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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案和解协议书如何写 赔偿和解协议书怎么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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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案和解协议书如何写 赔偿和解协议书怎么写(五篇)
2023-01-13 20:43:31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伤害案和解协议书如何写一

2、在安全上要有超前防范意识,要预想可能造成触电、砸伤、烧伤、烫伤等事故或异常的不安全因素。

3、熟悉系统、设备,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防被他人误导走错间隔、误登带电线路及设备。办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严禁再进行作业。

4、要防备他人使用的工器具突然掉头、掉柄伤害自己。几个人同时进行工作时,要相互呼应,协同作业。

5、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保护、安全用具,要用自己熟悉的办法进行测试,测试不合格或有疑问者在问题未搞清楚前不得使用。

6、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不得随意改动检修方案。防止倒杆断线、超高、爆炸等意外事故伤害自己。

7、不得在建筑物施工现场、转动设备区域内、绷紧的钢丝绳工作范围里通过或逗留。运输电杆必须绑扎牢固,防止电杆滚动伤人。站在电杆两侧,使用撬棍夹杆用力要均匀,防止一侧用力过猛挤伤工作人员。

8、遇到高压危险标志牌时不得靠近,不得随意进入试验区域进行工作。

9、不得在配电室及配电线路上进行非正式检修工作。

10、不乘坐酒后驾驶员驾驶的车辆。乘车时严禁在车上嬉戏、打闹。

最新伤害案和解协议书如何写二

保障患者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根本。收集不良事件信息,及时发现医疗安全隐患,及时干预、处理并改进,是医院实施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有报道称,住院患者不良事件发生率为3.5%~16.6%,其中约30%~50%可以通过系统介入预防和避免[1-2]。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积极倡导风险管理,建立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有研究认为,医疗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3]。其涵盖范围广泛,涉及临床诊疗、护理、药物、输血、器械、服务等方面。结合医院实际,将医疗安全隐患、缺陷、差错、事故等统一定义为院内不良事件,纳入医院风险管理。在此基础上,根据事件属性及特点进行分类,以达到统分结合、分类处置的目的。

院内不良事件包括:(1)医疗不良事件。指由医疗活动导致的伤害,与疾病自然转归相反,可延长患者住院时间,或导致残疾,或两者皆有[4]。此类事件与医疗处置密切相关,如手术差错、诊疗失误、伤害事件、沟通事件、可避免的非计划重返手术、可避免的非计划重返入院等,多与诊疗制度不规范、临床医师责任心不强等有关。此类事件由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管。(2)护理不良事件。指在护理工作中,不在计划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5]。包括护理缺陷、护理差错、护理事故等,与护理工作密切相关。如患者标识差错、给药差错、药物外渗、误吸或窒息、院内褥疮、跌倒/坠床、患者走失、烫伤、紫外线伤等。此类事件由护理部负责监管。(3)药物不良事件。指与药物相关的隐患或损害,包括药物不良反应、药师审核差错、药物质量问题、发药流程障碍、药品供应失衡等。此类事件由药剂科负责监管。(4)输血不良事件。指与输血相关的隐患、差错及伤害,包括输血不良反应、输血信息核对差错、血型鉴定错误、标本差错、发/取血差错、输血差错等。此类事件由输血科负责监管。(5)感染不良事件。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感染,包括内科交叉感染、外科术后感染等。此类事件由感控科负责监管。(6)器械不良事件。指获准上市、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6]。包含医疗器械引发不良反应、医疗事故等。如设计缺陷、材质问题、系统故障等。此类事件由器材科负责监管。(7)其它不良事件。包括水电问题、电梯故障、设备损坏、打架斗殴、自杀等。此类事件由后勤维修、保卫部门监管。

同时,结合医院实际,采用sh9分类法[7],将医疗不良事件划分为ⅰ~ⅳ级。ⅰ级指医疗行为有过错事实并造成后果的事件;ⅱ级指医疗行为无过错事实,主要由药物、医疗器械、植入物等造成的医疗意外,或不可避免的医疗并发症和疾病自然转归,造成一定后果,但不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的事件;ⅲ级指医疗行为有过错事实但未造成后果的事件;ⅳ级指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医疗行为过错事实并造成后果的事件。

建立院内不良事件上报及处理流程,如图1所示。质量管理科是院内不良事件的主要负责部门。其主要负责组织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培训与学习,明确上报方法及途径,宣传上报保密性和非惩罚性,提高员工上报积极性。同时对不良事件信息进行核实,按照事件分类及时分流,紧急事件立刻上报。此外,组织与协调相关部门,对不良事件进行集中分析,查找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汇报至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分析并讨论不良事件,提出系统改进方案。医院每季度通过院周会通报院内不良事件,视事件级别、影响范围、信息共享程度等对上报人员进行分级奖励。ⅰ级、ⅱ级事件属强制报告内容,原则上不奖励。重大不良事件,对全院有系统改进作用,且上报人非导致事件第一责任人时,可适当进行奖励。主动上报ⅲ级、ⅳ级事件,均给予奖励。上报不良事件具有信息共享性,对医院管理具有持续改进和优化作用,有利于阻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的,给予重点奖励。

