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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奖励表彰制度范文(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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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奖励表彰制度范文(优秀9篇)
2023-11-09 17:25:07    小编:ZTFB

身体健康是事业成功的基石。在写总结之前,我们可以参考一些相关的范文和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总结的要点。如果你正在为写总结而苦恼,不妨阅读一下下面这些总结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灵感。

奖励表彰制度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和监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审判质量评查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评查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依照《评查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院设案件审判质量评查办公室(以下简称“评查办”)为评查机构,并确定评查人员,对全院案件进行审判质量监督,对审判人员办案进行动态监督。

本院审判委员会是审判质量评查的最终认定机构,负责对评查机构作出的评定结论、审判质量责任确定等重大评查事项进行审查决定。

第三条 审判质量评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评查、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罚当其过、优秀表彰的原则。

第四条 审判质量评查实施定期评查与年度评查、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自行评查与上级监督,处罚与奖励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 审判质量评查范围

第五条 评查办应对全院所审结的各类案件的质量进行评查、监督、检查。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案件类型有:

(二)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

(三)中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四)二审改判的案件;

(五)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六)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

(七)本院院长、上级法院或者同级党委、人大会指示交办的涉及审判质量的案件;

(八)通过评查裁判文书认为存在审判质量问题的案件;

(九)本院开展的对某一类案件进行的专项评查;

(十)本院院长指令评查的其他案件;

(十一)其他涉及审判质量的案件。

对上列第二项至第八项案件进行一案一评议,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是否需要追究审判质量责任的意见,提交审委会讨论是否追究错案责任。

第七条 评查办对本院所审结的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全部进行评查。

对本院判决结案的案件全部进行评查;对调解结案的案件进行抽查。

对通过评查裁判文书认为存在审判质量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审判、执行案件;当事人屡次申诉的案件;控告、检举材料中涉及的案件等进行重点评查。

评查20%以上的执行案件。

每年观摩审判长庭审案件2-3件,并一案一评议。

对在诉讼程序中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第三章 审判质量评查的内容

第八条 案件审判程序方面的评查事项

(二)审判组织是否合法;

(三)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庭审是否规范;

(四)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执行措施)是否合法、规范,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五)通知、公告、宣判及送达是否合法、规范;

(六)案件是否超审限或无故延期。

第九条 案件实体方面的评查事项

(一)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经过质证,对证据的判断、采信是否准确;

(二)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四)实体处理是否明确、具体、适当。

第十条 适用法律方面的评查事项

(一)裁判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是否准确;

(二)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准确、全面、完整;

第十一条 裁判文书方面评查的事项

(一)裁判文书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裁判文书式样;

(二)裁判文书文字用语是否规范、准确、精炼、庄重、质朴、严谨;

(三)裁判文书叙述事实是否清楚,前后是否一致;

(四)裁判文书表述的裁判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第十二条 其他方面的评查事项

(一) 案卷材料是否齐全;

(二)案卷装订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

(三)调查、庭审、执行、宣判、合议庭合议等笔录是否规范、准确、整洁;

(四)其他需要评查的事项。

第四章 审判质量评查的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及法律文书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整体案件的优良,要与法律文书的优良相对映,即案件优良者,其法律文书应优良。

案件审判质量评查结果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一处或一般质量问题五处以上为不合格。

案件审判质量评查结果存在一般质量问题二处以上不满五处的为合格。

案件审判质量评查结果存在一般质量问题不满2处的,且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处理公正、明确、具体;法律文书规范、整洁,实事叙述清楚、裁判理由、证据论证分析逻辑严谨,适用法律准确、全面,结果正确、具体、单一的为优良。

第十四条 《评查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所称重大审判质量问题是指:案件在判断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需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或被发回重审被改判的、执行回转的、进行国家赔偿的,具体包括下列情况之一:

(一)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二) 庭审组织指挥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

(四)审判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民事案件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六)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

(七)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

(八)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的;

(九)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

(十)未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十一)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明显不当的;

(十二)裁判结果表述不清、不全,存在歧义,不能用补正笔误的裁定予以纠正,致使无法执行的。

(十三)执行案件中错误执行第三人或案外人财产的;

(十四)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解除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执行措施的;

(十五)丢失卷宗或证据等材料或擅自将卷宗或其他诉讼材料借给他人的;

(十六)将案件执行款执行给其他当事人的;

(十八)对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十九)刑事案件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定性错误的;

(二十)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致量刑畸轻、畸重的;

(二十一)其他重大审判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 《评查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所称一般审判质量问题是指:案件在判断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者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瑕疵,但可以不经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的,包括下列情况之一:

(二)立案期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 立案不符合管辖规定的;

(四)开庭公告、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不符合法定期间的;

(五)审判组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六)庭审未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回避权利的;

(七)庭审中未向当事人说明举证方法和要求,致使不能有效举证而影响案件质量的;

(八)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或复议申请,未在法定期间内作出决定的;

(九)案件延期、中止、终结,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未说明理由的;

(十一)开庭审理时应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未调解的;

(十二)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不完整或与实体处理存在矛盾的,未致裁判结果错误的;

(十四)裁判理由表述与处理结果不一致的;

(十五)裁判文书表述不清,语言不规范,逻辑错误的;

(十六)裁判文书遗漏诉讼费用的分担或分担明显错误的;

(十七)裁判文书日期与合议庭评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日期不一致的;

(十八)案件未按规定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未影响案件质量的;

(十九)法律文书未按规定向当事人或诉讼参加人(参与人)送达的;

(二十)案卷材料不齐全,装订不规范的;

(二十一)调查、庭审、执行、宣判、合议庭合议等笔录内容失实、不全面、不完整的;

(二十二)刑事案件应为被告指定辩护人而未为其指定辩护人的;

(二十三)刑事附民案件中未通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的;

(二十四)对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不依法审查处理的;

(二十五)延误执行时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二十六)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二十七)重复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财产;

(二十八)在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的案件中,违反参与分配程序和原则的;

(二十九)执行案件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及时执行的;

(三十)超案件审理期限的;

(三十一)其他不影响当事人权益和案件裁判结果公正性的缺陷。

第五章 审判质量评查的方法与步骤

第十六条 评查办对法律文书、案件、庭审活动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评查和通报,对案件审判质量优良的予以评析,以供大家学习、参考,对案件审判质量不合格的,进行原因分析,以供大家引为鉴戒。

第十七条 各审判业务庭每月报表时,向评查办报当月的收结案清单一份,并随附结案法律文书,在十日内将已结案件装订好交评查办。

卷宗装订符合档案标准的,由评查办交档案室存档,不合格的,退回原承办庭,至装订合格后,交评查办移送档案室。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至第十项的案件由评查办通知业务庭、档案室移送案件卷宗。

