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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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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模板20篇)
2023-11-18 14:32:46    小编:ZTFB

演讲稿是一种用口头形式向听众传达信息、表达观点、发表看法的文体,它可以帮助我们提升口才和表达能力,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演讲稿了吧。演讲稿的长度要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避免篇幅过长或过短。读完这些范文后,希望大家能对自己的演讲稿写作有更多的思考和启发。

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篇一

导语:关于基金销售监管的目标、作用含义等的相关内容你知道具体是什么吗?下面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快要到来了,各位小伙伴们要捉紧时间复习。

基金销售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基金销售参与者行为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基金销售监管对于维护基金市场的良好秩序、提高基金市场效率、保护基金投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1.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3.防范和降低系统性风险。

4.推动基金业的规范发展。

1.依法监管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4.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原则。

5.审慎监管原则。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在投资者教育方面的职责

1.基金销售机构要广泛开展正确认识当前证券市场形势的`宣传教育,向投资者揭示风险,引导投资者认识风险。向基金投资者及时传递市场和客户资产等信息,提示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2.基金销售机构还应该整合投资者教育资源,拓宽渠道,创新方式,完善内容。要建立多层次的投资者教育体系,提供差异化的、相互补充的投资者教育服务。要针对不同投资者需求的特点,在普及证券、基金基础知识的同时,丰富投资者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

此外,要在充分利用多种新闻传播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组织引导主流媒体加大投资者教育宣传的广度、深度,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帮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各基金公司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开设投资者教育专栏、制作专题节目、举办各类咨询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讲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提示投资风险。

2.在基金公司层面,所有给客户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都要求包含有明确、醒 目的风险提示性文字,并使投资者在阅读过程中不易忽略,以提醒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3.在新闻宣传方面,从中央级媒体到地方媒体,从大众媒体到专业媒体,从电视广播媒体到报纸媒体以及网络媒体,许多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开展投资者教 育.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大众介绍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揭示投资风险,使投资者受到直观生动的教育,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篇二

了积极的努力。

一、主要工作成绩。

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今年来,我们相继召开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制订出台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部署安排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与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牵头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品、湿米粉、湿面条、熏腊制品、农产品质量等5项专项检查,与县教育、卫生部门联合对学校食堂、商店进行了全面检查,对3所学校食堂进行了整改,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今年来,我们对涉药涉械单位658家涉药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对809个药品进行了快检,对17个批次药品进行了抽检,检出不合格药品4批次,立案查处一般程序案件21件,简易程序案件187件,没收假劣药品医疗器械28种次,罚没款到位万元,完成委托检验万元,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95份,对21种次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组织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违法广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挂靠经营、中药注射液、生物和血液制品、疫苗、医疗器械等七项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关生产厂家生产的人用狂犬疫苗、氯霉素滴眼液、双黄连注射剂、舒血宁注射液、妇炎胶囊、降脂排毒胶囊等不合格药品进行了重点清查。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养护员200多人次进行了药品养护知识培训。新开设药品经营企业9家,变更9家,gsp认证17家。经人民政府批准,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办公大楼国债项目艰难起步。xx月我局成立至今,一直租房办公,为解决办公用房问题,省、市局将我局办公楼建设列入了“”规划,通过几年的努力,特别是通过今年艰苦细致的工作,我局终于在洲镇小荷堰村11组征地5.5亩,现已基本办结征地手续。

机关干部素质大幅提高。今年年初,我们又重新研究修订了机关各类规章制度18章156条,汇编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行政执法规定27项,限时办结制度等行政监督制度xx项。组织全局人员对药品法律法规和《市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办法(试行)》进行了专题学习,请县法制办干部就《行政程序规定》进行了专题授课辅导。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农村药品日常监管、组织涉药人员健康检查、药品委托检验等工作。圆满的完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活动中,我们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9次,召开了专题会议2次,座谈会1次,走访了15家企业,开展了4个课题调研,撰写了4篇调研报告和1篇药监工作分析报告,学习实践活动在科学发展观总结大会上受到表彰。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能,食品放心工程向纵深发展。

一是形成合力,强化综合协调。我们充分利用县食安委办公室工作平台,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协调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工作、通报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协调工作机制。今年来,我们在牵头组织开展学校食品、湿米粉、湿面条、熏腊制品、农产品质量等5项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了各个重大时期的食品安全整治活动。春节期间,组织相关部门出动执法人员43人次,对各大超市、宾馆、农贸市场以及食品加工点8家、卤味加工店2家、烤鸭店1家、鲜肉销售摊点1家进行了严格检查。高考期间,组织卫生监督所,采取蹲点的方式对考生的餐饮点进行监管,确保了考生的食品安全。国庆和中秋节前,我们又组织县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进行了节日食品安全整治。仅工商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6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2台次。在开展清理工商户主体资格专项行动中,我们和工商的同志一道,共检查1185户,其中,取缔无照经营55户,对13户发了行政意见指导书。会同卫生部门对餐饮业进行了依法检查,并公示了检查内容和存在问题及整改时限,督促餐饮户依法经营。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的通告》。在开展对全县幼儿园的大检查中,规范165家民办幼儿园,关闭不合格幼儿园15家。

二是狠抓整治,强化工作实效。按照国家、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我们及时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出台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组织工商、质监、卫生等各职能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240人次,质监、卫生部门分别对23家生产企业,200家餐馆和食堂进行了检查,对几家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震慑和遏制。

传贯彻落实工作中,县里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分管法制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组织领导,县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分管法制的负责人、法制工作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法》的授课辅导,县广播电视开辟了专题宣传栏,各有关部门还开展了的集中培训,对照《食品安全法》,对以前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卫生、药监、工商、质监、计生、物价、工业等各有关部门和县级医疗机构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

(二)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专项整治扎实。今年我们先后组织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违法广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挂靠经营、中药注射液、生物和血液制品、疫苗、医疗器械等七项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动中,对48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调查,整理上报资料87份。根据公布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目录,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覆盖面达xx0%。历时三个月的药品医疗器械“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共出动检查车辆49台次,行政检查人员147人次,检查涉械单位194家,抽查医疗器械产品1780余种次,纠正了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经营管理问题,对3起未经注册的避孕套、隐形眼镜进行了立案查处,较好地规范了经营、使用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是日常监管深入。一年来我们集中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的药品安全检查,全面对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药品零售企业等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先后发现和查处了假药案1起,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购进药品案5起,向无证户提供药品案3起,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案3起,购进药品未按规定留存有关资料票据案1起。特别是在清理有关厂家生产的人用狂犬疫苗、氯霉素滴眼液、双黄连注射剂、舒血宁注射液、妇炎胶囊、降脂排毒胶囊等不合格药品中,都是举全局之力,有效的防止了药害事件发生。

三是行政许可规范。根据市局行政许可要求,认真审查药品零售企业的申报资料,重点是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兼职等敏感问题的核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坚决做到申报资料不符合的不受理,现场检查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对于新开办的经营企业,我们组织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检查,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gsp认证,对已取得gsp证书的经营企业按照《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检查,重点监管药品购进验收、储存条件、分类管理、人员资质等,做到依法许可,不走过场。

四是应急预案完善。为了防止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组织专门的领导班子,深入基层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先后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五次修改。7月20日,经人民政府批准,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建立健全了应对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为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增添了一道坚实的安全防线。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

本着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人民放心”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目标,按照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干部的要求,我们在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上狠下功夫。新年伊始,局里就组织全局人员对药品法律法规和《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办法(试行)》进行了专题学习,请县法制办干部就《行政程序规定》进行了专题授课辅导。组织机关干部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农村药品日常监管、组织涉药人员健康检查、药品委托检验等工作。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我们又及时从网上下载印发至各股室学习。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全县开展后,我们又迅速研究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学习计划,召开学习动员大会,组织全局干职工完成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学习内容。学习活动转入第二阶段后,为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好整改措施,我们及时召开了行政监督员会议,向人大、政协、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行政相对人以及局机关发放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函,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6月8日和xx日,分别召开了机关党员生活会、党组民主生活会,会上,党员干部在查找自身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组工作提出了6条意见和建议。生活会后,局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了分析报告,制定了整改措施,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提升了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形成了机关党员干部谋事、想事、干事的良好风气。

四、加强纪检和行政效能监察,确保行政执法清正廉洁。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我党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是明确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局党组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的前提下,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局的大事来抓,做到与全局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年初,局党组根据工作职位的调整,先后下发了《纪检监察工作规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优化发展坏境“十不准”的实施方案》,制定了《局长接访制度》,向社会公示了《四项承诺》,党组书记同副科以上干部签订了《家庭助廉承诺书》,认真组织学习了《纪检监察工作规划》、《第xx届中纪委第四次全会公报》和腐败分子堕落的人生轨迹等xx篇案例剖析材料,从思想上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同时,我们还开展了党风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把“枕头风”吹到了廉政建设的话题上。局党组向各位干职工家属发了《温馨提示》公开信,号召家属常打“预防针”、注射“清醒剂”。下半年,我们又向社会各界开展了问卷调查,发出40份收回39份,比较全面地了解了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看法和建议意见。为了防止行政执法上的偏差,我们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般程序案件做到了三个到位,即:案件全过程的审核到位、案审会到位、收集行政相对人反馈意见到位。对人民来信我们都做到每件必查、每问必答、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三、几点工作体会。

(一)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是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基础。药监事业要发展,就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我局成立9年来,之所以没有发生过一起行政纠纷,无一起行政复议、诉讼、赔偿案件,无一件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引起的伤亡事故,无一宗因行政执法不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无一例因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乱纪行为而被投诉事件发生,行政相对人对我局的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工作满意,就在于我们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时时灌输执政为民理念,就在于我们始终坚持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就在于我们把依法行政视为全局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今年来,我们积极开展了“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了工作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聘请了执法监督员,坚持挂牌、盾牌上岗,加强案件跟踪调查,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效能监察。由于我局依法行政成绩突出,前年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评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今年,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对我局进行复查时,再次充分肯定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

