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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设施项目申报书范文范本(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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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设施项目申报书范文范本(大全14篇)
2023-11-18 09:09:0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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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设施项目申报书范文范本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正常播出、发射和传输,维护公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等设施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设施为:

(六)其他附属设施,包括供配电、供水设施,避雷接地系统、房屋、围墙(网)专用通道及广播电视设施的标志、标识物、警戒装置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水利、环境保护、通信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设施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广播电视设施发展专项规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发射、传输设施管理单位(以下称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或者向公安机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侵占、哄抢、损坏、私分、截留、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危害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传输安全。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联系方式。

第八条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广播电视设施周围设置明显的保护标识、标志,标明保护要求及禁止性规定提示。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已有的广播电视设施具体设置、布局等资料,提供给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水利、环境保护、通信管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但是,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调整城乡规划涉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的,应当事先征求同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凡涉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的,应当事先征求同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新建建筑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应当设置广播电视设施,广播电视传输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广播电视传输通路,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和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总费用。

未设置广播电视配套设施的已建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住楼等建筑物,需要接通广播电视信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进行广播电视配套设施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方予接入广播电视信号。

第十一条影响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查询广播电视设施相关资料,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资料。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障广播电视设施安全。

建设工程阻挡空中专用传输通路,需要移动架空、地下传输线路时,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或扩建广播电视设施,对作物、林木、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造成损失的,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在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种植的可能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作物、林木,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所有权人、管理人在限期内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有权剪除其影响部分。

第十三条禁止下列危及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行为:

(三)在广播电视发射台500米范围内架设高压输电线路;。

(四)利用广播电视发射台发射的高频辐射能量照明。

第十四条禁止下列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传输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行为:

(三)截断、损毁广播电视传输设施,非法解密、盗用、插播广播电视信号。

第十五条禁止下列危及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行为:

(一)在全向监测天线周围150米及定向监测天线前方500米以内建筑施工;。

(二)在监测台(站)800米范围内架设35千伏以上高压输电线;。

(三)在监测台(站)200米范围内设置大型塔状、网状等金属构件或者兴建电磁辐射设施。

第十六条禁止下列危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行为:

(三)破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技术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第十七条禁止下列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行为:

(三)破坏广播电视专用车辆及配套设施;。

(四)拆除、截断、移动、分接广播电视供电、供水设施;。

(五)破坏、污染广播电视发射台供水设施及水源;。

(六)侵占、堵塞、挖掘广播电视发射台专用通道、场地;。

(八)对天线、馈线、传输线路及其配套设备投掷物品等;。

(十)其他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行为。

第十八条在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外从事伐树、筑路、开沟、挖沙、建筑、爆破、烧荒等可能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行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事先通知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发生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态发展;。

(二)迅速组织抢修受损广播电视设施;。

(三)排除妨碍,畅通抢修通道;。

(四)调集物资、人员、交通工具及相关设备,支援抢险;。

(五)其他必要措施。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设施。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广播电视发射台500米范围内架设高压输电线路;。

(五)在全向监测天线周围150米及定向监测天线前方500米以内建筑施工;。

(六)在监测台(站)800米范围内架设35千伏以上高压输电线;。

(十)在广播电视台(站)监测台、发射台周围500米范围内兴建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烟花厂等易燃易爆设施。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断、损毁广播电视传输设施,非法解密、盗用、插播广播电视信号;。

(二)破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技术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五)破坏广播电视专用车辆及配套设施;。

(六)拆除、截断、移动、分接广播电视供电、供水设施;。

(七)破坏、污染广播电视发射台供水设施及水源;。

(八)侵占、堵塞、挖掘广播电视发射台专用通道、场地。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轻微的,对个人可处1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1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可处7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7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对个人可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利用广播电视发射台发射的高频辐射能量照明;。

(四)对天线、馈线、传输线路及其配套设备投掷物品等。

第二十四条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无法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编制广播电视设施发展专项规划未编制的;。

(二)应当提供广播电视设施具体位置、布局等资料未提供的;。

(四)对作物、林木、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造成损失,应当给予补偿未补偿的;。

(五)发生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应采取应急措施未采取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传输广播电视信号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网络设施的保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水利设施项目申报书范文范本篇二

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建设需求的拉动,为工程机械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对设备的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当前,大量的水利工程陆续开工建设。要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确保施工质量。加强机械设备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水利工程机械设备是资金密集性装备。购置和维修成本高,因此,做好机械设备的合理配置、科学使用、及时保养、适时维修,降低设备故障发生,提高机械设备的有效利用率,是所有施工企业都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一、机械设备的购置。

机械设备是水利施工企业完成施工任务所必需的工具和手段。高新技术的发展以及市场竞争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要求越来越高,施工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的技术装备水平,科学配置企业有限资金,不断购置(或自制)新设备,逐步淘汰陈旧老化设备.以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和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一)调研购置计划。

设备的选择与添置是设备管理工作的前半部也是最为关键的环节。随着市场拓展和工程项目的增多.施工企业要根据市场预测和产品开发情况。认真做好设备购置计划和选型,使所选购的设备与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生产环节相匹配,有目的、分步骤进行装备更新。目前,施工机械设备种类繁多、功能多样化且价格较低,致使一部分施工企业在购置设备时忽略了可行性论证这个环节。临时需要什么设备就买哪种设备,很容易造成设备不适合企业长远发展需要的情况,最终导致设备闲置,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进而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优选匹配方案。