第十九条 各业务庭的上诉案件及二审情况必须到评查办登记,以便于评查办评查上诉案件。

第二十条 对本院决定再审、中院发回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由立案庭或业务庭在收到材料或裁定书(函)、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卷宗材料交评查办登记进行跟踪评查。

第二十一条 评查办要观摩庭审,需在十日前通知审判长,审判长在十日内安排好庭审日期,通知评查办届时观摩。

第二十二条 审判质量评查实行回避制。评查人不得评查自己承办的或参加了诉讼程序的案件,此类案件由评查办其他人员或纪检监察室评查。

第二十三条 各业务庭、室、执行局建立案件审理监督制度,对本部门的案件从收案到结案的整个诉讼过程的情况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

评查办对各业务庭、室、执行局案件审理监督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评查办对法律文书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对案件审判质量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对重点评查、庭审观摩是评查后一案一评议;对专项评查是评查后,针对专门问题进行评查通报;对各业务庭、室、执行局案件审理监督是监督与通报相结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案件审判质量优劣的奖励与处罚,由本院政治处、纪检监察室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案件审判质量奖罚的标准是:案件优良者100元,法律文书优良者奖50元。

一件案件出现一般审判质量问题,处罚不超过50元。

一件案件出现重大审判质量问题,处罚不超过100元。

对违法审判的责任人一件案件处罚200元,并扣发审判长、法官助理津贴。

第二十七条 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所列情况之一者,每处处罚10元。

有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所列情况之一者,每处处罚20元。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由该业务庭、室负责人承担责任,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该审判长承担责任,且违背一处,视为其案件有重大审判质量问题一件,处罚100元,并予以通报,在通报中限定该业务庭、室、审判长继续履行的期间。

第二十九条 独任审判员(执行员)审判(执行)的,由独任审判员(执行员)承受评查结果的奖罚。

合议庭审判(执行)的由审判长(执行长)承受评查结果的奖罚。

案件处理结果是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出现审判质量问题,由导致决定出现审判质量问题的人员承担责任,但案件承办人掩盖、歪曲案件事实导致作出错误决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案件笔录的质量问题由书记员承担。

第三十一条 案件承办人、业务庭、室或其他人如对评查出的案件质量问题以及奖罚不服的,可在通报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评查办提出书面申辩意见,评查办在十日内合议其申辩理由是否成立,并予以书面回复,如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回复五日内,通过评查办向审判委员会申请复议,审判委员会在十五日内作出最终复议决定。

第三十二条 本院业务庭、室、案件承办人或其他人可向评查办自荐、推荐优秀案件、法律文书,也可举报不合格案件及法律文书。

第三十三条 评查办经评查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报请院长审查处理。

认为审判员在办案中可能存在违法审判或违法执行行为需追究责任的,应移送纪检监察室进行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案件承办人包括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执行助理、法官助理以及主持执行的司法警-察。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从xx年7 月1日起执行,本院泸纳法发(xx)4号文件《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意见》作废。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和完善我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认真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建立一支素质良好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二、基本原则

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23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文化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优先选任。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的程序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时间:9月初至12月底)

1、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明确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意义和任务,制定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2、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院长杨爱民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由政治部负责落实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人事管理(包括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提出、选任、培训、表彰、奖励、补助、免职等)具体工作。

(二)确定名额(时间:1月初至2月初)

1、名额的确定。根据区人口数量、受案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从我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需要,按照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不高于本院现有法官人数的规定,我院提出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于2015年1月底前提请区人大会确定。2月中旬前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上报市中级人民法院。

2、发布公告。向全区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

3、书面申请或推荐。发放《人民陪审员自荐审查表》和《人民陪审员推荐审查表》。符合条件的公民本人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书面推荐。指导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和考察。(时间:2月中旬—3月中旬)

1、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我院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有关规定对表内填写内容进行初审。

2、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分组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写出考察情况报告上交政治部。

(四)确定人选和提请任命。(时间:3月中旬—3月底)

1、召开党组会讨论确定人眩根据审查结果及本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党组讨论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区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同时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2、由我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

(五)社会公告(时间:4月初)

1、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将任命名单抄送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辖区中级人民法院。

2、向社会公告。

(六)组织培训。(时间:4月初—4月20日)

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征求区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2、按照省法院法官培训中心统一安排,配合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要求于2015年4月20日之前完成培训。

奖励表彰制度篇二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严肃校纪校规,创建优良的育人环境,确保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 学生奖励

一、奖项设置:

学校设立“优秀班级”集体奖和“三好学生”、“优秀  之星”等个人荣誉奖项。

二、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学习满一学年的在籍在校学生和班级,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时间:

优秀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为每学期期末;校园之星评选为每月末。

四、评选比例:

各班级在推荐和申报评选奖项时,要严格按照比例控制参评人数。省、市、区级评选比例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校级按一下比例评选。

优秀班级:本校班级总数的20%以内;

三好学生:所在班级学生人数的8%以内;

优秀学生干部:所在班级学生干部人数的10%以内;

校园之星:每期每班1星。

五、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级:

5、在宿舍内务、室外卫生、宿舍文化等方面表现良好;

6、经常组织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与学校的活动且成绩突出。全班同学自觉坚持体育锻炼,95%以上的同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以上。

(二)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不做有损学校荣誉的事;

2、孝敬父母,主动与父母沟通,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情帮助同学;

5、真诚友善,乐于助人;

6、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7、富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各种兴趣小组,并取得良好成绩;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开朗,体育课成绩优良以上;

9、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三)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好,能够要求自己,德育评定操行等级良好以上;

2、遵守纪律,严于律己,不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3、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举止文明;

4、不打架闹-事,不抽烟喝酒,不进网吧和营业性娱乐场所;

6、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热爱劳动,服从分配;

8、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四)优秀学生干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

8、严于律己,艰苦朴素,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校园之星:

1、勤奋之星: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自主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进取,各科学习成绩优秀。

2、诚实之星: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说谎话,不说大话,知错就改,讲信誉,答应别人的事一定要做到,做不到要向对方说明情况,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

3、劳动之星: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主动为家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有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坚持搞好班级和卫生区卫生,之日认真负责。

4、礼仪之星:尊敬师长,孝敬父母,仪表端庄,对人有礼貌,主动问好,见面行李,尊老爱幼,同学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互相合作。举止文明,尊重他人,乐于助人,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奉献之星:乐于助人,任劳任怨,踏实肯干,甘于奉献。

6、才艺之星:具有才艺、书法、美术、体育特长,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7:孝顺之星:孝敬父母,关爱长辈,理解体谅父母,尽力为家庭分忧解难。

