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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用协议书模板(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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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用协议书模板(模板11篇)
2023-11-18 06:08:28    小编:ZTFB

有时候,我们需要挣脱思维的固有模式,去探索一些不太为人注意的事物。通过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增加总结的详实性和可信度。掌握一些写好总结的基本要素和技巧非常重要。

鉴定费用协议书模板篇一

不管在什么地方,工伤的鉴定部门都是唯一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去询问.你首先要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保险处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后可以直接询问下鉴定中心的地址,鉴定费用各地不相同,估计应该在200元左右,不过没关系,鉴定费用应该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由单位支付.

鉴定一般只需要工伤认定书和病历,全身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障碍的都可以定为10级。

待遇有三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另赔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再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鉴定费用协议书模板篇二

先首问一下,这个a是否和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已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没有而且已参加工伤保险,那么第二次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称为后期医疗费用)包括工伤鉴定的费用都可以请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一次的医疗期和第二次的医疗期(也就是后期医疗)之间并不矛盾,也不存在延长问题,可以作为一次单独的医疗期(本来也是,不过就是第一次医疗费的一个延续),如果要再次申请鉴定伤残等级等可以直接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到你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也就是你第一次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地方)。

工伤鉴定一般没有费用,但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交一定的费用。并且这些所有的花费都应当最后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做伤残等级鉴定时一般是200元,上下浮动差不了多少。

一般说的社保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三块所谓的医疗保险。

正确做法是由用工单位(工伤发生单位)报销(单位可进生产成本)或者由工伤保险支付(必须是已上报备案)。

赔偿计算。

1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

2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3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6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

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

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

7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

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伤残金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本人工资*百分数。

一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鉴定费用协议书模板篇三

甲起诉乙要求追回拖欠的借款5万元,将有乙署名的借据提交法院;乙应诉后,以甲持有的借据不是自己所写抗辩。在案件审理中,需要对署乙名字的借据进行笔迹鉴定。双方基于认识的不同,无一方申请鉴定,也不交纳鉴定费。法院面对此局面,如果认定甲负有举证责任,甲不申请鉴定,则因不能认定欠据的真实性进而不能确定借款事实,判决结果必然是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如果认定乙负有举证责任,乙不申请鉴定,则推定是乙所写,进而认定借款事实存在,判决结果明显应当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判令乙履行还款义务。两种不同的观点,产生了相反的两种裁判结果。

审判实务中,很多法院甚至一个法院不同的审判庭,处理此举证责任的分担很不统一,有的让甲承担举证责任,有的让乙承担举证责任,影响了国家执法尺度的统一,甚至造成了一部分错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资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进而影响着判决结果。

持应由乙申请笔迹鉴定观点的理由是:按常人的心态,乙否认甲持有的欠据是自己所写,为还自己一个清白,应当配合法院弄清事实真相。甲已尽了举证义务,而乙否认借款,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乙就应当举出反证来推翻甲举出的'证据,否则就会推定欠据的真实性,推翻甲证据的途径就是申请笔迹鉴定,并配合笔迹鉴定,所以应当由乙申请笔迹鉴定。

持应由甲申请笔迹鉴定观点的理由是:乙既然否认署有自己名字的欠据,则该欠据就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时,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甲与乙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按照此规定,应当由甲承担借贷关系成立和自己履行支付5万元的举证责任,虽然甲已提供了借据,但乙否认系自己书写,不经鉴定,该借据不可能作为定案依据,要想使其能够作为定案依据,就要申请笔迹鉴定,来证明其是否确系乙书写。甲如果不申请鉴定,法院不可能据对方否认的欠据裁判甲胜诉。甲想胜诉,就要承担起申请鉴定的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第一种观点的错误在于按常人的心态乙不主动申请鉴定推定为欠据真实,这种推定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推定不成立,这是法律规则,在审判实务中,一定要走出笔迹鉴定举证责任的误区,不能在被诉方否认欠据时,让其承担举证责任。当然,乙为了辩明事实真相,主动申请启动鉴定程序,也应予以接受。

鉴定费用协议书模板篇四

2、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3、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4、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说明:(1)企业内部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收鉴定费;

(3)被鉴定者对结论有异议,要求上一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的,如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者负担,反之由原鉴定单位缴纳。)。