(二)和谐奋进是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保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任务重,机关工作人员少,五个股室都只有一名工作人员,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完成,得益于全局干部团结协作,忘我工作。一是不分股室,在日常监管中,医疗器械股就配合过办公室、药品监督股、食品股和稽查股进行过日常监管和稽查办案;食品股配合过医疗器械股、办公室日常监管等。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电脑知识比较熟悉,就帮其它股室上报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股、稽查股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大部分都是办公室帮助上报的。二是不分分内分外。食品综合监督股原本有2人,今年初退休1人,仍然漂亮地完成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任务,不但如此,还把要时间跑,要精力磨的基建办公室工作任务揽下来,今年11月上旬终于为局机关大楼建设办结了征地手续。三是不分工作任务轻重。药监股是应对市局最多科室的一个股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该股原本有2人,今年6月后,因一名干部患癌症,留下股长一人,为了把工作往前赶,上半年就基本完成日常监管任务。有时市局要报表、搞调查,他一个人就只得没日没夜地赶,上班做不完的下班做,星期五做不完的双休日做,从无怨言。我局稽查股共有干部2人,今年3月,一名干部休产假后剩下股长1人,工作任务却大得惊人,查办案件,为了取得一个证据,他就拖上分管的副局长跑上四遍五遍是常有的事。四是工作不分粗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任务十分繁重,工作中也有粗细之分,但我们的干部总是粗活细做,细活精做,医疗器械股的各类档案拿出来就像一本书一样,年中市局来检查的领导说,查看过局器械股的资料,其工作态度就可想而知了。今年来,该股还帮助其它股室把档案整理得漂漂亮亮。

(三)一线工作法是破解监管工作难题的关键。我局现有机关干部职工12人,平均年龄48岁,其中1人患舌癌休养,1人休产假,机关5个股室都只有1名工作人员。人员严重不足,为此,我们坚持实行党组成员一线工作法,党组的同志即做指挥员,又当战斗员。稽查股就2名办案人员,其中一人孕产,办案人员明显不够,分管领导就当办案员,一起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制作办案文书,有时,分管领导不在家,局长就顶着去,确保了稽查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分管食品、药品的领导,具体负责食品的工作方案、总结和各类文件的起草,同时,还要走乡串村,与股室一道对农村医药网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还有一名副局长,还兼任着办公室主任,负责法制审核、行政许可、机关文秘、机关事务管理、机关计生和农村医疗机构监管等多项工作,成了局里最忙的人。今年八月,我局组织的200多人参加的药品养护员培训工作中,从方案的制定,授课人员的安排以及后勤保障,分管副局长都安排得仔仔细细,妥妥当当。

回顾今年的工作,我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局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二是《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履新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创新监管工作的思路有待进一步拓展。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积极应对,努力探求解决的办法。

四、工作计划。

(一)坚持求真务实,适应新一轮机构改革。以开拓创新的精神,以二次创业的魄力,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在新的体制下积极作为,恪尽职守,不辱使命,确保机构改革工作有序推进,确保职能调整平稳过渡,确保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不断不乱。同时努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给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大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实开展。

(二)积极做好过渡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机构改革完成前,继续履行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确保监管职能交替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不出现断档。

(三)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工作,强化整治规范药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做好“三查一评”工作,即:日常检查、专项检查、gsp跟踪检查和信用等级评定。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队伍战斗力。针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新要求,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学习,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尤其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服务指导的真本领、硬功夫。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科学监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创新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载体;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不断增强全局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纪律意识,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和落实好机关“四条禁令”、国家局提出的“八条禁令”和市局的“三必须、十不准”规定,筑牢思想道德和廉政防线,杜绝各类违纪案件的发生。

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篇三

基金管理人的市场准入监管这个知识点大家有了解吗?下面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了基金从业知识点:基金管理人市场准入监管,欢迎浏览。

基金管理人,就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基金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的机构。由于基金管理存在风险,因此,担任基金管理人需要相对完善的治理结构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而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所谓“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是指依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2月18日发布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在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财产规模等方面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公开募集资金管理业务,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即取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

因为公开募集基金主要面向普通大众投资人,属于公共理财产品,社会影响面广,而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在业务范围、风险控制等方面与基金管理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所以《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贯彻基金法功能监管的理念,明确规定对于上述机构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在制度和监管层面与基金管理公司同等对待。同时,针对这些机构的业务特点,从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在业务独立、风险隔离、公平交易、利益冲突防范、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等方面,对这些机构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着向社会公众募集的巨额资金,从事着风险很大的证券投资活动,涉及众多投资人的利益,事关证券市场的稳定,因此,不仅对其运作应当严格监管,而且对其设立也应当严格审批。中国证监会作为基金政府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基金管理公司的章程不仅应当记载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且要反映《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内部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以及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为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责任承担能力,以保证其能够承担因违法违规行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后的赔偿。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132号,基金公司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

(4)对基金管理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非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内部监控制度完善;非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5年以上。

(5)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基金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信誉与基金运作是否规范、业绩是否优良关系密切,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在设立时就应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基金管理业务属于金融业务,必须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有完善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必要设施,以保证基金管理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基金财产安全。

(8)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文件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符合这些要求。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上述条件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此外,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也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子公司。

 

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篇四

摘要:随着我国社保基金范畴的逐步增加,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压力加大及保证其需求的持续提升,社保基金监管中的不足和要面对的挑战也更加明显。所以,一定要依法加强社保资金的征收处置,规范社保基金专户理财,开拓和完善资金投入来达成社保基金盈余的目的。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投资运营。

社保基金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战略的要求,为社保制度的实行而设立的、财政收支管理中以特定来源资金用于指定用途的办法的资金,是社保制度的物资根本。合理地支配社保基金的经营和投入,促成社保基金和期限在一年以上各种资金借贷和证券交易场所的有效整合,是健康完备社保制度,创建和谐社会尤为重要的措施。

一、我国社保的现状和社保基本运营存在的问题。

社保基金是社保制度的物资根本,包含了多种领域。从机能来说,可以分为用于救灾,济贫,扶贫的资金;为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国家立法或政策所规定的为公民普遍提供维持其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置和相应的服务所筹集和建立的专项资金;还有社会优抚基金。其中,社会保险基金在我国的社保制度中处于主要位置。国家的社保制度是否健康,表现在很多层面,尤其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的覆盖状况是一个尤为重要的基准。最近些年,随着社会保险体系改良的持续深化和完备,各种基础社会保险覆盖人群数量呈增长的势头。但全面看来,社保覆盖面狭小,社会化情况不高依然是要面对的突出问题。

我国已经进入老年人口占总人口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比例的人口结构模式。但养老金缴纳依然不足,亏欠缴纳的资金数目连年上升,养老金的支拨愈来愈困难。失业保险基金、职工医疗花费等都是我国社保基金的支拨名目。基金收缴和支付的严重不平衡,对我国社保基金的经营管理影响巨大。

社保基金的资本保值增值率是社保基金经营的根本标准。可在我国,因为期限在一年以上各种资金借贷和证券交易的场所缺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社保基金大多数用以购入国债或者存进银行,算上偶尔发生的通货膨胀,社保基金的投资回报率极低。

地方上用于支付退休收入的基金分散在全国近两千个社保部门。从中央到省级再到地市及县级的各个级别社保局,每个部分都存在自己管制方式的社保基金,造就了许多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为了共同的目的而集合起来,采取共同行动的社会集团。这种不集中的`管理,很大程度加大了资金管制和资金的调度的难度。

(1)筹措资金,补足社保基金豁口。

我国社保基金的亏损豁口,中央政府要担负主要责任。解决从横向平衡原则为依据,以同一时期正在工作的所有人的缴费来支付现在保险收益人开支的制度向社会保险基金在大范围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统一征收、统一管理、在属地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与个人账户相整合的部分基金制中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空置问题是政府急需要做的事情之一。此外,同一时间增大参加社保人数,吸收市镇大量私企的员工,个人经营、个人合伙经营或家庭经营等形式,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人;更要完备农村社保体制的建立,才能筹措到更多的社保资金,并且完备就业相关政策。我国就业当前的现状,失业人员与应届毕业生待业人数较高。提升这类人的就业、创业水平,是社保部门工作的必然要求。最后就是增大社保基金的回报率。把资金投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利润高的国企之中。支持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能够从其中收获高的回报率。同时发展大陆以外地区证券市场的资金投入。

(2)有效配合投资限日。

不同的投资途径所造就的投资限日是不同的,相同投资途径造成的不同的资产也有不相同限日。社保基金投入的限期组合应综合考量。在社保基金投资经营的时候,要采用时间分散化策略。资金投入买进多种时限的资产,让不同时限的资产有机结合,收获较高回报率的同时,达到流动性需求的标准。

(3)完备投资区域连合。

不同地域和不同国家的投资存在不同的回报率和风险系数。利用不同地域和国家投资连合的方法能够减少投资风险,并且增加投资的回报率。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的经济水平相差较大,这种经济水平差距为社保基金投资的区域连合提供了便利。另外,也该注意,部分经济水平较高的国家常常将他们的社会保障基金的一部分投入到外国资本市场,但我国在这些地方还还有一段路要走。因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要改善,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专业化管控制度的创立也不是短期可以完成的。所以,社会保障基金的海外投资应该循规蹈矩,稳定的进行推进。

想要建立更好健全的监督管理体制,就要持续加大监督管理强度,保证资金安全。并要确定监督管理的方向,创立社保资金投资监督管理系统,加强外部的监督管理。这是在体系的建立,财政和经济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预算管理及资金收入支出存储等等方面都要加强监督,确保社会保障资金投资的稳定运转,推进社保工作的稳健前行。

