金的投放,使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硬件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自去年开始,我局将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重心从“全面实施”转移到“巩固成效”上,滤布把医疗机构用药规范化标准作为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标准进行监管,制订相应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要求及覆盖率,并将县级两级医疗机构纳入药品安全信用体系考核评定内,做到“检查有记录,记录有考核,考核有力度”。

我们通过组织助理监管员、信息员培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给监管员及信息员每人发放“一法两条例”;借各种宣传咨询机会,发放印有“两网建设”“安全用药”等内容的小册子,扩大宣传范围,加强用药安全意识,营造通力协作的良好氛围。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十日

最新药品代理保护协议书范本三

根据20xx年2月门诊、病区药房药品过期目录表分析,得出药品出现过期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这类药品通常使用量小,医院相对购进量也少,多因用不完又不能退回供货公司而造成过期报损且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即使反复过期报损,医院也不能短缺。

一般来说,临床医师的用药习惯一旦形成,很难改变,但医师在某些药品上的用药习惯,其改变机率却较大,这类药品主要有抗微生物及循环系统用药,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1这两类药品种类较多,临床选择性较大;

2当一种药物临床效果较好时往往使用量都很大,药剂科药品采购员应该根据临床使用而计划的购买量相应也较大。例如像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为减少临床因药品批次变动而做皮试的工作,每一批号的购买量都较大,一旦由于不良反应发生或抗菌药物出现耐药等因素,临床上就会大幅度减少该药的使用,如果处理不及时,最终极有可能造成库存药品过期报损。过期报损的原因主要就是临床用药习惯发生变化后最终未能用完的少量药品。

1、未按先进先出原则发放、贮存、调配药品造成远效期药品先用完而近效期药品留存下来,导致最后过期报损。

2、住院药房与门诊药房近效期药品未能及时调换,一般来说住院药房使用注射剂的比例较高而门诊药房使用口服剂型的比例较高,如果是住院药房出现了近效期的口服制剂,应该及时调出到门诊药房使用,以避免造成过期报损,同样,门诊药房的近效期注射剂应及时调入到住院药房使用。

3、专科用药近效期时未能及时通知该科医师。例如我院20xx年分别报损的2中滴眼液就是因为与五官科医师沟通不及时造成的。对近效期药品,药房如果提前告知医师而医师尽量使用该药,是能够避免药品过期报损的。

整改措施

针对药品过期报损的主要原因,依据对近效期药品管理上的经验和教训,可用以下方法降低药品过期报损的几率。

1、根据临床用量采购药品,用量大的多采购,用量少的少采购(但是最大采购量一般不宜超过医院2—3个月的总使用量),为精确药品采购量,也可以制定药品经常储备定额的办法采购,药品储备经常定额的制定,一般以年度最高2季度药品的实际消耗的金额为计算基础,结合发展需要等因素,求出平均每日需求量,然后乘上确定的药品储备期,就是药品储备定额,按以上方法采购药品的同时,还应注意临床用药习惯的改变,对已出现使用量减少的药品应及时减少采购量,特别是以前用量较大而突然用量骤减的药品,也可更具临床反馈意见,决定采购量。

2、根据药品效期采购药品,效期远的多采购,效期近的少采购。一般都应与药品供货商签有协议,对采购的药品基本按照“有效期在1年或1年半以内的,所供药品不低于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在2年或2年以上的,所供药品不得低于整个有效期的12个月”来执行采购计划,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临床急需,而供货渠道又不满足采购合同对药品效期的要求,这时就应减少采购梁,采购数量以能满足临床短期内使用为准。

3、平时使用很少而不得不备的药品因其特殊性(急救、备用),这类药品的过期报损较难避免,但可对医院年使用量做个统计,最后依据年使用量确定采购量,从而减少过期报损数量,该类药品可按年使用量/年采购量≥60%这个比例采购。

4、落实责任,加强检查我院在20xx年以前对效期药品的管理主要是定期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种方法虽然收到一定得效果,但由于责任未落实到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够。

5、加强注射剂药品效期的管理,根据调查,医院过期报损的药品多集中在注射剂型上,其原因可能与注射剂型的有效期比口服药剂型较短。

最新药品代理保护协议书范本四

第七十三条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第七十四条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五条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第七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同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仿制药申请。

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同时通知药品检验所停止该药品的注册检验。

第七十九条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同第五十四条规定,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八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同第六十五条,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意见,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八十三条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最新药品代理保护协议书范本五

第十条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九条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二十条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但是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八条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最新药品代理保护协议书范本六

为加强药品入库检查验收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在库药品质量稳定,保证临床科室及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的入库验收包括购进药品和发出退回药品的检查验收。

二、药品检查验收必须进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要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一)检查药品内、外包装。药品包装应清洁、完整、无渗漏、包装外观字迹清楚。外观包括:木箱、纸箱、包材及衬垫物、麻袋、塑料袋等包物。药品外包装应坚固耐压,防潮、防震动。包装用的'衬垫应清洁卫生、干燥、无虫蛀,纸箱要封牢、捆扎坚固、封条不得严重破损。验收整件包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对储存温度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按规定包装并符合说明书上的温度要求。

(二)核对标签和说明书。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应印字规范、清晰,内容应包括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贮存条件等,要求贴牢贴正,不得与药品一起放入瓶内。

(三)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品应有标识。

(四)进口药品应检查药品包装是否注明中文名称、生产企业、国别、批号、有效期、主要成分、中文说明书等。

三、特殊药品应双人验收。

四、验收进口药品、生物制品时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五、发出退回的药品验收,必须核对药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限等相关信息是否与我院发出的药品相一致,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对贮存条件要求比较严格的药品(例如需要冷藏),一律不得回退。

六、对不合格的药品,按照《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处理。

七、药品验收入库后,仓库管理员要及时完成药品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最新药品代理保护协议书范本七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一)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进入仓库,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二)企业必须设专职验收员,检查验收人员应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三)入库药品必须依据入库通知单,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码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并对其外观质量、包装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上报药店负责人处理。

(四)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五)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六)验收首营品咱,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七)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八)凡验收合格入库的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员要签字盖章。检查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检查,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九)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因验收员工作失误,使不合格药品入的库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一)药品质量的好坏,药品零售服务工作的优劣,关系着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为给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药品、优质的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四)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时应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人用药与环境卫生、杀虫、鼠药严格分开。药品可按用途或剂型陈列。

(五)营业员要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六)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七)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八)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九)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十)做好当日报表,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店负责人。 (十一)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十二)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不合格药品销出,出现一次,在季度考核中处罚。

(一)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即地、墙距、垛距、顶距、灯距)适当,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二)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三)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二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四)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五)库房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药品实行分开摆放。

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3、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4、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

5、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6、特殊管理药品要双人、专柜、专帐管理。

(六)库放药品要按批号顺序存放,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七)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八)仓库必须建立药品保管卡,记载药品进、存、出状况。因保管员未尽职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一)坚持“ 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养护操作方法”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防止药品变质失效造成损失。

(二)配备专职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三)对3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四)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五)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部联系,悬挂明显标志,停止上柜销售。

(六)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七)养护人员配合仓管人员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10时、下午3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温、加湿等措施。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养护工作。每年落实专人负责,适时检查、养护,确保药品安全度夏、冬。

(八)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和严重后果。

(九)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十)如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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