设备的购置计划在机种、型号和规格上应适度超前、质量从优.结合市场存量和使用频次合理配置。为满足工程需要,购置设备时应从设备的生产效率(功率、速度)、对工程质量的保证程度、维修的方便程度、能源和材料的消耗程度、安全环保性能、设备性能及能力的配套性、机械使用的专用性、通用性和灵活性等方面优选和匹配设备添置方案。以适应本单位工程施工的需要。如土方工程中,不仅有挖土、运输机械,还有平整、压实机械,自卸汽车应和挖掘、装载机的容量配套,组合机械中应以关键及重型机械为基准,其它配套机械都应以确保关键及重型机械充分发挥效率为选配前提。对于一些必须用但用量少的设备可采取租赁方式.这样既节省了购买费用,也避免了设备闲置。

二、设备登记与建档。

新购设备要有严格的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手续。购入的机械设备在列入固定资产后,应及时记入机械设备台帐.并进行分类编号,一机一卡。

(一)建立设备档案。

为了解和掌握机械设备情况。更好地使用和管理好这些设备,除了应建立机械设备卡片外,还应对主要机械设备建立技术档案。设备的技术档案主要包括设备的履历书、原始技术资料、原始检验资料和各种技术鉴定资料以及其它有关资料。通过这些技术档案,可以了解这些机械设备的使用运转情况。大中修记录、事故记录、改装记录、基本折旧情况和大修情况等。有些企业和个人对机械设备技术档案不很重视。对每台设备的技术状况和经济效能没有清楚的概念和合理的对比,设备拿来就用,坏了就修,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浪费。

(二)做好成本核算。

在经济核算方面,根据以往经验采用“单机核算”制度,对配件消耗、燃油、润滑油消耗和维修费等实行单机登记,随时掌握设备完成单位产量、所需动力、配件消耗等杂费开支情况。应健全机械设备使用记录,对运转台班、台时、完成产量、油料、配件消耗等作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按月汇总和对使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价,以便对机械使用技术指标进行比较和调整。通过统计核算,从数字上反映设备的经济效益和使用管理的好坏;通过对施工生产经营活动各因素的分析,找出有影响的因子及其影响程度,采取改进措施,提高机械设备使用管理水平,实现最佳经济效益。

三、设备的使用管理。

从设备使用和管理上讲,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选择、调配和组合机械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一个优秀的调度员除了应很好地了解施工进度、工序和任务外。还应熟悉机械设备当前的性能和状况,两者不能偏废。正确使用好机械设备,安全、优质、高速、低耗地完成施工任务,不仅是使用机械设备的目的,而且是企业追求的目标。只有做到管、用结合,才能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技术经济效能。

(一)贯彻“人机固定”使用制度。

大型机械应交给以机长负责的机组人员。中小型设备应交由以班组长负责的全组人员。“人机固定”应贯穿在机械设备的`整个使用过程中,由使用责任人负责保管、操作使用、安全生产、保养、日检等工作。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司机的责任心.还可以把机车的好坏作为评定司机技术和工作好坏的参考。有些企业对“人机固定”不太在意.为了提高机车的利用率。存在一人多机情况,比如在a机车维修时正赶上b机车司机休假,让a机车司机操作b机车,这样一有问题很难追究责任,时间长了,彼此的责任心大大降低,对机车不加爱护,不按规定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认为反正是单位的车,有什么损失单位承担,这样就造成了顾此失彼,得不偿失。

(二)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为避免机械设备损坏和机械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即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操作机械。在我国,施工行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操作人员队伍庞杂,素质不一。施工机械是特种设备,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才能上岗。但现在,一些培训机构为了让学员更快上岗,操作人员的培训时间、强度、实践严重不够,一些人员可能今天还在人力资源市场等待用工,明天就成为了一名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许多操作人员仅仅只会动按钮,而对一些基本的维修保养作业都不懂,这给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作业埋下了祸患。

(三)落实“岗位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机械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是管好、用好机械设备的必要条件。岗位责任制应明确操作人员的内部分工、机(组)长的职责和职权、机组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必须遵守和执行的机械操作规程及有关制度与规定等。机(组)长在班组管理中担负着“设备管理”和“操作指导”的双重职责,对本组的生产操作、生产安全、机务工作、料具使用管理、工时统计考核以及设备保养工作等负有直接的责任,应明晰职责,并应与劳动工酬挂钩。

四、设备的维修保养。

水利机械设备要保持良好状态、维护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按时并且有计划地做好维修保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强日常维护,保养与维修相结合。提高设备维修保养水平。