8、俭朴之星:生活简朴,不摆阔气,不讲吃穿,不乱花钱。

9、进步之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进步大的学生。

六、评选程序: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之星候选人须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推荐并报送学生处。优秀班级由学生处考核评选确定后,提交学校行政办公会。

2、经学校行政办公会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二 学生处分

一、批评

1、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纪校规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班主任对因有比较明显的违纪而对学生进行的批评教育,应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二、警告

1、受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含15节)以下者;

5、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录像屡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学生处批准,口头通知家长,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三、记过

1、经警告过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者;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30节(含30节)以下者;

四、留校察看

1、经警告过后仍无效果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30节以上者;

4、留校察看由学生处上报材料,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张榜公布。出分后,考察其唯一学期,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可酌情降低一级处分或撤销处分。

五、开除学籍

1、警告过后仍无效果者;

2、大家殴斗致他人伤残者;

3、严重破坏国家财产,扰乱社会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公安部门拘留者;

5、开除学籍由学生处上报材料,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泸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我校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荣誉奖励,分为综合荣誉奖励和单项荣誉奖励。综合荣誉奖励是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或学生集体实施的一种奖励;单项荣誉奖励指对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或学生集体的一种奖励。对获奖者,应发给荣誉证书(或奖状、奖章、奖牌等),并视其情况,可以发给奖品或奖金。

第三条  综合荣誉奖励:校级综合荣誉奖励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

一、评定种类和比例:

1、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定比例:

先进班集体:比例不超过实有班次的25%;

优秀团支部:比例不超过实有团支部的25%;

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不超过院(系)学生总数的3‰;

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院(系)学生总数的10%;

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院(系)学生干部总数的10%;

优秀党员:比例不超过院(系)学生党员总数的3%;

优秀团员:比例不超过院(系)团员总数的5%;

优秀团干部:比例不超过院(系)团干部总数的15%;

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院(系)毕业生总数的10%;

优秀毕业生干部:比例不超过院(系)毕业生干部总数的10%;

校级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参照院系标准。

二、评定的基本条件:

1、先进班集体:

(1)思想政治素质好:干部班子健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模范带头作用好;全班同学认真完成学校、院(系)布置的任务,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团结协作好;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行政纪律处分和学籍处理。

(2)勤奋学习学风好:全班同学学习自觉性强,能互相关心,互帮互学,在期中、期末考核中,平均成绩高,在学科竞赛中成绩好,重修(补考)率低。

(3)课外活动开展好:重视综合素质提高,积极开展课外活动,在校、院(系)各种竞赛活动中成绩较好,全班体育达标状况良好,学生健康状况良好。

2、优秀团支部

(1)团组织班子团结高效,能带领全体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各项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第二课堂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认真完成共青团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好,凝聚力强,在团的工作中有创新,活动有吸引力,团组织号召力强。

(2)有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团内工作制度,组织生活坚持好、内容丰富、质量高,团员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团组织集体风貌好,全体团员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行政纪律处分和学籍处理。能按组织规定按时收缴团费。

(3)能了解组织内部团员和青年的思想状况,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切实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做好思想引领工作,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培养他们入团。

(4)积极组织和鼓励团员参加团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在各级、各类活动比赛中成绩优良。

3、三好学生标兵:

(1)完全具备校三好学生的条件。

(2)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所在年级前10%,连续两次获甲等奖学金优先。

(3)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对校、院(系)、年级工作和活动有突出贡献,参加活动竞赛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4、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当年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院(系)通报批评。

(2)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获得两次奖学金,其中一次必须在乙等及以上。

(3)综合素质好:积极参加校、院(系)、年级、班级活动,坚持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良好。

5、优秀学生干部:

(1)参评对象:寝室室长、各班班委、各团支部委员;院(系)党支部委员、分团委(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委员;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委员、校社团联合会委员、校自律会委员、校国旗仪仗队成员。

(2)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当年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院(系)通报批评。

(4)学习成绩良好,本年度无必修课及限选课不及格记录,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

6、优秀党员: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集体,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出色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学习成绩优良,获得校级奖学金的次数要占到奖学金参评次数的75%及以上(计算结果只取整数)。

(3)遵纪守法,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4)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

7、优秀团员: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一学期至少参加校团委、团总支组织的各项活动二次及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活动竞赛奖励或表彰一次及以上(含志愿者活动表彰)。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本年度无必修课及限选课不及格记录,荣获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4)按期缴纳团费,认真参加团组织生活。

8、优秀团干部:

(1) 参评对象:寝室室长、各班班委、各团支部委员;院(系)党支部委员、分团委(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委员;校团委所辖各学生组织委员、校自律会委员、校国旗仪仗队成员。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模范履行团员义务,起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对团的工作热心,积极主动为所在团组织工作献计献策,使团组织工作富有成效。有协作精神,努力完成各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本年度无必修课及限选课不及格记录,荣获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9、优秀毕业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院(系)通报批评。

(2)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所在年级前30%,实习表现良好,毕业论文或设计有较高水平。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

(4)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被授予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诚信守约。

10、优秀毕业生干部:

(1)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院(系)通报批评。

(3)学习勤奋,学习成绩良好,实习表现良好。

(4)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被授予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诚信守约。

第四条 单项荣誉奖励:

1、校级运动会比赛项目集体、个人前八名。

2、全校性的文体活动或综艺晚会评奖。

3、全校性的各种竞赛活动评奖。

4、校级社会实践活动评奖。

5、其他应给予特殊荣誉的奖励。

第五条  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一、评审机构:

1、校级评审机构:学校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学生工作部领导、校团委领导、纪检监察部门领导、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2、院(系)评审机构:院(系)设立学生奖励评审领导组,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科长、年级主任、学生代表。

3、院(系)学生科、年级办公室评审机构:学生科、年级办公室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组长由学生科长、年级主任担任,成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

二、评审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评比办法。

2、院(系)学生科、年级办公室在推荐(包括组织推荐,他人推荐、自荐)的基础上,由学生科、年级办公室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出候选人,在学生中公示三天。

3、院(系)学生奖励评审领导组审查本院系评优评奖候选人,向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推荐正式候选人。学生如有异议可向院系申诉,院系负责答复和处理。

4、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或委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

5、上报学校审批并表彰奖励。

第六条  附则:

1、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评选。优秀党员由学校组织部牵头评选。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学校团委牵头评选。单项荣誉奖励由相关部门评选。

2、院(系)一级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院(系)根据《泸州医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自行制定,报学生工作部审定,审定后执行。

3、毕业年级不评选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调整为相应的校、院(系)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评选。如不能毕业,学校取消其荣誉称号。

4、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在院(系)级先进集体和个人中产生。

5、校级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由学校主管部门主持推荐评选,对推选的名单在征求所在院系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统一审定。

