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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部审计对外公告范文(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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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部审计对外公告范文(优秀9篇)
2023-11-09 22:41:32    小编:ZTFB

通过对过去的总结和反思,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问题,改正错误,迎接新的挑战。总结应该重点突出对重要问题的解决或进展。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的提取,希望能为大家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内部审计对外公告篇一

虽然内部审计不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但随着集团公司规模的扩大,内部审计作为集团公司的经济监督机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不同于社会审计,内部审计报告与社会审计报告有很大区别。

社会审计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内部审计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因此,它们在审计独立性、审计方法、审计重点、审计目的和审计职责等方面是不同的,使内部审计报告能够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经营业绩、经济责任和经营合规性等进行检查、监督、评价、纠正和奖惩建议。

内部审计报告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管理的参考依据,仅对集团公司的单位、部门和股东负责,并予以保密。而社会审计主要以会计报表为主,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对外发布审计报告,具有验证功能,需要对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使用者负责。社会审计发布的《管理建议书》仅指出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中的不足,并提出建议。

但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工作上是一致的,在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审计方法上有相似之处。因此,《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的一些要求,如审计目的、审计对象、审计依据、审计责任、审计实施过程等,值得我们在重写内部审计报告时参考。需要指出的是,内部审计报告更注重内部控制,针对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中的不足,提出具体的审计意见和处罚建议,类似于《社会审计管理建议书》。以下是农行集团公司出具的分行审计报告的一部分,旨在一起讨论。

第一是农行分行资金管理不规范。

审计意见:超过三个月的贷款一律无条件收回,不能收回的分行经理和会计按4:6承担责任。今后不允许超过三个月的贷款,不允许非业务原因的贷款,员工辞职后要清理;否则,分行经理和会计应在4:6承担责任,从借款之日起按1%的月利率计算利息,并处以贷款金额20%的罚款。

2.存在xx金不能及时上缴公司账户的现象。比如农行分行xx金abcx元,截止xx年xx月xx日,,近xx个月没有上缴。

审计意见:严格控制财务制度,对不执行财务规定的分行经理、会计处以违法金额25%的罚款。

第二,库存管理、库存年限和结构存在缺陷。

1.业务员借货现象普遍,数量多,日期长,令人费解。截至审核日,借出存货xx件,折算成xx元,占存货金额的xx%。

时间超过三个月换算金额为xx元的有xx件,其中时间超过一年换算金额为xx元的有xx套。而且,有些业务员已经离职了。比如xx借货折算金额为xx元,他们去年辞职了。

现有借货不超过一个月没有损坏的要尽快回收;借货超过一个月损坏的责任人按售价的30%追回现金,无责任人的分公司经理(或原经理)、会计、保管员按3:3:4的比例扣款。这次清理通过后,以后借货的理由要充分,要经过分行经理的批准,并随时接受分行会计的监督。不允许借货超过一个月,员工辞职后要清理借货。否则,分公司经理的会计保管员按零售价承担3:3:4的责任。

2.库存盘点账目严重不一致。

盘点的目的是发现错误,指出问题,从而提高管理控制。根据重要性原则,考虑到成本效益,本次审计错误定义如下:只要实盘与账面不符,账户不一致,检查时不做合并调整。具体财务操作一定要根据目前审计库存情况认真单独统计,本次合并的合并和调整要进行调整。

3、根据年龄分析。

按上次采购计算,超过3个月的库存占总库存的xx%;库存超过6个月,占总库存的xx%;超过一年的库存占总库存的xx%。超龄存货不仅每年耗费大量资金,而且成为困扰资金周转的羁绊。

4.根据库存结构周转分析,去年同期所有xx库存均售出,今年上半年销量为xx,而农行分行库存为xx,需要在xx个月内售罄。

审计意见:在上述库存的基础上,统一检查现有库存,在检查库存年限的基础上,完善财务软件或xx系统对库存的实时监控,为公司的库存管理和业务决策提供信息。同时,为了盘活库存,加强资金流通,节约财务费用,缓解公司资金短缺的压力,要求公司决策层在消化和调整库存结构的基础上,制定有效的清仓和盈利管理制度,并作为长期战略实施。

