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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监护安全协议书简短(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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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监护安全协议书简短(优质15篇)
2023-11-18 10:44:12    小编:ZTFB

总结是对个人成就和不足的一种客观评价,通过它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如何写一篇趣味横生的寓言,需要对寓意的把握和巧妙的表达方式。通过阅读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案例,相信你会对如何写好总结有更深入的认识。

儿童监护安全协议书简短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卫生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财务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及各部门相关职责,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着重加强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决定,从现在起至2017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县级民政部门同时将花名册通报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公安机关要将联系情况和教育、训诫情况及时通报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再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见附件1),落实委托监护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初步评估,对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及时督促留守儿童父母确定其他受委托监护人。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部门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二)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主体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符合《意见》规定的强制报告情形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提供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的原则,随时将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报告人的.隐私和人身安全。

(三)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公安机关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继续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留守儿童父母,及时向临时监护照料主体通报联系情况。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为临时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统筹协调生活、学习等事宜,并根据儿童实际需求,为其提供课业辅导、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因交由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调保障。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同时将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原因,超过一个星期的,要及时组织劝返;劝返无效的,中小学校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适龄留守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五)落实户口登记责任。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县级民政部门同时将花名册通报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公安机关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义务,积极动员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其中非亲生落户的儿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集其dna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进行比对。

(六)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出警处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对于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轻微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对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具有对留守儿童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或者遗弃致使留守儿童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涉嫌遗弃犯罪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法发〔2015〕4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好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职责,予以惩处。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有关团体和单位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上述个人、组织和机关应当提出撤销监护资格申请而没有提出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建议、督促、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其他侵害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依法处理。

三、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建立专项行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7年1月-2017年9月)。各地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强制报告意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和督促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及时发现和保护处于无人监护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严厉打击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监护侵害行为,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针对性帮扶。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制度作用,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进度安排、组织保障等要求,严格按照既定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基层人民政府和教育、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留守儿童控辍保学、户口登记、临时监护等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及时将其纳入专项行动范围;对其他农村留守儿童,组织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服务,促进其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

(二)健全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地方各级教育、公安、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每季度末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给县级民政部门,并抄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核实更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中的控辍保学、户口登记和应急处置有关数据,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数据和同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核实更新数据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县(区、市、旗)《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逐级上报至省级民政部门。2017年9月30日前,省级民政部门要汇总形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和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由省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民政部。各地要依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各项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三)强化激励问责,确保工作成效。各级综治组织要将专项行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内容,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对公安机关、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地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挖掘和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

财政部卫生计生委。

2016年11月8日。

儿童监护安全协议书简短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卫生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财务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及各部门相关职责,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着重加强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决定,从现在起至2017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县级民政部门同时将花名册通报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公安机关要将联系情况和教育、训诫情况及时通报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再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见附件1),落实委托监护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初步评估,对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及时督促留守儿童父母确定其他受委托监护人。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部门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二)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主体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符合《意见》规定的强制报告情形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提供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的原则,随时将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报告人的.隐私和人身安全。

(三)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公安机关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继续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留守儿童父母,及时向临时监护照料主体通报联系情况。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为临时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统筹协调生活、学习等事宜,并根据儿童实际需求,为其提供课业辅导、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因交由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调保障。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同时将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原因,超过一个星期的,要及时组织劝返;劝返无效的,中小学校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适龄留守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五)落实户口登记责任。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县级民政部门同时将花名册通报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公安机关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义务,积极动员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其中非亲生落户的儿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集其dna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进行比对。

(六)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出警处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对于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特别轻微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对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具有对留守儿童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或者遗弃致使留守儿童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涉嫌遗弃犯罪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法发〔2015〕4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好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职责,予以惩处。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有关团体和单位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上述个人、组织和机关应当提出撤销监护资格申请而没有提出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建议、督促、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其他侵害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依法处理。

