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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土地兑换协议书(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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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土地兑换协议书(通用15篇)
2023-11-18 10:50:19    小编:ZTFB

历史是人民经验的总结和智慧的结晶。在总结中可以提出问题或引用名人名言,引起读者的注意和思考。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确权土地兑换协议书篇一

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1、根据《^v^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根据《物权法》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基本原则是,至少维持被征用土地上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考虑到这一点,我国在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作出规定时,又同时作出了补充,即在按规定的一般标准支付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确权土地兑换协议书篇二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取得的土地的合法使用权的,而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订立遗嘱的,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女儿是有继承权的。

相关法律规定。

《^v^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确权土地兑换协议书篇三

甲方(出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发展事业。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入资金,对等承担,利润均等分享,并保留双方签字的字据为证。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自合作之日开始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

2、因发展事业而产生的一切债务和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

3、甲乙双方都有义务向对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三条:下列事务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同意执行。

1、若成立自己的公司后,人员的任用更换;

2、有异议业务的是否执行;

3、大额款项的`支配(一千元或一千元以上);

第四条:甲乙双方若对某些事宜提出异议或发生争议时,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决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惩罚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____年,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第七条:本协议经投资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即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确权土地兑换协议书篇四

合作人:身份证号码:

合作人:身份证号码:。

月日,双方自愿以公司变更的方式投资取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权,为保障公司健康、持久发展,秉持公平、平等、互利、诚信、友好、互谅的品德订立以下协议:

一、投资比例:

双方约定,酒店经营计划前期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年×月×日,签订转让经营权合同当日,支付转让费×××万元、租金×××万元,已投入×××万元。其中由×××支付现金×××万元,×××支付现金×××万元。变更经营权手续完成后再追加支付××万元。以上出资总额×××万元。

二、变更公司名称后注册资本构成新股权比例:

×××认缴出资××万元,实际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认缴出资××万元,实际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特别约定:

(一)注册资本金小于实际出资额,是为了消弥公司长。

期经营可能形成的经济风险,一旦对外负债额超过出资人可能承担的极限,发生破产、清算事宜,可以《公司法》规定以注册资本金为限制。

(二)变更后的公司即时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议定章程,决议扩大注册资本金一倍,达到××万元。

三、经营管理:

变更后的公司建立合乎规范的纳税财会制度及内部管理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长指定经理负责日常管理,××虽然不介入公司运作管理,但有权查阅公司帐簿。

四、经营利润分配:

公司按财会年度结算,扣除管理成本、应缴税款、弥补亏损和其他开支后,经公司监事审核后按注册投资比例分红。

五、亏损解决途径:

发生公司经营季节性亏损时,先以税后盈利公积金填补,不足部分以税后利润补充,仍出现缺口时,双方以出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承担。本项目出现资金周转紧张时,双方可协议按注册资本比例增资。

六、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提交××仲裁委员会。

合作人(签名、手印):合作人(签名、手印):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备存一份)。

确权土地兑换协议书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及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承包的位于______村_______组______的____亩土地。

(详见附表),互换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乙方将承包的位于______村_______组______的____亩土地。

(详见附表),互换给甲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互换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备案,可以向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

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土地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理权。

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等行为。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2.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经协商,决定提交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确权土地兑换协议书篇六

甲方:( ) 身份证号码: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协议如下:

1、 未征地之前,高兰地(4.5亩)、狼叫(4.8亩),归符永红耕种管理;小关道(5.75亩),西长征(4.0亩)归符永文耕种管理,互不干涉,不得反悔。

2、 今后如有征地可能,高兰地(4.5亩)、狼叫(4.5亩)、小关道(5.75亩)、西长征(4.0亩)一共四块,不管征地多少,所补偿款项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剩余多少,再次平均分配耕种管理,以此方式分配直至征用完结。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见证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确权土地兑换协议书篇七

60―80年代,我追随恩师傅衣凌先生研究明清社会经济史,尝试利用民间契约文书剖析农村经济和土地关系。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总体认识上,我服膺傅先生的“弹性论”、“多元结构论”和“公私体系论”,并以此作为学术实践的钥匙。傅先生的研究侧重于生产关系的角度,还有许多发展的空间,我选择的是土地所有权形态演变的角度。我之所以对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史发生兴趣,这是因为:

