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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专利共享协议书 共享专利权合同说明(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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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专利共享协议书 共享专利权合同说明(六篇)
2023-01-13 13:58:12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详细专利共享协议书一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关键技术(以下称该技术成果)系经过转让方长时间的开发和实际项目的应用,技术上已完全成熟并得到特种行业用户的肯定,且具有广大的市场前景;鉴于受让方在市场开拓方面的完整商务能力,为更好地将成果应用于社会和行业用户,转让方愿意将该项技术成果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接受该技术成果。

现本合同双方经过详细磋商,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技术成果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该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该技术成果关键技术的软件(组件)、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该技术的后续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该技术成果关联技术成果及其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与现有该技术有关的其他技术成果及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及在此基础上的后继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第二条 转让方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本合同所涉技术成果独家转让与受让方。

于该转让日起,受让方拥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但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权益除外。

技术成果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技术成果的相关权利保护期内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权,即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技术成果的权利;

(2)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前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技术成果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技术成果的权利;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 转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全部内容的详尽资料交付于受让方。

(1)该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转让方提交的上述技术资料,应使本行业内具有普通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能够理解,并能够在此基础上对软件进行修改、维护和再开发。

(3)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交上述技术资料后,不得继续保留载有该软件任何实质部分的任何载体。

(4)该等资料应确保受让方能够便利地使用、享有、行使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技术成果及相关权利。

第四条 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合同技术成果转让前:

(1)所转让的技术成果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属于其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2)转让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涉之技术成果,且技术成果未存有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等情形;(3)转让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

(4)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购得该技术成果的合法权利人外(如有)(以转让方提供给受让方的权利人名单为限),转让方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

(5)转让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完整、正确、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第五条 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合同技术成果转让后:

(1)非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技术成果、授权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

(2)转让方应保证技术成果/著作的开发者和转让方及其具有雇佣关系的人员(以下合称雇员)和转让方的关联企业不使用、不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不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

如前述雇员或其关联企业有前列任何行为,转让方应就上述该等行为对受让方直接承担责任。

(3)转让方应就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和技术成果使用者的有关情况以及其他与该技术成果市场有关的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上述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转让方雇员及/或关联企业。

第六条 受让方的承诺和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转让金额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全额支付给转让方。

第七条 转让方应就该技术成果的关联技术给予受让方优先选择权,在同等条件下,受让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受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元整。

第九条 合同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并应赔偿不足部分。

转让方未按第3条的要求向受让方提供资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改正;至改正之日止,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0.2‰的延期转让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执行上述第9条之约定外,并应返还从合同对方取得的的财产:

(1)转让方违反第4条任何一项;

(2)未能履行前述第3、6条之约定;

(3)发生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十一条 转让方应按受让方要求提供技术成果的技术培训、辅导等相关服务,直至受让方能够独立、正确地使用该技术成果。

第十二条 因技术成果转让所需缴纳的有关费用,依法由转让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基于本合同所涉之技术成果的后继开发、改进等技术成果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归受让方享有。

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之文件/资料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构成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致之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合同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

有关详细专利共享协议书二

本合同于1993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订立。合同一方为_______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中国(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此证: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并且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甲方”,系指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4“乙方”,系指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____;

1.6“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8“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其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

1.9“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费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1.10“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2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5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样。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_____。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3.7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账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______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

4.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技术服务和培训

5.1技术服务

5.1.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的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5.1.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30人日。

5.1.3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人,提供技术指导12人日。

5.1.4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18人日。

5.1.5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技术培训

5.2.1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5.2.2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320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5.2.3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5.2.4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2.5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差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技术资料

6.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____________交付技术资料。

6.2____________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4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6.5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

7.1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2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3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考核。

7.4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则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7.5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技术改进

8.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免费将改进或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3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保证和索赔

9.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9.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9.4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9.5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6如果乙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经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7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

9.8如因乙方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视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金额。

第十条保密

10.1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产品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生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侵权

11.1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税费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仲裁

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4.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

16.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1993年5月8日签订,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6.2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有关详细专利共享协议书三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订立。合同一方为_______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中国(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此证: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并且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2.“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3.“甲方”,系指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4.“乙方”,系指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5.“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____;

6.“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7.“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8.“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其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

9.“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费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10.“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1.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4.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5.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6.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_____。

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5.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6.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7.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账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______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

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1.技术服务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的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30人日。

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人,提供技术指导12人日。

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18人日。

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2.技术培训

(1)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2)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320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3)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4)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差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  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____________交付技术资料。

