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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匾设置申请书 牌匾申请流程(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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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匾设置申请书 牌匾申请流程(六篇)
2023-01-13 17:49:18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2023年牌匾设置申请书(推荐)一

清理城市户外广告

1、楼顶广告。除大型商业场所单位标识或logo外,所有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仿古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2、塔牌广告。从严管控城市主次干道、城市环线周边和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户外广告设置,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禁止设置广告,清除过街天桥、施工围挡、在建建筑物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

3、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施工围挡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各类广告,确需设置的由市政府批准。

4、灯箱广告。严禁设置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清理影响市容市貌、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的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

5、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所有电子屏要明确播放时间(晚上**:00至次日8:00禁止播放)并禁止播放声音。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窗)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对现有的各类电子显示屏,由市政府确定的审批机构进行审定,严格审批条件,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6、流动广告。加大对公交车、出租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候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

7、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绘、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采取联合执法、通信干扰等手段,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传播行为,坚决遏制和清除各类招贴式小广告。

规范门头牌匾标识

1、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城市重要街区地段的店牌应结合城市设计和区域功能进行专业设计,充分体现文化底蕴、风貌特色,有机融入周边环境。设置店牌或广告不得影响原建筑主体风貌,不得损毁原建筑主体立面。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店牌不得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旧、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

2、楼宇标识。标识材质、字体大小、色彩构图要经过专业设计,与所处建筑和外部环境相协调。标识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修复或予以拆除。高层楼宇标识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在楼顶设置。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所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城区内广告牌匾进行排查摸底,将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市容管理要求的广告牌匾列入整治台账,标明具体位置或具体载体。对列入台账的每一处广告牌匾,结合市容管理要求提出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对位于重要街区地段的广告牌匾标识先进行专业设计,再组织规范整治,建立整治督办台账。所涉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摸底排查务于**月**日前完成,届时将排查情况报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依法整治,全力推进。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城市设计要求确定重点街区地段,加快广告牌匾专项设计。按照既定工作计划,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进广告牌匾整治。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采取强制整改拆除的,要认真做好劝导疏解工作,坚持文明执法,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治矛盾激化,做到风险可控,防范为先。

(三)加强管控,严防新增。全面推进城市网格化监管,建立以城市管理部门为主,乡镇、街村参与的管理网络。将广告牌匾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发现、处置、考核”有机结合的巡查处置机制,确保每天都有专人上路巡查,对违规新设广告牌匾实行“零容忍”,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坚决防止前清(整)后增和各类违规广告牌匾出现反弹。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结合城市管理治理需求和广告牌匾整治经验,制定城市户外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风险预判、措施防范和规范化、长效化工作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违规设置广告牌匾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

实 施 步 骤

(一)排查动员。成立整治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广泛宣传动员,摸排违规户外广告和沿街牌匾标识,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时限和城市重点街区地段等。

(二)集中整治。启动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完成城市重点街区地段门头牌匾专业设计。按照整治台账和工作计划及时限要求,以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为重点,逐条街道逐个节点推进整治清理工作。

(三)整治提升。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多措并举,突破难点。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按照牌匾广告专业设计成果,集中力量抓好门头牌匾整治提升改造。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形成特色明显、效果突出、机制健全的治理成效。

(四)巩固完善。开展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回头看”,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广告牌匾设置和管理长效机制。

保 障 措 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村参加的工作机构,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层层压实整治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工作保障。坚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政策先行、统筹设计、分步实施原则,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整治工作开展。积极采用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广告牌匾业主进行整治清理。

(三)加强舆论宣传。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督查考核。大督查办公室要不定期督查暗访、通报排名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制度,对整治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瞒报伪造排查整治数据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问责追责。

2023年牌匾设置申请书(推荐)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住建厅和沧州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部署,按照沧州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广告牌匾整治提升攻坚月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沧州渤海新区范围内开展广告牌匾整治提升攻坚月行动,制定本方案。

20-年8月30日-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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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内容:全面清理整治楼顶广告、塔牌广告、立面广告、围挡广告、灯箱广告、电子广告、流动广告、招贴广告、门头牌匾。

整治重点:

(一)楼顶广告牌、三面翻、单体字牌名等要全部拆除到位;

(二)墙体大型广告牌、三面翻、墙体立面广告、灯箱广告等一律全部拆除;

