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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乡镇人才引进经验材料范文通用(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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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乡镇人才引进经验材料范文通用(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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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才引进经验材料范文通用篇一

(2010年7月15日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五届检察委员会第32次会议讨论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受理来信来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切实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更好地服务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宪法、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是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是基层检察院的组成部分,在基层院领导下开展工作,机构规格与基层院其他内设机构相同,和其他内设机构相互之间无隶属关系。

第三条。

派出院对派驻乡镇检察室地域管辖范围应当合理划分,及时调整。

第四条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遵循立足检察职能、方便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强化法律监督的工作原则,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真相,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第五条。

(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

(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三)开展调查研究,对辖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四)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和其他涉检信息。经检察长批准对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

(五)对基层公安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

(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

(七)协助派出院开展民事督促起诉等工作。

(八)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立足检察职能,以驻地乡镇为定点,定期或不定期到辖区内非驻点乡镇及农场开展巡回检察活动,将法律监督的职能延伸到辖区所有乡镇、村社和农场生产队。

派出院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对辖区内非驻点乡镇及农场巡回检察的同时,应确定其他乡镇及农场的巡回检察责任部门,确保实现对派出院辖区所有乡镇及农场同等、有效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受理来信来访。

第七条。

参照《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派驻乡镇检察室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一)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四)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六)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七)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第八条。

来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来访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信访事项和联系方式,经宣读或者交来访人阅读无误后,由来访人和检察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来访人提供的控告、举报、申诉材料认为内容不清的,应当要求来访人补充。

多人来访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应当要求来访人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五人。

检察人员应当告知来访人须对其控告、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诽谤他人,以及诬告陷害、诽谤他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信访人采用书信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人员应当及时拆阅。启封时,应当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和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启封后,按照主件、附件顺序装订整齐,在来信首页右上角空白处加盖检察室收信专用章。

第十条。

对信访人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参照本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属于派出院管辖的信访事项,派驻乡镇检察室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祥的除外。

第十二条。

不属于派出院管辖的信访事项,需要转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审查分流,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不需要转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引导信访人通过正常途径反映问题。

第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到派驻乡镇检察室自首,检察人员应当制作自首笔录,填写《犯罪嫌疑人自首情况登记表》,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部门)。

第十四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依法保护控告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把控告、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泄露给被控告人、被举报人,以及与办理控告、举报案件(事项)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派驻乡镇检察室受理来信来访,应当逐件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

第十六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在周五前将本周受理的信访事项移交派出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告急信访事项应当立即移交并报告检察长。

第十七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在周五前向派驻乡镇检察室书面反馈其上周移交的信访事项审查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对其移交的信访事项和自行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协助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答复信访人。

派出院业务部门办结信访事项,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回复办理结果时,应当同时抄送受理该信访的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十九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对其受理并移交的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每月清理一次,清理情况报主管检察长。

第二十条。

经检察长批准,派驻乡镇检察室办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转送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报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承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应当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书面回复办理结果。书面回复文书应当具有说理性,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二)办理的过程;

(三)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四)处理情况和法律依据;

(五)开展化解矛盾、教育疏导工作及相关善后工作的情况。

派驻乡镇检察室对于信访人的下列行为,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对于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检察人员,或者非法限制检察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第二节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第二十三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通过建立工作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下访巡访、聘请检察信息联络员、与相关单位建立涉检信息共享机制等方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全面收集、掌握辖区内的涉检信息。

第二十四条派出院聘请检察信息联络员应当明确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奖惩措施,加强管理。

派驻乡镇检察室负责检察信息联络员的管理。检察信息联络员不得参与派驻乡镇检察室业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确定每周一至二个工作日到驻地乡镇外的乡镇、农场巡回走访或接访。

派出院每月至少有一名院领导到派驻乡镇检察室辖区接访一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九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采取发放联系卡等方式,在辖区内公告办公地点、检察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第三十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在辖区内所有乡镇、农场设臵举报信箱,定期开取,及时交内勤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有信访需求出行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交通不便的群众,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及时上门接访。

第三十二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辖区外的乡镇、农场,由派出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协调巡回检察责任部门,每月至少到一个乡镇或农场巡回接访一次。

第三十三条。

走访和接访应当做好登记,按照《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派出院业务部门对不受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不提请抗诉、不赔偿,以及复议复核维持原决定等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影响的案件,应当在决定作出后三日内对发生涉检信访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及时通报案件关联地的派驻乡镇检察室。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矛盾纠纷一时难以化解的,协助业务部门科学制定处置预案,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三十五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及时、重点排查辖区内的重信重访、可能引起集体访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涉检信访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对排查出的问题,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层报检察长,落实化解责任。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上报。

第三十六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采取包括公开听证调解、邀请第三人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单位负责人协调调解以及使用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等方式,化解涉检矛盾纠纷。

第三十七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与辖区公安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司法所、乡镇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时沟通联系,掌握辖区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信息。

第三十九条。

派出乡镇检察室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应当与派出院控告申诉检察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互通信息,互相配合。

第四十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对辖区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经检察长同意后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

第四十一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对涉检信息和信访事项进行收集、汇总、分析时,对其他社会管理中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的事项,应当立足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改进意见,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第三节职务犯罪线索的收集和初查。

第四十二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关注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其他影响重大的事件,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

第四十三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掌握辖区涉及“三农”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粮农补贴专项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等支农惠农资金的管理、发放情况,加强监督,保障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第四十四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对自行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逐件填写《自行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登记表》,于每周五前移送派出院自侦部门办理,同时报告主管检察长;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移送并报告检察长,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

派出院自侦部门应当在办结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反馈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四十五条。

经检察长批准,派驻乡镇检察室可以对辖区内案情简单、取证难度不大的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

第四十六条。

初查应当严格依法、全面客观地进行,依法保护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利;一般应当秘密进行,需要公开初查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一般不接触被调查对象,确需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并依照有关办案安全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七条。

在初查过程中,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进行搜查。

第四十八条决定初查的案件线索,派驻乡镇检察室主任应当指定一名检察官主办,并确定其他协办检察官及书记员。

第四十九条承办检察官应当制订初查方案,经派驻乡镇检察室主任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后,组织人员进行初查。初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案件线索评估的意见;

(二)初查的方向、范围和目的;

(三)初查的时间、方式和方法、步骤;

(四)对可能出现情况的预测及应急措施;

(五)初查的组织领导、参加人员的安排、任务确定、责任分工;

(六)初查中的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预案。

第五十条初查应当查明以下情况:

(一)被调查对象的主体身份等个人情况及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举报线索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或者部分属实;

(五)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的相关业务知识、操作流程等业务情况;

(六)其他需要查明的情况。

第五十一条。

署实名举报的,承办检察官应当在初查前与举报人见面,了解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所举报的事实、证据等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二条初查期间发现被调查对象有自杀、自残、逃跑或者毁灭罪证等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报告检察长。对确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侦查部门办理。

第五十三条。

初查应当在一个月内终结。初查发现案情复杂、犯罪涉及面广或取证困难不能按期终结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移送侦查部门办理。

