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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确认之诉简短(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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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确认之诉简短(优秀11篇)
2023-11-18 16:14:04    小编:ZTFB

我们身处信息爆炸的时代,怎样获取有效的信息是我们需要面对的挑战。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先明确总结的目的和要传达的主要信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说片段,可以让您感受到不同世界的故事情节。

协议书确认之诉简短篇一

甲方:

乙方:

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现已履行完毕(或提前解除)。关于结算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双方认可,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总额为元。

二.甲方已付乙方工程款总额为元,其中现金支付元,代扣甲供材料款元,代发乙方应付的民工工资元,代扣税金元,其它元。

三.至此,甲方尚欠付乙方款项合计元,其中包含质保金元。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的所有结算事宜已经处理完毕,所有权利义务已作最终处分,不再有其它争议。

五.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移。

六.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原合同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效力相同。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协议书确认之诉简短篇二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鉴定本股权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一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

二、入股金额:

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元,计_____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

按人民币_____元为总资产(已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_____股,甲方占_____股,乙方占_____股。

四、分红:

1、每月_____日为股东会议日,通报上月经营情况。

2、每满三个月分红一次,以当月_____日为分红日。

3、乙方每月工作须满24天方可参与分红。

4、如甲方用折旧费开设新店,乙方享受同等股份。

5、退还。

(1)时间为三年,满一年按当时投资金额1/3退还(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满二年按当时投资金额2/3退还。

(3)满三年按当时投资金额3/3退还。

五、退股、合同到期按原始股金额如数退还。(折旧费及开店基金不予退还)。

六、纯利润:

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在扣除行政管理费5%(以当月现金业绩计算),折旧题摊费(以三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进行同行业营利性投资,如有隐匿之情形则以无条件退股论。

2、乙方连续旷工三天、无故六天不到岗视为自动退股。

3、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店。

4、合同到期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5、卡金在末消费前,不得入每月业绩帐,有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客户信用。

6、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

八、乙方获得_____股权后,只保留分红权,乙方承诺其他权益均五条件由甲方全权代理。

九、甲乙双方拥有原始股份自合同期间,甲方以_____名义开设新店都与乙方有关系。

十、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协议书确认之诉简短篇三

协议书。

甲方与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经___________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___________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申请人:上海甲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上海乙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被申请人:上海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

上海甲有限公司诉上海乙有限公司、上海丙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

纠纷一案,业经上海市××区人民法院于x年11月29日作出()×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丙俩方对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不持有异议。

二.甲、乙、丙三方约定:

(1)乙方于x年3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3,656元(叁万叁仟陆佰伍拾陆元整);丙方于x年3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50,206元(伍万零贰佰零陆元整);丙方于x年4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2)乙、丙俩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请求。

(3)本案申请执行费由乙、丙方承担。

(4)甲方自愿承担()松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乙、丙俩方承担的一审诉讼费用2945元。

三.乙方自愿对丙方向甲方履行本协议确定的支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甲方可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五.乙、丙俩方需按期向××区人民法院或甲方银行账户支付本协议确定的款项。

甲方银行账户:

甲方银行账号:

甲方开户银行:

六.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丙方各执壹份,交××区人民法院壹份。

甲方:上海甲有限公司(公章)乙方:上海乙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法定代表人:(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上海丙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协议书确认之诉简短篇四

甲方: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身份证号码)。

丁方: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现就丙方、丁方退出________项目经营等有关事宜订立以下条款,各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丙、丁四方确认,_________项目是四方共同出资合作经营。现丙方、丁方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出该项目经营管理,甲方、乙方表示同意。

二、关于该项目结算及债权债务事宜的约定。

(一)各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各方已对该项目有关债权债务及账目进行清理和对账,各方对有关账目结果均予认可,不持异议。

(二)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丙方、丁方正式退出该项目,不再参与该项目经营管理。丙方、丁方退出该项目后,该项目由甲方、乙方自行经营管理,该项目有关债权债务均由甲方、乙方享有、承担和处理,均与丙方、丁方无关。

(三)甲方、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向丙方支付_____元,向丁方支付______元。甲方、乙方向丙方、丁方付清上述款项后,丙方、丁方与甲方、乙方间就该项目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已全部了结,不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从今自后,丙方、丁方不得就该项目有关合作经营事宜再向甲方、乙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乙方也不得就该项目有关合作经营事宜再向丙方、丁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甲方、乙方应与丙方、丁方办妥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交接手续。