6、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奖励表彰制度篇三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勇于探究,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增光添采,为队旗增辉。

2、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乐于奉献和服务,在“实现宏伟蓝图,做好全面准备”、“小公民道德建设”、“中国少年雏鹰行动”等活动中表现出色。认真完成队组织交给的任务,为队的组织建设出力献策。获得相应年级的'雏鹰必修奖章和若干枚选修章。市级优秀少先队员还应获得相应年龄段市级雏鹰选修章两枚以上。

3、积极参与城市精神塑造,在文明礼貌、团结守纪、自主自动、勤奋学习、尊师守纪、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情服务、艰苦朴素、诚实勇敢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少先队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意志坚强、不怕挫折、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5、优秀团员还应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团带队的核心作用。

6、市级优秀队员至少具有一年以上的队龄或团龄。

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情主动为集体和伙伴服务,善于动脑,能创造性开展少先队工作,在带领少先队员开展各项主题活动中表现突出。

2、有民主、团结的作风,以身作则,是非分明,做少先队员的表率。

3、具有自主自动的工作能力和与人合作共事的良好品德。

4、热心辅导儿童团、少先队工作,带领弟妹共同进步。

5、市级优秀队干部至少具有一年以上任职期。

奖励表彰制度篇四

(一)本单位每年、季度、月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单位相关部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  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及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4、违反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表》及保安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各部门起评分为0分,每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评分标准加分,最终得分最高的两个部门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门,得分最低的两个部门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优秀部门。

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及程序

(一) 保安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 

以配合。

(二)惩罚意见均由保安部消防主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保安部负责人批准。

(三)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具体惩罚事项保安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

内容,报保安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友好百盛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

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2.    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公司、个人生命、

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    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

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    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

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00元。

5.    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

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0元。

6.    全年无火灾事故的部门奖励100元;全年无火灾隐患的部

门奖励100元;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00元。

7.    宣传防火知识 ,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

化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奖励:200元。

8.    被评为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部门、个人的,奖励:200

元。被区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评为先进的,奖励500元;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奖励:1000元。

(六)  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尚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第二章 奖励 

第六条 市政府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奖励: 

(一)经验收取得达标以上成绩的,颁发奖金20000元; 

第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奖励: 

(一)经验收取得先进以上成绩的,向标兵单位负责人颁发奖金2000元; 

第八条 县、区公安机关年度消防工作考评验收取得达标以上成绩的,奖励2000元; 

(一)获得国家、省级表彰的;  

(二)积极扑救火灾,表现突出的; 

(三)查明火灾原因有重大贡献的.;  

(四)消防研究或者技术革新有显著成果的;  

(五)在其他消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三章 惩处 

第十二条 消防惩处分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通报批评: 

(一)落实消防工作不力的; 

(二)未按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督察的; 

(三)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火灾隐患问题突出的。   

(一)四项指标环比均呈上升趋势的; 

(二)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的;  

(三)发生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火灾事故的。   

(一)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的; 

(二)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五)将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奖励表彰制度篇五

一、 实施目的:

1、规范家长的奖励行为;

2、共同构建良好奖励体系,有效地促进学生在良性机制下成才;

3、加强学校和家长、社会的联系,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4、关注学生的每一点成绩,关注学生每一步成长的脚印,让学生时时感受一种积极向上的氛围。

二、实施细则:

1、奖励方式分家长奖励和学校奖励两种;

2、家长奖励由家长根据孩子在家里、学校及社会上表现的情况下,认为进步明显或者有值得奖励的行为提出,填写好申请表,购置好奖品交到班主任或学校,由班主任或校长在公开场合进行表彰,奖励不定期举行。

3、学校奖励一般一个月一次,利用每四周一周末课外活动时间奖励,

行为涉及学习、体育、艺术、礼貌、纪律、卫生、科技、劳动等各方面。由级组长、班主任根据年级情况,班级特点分阶段、有计划、有导向地确定该奖励的行为及奖励对象。奖励形式可采取抽奖、拍卖、张榜、通报家长、推荐学校表扬等形式,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由级组长统一协调安排。

4、具体奖励形式说明如下:

a、抽奖即让符合奖励的对象抽取奖票,奖票由学校统一印制,一般是一次活动,一件礼物,奖品内容由家长兑现,也可由家长承担经济上的付出并委托学校组织活动,家长无法兑现或不愿意兑现的需向班主任或学校提前说明。

b、拍卖即先给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记分,具体记分办法由班主任视本班情况确定。拍卖时,每个学生积累的分数即为拍卖本钱,学生根据各自不同的拍卖本钱竟得奖品,相应扣除奖品所值学分,剩余学分可靠积累到本学期末,可参加下次奖品拍卖。

c、张榜即把先进学生名单公布在班级光荣榜,特别突出的选入学校之星,张榜在学校的校园之星栏。

d、通报家长即把学生在学校表现比较突出的行为或进步告知家长,由学校统一印制喜报。

推荐学校表扬即班级老师认为该生有特别表现或进步明显,认为在班级、年级乃至学校有一定代表性,可推荐到学校,在每星期一的升旗仪式上进行口头表扬,推荐老师应该填写推荐表。

5、本细则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一、教学人员每两个月上一次课,做到时间、地点、内容三落实。

二、教师要认真备课,上课前,教师要结合学员实际,选择教案主题要有代表性,符合大多数学生与家长关心的话题。

三、教案要求书写工整,层次清楚,内容充实。

四、教师不得随意迟到,应提前十分钟进教室,仪表要端正。

五、讲课的语言要通俗易懂,板书工整。

六、认真解答学员提出的疑点、难点、热点问题。

七、每学期应举行一次统测,统测面不得低于90% 。

八、学校领导固定检查教案,并不定期抽查。

九、在教师会议上及时总结、反馈。

十、每学年结束时,领导小组对各位教师进行考核,要求先自评,再互评,最后领导评的方式进行;听取家长代表意见,对教师进行考核。

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2015-9

1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认真备课以《家长学校教材》为主,参阅其他资料。

2 、备课时应有针对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3 、备课内容要详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内容选择要恰当。

4 、备课记录应具备授课时间,授课的要求,授课人,授课效果评价等项目。

5 、教师上课前要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和学员的学习基础,接受能力以及家庭教育中的实际情况,认真写好教案。

6 、教案中应包括教学目的要求、讲述的内容和方法,必要时可写出教学的重点、难点及关键。

7 、教师不得无教案上课或脱离教案无计划地上课。

8 、教师讲课要抓住重点,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既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又要注意启发学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他们的求知欲望。

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2015-9

为提高广大家长参与家长课程的积极性,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特制定本评选表彰制度。

优秀家长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评选:

1 、积极参加家长课程,学年内无缺勤现象;