第五十四条经检察长批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派驻乡镇检察室初查的职务犯罪线索,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第五十五条。

初查期间因被调查对象有精神病、其他严重疾病等情况不宜继续初查的,或者因有关知情人长期无法查找或者不作证而无法继续初查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初查的,应当中止初查。中止初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初查。中止或恢复初查,由承办检察官填写《中止/恢复初查审批表》,经派驻乡镇检察室主任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

第五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初查,制作《审查结论报告》,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一)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请批准不予立案:

1、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被调查对象涉嫌犯罪,但案件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四)经初查不认为是犯罪,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移送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处理。

(五)被调查对象死亡的,终止初查。

第五十七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论报告》及初查中收集的案件材料移送侦查部门处理。案情重大、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移送并报告检察长。经检察长批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派驻乡镇检察室初查的职务犯罪线索,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同时将《审查结论报告》抄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侦查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论报告》的处理情况书面反馈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五十八条。

经派驻乡镇检察室初查并移送的职务犯罪线索,侦查部门立案侦查的,应当自侦查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侦查终结报告抄送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五十九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在初查中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和漏洞,需要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的,应当向该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

第四节执法活动监督。

第六十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每半年对辖区内公安派出机构是否存在有案不立、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向派出院侦查监督部门通报。

第六十一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自行发现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的,应当逐件填写《执法活动监督线索登记表》、依照本规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移送派出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第六十二条。

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一)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

(二)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

(三)伪造、隐匿、销毁、调换或者私自涂改证据的;

(四)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

(五)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六)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七)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八)贪污、挪用、调换所扣押、冻结的款物及其孳息的;

(九)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

(十)违反羁押和办案期限规定的;

(十一)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第六十三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对辖区内公安派出机构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情节较轻的违法情形,由派驻乡镇检察室主任口头提出纠正意见并做好记录;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及时移送派出院侦查监督部门并建议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第六十四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需要提前介入辖区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工作的,应报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并在工作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填写《介入侦查情况登记表》,《介入侦查情况登记表》,同时抄送派出院侦查监督部门。

派驻乡镇检察室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监督的,仅限于提前熟悉案情,引导取证,不得参与案件的侦查活动,不得参与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六十五条。

经检察长批准,派驻乡镇检察室可以采用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对辖区内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和调解活动实行监督,采用纠正意见书的形式对人民法庭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实行监督。

第六十六条。

监所检察部门应当自收到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主刑执行完毕附加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法律文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文书抄送其居住地的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六十七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发现行政执法单位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违法事实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派出院侦查监督部门处理,并报告检察长。

第六十八条。

对尚未进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的轻伤害案件,当事人要求调解的,派驻乡镇检察室可以根据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办理轻伤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层报检察长批准,书面建议公安机关委托案件管辖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监督调解过程。

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要求调解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第六十九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对刑事调解案件进行监督,主要监督所调解案件是否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双方是否自愿,是否有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内容是否违法,调解协议是否履行完毕。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在调解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就调解过程和结果,抄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

第七十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在开展执法活动监督时,如发现执法单位在业务管理、队伍管理工作中存在漏洞的,应当督促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管理。

第五节职务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教育。

第七十一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支农惠农政策、涉农职务犯罪法律法规、涉农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宣传活动,并把宣传工作延伸到村民小组、社区和农场生产队。

第七十二条。

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派出院侦查部门应当在案件侦查终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案件侦查终结报告抄送辖区派驻乡镇检察室,并通报发案的特点、规律以及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七十三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督促发案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督促发案单位实行财务、政务(村务、场务)公开,实现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

派驻乡镇检察室制作检察建议书应当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检察建议书必须由检察长审批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以派出院的名义制作并送达。

第七十四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对发案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当监督其全面落实检察建议的内容,并实行回访制度。

第七十五条。

派出院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将业务工作流程、办案机制、办案纪律等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信息等宣传资料提供给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六节协助配合业务部门工作。

第七十七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与派出院的业务部门应当互相配合、互相协助。

第七十八条。

派出院、上级院相关业务部门或者其他检察院需要派驻乡镇检察室协助工作的,应经派出院检察长同意。

第七十九条。

派出院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和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协作配合,对派驻乡镇检察室提出的业务咨询负责解答;对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调研,共同研究解决。

第八十条。

派出院相关业务部门需要派驻乡镇检察室派员协助工作的,应当列明协助的具体事项及法律依据,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按照业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助任务。

第八十一条。

经检察长批准,派驻乡镇检察室可以针对个案和派出院业务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原则上业务部门主办,派驻乡镇检察室协助。

协助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不得在派驻乡镇检察室办公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八十二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协助派出院各业务部门开展工作需要发出法律文书的,统一由各业务部门制作,以派出院的名义发出,由各业务部门立卷归档。

第八十三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协助配合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立案监督案件,应当全程跟踪监督,并及时向侦查监督部门反馈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进展情况。

第八十四条。

调解不成的轻微刑事案件,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在十五日内协助配合派出院业务部门监督公安机关按法律程序办理。

第八十五条。

因犯罪情节轻微作不起诉决定的,公诉部门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自宣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不起诉人居住地的派驻乡镇检察室,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逐人建立考察档案;并协助公诉部门做好被不起诉人的跟踪回访考察工作。

第八十六条。

监所检察部门收到监外执行罪犯的有关法律文书,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监外执行罪犯的姓名及住址书面告知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八十七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每半年协助监所检察部门对辖区内监外执行监管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具体工作时间、内容和方式由监所检察部门与派驻乡镇检察室商定。

第八十八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发现监外执行存在执法不规范、管理不严格等可能导致执法不公和脱管、漏管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通报监所检察部门,并报主管检察长。

第八十九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对自行发现的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线索,应当逐件填写《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线索登记表》,依照本规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移送派出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第九十条派驻乡镇检察室协助派出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的,按照《海南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则(试行)》和《海南省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案件办案规则(试行)》的规定办理。

第七节综合工作。

第九十一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制作的检察建议书每月随《派驻乡镇检察室月报表》报省检察院检委会办公室和基层检察工作处备案。

第九十二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开展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均由派出院相应的业务部门录入网上办案系统和检察统计软件。

第九十三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自行收集的涉检信息和来信来访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意见建议,书面报派出院主管检察长,同时报送省检察院基层检察工作处。

重大紧急的涉检信息应当立即上报。

第九十五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收集的信息、工作情况及成效、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等应当报送派出院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信息简报和工作总结的编辑、报送工作。

第九十六条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建立档案保管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妥善保管开展检察业务工作中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年底统一移交派出院相应的业务部门装订归档。

第九十七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在工作中形成的非案件类文字、数据、图片、影像等资料应当分门别类妥善保管,年终在派出院档案管理人员指导下装订归档。

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九条。

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配合派出院办公室落实保密措施,涉密办公电脑、储存介质等涉密载体的修理、更换、报废执行保密规定。

第三章附则。

第一百条。

本规则中农场的含义是指属于农垦系统的农场和橡胶分公司;国有华侨农场(经济区);国有林区、林场。

第一百零一条。

本规则自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海南省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第一百零二条。