第三,费用的合理性难以界定。

报销费用单据不规范,比如有的招待费没有注明为什么,招待谁;有的经理和分公司审计师只有一个经理,审计无法界定是否合理合法。

第四,低值易耗品管理存在缺口。

在农行分行,低值易耗品账户记录无规格型号、无产地、无购买日期、无转账日期等。,不详细、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分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存在缺陷,有的到处乱,有的损坏不及时修复。如果有两个书桌抽屉和门损坏而没有修理,一把转椅被损坏并放在四楼的入口处。

内部审计对外公告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_审计法》、《_审计法实施条例》、《_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集团公司本部、专业分公司、区域分公司、直属机构、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五条集团总部内部审计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受董事会领导,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向分管领导负责。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办法等;

(二)制订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审计结果;

(四)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事项;

(五)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六)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七)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七条审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审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执业能力:

(一)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

(二)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四)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知识;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微机操作能力;

(六)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并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第十条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一条。

依法保护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集团公司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审计工作,以确保集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集团本部及所属的专业分公司、区域分公司、直属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四)对所属单位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

(五)所承揽工程项目竣工决算;

(六)因合并、分立、撤销等事项引起的资产变化;

(七)投资项目(基本建设项目、bt、bot项目、技改项目等)概(预)算、决算;

(八)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签订、投出和收回、经营状况及其效益等活动等情况。

(十一)对集团成员企业负责人的承包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为考核兑现提供依据;

(十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的专项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三)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权限是:

(二)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会议或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八)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九)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

(十)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授予审计委员会如下权力:

(一)没收审计中查处的账外资金上缴集团公司;

(二)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的建议;

(四)为完成某项审计工作,经协调一致,可以临时抽调下属单位的有关人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企业工作计划、企业领导要求和集团公司总体部署,拟订及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项目,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编制及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应注意以下事项:

(四)预编审计工作计划上报审计委员会的时间为当年二月底前。

第十七条。

审计程序是指具体审计项目从确立到结束的整个工作过程。无论是何种审计,其程序均应分为计划、实施、终结三个阶段,对有些审计项目,还需实施后续审计。

第十八条。

审计项目的计划阶段是指审计项目从确定到实施前制定具体审计方案的过程,该过程主要确定审计目标、制定审计方案,以明确各项工作的主次、先后次序等。对企业实施审计前,应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减轻企业负担。计划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集和了解被审单位基本情况;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原有审计档案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

(二)编制审计方案,并报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批,主要内容如下:

1.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2.被审计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

3.审计范围、方式、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

4.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名单、分工和责任;

5.编制时间及方案审批人(审计部门负责人,重大项目报审计部门主管领导人)签字;

6.被审计单位应做的迎审准备工作及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一般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账户,包括已经注销的账户;

(2)企业章程、内部机构设臵、职责分工资料;

(3)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4)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会议纪要、决定;

(5)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会议纪要、决定;

(6)财务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

(9)前次接受审计、检查的情况;

(10)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三)明确审计任务和审计事项的分工,并完成项目实施前的其他准备事项。如:实施审计工作需要的各种表格、底稿和工具等。

(四)下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迎审准备工作。审计通知书,是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书面证明,一般应在审计实施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专项调查可以根据需要不下达审计通知),内容包括: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3.审计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

4.对被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5.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及签发日期。

此外,审计部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必要时,可聘请审计部门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加某些审计项目或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五)向被审计企业提出书面的承诺要求。实行被审计企业向审计部门承诺制度,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应当按照承诺书的有关事项要求作出承诺,并签字后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列入审计取证材料清单,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九条审计工作的实施阶段主要是调查、核实经济事项,搜集审计证据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点后首先召开与被审计单位见面会。

1.审计组长宣读审计通知书,讲明来意,提出有关审计工作要求事项和审计自律纪律;

2.听取或审阅被审计单位的自查报告或述职报告或情况介绍。

(二)根据进一步掌握的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专题、人员分工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三)依据审计通知要求收集有关审计资料和借阅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并办理借阅手续。

(四)通过审核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核查实物及调查询问,座谈了解等方法实施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疑点,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工作。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1.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

