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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诉单位材料范文格式 个人申诉单位材料范文格式图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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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诉单位材料范文格式 个人申诉单位材料范文格式图片(8篇)
2023-01-13 14:19:45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个人申诉单位材料范文格式(精)一

您好!

我自20__年来到公司,工作中得到公司和您的培养,个人在业务方面得到了很大提高,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工作环境也令我在享受着工作。

但是近来由于某些个人原因,已经影响到了我目前的工作,为了不给公司带来大的损失,我不得不提交辞职报告,希望能于20__年8月5日正式离职,请公司批准。这样还有一个月时间公司可以安排好人员接替我的工作,我将尽心交接,让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我会在稍后几天列出书面交接清单给您。

今天我就把辞职报告放您办公室那了。再次对您2年来的培养和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也预祝公司业绩节节攀升,再创佳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个人申诉单位材料范文格式(精)二

尊敬的公司辅导:

您好,我个人的上一份合同曾经于__年__月份到期,在此,我怀着复杂的表情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不准备再续签下一份合同。希望公司能允许我在两到三周内离职。

我于__年从学校毕业就来到了公司,在此期间学到了很多的东西,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此,我对在公司得到的一切帮助和进步深表感激!

转眼三年多过去了,我一直很喜欢公司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氛围,也很爱惜同事之间的友谊。但是现在,由于我个人的一些原因,我不得不怀着复杂的表情下定决心,准备离开公司。可能一个新的环境能够让我在工作上更进一步,也或者我目前的学识水平不足以达到更高的平台,我需要再次到学校寻求深造。

总之,以目前我手上的工作和公司的状况来看,现在离职,目前对我和公司来说,可能都是一个比较的好的机会。

希望公司领导能都仔细考虑我的申请并同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个人申诉单位材料范文格式(精)三

尊敬的领导:

我想辞去工作的理由有三,望批准

一、工作的时间长,个人所能利用的自由时间少。计划着去做一些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可时间总是不够,尤其是工作紧需要加班的时候。

二、对工作的兴趣浓度不高。这是我来杭州的第一份工作,很想把它做好。可是尽管我努力去做了。依然是时而热情,时而懒散。我不能保持长久的积极性。因此表现得也不好。这对公司还是个人都有不利。

三、今年已经24岁了。还有许多事没有去经历。我想去经历更多的人和事。不管是好是坏,是幸福还是艰辛,我都要去尝试。向前走才不会后悔!偏安一地的心事不平静的。

在这里我不仅学会了装机器的基本操作,而且还将公司朴素、严谨的作风深入脑海,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照顾,祝公司兴旺发达。

此致

敬礼

离职人:

年 月 日

个人申诉单位材料范文格式(精)四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从3月15日来--公司上班已经一个多月,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支持与帮助,我也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通过这一个多月的转变与实践,我有自信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司员工,现提出转正申请,请领导考察。

在--公司这段时间主要做了两件事情,一件是对一套tbc代码的综合和分析,从多个角度发现了代码的错误,促使ti在上段时间发给我们最新版本的代码。另一件事情是研究如何对一个asic芯片的功能在fpga里面实现,现在的代码已经通过了模拟运行,但是在实际硬件上运行还没有彻底实现(不排除硬件本身的故障)。后来由于编程器项目比较紧张,我又参与了编程器上板的pcb做板。响应公司号召放弃自己熟悉的开发软件,使用比较先进的pcb开发软件。

在公司这段时间学到了很多东西,在fpga方面,自己有机会接触asic的实现代码,并且通过全方面,多角度的区别和fpga的不同,很有收获。在电路制版方面,公司方面通过具体项目实践提供优良的条件让我学先进的pcb制版软件。开发部的气氛很好,我感觉在这种氛围下每个人都能自觉地扎实勤奋的工作,开发过程遇到问题也在一起讨论,活跃思维,开拓思路,共度技术难关。

工作的这一个多月我有了很多进步,但是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的方面,比如上个月和这个月都有迟到的记录。我要认真学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在技术方面,还要继续努力,以公司的技术需要为导向,快速扎实的接受新知识新技能,为公司多做贡献。

很希望自己正式成为--公司的一员,为--公司增砖添瓦,尽自己一份力。现提出转正申请,望领导考察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个人申诉单位材料范文格式(精)五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今天,我带着很复杂的心情向您提交了这封离职申请书。由于您对我的信任,使我得以加入到贵公司,并且在短短的一年里经历了许多的机遇和挑战。经过这一年来在公司从事学生管理、教学、办公室内勤、招聘、招生等工作,使我在教学,人事管理等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并积累了一定的宝贵经验。对此我深怀感激!

