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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受限空间安全协议书通用(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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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受限空间安全协议书通用(实用12篇)
2023-11-18 16:57:06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追溯自己的成长轨迹,看到自己的进步。好的总结应该能够突出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同时也需要包含对自己的批评和反思。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学习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改进学习方法。

受限空间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一

一、目的:为了加强吊装的安全管理,确保吊装物件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1、技术设备科负责吊装作业的归口管理。

2、安全员负责监督作业现场。

三、内容:

1、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1.1、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1.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2、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2.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2.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2.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23014的规定。

2.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2.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2.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2.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2.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2.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2.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2.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2.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2.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2.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3.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3.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设备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规定2.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作业前风险分析危害辨识,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和风险分析的控制措施一并报设备部门负责人批准。

3.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文档为doc格式。

受限空间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二

受限空间作业具有涉及行业广,作业环境特殊,危险性大等特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严重威胁作业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很是重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封闭或半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受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人员头部或身体进入该场所进行的作业活动。

3、适用范围

3.1适用于炼钢厂所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范围

3.2.1进入转炉、合金炉、加热炉、混铁炉等炉窑内部作业;

3.2.2进入转炉风道、烟道、除尘管道及其它介质管道内部作业;

3.3.3进入各类容器(储气罐、蓄热器、汽包)内部进行的作业

3.3.5进入地下的沟、槽、池、坑、涵洞、下水井、隧道等封闭及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3.4受限空间作业符合下列条件:

3.4.1进入须采取有毒有害气体隔离、吹扫、置换措施的内部作业;

3.4.2进入氧含量在19.5%--23.5%范围以外的内部作业;

3.4.3进入需充氮保护设施的空间内作业;

3.4.4进入有可能集聚有毒有害气体空间内作业。

4、职责

4.1主管厂长对风险性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及技术措施进行批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分厂受限空间作业区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2安全环保科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严格监督其执行。督促各单位建立《受限空间作业清单》,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各科室按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各自职责。

4.4各单位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申请,填写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的检查;分析作业风险,预防控制措施的执行和检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制定、作业许可证的存档;检查各类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4.5相关人员的职责:

4.5.1作业负责人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措施及劳护用品达安全要求;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

4.5.2作业监护人应接受专业教育,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人员状况及联络信号;掌握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在发生异常情况时,通知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安全撤离,严禁盲目施救。

4.5.3作业人员应提前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五不作业”的原则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5.4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5.5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4.5.6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4.5.7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4.5.8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4.5.9作业现场不得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

4.5.10作业前后对进出受限空间的人员、工具、材料等进行清点。

4.5.11受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监督对受限空间予以恢复或封闭。

5、管理要求

5.1安全环保科对各单位上报的《受限空间作业清单》进行补充、审核、确认,报主管厂长批准后,形成《受限空间作业清单》,由安全环保科下发各单位执行并备案。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5.2各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清单》均应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坚持在日常持续关注、不断识别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科进行增减和完善。每年4月份之前,安全环保科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识别、判定,并按程序更新各级《受限空间作业清单》。

5.3各作业区(工段)建立本单位《受限空间作业 清单》并实施管理,建立本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受限空间相关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5.4.各工段作业现场设置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对受限空间作业按要求进行检测登记工作。

5.5 安环科安排专人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的审核和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的进行监督、检查。

6、作业管理

6.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6.1.1作业负责人受限空间作业的申请,征得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实施,由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空白《作业票》并指导其填写。

6.1.2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负责人通知安环科进行检测,下达作业许可指令,作业负责单位安排专人在现场进行全过程监护 、检测。

6.1.3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填入《作业票》中,签字确认。

6.2日常管理要求

6.2.1 各单位每年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受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受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6.2.2受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受限空间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受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6.2.3. 受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需设备、工具、仪器等配备到位。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等应作为安全防护报警用具进行管理,辅助维修负责检测仪器的日常管理和定期鉴定工作。安全环保科应对各单位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的建账登记、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2.4.外委施工涉及受限空间作业时,外委施工组织单位应通报安全环保科和受限空间所属单位,并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告知其受限空间危险状态。安全生产协议应明确承包单位承担的检测分析、安全管理等责任。作业过程中外委施工组织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受限空间所属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6.2.5. 各单位应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规程应分别单独制定保证与各个受限空间一一对应。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安全环保科审核并报主管厂长审批后下发执行,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熟记并严格遵守。

6.2.6.作业单位与受限空间所属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分别指派一名以上人员担任监护人。作业人员分属不同单位时,双方应协商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作业负责人。一级危险受限空间作业时,还应设置专职指挥人员,负责在受限空间外统一指挥。