创立完备合理的社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社保基金的收缴、支拨、稽查、账户经管以及每项数据都做到信息化管理。创建了具备合理的监督管理方法、覆盖地域广、分析方式进步的信息化网络管理平面。经过逐渐的完善,从根源上改变社保老旧管理的方法和方式,对解决反复支拨社会保障资金、私吞社保基金现象有极大遏制,保障社保基金的运用具有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邓大松.年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3]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篇五

下面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基金从业知识点:基金监管体系,仅供大家参考。

基金监管体系,即为基金监管活动各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基金监管活动的要素主要包括目标、体制、内容和方式等。

基金监管方式,是指基金监管所采用的方法和形式,也称基金监管的手段和措施。

广义的监管方式,包括对基金市场主体即基金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对基金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管以及对基金机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某些法定情形后的处置措施,也即对基金机构的审核注册、对基金机构行为的检查以及检查后对存在问题的基金机构的各种行政处置措施,分别体现了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

狭义的监管方式,也称为监管措施,通常不包括市场准入监管,而仅包括检查及其后续的`处置措施。

基金监管就是为实现监管目标,由监管主体行使其法定职权,采用必要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对需要监管的诸对象所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这些与基金监管有关的各要素及其相互间关系的集合便构成了基金监管体系。

 

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篇六

导语:基金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基金市场参与者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内容吧。

(一)基金监管目标

1、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3、防范和降低系统性风险。 4、推动基金业的规范发展。

(二)基金监管的原则

(三)基金监督管理框架

日常监管实行属地监管原则

(一)基金法规体系概述

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覆盖主要基金活动,多层次的基金法规体系

(二)主要基金法律法规介绍

1、《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10.28通过

基金监管的目标是一切基金监管活动的出发点。

证券监管的目标主要有三个: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统风险。这三个目标同样适用于基金监管。

(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基金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投资者是市场的支撑者,保护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是我国基金监管的首要目标。

(二)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证券市场中,通过披露保证效率是比较高的运行,信息完全公开,让投资者都能看清楚证券市场运行是安全的并且没有任何内幕交易的。

(三)降低系统风险

监管者应当要求基金管理机构满足资本充足率和一定的运营条件以及其他谨慎要求。

监管者应当做的是:要求投资者将承担的风险限制在能力范围之内,并且监控过度的风险行为。

(四)推动基金业的规范发展

(一)依法监管原则

基金监管属于行政执法活动。监管机构作为执法机关,其成立由法律规定,其职权也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因此,基金监管部门必须树立依法监管观念。

(二)“三公”原则

基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基金市场。

(三)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国家对于基金市场的监管是市场的保证,而基金从业者的自律是市场基础。

(四)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原则

基金监管就应遵循连续性的原则,以避免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形,影响基金业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在基金监管中应坚持有效监管的原则。处理好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益之间的关系,应做到市场能自身调节的,不监管;必须监管的,应当在保证监管效益的前提下做到监管成本最小。

(五)审慎监管原则

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篇七

好的演讲稿可以引导听众,使听众能更好地理解演讲的内容。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能够利用到演讲稿的场合越来越多,那要怎么写好演讲稿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投资基金演讲稿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大家好:

一直以来我总是认为,个体操作股票注定吃力不讨好,对于整天忙于工作、事业上还有更多追求的工薪阶层更是如此,哪有那么多的时间、精力和专业知识?经济实力小,以小博大的投机心理,注定不会赚多少钱的,可一旦赔了钱则必然会带来“生命不能承受之重”的痛苦。事实上,在经济发达国家,很少有人个人买卖股票,理财都是交给银行或第三方理财机构去打理的。

由于工作关系,慢慢接触到基金。第一直觉,“对于散户,这是一个合适的投资方式”,把钱交给专家团队去打理,交一点管理费用,却为自己大大降低了风险,省下时间和精力。尤其是最近一两年,随着股市下行,偏股基金、指数基金的风险纷纷暴露,基金定投越来越受到理财专家的热捧。

就在股市跌入阶段性谷底的2月份,我瞅准机会,为自由职业的太太每月定投20xx元,开始为她积累一份可观的'养老金。我的思路很明确:1、我有需求,太太的职业缺乏保障;2、现在是股市谷底,资金投入成本低;3、我收入稳定,能坚持很长一段时间。

与基金经理约定的时间为25年。那位基金经理朋友告诉我三点:

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定投的产品类型;

二、要坚持足够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充分体现复利的效应,有效平滑市场风险;

三、要把握买入和卖出的时间点,从而保证获利。

偶然的机会,认识了一位香港理财师,话不过三句,就把这个问题抛给他。这位朋友用很饶舌的普通话说:“当然不能保证,如果你从去年年初开始定投5年,如果经济形势再这样持续两三年(这些前提都是完全可能的),你就是赔的,而且是大大亏损的,要想赢钱,你的投资一定要跨越涨跌的区间,否则你的利润从哪里来?如果股市大涨,达到高峰,你的理财目标已达到,为什么不及时兑现?定投只是相对的概念,是动态的,定投基金切莫‘机械化’!”

虽然如此他还告诉我,投资基金的还是很不错的,比如:证券投资基金,它与股票、债券差别一比较就能看出来。

1、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不同。在宏观经济、政治环境大致相同的情况下,股票的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债券的价格主要受市场存款利率的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的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或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其中,封闭式基金的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开放式基金的价格则主要取决于基金单位净值的大小。

2、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通常情况下,股票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债券的收益是确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的虽然也不确定,但其特点决定了其收益要高于债券。另外,在风险程度上,按照理论推测和以往的投资实践,股票投资的风险大于基金,基金投资的风险由大于债券。

3、投资回收期和方式不同。股票投资是无期限的,如要回收,只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按市场价格变现;债券投资有一定的期限,期满后可收回本息;投资基金中的封闭式基金,可以在市场上变现,存续期满后,投资人可按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享相应的剩余资产;开放式基金没有存续期限,投资人可以随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赎回。

所以对于那些手里有些钱还想做点投资的人,莫不如来买基金,你不需要有太多的专业知识,即可掌握,这对于我们这种工薪阶层还是很适合的。只要多注意市场行情,我相信大家是一定会有一个好的回报的。

谢谢大家!

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篇八

委托人: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册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一、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监管人于某年某月某日经批准在某地成立,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是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双方书面授权签字代表获准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协议的目的。

为了建立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和高效的资金运作机制,委托人决定将其资金委托给监管人、某银行进行监管。

为明确委托人、某银行在资金监管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委托人、监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和监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资金监管协议,并按本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对其资金有完全自由的处分权,保管人无权干涉。因此,对于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通过监管人进行的委托人的资产移转和变动,监管人无过错的,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委托人资金损失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监管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的内容。

1、监管人对合伙企业、资产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范围,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进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包括: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等。

(二)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的,应在向监管人发送相应划款指令前3个工作日向监管人交付下列文件,划款指令应与下列文件内容一致:

(2)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书面决议。

(三)监管人发现有限合伙企业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和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监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限期改正。

(四)监管人应根据本协议、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委托人资金的情况,包括资产核算、投资收益分成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报告以及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监管人的监督、检查。

(1)、监管人对合伙企业的报告。

监管人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每6个月向委托人提交一次之前6个月资产监管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监管、资金划拨、费用计提等方面的情况。监管人应在监管报告完成当日,加盖公章后以直接送达或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给委托人。

(2)、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对监管人的监督、核查。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监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监管人的各项义务。

(二)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监管资产的监管事宜,并将本监管资金与其他监管资产和监管人的固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金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三)执行委托人的指令,办理监管资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委托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以资金调配障碍等任何原因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四)建立、健全与资产监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进行业务监督。

(六)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监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本协议对合伙企业资产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3、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

(1)、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监管原则。

监管人应安全、完整地监管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

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独立于监管人的资产。监管人应当为有限合伙企业资产设立独立的账户,将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与监管人自身的资产及其他监管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监管人未经委托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监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监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合伙企业资产监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合伙企业资产监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除征得有限合伙企业同意外,监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

监管人对合伙企业资产的监管并非对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收益的保证或承诺,监管人不承担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

(2)、有限合伙企业资金相关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一)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在监管人位于的营业机构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专用于接收、存放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后合伙人缴纳的资金。

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由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保管和使用。

(二)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委托人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3日内,在监管人指定的位于某营业机构为本合伙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企业资产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专户),该账户由监管人管理,该账户的开户资料(原件)及委托人预留合伙企业个人名章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由监管人监管和使用,财务专用章由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保管。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开设后3日内,委托人和监管人应将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已有的全部资金转至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此后,如果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收到新的资金,委托人和监管人应在3日内将资金全部转入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专用账户。

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监管人应根据委托人合法、合规、合约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接收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的全部资金、支付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投资资金、接收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投资收益、支付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和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资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均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有限合伙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委托人和监管人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本有限合伙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有限合伙企业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根据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伙企业文件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时,对于监管人监管的合伙企业资产中暂时未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委托人将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开立相应的投资产品账户,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银行理财产品账户等,并负责管理账户及监管账户开立的相关资料原件。委托人在开立任何账户时应将有限合伙企业监管专户作为赎回款指定收款账户。任何投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仅限于满足开展本有限合伙企业业务的需要。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资金的接收。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合伙人缴纳的出资应全部存放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开设的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委托人应将全部资金从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划至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在向监管人移交监管资产之前,委托人应向监管人发出托管资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等信息。监管人应在监管资金到账的当日,并经核对监管专户内全部合伙企业资金无误后向委托人发出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到账通知书,监管人于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到账之日起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四、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有关文件资料的保管。

