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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条时间规定篇一
尊敬的领导:
本人定于*年*月*日举行婚礼(本人今年*岁属于晚婚),特向单位申请。
天假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望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以下是各地的婚假规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
劳动合同。
;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x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第三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请假条时间规定篇二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另外,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我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请假条时间规定篇三
尊敬的院领导:
本人在药房工作,姓名,杨娅,今年30岁,结婚多年,以前因患宫外孕,至今未生孕,夫妇俩经常闹矛盾.经重庆市妇幼保健院检查,结果:双侧输卵管堵塞,不能自然怀孕,只能做试管婴儿手术,需要时间长,特请假从2014年9月26日至2015年2月25日到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做试管婴儿手术.望领导给予批准!谢谢!
请假人:杨 娅
2014年9月16日
青岛牵牵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员工请休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员工请休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员工请休假权益,根据《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号令)、《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员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是本公司(以下简称幼儿园)员工。
第三条 员工请休假要以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请休假须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条 本规定涉及的假期主要包括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等。
第二章 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六条 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在本幼儿园连续工作满1年的员工除上述规定外,再增加年休假3天。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已享受当年年休假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八条 年休假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集中安排在暑假(七月底八月初)及寒假(实际情况机动安排)。
第九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员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章 病假
第十条 员工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病假可冲抵当年年休假。
第十一条 员工请病假应持三级定点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和病历复印件办理请假手续,病假结束后如需继续病休治疗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未及时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员工一次请病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时间按你们实际情况修改)。
第十二条 员工因患重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
时,按照《关于发布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执行。医疗期满后,员工认为仍不能坚持工作需治疗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幼儿园根据病休人员实际情况委托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经鉴定未达到病伤鉴定标准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幼儿园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故不上班并拒绝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幼儿园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的,可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复查的,幼儿园将要求员工正常上班;拒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医疗期内的病休人员在治疗期间,须每个月到医院复查身体一次并将诊断证明交办公室确认。无正当理由拒不复查者,视为医疗期终结,员工应正常上班,拒不上班的,视为旷工。
第十六条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具有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期间按病假处理;女员工怀孕期间,按规定产前检查,每次检查超过半天的或因避孕失败而怀孕做流产的均按病假对待;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具有医院证明的,超过产假时限的假期按病假计算。
第十七条 病假期内员工应给予办公室保证能联系上的通讯方法,使幼儿园能及时了解病休人员在病假期间的身体康复、外出活动等情况。病休者病休期间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一经查实,予以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病休人员痊愈复工后,因同种疾病又休病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第十九条 员工休病假,按规定减发当月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减发额=当月病休天数/当月工作日×员工当月绩效工资额×0.7
当月未出勤的,绩效工资为零。
第二十条 员工休病假,按比例减发当月乘车补贴:
乘车补贴减发额=当月病休天数/当月工作日×员工应发乘车补贴
第二十一条 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年终奖励减半;累计超过10天的,不享受年终奖励。
第二十二条 病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连续计算。 第二十三条 休病假人员的福利待遇,幼儿园按照其实际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研究发放。
第四章 事假
第二十四条 员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可请事假。
第二十七条 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年终奖减半;累计超过6天的,当年不享受年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休事假人员的福利待遇,幼儿园按照其实际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研究发放。
第五章 工伤医疗期
第二十九条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条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按照《山东省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执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延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______领导:
我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故请假。请假时间:_____。 承诺:_________。(请假者须做安全承诺)
一个试管婴儿的自述 大家好,我是试管婴儿,可能很多人对我还不是特别了解,试管婴儿并非是孕育在试管里的婴儿,只是一种技术的简称而已。除了受精的过程与一般的宝宝有所差异之外,试管婴儿的发育也跟其他宝宝一样。我知道大家都对我充满好奇,那就让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我的生命旅途吧。
一、爸爸的精子和妈妈的卵子在外面结合
你知道的,如果准爸妈们不能顺利受孕,那么,宝宝是无法顺利生下来的。我的爸爸妈妈也面临这样的情况,他们试过所有的中医西医方法,都以失败告终。医生建议已经30多岁的爸妈,可以考虑一下试管婴儿技术来孕育宝宝,医生还建议我的爸爸吃三个月的精活速,这样可以成功率更高。
三个月以后,该取卵了和取精子了。取卵那一天,医生会使用阴道b超来监测卵泡大小,并通过注射人绒毛促 性 腺激 素(hcg),促使卵泡成熟。在注射hcg后34-36小时取卵。卵子采集手术很快捷,大约15分钟分钟就结束了。整个手术中,妈妈会有轻微的隐痛感,但是她坚强地挺过来了。
而爸爸则先洗净双手,去一间小房子里留取精 液。至于爸爸一个人是怎么获取精 液的,这个我就不清楚了。医生所给的小杯子是无菌的,留取时不能触摸杯缘及杯内,取出的精 液采用上游法或percoll密度梯度离心法处理。随后,医生将取出的卵子与处理后的精子放在同一个培养皿中,共同培养18小时,让精子与卵子在外面结合。
二、我原本有好几个兄弟姐妹
当卵子和精子放在器皿中的'时候,医生伯伯通过显微镜来观察受精情况。如果准爸爸的精子质量太差,卵子也是无法顺利受精的,所以医生就必须采用显微注射法强迫受精。当受精成功后,在器皿中培养48-72小时则可以发育到8-16个细胞期胚胎。
经过医生的观察,我成了移植的最佳人选。目前,大部分的试管婴儿手术是在受精后3-5天内进行移植胚胎。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内,我对体外器皿的要求并没有过高的要求,因为那个时候我真的就只是一个受精卵啊!
