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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恢复植被协议书 林地使用协议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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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恢复植被协议书 林地使用协议书(4篇)
2023-01-13 18:36:03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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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林地恢复植被协议书(推荐)一

乙方:

甲方为改善承包林地的立地生态条件,促进植物生长,提高土地利用率,并减少土地管理投入,弥补目前经费不足困难,将从王阜乡王阜村承包取得、已栽种部分经济植物的土地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套种浆果林。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经营林地面积及位臵

合作林地坐落于 范围内,共780亩(其中已改地408亩),山林权证号为 ,四至范围是: (附件1、承包林地1:10000地形图)。

第二条 合作经营期限 为二十年。即自20xx年3月6日起至2032年3月6日止。

第三条 甲方收益和结算时间

甲方第一年的收益为林地租金2万,由乙方于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二年起,甲方每年的收益按乙方采摘运出的鲜果重量来计算,为 元/千克,由乙方在采摘结束后于每年的10月底前向甲方结算并一次付清。如果乙方不采摘或采摘数量少,则由乙方补足至2万元作为甲方当年的收益。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2、国家或地方政府对于甲方项目经营活动的各项政策性补偿、补贴、奖励归甲方所有;

3、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4、甲方因用地需要调回部分已改地,乙方应予同意并按合同条款结算;

5、进入经济植物挂果年份后,可摘取成熟果实;

6、收取属于甲方的合作收益,电费按村里给合作社(或村民)的价格按实收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甲方的义务

1、确保承包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使用和占用其承包的浆果林地;

4、帮助乙方解决在合同期内林业生产上所遇到的矛盾和纠纷。国家或地方政府对于乙方经营活动的各项政策性补偿、补贴、奖励归乙方所有,如需甲方配合取得,甲方无偿提供帮助;

5、在20xx年4月底前建设好已规划的管理房,在当年5月底前建设好三座集水池。负责清欠合作之前发生的工资、费用和合作以后经济植物的管护;

6、不在双方合作的土地上从事其他种植和养殖。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及甲方设施的使用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管理权、产品的处臵权和收益权;

2、国家或地方政府对于乙方项目经营活动的各项政策性补偿、补贴、奖励归乙方所有;

3、承包林地被征用、占用造成损失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享有乙方种植浆果林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5、依法享有继承权,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受益;

6、可以对地块进行符合现代设施农业要求的改造,可以根据需要在通过规划审批的前提下,建一定数量的经营管理用房,投入和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7、在合同到期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二)乙方义务

1、维护承包林地的林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好林地,适度养殖以取得有机肥,搞好水土保持,促进地力提升;

2、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3、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收益;

第六条 林木和林地存量的处臵 合同期满,林地所存浆果林由甲方进行管理或处臵。如继续浆果生产,所产浆果必须全部由乙方收购,甲方不得出售给第三方。双方约定,将来浆果的收购价格按国家当年晚粳谷收购指导价的1.5倍进行计算。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以人员变更等作为理由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合同,方可变更或解除;

2、如甲方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以乙方相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作为违约标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以标的同等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费用,如乙方逾期三十天未付,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作为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鉴证方留存 份。

附件1、承包林地1:10000地形图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鉴证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关林地恢复植被协议书(推荐)二

甲方(发包方): 村 组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方(承包方): 村 组 户 主:

身份证号: 住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造林,树木归乙方。

宗地号: 单位:公顷、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费 元人民币(大写)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经同甲方协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林下经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在一年内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变林地用途(建筑、开矿等)时,应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益。乙方应落实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举报乙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

5、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技术、信息等服务; 6、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本合同约定的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林地、林木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享有在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臵权;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助金;属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态补偿权。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3、有权制止破坏林地和毁坏林木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

4、依法保护、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及时造林。不得因发展林地经济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经营;

5、承包期内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进行;承包期内可以继承。

6、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及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林木价值 %的违约金;

(三)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应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坏的,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合同约定的受让的林地应及时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林木继续存在,双方应续签合同,具体条款按当时情况重新制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各一份。

发包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方签字: 年 月 日

有关林地恢复植被协议书(推荐)三

转让方(甲方): 承让方(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明确转让方与承让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2条本合同仅转让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不变。地下资源、埋藏物和有关设施均不在林地使用权出租范围内。

第3条承让方对在承让林地使用权年限内培养的林木享有所有权,承让方有权在林地上套种其他的作物,其合法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承让林地的范围和年限

第4条承让林地位于 ,地块编号为 。其位置与四至界限见附件:林地地理位置图与林地规划设计图。

第5条转让林地总面积 亩,《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号为 ,并以该复印件为附件。

第6条林地使用权转让年限为年,自办理完该林地的山林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优先权,双方可另订合同顺预延贰拾年。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7条甲方应当将林地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在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同时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林地。