自从20__年__月__日入职以来,我每天都在努力的工作、努力的提升自己的能力。转眼一年过去了,我需要重新确定我未来的方向。诚然,论工作环境、领导团队、工作压力、个人喜好,我无从挑剔。但是,由于一些我个人的原因,我决定今天向您递交我的辞职申请书。

在公司工作的一年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次宝贵的就业机会及在贵公司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

在公司里工作的一年中,虽然我对于基本的教学方法和学生管理技巧及公司业务工作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但俗话说“学无止境”,我在实际的工作中发现了很多我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的地方,我在很多方面还是需要不断的学习、取经。

人需要不断的学历、提高、完善。我也一直在努力改变自己,变得适应工作环境,以便更好的发挥自己的特长及优势。但是我觉得自己一直都没有什么大的突破,考虑了很久,决定要通过变换工作环境来磨砺。

我很抱歉自己在这个时间向公司提出辞职。来到公司也近一年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正式踏上了社会,实现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一个完整社会人的最初转变。在其间,有过受到挫折之后的坚持与失落,有过艰苦工作留下的汗水,也有过收获的喜悦与激动。

公司里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民主的工作氛围,让我找到了归属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安心的工作,安心的利用业务时间学习。然而对于公司交办的一些重要事项,我不能够很好的圆满完成,加之工作上的毫无成熟感、及不能够很好的灵活处理好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总是让我自己深深的感到愧疚,也总让自己感到很彷徨。

虽然我即将要离开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但是在公司工作的这一年时间里所发生的一件件、一桩桩事情,使我终生难忘。我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对我的谆谆教导。

离开公司,我满含着愧疚、遗憾。我愧对公司对我的期望及信任,遗憾我不能经历公司今后的发展及以后的辉煌成就,不能分享你们的甘苦,不能聆听领导的教诲。

最后,愿公司在今后的发展中能够一帆风顺,兴旺发达!并祝愿各位领导与同事:健康快乐,平安幸福!

此致

敬礼!

个人申诉单位材料范文格式(精)六

三个月的试用期转眼就要过去了。这段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经历,给我留下了精彩而完美的回忆。在这段时间里您们给予了我足够的宽容、支持和帮忙,让我充分感受到了领导们“海纳百川”的胸襟,在对您们肃然起敬的同时,也为我有机会成为冠华天视的一份子而惊喜万分。

这段时间,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怀和指导下,我透过不懈努力,各方面均取得必须的进步,现将我的工作状况做如下汇报:

我进公司拿到的第一份资料是《北京电视中心工程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然而对其中资料的认识只是停留在字面上,那里的一切对我来说都是新鲜挑战,不懂就学,在这段时间里,我复习了以前制作web的知识,阅读了各方面关于web的资料,从网络上获得了不少的知识和素材。并且完成了关于北京电视中心触摸屏的web制作。而后在成都出差的一段时间了,不仅仅对培训资料详细阅读,而且在设备日常的配置与设置的时候留意观看并深记,所以对成都乘客咨询引导信息发布系统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并能独立对软件infotv、vnc4.0、系统维护软件、网络监控软件进行操作。透过日常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认识并熟悉了公司所做工程的其他设备及配件如infotv,高清板卡等。

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我的主要工作及学习任务是:

(1)各种制作软件学习;

(2)系统工程的安装与维护;

(3)相关工程的策划及筹备;

(4)担任讲解培训工作;

(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目前在软件、工程筹划等方面存在不足。为了让自己做一个更称职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并克服各种不足。

1、学无止镜,时代的发展瞬息万变,各种学科知识日新月异。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技术知识,并用于指导实践。

2、“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知识,透过多看、多学、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项技能。

3、不断锻炼自己的胆识和毅力,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潜力,并在工作过程中慢慢克服急躁情绪,用心、热情、细致地的对待每一项工作。

实习期结束了,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上进,希望上级领导批准转正。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申诉单位材料范文格式(精)七

尊敬的领导:

您好!