本规则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乡镇人才引进经验材料范文通用篇二

**镇位于**县城北15公里处,与蒙阴、新泰接壤,辖30个行政村,1.1万户,3.7万人,总面积8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2万亩,其中果品面积2.8万亩,年产果品1.5亿斤,是享有盛誉的“果品之乡”,黄桃、葡萄被国家农业部命名为“无公害农产品”。实现gdp3.2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099元。

近年来,**镇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深入推进平安创建作为稳定工作的总抓手,不断强化治安防范,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面落实“平安进万家”的各项措施,为构建和谐武台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连续二年获得省“平安**建设先进基层单位”及市“平安**建设先进乡镇”、县“平安**建设‘三无’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回顾我镇平安创建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落实“四个到位”打造平安创建的坚实平台。

一是领导到位,确保有人负责。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各村加强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治安组织建设,健全了融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为一体的综治网络,各单位加强了内保组织建设,全面落实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是宣传到位,确保入脑入心。重点对村两委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教育培训,有56人拿到了法律中专或大专文凭。每个村都建立了平安创建法制宣传一条街,全镇粉刷永久性固定标语380幅,制作法律宣传栏40余个,各类安全宣传块板240个,悬挂过街宣传帘240幅,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并采取宣传车、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创建的目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了“上下联动千家创,万人防范保平安”浓厚氛围。

三是制度到位,确保有章理事。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平安建设工作,并把“五五普法”纳入到“十一・五”规划中,使这项工作达到党委有决定、人大有决议、政府有规划、办事有机构的“四有”要求。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了村、镇直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平安创建”活动中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实行了机关干部包村责任制,制定了考核奖惩细则,每月对“平安创建”活动进行检查,对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开展好的村、单位和企业,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达不到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在全镇通报批评,向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真正做到了分解责任,传递压力,确保条条有压力,块块有责任,上下有信心。

四是投入到位,确保有钱办事。党委、政府从“稳定也是经济效益”的思想和“花钱买平安、投入保稳定”的高度出发,确保了平安创建的经费投入和硬件建设。投资20余万元专设了平安创建办公室,并配齐办公设备和彩电、放像机、录音机等普法宣传设备。投资6万多元,在镇驻地建设了两条高标准立体化法制宣传街,喷制永久性法制宣传标语120幅,路灯杆上设置了铁制静电喷制双面永久性普法宣传牌500个,悬挂过街普法宣传布幅200余条。并每年按人均5角钱的标准划拨专项经费,由镇财政专户储存,确保平安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三大网络建设夯实平安创建的防控基础。

一是强化了信息监控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了稳定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全镇共配有30名信息员、60名联络员。村每周由村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矛盾纠纷排查会议,各村每周将矛盾纠纷情况向镇平安创建办公室上报,镇每半月召集各村信息员、联络员会议,信息员、联络员也可以随时向镇综治办、派出所报送各村可能存在的治安隐患和信访苗头。

二是强化矛盾纠纷调处网络建设。加强了调解中心力量,做到了人员、制度、报酬三到位,并实行法庭向乡镇调解中心派驻指导员制度,设立民事纠纷调解庭,由仲村法庭3名法官和镇调解中心2名调解员组成,进行诉前调解,实现了化解矛盾走在诉讼前的目的,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答疑服务,真正让调解中心发挥应有作用。各村成立调解委员会,配齐了30个村的126名调解队伍,利用村干部和无职党员、老党员、老干部担任矛盾纠纷调解员,发挥民间调解优势,解决民间矛盾纠纷。对调委会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镇调解中心,为解决问题赢得时间,真正织起了一张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调解网络。今年以来,全镇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0余起,未出现一起集体上访案件,民转刑案件大大下降。

三是强化治安网络建设。既让群众吃好饭,更让群众睡好觉,全镇30个村全部建立了治安联防组织,采取义务和适当补贴两种方式,全镇共组织300多人参与治安联防,并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十户联防制、站岗巡逻制、邻村治安防范联动制管理,织密了防控网络,有效预防了各类案件的发生。在加强村级站岗巡逻的基础上,我们还以工作区为单位,分别成立了四个治安警务室。治安警务室由派出所工作人员担任警长,与派出所110报警系统联网,负责昼夜巡逻、堵截、治安、调解民事纠纷、重点人群管理、普法帮教、服务群众等工作,一旦出现警情,警务室能够及时出警,增强了警务工作快速反映和处置能力,真正实现了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延伸。另外,面对新的形势,我们不断探索创新治安防控机制建设,构筑起多层面、立体化、全覆盖的高效技防网络。在镇大院及金融系统、邮政电信部门、学校、医院、商场等重点单位设置了12处电视监控,在主要路口和路段设立4处道路治安卡口、33个堵截点,1000多户电子报警器,增强了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基本消除了防范“盲点”,实现了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技防全覆盖,真正做到了硬件软件都有,确保软件不软,硬件更硬。

三、抓好“双基”建设,全面提高平安创建的核心竞争力。

一是深化“平安进万家”活动。家庭是最大的基础,社会是由千千万万个家庭细胞组成的,只有将平安工作延伸到每个家庭,抓好群众基础,形成“人人关心治安、家家参与防范”的良好局面,才能真正抓住平安创建的根本,提高平安创建的核心竞争力。为此我们确立了以提高家庭成员的文明素质、道德素质、法制意识和科技素质为重点,以宣传教育为主线,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平安的“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思路,建立了从镇到村的创建“平安家庭”活动组织网络,开展了内容为平安意识、治安防范、矛盾调处、法律知识、致富技术、文明新风、安全知识进家的“平安进万家”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镇95%的家庭达到和谐文明户标准,为我镇成为省级平安乡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提高平安创建队伍素质。基层队伍是创建的最大保障,在警力和综治人员较少、稳定工作任务繁重的形势下,我们对稳定口的同志政治上高看一眼,经济上多补一点,既在政治上关心,又在生活上体贴。坚持素质强队伍,政治建队伍,大力加强队伍全方位建设,切实加大了综治干部使用和职级配备力度。在部门评议中,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妇联等单位的.满意率都达到98%以上,今年初,在全镇农村工作会议上,党委、政府授予综治办、派出所为特别贡献奖,并颁发了奖金,使广大综治干部政治上有奔头,工作上有干头,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综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齐抓共管,形成平安创建的新合力。

平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智慧与力量,努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发动、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共建平安的强大合力和浓厚氛围。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露头就打。通过开展春季严打、打霸治痞、打击“两抢一盗”等集中整治斗争,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主动进攻和高压态势,今年1-4月份,共发生治安案件10起,刑事案件7起,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42%和48%。二是抓好“八线治理”,集中解决突出治安问题。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组织精干力量,突出抓好打霸治痞、烟花爆竹、校园周边及网吧、农村、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出租车行业、盗抢机动车、商贸等“八条线”的治理,最大限度地封堵违法犯罪的空档和缝隙。三是开展系统创建,形成点线面互动新机制。坚持“系统抓、抓系统”,通过开展系统创建,全镇初步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平安创建工作新机制。四是加强安全管理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深入普及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在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台帐,责任到人。近几年,武台镇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总之,我镇的平安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个部门大力支持下,高点定位,零点起步,奋发作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在今后的平安创建工作中,我们将以“富**百姓,保**平安”为主线,科学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创建理念,向兄弟乡镇学习借鉴先进的工作经验,向县委、县政府再交一份合格而满意的答卷。