2 、家长上课时带着家长课程教材、学习用品;

3 、熟悉教材,对孩子存在的问题了解,能主动联系班主任老师解决孩子的问题;

4 、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家长课程的建设,对家长课程有自己的认识;

5 、学习后能主动运用所学知识对孩子进行教育并取得显著效果。

优秀家长的表彰奖励:

每学年每班评选一名优秀家长,发放证书,并聘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2015-9

家长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一、教学人员每两个月上一次课,做到时间、地点、内容三落实。

二、教师要认真备课,上课前,教师要结合学员实际,选择教案主题要有代表性,符合大多数学生与家长关心的话题。

三、教案要求书写工整,层次清楚,内容充实。

四、教师不得随意迟到,应提前十分钟进教室,仪表要端正。

五、讲课的语言要通俗易懂,板书工整。

六、认真解答学员提出的疑点、难点、热点问题。

七、每学期应举行一次统测,统测面不得低于90%。

八、学校领导固定检查教案,并不定期抽查。

九、在教师会议上及时总结、反馈。 

十、每学年结束时,领导小组对各位教师进行考核,要求先自评,再互评,最后领导评的.方式进行;听取家长代表意见,对教师进行考核。

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2015-9

教师备课制度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认真备课以《家长学校教材》为主,参阅其他资料。

2、备课时应有针对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3、备课内容要详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内容选择要恰当。

4、备课记录应具备授课时间,授课的要求,授课人,授课效果评价等项目。

5、教师上课前要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和学员的学习基础,接受能力以及家庭教育中的实际情况,认真写好教案。

6、教案中应包括教学目的要求、讲述的内容和方法,必要时可写出教学的重点、难点及关键。

7、教师不得无教案上课或脱离教案无计划地上课。

8、教师讲课要抓住重点,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既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又要注意启发学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他们的求知欲望。

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2015-9

优秀家长评选表彰制度

为提高广大家长参与家长课程的积极性,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特制定本评选表彰制度。

优秀家长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评选:

1、积极参加家长课程,学年内无缺勤现象;

2、家长上课时带着家长课程教材、学习用品;

3、熟悉教材,对孩子存在的问题了解,能主动联系班主任老师解决孩子的问题;

4、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家长课程的建设,对家长课程有自己的认识;

5、学习后能主动运用所学知识对孩子进行教育并取得显著效果。

优秀家长的表彰奖励:

每学年每班评选一名优秀家长,发放证书,并聘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奖励表彰制度篇六

社区妇联是妇女联合会在城市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与社区妇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妇联工作,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建立每月一次会议,学习制度,并做好会议,学习记录

2、经常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推动社区文化建设。巾帼志愿者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参与社区服务中去,妇联应及时做好工作活动记载。

3、建立来信来访登记制,随时接受社区求助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来信来访咨询、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社区妇联实行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社区妇联执委为每三年换届一次,应与社区居委会换届同步进行,经妇代会选举产生,换届情况报上级妇联备案。社区妇联执委可按情况进行增补。

一、社区妇联组织的性质

社区妇联组织是城市妇女最基本的单位,是党和政府直接联系各界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联工作的基础和活力的源泉,也是社区妇女群众利益的重要代表者。

二、社区妇联工作任务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女性。

2、向党和政府反映社区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妇女参与、妇女管理、妇女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3、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和拥军优属等活动。推动社区文化建设,参与社区服务业的经营与管理。提高妇女思想道德和家庭美德。

4、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知识,反对一切歧视、侵犯、妇女儿童的不良现象,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区。

5、普及科普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妇幼保健知识,宣传优生、优育、优教,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

6、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户、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做好培养、推荐基层后备干部工作。

三、基本职能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具体职能:参与、教育、代表、服务。

四、六项制度

(一)妇女代表联系户制度

妇女代表联系户制度,要求每位妇女代表联系3-5户妇女群众。

党的方针、政策,传达党委和上级妇联系的任务:了解妇女群众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倾心呼声,互助互帮。

联系的方式:串门家访,通过日常工作、生产、生活的接触,聊天谈心等。

(二)定期工作会议制度

1、妇联组织成员要职责明确,团结协作,确保妇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2、每季度召开一次妇联成员和妇代会主任全会,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每次会议应突出重点,会前,要把会议主题通知致电每个委员,让她们心中有数,以便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提高会议的质量;会中要充分展开讨论,集思方益,集体决策;会后要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检查落实。

3、每年召开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汇报一年来妇女工作情况及今后一年的工作思路。

(三)学习培训制度

1、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围绕党的中心独立开展工作。

2、定期组织妇联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和上级妇联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代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整体素质。

3、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妇女活动室”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各种文体活动培训。

(四)考核评比制度

妇联工作制度建立后,妇代会要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一般是半年一小结,年终工作大检查。检查中按考核标准逐条打分,年终进行评比奖励并形成制度。对任务完成好的给予一定奖励。

1、不断总结教学活动的'经验和不足、家庭教育学校工作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2、社区妇联每年对家庭教育学校管理及活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评,并将此纳入社区妇联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3、社区妇联每年对家庭教育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表彰。开展学习型“五好型家庭”、“学习之星”评选活动,年终进行表彰。开展“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树典型,并对政绩突出者进行表彰。

(五)妇女信访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党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法律知识,指导妇女维权工作。

2、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对来信来访要及时登记,及时处理。

3、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要认真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4、充分发挥妇女干部在调解组织中的作用,对突发性案件,典型侵权案件等要及时逐级上报。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案件消灭在荫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发。

(六)妇女活动制度

社区妇联每年定期(节假日的文体娱乐)或不定期的开展一些有益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各文化队伍的日常培训和排练活动,具体开展情况因社区情况确定。

一、 整合资源,同创共建,统筹“家”的发展       积极争取开发区妇联和村委会的支持,将妇女之家在农村这个大舞台建设中,作为农村党建带妇建的重要内容,列入长不老口村党建工作目标和考核范围,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表彰。

抓住村“两委”换届契机,选齐配强妇女之家带头人。把女性进村“两委”纳入换届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工作中我们积极提起建议,切实把好妇女代表产生关、提名推荐关、正式选举关、二次选举关,实行妇女候选人定位产生、预留职数、超职数选举等办法,确保100%的村委会中有女委员。最后,村支部赵宁被选为支委委员,村委徐志君被选为村委委员。

二、资源共享,加强管理,规范“家”的建设 

一是按照“妇女之家”“五有”标准(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开展工作的必要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丰富多彩的活动:有完善的经费保障),逐步增设相应的软、硬件设施,保证活动室内有桌椅、书架、妇女方面书籍,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不断完善妇女之家设备建设。