6.3技术措施

6.3.1隔断

a.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并挂牌,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b.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应采用取下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6.3.2清扫、置换和清理

a.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

b.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扫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笨、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c.危险设备内的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6.3.3采样、分析或检测

a.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前,要通知单位安全部门对设备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

b.受限制空间内的空气质量应当与空间外的'相同,氧浓度保持在19.5%到23.5%范围之间。

c.可燃性气体浓度应在爆炸下限浓度的5%以下。

d.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e.对危险设备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作业前30分钟,取样要有代表性,不留死角;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作业期间应每隔2h取样复查一次,也可同时选用有效的便携式检测仪对受限空间进行连续检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f.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6.3.4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

a.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适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b.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头无松动,防止产生点起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c.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应急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d.在设备内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e.设备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f.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并加强对设备内乙炔和氧气的使用管理,保证设备内部通风良好。

6.3.5安全监护

a.设备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b.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c.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6.3.6检测分析人员在进行检测分析时要确保自身安全,取样要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检测过程中,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监护。

7、相关制度及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受限空间作业按照“切断(断开)-置换-检测-作业”的原则,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插好盲板,同时在相关的机械上和电气上,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2、进入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严禁进入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的作业场所。

3、受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氧气含量应在19.5%--23.5%之间。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4、在受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确定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记录检测时间和结果。

5、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潮湿场所特别触电危险的场所,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受限空间照明应用不大于36v的安全行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6、在存在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7、作业现场存在有害气体危险,检测人员应佩戴长管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

8、对于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等保护器具。

9、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10、进入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做到全程监护,不干与监护无关的工作,进出口确保畅通。

11、受限空间在进行吹扫、置换时,有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告知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12、应在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3、在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14、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1 所有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制定和实施书面受限空间进入计划。

2 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进入许可证。

3只有在没有其它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列出危害因素清单,危害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气体危害

b)窒息危害

c)有毒有害气体

d)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

e)被淹没/埋没

f)机械危害

g)其它,如电击、温度、辐射、噪音等

必须采取以下危害预防行动

a)评估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潜在的危害的程度;

b)制定措施消除、控制或隔离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的危害;

c)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检测受限空间中的气体环境;

d)保持安全进入的条件;

e)预测在受限空间里的活动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

f)预测空间外活动对受限空间内条件的潜在影响 。

受限空间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三

为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和削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对“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

1.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无“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4.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

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8.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 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9.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11.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12.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3.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六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第七条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 “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第八条 许可证管理

1. “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3.“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内容

总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 ,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领域广、行业多,作业环境复杂,危险有害因素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作业人员遇险时施救难度大,盲目施救或救援方法不当,又容易造成伤亡扩大。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2001年到2009年8月,我国在受限空间中作业因中毒、窒息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总数为668起,死亡人数共2699人,每年平均300多人。

进入受限空间的原则

1 所有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制定和实施书面受限空间进入计划。

2 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进入许可证。

3只有在没有其它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列出危害因素清单,危害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气体危害

b)窒息危害

c)有毒有害气体

d)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

e)被淹没/埋没

f)机械危害

g)其它,如电击、温度、辐射、噪音等

必须采取以下危害预防行动

a)评估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潜在的危害的程度;

b)制定措施消除、控制或隔离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的危害;

c)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检测受限空间中的气体环境;

d)保持安全进入的条件;

e)预测在受限空间里的活动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

f)预测空间外活动对受限空间内条件的潜在影响 。

受限空间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四

第一条所有出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服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设施设备(包括电气、消防、停车等设施设备)。

第二条车辆凭门禁智能ic卡刷卡出入车库,通过门禁道闸系统时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时。

第三条业主在办理车辆门禁智能ic卡时,请提供车辆完整信息,在使用过程中如车辆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到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办理变更,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公司能够及时联系车主。

第四条车辆应停放在业主所认购或承租的车位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

第五条地下车库车位仅供停放业主车辆,业主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用途,不能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停放车辆,严禁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严禁在车位上摆放杂物或堆放物品。非机动车请停放于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指定位置。

第六条车辆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干道先行的原则礼让行车,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第七条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车主须妥善保管车钥匙,车辆证件,门禁ic卡、车内请勿放置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时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

第八条禁止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库。

第九条未成年儿童和老人不得单独进入地下车库,监护人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和老人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不按规定停车,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拖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第十一条车库车位设计停放的车辆为家用、商用小型车辆,车辆高度不得超过2米。禁止超长超高大型车辆及货运卡车进入车库。