2.____________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4.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补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5.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1.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2.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3.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考核。

4.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则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5.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  技术改进

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将改进或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3.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4.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5.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6.如果乙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经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7.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

8.如因乙方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视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金额。

第十条  保密

1.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产品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生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2.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  侵权

1.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  税费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  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5.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有关详细专利共享协议书四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目录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合同价格

第四条支付条件

第五条技术服务和培训

第六条技术资料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

第八条技术改进

第九条保证和索赔

第十条保密

第十一条侵权

第十二条税费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仲裁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

附件

附件一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略)

附件二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略)

附件三提成费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略)

附件四出让方查帐的内容和方法(略)

附件五对甲方人员的培训计划(略)

附件六乙方派遣专家的技术服务计划(略)

附件七产品考核验收办法(略)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订立。合同一方为__________公司,依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公司,依__________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为__________公司,依__________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此证: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甲方”系指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4.“乙方”系指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北方管件工业公司;

1.6.“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8.“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共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

1.9.“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费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1.10.“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2.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5.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3.7.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技术服务和培训

5.1.技术服务

5.1.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和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5.1.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30人日。

5.1.3.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指导12人日。

5.1.4.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18人日。

5.1.5.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技术培训

5.2.1.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5.2.2.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320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5.2.3.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5.2.4.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2.5.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技术资料

6.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中国北京首都机场交付技术资料。

6.2.首都机场空运代理人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4.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6.5.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

7.1.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2.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3.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考核。

7.4.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则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7.5.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技术改进

8.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免费将改进和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3.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保证和索赔

9.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9.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9.4.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9.5.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6.如果乙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给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7.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确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

9.8.如因乙方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视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金额。

第十条保密

10.1.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产品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的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侵权

11.1.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税费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仲裁

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4.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

16.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__签署。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6.2.本合同有效期十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有关详细专利共享协议书五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目 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第二条 合同围内容和范围

第十条 保密

第三条 合同价格

第十一条 侵权

第四条 支付条件

第十二条 税费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第六条 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 仲裁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第八条 技术改进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附 件

附件一 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

附件二 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

附件三 提成资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

附件四 出让方查帐的内容和方法

附件五 对甲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附件六 遣专家的技术服务计划

附件七 产品考核验收办法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订立。合同一方为___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中国《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此证: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甲方系指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4“乙方”系指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

1.6“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8“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其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

1.9“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旨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1.10“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2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支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问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5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按照

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__。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____月____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口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________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3.7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

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本合同

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_____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

4.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第

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一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5.1技术服务

5.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和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5.

1.

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30人日。

5.

1.

3.

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

第六个月,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指导____日。

5.

1.

4.

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____日。

5.

1.

5.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技术培训。

5.

2.

1.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5.

2.

2.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320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5.

2.

3.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

第三至

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5.

2.

4.

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

第八至

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

2.

5.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 技术资料

6.以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____交付技术资料。

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报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

4.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外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6.

5.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7.

1.合同产品的

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

2.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

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

3.如果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特

第二次考核。

7.

4.经过

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刚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艄除缺陷,进行

第三次考核。

7.

5.经过

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接

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 技术改进

8.

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共他生产设备等一,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闪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

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将改进或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

3.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

第三者。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9.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9.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

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

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9.

4.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9.

5.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

6.如果动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给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

7.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有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

9.

8.如因乙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机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金部金额。

第十条 保密

10.

1.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

2.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

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

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 侵权

1

1.

1.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

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

1.

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清。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 税费

1

2.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

2.

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3.

1.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

3.

2.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

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 仲裁

1

4.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

4.

2.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

4.

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

4.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

4.

5.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1

6.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

6.

2.本合同效期________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

6.

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关详细专利共享协议书六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发 明 人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就 (主题)委托乙方申请 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办理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 李瑛 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3.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负责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

4.甲方如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应毫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并提供详细的发明创造披露表格及有关资料与证明。

5.如甲方的申请案有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技术等不正当行为,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6.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是所交代理费不予退回,未交代理费必须向乙方付清。

7.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如下:

a、代理费: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申请 元/件。

b、代缴官方费用: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申请 元/件。

c、其他费用 元,包括制图费、摄影费、翻译费、差旅费等。

以上费用总计: 元

8.甲方必须全额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才启动代理事务的有关工作。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在递交专利事务文件之前,甲方 囗要求 囗不要求 审阅递交稿。

11.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1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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