一、50年代以来国内学界围绕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和土地所有制性质的讨论,焦点集中于土地所有制形式即国有或私有的争论,而对土地所有权形态,多以绝对的、一无的土地所有权观念为指标去理解,我感觉这不符历史的实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二、所有权是所有制法的表现,在每个历史时代中的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不仅特定的社会所有制形式有与之相适应的所有权制度,而且所有权制度的变化也反过来影响和促进所有制关系的变革。但一般认为,中国封建社会不存在与西方法律制度相对应的私法体系,那么,中国传统的所有权制度又是如何规范和运用的?是一个有待解开的奥秘。这不仅是中国法制史,也是社会史、经济史不可回避的课题。

三、国际学界特别是日本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已有不少成果,颇具启发,但由于史料掌握的困难和诠释专有语汇的分歧,存在不小的争议。作为本土学者,理应作出积极的回应。

沿着傅先生开辟的道路,和个人整理民间契约文书的学术实践,我把视界锁定在明清时代东部沿海地域这一特定时空的“民间契约秩序”,即地域性的、民间层次的、非正式的产权变动运作规则,以核心产权――土地所有权作为对象,进行实证的研究。当时所做的工作,集中反映在《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人民出版社,1988年)一书中。该书“绪言”重申了我在1982年“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学术讨论会^v^上提出的“私有权与共同体所有权结合论”,即: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权,不是完全的、自由的土地所有权。在它的内部结构上,虽然它的横向结构同完全的、自由的土地所有权一样,具有作用不同的各项权能,但它的纵向结构,却存在着国家的、乡族的、和私人的三个不同层次的权利。在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史上,这三个不同层次权利中的每一个,都曾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发挥过作用,成为特定时代特定地区所有制形式的法律表现。私人土地所有权虽然早在中国封建社会初期便已出现,但它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所有权形式,乃在唐宋之际以后,而且始终附着于国家和乡族的土地权利上”。

我至今仍认为,对中国式封建土地所有权观念的这一认识,比较接近和符合传统思维习惯和实践方式。理由是:

一、这一立论的历史社会根据,是所有者主体的多元性。我把所有者主体分成三个层次:国家(大共同体)、乡族(小共同体)、私人,各有不同的所有权利,或强或弱、或隐或显地制约着产权的移转和变更。国家对私人所有权的干预,并不只是行^v^利,而是含有作为所有者的权利。如果不具有所有者的身份,官府的行^v^力不可能那么大。我借用傅衣凌先生的“乡族”概念表述血缘性或地缘性的地方共同体,它对内部成员土地财产移转的“先买权”设定等等,也含有作为所有者的权利。而在私人层次,所有权也可以再分割成复式的(如“一田二主”),由多人分享。这是对当时国内主流观点――所有者主体只能一个――的否定。所来许多研究中国封建土地关系史的论文和著作,从不同的角度、方法、史料,也证明了中国封建土地所有者主体多元性的事实。尽管所有者主体多元性结合的具体方式是千奇百怪、复杂多姿,但特殊性寓于所有者主体多元的普遍性之中,是经得起科学的反复的历史论证的。在当代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中,所有者主体单一的局面已被打破,符合中国国情的产权制度既与传统断裂,也有连续性的一面。比如现行的房屋财产所有权制度,个人可以享有“安全产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也可以是“三分之二产权”(三分之一为单位所有),就是所有者主体多元的体现,而房屋占有土地,个人或单位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国家的。套用传统的思维架构,这就叫“面”、“底”分立。因此,建立在所有者主体多元性事实基础上的这种分析思路还是有理论穿透力的,不失为研究中国所有权史的一个学术门径。

二、中国传统的土寺所有权缺乏法律和法学的明确界定,人们也不用权利与义务之类的语汇来思考,处理财产关系的文字表述存在地域性的差异异甚至同一名词、术语,在不同地域、不同场合可以表述出不同的内涵,各有一套调整和分配利益关系的民间习惯、乡规俗例,作为心照不宣的非正式规范,这就是在民间社会反复运用提炼出来的习惯法。历史上清末民初启动的法律近代化,是在废弃律例系统,借鉴西方法律制度的同时,整理、吸收民间习惯中的合理要素,上升为法律的过程。那么,研究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史,也可以借助法学知识从原本的语汇和意义世界中感悟出权利、义务的法文化要素,重栎中国式封建土地所有权的内在结构。尽管所做的加工还很粗糙,需要不断深化,但这种学术取向,是符合学理的。