第十二条业主应自觉保持车库卫生,防止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污染车库。

第十三条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四条车库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第十五条车库内严禁烟火,进入车库不得携带易燃易暴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

第十六条业主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第十七条由于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车库内车辆损毁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本管理规定为暂行规定,解释权归广元芳草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管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妥或需调整,请广大业主积极给予我们建议及意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受限空间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五

北京市政府24日公布最新修订后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新办法强调地下空间须按照规划用途安全使用,规定存在消防、卫生、结构安全问题应当停止使用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间。

新办法强调,要加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规定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为保证使用规划的实施,规定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为1年,期限届满,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对于普通地下室,规定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并应当在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房屋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根据规定,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北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侵占人防工程、未经批准使用人防工程、擅自改变批准使用用途、擅自拆改人防工程及相关设备设施等不同违法行为,明确了责令限期清退、停止使用、暂停使用、停止危害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等责令改正的处理措施。同时,对地下空间停止使用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使用人拒不搬出,对于卫生、结构安全问题,情况紧急的,规定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受限空间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六

首先,受限空间安全活动是指在封闭或狭窄空间中进行的作业过程,包括进入维修井、管道、油罐、储气罐、船舱、散装车辆等需要佩戴呼吸器或保护性面具的作业。在此过程中,我参与了十余次的受限空间安全活动,对于这个话题也有了自己的体会和感受。

其次,进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流程。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针对作业情况进行安全分析,并确定适合的防护措施。在进入前,要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和准备工作。而在进入受限空间之后,要时刻关注氧气含量,及时做好油雾、塞子及其他异味物体的排除,并配合现场人员密切协作。

第三,作业期间要特别注意疲劳情况。在紧张高强度的作业环境中,往往会让人产生身心疲惫的感觉。此时,一定不要掉以轻心,应该随时观察自身状态,避免因疲惫而出现疏忽大意的情况,甚至是导致不可挽回的事故。

第四,定期的健康检查也是进行受限空间安全活动的必备措施。在长时间呆在狭窄的、高风险的空间中,人体极易受到损害。因此,尽管是否有身体不适的症状,作为参与者,我们也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以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

最后,互相帮助、高度协作是在受限空间安全活动中最重要的事情。在刚进入狭小空间时,时间会让人感到异常对流,这时需要更多对同事的融洽配合和齐心协作。当然,这是前提假设所有参与人员已经是经过了专业培训的,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更加注意安全带的使用,以确保出现万一情况仍能快速逃离现场。

总之,在进行受限空间安全活动时,我们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操作,并做好全方面的安全准备。尤其对人体健康和身心疲劳问题更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定期体检以及及时发布作息疲劳问题给同事提供帮助,这是必须做好的事情。最终还是要互相协作,保持专业技术相关思维模型对于操作台进出口以及通讯渠道的全流程思考和准备,并恪守相关职业准则,确保所有参与人员在这个共同的环境里平安无事。

受限空间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七

为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和削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对“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

1.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

应急预案。

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无“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4.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

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8.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9.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11.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12.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3.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六条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第七条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第八条许可证管理。

1.“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3.“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受限空间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八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 受限空间作业 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

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 安全隔绝

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4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 监测

4.5.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4.8 监护

4.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 其它安全要求

4.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职责要求

5.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 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 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5.4 审批人员的职责

5.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5.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格式见表2-12。

6.2 《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6.3 《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6.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5 《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第一条  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第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第三条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生产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五)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六)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在“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第五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

(一)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四)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五)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六)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八)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h:s最高允许浓度不得大于10mg/m3),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九)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十一)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十二)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十三)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十四)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十五)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六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如下:

(一)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二)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三)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四)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五)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第七条  作业人员职责包括:

(一)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二)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三)“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四)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五)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六)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第八条  许可证管理要求如下:

(一)“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三)“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相符。

(四)“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  本规定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双方相关合同中或通过对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本规定对内部员工的习惯要求应通过制度公示、纳入安全教育、作业指导书、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等方式确保相关员工周知。

第十条  术语和定义

(一)“受限空间”是指在中国石化所属管理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二)“三不进入”是指没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三)“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受限空间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九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进行受限空间的安全活动。这些活动可能涉及到工地、矿井、油田、船舱等场所,但无论在哪个场所,安全都是最重要的。在进行这些活动时,我们需要了解掌握一些安全技巧和经验,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段:室内安全活动的经验。