不良事件管理始终坚持非惩罚性原则,重视问责于系统而非个人,强调及时处理、及时改进、及时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事件的价值作用。同时,对上报人信息保密高度重视,解除其后顾之忧。因为突破不良事件漏报瓶颈,故上报例数呈逐年上升趋势。自20xx年以来,院内已上报不良事件达432例,尤其是20xx年5月开通网络直报后,不良事件报告例数快速攀升。目前上报端口已普及到全院各科室,医护人员上报积极性较高,已有40余例典型事件得到及时处置,避免了严重不良后果发生,且多例事件对医院系统和流程管理改进起到了促进作用。

院内不良事件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阻断安全隐患,以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首先,收集分流。质量管理者对上报事件信息要有敏锐的察觉性和判断能力,能快速确定相关原因,快速反应并介入。可利用鱼骨图、原因树和推移图等工具对原因作初步分析,正确认识事件类型,准确分流。职能部门间可以传递事件信息,避免同一事件多部门上报,浪费时间和人力。

其次,处置反馈。处理得当、反馈及时是医疗不良事件报告机制能否顺利推行的关键。采用根本原因分析法[8],强调找出不良事件的近端原因,按照事件“有无过错事实、是否造成后果”进行sh9分类[7],既体现医疗责任又体现伤害程度,能够较准确地对事件进行定性分级。同时,对不良事件发生频率进行分析,追究组织及诊疗流程相关系统原因。此外,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纸质反馈报告等多渠道反馈信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让更多的人知晓如何规避医疗风险。

再次,放大催化。将不良事件报告管理纳入风险管理,评估事件后果的影响程度,积极寻找应对措施,减少非预期伤害。组织不良事件负责部门对重大事件进行讨论,深入分析事件根本原因,放大警示作用。同时对相关部门进行职责协调,催化新工作流程的建立与完善,有效避免不良事件再发生。

最后,激励共享。将保护性机制引入不良事件主动报告管理工作中,报告人可通过网络直报,有利于及时报告和保密。质量管理人员直接介入,整改措施问责于系统,对事不对人,并给予上报人一定的奖励。依托数字网络建设,开通不良事件共享平台,在保密前提下,就事件经过、处理结果及风险预警实行全院信息共享,可避免同类事件再发生。

总之,院内不良事件的统一管理、分类处置、激励共享,是医院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通过管控,对组织及医疗流程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有效消除医疗活动安全隐患,可确保患者安全。但是,医院也是社会组成部分,患者安全是广泛而复杂的话题,不仅局限于院内,更多伤害及隐患或存在于院外。如120急救水平、交通畅通程度、水电设施安全性、建筑设施质量问题、社会医疗保险普及程度等,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患者安全。期待随着院内不良事件管理的全面推广,能逐步建立区域性或全国性不良事件监控中心,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地保障患者人身安全。

最新伤害案和解协议书如何写三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_____合同

第一章?_____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_____合同由_____条款、投保单、_____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_____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围

第二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_____合同的被_____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_____人本人或对被_____人有_____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_____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章?_____责任

第三条?在_____期间内,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_____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_____金:

(一)被_____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_____人按_____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_____金额给付意外身故_____金,对该被_____人的_____责任终止。

被_____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_____金的,身故_____金为扣除已给付_____金后的余额。

(二)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_____合同所附《人身_____残疾程度与_____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_____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_____金额给付残疾_____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_____金。

1.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_____人给付各项残疾_____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_____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_____金。

2.被_____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_____金者,_____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_____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_____金。

(三)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_____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_____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_____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_____金。

1.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_____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_____金。

2.被_____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_____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_____金,即:后次烧伤_____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_____金;前次烧伤_____金的金额较高的,_____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_____金。

3.被_____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_____人给付各项_____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_____金额为限。

第四章?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_____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_____人不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_____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_____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_____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_____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_____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_____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_____人也不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_____、_____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_____期间;

(二)被_____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_____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_____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_____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_____(hiv)期间;

(六)被_____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第五章?_____金额

第六条?_____金额由投保人、_____人双方约定,并在_____单中载明。本_____合同最低_____金额为3000元,_____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_____金额是_____人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六章?_____期间

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_____期间为一年,以_____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七章?_____费

第八条?_____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_____费。

第八章?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_____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_____人有权解除本_____合同,且不退还_____费。对于本_____合同解除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_____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_____费率的,_____人有权解除本_____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_____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_____合同解除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_____费。

第十条?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_____费。_____费交付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承担_____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_____人。投保人未通知的,_____人按本_____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九章?_____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发生本_____合同_____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_____人。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_____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_____人承担。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索赔申请人向_____人申请赔偿时,应于合理期限内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_____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_____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_____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_____金责任。