(一)设备维护。

设备的维护由操作工人承担。主要包括日常维护(设备润滑和冷却系统维护)、定期维护和定期(精度)检查。设备日常维护是设备保养的基础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定期维护要制定工作定额和物资消耗定额.纳人机(组)承包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精度)检查是一种有计划的预防性检查,检查的手段除人的感官以外,还要有一定的检查工具和仪器,以确定设备的实际精度。现在有些工程工期较紧、任务急,对设备维护保养往往重视不够,造成了一些设备不能按时保养,设备经常带病作业,除非实在无法工作才会停下来维修。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设备如不按时保养,可能引发小故障,小故障不及时处理,会造成大故障,不但耽误工期,影响工程质量,还会增加设备后期的维修费用。

(二)设备维修。

设备维修是修复由于日常因不正常原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和精度劣化。通过修理更换磨损、老化、腐蚀的零部件,可以使设备性能得到恢复。设备的维修和维护是设备保养的不同方面,二者由于工作内容与作用的区别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应把二者同时做好,相互配合、相互补充。设备修理可分为小修理、中修理和大修理三类。编制维修计划应切合实际,必须掌握工程任务、施工计划、设备状况、已运转台时、维修周期、维修作业时间等资料。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地点多在野外或山区,工地流动性较大,维修条件有限。同时还存在工地机械维修技术人员水平有限、维修技术力量薄弱、故障检测技术手段落后等不足的问题。在尽量克服上述不足的前提下,更应该总结、探索出一些适合自己的维修保养方法。

五、设备管理创新。

企业内部许多员工对设备管理的认识是不到位的。他们在观念上轻维护、重检修,轻预防、重事后,做事随意、不守规则;一旦设备发生故障,维修人员应接不暇,操作人员却袖手旁观,除耽误工期、浪费财力外,设备故障也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因此,提倡设备管理创新势在必行。

(一)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

加强对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设备的优化配置和现场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并经常性督促检查、抽查,把设备管理工作的各种量化指标列入对机组人员和项目的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通过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单机核算和指标考核等措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设备完好率,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二)抓好人员培训工作。

树立“以人为本”思想。提倡和鼓励设备管理的“全员参与”意识,要把对操作人员进行的维修保养技能培训做到现场,人人参与。根据企业的设备状况、工人素质和技术水平。制定出可以指导操作工人、维修人员及生产辅助人员全员参与设备管理的作业规范,通过宣传推广和培训。形成可执行的设备管理准则。

(三)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先进的设备需要先进的管理,先进的管理才能创造良好的效益。对设备管理,要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人手,对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进行明确划分;实行一机一档管理制度,每台大型设备要有机械履历表,由机(车)长对设备运行状态、维修保养等情况进行实时记录,每月检查设备在管、用、养、修、租、算”过程中是否合理、科学、规范和经济,并提出改进要求;把大型重点设备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各种资料和数据输入微机,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辅助管理;实行包保、包维修到班组.突出维修工服务机台、服务班组的功能,让每一位操作者和维修者都能主动关注设备管理;明确规定设备前文秘站:期管理、资产管理、现场管理、经济管理、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检查奖惩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并加大力度狠抓落实。

(四)强化设备的经济管理。

设备的经济管理是设备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强化设备的经济管理,主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抓好设备投资的决策管理。凡设备大修、设备更新和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必须进行方案论证和经济效果评价。

2)严格控制维修费用的支出。通过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工作循环,把维修费用分解至各个机组,月月评估考核。

3)开展设备自检和备件、材料的修ietn废工作,制定考核实施办法,奖优罚劣。

4)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从强化备件、材料计划入手,严格逐级审批制度,这样既保证了合理储备,又防止了备件和材料的积压和报废,降低了设备管理成本。

水利设施项目申报书范文范本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提出的坚持不懈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根据工作安排,从4月下旬开始,县人大分成四个调查小组,在常委会四位副主任带领下,深入到各镇和相关部门听取了工作汇报,召开了多个层面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建议和意见,并视察了部分农村水利建设现场。5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部分组成人员到县水务局调研,就相关水利建设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详细的询问和认真的探讨。5月14日,四个调研组进行了情况汇总。5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第3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调研情况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的成绩。

近几年,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把农村水利作为“三农”工作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不断加大投入,创新管理机制,深化水利改革,推进水利事业发展。去年10月,县政府专题召开了以农村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村惠民工程动员大会。去冬今春,全县上下结合各自实际,早规划、早部署,统筹抓好各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程进展顺利,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我县先后被评为省农村河道疏浚先进单位、全省水利建设先进单位。

(一)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县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认真编制农田水利规划、河道疏浚整治规划,完善了政府投入、部门融资、农民投资投劳和社会筹资相结合的水利投资模式。以来,全县农村水利投入大幅度增加,累计投入资金达到3.99亿元。县水务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想方设法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渠道,向银行融资近4亿元,其中用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1.6亿元,大力度实施以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八大惠民工程,强势推进河道疏浚整治、农田丰产沟整治、全县独立水系配套更新改造和泵站维修改造。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县政府把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农村环境作为重要的农村实事工程来抓,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积极开展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至用两年时间率先在全市完成了三年目标任务。在沟河疏浚和整治的基础上,县政府积极探索河道长效管理新机制,建立了以河道保洁和治理为重点的`“四位一体”管理模式,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各镇都成立保洁中心,组建保洁员队伍,制定管理措施。通过突击整治和长效管理,全县河道水质有了明显提高,引排功能有了明显提升,村庄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二)突出民生水利项目建设,精心组织实施水利工程。一是全力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德政工程、实事工程,以来,县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先后完成了三期六个镇以及掘港、大豫、栟茶三镇(10个村)的增补工程和35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工程,工程投资1.5亿元,累计铺设和改道供水管网近1550公里,受益人口46.6万人,项目受益人数和工程建设质量评比全市第一。二是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和节水灌溉示范项目。以来,先后组织实施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新增农资综合补贴水利工程和九洋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共新建改建泵站171座,建设防渗硬质渠521公里。三是成功跻身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三年来共争取省级以上资金2.92亿元,有效地缓解全县水利建设资金制约问题,扭转了农村水利设施老化失修、功能衰减的被动局面,极大地改善项目实施区域基础条件。