与合伙企业资产有关的如下重大合同原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将合同(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后交监管人保管:

(一)因合伙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而签订的重大合同。

(二)委托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将合伙企业资产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形成的相关合同等文件。

委托人将自己监管的合伙企业相关合同在未经监管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做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合伙企业资产损失,由委托人负责。

委托人:被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篇九

导语:基金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基金市场参与者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监管体系由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手段等组成。

基金监管属于行政执法活动。监管机构作为执法机关,其成立由法律规定,其职权也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因此,基金监管部门必须树立依法监管观念。

基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基金市场。

国家对于基金市场的监管是市场的保证,而基金从业者的.自律是市场基础。

基金监管就应遵循连续性的原则,以避免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形,影响基金业的正常发展。在基金监管中应坚持有效监管的原则。处理好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益之间的关系,应做到市场能自身调节的,不监管;必须监管的,应当在保证监管效益的前提下做到监管成本最小。

主要是针对基金管理公司清偿能力的监管。监管部门在市场准入监管以及持续性监管过程中,都会运用审慎监管原则。

【例1·单选题】基金监管中要求市场不存在歧视,参与市场主体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这是指基金监管中的( )原则。

a.依法监管原则

b.公开原则

c.公平原则

d.公正原则

【答案】c

【例2·多选题】下列属于基金监管原则的是( )。

a.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b.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c.依法监管原则

d.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原则

e.审慎性原则

【答案】abcde

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篇十

摘要:

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直接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先是介绍了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概念,然后有介绍了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基本原则和对基金进行监管的具体内容,最后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来一系列的建议。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按照法律法规设立,通过国家收入再分配、为劳动者提供的用于社会保障目的的转向货币基金。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保障基金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其宏观目标的物质基础,社保基金的特点是由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指的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保基金是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的,社保基金是国家把企事业职工交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一部分资金交给专业的机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障基金根据筹资模式划分可分为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根据基金功能划分可分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优抚基金、社会救济基金;根据所有权划分可分为个人基金、公共基金、机构基金;根据运营管理方式划分可分为财政性基金、市场信托基金、公共公积金。

1.强制性与法律规范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投资、监管和给付等过程,国家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履行各自的义务。

2.储备性。

社会保障基金是在劳动者具有劳动能力和收入能力的时候,国家按照一定标准,将其所创造价值的一部分强行扣除,经过长期储存积累、投资、管理营运,在其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收入减少或中断时,从这部分己经储备的基金中为其提供补偿。而且,当劳动者出现疾病、伤残、失业等情况时,可以为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有着显而易见的储备性质。

3.基础保障性。

社会保障基金为社会成员提供基金的经济保障,而不是高水平的生活保障,这一点与商业保险不同,商业保险根据缴费的不同,可以提供各种层次的经济保障。

4.互助共济性。

我们知道,在履行缴费义务时收入较高的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贡献相对较多,而收入较低的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贡献相对较少。但是,在享受社会保障基金给付待遇时却是统一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公平性,因为在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不平等,而通过社会保障这种再分配的形式,可以调节和缓解这种不公平。

5.非营利性。

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地发展,和保障广大民众的生活水平,与一般以盈利行为经营目标的投资基金不同。

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是指国家行政监管机构、专职监管部门以及利害关系者对社保基金经办机构、运营机构或其他有关中介机构的投资管理过程及投资结果进行监督、评定,以保证社保基金的投资符合一国的有关政策、法规,并最大限度地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1.安全性原则。

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种储备性基金,是保障人们基本生活水平的专项基金,所以,在任何情况下,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都应该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

2.盈利性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虽然不以盈利性为目的,但是为了使社会保障计划、项目能够稳定持续的进行下去,在以安全性为首要前提下,还要尽可能获得更多的收益,达到保值增值的目标。

3.流动性原则。

由于一些突发状况,可能需要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的及时性,因此,要求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营运时必须注意适当保持基金的流动性,即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在需要支付时可以随时变现。以保证一旦急需,能够维持社会保障的正常运行。

监管)、社会舆论监督。

1.对基金运营准入标准的监管:

2.对基金运营过程中的风险监管。

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基金的功能,必须严格实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监管制度,强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服务机构的资格审定,执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投资规则,注重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总量控制和结构限制,限定基金投资的最低收益水平,注重一般规则监管和对管理人监管相结合的监管原则,在确保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社会保障基金达到一定的投资收益水平。

3.对基金运营退出制度的监管。

除了对基金运营准入制和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控制之外,对于运营机构的退出制度也应加强监督。如果基金运营机构本身没有办法履行委托管理的合同,达不到预期的要求或基金运营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时,监管部门应该立即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运营资格予以剥夺取消,以保证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一)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

法律是一切保障的基础,立法的缺失,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职责权力不明确,影响监管效率,也使得道德风险因素增加。

(二)监管机构职责不清。

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包括众多政府部门,例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证监会、审计部、保监会、财政部、银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等。这种多头监管的管理模式使得监管权力分散,机构权责不明确或重叠,互相协调成本加大,监管效率不高。而有的机构既是监管者又是投资管理者,使得其对自身的角色模糊,影响社保基金的日常监管。

起来还是基金监管的透明度低,没有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四)监管信息化水平低。

我国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软硬件设施不健全,监管部门的信息建设缺乏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导致了大量的社会保险数据无法及时传送,各级行政部门之间资源无法共享,尤其是省级区域之间信息闭塞。而且也没有一套统一完善健全的信息操作系统,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对相关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

(一)社保基金运营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严。

内部控制制度不严主要表现在内部控制重视度不够,风险预测、防范意识比较差,内部控制制度也不太规范,体系不健全可能会使不法分子有空可钻,而且即使有各种规范基金运营监管的条例、办法等执行也不是很严,缺乏刚性。

外部监管主要有法律法规的监管,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社保基金得以安全运行的最强有力的保障,而且对基金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也能起到规范作用,如果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基金的.运营就可能出现重大的纰漏,对于整个国家的发展极为不利。另外,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仅仅靠行政部门还远远不够,社会上各个部门都可以对社保基金的运营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什么问题要及时反映,对基金进行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当然,如果要很好地了解社保基金的运营走向,信息化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信息的交流,资源的共享,各个部门的协助,不仅可以提高经办机构人员的工作效率,而且对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营监管更是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首先要先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尽可能让其做到规范化,做到有法可依,另外,在确保有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必须要严格依法执行,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惩处。

要加强体系内部的监管,体系内部要有独立的审计部门,对基金的运营随时进行监管,一旦发现有不符的,要立即向相应的机构部门进行反馈,及时纠正。当然,除了体系内部的监管,社会各部门和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监管。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化是必然的趋势,相关信息要强制地披露,给予群众必要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而且,信息透明化和公开化,也有利于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控制和约束,以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

对投资运营部门要进行高标准的核查,看他们的投资运营资格是否能得到保证,一旦不可以,要及时对其全力进行限制,必要时取消。

参考文献:

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篇十一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

资金监管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监管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批准在成立,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是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双方书面授权签字代表获准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

第二章协议的目的。

为了建立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和高效的资金运作机制,委托人决定将其资金委托给监管人银行进行监管。

为明确委托人、银行在资金监管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委托人、监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和监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资金监管协议,并按本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对其资金有完全自由的处分权,保管人无权干涉。因此,对于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通过监管人进行的委托人的资产移转和变动,监管人无过错的,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委托人资金损失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监管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明确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有限合伙企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委托人资金:指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中所收到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缴纳的合伙企业现金出资及其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收益。有限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指有限合伙企业在银行______支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合伙人缴纳的有限合伙企业现金出资的银行账户,账号为。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指监管人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在监管人的位于的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收取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的合伙人现金出资、支付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支出、收取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及投资变现收入、支付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资金及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指根据本协议第九章确定的、由有限合伙企业所需承担的管理费、监管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普通合伙人:指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指合伙企业中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指有限合伙企业委托授权代表其对外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员。

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指有限合伙企业中负责该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的机构;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全体或员名单及其签名印鉴交付给监管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变化,委托人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保管人。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________年。

监管年度:指自有限合伙企业实际交付资金之日起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的各个年度。

我国、中国: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元:指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日:指工作日。

第四章监管人对合伙企业、资产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范围,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进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包括: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等。

(二)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的,应在向监管人发送相应划款指令前3个工作日向监管人交付下列文件,划款指令应与下列文件内容一致:

(2)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书面决议。

(三)监管人发现有限合伙企业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和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监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限期改正。

一、监管人对合伙企业的报告监管人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每6个月向委托人提交一次之前6个月资产监管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监管、资金划拨、费用计提等方面的情况。监管人应在监管报告完成当日,加盖公章后以直接送达或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给委托人。

二、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对监管人的监督、核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监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监管人的各项义务。

(二)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监管资产的监管事宜,并将本监管资金与其他监管资产和监管人的固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金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三)执行委托人的指令,办理监管资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委托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以资金调配障碍等任何原因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四)建立、健全与资产监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进行业务监督。

(六)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监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本协议对合伙企业资产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第六章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

一、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监管原则。

监管人应安全、完整地监管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

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独立于监管人的资产。监管人应当为有限合伙企业资产设立独立的账户,将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与监管人自身的资产及其他监管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监管人未经委托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有限合伙企业资产。

监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监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合伙企业资产监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合伙企业资产监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除征得有限合伙企业同意外,监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

监管人对合伙企业资产的监管并非对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收益的保证或承诺,监管人不承担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

二、有限合伙企业资金相关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一)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在监管人位于的营业机构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专用于接收、存放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后合伙人缴纳的资金。

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由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保管和使用。