三、搭建平台,丰富活动,发挥“家”的作用 

1、宣传倡导,搭建教育平台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普及有关妇幼保健、家庭教育环保等相关知识,使妇女在活动中参与、在参与中受益。我们还引导农村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平安家庭”、“低碳家庭”和“双合格家庭”等创评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满足妇女和家庭成员的精神文化需求。我们还要建设几块妇女之家立光荣榜,宣传群众身边的“巾帼致富带头人”、“敬老好儿女”、“好婆婆、好媳妇”等先进人物和好人好事。固镇县妇联依托妇女之家,面向开发区农村家庭发出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倡议书,组织妇女观看廉政图片,使党员干部及家庭成员接受廉洁文化氛围熏陶。

2、合法维权,搭建服务平台 

3、精心组织,搭建创业平台 

组织村妇女,积极引导、激励、帮助妇女创业,开展了一系列推进妇女就业创业的实践活动。依托妇女之家每年至少开展1-2期种养加技能培训,不断扩大妇女培训覆盖面和受益面。根据留守妇女的生活现状和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养殖技术等各种技能培训,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技服务,努力实现100%的农村妇女掌握两门以上实用技术。积极宣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及国家各类惠农政策,支持各村致富女能手筹建种植、养殖巾帼创业基地,在妇女之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座谈会、技术咨询指导、实用技能培训等活动,引领妇女创业就业。

4、热情关怀,搭建关爱平台 

奖励表彰制度篇七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努力成才,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社会服务、各类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评选机构

(一)学院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分管教学和财务的院领导

成 员: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负责人

(二)系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系主任

副组长:系辅导员负责人、

成 员: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务员

(三)班评议小组

组 长:辅导员

成 员:全体学生干部、民-主产生的学生代表五名

奖励种类

(一)个人荣誉称号

1.优秀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4.优秀青年志愿者

5.优秀共青团员

6.优秀共-产-党员

7.精神文明奖

8. 第二课堂活动先进个人

(二)集体荣誉称号

1.文明寝室

2.先进班集体

3.第二课堂活动先进集体

4.优秀团支部

5.优秀党支部

(三)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院各项奖励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原则上学院在10月8日召开表彰大会,对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发放证书或奖金。

受学院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在文明寝室建设中,被评为“最差寝室”的学生该学年内不能申请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评选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或荣誉称号。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本办法经学院讨论通过,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学院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一、评选条件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认真学习,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

(六)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评选比例:

各系分年级按专业评选,评定比例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15%。

三、评选程序

(四)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批。

四、奖励形式

颁发“优秀学生”荣誉证书。

五、评选时间

每年9月上旬

一、评选条件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认真学习,成绩良好;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

(六)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七)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正;

(八)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团队精神;

(九)担任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范围:

党支部中的学生干部;学院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联合会、公寓自律委员会、恒爱助学中心的学生干部;系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分队干部;团支部、班委学生干部,寝室室长。

(二)比例

按院级、系级、班级、寝室长等各类干部人数的10%评选。

三、评选程序

(四)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批。

四、奖励形式

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

五、评选时间

每年9月

一、评选条件:

(六)大学期间获校级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学院奖学金或省级及以上奖项,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学生总数的10%进行评选。

(三)学生工作处根据各系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查,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 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核。

(四)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批。

四、奖励形式

颁发“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五、评选时间

每年3月

一、  评选条件

(一)思想进步,工作勤奋,作风踏实,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二)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三)积极主动参加青年志愿服务,表现突出,全年参加志愿服务时数超过30小时以上。

二、评选比例

在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20%以内进行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志愿者本人提出申请;

(三)团总支对团支部的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报院团委审批。

四、奖励形式

颁发“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证书。

五、评选时间

每年12月

一、评选条件

(二)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努力为团支部建设献计献策,贡献力量,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努力学习,成绩良好;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科技创新,表现突出;

(六)按期交纳团费;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评选比例:

按团员总人数的5%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

(三)团总支对团支部的初评名单进行审查并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报院团委审核并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批准。

四、奖励形式

颁发“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优秀共青团员”荣誉证书。

五、评选时间

每年4月

一、  评选条件

(二)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在广大党员和群众中有良好形象。

二、评选比例

按党员总数的10%评选。

三、评选程序

党支部按照条件进行推荐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四、奖励形式

颁发“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证书。

五、评选时间

每年5月

一、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见义勇为,舍己救人;

(二)拾金不昧;

(三)助人为乐;

(四)热心公益活动。

二、评选程序

(四)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批。

三、奖励形式

颁发“精神文明奖”荣誉证书。

四、评选时间

每年9月上旬

一、评选条件

(一)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年内获得二次及以上院级第二课堂活动等级奖励;

(三)第二课堂活动的优秀组织者。

二、评选比例

在校学生人数的5%以内。

三、评选程序

本活动开展之前10天发出活动通知,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工作。

(三)院团委根据各系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批。

(四)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批。

四、奖励形式

颁发“第二课堂活动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五、评选时间

每年12月

一、  “文明寝室”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分管后勤、保卫工作的院领导

成 员:学工、团委、保卫、后勤相关人员

二、主要考评内容:

团结和-谐,积极上进,情趣高雅,爱护公物,遵规守纪,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床上用品整洁。

三、评分标准

(一)室内清洁卫生共60分,每项5分

1.天花板

2. 墙壁

3.家具

4.地面

5. 窗台

6. 桌面

7.门

8. 玻璃

9.过道

10. 阳台

11.卫生间

12.公共区域

(二)物品摆放 共20分

1. 学习用品(0、5、10分三个档次)

2. 生活用品(0、5、10分三个档次)

(三)床上物品 共20分 

1. 叠被(军训标准) 15分(0、5、10、15分四个档次)

2. 席、枕、蚊帐整洁,同寝室摆放标准一致 (5分)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本学期“文明寝室”参评资格:

1.损坏公物;

2.私拉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器,违规使用蜡烛、明火;

3.污染环境,向窗外扔垃圾、物品;

4.饲养宠物;

5.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现象;

6.经营性活动,浏览不健康网站,阅读、传播黄色音影书刊;

7.私自留宿客人,留宿异性。

四、产生办法

每月20日全校文明寝室大检查按得分高低产生30%优秀寝室。

根据每学期四次全校文明寝室大检查累计总分高低按全校寝室总数的20%产生文明寝室。

一学年两次被评为“文明寝室”者,授予“文明寝室标兵”称号。

六、评选流程

(一)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组织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标准进行检查评分;

(二)学生工作处公布每月检查评分结果;

(四)评选工作小组审批。

六、颁奖时间

6月下旬、12月下旬公布本学期评选结果,并予以表彰。

七、奖励形式

(一)获得“优秀寝室”的给予公告表扬;