(三)落实科学防控措施,防汛抗灾能力得到增强。我县靠江临海,每年台风、潮汛较为频繁,是灾害多发性区域,防汛抗灾任务十分繁重。县政府根据我县的汛情、雨情和水情,全面做好防汛抗灾工作。一是加强防汛减灾工程建设,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基本建立。近几年,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加大跑部跑省力度,争取水利项目和资金,完成了掘苴闸、东安闸下迁的任务,同时实施了如泰河整治,恢复了引排功能。二是加强防汛减灾组织领导。坚持防汛抗灾行政首长负责制,县、镇都建立了防汛抗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镇,全县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三是加强防汛抗灾监测、处置工作。根据每年防汛工作新形势,做好防汛抗灾预警工作,修订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汛前检查,备足防汛物资,及时做好汛情通报、水情调度等工作。几年来,我县未发生重大水情灾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认识不够到位。中央、省、市对水利事业发展前所未有的重视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县各级干部对水利事业发展有了新的认识,但全县发展水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大兴水利、主动参与水利建设的意识还未高度统一,对水利的基础地位感受不深。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园区建设、道路建设改造中,主动邀请水利部门提前介入水系规划和评估的意识不强,影响原有水利布局的情况时有发生。

水利设施项目申报书范文范本篇四

签定时间:__年__月__日。

依据《民法典》,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各执___份。

发包人: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

账号:________账号:________。

水利设施项目申报书范文范本篇五

水利设施是保障人类安全和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它的使用不仅能改善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还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为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在实际生产和生活中,我亲身感受到了水利设施的重要性,深刻体会到它对于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力。在此,我想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水利设施对于解决我国的水资源短缺和水灾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在农业生产中,水利设施可以帮助农民提高灌溉水利用率,保持灌区土壤水分、促进作物生长,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其次,在城市建设中,水利设施可以建造大型水库和渠道,改善城市的水资源状况,减少水资源的浪费,维护城市供水和排水安全。此外,水利设施还可以通过深挖水井、修建碾盘、水车等方式,使得农村地区的居民和畜牧业提供更充足的用水,解决水源短缺的问题。

水利设施与经济、社会、环境等各个领域的关系密切,它们之间的互补性非常强。一方面,水利设施的使用能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市民生活水平。水力发电工程、水库建设、水道运输等设施,都能为当地带来丰富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财富支撑;另一方面,水利设施的发展也能有利于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建立健全的水利设施体系,能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安全和健康。可见,水利设施对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互补性作用,是非常显著的。

四、实际生产中遇到的困难。

在实际生产和生活中,我们也会遇到一些与水利设施相关的困难。例如,在农业生产中,都市化建设日益推进,灌溉规模越来越大,而相关的设施和人才出现短缺,制约了灌溉设施的发展。在城市建设中,城市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都需要更多的水资源和更强的供水和排水能力。但水资源有限,而城市的垃圾排放、垃圾处理、下水处理等都需要消耗大量的水资源。这也是在实际生产中,我们面临的大规模的困难。

五、结语。

通过亲身体验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水利设施在现代社会和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性,其所发挥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水利设施的完善和改进,使其能够更契合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需求。同时,为了避免水资源利用上的浪费和污染,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要从每个人做起,建立理性节水观念,并推广先进管理技术和治理方法,真正做到“水生命、水保护、水平衡、水合作”。

水利设施项目申报书范文范本篇六

第一条为褒扬烈士,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纪念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

第三条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纪念意义和建设规模,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烈士纪念设施分为:

(一)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三)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未列入等级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保护管理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进行保护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保护管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有关专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安排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补助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安排当地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经费。维修改造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确定保护单位,加强工作力量,明确管理责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为纪念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著名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

(三)为纪念为中国革命斗争中牺牲的知名国际友人而修建的纪念设施;。

(四)位于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规模较大的烈士纪念设施。

省级以下各级烈士纪念设施,根据其纪念意义和建设规模,分别确定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第七条确定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由民政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确定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民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划定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公布。

对属于文物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应当设立保护标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办理烈士纪念设施土地使用权属文件。

第十条改建、扩建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经原批准等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不得迁移烈士纪念设施。

因重大建设工程确需迁移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须经原批准等级的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备案。