(三)门楣广告本着“一门店一招牌”的原则,全面治理一店多牌、“双眼皮”等现象,门楣广告要在广告位合理设置,严禁在其它位置设置门楣广告;

(四)电子广告全面取缔,包括区内违规设置的大型户外电子屏,门楣广告底部、门市墙体等位置设置的各类小型电子屏全部取缔;

(五)全面清理门店“大花脸”,包括商户橱窗、墙体张贴的海报、广告促销信息等均要全部清理到位。

(一)排查动员。沧州渤海新区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项攻坚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对各自城区内未拆除的各类非法广告进行再摸底,建立整治攻坚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等。(责任单位:三园区管委会、新区城管局,其他单位配合)

(二)集中整治。按照整治台账全面清理各类非法广告,实现非法广告清零工作。完成各自城区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责任单位:三园区管委会、新区城管局,其他单位配合)

(三)巩固完善(长期)。按照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长效管控各类广告,确保不出现反弹。(责任单位:三园区管委会、新区城管局,其他单位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管委会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广告牌匾攻坚行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建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参加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推进合力,9月底前全面完成非法广告清零工作。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园区管委会要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在高空作业中,要加强拆除过程中施工安全保障工作,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持国家认可资质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参与现场施工。同时做好现场警戒工作,保障车辆、人员安全,确保不出现各类安全事故。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园区管委会要安排专人负责本次攻坚行动资料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将广告牌匾整治提升攻坚月工作台账和工作详表于20-年8月30日17:00前报送,自9月1日起,每天下午4:00前,将最新工作台账及当天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沧州渤海新区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工作完成后,于9月30日前将本次整治工作形成专题报告,经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沧州渤海新区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督查考核。沧州渤海新区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9月初开始,对各区广告牌匾攻坚行动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查看工作台账是否全面无遗漏,是否存在瞒报、漏报现象,是否按照省住建厅工作要求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督导考核工作完成后,沧州渤海新区广告牌匾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将形成专项通报,对整治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瞒报伪造排查整治数据的进行通报。省住建厅也将于10月中旬开始,对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开展回头看,届时省委、省政府将对未完成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任务、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完成标准不高的县(市、区)进行问责。

2023年牌匾设置申请书(推荐)三

为有序清理、规范整治城市广告牌匾,提升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按照《河北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根据《邢台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推进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冀建城管函[2019]108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邢政办字[2018]70号文件相关要求,以净化美化城市城容环境为目标,规范化管理户外广告,清除违规户外广告,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彻底消除广告牌匾设置乱象,并形成长效动态管理机制。

内丘县城区,扁鹊大道、邢瓷大街、康庄路、平安街、幸福街、朝阳街、107国道、胜利路等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周边。

(一)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顶部广告,招牌标识设置。

(二)墙体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全面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以及随意设置、张贴、悬挂的各类布幅,条幅、标语等。

(三)不规则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要求,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设置位置原则。清除二道牌匾、落地灯箱、电子显示屏广告等。

(四)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对沿街散发小广告的,发现一起、扣缴一起。

(一)广告科负责:

1、负责拆除县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包括:墙体广告、围挡广告、楼顶广告、灯杆广告、单体塔式广告)。

2、负责县城区内设置的户外广告日常监管和安全管理。对破损或有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调查登记,及时下发限期整改或拆除通知书,并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

(二)执法队负责:负责管辖街道临街商业门店门头牌匾审批管理和违规牌匾治理;负责临街商业门店墙体、橱窗、玻璃门上张贴小广告、宣传品的清理和整治工作;负责乱挂条幅、沿街散发商品广告、宣传品清理整治工作。

(三)绿化科负责:拆除城区内公园内、绿化带内不规则牌匾和条幅。

按照"一店一牌、整洁有序"的原则,对城市广告牌匾进行拉网排查、建立合账,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时限,逐街逐店开展门头牌匾集中整治行动,在2019年9月20日完成县城区主要街道扁鹊大道、邢瓷大街、康庄路、平安大街、幸福大街、朝阳大街、107国道、胜利路等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周边违规广告治理。

楼顶广告:

(一)8月31日之前完成拆除胜利路、联通公司和扁鹊大道移动公司楼顶广告。

(二)9月5日之前完成拆除扁鹊大道红叶布艺和邢瓷大街网通公司楼顶广告。

(三)9月18日之前完成拆除康庄路家乐园大卖场、扁鹊大道手机美容店、宏业通讯、平安大街中国电信、康庄路与107国道交叉口东北角、邢瓷大街小艺花坊、鹊山医院南侧楼顶广告。