(1)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2)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3)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

(4)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证言材料;

(5)专门机关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测笔录;

(6)其他证据。

2.审计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

(2)对收集的证明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

(3)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证明材料的充分性;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

(5)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名,未取得提供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名的,应注明原因。

(6)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部门、单位或。

专业知识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业问题进行鉴定。

3.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1)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a.被审计单位名称;

b.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的时间;c.审计过程记录;d.编制人姓名及编制时间;e.复核人姓名及复核时间;f.索引号及页次;g.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过程记录主要包括:

a.实施审计具体程序、审计测试评价、审计方案的调整变更的记录;

b.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c.审计复核记录;

b.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往来函件、鉴定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或摘录件;c.其他有关审计资料。

d.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明材料应经审计单位或其他提供证明资料者的认定签证。

(五)审计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和复核,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和审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已确认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重要事项要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要写明事实情况,适用法规制度,处理意见,经审计组长审阅后,送交被审计单位认证签署意见。凡是审查审计工作底稿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手续不完备的应做必要的修改或重新取证,补足必要的手续和资料。审计组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审计组长全面复核并确认后,应向本单位审计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

(六)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径,对审计组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审计工作的终结阶段。

(一)审计组组长运用审计工作底稿所提供的材料,编写审计报告。

2.主送单位或单位行政负责人名称;3.被审计企业概况;

4.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5.采用的主要审计程序与审计方法;

6.审计结果;7.发现的主要问题;8.审计建议;9.审计组成员签字;10.报告日期。

(二)应依据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授权的经济处理权限,对审计出的问题提出处理、处分意见或建议。

(三)应建立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审计报告完成后,由审计部门指定专人复核,应重点复核如下事项并提出复核意见。

1.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4.审计评价是否恰当;

5.问题定性、业务处理、违纪处分,改进建议是否适当;6.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审计负责人审核后,应依据上述资料签发审计意见,审计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2.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

3.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叙述;问题的定性、处理意见及其依据;

4.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建议。

5.对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被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计意见书》,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落实审计意见,并将落实情况作出书面汇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后15日内申请复议。

(六)审计部门应当自《审计意见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了解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建立后续审计制度,后续审计是审计部门派员到被审计单位,检查审计决定中规定的事项是否认真执行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是保证审计工作发挥应有效力的必要手段,其内容为:

1.检查采纳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2.了解采纳审计建议和执行审计决定中的困难与问题;3.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在严格自律强化管理方面的新措施、新变化。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实施主体,是集团实行审计监督的执行人员,因此必须讲求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是:

(六)谦虚谨慎,平等待人;

(七)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必须认真执行以下审计纪律:

(一)对审计出的重大问题不得隐匿不报,否则是重大失职行为;

(二)不得与被审计单位串通,编造虚假审计报告;

(三)不得干预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四)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得泄漏审计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秘密。

第二十五条审计人员必须保守下列秘密:

(一)企业产品、成本价格、销售计划、生产批量;

(二)内部掌握的招标的标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价格等;

(三)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调查报告等;

(八)印发审计文件材料,应按规定划注密级,印发范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未经对外公布的审计文件材料,不得带至公共场所,审计文件材料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第二十六条审计档案是审计部门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审计工作,研究审计历史的根据,是各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是审计部门的重要任务。

管理,不得长期存放在承办单位和个人手中。

第二十八条审计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一)审计部门下发的文件;

(二)上级和集团公司及本单位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批示、决定、讲话和批复等;

(四)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采取临时措施的文件决定;

(五)后续审计材料;

(六)职工来信来访及查处情况资料;

(七)社会审计部门或集团公司所属审计部门报送备案的重要审计事项。

(八)审计统计报表、审计项目计划、重要审计会议材料、审计工作总结、经验、制订的审计制度等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审计项目档案立卷应注意以下事项:

(二)立卷材料排列一般顺序是:

1.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

3.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

4.审计案卷内每份或分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3)批复在前,请示在后;(4)批示在前,报告在后;(5)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6)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6.审计项目卷宗归档,应采用适当的卷宗方法排列,并编制卷宗、案卷、目录等序号,以便于检索和查询。