迁移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应当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二条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绿化美化环境,实现园林化,使烈士纪念设施形成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气氛,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第十三条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根据人民政府安排,开展烈士史料征集研究、事迹编纂和陈列展示工作,组织烈士纪念活动,宣传烈士的英雄事迹、献身精神和高尚品质。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优势,具备条件的列入红色旅游发展规划,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配备具备资质的讲解员。

第十四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瞻仰凭吊服务、岗位责任、安全管理等内部制度和工作规范,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迁移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遗体的,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史料或者遗物遭受损失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6月28日起施行。1995年7月20日民政部发布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同时废止。

水利设施项目申报书范文范本篇七

31、时时注意用电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32、安全一松,全线告终;坚持不懈,万事成功。

33、没有主人翁精神,可悲;没有安全意识,可恨。

34、操作设备要培训,特殊工位要有证。

35、安全记在心,平安走天下。

36、见火不救火烧身,有章不循祸缠身。

37、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蛮干要人命。

38、生命可贵当珍爱,丝毫麻痹都是害。

39、安全警钟日日鸣,平安大道天天行。

40、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

41、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42、秤砣不大压千斤,安全帽小救人命。

43、安全是增产的细胞,隐患是事故的胚胎。

44、事故猛于虎,安全贵如金。

45、设备操作说明书,印记脑海永不误。

46、建筑施工用电安全为先,漫长人生平安是福。

47、万千产品堆成山,一星火源毁于旦。

48、遵章守纪光荣,违章违纪可耻。

49、安全第一是真理,全家不能没有你。

50、事故后果紧系心,安全素质不断升。

51、快刀不磨会生锈,安全不抓出纰漏。

52、出门挣钱不容易,安全千万要注意。

53、精神状态保持好,工伤事故不会找。

54、小心无大错,粗心铸大过。

55、闭着眼睛捉不住麻雀,不学技术保不了安全。

56、千忙万忙出了事故白忙,千苦万苦受伤害者最苦。

57、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58、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59、镜子不擦试不明,事故不分析不清。

60、安全保健康,千金及不上。

水利设施项目申报书范文范本篇八

第一条为褒扬烈士,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纪念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

第三条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纪念意义和建设规模,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烈士纪念设施分为:

(一)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三)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未列入等级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保护管理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进行保护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保护管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有关专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安排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补助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安排当地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经费。维修改造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确定保护单位,加强工作力量,明确管理责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为纪念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著名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

(三)为纪念为中国革命斗争中牺牲的知名国际友人而修建的纪念设施;。

(四)位于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规模较大的烈士纪念设施。

省级以下各级烈士纪念设施,根据其纪念意义和建设规模,分别确定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第七条确定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由民政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确定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民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划定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公布。

对属于文物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应当设立保护标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办理烈士纪念设施土地使用权属文件。

第十条改建、扩建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经原批准等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不得迁移烈士纪念设施。

因重大建设工程确需迁移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须经原批准等级的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备案。

迁移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应当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二条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绿化美化环境,实现园林化,使烈士纪念设施形成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气氛,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第十三条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根据人民政府安排,开展烈士史料征集研究、事迹编纂和陈列展示工作,组织烈士纪念活动,宣传烈士的英雄事迹、献身精神和高尚品质。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优势,具备条件的列入红色旅游发展规划,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配备具备资质的讲解员。

第十四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瞻仰凭吊服务、岗位责任、安全管理等内部制度和工作规范,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迁移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遗体的,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史料或者遗物遭受损失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6月28日起施行。1995年7月20日民政部发布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同时废止。

水利设施项目申报书范文范本篇九

1.大气污染防治标语集锦:

3.让大地妈妈更加干净美丽。

4.请您爱护绿色,绿是生命之源。

5.让空气清新让天空蔚蓝。

6.花儿美,草儿绿,爱护绿化齐参与。

7.捡起一片小树叶,我是环保好娃娃。

8.污染空气,等于慢性自杀。

9.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0.净化空气,美好环境,从我做起。

11.尊天重地敬天爱人。

12.小草正睡觉,请你勿打扰。

13.不要让空气成为隐形杀手!!

14.科学发展,生态优先,环境改善,环保先行。

15.做美城市增福祉,做强省会添分量。

水利设施项目申报书范文范本篇十

1.破坏环境,就是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2.生命来源自然,健康来自环保。

3.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创建生态宜居城镇。

4.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切实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5.坚决打好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让天蓝水清地绿目标早日实现。

6.下大力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地绿”攻坚战。

7.请别乱坎树林,让空气更加清新。

8.治理环境污染重现丽日蓝天。

9.科学发展,生态优先,环境改善,环保先行。

10.蓝天不是垃圾站,废气莫向空中排。

11.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切实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12.保护空气,就是保护我们的肺。

13.向空中排毒气,就是自己杀自己。

14.下大力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地绿”攻坚战。

15.坚决打好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让天蓝水清地绿目标早日实现。

16.让绿水更绿,让蓝天更蓝,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17.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创建生态宜居城镇。

18.治理环境污染重现丽日蓝天。

19.洁净的空气幽雅的环境是我们共享的,每个人都应对环境保护尽一份义务。

20.请别乱坎树林,让空气更加清新。

水利设施项目申报书范文范本篇十一

按照《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汛前检查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乡水利设施安全度汛,近期,我乡落实专门人员深入实地,对辖区2座小二型(含1座未成水库)进行了汛前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向上级作如下汇报: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构。