(二)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委托人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3日内,在监管人指定的位于的营业机构为本合伙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企业资产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专户),该账户由监管人管理,该账户的开户资料(原件)及委托人预留合伙企业个人名章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由监管人监管和使用,财务专用章由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保管。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开设后3日内,委托人和监管人应将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已有的全部资金转至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此后,如果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收到新的资金,委托人和监管人应在3日内将资金全部转入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专用账户。

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监管人应根据委托人合法、合规、合约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接收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的全部资金、支付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投资资金、接收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投资收益、支付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和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资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均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监管专户内的银行存款利息按双方约定的存款利率(年%)计算。

有限合伙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委托人和监管人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本有限合伙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有限合伙企业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根据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伙企业文件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时,对于监管人监管的合伙企业资产中暂时未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委托人将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开立相应的投资产品账户,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银行理财产品账户等,并负责管理账户及监管账户开立的相关资料原件。委托人在开立任何账户时应将有限合伙企业监管专户作为赎回款指定收款账户。任何投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仅限于满足开展本有限合伙企业业务的需要。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资金的接收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合伙人缴纳的出资应全部存放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开设的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委托人应将全部资金从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划至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在向监管人移交监管资产之前,委托人应向监管人发出托管资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等信息。

监管人应在监管资金到账的当日,并经核对监管专户内全部合伙企业资金无误后向委托人发出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到账通知书,监管人于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到账之日起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四、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有关文件资料的保管与合伙企业资产有关的如下重大合同原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将合同(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后交监管人保管:

(一)因合伙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而签订的重大合同。

(二)委托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将合伙企业资产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形成的相关合同等文件。

第七章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委托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授权。

(一)委托人应当事先向监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简称授权通知),载明委托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以下简称指令发送人员)名单及各个人员的权限范围,授权通知并应说明委托人向监管人发送指令时监管人确认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身份的方法。委托人应向监管人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人名印鉴的预留印鉴样本和签字样本。

(二)委托人向监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普通合伙人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普通合伙人单位授权书。监管人在收到普通合伙人单位指定财务人员交付的授权通知书后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予以确认。委托人发出指令后,以电话形式向监管人确认;监管人收到指令后,将签字和印鉴与预留样本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三)委托人和监管人对授权通知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指令发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该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消失。

二、指令的内容指令由委托人在管理运作监管资产时向保管人发出,指令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划拨、付款指令、其他款项的支付、收款指令等,但不包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指令。指令一式两联,委托人和监管人各持一联。委托人发给监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指令发送人员签字并加盖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财务专用章。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一)委托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委托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双方书面确认的方式向监管人发送。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委托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委托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书面通知保管人,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指令发送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委托人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监管人应予以赔偿。

(二)监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对指令进行复核,确认指令有效后,对有效的指令应在该指令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四、委托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委托人的指令出现如下情况的:划款金额与账面金额不符、收款账户名称或账号错误、划款日期错误等,视为委托人发送了错误指令。监管人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委托人发送了错误指令的,应暂缓执行在24小时内通知委托人对指令予以更正。监管人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但在事后发现委托人发送了错误指令的,也应在24小时内通知委托人,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五、监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监管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对委托人的监督职能,若发现委托人发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指令,或者发出划款金额错误的指令时,监管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暂缓或拒绝执行该项委托人的指令,并及时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委托人,双方应对指令是否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协商确认,达不成一致意见而监管人仍然拒绝执行该指令的,监管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委托人则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主张权利。

六、监管人未按照委托人指令执行的处理程序监管人错误执行或未及时执行委托人发出的正确指令,监管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供书面说明,并提出纠正措施,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管人未执行委托人发出的违法、违规或错误指令的,监管人不承担责任。

七、被授权人的更换程序委托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改,及/或权限的修改等),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监管人;修改授仅通知的文件应由委托人和普通合伙人同时加盖公章并由普通合伙人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普通合伙人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普通合伙人的授权书。委托人对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发送给监管人,同时电话通知监管人,并得到监管人电话确认。委托人对授权通知内容的修改自通知送达监管人之时起生效。委托人在此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书面文件原件送交监管人。

第八章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估值以及会计凭证的保管。

一、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合伙企业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估值日:本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按每半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估值,估值日为每半个会计年度的最后一日。

(三)估值对象:估值对象为本有限合伙企业依法拥有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对非上市企业股权的直接投资。

(四)估值原则: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责任方为委托人。对于无法直接取得市场公允价值的资产,由委托人及时向监管人提供相关计价依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管人不对委托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实质核查。

(五)估值方法:

(1)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直接投资,按本有限合伙企业估值日所。

10投资企业的当日每股净资产进行估值。

(2)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本有限合伙企业估值日所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当日单位净值进行估值。

(3)货币市场基金,单位价值按1.0000计算。

申购或认购基金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划出时以实际划款额计人应收款项;实际收到基金公司的确认凭证时,按确认凭证的份额(数量)增加该基金的数量,同时冲回应收款项。

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款未到账时不减少基金份额,仍然以账面份额数量计算当日净值;实际收到赎回款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现金资产,并同时按实际赎回的份额减少该基金数量。货币市场基金的待分配收益在估值日没有转为份额的,不计入净值。货币市场基金的现金红利于实际收到时计人合伙企业的现金资产,并在净值计算中体现,在应收未收时计算净值不做应收或计提处理。

货币市场基金退回手续费(转份额)时,实际到账日(收到有关凭证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份额)计人相应资产库存余额。

(4)银行理财产品,按本有限合伙企业估值日所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当日价值进行估值。(六)估值程序。有限合伙企业估值由委托人和监管人共同配合进行。委托人将本合伙企业估值日所投资资产的计价依据等资料及时传真给监管人,监管人对相关资料进行形式核对后,与委托人一起对本合伙企业进行估值。估值完成后,委托人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传真给保管人,监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委托人。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二、日常账簿管理与会计档案保管。

(一)日常账簿管理:委托人与监管人分别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记录。按照资金实际的划拨情况,监管人向委托人出具资金调节表,委托人负责编制资金划拨等会计凭证,并与监管人进行核对。

(二)会计档案保管:委托人和监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

三、报表制作与复核委托人负责制作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报表,应完整、真实地反映本合伙企业的资产运作状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估值表、资产余额表、资产投资组合表、资产负债表、资产经营业绩表等。监管人在收到委托人编制的相关财务报表后,进行复核。核对后发现委托|人编制的财务报表与监管人编制的财务报表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与其共同查找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第九章有限合伙企业监管费等费用。

一、监管人的监管费监管人的监管费按会计年度每半年计提一次并支付,不足半年的按相应比例计提。监管人根据有限合伙企业划款指令,于会计年度每半年初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计提万元,并支付监管人。

二、其他费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资产投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经委托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签字确认并发出指令后,监管人应向收款方付款。监管人付款后,相应款项作为交易成本直接扣除。

第十章利润分配。

(一)更换监管人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可以更换监管人:

(1)监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依法被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监管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合伙企业资产造成严重损失的。

(3)委托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监管人符合委托人的各合伙人的利益的。

(二)监管人更换的,原监管人在新监管人接任前仍应履行监管合伙企业资产的职责。

(三)监管人更换的,在其职责终止时,其承继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妥善监管合伙企业资产,协助新监管人接管受托事务。

(四)监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当事人,并向新的监管人办理合伙企业资产和保管事务的移交手续。监管人就报告中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监管人有不正当行为的除外。

(五)监管人发现有限合伙企业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监管人主动解除本协议时,应事前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并妥善监管合伙企业资产,协助有限合伙企业办理资产转交新监管人。监管人擅自解除本协议的,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第十二章监管人的禁止行为。

(一)监管人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二)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监管人不得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三)。监管人对委托人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对他人泄露。

(四)委托人对监管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五)除根据监管人指令或本协议另有规定的,监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委托人资产。

(六)监管人在行政、财务方面应与资产管理人互相独立,保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由资产管理人的人员兼职,监管人的工作人员亦不得在资产管理人单位兼职。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一)委托人、监管人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或继续履行本协议将会对双方或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贡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合伙企业资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三)本协议的订立、解除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障。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地为。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问,委托人和保管人双方应恪守各自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四章通知。

(一)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批准、要求、授权、指示或其他通信(以下统称书面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直接当面送达、加密传真或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发送。书面文件发送方在文件发送后应以电话方式向接收方确认,接收方收到文件后应签字确认并以回执和电话方式通知发送方。

(二)委托人、监管人双方的一切书面文件均应发送至下列有关地址,直至一方向另一方送达书面通知变更地址为止。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

监管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章协议的生效与变更、终止。

(一)本协议自委托人、监管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二)除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但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修订都应以书面方式做出,并应由委托人、监管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双方公章。

(三)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委托人解散、依法被撤销。

(2)监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保管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委托人、监管人各持________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委托人、监管人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篇十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协会登记,私募基金产品在协会备案其实就是注册制。过去围追堵截式的事前审批将市场机构和监管部门推到了对立面,造成了市场机构不但与监管部门博弈,还用各种手段寻求在博弈中胜出。这不是市场的归宿,而是对市场配置资源的曲解。私募基金自律监管就是要以注册制为出发点,将市场与监管部门的博弈转为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通过透明的注册标准、明确的行业行为准则和有效的事中事后监测处罚,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秩序和博弈环境,让市场主体行为真正回归市场,让私募基金管理人关注的焦点从监管部门回到自身信用声誉、客户利益和实体经济。从以上目标看,协会目前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今后工作任重而道远。

首先,要让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真正发挥作用。要打破市场与监管博弈,建立市场化信用制衡机制,形成市场主体间有效博弈,让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律师、会计师等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相互博弈、相互增信。引入外部律师和法律意见书制度就是一次有益的尝试,是向注册制迈进的重要一步。我们希望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要充分意识到,出具法律意见书不是填写过去监管部门给大家的标准化模板,是要既秉持专业精神,又兼顾人文关怀,在合理判断私募机构的真实表现,鉴别其组织运作、盈利模式,内控制度合理性、可行性的基础上,中立、公允地出具实质性专业意见。同时,我们也希望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意识到,法律意见书不是机构登记的敲门砖,是管理人登记后在全业务链条加强合规建设、履行法律责任、承担违法违规的法律结果所应付出的必要合规成本。因此,我们鼓励私募机构充分考察和评估服务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质量,并督促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专业水准,发挥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避免唯价格论。