在这本书正式出版之前,我和日、美学界的朋友作过对话交流和共同研究,得到积极的回应、批评和鼓励,有志于修正、发展和完善,特别是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期间,曾遍索现存契约文书语,与典籍、档案、史志、文集、民俗或农村调查资料相比照,诠释一词多义的地域性内涵,写了六、七十万字的札记。虽然所知距离历史原貌还很遥远,但它使我相信,加强研究的力度,规范所有权移转变更的民间契约秩序是可以核理和重建,提升为契约学的。由于种种原因――资料稀缺、空位太多,难以做类型和功能的全面分析是其中重要因素之一,我没有进一步去整理、完成初步铺设的工作,深为愧憾。

展望二十一世纪,我认为中国经济史学界应当给中国所有权史(产权史)的研究一定的地位,花大力气去重构中国所有权史的理论体系。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变革进程,产权制度变革给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显现,所有者推动生产力运动的力量日益引人注目,我们需要中国特色的产权经济学,而历史的探讨是不可与缺的。在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是产权的核心,传统所有观念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对土地制度和封建经济运作的影响是深远的。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似乎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第一、探讨中国封建土地产权制度的正式和非正式规则或习惯,特别是对地域性非正式的习惯法或规范性知识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改造,给予理论重建。

第二、从传统土地所有权内在结构的变更运动,诸如赐封、典卖、分产、赠予、担保、租佃、雇佣等实现形式,观察土地所有制和经营方式的变化。

第三、从中外文化比较上,寻找中国封建社会里“国家所有”和“乡族所有”的特征,说明国家和乡族在传统产权制度上的地位和作用,揭示其对封建经济结构和经济运行机制的正负面影响。

第四、土地资源的所有配置与地主经济、农民经济的关系,地主制下地主与佃户的土地权利与变迁。

第五、传统的土地产权交易关系与传统土地市场的实态与特征,国家产权交易政策与管理。

以此为基础,外延到其他各种财产所有配置关系,理清中国传统产权变迁的脉络和规律,这有助于反省固有的思维定势,对推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研究,具有理论价值和学术意义。进一步,把传统和现代变革联系起来,形成中国所有权史体系,对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权制度改革,则具有借鉴、吸收历史经验的实践价值。

中国所有权史(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史是其中重要构成)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史的有机一环,是我对新世纪学科发展的期待之一。希望更多的青年学者加入这一研究行列,开发这一领域未知的知识和信息,作出自己的奉献。

确权土地兑换协议书篇八

乙方:__________。

一、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__,

西至:_____,

北至:_____,

南至: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的租赁经营期限。

1、该地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该地的租赁金为每亩人民币1、2年,第3、4、5年,第6、7、8年,第9、_____________年)。

3、乙方土地租赁金于每期每年。

4、乙方有权处理租赁期内租赁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租赁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金。如周边地块(解庄一队,道埝地块)如地价租赁金增长,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增长,但不得超过本合约租赁费用之二倍。

2、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租赁地的道路,甲方协助乙方把电力线路架设到乙方田头,用电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并负责协调周边的治安环境。

3、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4、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租赁期限内,如因租赁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6、租赁期限内甲方擅自解除合同,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租赁费用,并按乙方所承包地上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花卉等,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

2、乙方对租赁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和花卉等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租赁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五、合同的转包。

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不续租,乙方所建的建筑物自己无条件拆除,如不拆除,甲方有权处置,归甲方所有。地面附着物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乙方所有。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七、合同期满,如继续租赁,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租赁合同。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确权土地兑换协议书篇九

内容提要: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行存在于农村土地上的事实决定了两者之间必然会产生冲突与协调的问题。现实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冲突普遍存在于农村土地的调整过程中、集体收回承包地的过程中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严格限制集体调整承包地与收回承包地的权利,允许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充分流转其承包地,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限制下实现的制度,可以达到协调两种权利的运行,构建和谐农村法秩序的目的。

在农村的农用土地之上,普遍存在着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存在着一种共生与制约的关系。理论上,集体土地所有权应由集体成员共同形成决议并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行主体(通常是村民委员会)来实现,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则直接由农民家庭与农民个体来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与行使方式不一致,导致了两者之间存在着发生冲突的空间。