墙体广告:

(一)9月10日之前完成拆除扁鹊大道书香府邸墙体广告。

(二)9月15日之前完成拆除幸福大街服务楼对面和扁鹊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墙体广告。

不规则门头牌匾:

(一)8月26日-31日完成拆除扁鹊大道、康庄路"一店多牌"、"上下多牌"以及随意设置宣传语、广告、字、电话号码等不规范牌匾。

(二)9月1日-7日完成拆除邢瓷大街、平安大街、胜利西路"一店多牌"、"上下多牌"以及随意设置宣传语、广告、字、电话号码等不规范牌匾。

(三)9月7日-15日完成拆除幸福大街、朝阳大街、107国道、胜利东路"一店多牌"、"上下多牌"以及随意设置宣传语、广告、字、电话号码等不规范牌匾。

(四)9月1日-15日完成拆除扁鹊大道、康庄路、107国道绿地内广告牌匾。

招贴广告:

9月20日之前完成县城区主要街道扁鹊大道、邢瓷大街、康庄路、平安大街、幸福大街、朝阳大街、107国道、胜利路等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周边的招贴广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同志任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的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整治责任,精心部署,创新举措,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营造整洽氛圄。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三)加强工作保障。要坚持依法整治,切实做到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文明执法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特别是对采取强制整改措施的,认真儆好劝导疏解工作,完整保存抗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做到风险可控,防范为先。

2023年牌匾设置申请书(推荐)四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方要安装的广告牌匾位于新城区全宁街与林西路交汇处,由乙方制作安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制定本合同。

具体安装项目及效果以甲、乙双方约定核实(见附表)

一、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总造价(包死价):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元

2、 工程付款方式:首次付款人民币¥1400.00元,竣工验收后,当天结清余款人民币¥1400.00元。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及所用材料进行监督。

2、 竣工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均由乙方自备。

2、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3、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四、工期:

1、 乙方应在甲方交付定金后三天内制作并安装完毕。

2、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除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外,按工程损失的的3%支付违约金。

五、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工程款全部计清后,甲、乙双方的保修约定即能生效,乙方为整个工程质量保修,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 本合同未尽适宜,根据工程实际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2023年牌匾设置申请书(推荐)五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甲方要安装的广告牌匾位于_________新城区全宁街与林西路交汇处,由乙方制作安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制定本合同。

具体安装项目及效果以甲、乙双方约定核实(见附表)

一、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总造价(包死价):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0xx.00元

2、 工程付款方式:首次付款人民币¥20xx.00元,竣工验收后,当天结清余款人民币¥20xx.00元。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及所用材料进行监督。

2、 竣工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均由乙方自备。

2、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3、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四、工期:

1、 乙方应在甲方交付定金后三天内制作并安装完毕。

2、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除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外,按工程损失的的3%支付违约金。

五、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工程款全部计清后,甲、乙双方的保修约定即能生效,乙方为整个工程质量保修,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 本合同未尽适宜,根据工程实际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广告合同?

2023年牌匾设置申请书(推荐)六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序清理、规范整治城市广告牌匾,提升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和我省城市环境容貌、户外广告等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行动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部署,按照“清查、整治、提升、巩固”的工作思路,坚持“减量规范、特色突出、美观安全”的整治原则,结合城市特色和不同区域规划控制要求,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强力清除违规设置的城市户外广告,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建立健全城市广告牌匾设置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城区广告牌匾特色鲜明、简约有序、整齐美观、管理规范,促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创新驱动经济强县、生态宜居美丽献县贡献力量。

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到2018年底,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匾整治完成率达到40%以上,启动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到2019年底,消除城市广告牌匾设置乱像,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出台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形成长效动态管控机制。

依照《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河北省城市容貌管理标准》等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县城出入口、迎宾线、主次干道和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依托建(构)筑物、施工围挡、过街天桥等自有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一)清理城市户外广告。

1.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顶部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设置。在不影响整体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公共建筑可设置楼宇、单位等名称标识,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仿古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2.塔牌广告。从严管控城市主次干道、城市环线周边和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户外广告设置,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清除过街天桥、在建建筑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