按照上级要求,乡人民政府调整了20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制定了防汛工作预案及水库管理行政责任人等相关文件。落实了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水利设施安全检查小组。要求利用15天时间,对全镇水利设施特别是小二型水库重点村,山坪塘及山洪灾害易发地段进行全面检查。

二、深入实地、逐一检查。

自年3月10日开始,乡水利设施安全检查小组深入一线,分别会同各村干部对辖区水利设施特别是小二型水库进行了汛前检查。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查看、签订防汛安全责任书、落实预案和管理人员、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形成检查记录,同时就山坪塘及山洪灾害易发地段防汛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成水库:我乡村水库属除险加固整治工程于副坝整治完工,内外坡完整,大坝稳固,溢洪道畅通,放水设施流畅,目前水库蓄水在正常水位4米以下,水库运行正常大坝正常。主坝未整治,存在散漏,该水库已落实管理人员。

(二)未成水库:纸厂河水库,施工队伍正准备进场进行除险加固整治工程,目前蓄水容量少,能安全度汛,已落实管理人员。

(三)河道、场镇情况:通过河道禁止采砂一年来,辖区基本无公开采挖行为,但利用夜间采砂现象仍时有发生;无采砂船舶,场镇属于滑坡地带,汛期如遇特、大暴雨天气,滑坡、防汛形势较为严峻。但我乡已落实防汛预案和防汛撤离预警设施。

三、强化措施、及时整改。

通过检查,各地落实情况较好。但也存在水库的防汛沙袋不足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检查组要求各责任单位迅速整改,要求在4月底前备好备足。同时强化了汛前监管职责,要求搞好预测预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障通讯畅通,若遇险情,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项目实施村要加强建设质量监管,督促施工方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纸厂河水库除险加固整治工程任务。

四、建议。

针对汛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乡水利设施安全检查小组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未成水库(纸厂河)除险加固整治工程进度。

2、更加完善邓家河防洪堤工程项目建设。

3、争取上级配备一些防洪设施、设备。

水利设施项目申报书范文范本篇十二

随着当人人们电力的需求量在不断的增加,电力设施施工数量在不断的增加,在电力运行的过程中,电力设施是基础保证,需要我们进行必要的保护。

二、电力设施保护现状。

目前虽然形成了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总体框架和体系。但在电力设施保护立法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具体、不明确、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及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直接影响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影响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电力设施破坏、盗窃行为难以根除。由于电力设施通常地处偏远,输电线路点多、面广、线长,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行为一直是对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直接威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施工强度呈现爆发式增长.施工单位挖断电缆、高大物件吊运触碰电线、车辆肇事撞坏线杆等外力直接破坏电力设施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电力设施管理被动。

企业在实行依法管理时难度较大,无法实行可靠到位的管理措施执行,缺乏统一部署,往往都是在问题发生之后再确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本身存在很强的被动性,没有足够的防护措施,无法对犯罪分子产生足够的震慑效果,导致犯罪分子的行为更加猖撅。

2、六个不到位。

(1)认识不到位。从电力企业的整体管理过程来看,电力主管部门本身单纯注重对于变电工作的重视,没有对输电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重视生产安全,电力设施安全使用缺乏管理。大部分的管理单位本身对于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不足,缺乏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视,导致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迟迟没有进展。同时就整体社会环境而言,群众对电力设施的责任管理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与自身利益的相关性,片面地认为与自身无关,导致电力设施受到的破坏日益严重。

(2)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没有持续开展,宣传模式单一,单纯采用将照片进行展览的形式不能达到有效的教育作用,本身缺乏足够的针对性。

(3)管理不到位近年来,虽然县市区己经组建了相关的工作小组,但是本身管理制度缺乏科学性,资金支撑环节缺乏有效的管理,活动组织没有形成制度化,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比较少,相互之间的了解深入度不足,导致大部分的领导小组成为名义上的管理,缺乏实际工作内容的执行,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不足。

(4)防范不到位。没有制定全面系统的技术防护和人力防护措施,在技术层面单纯采用防盗螺帽、焊接底层塔材等措施不能有效地抵抗目前的防盗措施,由于盗窃活动比较多,线路维护工作开展不到位,没有做好全面的防护措施,在巡线时责任意识不足。同时由于电力设施绝大多数位于野外,没有人员看管,导致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5)打击惩处力度不到位。公安部门本身需要涉及处理的案件多,需要完成的任务比较繁重,工作的人员数量较少,因此在电力设施的维护环节无法投入大量的精力来完成监督工作。部门公安部门没有对电力设施盗窃工作产生正确的认识,没有认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导致本身办案的主动性不足,往往只是罚款处理,没有实行有效的惩处措施。