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以后自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了制约,这一点已经没有什么疑问。问题的关键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在什么程度上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制约与限制?作为代行主体的发包方,其行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发包方能否调整、收回承包地,改变已经形成的承包关系?能否对农民转让承包经营权的行为进行限制?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离不开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冲突的现实考察。现实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冲突也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以集体的名义进行土地调整,损害农民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回农民的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否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效力;土地征收补偿时,对集体土地物权的补偿与对农民个体土地物权的补偿混淆。

一、农村土地调整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冲突及协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目前已经没有什么疑问。但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推行之初,这一点并不明确。在农民最初要求承包经营时,出于对政治风险的担心,他们一般都与乡村干部约定一个较短的承包期,通常为1-3年。在这一期限届满后,乡村干部会组织农民根据人口变动的具体情况对承包地进行相应的调整,重新发包再确定一个1-3年的承包期。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规定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并强调在延长承包期以前,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中央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权利来实现向新民主主义革命理想的有限回归,因此,中央希望农民能够在历史上进行承包基础上,再进行一次较小规模的调整,达到农民的土地权利之间的基本平等后,长期维持农民对特定地块的承包经营权。让农民一次性地获得对特定农地地块长达15年以上甚至更长的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安排只能是一种物权性的安排,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就很好地把握并贯彻了中央的这一意图。但是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并没有被很好地遵守,它的法学意义也没有被法学家与司法实务界人士很好地挖掘。1990年^v^中央^v^发布的《关于1991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强调“只要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就不要变动”,“确实需要调整的,也要从严掌握”,再次说明了中央要实现农民对特定地块进行稳定支配的政策导向。

但是在实践中,人民公社时期土地集体所有与集体使用的实践与普遍的意识形态宣传形成并强化了农民心目中朴素的平等观念。在农村土地承包之初,农村土地基本是在综合考虑土地的`肥沃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人口与劳动力等情况进行均分的。在经过最初的一次或者两次的调整与均分以后,土地的调整与按人口进行再次均分被农民群体与乡村干部所普遍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延长到15年以上的政策目标没有得到实现。农民的平等观念与平均主义意识对土地平均调整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支持,而乡镇政府与乡村干部也希望借助于农村土地的频繁调整来强化自己对集体土地的控制力与对农民、农村进行综合管理与控制的能力。农民、乡村干部与乡镇政府之间虽然利益目标各不相同,但是在土地调整方面则存在一定的共识。土地调整成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贯彻过程中的一种普遍性习惯,农民强烈的平等意识与平均主义观念在推动着“生增地,死减地”(注释1:农民对土地调整的态度是相互矛盾的,一方面农民希望通过土地调整来实现彼此之间的土地权利的平等,另一方面农民也强烈地担心自己会因为调整而丧失承包地。因此,当你问及农民是否同意通过调整来实现土地权利之间的占有平等时,大部分农民会表示支持;但是,当你又问及农民是否会同意村组调整你的承包地,减少你的土地权利时,绝大多数的农民又都表示反对。通常情况下,增加人口的家庭会要求调整承包地,而减少人口的家庭则强烈反对调整承包地。赵阳曾在安徽省的肥东县与凤阳县对43位农户进行过涉及到农民对土地调整之具体态度的调查。在该项调研中,对于“你觉得土地调整好不好?”,人数相当的农民分别选择了“好”或者“不好”,而对于另外一个“你觉得已经分配的承包地不进行调整行不行?”则有33个(约占77%)农户选择了“行”,只有7个农户选择不行(参见赵阳著:《公有与私用――集体收回承包地的结果是直接导致农民家庭或者个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因此,集体能否收回承包地也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相互关系的重要方面。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全面限制的土地物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在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限制的范围内行使,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代行主体不能以其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为依据排斥农民个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法》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看作是一项物权的基础上,规定了第55条。该条要求承包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约定可以收回、调整承包地,这一规定限制了集体共有人意思自治的空间,强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加像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他物权。最高人民法院20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再次强调在家庭承包纠纷中,“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27条、第30条、第35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进一步限制了集体共有人或者集体所有权代行主体收回、调整承包地的权利。

确权土地兑换协议书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的土地_________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使用。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公历为准)。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1、乙方自_________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承包费为每亩_________元,每年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确权土地兑换协议书篇十一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人:

转让人和受让人经平等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人在三亚市凤凰镇槟榔村委会官坝二组拥有一块建设用地(土地性质详见土地房屋权证),地号为26-01-794,用地面积697.02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175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用地范围的四至为:东至:符开清地界,南至:水沟,西至:符明华地界,北至:李福清地界(详见土地房屋权证)。

第二条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致同意,转让人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以每平米____元的价格,将全部用地的697.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总转让款合计万____元人民币。

第三条转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转让的该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一并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分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双方依《土地房屋权证》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该土地的四至范围。受让人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四至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条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清楚转让的该土地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无法办理相应的权证更名过户,双方均自愿签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转让人承诺如其反悔,除10倍退还受让人转让款外,并负责赔偿受让人在该土地上的所有建设投资;受让人承诺如反悔,无权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款,并且在该土地的全部建设投资无偿归转让人所有。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无论受让人是否对该土地进行投资建设,该土地的全部权益及该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均归受让人所有。

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转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协助受让人办理或实现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各项权益相关手续或权利凭证,且不再向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

3、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可依法更名至受让人名下时;

4、该土地依法可变更为国有土地时;

6、受让人在对该土地及其附着物行使其它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第九条甲方保证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已征得该土地使用权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有权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

第十条本协议如有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且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受让人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人该土地的转让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当按应付转让款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给付之日止。

2、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向受让交付该土地及该土地权证的,每逾期一天,转让人应当按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日后,受让人除有权向转让人收取违约金外,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人应当立即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

3、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配合协助受让人的,转让人除退还全部转让款外,还应当赔偿受让人的全部损失(以转让人违约所得为准)。

第十三条见证人不仅对本协议签订进行见证,并保证转让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所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转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见证人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确权土地兑换协议书篇十二

丙方: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是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三方协商,依据《^v^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协议土地具体位置在:__________面积。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名下。其中甲方占使用权份额,乙方占使用权份额,丙方占使用权份额。

1、因共有的土地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土地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3、对共有土地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1、方、方同意方为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照产权份额承担。管理人应向另外两方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3、关于土地使用权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甲方提供复印件。

1、由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以外的其他人承租的,需经三方同意方可对外出租。

2、由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承租的,由三方协商。

1、土地使用权没有出租的,应保持各方自行经营或者空置状态。

2、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对方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

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

同样的价钱;同样的税负方式;能够在相同天数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使用权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__________电子邮件、电话、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确权土地兑换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为切实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经湖南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乡龚家湾村 组村民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承包租赁乙方在龚家湾村抬填区范围内水田面积 亩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租赁时间:共三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租赁费用: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甲方按叁佰元每亩的标准支付乙方,此后的承包租赁费用每间隔三年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再协商并进行相应异动。

三、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必须在每年的 月 日前将土地承包租赁费用支付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则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且甲方不得干涉。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在承包租赁期内,该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对于甲方正常的管理行为,乙方不得提出任何无理要求或干涉。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承包租赁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进行更改,更不得在其上进行永久性建筑物的施工。

3、在取得乙方同意建设的临时建筑及附属设施在承包期满后,甲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拆除。

4、承包租赁期满后,甲方必须将该土地按水田标准予以平整恢复,土中的`葛种、岩石及其它杂质要清除干净,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便恢复原有水田基本功能。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xx乡人民政府、龚家湾村民委员会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确权土地兑换协议书篇十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土地位置:___东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___共计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_________年共计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整),另收设备押金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整),共计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___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付设备押金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年当年不收承包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整,包括__________万元设备押金),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租金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整),共计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整)。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按时交纳各种生产费用(电费、水资源使用费)。爱护甲方的设备(机井两口、房屋八间、水泵两套160-80,配套电机55千瓦;200-80,配套电机70千瓦、变压器两个63千瓦、100千瓦、地下管道两道、高压线路)并正确使用,如造成损坏由乙方自行修复。乙方在承包期内,机井非人为因素造成塌方或机井自然干枯由甲方负责更新(乙方更换水泵须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机井损坏,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负责提供住房,每口井四间,一间__________平方米,共计__________平方米,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工。

七、在承包期内,如乙方将土转包须经甲方同意。

八、合同期满后,在设备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甲方将押金__________万元退还给乙方。