其次,要让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成为切实保障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客户有效博弈的机制。信息披露制度和合同指引,是要让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客户实现有效的互联互通,最大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私募基金管理人制定合同和披露信息要坚持“有利于投资人”原则,充分保护、保障投资人的知情权,基金合同要让投资人放心。投资人要依据合同厘清自己的法律权利和法律责任,借助信息披露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最后,要让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发挥买方作用,形成与上市公司和融资企业的买方卖方有效博弈格局。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充分行使定价权和投票权,促进上市公司和融资企业不断优化基本面、提升核心竞争力,促使优秀的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公司不断涌现,促成行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激发上市公司和融资企业创造长期持续稳定增长的价值,帮助投资者分享实体经济发展的成果,赢得投资者长期持续的投资,形成社会资本与实体经济的平衡互哺,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配置资源。

在这个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的框架中,协会要致力于两个“营造”。一是通过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规则体系,完善事中事后监测检查和违律处分机制,营造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法治环境。目前,协会已经发布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即将推出《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和《合同指引》,已经起草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正在起草制定《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和《外包业务管理办法》,并计划修订《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一套完整的自律规则体系正在初步形成。协会将以这些规则标准为基准,通过登记备案、分类公示、自律检查、纪律处分、黑名单和信息共享等制度措施,不断完善和强化事中事后自律监管机制。我们期待在这个框架下,私募基金行业可以不断加强诚实守信,不断积累自身信用,依法合规开展竞争,赢得社会公信,赢取基业长青。

二是通过推动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专业化市场服务,营造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为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协会将进一步鼓励和规范从事份额登记、交易结算、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等业务的专业机构开展私募基金外包业务。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通过选择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在切实实现本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目标的前提下,将优势资源集中于最能反映管理人优势的领域,不断降低运营成本,塑造难以被模仿、无法被替代的核心竞争优势。在市场化的道德约束和优胜劣汰机制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外包服务机构相互依存、互为制衡、协同发展。

为了确保这些工作能够落实,协会要继续秉承“自律、服务、创新”的宗旨,奉行积极主义,严格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根据证监会的授权,履行协会的使命,继续建设协会治理体制,筑牢行业自律规范基础,形成协会会员大会制定协会《章程》,会员代表大会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和《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制定自律管理办法和规则指引,专业委员会制定部分领域行业公约的体系,继续服务、引领和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为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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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篇十三

20xx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通过多视角、多形式宣传活动,呈现幼儿园教师工作、学习的真实情景和具体案例,帮助社会和家长认识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的特点,理解幼儿园教师职业的专业性,了解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历程,塑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营造重视关心幼儿园教师成长、支持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1、准备阶段。5月20日—25日,各幼儿园制定活动方案,编制宣传材料。

2、实施阶段。5月26日—6月17日,各幼儿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将宣传月活动作为宣传学前教育科学理念、典型经验和幼儿园教师职业精神的重要机遇,结合各园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富有特色的实施方案和系列宣传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篇十四

演讲稿可以起到整理演讲者的思路、提示演讲的内容、限定演讲的速度的作用。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演讲稿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你知道演讲稿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药品监管人演讲稿,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青春的信仰》。

什么是信仰?人为什么有信仰。我想每个人的回答都不尽相同。什么是食品药品监管人的信仰?食药监人为什么有信仰?更是我们全体食药监人共同追问自己的职业课题?穿过历史的长河我们不难发现,第一个涌向理想彼岸的无论是潮涌还是浪花,都离不开坚定的理想和信念。遥望广阔的星空,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照耀人间的是日月而不是短暂的流星,因为片刻的辉煌不代表永恒的理想,坚定不移的信念才是持之以恒的力量。因为人有了“信仰”人才会有力量、人有了“信仰”人生才会闪耀光芒。人有了信仰人活得才坦荡。人有了信仰,人生的道路才能越走越宽广。有人说:医生的信仰是医治病痛、救死扶伤。有人说:运动员的信仰是超越自我,超越梦想。还有人说:农民的信仰是播下种子,收获希望。而我说,我的信仰,一个平凡的、普通的食药监人的信仰就是:“沐浴党伟大的光芒,为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保驾护航”。这不在是印在书上简单的一句话,而是铭刻在我心中的“一种责任、一份担当和一个理想”。

青春有信仰,从此不一样。信仰助青春,人生有方向。岁月匆匆,从工商局的食品监管人员到加入食药监系统的`队伍,经历了六个春夏秋冬,六个寒来暑往,到如今也算是食品监管队伍里的一个不算年轻的兵了,这一路走来有欢笑也有眼泪,有阳光也有风雨,但自己无怨无悔,常把一个坚定的信念铭记在心:恪尽职守,勤恳敬业,做一名让组织和群众放心的食药监管人员。正是有了这种信念,我才逐步的认识到,体会到,也寻找到了食药监人的信仰。

“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为生命护航”是我的信仰,也是我们所有食品药品监管人的共同信仰!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的安全关乎你我他,人民群众的健康关系社会的长治久安,工作需要平凡的食药监管人。是的,我们的工作不如军人保家卫国那样伟大,没有被冠以“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那么崇高,也没有救死扶伤的医生那样神圣,更不比演员时刻有鲜花和掌声……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干不出什么轰轰烈烈的大事,留不下永垂不朽的业绩,但是平凡是真,平凡也会显出伟大。我知道安全是一种信誉,安全是一种态度,安全是一种责任,安全就是一切。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未来的路依旧很长,未来的路布满荆棘!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要有一颗坚定的心,不畏艰难,不惧流言,坚信心中的信仰,来迎接“长风破浪会有时”的明天。

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篇十五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早上好!

“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迎着明媚的春光,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参加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政府举办的“××市20××年春风行动暨创业就业洽谈会”活动。这次大型招聘会活动是政府立足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搭建的一个就业平台,是政府关注民生、重视就业工作的具体举措,是送给未就业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城乡失业人员的一场及时雨。

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全市700多名未就业的大学生,对政府和各位领导对我们的关心表示诚挚的感谢!

过去的一年不仅是我国劳动力市场机制逐渐强化的一年,也是雪灾、地震、奥运会、全球金融危机等一系列重大事件交织发生的一年。这些重大事件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格局,并构成了当前就业面临的基本形势。在金融危机下,劳动力需求严重萎缩,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成千上百万的大学毕业生面临就业的压力,空怀有诸多抱负却无从施展,空有满腹经论却无力表达。

想当年,我们的父母亲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起早贪黑供我们读书,以期我们有个好的未来,以盼老有所养。可遗憾的是,我们辜负了他们的期望,毕业了,却找不到工作,连自己基本的生活问题都无法解决,就更谈不上赡养父母,报效家乡,报效祖国了,眼看他们那么大年纪了还在为生计奔波,为我们的事操心,我们唯有心痛。

但我们没有想到,我们的就业问题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去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我们就业,党和政府还想着我们,念着我们,牵挂着我们。今天,政府组织规模这么大的一场招聘会,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我们一定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转变就业观念,为自己准确定位,找到自己合适的就业岗位,把我们的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用我们所学的知识,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来证明我们是优秀的,我们不会辜负各位领导对我们的期望。

是春风温暖了冰冻的大地,是雨露滋润了茁壮的幼苗,是高山绵延了登攀的脚印,是青松擎起了参天的.梦想!让我们记住这招聘会背后凝聚的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怀,记住我们这稚嫩肩膀上承载的殷殷希望。步入社会生涯,走上工作岗位,我们将继续保持和发扬在学生阶段形成的刻苦勤奋,永不放弃,不骄不躁,永争一流的精神,不断丰富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增强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给家乡的领导,家乡的人民,送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把××建设的更加美好贡献我们的青春和力量!

最后,再一次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怀,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很好的就业平台。今天,我们因××而骄傲;明天,××将因我们而自豪!

谢谢大家,我的讲话完了。

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篇十六

导语:基金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基金市场参与者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下面是相关的考试知识点。

基金监管属于行政执法活动。监管机构作为执法机关,其成立由法律规定,其职权也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因此,基金监管部门必须树立依法监管观念。

基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基金市场。

国家对于基金市场的`监管是市场的保证,而基金从业者的自律是市场基础。

基金监管就应遵循连续性的原则,以避免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形,影响基金业的正常发展。在基金监管中应坚持有效监管的原则。处理好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益之间的关系,应做到市场能自身调节的,不监管;必须监管的,应当在保证监管效益的前提下做到监管成本最小。

主要是针对基金管理公司清偿能力的监管。监管部门在市场准入监管以及持续性监管过程中,都会运用审慎监管原则。

【例1·单选题】基金监管中要求市场不存在歧视,参与市场主体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这是指基金监管中的( )原则。

a.依法监管原则

b.公开原则

c.公平原则

d.公正原则

【答案】c

【例2·多选题】下列属于基金监管原则的是( )。

a.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b.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c.依法监管原则

d.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原则

e.审慎性原则

【答案】abcde

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篇十七

导语:基金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基金市场参与者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在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会涉及哪些内容你知道吗?跟着百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基金监管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构成的一个整体。基金监管体系,即为基金监管活动各要素及其相互问的关系。基金监管活动的要素主要包括目标、体制、内容和方式等。