职员xx因个人缘故特向xxx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谢谢贵公司近一年来对我的照顾,在-这样的大家庭中学到了在学校中没有学到的经验,给了我一个人生锻炼和升华的平台,感谢xx的近一年来对我照顾。

随着对贵公司在xx代维工作的进展,发现我自身与贵公司有很多相矛盾的地方,为不影响贵公司在-代维工作的利益,使公司业绩再上一层楼,决定向贵公司辞职。

在我也感受到了一方有难八方来助的无私精神,对于灾难家庭我们进行了捐款,虽然车水杯薪,但至少我们做了,在面对困难时总是有领导的亲切关问,对于我们员工来说这是多么幸福和感动的事情,再次感谢在困难时领导对的关心和照顾。

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向-中心的领导和总公司人事部提请辞职,决定在20-—2—14号星期四离职,并做好各项事宜的交接和安排,忘准批,再次感谢各位领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申诉单位材料范文格式(精)八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上):xx市xx街道塘尾居委会到村民小组。地址到村。

法定代表人:李,组长(村长)。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xx市xx街道文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市长。

原审、上诉审第三人:xx市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xx市路苑20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

申诉人因土地权属行政登记纠纷一案,不服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x年1月6日作出的()霞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书。于x年1月16日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霞山区人民法院()霞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书;及撤销被上诉给第三人核发的吴府国用字[]第000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判决该证项下的土地权属上诉人。而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上诉人曾于x年3月1日,提出《关于请求对原案号()霞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上诉案延期审理的申请》,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审理,(附该申请于后)。当场得到主审法官的允许。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未经传召上诉人到庭,便于x年3月23日,以[]湛中法行终字第46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程序违法。申诉人因此不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x年3月23日[]湛中法行终字第46号行政判决书,特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事项:

一、撤销霞山区人民法院()霞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书;

二、撤销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湛中法行终字第46号行政判决书;

三、撤销被申诉人给第三人核发的吴府国用字()第000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判决该证项下的土地权属申诉人。

四、被申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法错误、程序违法、依法应撤销。

一、一、二审判决对第三人非法受让上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事实,没有查明。上景公司取得出让土地后(姑且不评判该出让是否合法),未符合转让条件,将之转让给第三人,是无效的。本案第三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来源是不合法的。

原审称:“x年1月13日,被申诉人向上景公司核发吴府国用()第000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同年1月15日上景公司将土地转让给第三人,转让金500万元,同年1月20日,双方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判决书第7页第五行至十五行),这是正确的。”这正确的事实凸显了原审对下列行为的非法性没有查明:1、争议土地全部种有林木,该林木是由申诉人种植管护(系争土地自申诉人村民世居以来连续不间断耕种收益至x年6月份)。上景公司既没有取得土地,更没有对土地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市房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景公司不符合转让该宗地的转让条件,第三人受让该宗地是不受保护的,不能办理变更国土使用权至其名下。2、从时间节点和转让价款上,表明炒卖土地行为(国土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取得出让土地没作任何投入即转让牟利属炒卖),是违法行为。显然,一、二审法院认为“上景公司对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转让权的,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也是有效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一、二审认为“基公司与上景公司共同向xx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上述土地的变更登记,依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提交了相关的资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判决书第8页倒数第8至11行),该认为与事实相悖,没有理据。

《土地登记法》第九条规定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七项材料,其中第五项: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第三人和上景公司明知地上的林木是申诉人的,故意隐瞒。何谈资料齐全,何谈符合法定形式(有关资料特别是被申诉人的调查表、审批表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和内容,我方律师在庭上和代理词中已指出,不再赘述)。

三、原审认为“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故对土地征用及补偿是否违法的请求不予支持”这是错误的。二审则认为“原审法院在行判中直接确认基公司在涉案土地的民事转让行为中属善意取得不当,应予纠正。(二审判决书第7页倒数第二行至第一行及第8页第一行)。

在民法上,第三人不是善意行为。善意,须符合两个要体;无过错和支付相应的对价。500万元价款受让近50亩商位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合理是否为相应的对价,在此不予评判。但,显然的是,第三人不仅存在过错行为,而且是与上景公司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第三人明知系争土地种有林木,且该林地不是上景公司的,明知该地属于申诉人所有(明知该地存在权属争议),明知该地的权属、地上附着物现状和土地开发条件不符合转让的法定条件,而仍与上景公司非法转让,不是善意取得。

请申诉审重注:被申诉人的25号文足以表明未依法足额采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依法就不应予登记。

在行政法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依法进行,应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政策实施行政行为。而对土地管理,更为严格征地涉及农民命根子,须严格依法进行,不存在善意保护(何况不是善意)。全国人大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无论以何种形式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再转让的行为都是非法转让土地,不受保护。

四、被申诉人核发的吴府国用[]第000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下称国土证),对土地来源的违法性,没有查清。系争土地,不管是最初的x年2月3日的《征用土地协议书》,或x年1月5日的《征用土地协议书》,以至第三人受让的行为等,征地行为及其后的转让行为,都是非法的。

