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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迁分房申请书(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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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迁分房申请书(模板9篇)
2023-11-18 06:11:55    小编:ZTFB

是对学习成果和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不拘泥于形式,要注重实质和内涵。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常见的总结写作错误,并避免它们。

动迁分房申请书篇一

甲方:。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们的父母分别于1993年9月、7月病逝。有祖业房产宅基地一处,坐落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东关双街64号,面积为277.73平方米。证号为:柳园甲(89)字第3240号。此处房产在1978年6月8日,父亲张学成(身份证号码:)、母亲李玉兰(身份证号码:)现场主持,见证人叔叔张汝玺执笔进行分割,甲方(哥哥张连元)、乙方(弟弟张奎元)二人在现场,经过平等协商后签字并已在家庭内生效。分家后,乙方张奎元于1986年、1990年对分割的旧房子分别进行翻建。现在,我们居住的地段有开发的可能,特别是甲乙双方兄弟二人年岁已高。为了避免以后给下一代造成麻烦,经过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1.继续执行1978年6月8日父母主持、叔叔张汝玺见证、甲方、乙方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分家协议。宅基地面积一分为二,甲方、乙方分别拥有自己名下的部分。

2.甲乙双方在各自拥有的宅基地上,自己负责经营建造、翻修的房产产权归自己所有。

3.如果以后政府征用或开发商开发,接受补偿时均按自己名下的宅基地以及房屋产权优劣各自接受补偿,互不牵扯。

4.根据上述三条款,以后政府征用或开发商开发时,如果提供回迁楼,各自按自己的产权享受回迁住房或接受补偿。

五、双方并约定其兄张连元的儿子张林、张奇为财产继承人,张奇代理办理相关手续;张奎元的儿子张东生为财产继承人,并代理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条款经公正处公正、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委托授权人):签字:。

乙方。

(委托授权人):签字。

我叫张奎元,我的儿子张东生,特授权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关于财产的相关问题,张东生的签字,我承认有效。

授权人:张奎元。

我叫张连元,儿子张奇。特授权为我的委托代理人。关于财产。

相关问题,张奇的签字,我承认有效。

授权人:张连元。

动迁分房申请书篇二

乙方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妹妹田冬梅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赡养义务。

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原有宅基地一处,建房两间三层半。兄弟二人各一层,另外两层归父母所有,用于父母的养老。

二、三楼归余达所有;二楼归余朋所有。

三、父母所有的两层房百年后由父母支配。

四、父母的赡养协议:

1、口粮由甲、乙共同承担。

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兄弟2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

五、本协议共1页一式三份,父和母、甲、乙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兄弟二人协商解决。

立协议人:父亲:

母亲:

大儿子:

二儿子:。

女儿:

见证人:

动迁分房申请书篇三

现有位于xxxxxxxxxxx房屋一栋,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修建,现房屋主体完工,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见证特立此分房协议书,协议书条框如下:

一、一层以楼梯间西北方墙为基准,东南面及楼梯间后面为甲方所有,西北面为乙方所有;西北边靠路的两间门面,西面的门面为甲方所有,东面为乙方所有。

二、二层以楼梯间西北方墙为基准,东南面甲方所有,楼梯间后面为甲方所有,楼梯间以西北为乙方所有。

三、一楼西南面所有过道及西北面所有过道(院坝),即所有过道为甲乙两方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一楼、二楼楼梯间、炮楼、一楼楼梯间的卫生间也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一方的使用不得影响另一方的使用)。

四、楼梯间及过道,本着共同场所共同使用,共同爱护,共同打扫的原则管理使用。甲乙双方的私人物品不得长期占用共同场所,如需维护、维修,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维护、维修。

五、如以后因国家征用、拆迁等,房屋所得以上的赔偿款项平均分为二份,甲乙各得其中一份。所有过道及一、二楼楼梯间、炮楼、楼梯卫生间为共同财产,所得费用甲乙平均分配(同上)。水电系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所建,按各自分表示数支付,多余部分平摊。

六、本协议已一次分清,吃亏沾光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反悔。

立协议人:立协议人:

见证人:见证人:见证人:

日期:

动迁分房申请书篇四

协议人:。

(一)(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二)(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三)(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与是原配夫妻,共生有个子女,分别是。与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的房屋,土地证号为。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土地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宗地号(图号)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分归;宗地号(图号)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分归;宗地号(图号)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分归。

二、全家人对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本协议生效后,及时持相关手续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四、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一经签字按手印,全家人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全家人自愿承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各执壹份,土地管理部门留存壹份。

立协议人:父(母)亲:

大儿子:二儿子:。

三女儿:四女儿:

见证人:村委会:

(备注:

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动迁分房申请书篇五

尊敬的派出所领导:

本人系重庆市奉节县吐祥镇樱桃村1组69号村民彭古林,19xx年5月23日出生,户籍地址为重庆市奉节县吐祥镇樱桃村1组69号,身份证号码为512226195305234676。目前户口簿成员共5人。分别是彭古林(户主)、王明成(继儿子)、钱昌发(继儿媳)、王智(继孙子)、王玉含(继孙子)。因妻子已去逝,与继儿子生活在一起有诸多不便,经与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本人从原户中分出,另行立户。

彭古林,男,身份证号码:512226195305234676,一人分为一家,另立一个户头。

王明成,男,身份证号码:512226197111244672;钱昌发,女,身份证号码:4228021981110216x;王智,男,身份证号码:50023606064694;王玉含,男,身份证号码:50023601074679。以上四人分为一家,另立一个户头。

敬请予以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彭古林。

20xx年9月22日。

动迁分房申请书篇六

甲方:蔡认刚,男,1968年3月8日出生,现住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

乙方:李莉,女,1971年11月7日出生,现住雷山县羊常坝。

丙方:蔡智宇,男,2月5日出生,现住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系甲、乙双方的儿子)。

一、财产。

1、甲乙双方原系夫妻关系,于2月4日离异,婚前双方有房屋一幢,坐落于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建设面积为640平方(四楼半)。

2、甲乙双方现有房屋一套,坐落于凯里市鑫鼎小区12幢11楼,建设面积为84平方。

3、甲乙双方有雷山县丹江镇杨排村、排交山茶园100亩,现租给雷山县黄里杨德使用,租金每年5000元。

二、欠款。

1、甲乙双方离异前在雷山县农业银行贷款壹拾万元用于装修,现欠贷款陆万肆仟元整,每月从蔡认刚工资扣还(贷款以蔡认刚名字贷款)。

字贷款)。

三、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蔡认刚使用坐落于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房3号门面及二楼以上房屋(包括现在营业的宾馆全部财产)之前双方在雷山县农业银行的欠款陆万肆仟元由甲方蔡认刚偿还。

2、乙方李莉使用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楼房的一、二号门面及内的,现正在营业的服装及凯里鑫鼎花园的套房,双方在雷山县农业银行的欠款由李莉工资扣还。

3、双方的房屋禁止转让、转卖,双方如有一方百年归天(死亡后),财产无条件由儿子蔡智宇继承,儿子蔡智宇今后的学费及婚事由双方共同平等承担。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动迁分房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

被申请人:

xx县人民政府,地址:xx市xx县xx镇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

复议请求: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x年x月x日作出的《关于xx中学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之附件《xx中学校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臵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特向xx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法要求重新制定合法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臵方案。

事实与理由:

一、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公告公布责任,缺乏民主和公众参与,特别是没有考虑被拆迁户的意见。

从x年x月x日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xx县教育局以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名义在申请人住宅楼院墙上张贴《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至x年x月x日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住宅楼院墙上张贴《公告》的近半年时间里,被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不闻不问,没有做过宣传解释,也没有召集申请人进行过座谈沟通。仅有县教育局的官员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坐着轿车来发过一次征求意见表,当时只有几人在场,大多数人都是由他人代领、复印或是自己到县教育局去拿来填的。然而在申请人递交了征求意见表后,被申请人及相关部门不作答复,也不采纳被拆迁户的意见,就匆匆发布了《公告》。

共 4 页

《公告》中称“在征收范围内广泛征求了被征收人及社会意见”,实在是无稽之谈,毫无事实依据。因此,被申请人违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和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的规定,在征求意见后近半年的时间里没有公布所征求意见的答复情况,也没有给申请人反馈相关情况,这显然是违背法律法规程序的。