(一)被_____人因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_____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_____人:

1._____金给付申请书;

2._____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_____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_____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_____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_____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_____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_____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_____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_____人:

1._____金给付申请书;

2._____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_____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_____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四条?_____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_____金给付申请书和第十三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_____责任的,_____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_____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_____金义务;对不属于_____责任的,_____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_____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_____责任的而给付_____金数额不能确定的,_____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五条?在_____期间内,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_____人应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_____金。但若被_____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被_____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_____人支付的身故_____金。

第十六条?索赔申请人对_____人请求_____金的权利,自其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章?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七条?订立本_____合同时,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_____金受益人。身故_____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_____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以变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但需书面形式申请通知_____人,由_____人在本_____合同上批注。身故_____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_____人不负任何责任。

被_____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_____人书面同意。

本_____合同残疾或烧伤_____金的受益人为被_____人本人,_____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_____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单载明的_____机构_____。_____单未载明_____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_____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_____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书面形式通知_____人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本_____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通知书;

2._____单;

3._____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根据本_____合同,索赔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_____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在_____期间内,经投保人与_____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_____合同的有关内容。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_____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_____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_____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一条?本_____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_____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_____合同的中国人民_____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_____合同的身故_____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_____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_____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_____合同残疾或烧伤_____金而言是指被_____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烧伤:指被_____人在_____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ⅲ度,山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涉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_____人、被_____人双方约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_____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_____金给付比例表》约定的人体部位,即人体分为两个部位:头部、躯干及四肢部。

无有效驾驶执照:指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_____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活动。

攀岩运动: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净保费(一年期_____单)计算公式:未满期净保费=_____费_________[1-(保单已经过天数/365)]_________(1—?2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最新伤害案和解协议书如何写四

还记得你说过:“不管是曾经的我,现在的我,还是以后的我,”在你心里永远都只是个小小孩,哪怕你已老去,死去,你依然会很爱,很爱我……

——题记

或许吧,你是一位称职的好母亲,从小含辛茹苦的培育我,教育我,关心我,爱我,一直就这么这么,直到我12岁……

在我的世界里,春夏秋冬反复吟唱,你慈爱的目光久久在我的身旁,那种笑,好亲切,好亲切,那时的我仿佛掉进了蜜罐子,甜甜的,好幸福……

儿时的我,总会爬到你的身上,亲亲你的脸颊,而你总用一双细腻的手紧紧的拥抱着我,而后,轻轻一笑。那犹如轻扬的春风般的母爱悄悄地潜入我的心房,每在此刻,我那稚嫩的心灵一下子仿佛套上了个刀枪不入的盔甲,只要有你的陪伴,我绝对会是一个天不怕地不怕的小孩,总是认为在你严实的避风港下,我能不畏惧任何的打击,因为我知道你一定会帮我解决,那时的我,还充满童真的我选择了相信你……

整整12年,儿时的幸福依然徘徊在我身边,在那漫长的岁月,那快乐的时光中……我已悄悄的长大了……

自从我长这么大以来,我一直没有离开过你,你的细心照料我至今还记忆犹心,想想吧!我早已经离不开你,你却在这个时刻决定离我而去,那时的我看来初中的生活那么的迷茫,你的那番话至今都无法忘怀。“孩子,你已经长大了,该自己出去闯荡!妈妈决定让你读住学!”

这个想法犹如晴天霹雳般刺痛我的双耳,你知道我是一个不善于言语的孩子,然而这一次我却苦苦的求你不要抛下我,述发了这12年来我所欠你的情感,想必你是铁定了心,不管我如此的苦苦哀求,你依然无奈的摇摇头,我彻底绝望了,转身走进了房间,痛声大哭起来,这一次,你不仅没有哄我,而且还在房外大声的对我说:“我不准你做一个离不开妈妈的人,你给我坚强起来!”话声仿佛带着把刀,声声刺着我的心。

最终,你还是没能“斗”过我,想必又是你那感情在做怪吧!

你踏着地板,是一片又一片碎掉的心,几乎步伐踉跄了,可是手上的责任还是舍不得“还我”,只要我还活着一天,你就不肯委曲我一秒。

那要分离的痛,是一咱残忍的伤害,正因为这种伤害让我彻彻底底地长大,成熟了……现在看来真应该好好谢谢您。

回忆到这儿,我突然热泪莹眶,爱到底是什么东西?为什么要那么辛酸,那么伤害?只要还能握住它,到死也还是不放弃,到死也是甘心……

最新伤害案和解协议书如何写五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三条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于合理期限内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第十三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应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六条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七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形式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通知书;

2.保险单;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24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根据本保险合同,索赔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一条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保险*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烧伤: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ⅲ度,山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涉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保险人、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约定的人体部位,即人体分为两个部位:头部、躯干及四肢部。

无有效驾驶执照:指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活动。

攀岩运动: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净保费(一年期保险单)计算公式: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365)]×(1—2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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