5、收费使用管理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鉴定费用协议书模板篇五

近年来,民商事审判案件中涉及司法鉴定的情况逐渐增多,但司法实践中,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本文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谈谈笔者对司法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的几点看法。

案例一: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返还欠款1000元,并向法院出具了由被告王某签名的欠条一张,王某矢口否认。原告张某为了向法院证明自己的主张,遂申请鉴定部门进行笔迹鉴定,交纳鉴定费用2000元。鉴定的结论是,此欠条的笔迹确实是被告王某的。

案例二:原告李某诉被告赵某返还欠款1000元,并向法院出具了由被告赵某签名的欠条一张,赵某矢口否认。原告李某为了向法院证明自己的主张,遂申请鉴定部门进行笔迹鉴定,交纳鉴定费用2000元。鉴定的结论是,此欠条的笔迹不是被告赵某的。

案例三:被告高某烧荒时,不慎把原告吕某果园里的数十颗果树烧毁,双方就原告的实际损失数额发生了争议。原告吕某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高某赔偿自己的损失10000元,而被告高某认为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自己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最多只有2000元,只同意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原告吕某遂申请鉴定,鉴定的结论是,实际损失1500元。

鉴定费用到底应该由原告方承担还是被告方承担。一般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原告方要想使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理所应当的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求合乎法律规定。仅依此法条,似乎鉴定费用要由原告方承担。但案例一中,如果鉴定费用由原告张某承担的话,张某虽然胜诉追回了1000元的欠款,却付出了2000元的鉴定费用。显然,仅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判决此类型的案件,会妨碍原告充分行使自己的诉权,使得判决显失公正。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引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认为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的一种,所以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用。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其中并不包括鉴定费用。另外,案例三中,原告吕某最终部分胜诉,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原告高某也要承担一部分鉴定费用,这样有明显的不合理因素。

笔者认为,鉴定费用的承担应当遵循过错推定原则。具体如下:

一、鉴定费用由被告方引起的,由被告方承担。案例一中,此鉴定费用只能由被告王某承担。因鉴定行为之所以发生,是被告王某不承认欠款所引起,被告有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二、鉴定费用由原告方引起的,由原告方承担。案例二中,原告错认为欠条是被告赵某所签,原告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三、鉴定费用由双方引起的,应当区分情况:情况一:案例三中,原告吕某要求被告高某赔偿的数额明显高于实际损失,鉴定费用应当由自己承担。因为这里有“碰瓷”的嫌疑,在被告同意赔偿自己2000元损失时,原告仍然要求鉴定,此鉴定行为是原告所引起的,所以应当由原告承担。情况二:假如案例三中,鉴定的结果是原告实际损失10000元或10000元以上,那么鉴定费用就要由被告承担。因为,被告所想赔偿的损失数额明显低于原告的实际损失数额,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当然要申请鉴定,所以,此种情况下的鉴定行为是因为被告的行为所引起的,被告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不利的后果。情况三:假如案例三中,鉴定的结果是原告实际损失是2000元到10000元之间,那么根据各自对实际损失的错误估计,就要按照比例来分担鉴定费用。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鉴定费用的承担如果遵循过错推定原则,就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判决的公正。

鉴定费用协议书模板篇六

根据《公安部关于如何认定轻微伤害问题的批复(7月6日公复字〔〕13号)吉林省公安厅:(207月6日公复字〔2001〕13号)吉林省公安厅:你厅《关于轻微伤害如何认定的请示》(吉公请字〔200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目前,对人体轻微伤害的认定及鉴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强制性的执行标准。在实践中,认定“轻微伤害”,除应当有被害人的陈述、侵害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外,同时还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或者法医鉴定。对人体轻微伤害的鉴定,可以参考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推荐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害的鉴定》(ga/t146-)。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不能直接认定轻微伤,最少要根据被害人的陈述、侵害人供述及证人证言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问题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7条规定,初次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刑事案件也一样。刑事案件如果是自诉案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七十六条公诉案件中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收取诉讼费。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所以,根据以上规定,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并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个人认为,为了节约鉴定费用(毕竟这笔费用最终要诉讼当事人承担),原告向法院申请了缩小鉴定范围。所有鉴定部分全部存在质量问题,所以鉴定费用当由被告承担。

帮办: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处长寇振江介绍,房屋安全鉴定由房屋所有人、责任人委托进行的,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结论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治理私有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治理时,其所在单位可给予借贷;如系出租房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资治理,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鉴定费用协议书模板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并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

第二章诊断机构。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申请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项目;

(四)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

(五)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9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批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为4年。

第七条。

(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

(三)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五)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六)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三章诊断。

第九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

第十三条。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鉴定费用协议书模板篇八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出具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以上就是职业病鉴定的.程序,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的劳动者可作为参考.更多相关资讯尽在:中国led人才网.