但医生伯伯说:也有一些情况例外,为了提高妊娠率,也会采用推迟胚胎移植时间的方式。因为推迟移植时间更符合妊娠生理,同时也可通过自然筛选淘汰劣质胚胎,可提高妊娠率,降低多胎率。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延迟了这个移植的时间,对体外培养的条件要求就越高。
胚胎移植的过程非常简单,妈妈似乎也没有多大的感觉,医生就把我送回了妈妈的子宫里。感受到妈妈子宫内壁的温暖,果然是不一样的感受!而我也终于告别了那冰凉的器皿了!
四、刚开始我很脆弱,之后我跟所有的胎儿一样
一开始,我在子宫里也是飘无定所的,因为我尚未着床到子宫壁上。据说,我着床时间是在移植后大概3-4天。所以,在移植之后的三天里,妈妈都是请假躺在家里,不敢有任何剧烈的动作,小心翼翼地,担心会伤害到我。
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妈妈还需要注射黄体酮。因为做试管取卵后卵巢里没有残留的卵泡,无法自行产生黄体酮,必须依靠外源性黄体酮对胚胎发育进行支持。
在移植之后的日子里,妈妈想吃什么也是可以的,无需过分担心,等到胚胎移植后第14天,就可以通过验晨尿来确定是否怀孕了。如果没有,仍然需要重复进行一次胚胎移植。当然,我的妈妈是一次即中,因为我的生命力还是很顽强的。
在确认妊娠后的第14天,爸爸妈妈进行了第一次b超检查,他们就可以通过b超看到我了,虽然我还只是一颗小小的胚胎。没有任何意外的情况下,我的发育也就与其他所有自然受孕的宝宝一样了。
公务员事假请假条范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因,特向您请事假 天。请假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这段时间内原计划安排的工作已做好处理,希领导批准。
时 间:
附件:
此致
敬礼!
× × ×
××××年×月×日
公务员事假请假条范文二:
××××:
春节将至,因家在外地,路途遥远,需提前购票回家,特请假×天(××××年××月×日至××××年××月×日),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 × ×
××××年×月×日
公务员事假请假条范文三:
某某领导(先生)您好:
由于老家路途远,做火车需要一天,端午节期间想多请假2天,希望组织上(或者公司)能给与本人假期,本人在端午节归来后一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迎接新的挑战,以更加高涨的情绪投入到工作当中,并且处理好请假期间的事物,希望组织上给予批准! 谢谢!
请假条是一种常用的应用文体,主要用于向请假人所在单位、公司请求准假不参加某项工作、学习或者从事其他集体活动的文书。
请假条一般需要写明如下内容:1.标题。2.称谓。3.请假原因。4.请假起 止时间。
5.请假人签名。6.请假时间。
本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xx-xx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产,特从xx-xxx年____月____日开 始请假,期限为_____天,请领导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务员事假请假条范文四:
某某领导(先生)您好:
由于老家路途远,做火车需要一天,端午节期间想多请假2天,希望组织上(或者公司)能给与本人假期,本人在端午节归来后一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迎接新的挑战,以更加高涨的情绪投入到工作当中,并且处理好请假期间的事物,希望组织上给予批准! 谢谢!
姓名 :
此致
敬礼!