(二)获得“文明寝室”、“文明寝室标兵”的给予公告表扬,授予相应的标志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一、评分内容

(一)思想教育

(二)遵纪守法

(三)班风学风建设

(四)集体活动

(五)文明寝室建设

二、评分标准

(一)思想教育(20分)

1.班级每学年开展了1次主题班会活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发展对象比例占全班学生数的5%。(7分)

2.班级每学年开展了2次主题班会活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发展对象比例占全班学生数的7%。(14分)

3.班级每学年开展了3次及以上主题班会活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发展对象比例占全班学生数的9%。(20分)

(二)遵纪守法(20分)

1.有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得0分。

2.其他处分每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三)班风学风建设(20分)

1.学年课堂平均到课率为90%。(7分)

2.学年课堂平均到课率为94%。(14分)

3.学年课堂平均到课率为98%。(20分)

(四)集体活动(20分)

1.班级学生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每学年组织2次有特色的班级活动。(7分)

2.班级学生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每学年组织3次有特色的班级活动。(14分)

3.班级学生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每学年组织4次有特色的班级活动。(20分)

(五)文明寝室建设(20分)

1.获得“文明寝室”荣誉称号寝室数占全班寝室数的15%以内。(7分)

2.获得“文明寝室”荣誉称号寝室数占全班寝室数的25%以内。(14分)

3.获得“文明寝室”荣誉称号寝室数占全班寝室数的25%—30%。(20分)

三、评选名额

学生总人数超过2000人的系,可评选3个先进班集体;超过1000人的系,可评选2个;低于1000人的系,评选1个。

四、评选程序

(一)各班提出申请,系评选小组按名额推荐;

(三)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批。

五、奖励形式

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评选时间

每年9月

为了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学院设立第二课堂活动先进集体奖励,本奖励以系为单位参评。

一、评选条件

(一)认真完成学院布置的第二课堂活动。每学年至少承办一项院级活动,有详细、规范的策划,并能按照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活动结束后,能及时总结上报。

(二)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学生参与度高,获奖面广,成绩显著。

二、奖项设置

第二课堂活动先进集体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三、评选程序本活动开展之前15天发出活动通知,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工作。

(一)由各系团总支、学生会联合提出申请。

(二)院团委负责材料审查,组织答辩,产生候选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核。

(三)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批准。

四、奖励形式

颁发“第二课堂活动先进集体”奖牌,并给予下一年度第二课堂活动经费支持。

五、评选时间

每年12月 

一、评选条件

(二)积极发展新团员和向党组织“推优”工作,成效显著;

(四)团支部的学风建设

2.课堂到课率高,任课老师对班级学风评价好;

3.支部全体成员考风端正,无违规行为。

(五)团支部分工明确,认真履职;按期组织换届选举;平时工作记录详尽、完好;工作及考核制度健全。

(六)学年内团组织生活8次以上,并有详尽的记录。组织生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较好的思想性、启发性。

(七)按时足额交纳团费。

(八)围绕党团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校园科技文化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等。

二、评选比例:

按团支部数的10%进行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团支部提出申请,团总支按名额进行推选;

(二)被推选出的团支部参加学校团委组织的答辩,经学校团委综合考核评比,选出初选名单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四、奖励形式

授予“优秀团支部”荣誉奖牌。

五、评选时间

每年4月

一、  评选条件

(二)领导班子健全,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任务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党员发展成效显著;

(四)支部制度健全,组织生活质量高;

(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七)党群关系密切,得到学生拥护;

(八)支部成员无违纪行为。

二、评选程序

党支部提出申请,参加院党委组织的答辩,经院党委综合考核评定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再确定。

三、奖励形式

授予“优秀党支部”荣誉奖牌并给予奖励。

四、评选时间

每年5月

评选条件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认真学习,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

(六)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评选比例

(一)各系分年级按专业评选,评定比例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15%;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其中一等占20%、二等占30%、三等占50%。

三、评选程序

(四)审核结果报院务会审批。

四、奖励标准

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200元,并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

五、评选时间

每年九月中旬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文体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学生表彰奖励工作是我校学生生活中的大事,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风、校风建设,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和形象,全校都要重视此项工作,学生、教务工作部门尤其要重视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表彰奖励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树立标兵、培养典型的原则;

(三)注意授奖的覆盖面、奖励金不兼得、调动大多数人积极性的原则;

(四)规范管理、维护校级奖励的权威性、严肃性原则;

(五)注重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学并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自考生、成人教育学生除外,可参照另作规定),以及学生班集体、学生宿舍、学生社团等由全日制学生组成的团队。

申报各项奖励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关心集体、关心他人,有社会责任感;

(四)年度综合测评中操行测评为优良,体育测评为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获得奖励:

(一)本学年度内违法违纪,受到法律制裁或纪律处分者;

(二)品行不端,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奖励项目及其说明

(一)校级先进集体

校级先进集体是我校对学生团体表彰的最高荣誉,以班集体、宿舍、社团等为单位,主要表彰在学风建设、团队精神、政治进步、操行文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特别突出的集体,可评定为先进集体标兵,也可推荐评选市级先进集体。

(二)校级优良学风集体

对在学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班级,授予“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称号,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

本项目是天津理工大学设立的学生个人奖励的最高荣誉,每年评选不超过十名,一般在人民奖学金一等奖评选基础上选拔成就十分明显、事迹特别突出者。

(四)人民奖学金一等奖

本项目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数和当年的奖金总额,按参评人数的3% 设置名额,按比例下达给各学院(系)。在学生综合测评基础上,由各学院(系)初审,报学生处审批。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校级优秀大学生”称号。

(五)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

本项目以学校名义表彰,奖励金由学生处根据当年全校奖学金总额,按学生比例下拨给各学院(系),由各学院(系)根据本单位奖金总数,自己设定名额、奖金额度。鼓励各单位自筹经费扩大名额、提高奖金数额。在综合测评基础上,由各学院(系)自行评审,报学生处备案。三等奖一般侧重评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六)新生奖学金

本项目为激励一年级新生自入学起就努力学习,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要求,在新生完成第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后,根据其学习成绩而评选的奖学金。

(七)单项奖励金

本项目为表彰在某一方面做出成绩、表现突出的学生设立,包括:

1、“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授予在全国和天津市大学生重要比赛和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活动中,为我校做出特别贡献的集体、团队或学生,是单项奖励的最高荣誉。奖项授予权在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获奖集体、团队同时获得“校级先进集体”称号,获奖学生同时获“校级优秀大学生”称号。

2、社会工作优秀奖:按本单位参评学生数的3% 设置名额。各学院(系)在评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校学生会、“理工人”学生网站、校学生通讯社、校卫队、校红十字会、校管重要社团(由校团委确定)、公寓“三自”委员会、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在评奖中所占比例。社会工作优秀奖获得者是学生干部的,同时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学科竞赛优胜奖:授予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外语、数学、中文写作、计算机竞赛等活动中获奖的学生。