第三十条。

审计档案的借阅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按期归还。

第三十一条审计档案应分永久、长期、短期进行保存,对超过期限的档案,应鉴定造册,审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计部门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方可销毁,并派人监销。审计档案的具体保存期限如下:

(三)短期保存(5年以上,15年以下)。上级审计部门、集团公司领导及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底稿、证明材料;一般的审计调查事项和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基层审计部门上报的审计计划、总结、报告、决定、信息及其它一般性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内部审计对外公告篇三

*****(被审计单位全称):

根据《_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领导的决定、批示或者意见,年度审计计划,**单位审计委托书等),***(内部审计机构名称)决定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被审计人)**年度**(项目)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积极配合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接此通知后,请准备好附件所列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承诺。

附件:承诺书需提供资料清单。

审计组长:主审:审计组成员:

2022年*月*日。

内部审计对外公告篇四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旻逸。

中国北京20xx年x月x日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19xx年x月x日,前身为西安市通源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xx)171号文批准,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于20xx年x月x日于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万元。截止20xx年x月x日,公司注册资本4,900万元。本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油田增产技术的集研发、产品推广和作业服务为一体的油田服务企业。本公司围绕油气增产目标,依托自主研发的油气增产新兴技术,提供以复合射孔解决方案为核心的复合射孔器销售、复合射孔作业服务、复合射孔专项技术服务、爆燃压裂作业服务以及油田其他服务。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的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的。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内部审计对外公告篇五

为了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财务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人防事业发展,根据《_会计法》、《_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审计,是指人防办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人防办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县、区人防办经营活动、经济业务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二、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人防办审计机构设在财务科,配备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在办党组的领导下,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人防办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人防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遇有较大任务时,可临时组织审计人员或邀请有关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行业经济活动内容,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审人员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乱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五、审计内容。

(1)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

(3)是否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4)现金、固定资产是否盘点核对,往来帐款是否真实,利润是否准确。

(5)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及所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存在,增减变动是否记录完整。

(6)有无严重违返财经纪律,侵占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和小金库,帐外帐等情况。

六、审计时间。

定期审计:一年不少于一次例行审计。

不定期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可做随时抽查审计。

七、审计工作程序。

(1)根据办党组拟订审计年度计划,经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2)提前通知被审计部门,做好审前相关资料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审计过程中,必须填写审计底稿,做好审计记录,收集审计证据。

(4)审计工作完成后,将审计情况向被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交换意见,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无异议,写出审计工作报告,向办党组汇报。

内部审计对外公告篇六

根据《_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10月18日至12月14日,对城东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汤荣祥同志2013年9月至2017年3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汤荣祥同志任职情况。

(一)城东街道办事处基本情况。

城东街道办事处为区政府派出机构,下设“四办一所”,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城乡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现有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26人,行政附属编制4人,在职人员58人,劳务派遣人员15人,合同制人员93人,离退休人员37人。下辖5个涉农社区、9个纯社区、7个行政村,2个下属单位。

(二)汤荣祥同志任职情况。

汤荣祥同志2013年9月至2017年3月任城东街道党工委书记,任职期间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分管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工作。

二、汤荣祥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汤荣祥同志任职期间,城东街道办事处围绕各年度目标任务,强化经济发展意识,街道经济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1.贯彻落实经济政策,综合经济实力得到提升。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保持工业、农业、服务业经济持续攀升势头;着力税费增收,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推进城建工作,完成智堡河东北侧周边地块等12个征地项目。

2.强化载体平台建设,营造招商引资良好环境。城东街道办事处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作为积蓄经济发展后劲的增长点,完善载体,强化多角度的优质服务;依托区招商平台,多渠道开展各类招商活动。任职内先后落户茂业百货、祥和老年公寓、大润发超市、茂业时代广场等项目。

3.加大民生项目投入,不断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投入资金万元,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全街道21个村(居)都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加大农村环境整治,环境整治成效明显。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房产租金收入未缴纳相关税费;往来款长期挂账;将预算内支出转预算外;商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收支核算不规范;直接支付资金到经办人个人账户;原始凭证不规范;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审计建议,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内部审计对外公告篇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_审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公司、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等组织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3、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效;。

