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伤害事故协议书范本(优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3 01:35:16 页码:13
伤害事故协议书范本(优质8篇)
2023-11-13 01:35:16    小编:ZTFB

词语是语文学习中的基本单位,它们通过组合和运用形成了丰富多彩的语言表达方式。总结时可以运用一些统计数据或图表,更直观地展示自己的成果。探索以下总结范文,或许能给你带来一些写作的灵感。

伤害事故协议书范本篇一

甲方:

乙方:

经学校调解双方家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现已付清乙方的住院费用(20xx年2月26日—20xx年3月18日);

4、康复后在xxx市公安局做伤情鉴定,鉴定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学校政教处负责监督此协议的执行情况;

6、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第三方:xxxx学校政教处留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伤害事故协议书范本篇二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_____

被赔偿人:(签名)_____

伤害事故协议书范本篇三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现已基本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赔偿给乙方一次性补助金人民币元(大写:)。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无论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或多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

见证人: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伤害事故协议书范本篇四

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而导致学生受伤。如10月,某校学生胡某,在回寝室途中,推开男生公寓玻璃门时,玻璃门突然破裂,导致胡某右手四指受伤。学校男生公寓大门采用玻璃结构,危险系数较高,但学校并没有对易碎的玻璃门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从而导致胡某被玻璃门划伤。一些体育设施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很大,易发安全事故。如某校一学生在校内健身器材场地“荡千秋”,突然绳子断折,致使学生跌落脚部骨折。一些破损的教学仪器或过期的化学实验品等也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管理不力而引发。

学校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思想上麻痹大意,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在可预见的范围内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那么偶发伤害事件很容易发生。如月,某校学生余某在实验课上做实验时,同班另一同学的手从他的酒精灯上划过,不慎将正在燃烧的酒精灯碰到,随即酒精灯爆裂,挥洒出来的酒精喷射到余某脸部,导致余某脸部起火,造成面部小面积烧伤。又如某一学校组织近50位志愿者,前往该校文明共建单位进行文明共建活动,帮助其打扫大楼的公共卫生。而组织活动的老师在活动过程中没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在打扫过程中,该校女生曹某误将顶层的三角透明窗户当成厚层塑料,将手按压在上面时,玻璃破碎,从大楼二楼跌落,造成手臂和脊柱骨骨折。类似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内外活动中,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屡见不鲜。

(三)儿童自身原因所致。

由于儿童处于生长发育过程中,儿童在活动中往往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即便各种教育管理措施都已到位,有许多时候也不可避免的发生活动时“不小心绊倒”,以及相互之间的碰撞,导致摔伤头、磕掉牙、骨折等伤害事故。这是因为儿童安全知识存在空白区,缺乏一定的防范能力。据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在低龄儿童中有近一半的孩子没有一定的安全意识,有一成多的孩子安全意识极其淡薄,对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缺少应有的防范,不知道躲避危险。瑞典和日本的有关专家研究表明:儿童对迎面而来的汽车常常不知道躲闪,过马路只注意一个方向的车辆而不顾另外一个方向,对汽车车速的快慢缺乏正确的判断力,误认为噪音小的汽车没有危险等等。

(四)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引起。

现在学校涉及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非常多,可谓“制度健全”,但真正落实到位的却很少,以致发生事故后悔莫及。如学校制订的各种安全应急预案束之高阁,既不组织师生学习,也不演练,导致事故发生时措手不及。在“5.12”大地震中,平时经常组织紧急安全疏散演练的四川安县桑枣中学等校,在地震发生的第一时间快速有序的组织师生紧急疏散,师生无一伤亡,但许多学校却未能在第一时间作出有效反应,付出了许多生命的代价。虽然在这种严重自然灾害下导致的非正常伤亡,社会和家长不会追究学校和教师的责任,但留给了我们教育工作者深深的思考。