在室内进行受限空间的活动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确认室内空气流通,足够的进出口,以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无阻。另外,必须保证室内的工具和设备完善,并进行维护保养。使用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面具、手套、安全鞋等等。此外,在进入受限空间时,必须进行逐一检查以确保在室内的所有人员都已到位。

第三段:户外安全活动的经验。

户外受限空间的活动主要包括矿井、油田等地形阻挠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掌握一些经验和技能,以避免伤害和事故的发生。首先,需要了解设备和工具的用途、保养和维修方法,以确保设备和工具的安全和有效性。其次,由于户外环境复杂多变,必须注意气象条件和天气预警,事先做好安全疏散预案,并设立明显标识和紧急通道。最后,在户外空间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操作程序来进行。

第四段:紧急救援体会。

紧急救援是受限空间安全活动非常重要的环节。在紧急情况下,常见的救援方法包括应急呼叫、氧气保障、救援设备、紧急通道、紧急疏散等等。在进行安全活动时,必须对这些救援措施进行认真的了解和培训。另外,紧急情况下要保持冷静,迅速采取救援措施,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五段:结论。

总之,在进行受限空间的安全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标准程序。更重要的是,还要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应急措施和救援技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只有时刻保持警惕,认真分析和评估风险,我们才能够更好地进行受限空间安全活动。

受限空间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十

每个人都有自己喜欢的活动,但有时空间有限制,活动的范围也跟着被限制住了。然而,一些有趣的活动却不需要很大的场地,只需要一点勇气和创新就能让我们度过难忘的时光。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从个人体验出发,谈谈如何在受限空间中进行安全活动,并从中汲取的心得和体会。

在受限空间中,我们应该选择适合的活动方式。比如,在家里的小空间中可以玩桌游、看电影、学习烹饪和绘画,还可以尝试做些简单的手工艺品。如果有机会到公园或广场,可以尝试跳舞、练瑜伽、做体操等。当然,对于一些极端运动迷来说,城市中的攀岩、滑板和自行车等也是不错的选择。总之,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找到适合受限空间的活动方式,使自己不会感到无聊和束缚。

第三段:注意安全。

在进行任何活动时,我们都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在受限空间中,可能我们没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和装备,因此更要多重视安全问题。比如,如果进行室内瑜伽或体操,最好在地面垫上一层柔软的垫子,以防止意外摔伤。如果进行手工艺制作,应该注意刀具的使用安全,同时遵守有关规定,不随意使用危险物品。另外,在任何活动中都不要忽视自我保护,不要使用受损的器材或逾期的药物,特别是心脏病患者和哮喘病患者等慢性病人,更要在活动前进行安全咨询。

第四段:享受体验。

虽然受限空间中的活动有所限制,但是我们可以从这些活动中找到快乐和乐趣。尝试新鲜的活动,发掘自己未曾发现的兴趣和恒心。从中体会到活动的乐趣,进而加深对健康活动的认识和理解,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在活动中,我们应该享受好心情、法国保持健康的滋味、体验身体和精神的愉悦感,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快乐之门。

在受限空间中进行安全活动,首先要找到适合自己的活动方式,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活动,积极发掘快乐和乐趣。这些活动细节虽然看似简单,但却对我们不同层次的健康和全面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在受限空间中进行安全活动,让我们感受到了生活中的美好,启示我们去尝试更多有意义的活动,将健康和快乐结合起来生活。

受限空间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十一

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1.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无“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4.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

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8.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9.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11.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12.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3.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六条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第七条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第八条许可证管理。

1.“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3.“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受限空间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十二

第一条  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第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第三条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生产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五)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六)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在“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第五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

(一)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四)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五)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六)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八)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h:s最高允许浓度不得大于10mg/m3),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九)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十一)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十二)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十三)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十四)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十五)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六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如下:

(一)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二)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三)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四)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五)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第七条  作业人员职责包括:

(一)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二)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三)“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四)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五)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六)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第八条  许可证管理要求如下:

(一)“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三)“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相符。

(四)“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  本规定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双方相关合同中或通过对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本规定对内部员工的习惯要求应通过制度公示、纳入安全教育、作业指导书、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等方式确保相关员工周知。

第十条  术语和定义

(一)“受限空间”是指在中国石化所属管理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二)“三不进入”是指没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三)“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 受限空间作业 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

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 安全隔绝

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4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 监测

4.5.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4.8 监护

4.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 其它安全要求

4.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职责要求

5.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 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 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5.4 审批人员的职责

5.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5.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格式见表2-12。

6.2 《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6.3 《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6.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5 《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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