乡镇人才引进经验材料范文通用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xx乡围绕“三零”创建这一目标,以两大行动、一项机制(安全生产排查整顿、平安建设专项行动、信访维稳积分制)为抓手,以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底线,促进平安和谐xx建设,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全面推进信访维稳。一是实行信访维稳积分制。每行政村出现一名到乡政府信访的,扣1分,出现一名到县里信访的扣3分,解决一起矛盾纠纷加2分,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每季度进行总结评比,并将此项分数纳入分类定级考核,倒逼各行政村(社区)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二是聚焦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积极化解信访积案。乡党委书记xx亲自包案,针对重复上访等信访积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多次带领工作专班下访,召开专题会议,理清案件来龙去脉,与县信访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等联合办案,王某梅17年的信访积案、师某行妻子工伤赔偿案等均得以圆满解决。三是充分发挥乡贤理事会调节纠纷作用,促进“枫桥经验”在xx落地生根。xx乡26个乡贤会积极调解矛盾纠纷,每当出现矛盾纠纷时,在村内德高望重的乡贤便化身调解员,积极协调矛盾双方座谈解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四是加大对缠访、闹访人员的打击力度,乡派出所重拳出击,依法打击郝寺行政村刘某缠访、闹访行为。五是落实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天由一名班子成员负责信访接待,针对群众来访问题,及时解疑释惑,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升级。

切实加强平安建设。一是加强新形势下治安防范体系建设。成立乡村两级巡逻队,乡派出所组织巡逻队开展常态化巡逻,全乡26个行政村(社区)组织26支夜间巡逻队,每天晚上开展巡逻,提醒群众安全用电,注意用火安全,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与线索。二是开展平安乡村建设。xx乡与联通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在全乡安装监控摄像头500个(目前正在安装中),提高技防水平。扎实开展“六防六促”专项行动。做好源头防范,各村及时对因病、因意外事故等造成家庭困难的群众开展帮扶救助,避免产生矛盾风险。三是排查、稳控重点人员。建立“三失一偏”(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性格偏执)人员台账,组织乡司法所入户进行心理疏导。四是保持全面禁毒的高压态势。按照谁的辖区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每一名支部书记负责本村的摸底排查,不留死角与盲区,保证排查铲毒行动取得实效。

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一是夯实安全生产责任。xx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建设,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科普相关业务知识。组织全乡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收看火灾事故警示片,警示大家时刻防范火灾等意外灾害;乡两委班子组织研讨学习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深入剖析、自查自省,以案促改。邀请县应急管理局专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讲座,普及消防安全相关知识。三是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成立由乡长晋惠萍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小组,带队深入辖区商户、敬老院、燃气站、学校、超市等地,从消防安全、校车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防煤气中毒等方面进行排查,发现了24处安全隐患,关停燃气站1处,现场立即整改17处,限期整改7处,要求相关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账资料,举一反三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乡安全生产零事故,以xx乡一域之安全为全县大局之安全尽责任、做贡献。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三零’平安创建这一抓手,强化源头治理,确保做到不漏掉一个问题,不放过一个隐患,夯实平安稳定根基,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xx乡党委书记xx说。

乡镇人才引进经验材料范文通用篇四

市政务中心是个“小联合国”,目前共进驻32个市直单位,窗口工作人员120多人,其中党员54人,建有3个窗口党支部,由3名窗口首席代表分别担任党支部书记。今年,机关党委提出了“党支部建在窗口,党员示范在窗口”的工作理念,开展“亮身份、亮标准、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自己评、党员评、群众评”等活动,全面提升中心党建工作水平。今年,中心涌现了一批党员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共表彰**年度优秀共产党员21名,中心命名“党员服务示范岗”12名,评选季度“模范窗口”32个,卫生“红旗窗口”8个,季度“服务明星”32名。

二、全力推进“党员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

机关党委将推进“党员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作为今年党建特色亮点工作来抓,印发了《关于开展“党员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创建范围、创建标准、创建步骤和创建管理”。确定蒋丽梅等12名同志所在窗口岗位为第一批创建“党员服务示范岗”,实行党员服务公开承诺,示范引领;机关党委结合窗口季度考核和组织生活会,抓好承诺兑现,评议结果作为评选窗口服务明星和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机关党委选送的《开展“党员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的实践与思考》征文,获得优胜奖,被收录到市直工委编印《机关党建精准发力,助推市委“六大战役”实践与探索》一书中。

三、加强信息化教育平台建设。

一是大力推广“互联网+党建”、“我是党员”手机app等做法,让基层党建工作活起来。中心围绕打造“五型”党组织的目标,积极适应社会变革变化,在“互联网+党建”上进行有益探索,开发“我是党员”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和qq交流群,定期上传党建理论、法律法规和行政服务先进经验做法,方便窗口党员干部学习,收集党员干部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打造“网上党建”;二是在市政务中心网站新增《党建专栏》栏目(网址设有“党建动态、党务公开、廉政建设、支部建在窗口、党员示范在窗口、两学一做、精准扶贫”等7个内容,及时上传中心有关党建工作信息百余条。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

年初,机关党委选送的《城市美容师的大年初一》、《古桥上的大花轿》和《嫁日》等三幅摄影作品分获由市直工委组织的“践行价值观,共创文明城”随手拍活动的二等奖和三等奖,成为这次活动获得奖项最多的单位之一。中心开展以学雷锋为主题系列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一张纸、一件衣、献爱心”公益慈善募捐活动,参与人数达100余人,捐献旧衣服300余件,书籍100余本。中心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和家属儿童来到零陵烈士陵园,开展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坚定革命理想信念主题教育活动。今年7月,中心组织了抗洪救灾重建家园募捐活动,募集资金4250元。同时中心组队参加10月份由市直工委等单位举办**年“城投杯”市直机关气排球比赛,喜获组织奖。5个党支部分别于10-11月组织到市境内红色基地开展“学十九大讲话,做合格党员”主题党日活动。

五、搞好机关党委宣传工作。

今年,机关党委共向市直工委上报工作材料和数据统计等邮件40余份,向市直工委投新闻报道稿20余篇,有2篇有关中心党建工作的新闻报道先后刊登在《永州日报》。积极配合市直工委做好《党旗猎猎映潇湘》机关党建工作巡礼的拍摄工作,宣传了中心通过“党支部建在窗口,党员示范在窗口”和开展“三亮三评三比”活动,有效提升了中心窗口形象。

六、狠抓窗口作风纪律建设。

以窗口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为抓手,不断完善指纹考勤、首席代表值周、中心干部轮流值守办事大厅巡查和窗口工作情况实时讲评通报等制度,严格做到“日考勤、周通报、月讲评、季公示、年考核”。**年,共印发窗口月通报12期,季度通报4期,召开窗口讲评会10次,通报表扬128人次,点名批评159人次。同时,中心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对群众投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通过当场解释说明或转办、交办、协调代办方式解决,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