三、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建立专项行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7年1月-2017年9月)。各地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强制报告意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和督促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及时发现和保护处于无人监护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严厉打击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等监护侵害行为,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针对性帮扶。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制度作用,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进度安排、组织保障等要求,严格按照既定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基层人民政府和教育、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留守儿童控辍保学、户口登记、临时监护等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及时将其纳入专项行动范围;对其他农村留守儿童,组织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服务,促进其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

(二)健全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地方各级教育、公安、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每季度末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给县级民政部门,并抄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核实更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中的控辍保学、户口登记和应急处置有关数据,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数据和同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核实更新数据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县(区、市、旗)《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逐级上报至省级民政部门。2017年9月30日前,省级民政部门要汇总形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和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由省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民政部。各地要依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各项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三)强化激励问责,确保工作成效。各级综治组织要将专项行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内容,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对公安机关、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地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挖掘和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

财政部卫生计生委。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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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监护安全协议书简短篇三

一、学生参加就业实习,必须按程序进行,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想本班班主任提出申请,并经就业办、家长、政教处和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离校,否则按退学处理。

二、学校负责安置工作,学生也可自己选择真实的用人单位。

三、学生进行就业实习,必须经得家长同意,否则不得提前离校。

四、参加就业实习后要随时与班主任及就业办保持联系,在通讯方式发生改变时,及时通知班主任。

五、学生就业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若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六、就业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就业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要求,不盲目擅动,不私自外出,彻夜不归,确保安全。

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爱生敬业,刻苦学习、钻研业务、追求上进、创新发展。

八、自觉维护学校利益,不许从事身份不符的工作,不准参加传销和有色危害社会的活动。

九、不准私自离岗,擅自毁约,否则学校延发毕业证或不发。

十、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孩子,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仪。

十一、注意日常生活安全,不到危险地带游泳,不到无证摊点就餐,不坐农用无照车辆,遇事冷静,保管好个人财务。

十二、维护公共秩序,远离黄、赌、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不健康书刊和声像制品,不酗酒、打架和抽烟。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学生,班主任及就业办各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儿童监护安全协议书简短篇四

为了加强幼儿园与家庭合作,达到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同步,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根据我园实际情况,特与幼儿家长签订如下协议:

一、请家长每天早上按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将幼儿送到园内,必须将幼儿送到本班或值班老师手中,当面交接,不让幼儿自行在园内玩耍,以防意外发生。幼儿交与老师之前,一切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

二、为安全起见,请家长不要让幼儿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如小刀、药片、铁钉、小粒物、钉锥、弹子、碎玻璃等物品)入园;不要给幼儿穿长带子鞋、长带子衣服和带有可能伤害幼儿身体、皮肤饰物的衣服。

三、早晨来园时,幼儿有病或身体有某种特殊情况的要当面向老师交待清楚,不得隐瞒,以免造成危险;幼儿如有需要服药者,请将药交与本班老师处,注明幼儿姓名、班级和药物的用法、用量,并签上家长姓名。

四、幼儿原则上由父母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被委托来人,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岁以上的.正常人)。并请提前将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特征、及幼儿之间的关系告诉老师。

五、教育幼儿爱护公物,不随意采摘花草树木,保护幼儿园各种设施和玩具器械;提醒幼儿上下楼梯时逐级行走,不跑不跳,不从楼梯扶手上往下滑,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六、幼儿由接送人从老师手中接过后一切安全问题由接送人负责。

七、离园时,因幼儿和家长过于密集,为了确保幼儿的安全,请在接幼儿时能尽快离园,如需带幼儿在户外场地玩耍,请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八、为安全起见,家长如无特殊情况不要擅自进入幼儿教室探视幼儿或进入学生食堂。

九、家长出入幼儿园要仪表整洁,谈吐举止文明礼貌;在园内不准吸烟,要讲究卫生,不随地谈吐,不乱丢杂物(女家长不准穿高跟鞋进楼道,以免损坏塑胶地面),随时为幼儿做表率。