二、置换房的规划、设计、选址不合理

1、在《补偿方案》中臵换房的规划、设计、选址都很不合理。在《征求意见表》中xx住宅楼95%以上的住户都选择不住电梯楼的情况下,《补偿方案》仍一字不改的照搬《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只设计一栋多层住宅和一栋电梯住宅,这显然是不合实际的。而且套内面积也很不合理,不能满足被拆迁户的居住需要。被申请人应充分考虑被拆迁户的意见和需求,重新规划安臵房的选址和设计安臵房的套型面积和臵换房的质量问题。

2、被申请人在《补偿方案》中没有明确给被拆迁户臵换什么质量的房屋,是商品房式的清水房(毛坯房或是简装房)或是保障房式的清水房,对房屋质量没有解释说明。因此,我们要求新建的臵换房起码应是内墙刷白,地面平整抹光,门窗安装完善,水、电、气、电视、电话、网络安装到位,入住即能正常使用,房屋保修三年以上。

三、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不合理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与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六条“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申请人在《补偿方案》中制定的补偿安臵标准太低,不足以弥补被拆迁户因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保障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具体体现在:

共 4 页

损失和不便。

2、臵换面积补差价问题

申请人大多是退休工人和因政策原因被-迫下岗的工人,x年x月x日公布的《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面积补差价定位2800元/m2,申请人都认为过高不能接受,然而在全国抑制房价,各地房价普遍下跌的形势下,x年x月x日公布的《补偿方案》中的面积补差价不降反升,由2800元/m2升到3480元/m2(多层)和3680元/m2(电梯),这种不考虑申请人经济承受能力和市场趋势的做法实在让人不能接受。臵换房面积补差价格应在《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2800元/m2的基础上作适当下调。

3、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应赔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它不动产,应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的价值是房屋价值中的一部分,然而《补偿方案》第三项第二条第二款“……不再考虑原有房屋和臵换房的结构及装饰装修补偿。”这是完全违背《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条款的,是严重损害申请人权益的霸王条件,是谁也不能接受的。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装饰装修过的房屋给予合理的补偿;对申请人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门等附属设施,应在臵换房安装同类设施或给予足额补偿,而不是按《补偿方案》中规定的太阳能给予150元拆迁补偿让申请人自行拆走了事。

不搞过渡期。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公告》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违法,其附件一《补偿方案》存在严重不合法合理的瑕疵。为此,申请人特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派人调查、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依法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制定合法合情合理的《补偿方案》,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x年x月x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东-洲区人民政府,地址:抚顺市东-洲区搭连路2号

代表人:杨伟言 职务:副区长

复议请求:

申请人受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09月02日,信访事项答复

意见书的启发,关于2012年3月新屯街道四委九组动迁的纠纷问题,至今没有解决。特向东-洲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恳求杨区长为我们解决动迁纠纷。 事实与理由:

1、基本情况

7.47米。 2012年3月新屯街道b#地块动迁,动迁单位新屯动街道动迁办,经办人4人左右。产权单位由留守人员白福英负责,产权单位归属东-洲区城建局。抚顺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单位测绘科王科长和另外一名同志测绘房屋面积。

2、问题产生

抚顺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单位测绘科王科长和另外一名同志测绘房屋面积。结果没有公布。私下有人告诉我们测绘房屋面积比建筑面积294.62平方少了87左右,7户居民提出不满,要求合理测绘,合理划分给7户建筑面积。

7户居民找新屯动街道动迁办,新屯动街道动迁办往产权单位推,必须办房改分户。7户居民与产权单位达成动迁面积分配协议书:何伟家:49.98平方;王世华家:28.26平方;王明义家:51.69平方;巴彦琼家:51.32平方;周芳家:26.63平方;石兆顺家:

共 3 页

编号:21455561426561453107

杨金有同志:您好!