乡镇人才引进经验材料范文通用篇五

x镇中心幼儿园地址在x镇东街村,占地面积1.5亩,始建于x年9月,当时投资十五万元盖起了二层小楼,结束了x镇有史以来没有学前儿童正规教学场地的历史。

改革成了刻不容缓的任务,我们先后到漯河商业幼儿园,许昌实验幼儿园,许昌文化幼儿园实习,看他们是如何教学,如何管理的。并积极参加县里组织的幼儿教师培训。高薪聘请郑州幼师学校的学生;文化街幼儿园的老师进行上课指导。还自订了《幼儿园》《幼儿教育》书刊。这些都给我园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是我园迅速成长起来。在教学方面,增加了音乐、律动、舞蹈、科学、道德、自然的教学内容。孩子们在这些新的学科的吸引下。马上由呆板变得活泼;由野蛮变得有知性,有礼貌。孩子的变化使家长高兴、认可,纷纷把孩子送到我园里来。

为了农村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我们并不满足于现状,在每人每学期60元的艰苦条件下筹措资金购买了电视机、vcd、电子琴。把北京、天津等国内大的幼儿园的碟子《幼儿园的一天》买了,使老师和学生通过电视教学,教育教学质量有了更高一步的提升。

开门办学也是我园的一大亮点。家长和孩子可以共同坐在教室里听老师上课、讲故事,可以一同画画、搞制作,这不仅让孩子痴迷于讲故事中、课堂上;也让家长津津乐道,起到了双重教育效果。

孩子们走上街头,通过学习的儿歌、舞蹈,庆祝自己的节日,表达喜悦的心情,也得到了家长的赏识。

孩子们走向田野,认识了大自然的花草鸟虫,莺飞燕舞,放飞了心情,学得了教室里学不到的知识。

课堂上老师自制识字卡片、挂图,黑板上图文并茂,老师还利用旧挂历、碟等进行折纸、剪纸、制作等教学,锻炼了孩子动手动脑的能力,也教育了孩子废物利用,勤俭节约的良好生活方式。

这些都起到了很好的教育意义。

如今家长更重视孩子的学前教育,世界各地有志于学前教育的研究人才也越来越多。像意大利的《蒙台梭利》日本《拓能》北京超右脑,还有《珠心算》《九珠算》《指心算》……应运而生。而我园制定适合我园园情的教学方案,吸取其精华,把我国传统经典国学作为学前读物。如《三字经》《弟子规》也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得到家长好评。现在随着社会的进步,党和国家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市、县、镇各级领导对幼儿教育、安全、卫生……的细抓。

乡镇人才引进经验材料范文通用篇六

据上级文件精神,滕州市柴胡店镇结合本乡镇“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本乡镇“六五”普法工作开展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普法基本工作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指导保障有力。自“六五”普法工作自开展以来,该镇党委、政府认真学xxx省、市有关“六五”普法工作的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六五”普法工作思路,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镇中心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为切实加强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推动法制建设,围绕师局“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出台了《柴胡店镇“六五”普法规划》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细化了工作步骤,提出了具体要求,及时落实了专门的法制宣传联络员,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并建立和施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总结经验得失,研究部署下一年普法工作,并及时调整普法内容,特别是一些新的法律法规颁布以及重要法律修正后,及时订购了各种普法书籍和学习资料组织学习,使普法内容适应新的形势。

(二)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

一是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机制,试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在行政执法部门试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平台,按照分级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继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健全干部学法档案,组织公务员法制教育培训,依托党政办公网、广播电台等宣讲阵地组织领导干部法制专场讲座,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是深化“法律进村(居)”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完善复评等动态管理机制,提升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实际效果。完善村(居)法制宣传栏(窗)和法律图书室,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开展农村普法大集巡回宣传、法律现场咨询、法律早市等活动形式,继续做好广大村(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继续开展“社区十进”创建活动,提高创建质量,加强社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建立送法惠民服务定期联系制度。利用社区公告栏、文化广场以及娱乐活动区等公共场所法制宣传中的积极作用。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扩大法律知识在公共场所的覆盖率。

四是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坚持法制教育进课堂制度,逐步实现中学每学期法制教学课时不少于4课时、小学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的目标。坚持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相结合,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法制报告会、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充实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队伍,组织开展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律培训。

五是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把“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作为企业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创建范围、创建标准,科学实施,不断提升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和诚实守信的道德理念,切实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六是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积极引导各类单位组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通过举办“开放日”活动、设立公共法制宣传阵地、发放法制宣传品等形式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所属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加强法制教育,成效大大提高。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根据领导干部的工作需求,紧密结合实际,解剖案例,以案说法,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性。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普法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二是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法制副校长辅导制度,法制副校长每学期都要为学生举办一次以上法制讲座与法制辅导。今年以来,该镇普法工作者深入到全镇各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通过专题讲座、设置法律咨询台、互动问答等形式给在校中小学生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受教育面积达1万余人次。

三是加强外来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联合农办、土地办等涉农部门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宣教活动,使法律知识深入人心。在各大媒体、刊物开辟有关法制宣传栏目,通过报道、刊登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的调处等一些案例,帮助广大外来工培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四是加强重点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对刑释解教人员,以帮教为主,通过一对一谈心、开展集中宣告活动以及组织公益劳动等方法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及时掌握其思想状况,防止重新犯罪的发生。今年以来,共举办各类法制讲座10余场,张贴标语300多张,为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普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普法工作的发展形势不平衡。

一是有个别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视为软任务,因此这项工作摆不上领导议事日程,工作落实比较难。二是少数人员自身学法上没有正确对待,认为普法教育年年搞、老一套,随便应付就可以了,不愿真正花力气去学。三是有的部门只注重本职工作,认为普法工作是法制部门的事,是部门工作,与自身联系不大,工作协调比较难。这些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严重影响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学矛盾还比较突出。

普法工作与日常工作矛盾突出。机关各处室都担负着各自的职能业务,工作量大,工作时间安排紧密,参加普法机构统一安排的法制知识培训机会较少,普法机构在法制培训课程安排上也比较难,即要考虑整体又要兼顾各自工作,所以人员集中学习机会较少,对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学法又缺少有力的评估与监督手段,不利于掌握人员学知情况。

(三)缺少经验交流。

“六五”普法实施以来还没有到其他乡镇、地区进行学习和交流,缺少工作经验借鉴,工作信息闭锁,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存在局限性,限制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多方位开展。

三、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准备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人员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要提高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的认知意识。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和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普法工作软、硬件到位,督促他们以身作则,发挥表率带头作用,保障“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创新法制教育工作的理念和方法。要适应形势任务的新变化和干部职工法律需要的新要求,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一是解决工学矛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岗位工作、学习、培训等工作中,与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确保法制教育与日常工作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二是加强典型宣传和经验交流。要通过大力宣传干部职工中遵纪守法以及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先进事迹,宣传普法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单位、人员,进一步促进单位、人员工作积极性,在全镇积极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同时,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部门、地区普法经验交流和借鉴,开阔工作人员视野,拓展工作思路,发掘工作新方法、新方式。