十、幼儿来园、离园路上及在园外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家长负责。

十一、幼儿在正常活动中出现较大意外事故的,按国家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十二、幼儿园的小朋友之间玩耍的过程中,难免有这样那样的争执、矛盾,产生一些小的磨擦也是难免的,家长之间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况要尽快找老师反映,不得擅自找幼儿解决。如因此造成恶果的,责任自负。

十三、幼儿园安全,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要靠家长和幼儿园共同营造,希望家长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家长签名:_______。

幼儿姓名: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班主任: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隆德县第一幼儿园。

20__年9月1日。

儿童监护安全协议书简短篇五

甲方:绵阳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99号。

乙方:樊华似锦2期50栋1单元18楼2号业主业主姓名:

因甲方房屋幕墙结构设计不合理等原因,经三次维修,仍未能妥善处理乙方房屋漏水问题,现造成乙方房屋天花板及墙面乳胶漆、踢脚线、榻榻米、榻榻米上垫着物等大面积损毁。现榻榻米受潮情况严重,已有蟋蟀等虫子出没,乙方正常生活因此受到严重困扰。现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就房屋漏水的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清单。

二、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日历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_24010_元(大写:贰万肆仟零壹拾元整);并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完成房屋漏水点修复工作并经乙方验收合格。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如就此房屋漏水原因无二次损伤,乙方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甲方应保证完成修复工作后不再出现房屋漏水情况。如再次漏水,甲方按此次赔付金额双倍进行赔偿。五、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及方式支付乙方赔偿费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付金额的5‰(即120.05元)/天。”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绵阳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樊华似锦2期50栋1单元18楼2号业主签字:

签订时间:

儿童监护安全协议书简短篇六

鉴于有机会在2013年5月12日班级组织的登山活动及其相关活动(以下统一简称为活动),学生以自己的名义声明如下:

1、我已认真阅读了解了《青岛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校外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并认真填写了《青岛农业大学组织学生集体校外活动审批表》,履行了规定的外出请假手续。

2、本人完全明白参与外出活动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人身、经济损失及其他可能出现的损失),前述风险既可能因本人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过失而造成,也可能因他人的作为、不作为或过失而造成,或者因对活动的有关环节、设施、环境的状况条件不熟悉造成。

3、本人承担因参加此次活动可能会产生的所有风险及人身财产损失。

4、本人保证在活动开始前已将本次活动的详细情况告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并征得了他们的同意。

5、本人承诺不会就人身或财产损失向目前就读学校青岛农业大学以及相关院系、职能部门等提起关于无过错责任和间接责任的诉讼或有关赔偿请求。

本人保证已阅读和理解并自愿作出上述声明。

承诺人:xuexila。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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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监护安全协议书简短篇七

乙方:

为贯彻落实《xx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为营业性车辆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吨位:),入户到甲方名下,由甲方代其办理有关营运手续,纳入甲方服务。乙方是该车的实际车主,对该车享有管理和收益的权利,亦负相应的义务。

二、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因营运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即:保险费、车辆年审费、二级维护费、工商管理费、税费以及其它应承担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代收代缴。如因乙方拖欠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必须购买交强险和足额的商业保险,在挂靠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抢,货损货差,人员伤亡或其他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费用,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外,差额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相关部门裁决甲方负相关责任,则甲方享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四、如因乙方或乙方雇佣的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五、如因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经法院裁判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该赔偿责任应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赔偿,如甲方被强制执行支付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承担甲方因追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第三方的费用、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等)。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及车辆行使管理权,及时向乙方提供市场信息,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培训及安全教育、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七、甲方除协助乙方处理各项事故的工作外,在票据换取、运费结算,税费征收,年度审验等工作中为乙方提供方便,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如果出现大修或出现重大事故,应办理报停手续,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可免收报停期间的服务费,但按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仍由乙方负责缴纳。

