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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物品申请书 遗留物品的处理及领取流程(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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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物品申请书 遗留物品的处理及领取流程(七篇)
2023-01-13 14:07:52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遗留物品申请书(推荐)一

乙方(销售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及价格

以上价格是到甲方施工现场全路段的交货价,包含材料采购费、运输费、自然损耗、装卸费、过桥过路费、所有税费及可能的涨价因素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做任何调整。

2.供应时间

2.1交货日期:以甲方电话或书面传真通知为准,但全部供货应于20__年3月15日前完成。

2.2材料供应期限: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供料的当日止。如实施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则按甲方需求进行调整。

3.采购费用支付

3.1材料费用结算方式:乙方供应完合同约定的指定地点的材料后,凭有效送货单和有效销货发票或矿产资源税发票同甲方结清所供材料的数量,按所供应的材料数量及合同单价计算材料费用.

3.2货款支付。甲方以现金、转账、银行承兑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4.验收标准.方法

4.1质量验收:块状石灰含量不低于85﹪,杂质不超过1﹪。若乙方供应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对卸于甲方料场的不合格材料甲方不承担装车费用,乙方如不处理甲方拥有自选处置权。

4.2数量验收:按现场量方进行数量验收。

5.双方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负责材料的检验和试验;负责提供材料的供应计划;如因甲方对乙方所供材料的质量.规格和数量有变更要求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的合作情况调整合同供货数量.乙方同意除合同单价乘以乙方实际供应合格数量的价款外,甲方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负责按甲方供应计划要求按质、按量、按时提供符合甲方生产需要的合格材料。负责协调好供货运输途中关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运输车辆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违约责任

7.1乙方供应的材料没有按约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到达甲方现场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按合同价款的1﹪赔偿,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供应数量直至解除合同。

8、每次结算时按结算款的5﹪扣留款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当合同得不到执行时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乙方无结算遗留问题,甲方1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9.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10.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遗留物品申请书(推荐)二

甲方(购买方):

乙方(销售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及价格

以上价格是到甲方施工现场全路段的交货价,包含材料采购费、运输费、自然损耗、装卸费、过桥过路费、所有税费及可能的涨价因素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做任何调整。

2.供应时间

2.1交货日期:以甲方电话或书面传真通知为准,但全部供货应于20__年3月15日前完成。

2.2材料供应期限: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供料的当日止。如实施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则按甲方需求进行调整。

3.采购费用支付

3.1材料费用结算方式:乙方供应完合同约定的指定地点的材料后,凭有效送货单和有效销货发票或矿产资源税发票同甲方结清所供材料的数量,按所供应的材料数量及合同单价计算材料费用.

3.2货款支付。甲方以现金、转账、银行承兑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4.验收标准.方法

4.1质量验收:块状石灰含量不低于85﹪,杂质不超过1﹪。若乙方供应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对卸于甲方料场的不合格材料甲方不承担装车费用,乙方如不处理甲方拥有自选处置权。

4.2数量验收:按现场量方进行数量验收。

5.双方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负责材料的检验和试验;负责提供材料的供应计划;如因甲方对乙方所供材料的质量.规格和数量有变更要求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的合作情况调整合同供货数量.乙方同意除合同单价乘以乙方实际供应合格数量的价款外,甲方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负责按甲方供应计划要求按质、按量、按时提供符合甲方生产需要的合格材料。负责协调好供货运输途中关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运输车辆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违约责任

7.1乙方供应的材料没有按约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到达甲方现场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按合同价款的1﹪赔偿,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供应数量直至解除合同。

8、每次结算时按结算款的5﹪扣留款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当合同得不到执行时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乙方无结算遗留问题,甲方1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9.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10.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遗留物品申请书(推荐)三

县政府:

马村社区是xx人民政府x年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由产业集聚区具体实施。由于政策上的调整,马村社区项目产生一些遗留问题无法解决,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马村社区位于黄河路北段路西、长丰路南侧,原规划占地面积62亩,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17栋楼,其中商业2栋7293平方米,1栋六室一中心4100平方米。