(五)监护人没有履行好责任所致。

在家父母是儿童的监护人,在校教师承担了儿童的监护人角色。一些家长和教师安全监护意识淡薄,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考虑不足,导致发生意想不到的安全事故。例如,北京一名5岁半的儿童下午从幼儿园回家后,在家里哭闹,家人为了哄他,逗他开心,将一粒日本豆塞进他嘴里,结果日本豆误入气管,家长迅速将孩子送往附近医院,但孩子因窒息已死亡。又如,一天中午,某学校一年级的小朋友等待着吃午饭,保育员将刚烧好的饭菜从食堂拿到教室,随手将盛满热汤的铝桶放在教室进门处,桶上没有加盖,两位老师在给小朋友分饭菜时,在汤桶边排队领饭菜的某某小朋友突然被身后的小朋友一碰撞,不小心跌进滚烫的汤桶里,造成深度烫伤。又如,某校组织学生到溪滩郊游,因带队教师看管不力,几名学生不知溪滩深浅,下水玩耍,结果一名学生滑入深水区溺水身亡。类似悲剧不胜枚举。

伤害事故协议书范本篇五

如何界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工作者不容回避的问题。许多学校对事故发生后,家长要求学校承担不合理的法律责任时感到困惑、不公,但又觉得无奈,以致在处理时常常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尽量满足家长的索赔要求,在学校能够负担的前提下,往往以“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其结果不仅不利于双方法律责任的划分,而且往往损害了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学校伤害事故的责任界定必须要坚持公平和公正的法律底线,不能一味的迁就家长的无理要求,而应尽量做到合法合情合理解决。对此,作为主持调解者或学校管理者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学校管理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也当然不例外。学校管理者一定要善于学法、懂法和用法,要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管理条例》、《学校工作规程》、《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了解熟悉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基本的处事常识,明确知道哪种情形下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责任或无需承担责任。像以上一些案例中,因学校校舍设施设备、组织不力、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的伤害事故,学校或教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全部或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在界定学校安全事故责任时,要结合事故实际寻找法律法规依据,如果学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认定学校有过错,反之则认定学校没有过错;如果双方都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双方都有过错。在明确双方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再根据当事双方的实际,于情于理予以解决。

其次,要以合情合理为基础。本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同情关心弱者的思想出发,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善于灵活处事,合情合理解决问题。从实际来看,虽然有些事故是由于学校或老师的责任心不强或事先没有考虑周全造成的,但更多的是防不胜防的意外事故。例如:放学后,学生在校自主活动,奔跑时不小心发生了跌伤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这是由于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无需承担事故责任。但家长往往认为学校具有教育管理责任,要求学校赔偿。对此,学校应理直气壮向家长道明法律法规依据,由监护人家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在家长明确并接受责任界定的基础上,学校可从同情关心学生的角度考虑,根据家长的实际承担能力,对救治学生在精神和物质上提供适当的帮助。

再次,要防范于未然。要在思想上、行动上积极做好应对处理各种学生伤害事故的准备,以防范于未然。比如,做好校方责任险和学生平安险等上保工作。“校方责任险”由学校单方面负责投入。在因校方过失给学生造成伤亡时,由保险公司代替校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校方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包括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中毒事件及学生受伤事件等。“学生平安险”由家长负责投入,是针对未成年学生的一种低保费、高保障的特殊险种,最大的特点是价格便宜,保障程度和范围较大,被保险人只需交纳几十元的保费就可以获得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的多项保障。做好保险工作可为顺利解决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伤害事故协议书范本篇六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刘,男,8岁,汉族,住郑州市二七区街5号楼。

法定代理人:刘,男,38岁,汉族,住址同上。

因原告连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根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学校应当承担与其重大过错相适应的主要责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未成年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苗圃小学在组织学生上体育课期间,未尽到组织、管理、安全保障等相关义务,对学生在课上玩溜溜球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常理,我们都知道,对于两个溜溜球因碰撞而导致爆炸,即便是成年人有时也是无法预见的,更不用说对于两个年龄都是8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所以说这种爆炸行为也只能有学校特别是上课时的体育老师所能及时发现和预见到的,这也正是学校在法律上应当承担的强制性义务。根据教育部9月1日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该案件中,事实是由于学校的疏于管理,保护不够,学校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学校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主要原因,才导致了最后的伤害事故的发生。所以说,学校对于事故的发生是有重大过错的,应当承担法律所规定相适应的主要责任。