八、协议期内,乙方如需要更新、转让、转租或抵押车辆,需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按时向甲方缴纳一年的车辆服务费元(如该数额不填,既是无偿挂靠)。逾期交纳,则每日加收服务费20%的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停止协议,停止为该车辆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十、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收回一切营运手续。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治安条例,被劳教或判刑的:

2、违规经营,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

3、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服务、处罚等,情节恶劣的:

4、拖欠应缴纳的费用达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

甲方: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电话:

签约地点:xx市签订日期二〇一年月日

注:此文在上传时有部分内容有更改。

儿童监护安全协议书简短篇八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您的孩子来到我们幼儿园,从此,我们之间将架起一道重要的桥梁。孩子们身心健康的发展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我们将付出所有的爱心、耐心和细心,让快乐伴随孩子们成长的每一天。

“安全第一”这是贯穿于人们生活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确保每一位入园儿童的安全,是幼儿园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您的.配合将保证您的孩子更安全,有以下各项事宜提醒您注意:

一、与班级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教师反馈幼儿的思想、生活及身体情况,家长必须详细的把幼儿的健康状况告知园方,以便能做好及时的处理工作。如有先天性的遗传疾病(心脏病、癫痫等),食物过敏,药物过敏等。家长如有隐瞒,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如有发现不符合幼儿入园的健康状况要求的,请及时退园。

二、早晨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保健老师的晨检;配合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孩子入园时不准带零食(糖果、水果冻等)、危险物品(如:刀、剪、小珠子、有毒及具有危险性的玩具和用具等),一律不准给孩子佩戴任何饰物(项链、手链、耳环、玉器等),否则,其遗失或因饰物所造成的事故,园方不负责任。

三、家长应了解幼儿园的作息时间,必须将幼儿亲自送到教师手中,然后从教师手中接走幼儿,不能让幼儿自己到园离园。接送幼儿,原则上由父母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爷爷奶奶或他人接送时,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年满18岁的正常人)。若临时委托时,接送前打电话将委托人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给本班教师,方可履行接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四、如果您的孩子身体不适,需要教师喂药,您必须出示医院就诊病历卡,否则我园不予接收。接收的药物我们会按时给孩子喂药。

五、如果您的孩子因某种原因不能来园,请您及时向老师请假,以便我们做好孩子的出勤工作。

六、当您为孩子选择衣物、鞋子的时候,要留意尽量让您的孩子穿着简单方便(最好不要穿高跟、绑带、硬胶底的鞋和窄小的衣物)。孩子衣物一样的较多,为了不放错、不丢失,方便的话请您在孩子的衣物上绣上名字,最好能教幼儿自己辨认衣物的特征。

七、家长接送幼儿时不能因聚在一起聊天而忽视幼儿的看管,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家长不能携带有污染有毒的危险品入园;不能在园内吸烟及打闹。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为防止手足口病及水痘等传染病的传播与蔓延,放学后禁止在园内逗留,如劝告制止不从者,发生事故,幼儿园概不负责。

八、为了加强家园联系,家长须告知详细住址及电话号码,保证遇有特殊情况能随时联系。

九、我们的联系方法有多种,请家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形式与教师进行沟通。在教育过程中,有建议和意见请随时向园长反映交流,以便我们更好地做好工作。

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幼儿毕业离园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582703(门卫)。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儿童监护安全协议书简短篇九

乙方:

20xx年7月19日,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结对帮扶儿童进行常州恐龙园亲子一日游活动,乙方为出行儿童的监护人签署此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儿童出行安全,双方特约定如下:

1、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帮扶儿童与结对妈妈的亲子活动,应承担下列职责:(1)、对出行儿童进行监督和指导。(2)、提供适宜的交通工具,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3)、提供适宜的卫生等条件。(4)、同意甲方对儿童进行管理和教育。(5)、向乙方提供适宜的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相互联系。