(6)废品收购环节控制不到位。废品收购点的数量比较多,整体的管理不完善,违法收购电力设施,导致盗窃分子有利可图。

四、加强教育宣传,营造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浓厚氛围。

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宣传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一定要不断丰富宣传的途径和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对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性和措施进行积极的宣传。首先要做好日常的宣传工作,不但向群众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条文中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应该在城乡中同时展开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同时与地方的有关部门签订一个书面的协议,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同时也能使工作的效果和质量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制定精确的奖罚制度,对提供重要信息的群众要进行及时的奖励,从而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其次是要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全国开展此项活动的有力契机供电企业通过张贴相关的宣传画,或者是在大型的车辆上粘贴一些标语,这样可以很好地扩大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范围,再次,要重视特殊人群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同时也要加强相关电力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在固定的时间进行电力设施保护的讲座,不断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和技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宣传效果。

五、加强标准化建设,规范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管理。

把电力保护工作和店面里设施的标准化建设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在电力企业的内部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每一个电力企业和公安部门的人员都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并且尽职尽责的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切实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同时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人到企业标准化建设的范围当中,对大型车辆运行进行及时的管理和规范,同时要对实际的情况进往具体详细的登记。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工作按照严格的规定和制度去执行,同时要及时检查电力设施的安全性,如果发现异常情况,一定要及时采取有力的措施对其进行处理,在工作中还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视,增强其安全性。

六、电力设施保护的有效方法。

2、预。对可能发生的外力破坏做好预知、预判,对隐患点做到每口一巡,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完善冬季防冰雪防污闪及夏季防暴风暴雨抗灾抢修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合理安排恶劣天气下电网运行方式,保证安全可靠供电。

3、防。对已知的危险点、危险源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立体式”宣传,深入到人型机械施工区域,全面收集特种车辆及驾驶员信息,通过发送安全警示短信、发放《电力设施防护告知书》《致特殊机械车辆驾驶员的一封信》《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卡》和《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手册》、张贴安全标语等形式,对特种车辆驾驶员们进行电力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自‘觉护电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参与护电的良好氛围。

4、守。对重点线路保护区内和人型车辆频繁活动区域,或正在进行中的可能对电力设备造成危害的行为,进行蹲守、看守,严防发生外力破坏事故与群众护线员签汀《电力设施保护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职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使护线员充当电力设施保护“第三只眼”,从多角度、全方位、全人候及时获取城区电力设施运行信息。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电力设施保护的过程中我们要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提高电力设施的保护效果。

水利设施项目申报书范文范本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建筑市场劳务分包的相关法规及规定,通过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1、甲方作为总承包公司承揽了,就本工程的等分部工程的劳务分包给等人,负责人作为乙方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2、本合同按照劳务分包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服从甲方及甲方派驻工地现场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项目经理部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施工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相关的规定。

3、乙方及进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如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乙方承担所有的直接和间接的责任和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合同则自动失效,甲方有权把乙方清出施工现场,乙方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的工作。

4、乙方劳务分包的分部工程具体内容为:

(1)强电系统----含整个控制系统、空调供电系统、设备供电系统、施工用电安装调试和维护。

(2)弱电系统----包含监控、应急、呼叫、显示器的布管,布线,布盒,安装设备及系统调试维护。

5、甲方按照实测面积和单价跟乙方结算,如有未列项目,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自行承担施工工具、损耗、拖线板、伙食等;住宿由乙方统一安排,住宿费、水电费由乙方按实结算;乙方分包工程的装饰材料送货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卸货,搬运至工作面或料库;乙方负责清理自己工作面的卫生及施工垃圾袋装化到指定场所;甲方提供脚手架、安全防护及施工电源;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服装、佩带安全帽、上岗证,甲方按照实际成本收取押金,待工程结束后,乙方统一退还,拿回押金,如有丢失或损坏甲方扣除相应的费用;乙方在施工现场如有违反施工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以按照规定处罚;具体标准:

a、不按规定着装,佩带安全帽,上岗证(或胸卡)每人每天每违反其中一项罚款50元;

d、吸烟或游烟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e、不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一次罚款50元;分包负责人违反一次罚款500元;如有请假,提前三天,待项目经理部批准方可。

f、闹事斗殴,醉酒上班一次罚款200元;(工地或宿舍严禁喝白酒)。

g、不按规定清除分包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袋装化到指定场所,一次罚款50元;

h、甲方根据施工现场增加处罚条款,保留处罚的权利;

6、甲方先按照乙方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费标准支付乙方的工资,但支付总额不得超过乙方完成工作量的50%,待工程结束时;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到完成工作量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到完成工作量的95%;余款5%待一年质保期到达时结清。

7、乙方承揽的分部工程的施工,甲方按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xx)《电气照明施工验收规范》《给排水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同时符合业主及监理的验收标准。甲方根据施工规范和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按下列条款处罚或奖励。

(1)进场特殊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丢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公司共用工具不经项目部同意,私自拿用或损坏的,乙方照价赔偿。

(7)乙方的人身伤亡等发生的赔偿责任及费用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承担。

(8)乙方完成自己承担的分部工程后,必须按照验收规范进行班组分专业自检,认为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项目部验收,项目部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整改,项目部报业主监理验收,乙方能一性通过验收,甲方根据乙方所承揽分部工程的分额,酌情进行奖励。