该项目是根据xx人民政府与臻融置业有限公司x年7月22日签订的合同进行实施的,因为是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当时的相关政策规定,项目不立项即可以动工),当时,由产业集聚区对该项目进行监管,x年10月该项目启动后,因投资方臻融置业有限公司资金问题,在建好五栋楼后,于x年停工。

x年2月,鹤壁市下达了马村社区城市棚改房项目,住建局把原马村社区未建部分土地调整为马村社区城市棚改房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34.99亩,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投资4930万元。该项目经县政府研究由黎阳街道负责实施,项目的实施办法延续了x年7月22日县政府与臻融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精神。按国家政策,该项目不能配备商业用房,所以原马村社区项目内的临街商业a、c楼直到现在马村社区城市棚改房项目基本建好后也没有立项。

二、存在问题

(一)马村社区临街商业a、c楼和马村社区基础设施管网工程需要立项、招标。

(二)这两个项目都正在施工,且投资都在500万以上(一个投资930万,一个投资980万),招标方法确定有困难。

(三)棚改房用地性质属于划拨,规划的商业配套用房用地需采取有偿使用的协议方式进行供地,解决有偿使用用地问题有困难。

三、处理建议

(一)马村社区临街商业a、c楼和马村社区基础设施管网项目尽快立项。

(二)两个项目立项后,尽快确定招标办法进行招标。

(三)对马村社区临街商业a、c楼用地进行土地地价评估,由所有者缴纳土地出让金。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黎阳街道办事处

x年3月27日

推荐遗留物品申请书(推荐)四

区高指办:

周六高速公路经我镇龙门、神树两村里程7.5公里,目前虽已通车,但仍存在很多问题至今没有处理,给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不便,对此,群众反应强烈,多次上访,经镇、村现场察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三改”工程施工质量差,不到位

“改水、改路、改渠”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施工单位求施工进度,对“三改”工作不重视,部分水系、路系不畅通,如神树村小庙庄组的渡槽两边水渠及刘大庄组支渠切岭达4-5米,未护坡,现已淤塞,1300余人使用的张粉坊支渠至今未修通,徐集高速互通西南侧500余米断头路,土地未征,路未修,1500余人出行需绕道7-8公里,群众意见很大。龙门支线上跨处对龙门卫生室答复修的砂石路未修等。预计各项修路费用需15万元。

二、龙门村钟庄组的取土场2.5亩x年取土至今未予补偿,群众多次到区、到镇上访,意见强烈。

三、龙门村新堰组弃土场自x年征用土地56.3亩,用于堆放周六高速公路路基清表的弃土,原定当年将弃土整平复耕,直到x年才复耕,6年来给该组群众造成损失达40多万元,经多方争取、协调,业主、项目施工方x年8月答复给群众9万元补偿,而要钱时业主和项目施工方互相推诿,无视群众利益,致使该组群众至今未得到分文补偿。

四、道路损坏

在路基修建过程中,乡村道路累计损坏10公里之多,其中龙门村4公里、神树村6公里,按每公里2万元维修费用计算,需补偿20万元。

五、其他损失

1、因x年停工后,水系破坏,神树、龙门两村群众因旱拒交水费每年7万元,6年来累计42万元。

2、红线外弃土压田

在施工过程中,有多处红线外弃土压田,农户无法耕种,其中龙门村钟庄组5亩、刘大庄3亩、下郢组2.3亩、侯郢组1.7亩;神树村刘大庄组5亩、小庙庄组4.4亩,计21.4亩,按每亩每年1000元计算,6年来累计损失12.84万元。

3、自x年停建以后,镇指挥部为了社会稳定,多方协调处理遗留问题,6年来累计花费12万元。

综上所述,我镇在周六高速x年停建至今通车,共损失达110.84万元,恳请区高指给予协调解决。

江家店镇人民政府

x年十月十八日

推荐遗留物品申请书(推荐)五

区高指办:

周六高速公路经我镇龙门、神树两村里程7.5公里,目前虽已通车,但仍存在很多问题至今没有处理,给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不便,对此,群众反应强烈,多次上访,经镇、村现场察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三改”工程施工质量差,不到位

“改水、改路、改渠”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施工单位求施工进度,对“三改”工作不重视,部分水系、路系不畅通,如神树村小庙庄组的渡槽两边水渠及刘大庄组支渠切岭达4-5米,未护坡,现已淤塞,1300余人使用的张粉坊支渠至今未修通,徐集高速互通西南侧500余米断头路,土地未征,路未修,1500余人出行需绕道7-8公里,群众意见很大。龙门支线上跨处对龙门卫生室答复修的砂石路未修等。预计各项修路费用需15万元。