(三)加制教育工作的督导力度。镇普法小组将根据法制教育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督导、检查、考评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评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形成部署、检查、考评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部门,及时给予督导,推动改进工作。二是深入单位进行法制教育调研,了解和掌握基层在法制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在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镇工作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加大考核比例,以增强各单位领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

总之,普法教育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们要在认真总结前期普法工作的经验的同时,通过这次中期检查督导,发掘问题和不足,学习先进,取长补短,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普法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学法、用法的力度,促进“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确保依法治理取得实效,切实使全镇普法工作起到为群众健康保健护航作用。

乡镇人才引进经验材料范文通用篇七

我们**镇是运城市较为偏远的山区乡镇。早在五十年代初,我们就在柏王山下建起了图书室。1984年学习外地经验,与文化站图书室合并成如今的文化中心图书室。

图书室现有管理人员4个,藏书36000册,固定读者1500人,年图书流动量6xx册次。主要担负着全镇9个村民委员会46人自然村,10余个驻镇企业、学校以及驻镇单位图书爱好者的图书借阅任务。

一靠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二、靠全社会共同支持、帮助;三、靠王玺卿这样兢兢业业的管理人员,可以说,没有王玺卿,我们**图书室就不可能坚持50提,更不可能有今天的规模与影响力。1951年图书室刚成立,王玺卿就参加了图书室管理工作,1994直到年去世。四十多年来,他与图书室一起走过了一条艰难而又曲折的道路,他把毕生的精力都献验了所热爱的图书室事业。四、靠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图书管理和图书服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为此,近年来,我们坚持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将他们选送到市图书馆或同级文化机构拜师求教,并定期聘请市馆专业人员前来我室进行讲课、示范、带班,不断促进图书室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提高,使管理员真正做到业务精、素质硬。五、靠搞好服务发挥图书作用。藏书是为了利用最大即度地发挥图书的教育作用使其更好地为家业科技致富服务,这是创办图书室的根本宗旨。为方便群众和广大青年的借阅,我们采取了“一送、二借、三设点”的便民服务方式。一送,是定期给行动不便的老人或病人送书上门;二借,是图书室定时借阅,节假日照开不误,做到开馆时间经常化;三设点同是根据全镇居住分散、效能不便的.特点,以自然村为主设图书服务点极大地方便了读者借阅。

为真正发挥图书作用,我们图书室还办起了各种板报、读书心得专栏,定期向介绍、推荐最新的家业科技资料和信息,为群众寻找勤劳致富的良策。同时,我们图书室经常开展有益的图书活动,如知识竞赛、读好书寻妙计等活动。通过读书使群众文化素质得到提高,“学科学、用科学”意识得到增强。

通过图书室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地图书的兴趣越来越强,科技致富的招数也越来越多。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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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才引进经验材料范文通用篇八

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完善乡镇法律监督体系,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履行监督职能的体现,是时代发展的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需求。

派驻乡镇检察室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如何看待这一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功能、价值和意义是当前派驻乡镇检察室试点工作中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也是进一步推动农村检察工作发展,服务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

(一)我国《宪法》精神和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基层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那么根据《宪法》第35条规定可引申为检察机关应在基层设立相应的派出机构与派出所和人民法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配套的司法监督机构,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从社会控制角度来看,农村社会秩序缺乏科学而完善的法制治理机制,尤其是治理结构中的法律监督权仍处于基本缺失的状态,未能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对行政、审判行为的)分工制衡机制。乡镇、街道等基层检察机构的缺失显然有违《宪法》要求法制平衡和法制治理机制之完整。

(二)建立乡镇检察室是农村发展的需要。做好群众工作成为检察机关新形势下检力下沉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建设、农民生活和农业发展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乡镇财务管理有法不依、农民土地纠纷、基层干部挪用惠农资金等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公安局、人民法院、司法局在乡镇分别设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司法所,便于维护基层稳定,服务广大基层人民,而检察机关缺乏派驻基层的组织,缺乏对基层行政人员的法律监督,缺乏对派出所和人民法庭的诉讼监督,法律监督在农村处于薄弱环节。如果不在基层建立检察联络室,检察机关在农村、社区就没有“耳朵”和“眼睛”,听不到群众的呼声,看不到基层社区的矛盾,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就不能落到实处,法律监督就有缺陷和不足。

(三)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需要。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些都与农村基层息息相关。没有维护广大农村的和平稳定,没有服务广大农民群众的管理创新,没有提升检察人员服务基层的能力水平,就没有中国的司法公正与和谐稳定。在农村开辟服务新方法、新途径,是检察机关提升自身办案水平的需要,也是确保完成三项重点工作任务的需要。发展乡镇检察室,发挥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作用,既有利于基层检察机关畅通监督渠道,提高检察机关的基层知晓率和认可度,又可以让检察人员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接受他们的评议和监督,提高检察人员法律监督水平和能力。

派驻乡镇检察室在我国已经经历了从设立到撤销,又从撤销到试点设立的过程。在试点过程中,个别基层院还专门申请确立了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人员编制。

(一)最初设立乡镇检察室时期。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检察室相继设立,值得肯定的是,乡镇检察室在基层司法实践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当时的派驻检察室设置的范围过宽、过滥、管理工作薄弱等导致派驻检察室相关工作未能取得实效。90年代中后期,乡镇检察室纷纷被撤销。

(二)再次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阶段。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不少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实践。海南省检察机关已设立3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护,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可观的成效。新疆喀什、湖北恩施等地相继设立乡镇派出检察室,为基层人民的权益提供保障。我市长宁县检察院于2010年9月批准设立4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三)我县设立乡镇检察室情况。我院于2010年制订了《宜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系服务乡镇工作实施办法》。由各部门负责人及检察人员对指定的乡镇进行联系服务工作,定期走访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派出所、司法所、中心法庭及个别村社群众,收集信息和线索。我院设立乡镇联络点并没有落实专职乡镇检察员编制。

派驻乡镇检察室经历了设立、撤销、再设立的过程。如今,我国检察机关设立及完善派驻乡镇检察室更要吸取历史教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借鉴可行的实施方案,杜绝设置范围过宽、过滥、管理工作薄弱等情况。同时,实践中不能因为种种困难而忘而却步。

(一)制定及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关于派驻乡镇检察室我国并无法律明文规定,仅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宪法》第135条等有所涉及。《人民检察组织法》第2条规定:如果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或者林区等建立派驻机构。此处的“工矿区,农垦区或者林区等”应作广义理解。[6]即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经批准设立派驻机构的地区可以有乡镇等基层地区。我国司法理论界应加大对派驻乡镇检察室的研究探讨,立法机关应结合实际对派驻乡镇检察室加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建立及完善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司法实践有法可依。