基金监管目标,是指基金监管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基金监管体制,是指基金监管活动主体及其职权的制度体系。基金监管内容,是指基金监管具体对象的范围,既包括基金市场活动的主体也包括基金市场主体的活动。基金监管方式,是指基金监管所采用的方法和形式,也称基金监管的'手段和措施。广义的监管方式,包括对基金市场主体即基金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对基金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管以及对基金机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某些法定情形后的处置措施,也即对基金机构的审核注册、对基金机构行为的检查以及检查后对存在问题的基金机构的各种行政处置措施,分别体现了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狭义的监管方式,也称为监管措施,通常不包括市场准入监管,而仅包括检查及其后续的处置措施。

基金监管目标是基金监管活动的出发点和价值归宿,基金监管体制的设置、内容的选择、方式的采用等均须以基金监管目标的实现为宗旨,而基金监管目标的实现也必须依赖于基金监管体制、基金监管内容和基金监管方式的有机配置。

总而言之,基金监管就是为实现监管目标,由监管主体行使其法定职权,采用必要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对需要监管的诸对象所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这些与基金监管有关的各要素及其相互间关系的集合便构成了基金监管体系。

基金监管的目标是一切基金监管活动的出发点。

证券监管的目标主要有三个: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统风险。这三个目标同样适用于基金监管。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基金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投资者是市场的支撑者,保护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是我国基金监管的首要目标。

证券市场中,通过披露保证效率是比较高的运行,信息完全公开,让投资者都能看清楚证券市场运行是安全的并且没有任何内幕交易的。

监管者应当要求基金管理机构满足资本充足率和一定的运营条件以及其他谨慎要求。

监管者应当做的是:要求投资者将承担的风险限制在能力范围之内,并且监控过度的风险行为。

基金监管属于行政执法活动。监管机构作为执法机关,其成立由法律规定,其职权也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因此,基金监管部门必须树立依法监管观念。

基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基金市场。

国家对于基金市场的监管是市场的保证,而基金从业者的自律是市场基础。

基金监管就应遵循连续性的原则,以避免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形,影响基金业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在基金监管中应坚持有效监管的原则。处理好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益之间的关系,应做到市场能自身调节的,不监管;必须监管的,应当在保证监管效益的前提下做到监管成本最小。

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篇十八

食品。而对于路边流动的小摊点,上述要求更是无从谈起,其实就是无证非法经营。因此,校园周边的食品卫生隐患,已成为一个顽症。要消除这一顽症,除了需要卫生、城-管、工商等执法部门加大检查、取缔工作力度外,还需要我们的`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不卫生食品的诱-惑,不买不良食品,杜绝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所以,在此我建议同学们:

1、要树立食品安全观念,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在购买食品时,应选择正规的大型商场和超市,选购食品应尽可能选择一些知名品牌。同时一定要注意食品包装上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若在小店里买食品一定要看好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注意包装袋有无破损,外包装有没有被改动过的痕迹。无生产许可证、qs标志的食品坚决不能购买和食用。

2、培养良好的饮食观念。不食用流动摊点的小吃、零食等,自觉抵制三无食品、低质食品的诱-惑,在校学生尽可能到学校食堂就餐。

3、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不挑食,不偏食,每日三餐,定时定量,不暴饮暴食。自备水杯,多饮白开水。其实,白开水是最好的饮料,一些饮料含有防腐剂、色素等,经常饮用不利于青少年学生的健康。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便在校园内吃零食,不乱扔纸屑,包装袋等垃圾,保持整洁的校园卫生环境。

老师、同学们,食品安全无小事,“病从口入”重预防。现在已进入春意盎然、万物复苏的季节,各种病菌也在悄然滋生和迅速蔓延。

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关注食品安全,重视“问题食品”对身体健康和青少年成长的危害,远离“问题食品”、“不合格食品”,不断提高我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构建平安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而不懈努力!

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很多人的关注!

船,因为有舵而远渡重洋;雏鹰,因为有翅膀而在蓝天自由翱翔;人,因为有梦而铸就生命的辉煌!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的守护者,我们深知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食品药品安全,正是我们追寻的梦。

食品药品安全,是最重要、最基本的民生。每个人从出生起一日三餐都要吃饭喝水,防病治病都得用药用械。百姓的生命权、健康权是最基本的权力,而且是首要的权力。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没有健康,就谈不上幸福指数。没有健康,什么样的梦都不可能实现。

目前,对全民生命和生存质量最大的威胁不是来自战争、瘟疫、也不是自然灾害问题,而是每个人每天要面对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些年来,从声势浩大的苏丹红事故、阜阳含三聚氰胺毒奶粉,重庆石蜡火锅底料;瘦肉精事件;沈阳的毒豆芽;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老百姓防不胜防。从最普通的大米、面粉、肉制品、蔬菜、豆制品再到调味品,危害健康的伪劣产品不胜枚举,食品药品安全给广大群众带来前所未有的恐惧,食品安全工作刻不容缓!

新一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再一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准则。随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又向地方各级政府发出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动员令。这一道举措,将加快我们和亿万中国人一起使食品安全梦想成真。

有力促进中心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成长发展梦。四是与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相结合,实现强基固本梦。我们每个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坚持不懈地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进一步加强教育、监督、惩处工作,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实现强基固本梦。五是与机关文化建设相结合,实现和谐机关梦。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广大干部职工是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践行者,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形成了科学、健康、积极、团结向上的机关文化体系,有力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有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实现和谐机关梦。

中国梦是你的梦、我的梦、大家的梦,是13亿中国人民共同的梦。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任重道远,解放思想转观念,改革创新求长远;科学监管,真诚惠民。让我们手牵手,心连心,细化措施,严格监管,努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梦!

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篇十九

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不断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尤其在今年,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有力结合,强化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针对性与全面性;并与_、国家卫健委联合部署开展全国依法打击欺诈骗保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犯罪。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效斐然: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73万家,解除医保协议万家、移送司法770家,追回医保资金亿元;2021年1至8月份,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万家,查处万家,其中行政处罚3297家,暂停医保协议9777家,取消医保协议2398家,追回医保基金亿元。

然而,持续打击欺诈骗保只是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的方式之一,如何在取得的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基础上,构建起多方协同、管用高效的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是当前和未来的工作重点。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致力于立足日常监管,着力构建医保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重点工作包括:加强顶层设计,构建体制机制;建立医保部门主导、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一程序和标准,为地方开展监管工作提供指导;构建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做好信息化支撑;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具体包括:

1.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推进法制制度建设。一是推动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提出到2025年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总体目标,明确了改革重点任务和制度保障,为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推动我国医疗保障工作的第一部法律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有力推进医保领域依法行政、提升医保综合治理水平。

2.统一工作程序和标准,为地方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国家医保局在行政处罚、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文书、执法程序、行政处罚等方面集中研究制定了一批规范化管理文件,确保各地依法履职。行政处罚方面,印发了《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执法权限方面,印发了《医疗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法文书方面,印发了《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引与文书样式》;执法程序方面,《医保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也已印发实施。上述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推动了基金监管行政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

3.建立完善医保部门主导,多部门参与的监督和管理联动机制。主要包括:加强部门协作,协同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积极参与,探索协同执法、联防联动和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构筑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高压态势;探索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制度化、长期化的监管合作机制,在医药价格监管、医疗领域反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药品垄断、医药信用监管等领域,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互动和信息交流、联合执法检查。

4.借助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医保管理精准性。加快部署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中医保智能监控子系统的建设和实施应用,完善智能监控体制。主要工作包括: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知识库和规则库规范化建设,实现全国标准统一,线上线下一致,并动态更新。推动医保费用结算从人工抽查审核向全面智能审核转变,从事后监管向事前提示、事中监控转变。

基金监管演讲稿范文汇总篇二十

由于基金这一投资工具的大众性,世界各国对证券投资基金都采取相对严格的监管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我们下面对基金监管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基金监管的主要内容以及有代表性的基金市场监管体系进行阐述。

第一节监管的原则: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一、为什么要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它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管理,来提高投资的效率。证券投资基金在分离管理和利益方面的功能,在某种程度上类似现代公司制度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作机制。在证券投资基金成立后,基金的受益人一般不再介入基金资产的运作,因此,基金的管理人有着相当大的自主权。证券投资基金优越性的发挥离不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运作的自主权,但是,基金管理人是一个有着自身利益的机构,并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受益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因此应当对基金管理人的权利进行适度控制。由于在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后,基金的资产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控制,基金受益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控处于相对较弱的位置。在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基金的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活动时,一定要以保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为出发点。也就是说,在基金受益人和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监管部门监管的基本原则是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从法律的角度对受托人权利的行使课以各种义务,以确保受托人善尽其职,保护基金受益人的权利。

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是聚集了广泛的公众储蓄、采取集中管理形式的巨额资金,它对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秩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把基金作为一个行业来考虑的时候更是如此;同时,由于基金聚集了广泛的公众储蓄,对于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便变得更加突出,这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的运作,还关系到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定。

因此,综观世界基金业的发展历程,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都被各国的金融管理部门和证券市场监管部门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保护投资者利益成为基金立法和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在我国也不能例外,建立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制订具体可行的措施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基础。

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几种形式通过基金进行投资,对于投资者来说是把资金交给别人,他们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对于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各项措施,应当合乎逻辑地覆盖基金的设立、日常管理和基金财产的托管等所有环节。在基金的设立和资金的筹集方面,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措施必须体现在对于基金发起人的身份和状况、基金的运作模式、基金的类型、基金投资者范围等方面的控制上。在基金的日常管理中,基金管理人侵害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性是很多的。例如:在基金每份价值的计算或基金资产的估价上作弊;不对每次投资活动事先确定所代表的基金,而在事后视市场行情变化随意划入某一基金;同一工作人员管理几个基金却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使得利用一个(或一些)基金的资产为另一个(或一些)基金谋利成为可能;管理人利用基金的资产通过隐蔽的甚或赤裸裸的方式谋取私利;基金管理人改变基金的类型或者不按照招募说明书的承诺进行投资,使基金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益或承担过高的投资风险,等等。尽管以上列举的可能性并不等于说基金管理人一定现实地加以利用,但是,对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求制订相应的措施,以制止和惩治可能出现的各种此类行为。