2、乙方作为的监护人,同意该儿童参加由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的亲子活动,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照顾儿童的生活,应为儿童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甲方应在活动中履行下列监护义务:(1)、远离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地方;(2)、不带儿童在靠近马路的地方玩耍;(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如果有台阶、石块、砖头、塑料袋等容易绊倒幼儿的东西,带着儿童绕开;(4)、地面是否湿滑,有青苔、积水的地方要告诉幼儿绕过去;(5)、如果儿童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离地看护。(6)、出发前告诉儿童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7)、不是所有的游戏都适合你结对的儿童,代理监护人要会判断,如果觉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确地阻止儿童;(8)、甲方到了目的地,不要只顾拍照、谈天,哪怕是在视野开阔的平地,视线也不要离开儿童;和儿童一起玩耍时,更要时刻提醒儿童,对儿童进行管理和教育。(9)、甲方应佩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号码告知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负责人。

3、责任承担:(1)、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和安全协议书,给幼儿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监护人负责。(2)、若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故意行为造成儿童权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儿童监护安全协议书简短篇十

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______《月.年》。

因乙方无法看管自家的小孩____________;特委托甲方临时帮看管自家小孩。

委托看管规则如下;

1、乙方必须每月付看管费600元给甲方,每月月底付清当月看管的所有费用给甲方。

由乙方带去治疗。

3、甲方在看管期间应对儿童的安全加强管理,在看管期间内由于甲方看管。

不擅所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若是因天灾及自然灾害和乙方小孩自身。

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应全由乙方自负。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儿童监护安全协议书简短篇十一

1、乙方如需带家属入住,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确认签字后方可携带家属入住。如拒绝签字或未提出申请,私自携带家属入住者,以及携带不符合资格的家属入住者,一经发现将取消乙方住宿资格。

2、乙方家属入住宿舍,乙方负有全部的照顾责任,出现任何意外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除因甲方承租房屋或购置设备本身的故障造成乙方家属的伤害,甲方可协助乙方对房屋出租方或设备供应商进行索赔外,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应主动对亲属进行提醒和教育,使其自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4、乙方家属入住宿舍后,应遵守以下基本住宿规定:

a、爱护宿舍区内的一切设施和物品,不得损坏,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c、在宿舍楼及公共区域内严禁大声喧闹,以免影响到员工的正常休息;

d、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火炮竹或进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儿童监护安全协议书简短篇十二

各位家长:

公司规定:厂区内儿童禁止随处跑动。因工作区危险性非常大,容易使孩子受到伤害,所以各家长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在公司规定区域范围内活动。同时住公司员工家属要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公司工作。一、儿童必须在家长陪同下在院内活动。二、在公司院内指定位置(家属楼前空地、健身器材、篮球场)活动。三、禁止儿童在无人陪同下在马路上玩耍,在家长陪同下要注意车辆进出避让。四、禁止儿童到车间前方(大门前方、门岗周边、办公区内)活动。五、各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教育儿童在院内活动不得对公司内任何物品进行破坏(包括车辆、健身设备、院内建筑物等)如出现类似事件,请各家长按照物品的原价格进行赔偿。为确保儿童安全特与各家长签订此协议。各家长必须严加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如儿童发生任何意外情况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家长签字:xx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儿童监护安全协议书简短篇十三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您的孩子来到我们幼儿园,从此,我们之间将架起一道重要的桥梁。孩子们身心健康的发展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我们将付出所有的爱心、耐心和细心,让快乐伴随孩子们成长的每一天。

“安全第一”这是贯穿于人们生活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确保每一位入园儿童的安全,是幼儿园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您的配合将保证您的孩子更安全,有以下各项事宜提醒您注意:

一、与班级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教师反馈幼儿的思想、生活及身体情况,家长必须详细的把幼儿的健康状况告知园方,以便能做好及时的处理工作。如有先天性的遗传疾病(心脏病、癫痫等),食物过敏,药物过敏等。家长如有隐瞒,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如有发现不符合幼儿入园的健康状况要求的,请及时退园。