2、在该事故中,学校不积极履行告知和救助义务,严重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存在着重大过错,直接导致了小孩伤情扩大和额外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于学校的重大过错和小孩伤情的扩大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学校应当对自己的重大过错而引起的小孩伤情的扩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第十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在该案件中,两个小孩因玩溜溜球所造成的人身损害事故是发生在上午11点左右,当时的体育老师在发现之后,向其小孩的班主任报告了这一重要情况,但班主任得到信息后,并不在意,没有当回事。未及时将伤者送医院治疗,也未及时通知两个学生的家长。直到下午学生出现疼痛难忍才告知其家长,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医生也告知,如果小孩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不延误治疗的话也不至于造成这么严重的伤残情况。所以,由于苗圃小学未及时履行救助的义务,使小孩在长达六个小时的时间内一直接处于无人照管,无医治疗的状态,才导致了小孩病情的发展,学校的这种行为不仅仅是违反法律的问题,更是小孩双方父母从心理上所不能接受的行为,我们不得不对学校的管理和保护行为产生怀疑。学校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扩大病情的事实承担全部责任。

二、受害人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本身也存在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两个小孩玩溜溜球,对于碰撞发生的事故都有一定的过失,不能说谁有要任,谁没有责任,因为是两个人的行为结合所发生的一个损害事实,所以说,双方对损害事故的发生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结合案件事实,对于答辩人来说,应当减轻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被告父母在得到学校告知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迅速赶往医院,以小孩的人身健康为第一位,积极配合医院治疗,不仅仅从精神上关心、帮助受害人及其家属,更从物质上去解决看病所遇到的医疗费用等实际问题,一次性拿出医药费用6000元,积极的去承担责任。使小孩在送去医院后第一时间得到救助,挽回了再次让病情扩大的现实问题。当然,被告的这一做法使原告父母在心理上得到极大的安慰和理解,也得到了他们的谅解。相反,作为学校,则没有表现出更多的让双方小孩父母能够去理解的地方。

四、原告要求被告刘政对损害事实承担连带责任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因责任后果比较严重,必须有法律、相关法规的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明确的约定才可以。对于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无明确约定,是不能滥用连带责任的;并且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是否有连带责任时也是非常慎重的。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现有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说,学生伤害事故是一种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比例责任,而非连带责任。作为被告,我们只能依照法律积极承担与自己过错适应的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根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学校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与其重大过错相适应的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对小孩伤情的扩大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相适应的全部责任。总之,由于受害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害事故,应当减轻赔偿义务人赔偿责任,对于损害的扩大及扩大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答辩人没有过错,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

伤害事故协议书范本篇七

受害人:

侵害人:

20xx年xx月xx日下午,某某因纠纷与x某某发生争执并在争执过程中造成x某某右手手臂受伤。20xx年xx月xx日,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xxx区公安局治安拘留。

由于某某的过错行为,已经给受害人某某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和财产损失,对此,某某深有悔意。现双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某某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x某某予以宽恕。

2、某某一次性赔偿梁某某鉴定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万元。

3、某某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上述赔偿款项。某某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梁某某也不再以诉讼、非诉等方式追究韩某某的民事责任。

4、x某某本着化解矛盾、邻里和睦的态度,对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并请求公关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某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5、如果上述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则:对于受害者有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鉴定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的权利;对于侵害人有要求受害人全额返还已经向受害者支付的上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并有权要求承担上述费用10%的违约责任以及如需律师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如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呈交xx区公安局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伤害事故协议书范本篇八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含有关条件):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在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的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九、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十、其它: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