1、被申诉人(前身名xx县人民政府), x年2月3日统征申诉人所有的49.27亩耕地,属非法行为,因此没有实际履行。

被申诉人x年6月16日《关于征用到村49.27亩土地遗留问题补偿方案的决定》(吴府[]25号)(下称25号文)称x年1月5日,根据县规划部门的安排,由县工商局等十七个单位分别与到村在原总征用土地协议书的基础上,又分别补充签订十七份《征用土地协议书》,并报xx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这是极不真实的,是违法的。

所谓“原总征用土地协议书”,即征用49.27亩耕地的总征用协议,由塘尾区村镇建设办和塘尾乡到村于x年2月3日签订。该协议无到村印章,无责任人签名,签订时对征地方位、四至、面积、补偿单价、总价及支付方式都无约定,是空白的(事后伪造补签,无效)。协议从签约主体、到协议内容,及签约程序、审批程序(第3条约定遵守政府批复,但自始至终都没获得政府批复)。此次的征地行为,不管是依据当时的《国家建设用地条例》(x年5月14日起施行,至x年1月1日被废止),还是x年1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及现行的法律法规,该协议没有生效。

最重要的是,x年2月3日的《征用土地协议书》没有履行。没有将协议送交审批机关审核,没有上报县政府正式批准,征地单位没有支付分文费用,申诉人更没有将地交付使用。特别是村民极力反对征地,地权属申诉人所有。

2、工商局等十七个单位的征地协议违法。(1)x年10月5日,县工商局等十七个单位在同一天与“申诉人”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书》,不是申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书无村集体组织的印章,其中签字的:“吴土兴、天祯礼、康 瑞、康盛章”,实质是吴土兴和康 瑞两人冒该两人签了他人名字,是虚假行为。(2)签字的吴土兴是在时任塘尾镇委书记王旭的误导下,以及王旭等人推毁其在建房屋的欺压下,违背自己的意志不得已才签字的。(3)村民成员和村民小组事前、事后均不认可吴土兴、康 瑞的行为,且强烈反对征地(被申诉人也没实际进行征地)。(4)被申诉人先是在一个统证耕地49.27亩的“总征用土地协议书”基础上,又分别签订十七份《征用土地协议书》,无论是前者或是后者,都是违法的。这印证两个违法事实;一是将征地化整为零,规避征用耕地的审批权限,违反《国土管理法》(x年,下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是越权行为,也属欺骗组织审批行为,二是用途违法,《国土法》第二条规定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进行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才可以征地,而县工商局等十七个单位的征地行为,没有经过政府规划和批准,是没有效力的行为。

3、县工商局等十七个单位的征地协议,没有实际履行。十七个单位既没有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申诉人更没有将土地交付征地单位。系争地一直由申诉人村民连续不断耕种管护使用收益。在取消农业税前,申诉人一直按系争地亩数交税。系争地由村民收益到x年6月份,《广东省商品林采伐许可证》(no.10102099)是铁证。

根据《国土法》第四十三条“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有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第四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可见,系争地依法属于申诉人所有。

五、被申诉人将权属申诉人的49.27亩土地使用权划拨给xx县工贸实业发展公司(下称工贸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使用,是违法的,严重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诉人明知征地手续没有依法办理,诸多遗留问题没有处理,仍然强行划拨,是无效的。

1、被申诉人将地划拨给工贸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使用,适用法律错误。

县工商局等十七个单位征地协议,既无合法性,又没有实际履行,土地使用权为申诉人拥有,所有权亦为申诉人,县工商局等十七个单位对系争地没有使用权,没有任何权利,不存在政府收回使用权。而且该地一如既往由申诉人耕种,不存在“闲置三年多”。退一步,即使收回,根据法律政策规定“该幅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何况,该地并不闲置,一直由申诉人村民耕种,政府收取农业税。可见,被申诉人收回地、安排给工贸公司,是极端错误的。

另外,被申诉人作出《关于收回工商局等十七个单位到村后背岭大坡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吴府[]73号)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x年5月19日施行)已施行,根据条例规定,xx县工贸实业发展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不属于划拨用地主体。

2、被申诉人作出73号文,程序违法。

从73号文内容即确认,系争地被征用仅是xx县国土局非法批复,没有xx县政府和湛江市政府依法批准,被申诉人就应当知道征地行为违法、无效;从文件内容对征地款的处理,即明知征地协议没有实际履行,土地权属仍为申诉人拥有。因此,被申诉人对地权的收回及处理,依法应告知申诉人,由申诉人行使相应的权利。但被申诉人没有这样做,既违反行政程序,又剥夺了申诉人的合法权利。

