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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再审答辩状范文如何写 针对再审申请书的答辩格式(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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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再审答辩状范文如何写 针对再审申请书的答辩格式(四篇)
2023-01-13 19:24:30    小编:ZTFB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精选请求再审答辩状范文如何写一

商城2号楼房屋买卖纠纷自x年4月爆发以来,分别受到中央领导、自治区领导、市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在市政府、市城乡建委和市房产局等部门的协调下,房屋交付和房产证办理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精装修房补偿、面积差额补偿、延期交房经济赔偿尚未落实。

鉴于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450多户购房人已诉至法院,现已审理终结,法院依法判付了适当经济赔偿。但诉讼进入程序后,开发商隐匿、转移财产,导致法院的执行工作进展不顺。而精装修房补偿、面积差额补偿则是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和督促下,开发商在政府部门主持的协调会上承诺支付的,因此,购房人在诉讼时,并未提出精装修补偿及面积差额补偿的诉请。

由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房屋买卖纠纷的协调过程中,对开发商的情况比较了解,特别是市政府黄定坚副秘书长,在担任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和房产局副局长期间,在该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对开发商的情况了若指掌。因此,我们希望市委市政府能够继续委派黄定坚副秘书长,负责协调解决后续问题,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召集各方,在法院的参与下,协调解决经济赔偿问题,促使纠纷圆满解决。据悉,市中院执行局还有100多万开发商的监管资金,该笔资金须有市城乡建委的签字方能动用,我们请求将该笔资金用于支付购房人的赔偿。另悉,市城乡建委和房产局尚有部分该项目的保证金,我们也请求将这些资金用于支付购房人的赔偿。

商城从项目规划、立项,到2号楼预售、停工、复工,到3号楼的拍卖等等发展至今,都有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因开发商原因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权利、有义务发挥相应的监督和协调作用。因项目纠纷广大购房人耗费了巨额的维权开支,单只交纳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就高达20余万元,而开发商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经西乡塘区法院初步判定高达1000多万元,倘若得不到合理赔付,势必引发集会抗议和集体上访活动,影响社会稳定。

综上,特此致函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组建由市政府、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和市中院执行局、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小组,协调处理后续问题,敦促开发商履行债务,维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为该纠纷的解决划上圆满的句号。

此致

商城全体购房人

业主代表:(电话)

业主代表:(电话)

x年四月二十四日

精选请求再审答辩状范文如何写二

答辩人(被申请人):王**,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路***弄***号***室。

被申请人王**针对申请人王**、王**、王**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甘民一民终字第242号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案(案号:20xx民申字第1871号),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首先,天一艺术馆内存放的画作、文物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无论其馆藏画作、文物数量多寡,皆与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无关。其次,天一艺术馆内馆藏画作与文物的数量已经查实。一审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即对天一艺术馆进行了查封、清点,共统计在册画作117幅及石鲁的《书法对联》一幅。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此皆予以认可

,不存在所谓的“重大遗漏”。事实上,天一艺术馆在被继承人生前为了文化交流而捐赠过部分画作和文物,申请人却一再抓住以前宣传册上的画作和文物数量来认作现存馆藏画作文物数量,实在不合逻辑。

再审申请人声称现陈列于天一艺术馆的117幅画作中,其中14幅被王亚民用复制品替代。被申请人再次声明:天一艺术馆不是遗产范畴,馆内是放原作还是复制品,完全是其内部管理以及保护画作的需要,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王**所持有之《孙悟空》画是被继承人所赠小幅《孙悟空》,亦不属于遗产。被继承人生前曾多次向儿孙赠画,三位再审申请人也拥有多幅被继承人所赠的画作,被申请人王**作为被继承人之子,拥有一幅父亲所赠的画作实属正常,且被继承人向被申请人赠画时出具了赠与证明,足以证明小幅《孙悟空》画作为被继承人所赠。再审申请人所主张的是20xx年连同数十张名人画作在被继承人家中被盗的精品《孙悟空》画作,该精品《孙悟空》画作不同于被申请人所持有的小幅《孙悟空》画作,是两幅不同的画。家中画作被盗后,被继承人怀疑是申请人王少平偷画,因此对于失窃的精品《孙悟空》画作应当由王少平来说明情况。

再审申请人称被申请人王**盗取了天一艺术馆180幅画作,该说法是对被申请人王**的xxx。再审申请人在20xx年3月在天一艺术馆取画一事,是被申请人张帆主持艺术馆工作时安排给被申请人王亚民的工作。对此,再审申请人已在二审答辩状中作了澄清,此处不再赘述。盗窃行为是受我国刑法所规制,由国家公权力机惩治的违法犯罪行为,申请人作为自然人,却一再xxxx被申请人王亚民。王亚民对此严正抗议,并保留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天一艺术馆作为20xx年依法登记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独立的财产主体,存放于天一艺术馆内的全部画作和文物是天一艺术馆的合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王天一为了收藏展览自己的美术作品及所收藏的`文物,进行文化和学术交流,在艺术馆设立之初,就向成县文化局报备过相关画作,作为艺术馆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因此,天一艺术馆内的画作的所有权已转至天一艺术馆,不再由被继承人王天一所有,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二审判决对于天一艺术馆内的画作与文物归属的认定完全正确。