4、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产生的漏洞;。

5、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规避有关风险,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设置方案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

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不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适任。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一)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

(二)公司各职能单位人员、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有关员工;。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适宜的其他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

2、贯彻执行本公司制定的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流程的情况;。

4、公司资产、权益的安全与完整性情况;。

5、各种经营方案、计划、预算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6、关联交易的确立及执行情况;。

7、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8、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执行情况;。

9、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

10、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情况;。

11、投资项目,包括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情况及效益;。

12、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的专项审计调查;。

13、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认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公司各单位员工: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

2、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情况;。

3、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及其他经济责任。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其具体履行的主要职责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八条负责制订年度和具体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计划是对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审计机构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内部审计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审计机构应根据计划的执行结果或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审计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日常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等相关环节进行全面审计。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规范,内审人员应按操作规范要求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规范,参照国家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办理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三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外部审计单位对公司及有关单位的审计。

第二十四条逐步实现审计电算化,根据需要,开发并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需要的审计电算化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五条审计部经理职责:

3、负责对审计情况进行复核,并组织编写审计报告及审计评价书;。

4、负责就初步审计结果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

5、协助公司有关单位对财务、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7、制定单位经营预算,控制单位经营支出;。

8、确保审计团队的人员充足且具备必要的审计知识、技能、经验,以完成本制度所要求的任务及使命。

第二十六条审计人员职责:

1、根据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进行现场审计;。

2、根据审计情况,收集相关的事实依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

3、根据审计底稿,编写相关的审计报告及意见;。

4、负责审计意见的具体处理,保证意见的及时处理及信息的及时反馈;。

5、建立、健全审计档案,保证资料的及时归档,并负责管理。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制定公司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参加公司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进行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检查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中的有关事项;。

(三)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五)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内部审计机构据以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经当年财务预算批准,予以充分保证。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对象之遵守财经法规、公司制度流程、贡献突出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的种类包括:

(二)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计;。

位加强内部控制,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主要对公司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专项审计;。

(八)其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专项审计。

第三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对象所在地进行审计;。

内部审计对外公告篇八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_审计法》、《_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问题。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采用抽样审计等方法,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提出结论和建议,并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审计报告应声明内部审计是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若存在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审计报告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_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在组织适当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准则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对外公告篇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xx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察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_《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监察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控制风险,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部室、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四条公司设监察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监察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监察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公司各内部机构部门、子公司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监察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监察审计的工作。

第六条内部监察审计的范围:

监察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董事会的部署,组织安排监督审计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工作作风建设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审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监督: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公司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工程项目监督:对公司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变更、中间计量支付、验收、结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参与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的有关会议,参与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现场查看,对工程款中间计量支付是否与完成工程量、合同支付方式相符进行核实签字。

(三)合同审核:由法律专业技术人员对公司合同初稿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的法律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

(四)资产经营监督:对公司承包租赁合同、租金收取、国有资产使用、投资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参加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对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方案执行情况审计监督。

(五)对子公司的重大议事规则及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大宗物品采购、财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审计;人事任免,工资、奖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六)配合综合办对公司员工工作作风进行监督考核。配合综合办对各部室、子公司工作进度进行监督考核。

(七)对公司大宗物品采购进行监督审核。

(八)专项监督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九)董事会、董事长交办的其他监督审核事宜。

第七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第八条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召开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审核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公司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备查。

(三)内部审计人员发现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存在缺陷,应向公司领导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四)向董事长会反映其他相关情况。

第九条根据集团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内部审计项目计划,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部室、子公司(领导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每季度至少对各部室、子公司进行监察审计一次,不定期对各部室、子公司进行专项监察审计。根据监察审计情况出具监察审计报告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董事长汇报。

第十一条内部监察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监察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内部审计负责人提出建议,报经董事长同意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第十三条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监察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监察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监察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四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监察审计通知书和监察审计方案;。

(二)监察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监察审计记录、监察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董事长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监察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永久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长期。

第十六条本制度应用解释权归属于审计部。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起生效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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