4、学生科技成果奖:授予在科技成果竞赛等课外科技活动中获奖者。

5、优秀论文奖:授予在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者。

6、文艺汇演优胜奖:奖励在市级以上文艺比赛中获奖的学生(特招生除外)。

7、体育竞赛优胜奖:奖励在体育比赛中获奖的学生(特招生除外)。

8、自强自立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并在德、智、体、美各方面成绩比较突出的学生。

9、外语学习优秀奖:奖励本年度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优良或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外语口语(口译)竞赛获奖的学生。

10、无私奉献奖学金:奖励本年度参加无偿献血或对社会及他人提供巨大无私帮助的学生。

(八)“理工英才”优秀毕业生奖

在学期间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毕业生,毕业时可获得“理工英才”优秀毕业生奖并可获得校长的就业推荐。本奖项是天津理工大学毕业生的最高荣誉。

(九)“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

应届毕业生自愿参加“服务西部计划”,被西部省市单位录用且最终成行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

(十)校级共青团组织表彰的其它项目

主要包括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示范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以上项目属校级表彰项目,由校团委组织评选,颁发证书、奖牌,视具体情况可以颁发奖品。

(十一)社会资助奖励项目

此类奖学金原则上参照我校人民奖学金评选办法与捐助单位协商确定奖项、等级、奖金额、条件、评选办法等内容,与人民奖学金同时发放。

(十二)其它奖励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设立临时奖励项目。各学院(系)可以自行设立表彰奖励项目,但必须在学生处备案。各学院(系)所设奖励不属于校级表彰奖励,不得与校级表彰奖励冲突和超出校级奖励标准。国际工商学院等学费较高的学院(系),可以设立特别奖励金,并允许获奖者兼得奖励金,但设立方案必须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方可执行。

(十三)精神奖励项目

主要包括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彰、口头表扬等。授予荣誉称号是精神奖励的最高形式,除上述有关称号外,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临时确定需要授予的称号,授予称号的同时可以颁发奖励金,也可以颁发证书或证章。通报表彰、口头表扬是对先进人物或做出贡献者的精神鼓励,不发证书和证章。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生表彰奖励工作,学生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学院(系)成立在党总支领导下由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领导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负责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学生奖励表彰工作采取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体制:荣誉称号、国家级、市级和人民奖学金一等奖以上奖励和部分单项奖励金由学校负责管理;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及部分单项奖由各学院管理;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设立的奖励金,涉及二个以上学院或金额达四万元以上的由学校负责管理,只涉及一个学院且金额不足四万元的由涉及学院(系)与设立者协商管理事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在我校设立的命名奖励,所使用的名称须经学校批准。

 学校的奖励金来源以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学费中提留的专项经费为主,学校将根据学生规模的扩大,不断提高奖励金总量和奖励的力度、覆盖面,同时鼓励全校各单位及师生广泛联系、吸引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来我校设立奖学金。

校级奖状、证书、奖章、奖品等须按学校统一标准,由学生处统一制作。

  表彰奖励工作有关规定

(一)市级先进集体、市级三好学生、国家助学奖学金、市级理工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市级以上奖励,原则上由校学生处主持、在学院评选基础上产生。国家助学奖学金带有助学性质,一般在特困生中产生,采取学生处和各学院协商推荐,公开选拔,集体决定的方式产生初选者,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每学年隆重表彰奖励一次。具体日程:9月第一周完成综合测评,第二周、第三周各学院评选结束,9月底校级审批结束,12月中旬表彰。共青团的各类表彰可在“五四青年节”前后进行,优秀毕业生表彰在6月进行。

(三)上述所有表彰奖励结果都要依据管理权限在当年12月底前由各学院(系)有关工作人员记入学生档案。

(四)所有奖项评选结果应向学生公布,校级先进集体及人民奖学金一等奖以上奖

励由学校面向全校学生公示,公示期一周,期间如有学生反映情况或投诉,由学生处受理并及时答复。学生有权直接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校长反映情况和申述问题。

(五)各学院(系)评出的奖项总数覆盖面一般不应低于参评人数的30%。

(六)各学院(系)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各级各类奖励,均采取个人(集体)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通过校、院(系)组织测评、选举、评定、审核、批准的办法产生。申请者在符合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绩能情况和本人的综合测评结果,参照《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奖励评定细则》,于每年9月初提出奖励申报申请,每名学生可同时申报两个奖项。“优秀毕业生”在每年3月申报。学生申报时需填写《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评奖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规定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开始施行,此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奖励表彰制度篇八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3、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4、被评为校、乡、区、市级以上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5、凡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6、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工作总结中的重要一项。

奖励表彰制度篇九

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激励学生积极向上。

2.1了解评优标准,以班中推荐,自我推荐,老师推荐三种方式产生候选人。

2.2投票选举,按得票的结果推荐正式候选人,投票做到民主、公正。

2.3学校行政以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正式候选人员审核确认后,进行表彰。

3.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为队旗增辉添色和“中国少年雏鹰行动”、“养成道德好习惯实践体验活动”、“示范群体建设”活动中成绩突出。

3.2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创建性地完成少先队组织交给的任务,为少先队组织的建设出力献策。

3.3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在勤奋学习、尊师守纪、语言文明、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心服务、艰苦朴素、诚实勇敢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少先队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4具有意志坚强、不怕挫折,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除具备优秀少先队员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4.1热情主动为集体服务,善于动脑,能创造性开展少先队工作。在带领少先队员开展“养成道德好习惯实践体验活动”、“雏鹰行动”、“示范群体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特点鲜明。

4.2有民主、团结的'作风,以身作则,是非分明,作为少先队员的表率。

4.3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勤奋好学、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身语言文字能力,并具有自主、自动的工作能力。

4.4热心儿童团、少先队工作,带领弟妹共同进步。

5.1组织好:少先队的基本知识教育普及化、经常化,有具体、形象的共同目标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有健康的集体舆论和自觉的纪律,有团结友爱的伙伴关系。

5.2工作好:中、小队友自助自理的自动能力,中队辅导员在与不在一个样,少先队干部在集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中队辅导员认真负责,民主辅导。

5.3活动好:有经常、快乐的中小队活动,积极参加与各级“雏鹰学创新”、“实践体验”、“雏鹰争章”等活动,参与范围广,创新活动多,教育效果好。

5.4阵地好:建立健全中小队家务和教育阵地,队员有自己为集体服务的岗位,能经常发挥作用。

5.5制度好:建立健全各项队工作与活动制度,并出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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