天一艺术馆1.55亩的土地使用权使与房产是天一艺术馆应具有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是1995年由成县文化局征收城关镇中心行政村的土地并划拨给天一艺术馆使用的,用地类别为“文化用地”,土地所有权归成县政府,使用权归天一艺术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天一艺术馆现有房屋40间作为艺术馆的展区及办公场所是艺术馆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需的场所,属于艺术馆应具有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艺术馆存续期间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分割天一艺术馆画作、文物、房屋、土地使用权将使天一艺术馆无法存续,且违背被继承人生前夙愿。正如二审判决所认定的,天一艺术馆是被继承人王天一为造福家乡文化产业而创办的弘扬艺术传播文化的公益性单位,其主要业务活动是收藏展览王天一画作与其收藏的文物,若分割天一艺术馆内所的画作、文物,天一艺术馆将无作品可供展览;若分割天一艺术馆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天一艺术馆将无场地开展业务。被继承人王天一生倾其一生筹建了天一艺术馆,以其通过举办作品展览和学术交流活动为家乡的文化事业发展贡献力量,被继承人王天一前曾多次表示“天一艺术馆我生为艺术馆,死后为纪念馆”,在被继承人王天一写给成县县委书记、县长的工作汇报里,被继承人也表达了希望天一艺术馆由政府运营管理,让其作品永留成县的愿望。因此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分割天一艺术馆内全部画作、文物、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请求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生前夙愿。

至于再审申请人在二审中请求法院对天一艺术馆的画作、文物、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纸面分割”,明确归属,保留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被申请人认为此种说法荒唐至极。我国法律没有所谓的“纸面分割”的规定,一旦法院对天一艺术馆画作、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分割,再审申请人对于分到其名下的财产即拥有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再审申请人若要取回变卖画作,出租、出售房产土地将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届时法律将无法保护天一艺术馆的完整性,天一艺术馆将难逃被分割解散的命运。因此,再审申请人提出的所谓“纸面分割”,保留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再审申请人为了分割天一艺术馆,官司打到了最高院,其目的已昭然若揭,完全是觊觎天一艺术馆的经济价值,其保留天一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完全不可靠。

再审申请人王百灵系被继承人的孙女,王百灵在祖母、父亲与叔叔均健在且未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无权继承祖父的遗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退休后有充足的退休金保障生活,无需王百灵为被继承人提供主要的经济来源,王百灵也没有给予被继承人劳务等方面的主要扶助。因此,二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王百灵没有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是完全正确的。王百灵本来就是被继承人的亲孙女且王百灵双亲健在,被继承人带大王百灵是协助王大平夫妇抚养王百灵,王百灵与被继承人之间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是正常的祖孙关系不可能是所谓的“养孙子女”的关系。被申请人完全认同二审法院对于王百灵不具有继承权的认定。

最后,被申请人王**提请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注意,对于弘扬王天一先生的艺术遗产,一边是被申请人耄耋老母与次子王亚民殚精竭虑,多方奔波、多方求助,出版纪念文集,保护艺术馆;另一边是申请人劳师动众,煞费苦心,不顾老母亲高龄病危,一再发起诉讼,进而强行霸占老人在兰州的住房和二审判决中属于被申请人的房产。还多次对王**进行人身攻击,阻挠被继承人文化研讨会顺利召开,扰乱艺术馆的相关保护计划。申请人不顾人伦,唯利是图的丑恶嘴脸为世人所不齿。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王亚民认为,于情于理于法,二审判决皆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法院应当在审查材料后,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

20xx年7月22日

精选请求再审答辩状范文如何写三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自入职公司以来已经有接近9个月的时间了,一直以来我都以认真饱满的热情投入于工作学习中,当然有很多不懂的问题全靠了同事的帮助和领导的耐心教导,我很感激,所以我一直尽我最大的努力去做好,以便不辜负同事和领导对我的一片厚爱,虽然比起以前来我进步了很多,但是还是还有很多东西值得我去学习,都说:三人行必有我师“,我决得很对,在这里的每一个同事包括领导可以说都算是我的老师,我尊敬他们,并且和他们相处融洽,虽然出门在外,但是在这里让我又找到了一种家的感觉,虽然我不是一个很活泼的人,但是我是一个很踏实的人,我也不是一个很能干的人,但是我是一个很真诚的人!不管是代人接物我是真诚的,我有信心去做好公司交给我的事情,去处理好和客户的关系!所以我非常的感激老板给我的所有机会,所以我一直都珍惜着着这里的一切。这些都是我的内心真实的想法,还有很多,没能都写出来,但是在心里我一直都怀着一颗感激的心,感谢你们!

我相信,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我也相信领导不会亏待公司的每一位员工,作为公司的普通一员,我一直兢兢业业的付出着,在做好我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我也很热心的帮助同事,因为我知道无论我还是同事,我们都是为公司服务的,只要尽我的一份力量能把公司交代的事情完成做好,我是义不容辞,心甘情愿的!这些我想都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来公司已经8个月,我的工资由试用期的2500元/月到现在的3000元/月。虽然没有享受五险一金福利中的任何一条福利,但是我理解,理解公司的状况和难处!作为公司大家庭中的一员,我深感荣幸。想想公司领导的厚爱,我觉得自己应该更加努力的的工作,可是我又觉得公私是分明的。所以我提出这份加薪的申请,申请现工资为:1750元/月,希望公司领导能批准我的请求!

如果公司领导认为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及质量还未能达到加薪的要求,我诚恳的希望您能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让我能更好的为公司效力,也让我今后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提升自己能力的同时将工作做的更好,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预祝公司的业绩能更上一层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精选请求再审答辩状范文如何写四

申请人:刘xx,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周xx,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xx)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刘xx向周xx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xx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刘xx,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审中,张玉香(周xx之妻)出庭证实: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刘xx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审中,周xx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周xx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xx占50%,投资30万元?刘xx,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周xx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xx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周xx在明知刘xx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刘xx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周xx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刘xx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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