你是要诊断还是鉴定?

如果是诊断: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提供(一)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如果是鉴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十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和《卫生部关于成立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鉴定费用协议书模板篇九

元/件(未包含医疗机构检查(测)费用)。

验伤记录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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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费是指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在需要伤残鉴定时,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支出的费用。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就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及相关问题,结合实践,我们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伤残鉴定费的标准。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就是伤残鉴定机构收取的费用,鉴定机构是合法的专业鉴定机构。对于鉴定费,赔偿时需要保存鉴定费的票据,同时还应当与鉴定结论进行对照。

(2)对于伤残鉴定,受害人最好是和致害人一起申请合法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单方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鉴定结论是属于证据之一,如果致害方不认可鉴定结论,是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的,如果重新鉴定与原鉴定不服或不存在伤残情况,法院是可能不支持赔偿鉴定费用的。

(3)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如经鉴定不够伤残级别,受害人能否要求赔偿伤残鉴定费用。从理论上说,笔者认为,作为一般普通人,在没有专业鉴定知识情况下,除从一般普通人能够认知的不可能构成伤残的情形下,比如划伤、碰伤等轻微伤害。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是支出的费用是可以要求赔偿并得到支持的。但如果第一次鉴定不构成,反复进行鉴定,超出一次的鉴定费用是不应该承担的。

鉴定费用协议书模板篇十

在说下伤残赔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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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需要有鉴定资质(该鉴定资质是指经过司法厅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一般常山市人民医院应该有司法鉴定所,可以去问问。鉴定费用可能在1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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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法医中心接受委托,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活动受限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出具鉴定结论、收取的鉴定费用,一般包括会诊费和鉴定费。

最好找个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帮你做鉴定,这样避免鉴定不准,后期交通事故索赔时发生纠纷。我之前一朋友就是,刚开始鉴定为九级,后来委托比较有名气的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又做了一次交通事故鉴定,结果鉴定为八级,赔偿一下子差了好多呢。他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还有我朋友关于交通事故鉴定的案例分析,楼主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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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性规定,工伤鉴定费为200元,其他省是多少,不太清楚,由各省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文件规定,但差距不大,你可以到物价部门或网站查收费公示标准。

鉴定费不管是什么地方,都只能收一次,不能多部门收取,比如河南省收200元,由劳动行政部门收取,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医院的费用由劳动部门支付,你不用支,劳动部门收取费用,主要用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专款专用,这是行政收费统一的原则。

你说的情况是乱收费,建议向当地物价部门反映,物价部门会为你保密,帮助你得到退款。

鉴定费用协议书模板篇十一

2.

卫生局须对当事人实施鉴定。

本案中,王某不服“无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结论,向被告申请鉴定,同时提供了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已履行了其个人所能尽到的举证义务。被告在受理了原告的鉴定申请后调取了原告的职业病诊断材料,未能全部获得法律规定的鉴定所需资料,但即便“已穷尽了通知和取证方法”,被告也未能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此外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中,对受理原告鉴定申请的时间前后不一致,又未能作出合理解释,行政行为存在瑕疵。

对于原告王某诉讼请求被告作出“确认患有职业脖的鉴定结论,法院认为“该结论的作出,须由被告组织的职业病鉴定委员会进行实体审查后才能确认”,因而驳回原告请求;判决撤销南京市卫生局今年6月对王某作出的《职业病鉴定终止通知书》,责令卫生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是否患职业病组织鉴定。

健康维权有法可依。

获悉该案判决结果后,劳动部门相关人士也对广大从事特殊职业的劳动者提出建议,若在工作期间发生疾病并怀疑所得疾病为职业病,应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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