××××年×月×日
请假条时间规定篇四
请假规定:本人提出申请,一天以内者,辅导员批准;二天至一周者,须导师和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或主管研究生的院长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超过一周的(含研究生外出访学、实习、考查、社会实践等),须导师和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或主管研究生的院长同意,研究生院批准;研究生在校期间因病请假需要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需要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程序与事假相同。凡超假不归者,一周之内按违纪处理;二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各学期开学注册、平时请假均使用此请假条)。
说明:研究生入学、注册、请假管理详见2019年9月《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手册》中“中国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及“中国农业大学学籍管理注意事项及工作流程”请假条款。
1、请假七天以内,应在注册前经导师同意签字,报学院研究生管理科备案。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在注册前向导师请假,并由导师在请假条上签字同意意见后,交学院研究生管理科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者返校后(开学二周内)到学院补办注册手续。研究生离校三天以上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三天内可向导师口头请假)。研究生离校不请假(二周)或超过请假时间二周仍不注册者按未注册进入学籍处理程序。
2、请假七天以上时(因事请假每学期累计不超过一个月)应在注册前经导师同意签字,需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报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备案。
3.请假超过一个月需办休学手续。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外出证明(各学期开学注册、平时导师安排外出实验、调研超一周以上均使用此证明)。
说明:1.导师安排外出实验、调研的研究生(一周以上)向学院研究生管理科提交导师同。
意的证明(标明时间、地点)并向研究生院备案。
2.外出学生返校后需向学院、研究生院提出注册申请。
请假条时间规定篇五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请假条时间规定篇六
你知道劳动法中,关于请假休假的事情是怎么规定的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劳动法关于请假休假时间的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
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规定:“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国有企业的归侨、侨眷职工,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外籍华人眷属职工以及国内其他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不包括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而出境),单位应该批准职工的事假。假期规定是: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具体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职工因私事出境请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均按所在单位处理事假的规定办理。假期内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均由职工本人自理。
另外,国有企业职工出境探亲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职工在批准的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除以上规定外,国家对于企业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以及请事假的工资待遇问题等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规章制度。
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具有约束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关于以上用人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资、路费待遇等问题,国发〔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和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出国探亲,也都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计划生育条例,基本上对节育假作了具体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卫生部、原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11号)进一步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即哺乳女职工请哺乳假最长可到婴儿1岁半时为止。
请假条时间规定篇七
其实东北的过年的年味儿是十分浓烈的。东北地阔物丰,而且东北人很直接,所以,他们过年的味儿也是十分直接的。在他们那里,要办就要办得最火,而且二人传一唱起来,手圈一甩起来,快乐的气氛就出来了,大秧歌一跳,不认识的,认识的全成了一家人了。更何况这几年来,东北人的幽默程度越来越多地让被国外甚至是国外人认可。他们的幽默方式是民众的,是大众化,是普通人都能接受的。因此,去那里感受一下甩起来的动感,感受一下跳起来的乐趣,实在是一项不错的选择。
泰安——逛庙会,卜好运。
古色古色的泰安,有着中国最出名的泰山,而且拥有许多中国古代名人。在那里,各种各样的庙会,例如岱庙庙会,庙会里有各种各样的杂耍,若是你去了那里,就如同你进入了一个古代的时代一样,其中有打擂(武术打)。在那里,你也可以登泰山,感文化,感受古人在泰山这里留下的足迹的气息。就算你不知道中国古人的名字和他们所经历过的人生,但是你一定要随着中国人的大流去感受所谓的仙气,并祝带给自己一生的好运。
哈尔滨——看冰雕,赏雪景。
冬季有人喜欢到温暖的地方,而有人却偏偏喜欢到寒冷的地方,因为这样更有冬季的味道。冰城哈尔冰绝对是你不错的选择。哈尔滨也叫冰城,所以最佳旅游季节自然是冬天,冰雕和雪雕大家不要错过,还有滑雪场。这里有全国著名的冰雕节,还可以顺便去哈尔滨北面的长白山大连池"五大连池去逛逛。“冰城”哈尔滨人文历史悠久,荟萃北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于一身,融合中外文化精要于一城。文庙、极乐寺、西方古典建筑、造型奇特的东正教、天主教、__的教堂,将市区装扮得多姿多彩,有“东方小巴黎”之称。
过年在中国来讲,就是冬天的一个节日,如果在过年的时候能遇到一场大雪,自然会给节日增添许多乐趣。不论是对小孩子来讲,还是对大人来讲都十分有趣。所以,来哈尔滨感受一下冬天的过年气息吧,在这里用冬天的大厚衣服品一下中国大地的雪花,真是享受得不得了。更何况,哈尔滨这座独特的冰城一定给你意想不到的享受。更何况许多国外学生都没有感受过下雪是什么样子的,那么就在哈尔滨去感受白色世界带给你的冲击和快乐吧。
海南三亚。
春节时候正是严寒的冬季,想要去温暖的地方度过一个快乐的春节吗?那海南是不错的选择。三亚不仅气候温暖,而且风景优美。这里有碧水蓝天,白沙细浪,躺在沙滩上有海风轻抚,阳光温暖,这在冬季可真是一大享受哦。到了海南就不能不去看看传说中的天涯海角,去感受下童话般的浪漫。
请假条时间规定篇八
国家公务员请假规定。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请假条时间规定篇九
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
六、机关借调人员按此规定执行。借调期间一年累计请病假超过30天的、事假超过20天的一侓退回本单位。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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