九、土地周边如出现产权纠纷由甲方出面协调并解决。

十、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整)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不足,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确权土地兑换协议书篇十五

申请人刘明山,男,汉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贵州习水县人,住本县官店镇先丰村湾头组。农民。被申请人刘天万,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第三人刘天树,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系先丰村湾头组组长。请求事项请求镇人民政府依法将棕树丘耕地(田)的使用权确定给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将该耕地归还给申请人。事实与理由1983年8月,申请人从同居一排房子的陆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转让金转得土地一块,地名为棕树丘,当时在场人有刘明万、刘光龙、刘应云等人,被申请人使用该土地至今。1987、1988年曾有人无理争夺,当时乡领导陆久堰、陆远州先后来了解情况后宣布该土地的使用权归申请人,仍由申请人管理使用,同时还给申请人增加公粮200斤。申请人在管理使用期间,一直按国家规定上缴农业税和各项提留,直到国家免收农业税为止。年9月被申请人刘天万以该地为本组组长(第三人)以现金5300元卖给他为由,强行进行耕种,遂发生权属争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制止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为,《xxx物权法》根据、《xxx土地管理法》、xxx《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望政府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习水县官店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申请人:xxx,男,193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村一组,务农,身份证:申请人:xxx,女,1938年10月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申请人xxx之妻),务农。被申请人:xxx,男,1967年住10月1日生,汉族,住xxx,xxx,xxx村一组,务农,住址同上。申请事项:请求确认位于xxx村一组滑石板地(地名)亩地使用权为一组村民xxx、xxx所有。事实与理由:位于xxx村一组滑石板地(土地名)亩地系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承包给xxx、xxx一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xxx、xxx、李贤飞、李贤群、李书兰五人。1996年申请人之子xxx与被申请人xxx签订了“关于xxx与xxx两家承包土地协议书合同书”,协议将地名为滑石板的土地进行转包,xxx收取了xxx给予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协议签订后xxx于1996年12月26日向有管部门申请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282019)号,并在转包的耕地上修建了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栋。申请人xxx、xxx得知此事后,于年把xxx和xxx告上了法庭,xxx人民法院作出了()黔水民初字第614号民事判决。xxx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权人,擅自与xxx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合事后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权人的追认,属于无效合同。xxx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擅自处分了别人的财产,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返还给xxx,情有可原。可是xxx不顾法院的判决,依然一错再错地侵占着别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楼房,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既伤害了同村同组人的感情,也践踏我国法律的尊严。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请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土地明细登记的该宗土地,笔迹清晰,四至界限明确,均与xxx家的土地无任何牵连,同时申请人还持有xxx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两张证明,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权只属于申请人。现如今被申请人依然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建房,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xxx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恳请将争议土地的使用权确权为申请人所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xxx、xxx。

年5月26日。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年××月××日生,××族,××××人,农民,住×××××××××。被申请人:××××,××,×××岁,××族,××××人,农民,住×××××××××。申请确权的目的:请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原××村××组××××××及周围活动场所处理给×××××的民事行为合法、有效。××××所有权及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享有;责成被申请人将其强占我户管理使用的部分场所归还回给我户继续管理使用。申请确权的理由:××××年,农村实行以户为组的联产承包制,土地承包给了农户,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随着农村形势的变化,管理方式也相应采取了变革。经××××全体生产队员各户主共同商议决定:将属于××××××及其周围活动的场地处理给××××,×××××等部分生产工具处理给××××××××等户,帐目当时已结清。因历史背景与现在大不相同,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办事程序远远不能与现在相比,不具备规范化,仅由××户人家组成的生产组组长××××和成员×××、×××、×××、×××人口头达成协议,没有形成书面文字根据。但除被申请人×××外,其他××人至现在对口头协议是一致认可的。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xxx,男,汉族,1963年5月3日出生,系天明关村人。

被申请人:yyy,男,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事项:

依法对位于xxx村xxx即申请人新修建房屋前至被申请人柿树之间的土地作出使用权确权。

事实与理由:

位于申请人现在建房门前至被申请人柿子树下的两块荒坡地,是申请人在2002年和年用自己的承包地跟本队村民换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另外,位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之间的一分地属于申请人所在村小组所有,申请人经本队队长和集体成员同意,花1000元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以上事实,申请人有三份证据附后。

现如今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设置道路通行,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贵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望贵处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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