第8条甲方所转让的林地应当是甲方与林地所有权原拥有者签订的林地使用权转让一级合同中,经原林地所有权人同意,准许由甲方统一转让的林地。甲方保证原林地使用权人对所转让的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具备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林地四至界限清楚,没有林地权纠纷。如发生纠纷或变故,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所需费用以及照成的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与林地使用权原拥有者签订的一级合同原件应交一份给乙方,作为本合同联合附件存档。

第9条在合同存续期间内,甲方在义务协助乙方制止他人擅自进入林地放火,采矿,挖土,放牧等有损林木的行为,对开荒毁林、偷盗林木等事件要及时排除;如因上述事件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有关单位、个人追索赔偿。

第10条在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由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林地使用权证。办理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1条甲方承让的林地内如果有坟地,乙方进行造林施工时,坟地周围5米内不种树。合同签订后,如乙方需开挖新坟,须征得当地林业站、村委会、公司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毁林开坆。

第12条甲方钱包乙方在经营林地期间道路顺畅,如出现路权问题或交通阻碍,甲方有责任及时妥善调解处理。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13条合同签订并由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后,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权转让金,年林地转让金为每亩年 元,(元)人民币。在林地使用权转让年限中,转让金维持不变。

第14条林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办法为:

1、合同签订后,按规划面积每亩预付定金 元,甲方转让的林地为无林荒地, 年月份在裁植工序完成后按实际栽植面积扣还定金后一次性付清当年转让金,以后在每年十二月底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转让金。签订合同当年不计转让金,转让金计算从种植当年起。如至年 月底乙方未进行造林,甲方不再归还乙方定金,同时有权将乙方规划的林地转让给第三方,甲方除将定金归还乙方外另加罚双倍定金给乙方。

2、甲方转让的林地为有林地需要砍伐清理的,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时间前采伐晚班交付林地给乙方;也可以另行协议将林木作价卖给乙方,由乙方自行采伐清理。

第15条乙方将在使用林地时只能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为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和综合经济效益,亦准许进行林单间套种或立体开发,亦准许修建一些和营林项目相配套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

第16条 本合同规定的林地使用权期满后,乙方应当及时归还承让的林地。林地上附属的生产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双方协商后可由甲方作价处理。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17条本合同规定的林地使用权届满时,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林地,须在期满前180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签订续期合同、并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如使用权年限届满终止时,双方无意续签合同,乙方应归还青山,保证租用林地内的采伐迹地全部更新造林,更新费用以该转让地最后一个轮伐期的育林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交还林地时由乙方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18条 如何一方由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19条遭不可抗的一方,应在72小时之内,将事件以信件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20天,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20条因国家建设需要,已转让林地被征用,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协助乙方办理该林地各项补偿手续,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其中属乙方投入的林地上固定设施补偿及林地补偿和青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鬼甲方所有,并同时办理该林地的解除或变更手续。

第21条 “不可抗力”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后后果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雷电、冻害、洪水、台风、爆炸、战争。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22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应在20天内纠正该违约行为。如20天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另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第23条 如果甲方是违约不能按期交付林地给乙方使用或中途变故造成乙方施工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24条 如果乙方完成造林后不能按时支付转让金,从滞纳之日起,每月应加缴纳所欠转让金的0.1%的滞纳金。

第25条在颁发林地使用权证后,突发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在2年内能在该林地内安排营林项目,经双方协商,可相应推延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双方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使用权。

第八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26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27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则

第28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不受机构撤销并和人事变动影响。

第29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30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照《广东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按照面积向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报批。

第31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约定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出让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复印件2份或林地权属证明2份。

2、甲方关于转让林地使用权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2份。

3、所转让林地规划设计图2份。

甲方(签字盖章): 县 镇 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县 林业站(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 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 县林业局(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有关林地恢复植被协议书(推荐)四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维护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本村(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的林地亩,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东至。森林类别,地类。

2、林地承包期限为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如承包林地面积、四至与林权证登记不相符,以林权证登记的面积和附图为准。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乙方对所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并要落实管护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林地所有权属甲方。承包期内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2、甲方有权按承包合同约定监督乙方对林地的使用,及时制止并举报乙方损害林地林木的行为。

3、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4、执行县、乡林业总体规划,组织和加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2、乙方对承包的林地享有经营权、收益权。乙方有权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除法律法规不允许流转的林地外,乙方对承包的集体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承包期内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甲方不得截留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

5、应遵守林木采伐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采伐指标和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并在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6、乙方应加强对承包林木林地的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林地野外用火规定,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放牧、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坏森林行为;发现有盗伐林木的事件,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森林管护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五、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如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非法采伐、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1、因林地承包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政府等调解解决。

2、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负责人或乙方代表(户主)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乡镇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承包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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