二、早晨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保健老师的晨检;配合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孩子入园时不准带零食(糖果、水果冻等)、危险物品(如:刀、剪、小珠子、有毒及具有危险性的玩具和用具等),一律不准给孩子佩戴任何饰物(项链、手链、耳环、玉器等),否则,其遗失或因饰物所造成的事故,园方不负责任。

三、家长应了解幼儿园的作息时间,必须将幼儿亲自送到教师手中,然后从教师手中接走幼儿,不能让幼儿自己到园离园。接送幼儿,原则上由父母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爷爷奶奶或他人接送时,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年满18岁的正常人)。若临时委托时,接送前打电话将委托人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给本班教师,方可履行接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四、如果您的孩子身体不适,需要教师喂药,您必须出示医院就诊病历卡,否则我园不予接收。接收的药物我们会按时给孩子喂药。

五、如果您的孩子因某种原因不能来园,请您及时向老师请假,以便我们做好孩子的出勤工作。

六、当您为孩子选择衣物、鞋子的时候,要留意尽量让您的孩子穿着简单方便(最好不要穿高跟、绑带、硬胶底的鞋和窄小的衣物)。孩子衣物一样的较多,为了不放错、不丢失,方便的话请您在孩子的衣物上绣上名字,最好能教幼儿自己辨认衣物的特征。

七、家长接送幼儿时不能因聚在一起聊天而忽视幼儿的看管,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家长不能携带有污染有毒的危险品入园;不能在园内吸烟及打闹。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为防止手足口病及水痘等传染病的传播与蔓延,放学后禁止在园内逗留,如劝告制止不从者,发生事故,幼儿园概不负责。

八、为了加强家园联系,家长须告知详细住址及电话号码,保证遇有特殊情况能随时联系。

九、我们的联系方法有多种,请家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形式与教师进行沟通。在教育过程中,有建议和意见请随时向园长反映交流,以便我们更好地做好工作。

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幼儿毕业离园为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联系电话:582703(门卫)乙方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儿童监护安全协议书简短篇十四

协议书。

是契约文书的一种。当进行儿童活动时,需要签订儿童活动安全协议书。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儿童活动安全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甲方: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代理监护人。

乙方:

20xx年7月19日,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结对帮扶儿童进行常州恐龙园亲子一日游活动,乙方为出行儿童的监护人签署此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儿童出行安全,双方特约定如下:

1、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帮扶儿童与结对妈妈的亲子活动,应承担下列职责:(1)、对出行儿童进行监督和指导。(2)、提供适宜的交通工具,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3)、提供适宜的卫生等条件。(4)、同意甲方对儿童进行管理和教育。(5)、向乙方提供适宜的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相互联系。

2、乙方作为的监护人,同意该儿童参加由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的亲子活动,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照顾儿童的生活,应为儿童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甲方应在活动中履行下列监护义务:(1)、远离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地方;(2)、不带儿童在靠近马路的地方玩耍;(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如果有台阶、石块、砖头、塑料袋等容易绊倒幼儿的东西,带着儿童绕开;(4)、地面是否湿滑,有青苔、积水的地方要告诉幼儿绕过去;(5)、如果儿童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离地看护。(6)、出发前告诉儿童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7)、不是所有的游戏都适合你结对的儿童,代理监护人要会判断,如果觉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确地阻止儿童;(8)、甲方到了目的地,不要只顾拍照、谈天,哪怕是在视野开阔的平地,视线也不要离开儿童;和儿童一起玩耍时,更要时刻提醒儿童,对儿童进行管理和教育。(9)、甲方应佩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号码告知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负责人。