(二)结合实际实施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我国司法资源缺乏,司法资源配置也参差不齐,在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需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在不影响基层检察院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尚不具备普遍建立检察联络室的,要在重点村、社区设立试点。派驻乡镇检察室在一定程度上是为基层检察院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能服务的,绝不能以牺牲基层检察院工作效率为代价建设派驻乡镇检察室。基层检察院可以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及实际需求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在经济发展较快,矛盾较突出,人口较集中的乡镇,优先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以便在我国司法资源不甚丰富的时期满足基层对派驻检察室的需求。

(三)派驻乡镇检察室的配置应满足办公需求。检察室基本配置应得到保证,管理体制应得以确立。检察室办公人员、办公场所、办公桌椅和办公设备应配置完备。检察室人员应为在编人员,其工作日期不得少于一定期限。检察室建立相应管理体制,工作人员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应及时处理或上报的情况拖延、工作消极、不认真履行职责等情况应以惩罚。对因自身行为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失或伤害的,严格追究其责任。对工作积极,工作成效显著的检察室人员,加以奖励等等。

(四)明确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务范围,防止设置的范围过宽、过滥以致管理工作薄弱等情况。派驻乡镇检察室是基层检察院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其人员、场地等配备有限,不能也不可以完全代替基层检察院行使各项职能,必须对其职权范围加以规定,防止其管理范围过宽、过滥,以致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无实际成效。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权范围大致可有以下几点:

一是落实法制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工作。部分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派驻乡镇检察室深入群众,与群众联系密切,便于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检察室可定期组织法制宣传培训,从基层干部到广大人民群众,将法律法规与实际案例相结合,警示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忠诚服务人民,启示基层群众做遵纪守法好公民,并鼓励群众积极检举基层干部的不法行为。

二是履行对基层行政部门、派出所、人民法庭的监督职能。对基层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侵占惠农资金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以严格的监督,并配合基层检察院搜集证据,做好群众安抚工作等。对派出所、人民法庭在基层开展的各项工作中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各方面加以监督。防止派出所、人民法庭滥用职权、执法不严、执法不廉、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损害群众利益,破环国家权力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

三是接收群众的举报、申诉和控告。耐心接待前来举报、申诉和控告的群众,将涉检举报、申诉和控告等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及时向基层检察院汇报。将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外的举报、申诉和控告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监督其答复工作的开展。同时,还要接受群众的法律帮助需求,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切实为群众的困扰提供帮助。检察室深入群众,应积极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并定期向上级反映。

在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实践中,海南等地已初具规模,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应多借鉴其成功做法,同时结合本地实际,从实际出发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满足基层需求。

乡镇人才引进经验材料范文通用篇九

2011年,在省、市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国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土地管理,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规划要求,2011年末,我区耕地保有量为521250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49250亩;全区实有耕地面积592587.75亩,基本农田面积454882.35亩,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全面实现。我区的主要做法是: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区土地耕保工作的强大合力。

成立了以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国土、农业、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区耕地保护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区的耕保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也专门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土地耕保工作。同时,建立了《××区基本农田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区基本农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区基本农田保护考核奖惩制度》等十三项制度,形成了全区土地耕保的强大合力。

二、切实严格管理责任,形成全区土地耕保工作的强大动力。

为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我区实行严格的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各乡镇办事处行政一把手向区长递交了乡镇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507个行政村、4525个村民小组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村委递交了耕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全部按丘块将保护责任落实到户。全区共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13.9万份,登记造册14000册,实现了责任到人、责任到户。同时,出台了《××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了乡镇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兑现,形成了全区土地耕保的强大动力。

三、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形成全区土地耕保工作的强大推力。

一是科学确定巡查重点区域。我区把乱圈、滥占集体土地违法建设和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作为重点巡查对象;把工业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作为重巡查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实行跟踪监管。二是层层分解巡查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土地执法巡查责任,区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对全区土地执法巡查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所长为巡查第一责任人,区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负责对全区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充分发挥监察网络作用。充分发挥各村土地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做到"地动我知、违规我查"。通过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机制,全年共进行巡查100余次,发现违法占用耕地行为11宗,制止并处罚5宗,依法拆除3宗,正在立案查处3宗,有效遏止了耕地违法行为。全区实现了无基本农田违法案件。

四、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形成全区土地耕保工作的强大助力。

一是加大宣传,认真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知识培训。在"科学发展主题培训行动"和三级科干培训班中,把耕地保护业务培训列为重点课程,组织学员学习耕地保护政策及实务,共同保护好全区人民的"口粮田"。二是按照"批、供、用、补、查"联动的要求,建立健全台帐管理,做好了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和占补挂钩工作。三是开展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摸清了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的潜力,建立健全项目库,现已通过了市级检查验收。四是开展了基本农田划定建库工作,已落实了技术承担单位。五是按要求建设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101块,基本农田保护界桩470根。六是建立了基本农田电子基础数据,录入基本农田划定图斑面积登记表2535份,录入村组耕地保护责任登记表55502份,录入乡镇基本农田划定面积汇总统计表26份,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齐全。

五、坚持数量质量两手抓,形成全区耕地占补平衡的强大保证。

一是积极实行"占一补一"制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落实"占一补一"制度。2011年我区完成了接履桥、石山脚等乡镇2036.25亩的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113.93公顷。正在实施的水口山等三个乡镇的土地开发项目已完成了总工程量的40%,将新增耕地160.45公顷。到目前迄止,共储备区级耕地指标90.5045公顷,市级储备指标273.442公顷,省级储备耕地指标437.9公顷。2011年,我区上报省市建设项目8个,占用耕地16.3248公顷,均与补充耕地项目对应挂钩。二是积极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近年来,我区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75个,总投资3.15亿元,总建设规模8910.4876公顷,新修灌排水工程680958.5米,新修田间道路441678米,新建板桥2495处,修建泵站98座,新xxxx闸1452座,新修涵洞2790座,新建农田护坎7474米,有效改善了基本农田耕作条件,提高了基本农田的地力和质量,增强了抗御自然灾害能力。2011年,我区在石山脚、梳子铺、邮亭圩等乡镇实施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规模291.44公顷,投入资金1015.53万元,现邮亭圩镇岿山等六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已完工,其他项目正在紧张有序地施工。2012年,我区将在邮亭圩镇、黄田铺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规模达658.29公顷,已争取资金2559.6万元。三是积极推行质量与数量并重策略。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非农建设用地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办法》和《耕地质量评定暂行办法》等文件,我区成立了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补充耕地项目的选址、可研论证、设计审查、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前,都进行了土壤样品检测和耕地质量评定。开展了补充耕地后续培肥工作,对补充的耕地施有机肥,种植满园花、xxxx英等绿肥作物,以效提高补充耕地地力。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不仅实现了我区耕地总量长期平衡目标,并为全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作出了贡献。

一年来,我区在耕地保护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为:一是保障发展任务压头。我区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期,一大批大项目、好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土地需求压力巨大,面临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双重压力。二是农民经济利益驱动压头。同样的耕地,不同的经济作物,其土地收益相差甚远。在利益驱动下,部分农民自行将耕地改林、改果、改渔等。三是耕地保护专项资xxxx显不足。财政每年拿出的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相对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耕地保护工作的纵深开展。四是耕保责任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将耕保工作真正纳入各乡镇(办事处)社会经济综合考核范畴,以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和工作力度。

