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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行政复议范文汇总 招标投标行政复议范文汇总怎么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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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行政复议范文汇总 招标投标行政复议范文汇总怎么写(五篇)
2023-01-13 14:15:05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招标投标行政复议范文汇总一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__%奖励乙方。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至__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_________住宅区物业情况一览表》

2.《_________住宅区物业年收支测算表》

招标投标行政复议范文汇总二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签署日期:

买方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招标人)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人。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合同书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1本合同书

1.2中标通知书

1.3协议

1.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1.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卖方: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4“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5“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

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运输相关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

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保险

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付款条件

9.1付款条件见。

10.技术资料

10.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

12.检验和验收

12.1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

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索赔

13.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相关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卖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迟延交货

14.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计收。

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税费

17.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自协商开始之起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

调解不成的(只能选择一种):

18.1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8.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4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违约解除合同

19.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的;

19.1.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19.1.3.1“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受贿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19.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

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和分包

21.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合同修改

22.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通知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计量单位

2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履约保证金

26.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26.3.1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26.3.2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本合同壹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和各执份。

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份,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份。

招标投标行政复议范文汇总三

河南桐柏县安棚镇光伏扶贫项目招标公告(300kw)

本招标项目桐柏县安棚镇光伏扶贫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桐柏县安棚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公司为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桐柏县安棚镇光伏扶贫项目

1.2项目地点:桐柏县安棚镇周岗村、朱洼村、雷沟村。

1.3招标编号:tzgc20xx-009

1.4规模:发电主设备为300kw太阳能光伏组件,招标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计、设备材料、运输及储存、安装、调试、培训、试验、验收并网直至正常发电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

1.5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6工期要求:20日历天。

1.7质量要求: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肆级及以上承装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以上三种资质之一即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设计、安装、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实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2.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则上在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报名时须在有效期内);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时的项目经理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废标;

2.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携带原件的投标人按废标处理。

3、报名需提供下列资料:

3.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6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报名时的项目经理应与开标时一致,不一致按废标处理);

3.7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则上在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报名时须在有效期内);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携带原件的投标人按废标处理。

(以上证件须出示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xx年8月25日至20xx年9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地点: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柏县盘古大道与工业路交叉路口向东300米)。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桐柏县政务公开网》、《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赵先生电话:0377-6882xx56

招标人:桐柏县安棚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377-68358xx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77-63021xx6

招标投标行政复议范文汇总四

北京铁路局货运站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更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mbm20xx-153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铁路局的委托,对北京铁路局货运站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更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资金来源:北京铁路局20xx年更新改造资金

《关于货运站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计改〔20xx〕30号)

二、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四、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五、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发售

①发售时间:20xx年8月19日~20xx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②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公主坟立交桥东北角,地铁1号线和10号线公主坟站b口)海育大厦16层。

③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如下),不收现金。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注册或登录后可见02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三份资料:

①标书款电汇底单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若投标人不来发售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可将以上三份资料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确认后获得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以纸质为准,如需邮购,另付邮寄费100元人民币。

2.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安排投标预备会。

3.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xx年9月7日上午9:00~10:00在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6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当面递交给招标人。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xx年9月7日上午10:00。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

①时间:20xx年9月7日上午10:00。

②地点: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6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铁路局

联 系 人:张弛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

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传真:-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军、吕志涛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

邮编:100036

电话:-注册或登录后可见、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传真:-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邮箱:crmbm_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9日

招标投标行政复议范文汇总五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后勤管理部将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公司携带相关资质前来报名,招标时间另行通知。

一、招标项目

1、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院内园林绿化设计招标项目

二、招标人须知

(一)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院内园林绿化项目各竞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质:

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资格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近两年有三个类似项目建设的项目。

3、具备园林绿化设计、规划的相关资质证书,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项设计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为20xx年6月19日下午16:00。请各参加报名公司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公司设计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和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及设计人员的资格证明,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仙台大街126号)。逾期送达的公司我部门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壮

电话:0431-84995005

五、报名地址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仙台大街126号)10号楼三楼,后勤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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