8、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调配人员,保证总体施工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资金上的处罚,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技术、安全生产交底后方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及安全问题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9、由于装饰工程的特殊性,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担人工费外,同时赔偿甲方所损失的材料费用;由于业主及甲方小面积的修改,乙方本着长期合作的前提,乙方人工不计费,幅度控制在15个工内;如有超出,甲方按实结算。

10、乙方按照图纸及项目经理部的要求施工,分部工程如有疑问,乙方必须事先请示,待认可后方可施工;甲方在分部工程施工前,有权对图纸及施工节点提出修改,按实结算,乙方不得异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本着同舟共济的精神,围绕质量、进度、成本客户满意度四个原则,努力完成好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项目经理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水利设施项目申报书范文范本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设施的管理,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节目顺利优质播放,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台、转播台、实验台、收讯台、监测台、卫星地面站、差转台、微波站、有线广播站、有线电视系统等单位的下列公共设施:

(一)节目制作设施,包括录播室、控制室、机房及其附属设备;。

(四)节目接收台(站)及其附属设备;。

(五)节目监测台(站)及其附属设备;。

(六)广播电视录音录像、转播等专用车辆。

广播电视专用水源、桥梁、道路、电力、通信设施的保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

第四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集体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各级广播电视设施建设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经当地县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第六条禁止下列危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射、接收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工作效能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广播电视制作、发射、接收机房和有明显标志的保护区域;。

(三)破坏广播电视录音录像、转播等专用车辆;。

(四)拆除或损坏天线场地及其附属设备的围墙、围网、标石、标桩和其他标志物;。

(五)利用广播电视台(站)发射的高频辐射能量照明;。

(六)向天线、馈线及其附属设备投掷物品或者射击;。

(七)在距天线、馈线五百米范围内点火烧荒;。

(八)在中波天线周围二百五十米范围内建筑施工;。

(九)在短波天线前方五百米种植成林树木、堆放金属物品;。

(十一)在广播电视台(站)地网附近距天线场地边界二百五十米内建筑施工;。

(十二)在以广播电视台(站)铁塔天线顶端为圆心、二百五十米为半径的水平圆周线上计算起点,在圆周处新建高度超过外向仰角三度的建筑物,或在圆周内新建高度超过铁塔天线顶端的建筑物。

第七条禁止下列危及广播电视节目传送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工作效能的行为:

(一)在标志埋设地下电缆线路的两侧各五米范围内铺设石油天然气管道;。

(二)移动、损坏地下电缆终端杆、架空线路的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

(四)切断、损坏架空的传送线路;。

(五)在架空传送线路上附挂电力、通讯线路和其他物品;。

(六)移动、损坏架空或埋设的传送线路的标桩和其他标志物;。

(七)种植农作物和树木与架空传送线路的间距小于二米;。

(八)在传送线路塔桅(杆)周围一米范围内挖沙取土;。

(九)以架空线杆及其拉线上攀登、拴牲畜、搭挂喇叭或其他视听设备。

第八条禁止下列危及广播电视节目监测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工作效能的行为:

(二)以监测台(站)五百米保护区内设置金属构件;。

(三)移动、损坏监测天线杆及其附属设备。

第九条在标志埋设广播电视地下电缆线路二米范围内施工作业、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及平整土地的,应当事先征得当地广播电视部门的同意,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以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在距天线、馈线五百米以外点火烧荒仍或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应当事先通知当地广播电视部门,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对超越架空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线路保护间距的农作物和树木,广播电视部门依据本细则有权剪除其超越部分。

第十二条凡必须在广播电视专用架空线路上挂接喇叭或其他收看、收听、放音设备的,应当向当地广播电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由当地广播电视部门的专业人员安装。

第十三条凡在天线场地敷设电力通讯线路,应当事先征得当地广播电视部门的同意,并在专业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搬迁、拆除广播电视设施时,必须事先向当地广播电视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广播电视、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同意,报上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搬迁、拆除无线电广播电台(站)时,由广播电视、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

申请应承担搬迁、拆除和按原标准复建的全部费用。

第十五条废旧物品收购单位和个体户必须依法经营废旧广播电视器材;发现盗卖变卖广播电视器材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广播电视部门。

第三章奖励与赔偿。

第十六条认真执行本细则,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广播电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积极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忠于职守,表现突出的;。

(二)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进行抵制和检举揭发,功绩显著的。

第十七条违反本细则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应向广播电视部门赔偿损失;引起停播的,还应赔偿因停播给广播电视部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损失赔偿费用于广播电视设施的修复工作。

第十八条违反本细则规定,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或损害其工作效能的,县以上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劝阻;不听劝阻的,或给予警告,责令退出保护区域、停止使用、消除危害,或按下列规定并处以罚款:

(二)违反本细则第六条第(四)、(五)、(七)、(九)项,第七条第(二)、(三)项,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处5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细则第六条第(一)、(六)、(十)项,第七条(五)、(六)、(七)、(八)、(九),第八条第(三)项,第十二条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细则第六条第(十一)、(十二)项且不属于经营性行为的,或违反本细则第六条第(二)、(三)项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必须严格照章、凭据,并一律上缴财政。

第十九条非法经营废旧广播电视器材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广播电视部门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广播电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广播电视设施损坏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四川省广播电视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十月三十日制定的《四川省保护广播电视网设备设施安全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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