三、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基金管理中,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可以是多层次的:国家的法律,政府的行政条例,或者基金业的约定和职业道德等等。基金的监管部门一般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基金进行监管,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1、基金资产的独立性。

独立可辨的基金资产是基金受益人权益的载体。一旦基金的资产与其他财产混合,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便失去依托,基金的财产也难以得到保护。所以,基金的监管部门首先要求基金资产的独立保管。体现在具体的措施上便是基金的资产必须由符合条件的第三者托管。基金的资产必须开设单独的帐户,并且必须和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严格分开,如果基金托管人同时托管几只证券投资基金,应对不同的基金设置不同的帐户,实行分帐管理。在这种要求下,即使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破产,基金的资产也不会受到影响,保护了基金受益人的权益。

2、基金的投资范围。

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都对本国基金的投资范围加以严格限制,其中最突出的例子就是绝对禁止基金投资于他们认为是高风险的市场,甚至将一些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如期货、期权等派生金融产品)、流通性差的金融资产、基金管理人无法有效管理的资产排除在某些基金的投资范围之外。

3、基金的投资对象。

即使在允许的投资范围之内,基金也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投资,而必须按照既定的基金类型选择具体投资对象。例如,股票基金就必须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资在股票上,不论债券的利息率有多高。类似地,债券类基金必须有不低于某一比例的资金投放在债券上,区域性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必须集中在特定的地理区域,部门基金也不能“不务正业”地越部门投资,等等。

4、基金的风险控制。

其实,前面两点从本质上说也是对基金的风险的控制,这里想要强调的是对于基金的金融风险的技术控制,主要是对于风险的集中程度的限制。例如,一个基金在某一类金融产品上投资不能超过基金总值的某一比例,基金在某个发行者(如企业a)所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如普通股票、优先股票、各期债券、可转换债等)上的投资总额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基金根据某一投资顾问(公司)所作的投资应在某一特定的数额之内,等等。

5、利益冲突的防范。

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一定要避免与基金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世界各国的监管法规在防范两者利益冲突方面都有具体的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的资产为自身或利益相关人谋取利益而损害基金受益人的权益。如日本的基金法规要求基金不得买卖由基金管理公司本身及其董事或主要股东所持有的有价证券,基金管理人也不能在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进行交易,只要这类交易为涉及交易的基金持有者之外的人谋取利益,或使得涉及交易的某一部分特定的基金持有者得到利益而其他的基金持有者受损。在我国的法规中,则禁止基金资产投资与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同时也禁止基金管理人从事除国债以外的证券自营和证券承销业务。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防止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利用基金的资产谋取自身的利益,损害基金投资者。

6、基金的组织与管理。

这方面通常会涉及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选择标准,以及选。

定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外部关系、内部组织和业内信誉等,同时也要考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个人经历以及人品声望等,在绝大多数国家,对于充当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机构以及基金的具体经理人员都有专门的资格要求。基金的托管机构应当被赋予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责任。基金托管人不仅要保证基金的资产不被非法占用、挪用或转移,还要根据基金的章程检查、监督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活动,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保证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7、信息披露。

为了减少基金受托人和基金受益人委托代理关系的不透明性,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必须的信息,同时为了监督受托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基金文件的要求,监管部门在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它要求基金的信息披露应做到充分、及时和真实。如在基金的募集阶段,要求基金必须向投资者提供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的性质、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政策、基金的发起人、托管人和管理人情况、基金的费用、收益分配和税收以及基金投资的风险进行充分的披露,使得基金投资者能够对基金的情况有清楚的了解,来作出自己的投资决策。同时,规定基金在销售时,不得误导投资者,如承诺保证本金的安全,对基金未来的经营业绩作出肯定的判断等。在基金运作阶段,要求基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对基金的经营状况进行披露,同时基金还应定期公布投资组合和基金的净资产情况,当临时有影响基金经营的事件发生时,基金也应当及时公告。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任何措施的有效性都建立在切实得到执行的基础上,如果没有这样的基础,几纸空文不但无法收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效果,反而会导致这些措施以及相关的管理机构失去可信性和权威性,并在事实上助长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节其他国家和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基金监管体系。

我们下面介绍基金发展有代表性的美国、英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监管体系。

美国自1893年成立第一个封闭式基金“波士顿个人投资信托”至1929年前,政府并没有对基金业进行干预。但是1929年股票市场的崩溃,使得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都遭到了重创,许多共同基金公司纷纷倒闭。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与其他国家一样,开始寻求保护投资者的调节措施,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来规范投资基金的运作,因此我们可以说1929年的崩溃成为政府开始采取干预措施的催化剂。

1、监管机构。

在美国,共同基金的管理机关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sec是按照1934年《联邦证券交易法》成立的一个独立的具有半司法权的管理机构,它不受任何政府机构、政党和上市公司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负责管理、实施联邦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利益。由于1933年的《联邦证券法》将共同基金定义为一种证券,所以sec成为了共同基金的管理机关。它负责对共同基金的发行和交易活动进行管理,负责证券投资公司的注册,检查审核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以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利。

全国证券商协会(nasd)是基金业监管的另一机构。它是一个自律性的组织,负责为基金的销售设立公平的交易规则,实施对共同基金业的自我管理功能。

2、监管法规和内容。

美国的共同基金的监管法规比较完善。作为联邦制的国家,联邦和各州的法律对共同基金都有规范,但是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4部联邦法律:

(1)《1933年联邦证券法》。

该法规定了共同基金必须向sec提交一份全面介绍该基金情况的文件,申请注册,还规定了基金在向潜在的基金投资者销售基金时必须提供详细介绍基金管理、投资目标、投资政策以及其他关于基金情况的招募说明书,同时该法还对共同基金在销售时广告的类型和内容作出了明确的限制。

(2)《1934年证券交易法》。

该法规定了共同基金的购买和出售,都必须遵守法规中有关反舞弊的规定。共同基金股份的销售者,必须遵守sec和nasd按照该法制定的条例规章。

(3)《1940年投资公司法》。

该法是对共同基金监管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了投资公司的定义、分类、注册、豁免、关联人、职能与活动、规模、投资政策、投资顾问、承销契约、董事会、资本结构、红利、代理、认购和销售、贷款、财务报告、帐户与记录以及sec对投资公司的管理职责等详细规定。

(4)《1940年投资顾问法》。

该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投资顾问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它对投资顾问的注册和登记、投资顾问合同、业务范围、收费、报酬、财务报告以及sec对投资顾问的管理职责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英国是现代投资基金的发源地。由于基金发展的历史比较长,基金业的自律组织比较发达,政府在监管中的作用相对较小,所以英国的.基金监管是一种以自律监管为中心的管理体制。这一管理体制有3个层次组成,分工各不相同。

w1、财政部。财政部处于监管体系的最高层,负责重大的方针政策的制定。

w2、证券投资委员会。这是一个半官方、半民间的组织,它的成员由财政部任命,一半是以前的官员,一半是某些专业协会的专家。证券投资委员会向财政部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基金监管方面技术性较强的政策与法规。

w3、民间管理协会。这些自律协会是英国基金监管的实体,它们包括共同基金协会、基金管理人协会、投资顾问协会、投资信托协会等。这些协会采用会员制的管理办法,欲从事基金业务的个人或机构,首先必须成为相应协会的会员。如果符合协会会员的基本条件,申请人一般会被接纳为会员。在成为会员后,他将享受协会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同时,他也必须遵守协会制定的规章和投资限制。这些限制一般包括基金投资风险的限制、基金借款能力的限制和基金扩大发行的限制等。

台湾的基金业起步于1983年。当时,台湾的“地下金融”活动非常猖獗,为了引进外国经验教育岛内的投资者,台湾于1983年制订了《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管理规则》和《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台湾的基金业由“财政部”下属的“证管会”负责监管。随之特许成立了4家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每家到海外募集1只基金投资于台湾的证券市场,即间接引进侨资和外资投入岛内证券市场。

制,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一年只能发行一只基金,并且基金的募集发行都是以配合台湾当局的重要财政政策为主。如1986年,为了逐步提高法人投资证券市场的比重,首次核准岛内募集开放式股票基金;1988年,为了挽救因征收证券交易所得税引起的股市崩溃,特要求证券投资信托公司各设立一只在岛内募集的封闭式股票基金;同年为了疏导岛内游资,又首次核准设立投资海外的基金;1989年,为稳定股市,台湾当局首次同意设立平衡型基金;1991年和1992年,为配合“六年国家建设计划”,特地允许发行债券型基金。

1991年,台湾修订了《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管理规则》。随着上市公司的增加和股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台湾当局逐渐开放证券投资信托公司的设立,希望藉此提高法人投资比重,稳定股票市场。同时为了防止新的信托投资公司一窝蜂设立及落实基金为散户投资服务的目的,监管部门要求新的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成立时必须募集一只规模在40亿台币的封闭式股票基金。但在1996年,为了落实“亚太金融中心计划”,证券投资信托公司的设立不再以募集封闭式股票基金为必要条件。

从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基金业的发展有着不同的途径。在美国,基金的成立和发展在先,当基金发展到一定阶段,遇到某些问题时,政府才制订基金运作的法规,对基金实施监管。而在台湾,政府一开始就介入基金的监管,基金业的发展基本上是在政府的引导下进行的。我们认为这两条道路没有优劣之分,各国在发展基金产业时可根据本国的金融市场情况和文化传统等因素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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