乡镇人才引进经验材料范文通用篇十

“六五”普法以来,上犹县矿管局认真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以普法为工作重心,在市矿管局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五年规划,努力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普法宣传教育专项工作。开展了各种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实际的成效。

一、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针对我局的工作实际,成立“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法依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联络员、协管员等基层队伍,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普法学习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普法实施方案。

1、领导干部落实学法用法。20__年-我局领导干部开展集体学法学习多次,还参加了普法学习会议,并有会议学习记录。通过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了分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了领导干部的各项业务水平。

2、干部职工落实学法用法。制定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年初有学习宣传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20__年至20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内容涵盖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等,活动都有考勤记录及考试资料记录,有效提高了干职工的法律意识。

3、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分局制定了“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对“法律六进”工作有安排有部署。征订普法教育材料,并进行集中学习,切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4、“12.4”法制日重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根据单位实际和不同对象的特点,分层次、有重点的及时宣传《矿产资源法》和其他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各时期、各个阶段不同特点,有针对性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学习宣传资料、开展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授课活动等方式来扩大学法的宣传面,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

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加强落实。

三年来,我局把“加强法制教育推动依法行政”作为重点,牢固树立“一手抓服务经济,一手抓法制建设”,以稳定促发展,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干部职工教育的重点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立足点,切实保障公民权利。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以及各个时期的特点,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深入学习和宣传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规范矿产资源管理行为,确保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

2、重点宣传中央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大政方针,突出宣传加强矿产资源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严格执行矿权出让制度。宣传保护矿产资源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重点面向矿山企业宣传依法开发和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法规。

3、为保证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地贯彻实施,杜绝各类违法案件的发生,制定了开展矿山巡查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使矿管工作落到了实处,从而有效地加强了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秩序保护工作,形成了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五、完善体制,规范管理、依法行政。

1、建立和落实了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要求,一是落实了矿管工作政务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加强政务公开的内外监督,使政务公开各项内容落到实处;二是建立了公开查询制度,公开收费项目,执法动态巡查台帐、信访登记台帐等,对具体办理业务人员的任务、责任等张榜上墙,业务程序、规章制度做到了规范、公开,使群众办事有目标、有对象,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公开了矿业违法案件举报电话,并设有举报箱。

2、制定了岗位目标考核评分制度及奖惩办法,对矿业权审批、矿业管理、土地监察、廉政建设、财务档案等管理岗位制定了评分标准,建立了考核内容,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提高了服务意识,提升了矿管部门形象。

3、建立矿业监察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监察作用,把纪检监察工作与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从管理制度、管理环节、管理体制和完善落实法规制度入手,全面进行执法检查,推动了依法行政与做好各项工作相互促进。

乡镇人才引进经验材料范文通用篇十一

我们**镇是运城市较为偏远的山区乡镇。早在五十年代初,我们就在柏王山下建起了图书室。1984年学习外地经验,与文化站图书室合并成如今的文化中心图书室。

图书室现有管理人员4个,藏书36000册,固定读者1500人,年图书流动量6xx册次。主要担负着全镇9个村民委员会46人自然村,10余个驻镇企业、学校以及驻镇单位图书爱好者的图书借阅任务。

一靠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二、靠全社会共同支持、帮助;三、靠王玺卿这样兢兢业业的管理人员,可以说,没有王玺卿,我们**图书室就不可能坚持50提,更不可能有今天的规模与影响力。1951年图书室刚成立,王玺卿就参加了图书室管理工作,1994直到年去世。四十多年来,他与图书室一起走过了一条艰难而又曲折的道路,他把毕生的精力都献验了所热爱的图书室事业。四、靠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图书管理和图书服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为此,近年来,我们坚持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将他们选送到市图书馆或同级文化机构拜师求教,并定期聘请市馆专业人员前来我室进行讲课、示范、带班,不断促进图书室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提高,使管理员真正做到业务精、素质硬。五、靠搞好服务发挥图书作用。藏书是为了利用最大即度地发挥图书的教育作用使其更好地为家业科技致富服务,这是创办图书室的根本宗旨。为方便群众和广大青年的借阅,我们采取了“一送、二借、三设点”的便民服务方式。一送,是定期给行动不便的老人或病人送书上门;二借,是图书室定时借阅,节假日照开不误,做到开馆时间经常化;三设点同是根据全镇居住分散、效能不便的特点,以自然村为主设图书服务点极大地方便了读者借阅。

为真正发挥图书作用,我们图书室还办起了各种板报、读书心得专栏,定期向介绍、推荐最新的.家业科技资料和信息,为群众寻找勤劳致富的良策。同时,我们图书室经常开展有益的图书活动,如知识竞赛、读好书寻妙计等活动。通过读书使群众文化素质得到提高,“学科学、用科学”意识得到增强。

通过图书室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地图书的兴趣越来越强,科技致富的招数也越来越多。

乡镇人才引进经验材料范文通用篇十二

乡镇人大主席,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治制度一次重要创新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网站补充,对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及依法治国进程有着深远的意义。如何将工作开展好,促进经济、社会既快又好地发展,是当前乡镇人大主席亟需思考的问题。笔者以为,乡镇人大主席开展工作要做到“四要”:

一要转变观念,树立认同意识。工作是否有所为,工作者对自身工作产生认同意识是前提,乡镇人大主席对此必须要有深刻的认识。要转变“不想干、不敢干”的消极观念,转变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工作作风,热爱人大工作,热心人大事业,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依靠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协助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立足本职,尽心尽力做好人大工作。

二要加强学习,强化业务能力。人大与党委、政府有着不同职务内涵、职责范围,人大工作具有较强的法律性、规范性与程序性。因此,这就对乡镇人大主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认真学习人大相关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人大业务,向同行讨教、其他乡镇取经,利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例会的机会,主动求教人大常委会同志,努力摸索人大工作的客观规律,提高综合素质,强化业务能力,逐步探寻一套行之有效的人大工作方式方法,适应自身岗位需要。

三要与时俱进,提高工作质量。人大工作的开展,质量的提高,离不开广大代表参与。要利用各种机会、各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与联系,采取举办学习培训班、专题性考试及传帮带等形式,提高代表素质,让代表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网站义务;组织代表积极参与本乡镇相关改革开放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网站经济建设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执法情况的视察检查活动、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活动、联系选民活动等,为党委、政府献计献力,发挥代表在乡镇建设中的推动作用。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实际,积极引导,发挥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树立代表观念、依法办事观念、责任观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激活代表监督意识,加强对人的监督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网站事的监督,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发挥人大监督职能。

四要清正廉洁,践行荣辱宗旨。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要充分认识到人大工作的特殊性以及“身正为范”对人大工作的重要性,要认清荣辱与自身的关系,努力以此作为自身行为的准则。要常思为官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在生活上知足,在学习上知不足,在工作上不知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百姓利益无小事,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始终坚持“两个务必”,廉洁奉公、谦虚谨慎、以身作则,树立人大干部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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