四、如日后甲方、乙方就本协议签订前该项目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的而需要丙方、丁方予以协助的,丙方、丁方应根据甲方、乙方要求予以协助。

五、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关于该项目合作事宜任何纠纷协商不成的,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名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项目公司执一份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项目公司(盖章):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协议书确认之诉简短篇五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的《委托持股协议书》,甲方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之实际股东,出资并通过乙方在______工商局登记持有____________的______%的股权。

1、在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股权期间,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在____________存续期间的历次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包括不限于对______的资产处置、利润分配、股权转让、解散等表决),甲方均已知晓,并确认上述决议真实、有效。

2、在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股权期间,乙方履行了《委托持股协议书》规定的全部义务。

3、上述委托系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任何一方的胁迫、欺诈和乘人之危。

4、乙方和甲方共同承诺:之前未与第三方签署任何的与本确认书可能存在冲突的诸如委托持股协议书等文件。

5、本确认书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协议书确认之诉简短篇六

【案情】。

201*年10月,彭某到武汉市某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食品部)从事搬运工作,食品部以每天50元的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彭某工资。201*年11月13日早晨6时左右,彭某在食品部从事搬运过程中突感头晕,食品部安排其在经营部休息,未见好转后派人送其到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脑出血、脑疝形成、高血压3级。上午11时彭某家人将其从医院接回家中,下午4时彭某死亡。201*年1月,彭某之妻朱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彭某与食品部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1*年3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食品部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彭某与食品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食品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劳动关系属于身份权的范畴,鉴于身份权与人身权不可分离,朱某非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的适格当事人,因此裁定驳回起诉。朱某对终审结果不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第一次再审维持了二审法院的裁定,朱某再次申请再审,最终第二次再审撤销了终审的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分歧】。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劳动者死亡后劳动关系确认之诉,之所以不同审级的法院对本案的裁判结果不同,是因为对于劳动者死亡后对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如何进行保护存在两种不同的裁判思路。

第一种裁判思路认为,本案案由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请求确认的事项属于身份权的范围。身份权是自然人因具有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鉴于身份权与人身不可分离的特征,相应的请求权只能由本人行使。以劳动关系存在与否为审理对象的确认之诉中应当由劳动关系的双方作为当事人,否则存在当事人不适格的程序问题。劳动者近亲属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其目的并非单纯止于确认之诉,通常是为后续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赔偿做准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近亲属作为工伤待遇赔偿纠纷的适格当事人,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未参加工伤保险而导致的相关待遇赔偿责任。对于双方争议的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问题,可以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作为事实问题进行审查,没有必要单独成诉。

第二种裁判思路认为,应当在劳动者死亡后赋予其近亲属参加劳动关系确认之诉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范畴分为两个层面:在人身权方面,具有自由择业权、劳动安全权、休息休假权、民主管理权等,这些权利与劳动者的人身紧密相连,具有人身专属性,一旦权利主体消亡,这些权利也随之而消灭;在财产权方面,具有获得劳动报酬权、福利权和社会保障权等,这些财产性权利可以与人身相分离,在劳动者死亡后可以作为遗产或死者近亲属固有权利进行分别处理。劳动者死亡后其近亲属主张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其目的不是为保护劳动权利中的人身性权利,而是为取得工亡待遇赔偿做准备,带有明显的主张财产性权利的动机。因此,应当赋予死亡劳动者近亲属参与确认之诉的权利,以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审查一般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工作服、招工招聘表等物品,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进行初步举证;如用人单位否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应提供反证予以证明。在这一审查过程中,据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证据均是客观存在的,并不因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消亡而影响其对于既往事实的证明力。因此,即使劳动者本人死亡,由其近亲属代为主张事实劳动关系也不存在案件审理中事实无法固定的问题。

【评析】。

综合以上两种裁判思路不同考量因素的分析,笔者最终较为倾向于第二种裁判思路,且认为在劳动者死亡后不仅应当赋予死者近亲属参加劳动关系确认之诉的权利,还应当赋予其代为主张劳动者生前财产性权利的诉讼权利。主要原因在于:

首先,劳动关系确认之诉的终极目的具有财产性特征。当事人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之诉其深层次原因是为最终获得劳动者生前财产性权利和死亡劳动者近亲属的工亡待遇赔偿,诉讼目的并非为保护死亡劳动者生前的身份性劳动权利。()从这一终极诉讼目的出发,赋予死亡劳动者近亲属相应的诉权,符合当事人的诉讼期望,有利于保护死者生前的相关权益。况且,工亡待遇赔偿之诉中无法解决劳动者生前财产性权利的保护问题。劳动者死亡后其近亲属提起的工亡待遇赔偿之诉中,有时附带包含了死者生前的财产性权利主张,如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未缴纳养老保险的赔偿等。这些财产性权利的享有主体是死亡的劳动者,而工亡待遇赔偿之诉中直接权利主体为死亡劳动者近亲属,因此不首先解决劳动关系确认的问题,就不能对死亡劳动者生前的财产性权利予以处理,最终将导致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劳动者的死亡而被逃脱。

其次,人民法院不具有在民事诉讼中进行工伤认定的司法权限。劳动者近亲属提起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之诉中必然涉及到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工伤认定的法定部门是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作为国家工伤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法定机关对劳动者所受损害进行的定性处理,属于行政权行使的范围。司法权与行政权各有其明确的行使边界,人民法院应当遵守司法权行使的界限,不应在无法定依据的情况下跨界行使权利。

最后,赋予死亡劳动者近亲属参诉的诉权符合当前强化当事人诉权保障的主导思想。新修改的民诉法不仅从量上扩展了诉权的范围,如增加了公益诉讼等,而且从质上丰富了诉权的内涵,完善了保障诉权得以实现的各项机制。在此大环境下,笔者认为,严格地限制当事人诉权的做法与当前强化当事人诉权保障的司法改革思路不相融合。

协议书确认之诉简短篇七

甲乙双方就收养__________________(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健康状况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收养人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国名)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职务),现年____________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号。

第三条收养人____________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____________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____________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___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协议书确认之诉简短篇八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基于事实基础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

1,有限公司中甲方以其名义持有45%的公司股份;。

2,在甲方持有的%股份中,%实际属于乙方所有,%属于甲方所有;。

3,本确认书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确认之诉简短篇九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经济上各自独立。经协商一致,现甲、乙双方就财产归属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二、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归各自所有;

三、在甲、乙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购买了套商品房如下: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购买的位于______的'房产(房产信息:______),甲、乙双方约定此房产归方所有。

五、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婚后除上述投资一处房产()之外,再无其他财产交集;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各自的债权(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和债务均由其本人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上述债权(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和债务既包括婚前产生的,同时也包括婚后产生的。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持有一份,每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书确认之诉简短篇十

第一,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间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并共同到民政部门、公证部门办理相应的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第二,甲方与乙方共认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建置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权,也没有共同债务。

第三,甲、乙双方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和解除收养关系后的个人财产及债权均归各自所有,个人债务均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

第四,乙方现有的住房系甲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在双方办理完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应手续后的天,乙方应返还给甲方。

第五,甲方自愿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此款在双方办理完本协议第一条的手续后的天付给。

第六,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也不得再挑起任何事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本协议一式伍份,协议人各一份,民政部门一份,公证部门一份。

协议书确认之诉简短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______市区小区____号楼____单元室的房屋交接与验收事宜达成以下确认:

1、根据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的规定,甲方已将该房地产房款,原居间协议和该合同所列之附属设备交付乙方,经验收后乙方认为甲方的交付行为完全符合该合同所规定的交付时间、条件及标准,乙方同意接受,权利义务从即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2、二手房买卖双方确认,根据该合同所规定,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供暖等其他费用,自本交接日前未支付和未结算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本交接日后由乙方承担。

3、双方确认,已经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往物业管理处、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供暖等相关部门进行过户更名。

4、双方确认,已经将房屋钥匙交接完毕。

5、甲方确认,已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支付的房屋尾款人民币______圆整。

6、甲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三方权利,并已结清该房地产在交付前的任何第三方债务。该房地产交付后,若因交付前的原因导致该房地产在交付后被执行、查封及其他影响乙方正常行使该房地产所有权的情况的,甲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与第三方房产经纪公司无任何责任关系。

7、本房屋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此交接书留于房产经纪公司备案。

8、补充条款(本房屋交接书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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