3.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限制其他商业广告设置数量,确需设置的要明确设置期限,到期一律清理。

4.围挡广告。对已建成的工程项目围挡广告及道路两侧商业围挡广告进行拆除。在建工程施工围挡原则上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和建设项目本体宣传广告,其中公益广告比例不得低于30%。

5.灯箱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清除影响市容、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

6.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所有电子屏要明确播放时间并禁止播放声音。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帘)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7.流动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流动广告和移动式电子屏。加大对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者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候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

8.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绘、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采取联合执法、通信干扰等手段,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传播行为,坚决遏制和清除各类招贴式小广告。

(二)规范门头牌匾标识。

1.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城市重要街区地段的店牌要结合城市和区域功能进行专业设计,充分体现文化底蕴、风貌特色,有机融入周边环境。设置店牌或广告不得影响原建筑物主题风貌,不得损毁原建筑主题立面。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店牌不得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损、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

2.楼宇标识。标识材质、字体大小、色彩构图要经过专业设计,与所处建筑和外部环境相协调。标识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修复或予以拆除。高层楼宇标识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在楼顶设置。

(一)城管委:负责制定中心城区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定期检查、通报各部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城管局:负责辖区范围内楼顶广告、塔牌广告、立面广告、围挡广告、公交站亭广告、灯箱广告、电子广告、招贴广告的清理;负责对门头牌匾、楼宇标识的规范治理。

(三)交通局:负责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喷绘或者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负责城区以外的公交站亭广告清理;负责清理干线公路(市管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高架广告、桥体广告等各类广告设施。

(四)住建局:负责规范治理建筑工地围挡广告,小区楼顶广告字。

(五)公安局:负责清理除交通局负责之外的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安装的流动广告;负责清理各类停车场、交通护栏(隔离栅)设置的违规广告以及交警指示牌广告。

(六)审批局:负责对门店牌匾的设置标准进行把关,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审批。

(七)财政局:负责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的资金保障工作。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区内广告牌匾进行排查摸底,将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市容管理要求的广告牌匾列入整治台账,标明具体位置或具体载体。对列入台账的每一处广告牌匾,结合市容管理要求提出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对位于重要街区地段的广告牌匾标识先进行专业设计,再组织规范整治。各有关单位将整治台账于2018年10月底前上报县城管委(联系人:郝鹏,联系电话:4622259),由县城管委建立整治督办台账。

(二)依法整治,全力推进。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城市设计要求确定重点街区地段,加快广告牌匾专项设计。按照既定工作计划,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进广告牌匾整治。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采取强制整改拆除的,认真做好劝导疏解工作,坚持文明执法,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做到风险可控,防范为先。

(三)加强管控,严防新增。全面推行城市网格化监管,建立以城市管理部门为主,社区居委会参与的管理网络。将广告牌匾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发现、处置、考核”有机结合的巡查处置机制,确保每天都有专人上路巡查,对违规新设广告牌匾实行“零容忍”,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坚决防止前清(整)后增和各类违规广告牌匾出现反弹。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结合城市管理治理需求和广告牌匾整治经验,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风险预判、措施防范和规范化、长效化工作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违规设置广告牌匾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

(一)排查动员(2018年9月)。县政府召开会议集中部署;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对照本方案,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城市重点街区地段等。

(二)集中整治(2018年10月—12月)。启动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完成城市重点街区地段门头牌匾专业设计。按照整治台账和工作计划及时限要求,以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为重点,逐条街道逐个节点推进整治清理工作,并于12月底前完成塔牌广告、围挡广告、灯箱广告、流动广告、招贴广告的清理。

(三)整治提升(2019年1月—9月)。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多措并举,突破难点。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按照牌匾广告专业设计成果,集中力量抓好门头牌匾整治提升改造。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形成特色明显、效果突出、机制健全的治理成效。

(四)巩固完善(2019年10月—12月)。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回头看”,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广告牌匾设置和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王展鹏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威担任,负责全县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推进。各有关单位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参加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层层压实整治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结合城市特点和当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周密部署,创新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保障。相关单位要坚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政策先行、统筹设计、分步实施原则,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整治工作开展。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城管委建立不定期督查暗访、通报排名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制度,对整治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瞒报伪造排查整治数据的进行通报。同时加强对相关单位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采取选树典型引路、约谈通报后进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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