3、责任承担:(1)、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和安全协议书,给幼儿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监护人负责。(2)、若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故意行为造成儿童权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幼儿园。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幼儿园)组织进行户外亲子活动,乙方为甲方园内________小朋友的监护人(父亲或母亲),陪同幼儿参加户外亲子活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幼儿安全,特与乙方约定如下:1、甲方组织进行户外亲子活动,应承担下列职责:(1)、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2)、提供适宜的医疗、卫生等条件。(3)、协助乙方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4)、向乙方提供适宜的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相互联系。2、乙方作为________的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全程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户外亲子活动,保护幼儿的身体健康,照顾幼儿的生活,应为幼儿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乙方应在活动中履行下列监护义务:(1)、远离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地方;(2)、不带幼儿在靠近马路的地方玩耍;(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如果有台阶、石块、砖头、塑料袋等容易绊倒幼儿的东西,带着幼儿绕开;(4)、地面是否湿滑,有青苔、积水的地方要告诉幼儿绕过去;(5)、如果幼儿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离地看护。(6)、出发前告诉幼儿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7)、不是所有的游戏都适合你的幼儿,父母要会判断,如果觉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确地阻止幼儿;(8)、到了目的地,父母不要只顾拍照、谈天,哪怕是在视野开阔的平地,视线也不要离开幼儿;和幼儿一起玩耍时,更要时刻提醒幼儿,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9)、乙方应配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号码告知联系人。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与要求,与甲方的老师保持适宜的距离,并适时保持联系。(10)、自备适宜的交通工具,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3、责任承担:(1)、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和安全协议书,给幼儿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监护人负责。(2)、若有证据证明是甲方或员工的故意行为造成幼儿权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本协议签署于年月日。

20xx年4月29日,幼儿园组织春游亲子活动,家长陪同幼儿参加,为保证幼儿安全,特签约安全协议书如下:

1、家长全程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春游亲子活动,保护幼儿的身体健康,照顾幼儿的生活,应为幼儿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请家长为幼儿身着运动服和轻便的运动鞋。

2、不去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地方;不带幼儿在靠近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如果有台阶、石块、砖头、塑料袋等容易绊倒幼儿的东西时,请带幼儿绕开。

4、地面是否湿滑,如有青苔、积水的地方要告诉幼儿绕开。

5、出发前告诉幼儿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

7、到了目的地,父母不要只顾拍照、谈天,哪怕是在视野开阔的平地,视线也不要离开幼儿;和幼儿一起玩耍时,更要时刻提醒幼儿环保意识,对幼儿进行教育和管理。

8、家长应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号码告知联系人。家长应遵守幼儿园的管理和要求,与幼儿园老师保持适宜的距离,并适时保持联系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儿童监护安全协议书简短篇十五

甲方(委托监护人):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外出务工地:。

乙方(被委托监护人):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与被监护人关系。丙方(监督人):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村自治有关规定,为切实落实好的监护,确保其生活、学习、身心健康、人身安全。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乙方与甲方沟通并接受其委托),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按需给被监护人寄回生活费。

2、经常给被监大学网护人进行亲情通话、视频聊天或写信,进行亲情联络,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

3、一年回家探望被监护人一至二次。

4、协助乙方做好被监护人的教育工作,经常与乙方联系,了解被监护人的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协助照顾被监护人的衣食住行,让其享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2、被监护人达到适学年龄,乙方要积极帮助和动员被监护人入学,被监护人有困难,乙方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确保不出现辍学流浪乞讨现象。

3、被监护人因病、因伤或其它意外原因而产生的医药费或其他费用,自身无力负担的,乙方应向村委会(社区)及帮扶干部报告,请求相关部门帮助。

4、经常对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被监护人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5、经常与甲方进行联系,及时反馈被监护人情况。

三、丙方的权利义务:

1、劝导甲方返乡就业,履行监护子女的责任,劝导甲方携子女外出与其共同生活。

2、督促乙方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3、被监护人出现需要帮助的,丙方协助其反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此协议书一式五份,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责任人、教管中心、社会事务办各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解除留守状态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并加盖手印):

丙方:村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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