六、被申诉人非法将权属于申诉人的集体所有耕地49.27亩,强行划拨给工贸公司,工贸公司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以划拨土地抵债给工商银行,是违法的。

姑且不论工贸公司对49.27亩土地权属来源的非法性。单评判其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以划拨地抵债的非法行为,就可决定该宗地后续转让行为及变更登记的违法性。

1、抵债行为发生在x年10月18日,甲方工贸公司与乙方工商银行xx市支行(下称工行)签订《以场抵债协议书》,约定甲方将“完全属于甲方所有的”,“甲方转让32.913平方米的地皮所有权、使用权、处理权全部转让给乙方”,这一约定违背了该地属于申诉人村集体所有(退一步说属于国家所有,绝不会属甲方所有)和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的规定,该协议是无效的。

2、根据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工贸公司以划拨地抵债的转让行为,既无国土部门批准,更无政府审批,是非法的。

3、国务院x年5月19日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要“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而本案、工贸公司非法取得的划拨土地,是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无建筑物、附着物,未领土地使用证,更没有获得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以物抵债的转让行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自始无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明确“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可见,工贸公司无权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何况实质上该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属申诉人)抵债。

5、特别是,工贸公司与工商行明知该地有纠纷,明知该地的权属仍归申诉人拥有,在抵债协议书中约定“若纠纷无法解决,致使乙方无法对甲方转让的地皮进行使用和处理时,则作转让不成处理”。事实上,该地一直由申诉人耕种管护使用收益,也就是说,工贸公司和工商行的以地抵债转让协议没有成立。

七、被申诉人x年核发的吴府国用()字第特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认定事实不清,适法错误,程序违法,是无效的。

工商行x年12月4日申请登记,以《场地抵债协议书》为依据,而被申诉人在地籍调查表填写土地权属来源是处分抵押,该地根本就无抵押;在国土部门审批表中对“土地权属界线是否清楚、有无争议”填写的“清楚无争议”,是违背事实的。一直以来,该地权属为申诉人所有,亦为申诉人实际管用、耕种。该表填写无附着物,是无视地上农作物的客观存在。x年12月4日界址调查时,无指界人在场亦无指界人签名,却由林明光在x年12月5日代签名,发证机关xx市府无负责人签章,仍由国土局张帝振盖章,行政程序违法。

八、被申诉人给广东上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景公司)所发的吴府国用()第000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亦是无效的。

工商银行非法从工贸公司取得所谓划拨土地使用权,也不能“打包”将债权转让给华融公司,转给上景公司。工商行、华融公司将划拨地和债权捆绑转让,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划拨土地不得擅自转让”禁止性规定的。另外,被申诉人给上景公司发证将土地权属的“初始登记”当作“变更登记”,违反《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九、被申诉人给第三人核发的吴府国用[]第000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认定事实错误,适法错误,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被申诉人核发系争国土证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在《土地登记申请书》的“调查附记”栏,无调查员签字,更无调查意见,证明被申诉人对系争地未有调查,对是否存在纠纷等重要问题没有查明。在土地审批表“初审意见”栏,无直接调查单位公章;在“发证机关批准意见”栏,既无政府负责人签章,也无具体意见。有关审批程序是违法的。

另外,第三人申请登记存在虚假行为,被申诉人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的错误。被申诉人在原审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证据15)是x年1月15日签订的,而在x年12月22日存在了完税证明(证据14),而申请表(证据12)的卖方意见为x年12月24日签署,审批表(证据12)于x年11月6日就交易鉴证,这些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必有假证。

十、系争地登记时,第三人(包括其前手)未缴清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费用,土地的权属争议未解决,依法不予登记。

由被申诉人的25号文和庭审中的证据表明,系争地应确认自申诉人村民始居以来,世属村民所有。若认为被申诉人地已征,则自征地以来,就对权属发生争议。村民一直反对征地,且连续不断地耕种管护这块土地,另外,若硬说已征地,则证地的有关费用未有支付或未付清。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税的,……”因此,被申诉人发系争证给第三人违法的,应予撤销。

十一、一、二审没有审理认定征地行为及其后的转让行为的违法性,既是认定事实错误,也是程序错误。

一、二审判决对申诉人提交的1至8证据,既没认定又没阐释,违反程序;而对相关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没有查明认定,显为认定事实不清。

十二、一、二审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是错误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精神,对本案审理,应依法查明认定土地权属来源的非法性,适用《行诉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最高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综上所述,一、二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诉请求,保护农民集体的权益不受侵犯!还我们农民的一个公道。

此致

申请人:xx市xx街道塘尾居委会

到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李呈

x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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