二、龙门村钟庄组的取土场2.5亩x年取土至今未予补偿,群众多次到区、到镇上访,意见强烈。

三、龙门村新堰组弃土场自x年征用土地56.3亩,用于堆放周六高速公路路基清表的弃土,原定当年将弃土整平复耕,直到x年才复耕,6年来给该组群众造成损失达40多万元,经多方争取、协调,业主、项目施工方x年8月答复给群众9万元补偿,而要钱时业主和项目施工方互相推诿,无视群众利益,致使该组群众至今未得到分文补偿。

四、道路损坏

在路基修建过程中,乡村道路累计损坏10公里之多,其中龙门村4公里、神树村6公里,按每公里2万元维修费用计算,需补偿20万元。

五、其他损失

1、因x年停工后,水系破坏,神树、龙门两村群众因旱拒交水费每年7万元,6年来累计42万元。

2、红线外弃土压田

在施工过程中,有多处红线外弃土压田,农户无法耕种,其中龙门村钟庄组5亩、刘大庄3亩、下郢组2.3亩、侯郢组1.7亩;神树村刘大庄组5亩、小庙庄组4.4亩,计21.4亩,按每亩每年1000元计算,6年来累计损失12.84万元。

3、自x年停建以后,镇指挥部为了社会稳定,多方协调处理遗留问题,6年来累计花费12万元。

综上所述,我镇在周六高速x年停建至今通车,共损失达110.84万元,恳请区高指给予协调解决。

江家店镇人民政府

x年十月十八日

推荐遗留物品申请书(推荐)六

甲方(购买方):

乙方(销售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及价格

以上价格是到甲方施工现场全路段的交货价,包含材料采购费、运输费、自然损耗、装卸费、过桥过路费、所有税费及可能的涨价因素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做任何调整。

2.供应时间

2.1交货日期:以甲方电话或书面传真通知为准,但全部供货应于20__年3月15日前完成。

2.2材料供应期限: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供料的当日止。如实施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则按甲方需求进行调整。

3.采购费用支付

3.1材料费用结算方式:乙方供应完合同约定的指定地点的材料后,凭有效送货单和有效销货发票或矿产资源税发票同甲方结清所供材料的数量,按所供应的材料数量及合同单价计算材料费用.

3.2货款支付。甲方以现金、转账、银行承兑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4.验收标准.方法

4.1质量验收:块状石灰含量不低于85﹪,杂质不超过1﹪。若乙方供应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对卸于甲方料场的不合格材料甲方不承担装车费用,乙方如不处理甲方拥有自选处置权。

4.2数量验收:按现场量方进行数量验收。

5.双方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负责材料的检验和试验;负责提供材料的供应计划;如因甲方对乙方所供材料的质量.规格和数量有变更要求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的合作情况调整合同供货数量.乙方同意除合同单价乘以乙方实际供应合格数量的价款外,甲方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负责按甲方供应计划要求按质、按量、按时提供符合甲方生产需要的合格材料。负责协调好供货运输途中关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运输车辆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违约责任

7.1乙方供应的材料没有按约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到达甲方现场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按合同价款的1﹪赔偿,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供应数量直至解除合同。

8、每次结算时按结算款的5﹪扣留款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当合同得不到执行时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乙方无结算遗留问题,甲方1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9.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10.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遗留物品申请书(推荐)七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1、搬运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2)化学危险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和同车或者同船混合装运,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隔热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运化学危险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和放射性化学物品时,应备有相应防护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毕,操作人员及使用工具必须清洗消毒。

(5)装卸化学危险物品,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地点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

(6)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如果必须在夜间装卸时,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设备。

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火车的蔽车和脚踏车载运爆炸物品。

3、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前后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玻璃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4、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明火修理运输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时,必须有人看守,并不准停留在机关、工厂、仓库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区和桥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设施旁。

5、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应视情况需要,派专人押运或指定可靠人员负责运输。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

6、载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要有明显标志。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2、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和具有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参加的人员,必须事先经过训练。

4、初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会同玻璃、技术部门共同把关,严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记录。

5、化学危险物品因保管过期,变质失效,应报告上级批准并征得所在地玻璃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后,在指定地点予以销毁。

6、化学危险物品销毁工作必须由一名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亲自指挥,雨天和夜间尽量不进行销毁工作。

第四章附则

1、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安全岗位责任制。

2、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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