抚顺市房屋交易和登记管理中心就您反映的房屋测绘面积不合理问题进行了全面了解,并就该问题进行了详尽的答复。

2012年为了配合东-洲区棚户区改造动迁工作,我们测绘部(当时叫测绘科)受领导指派到东-洲区新屯街道为露天区建筑公司的一处无产权证房屋进行测量。(此处测量的房屋范围由产权单位及东-洲区新屯街道动迁工作人员指定。)测量完成后,露天区建筑工程公司的同志说该处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不需要测量,因此,我们没有出具房屋测绘图,当时我们将这一情况下告知产权单位和新屯街道的同志。产权单位和新屯街道的同志都表示同意。

3、网上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没有通知上访人和签字)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抚东住信处字〔2015〕2号

杨金有:

经调查,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处理如下:

依据市产权处相关政策,办理产权应以实际测绘面积为主,对杨金有等人要求按承租证面积办理产权的诉求不予支持。

如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东-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到东-洲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共 3 页

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09月02日

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合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与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六条“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申请人在《补偿方案》中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太低,不足以弥补被拆迁户因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保障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具体体现在:

综上所述,在我们动迁问题的具体行为存在问题。为此,申请人特向东-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派人调查、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处理动迁引出的纠纷,制定合情合理的方案,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东-洲区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杨金有

2015年12月15日

共 3 页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莎朗社区三组。

被申请人:广东省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吴伟强 职务:局长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2号。

行政复议请求

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政府信息。

事实和理由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九条之规定,特向贵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政府信息。

此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申请人:中山市西区沙朗社区 隆熙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2015年7月28日

动迁分房申请书篇八

现有位于xxxxxxxxxxx房屋一栋,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修建,现房屋主体完工,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见证特立此分房协议书,协议书条框如下:

一、一层以楼梯间西北方墙为基准,东南面及楼梯间后面为甲方所有,西北面为乙方所有;西北边靠路的两间门面,西面的门面为甲方所有,东面为乙方所有。

二、二层以楼梯间西北方墙为基准,东南面甲方所有,楼梯间后面为甲方所有,楼梯间以西北为乙方所有。

三、一楼西南面所有过道及西北面所有过道(院坝),即所有过道为甲乙两方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一楼、二楼楼梯间、炮楼、一楼楼梯间的卫生间也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一方的使用不得影响另一方的使用)。

四、楼梯间及过道,本着共同场所共同使用,共同爱护,共同打扫的原则管理使用。甲乙双方的私人物品不得长期占用共同场所,如需维护、维修,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维护、维修。

五、如以后因国家征用、拆迁等,房屋所得以上的赔偿款项平均分为二份,甲乙各得其中一份。所有过道及一、二楼楼梯间、炮楼、楼梯卫生间为共同财产,所得费用甲乙平均分配(同上)。水电系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所建,按各自分表示数支付,多余部分平摊。

六、本协议已一次分清,吃亏沾光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反悔。

立协议人:立协议人:

见证人:见证人:见证人:

附:房屋及周边情况俯视卫星图。

动迁分房申请书篇九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财产。

1、甲乙双方原系夫妻关系,于20xx年2月4日离异,婚前双方有房屋一幢,坐落于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建设面积为640平方(四楼半)。

2、甲乙双方现有房屋一套,坐落于凯里市鑫鼎小区12幢11楼,建设面积为84平方。

3、甲乙双方有雷山县丹江镇杨排村、排交山茶园100亩,现租给雷山县黄里杨德使用,租金每年5000元。

二、欠款。

1、甲乙双方离异前在雷山县农业银行贷款壹拾万元用于装修,现欠贷款陆万肆仟元整,每月从蔡认刚工资扣还(贷款以蔡认刚名字贷款)。

2、甲乙双方离异前在雷山县农业银行贷款万元用于购买凯里鑫鼎花园套房,现扣李莉工资还款(贷款以李莉名字贷款)。

三、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蔡认刚使用坐落于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房3号门面及二楼以上房屋(包括现在营业的宾馆全部财产)之前双方在雷山县农业银行的欠款陆万肆仟元由甲方蔡认刚偿还。

2、乙方李莉使用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楼房的一、二号门面及内的,现正在营业的服装及凯里鑫鼎花园的套房,双方在雷山县农业银行的欠款由李莉工资扣还。

3、双方的房屋禁止转让、转卖,双方如有一方百年归天(死亡后),财产无条件由儿子蔡智宇继承,儿子蔡智宇今后的.学费及婚事由双方共同平等承担。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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