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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资金捐赠协议书如何写 慈善捐赠协议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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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资金捐赠协议书如何写 慈善捐赠协议书(8篇)
2023-01-13 21:22:04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救助资金捐赠协议书如何写一

我叫--,系--乡--村-组村民。 20--年-月-日,严重暴雨引起了巨大灾害,给我家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约七千元。

其中,山场滑坡,数十棵树木遭到毁埋;河沟的水位暴涨,致使沿河分布约0.6亩水稻田被彻底冲毁绝收;临河的三块红薯地(约0.3亩)被洪水席卷而空;洪水漫过鱼塘田埂,大约300斤鱼虾随水溜走。同时,洪水还造成堰沟垮塌,约0.4亩的水稻田失去水源,今年肯定会严重减产,就这样,我家今年差不多所有的稻田都被完全或部分毁坏。此外,大约4.5米的堡坎垮塌,洪水直抵我家泥巴房的屋基,约三小时的水中浸泡造成地基严重变形,维修也得需要一大笔资金。以上损失,村两委曾派人前来实地核查和取证。

总之,本次洪灾给我家财物造成巨大损失,对正常的生活带来较大困扰,目前生活相当困难。为此特向政府申请水灾救助,望政府能伸出援助之手,以解我的燃眉之急。望领导能尽快审查、核实和批复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救助资金捐赠协议书如何写二

在第二阶段的校外实习选择上,我选择了南京救助站,作为一名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我希望在这里可以做些可以做的事情!五月十号是我第一次到这里,通过冯元学长的简介,与流浪儿童的交流和自己的观察,对救助站的概况有了初步了解,为接下来的工作的开展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矗

了解机构的运作模式;机构流浪儿童的生活状况;社工在流浪儿童救助方面的开展情况;与流浪儿童建立初步的关系

督导与实习生见面并就整个实习的流程做初步的安排;实习生与流浪儿童相互介绍,并通过玩游戏的方式了解他们;督导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介绍当前的政府关于流浪儿童救助方面的政策和南京救助站的主要工作内容;与流浪儿童一起做游戏,在游戏中了解他们,同时也增进相互间的熟悉程度

利:当前的救助模式在解决流浪儿童“回家”问题上做的很到位!而且保证了最基本的权利——人身安全、生存权利;在日常的工作中也在做对流浪儿童的教育、行为矫治、心理治疗、道德、生活常识方面的工作

弊:从社工的角度看,救助站的当前模式的方向性有一定的正确性,毕竟它是当前社会环境下的产物。但是,流浪儿童最后是要回归社会的,不可能一直呆在这里。所以我们要尽早让他们具备回归社会的生存技能。所以我认为要让他们一进救助站就要对他们进行两方面的培训:一是生活技能(生活常识、生存技能);二是道德教育(时间投入大,效能却低);而且对他们的教育应该是一种不同于正常的九年义务教育模式,而是一种适合他们生活背景和未来实际生活的模式。

但是这些都需要大量资金,有些培训还需要物力、人力方面的投入,那么我们就需要社会企业的参与,让我们的被救助者成为他们生产环节的一部分,最终让这些救助者走向社会。

当然在进入救助站的时候就要对被救助者进行筛选,我个人认为需要以下几个要素作为依据:年龄、智力、身体健康状况。

社工应该着重在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治去影响他们,这些内在的东西对他们回归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工作者在流浪儿童回归社会方面起着最重要的角色!

救助资金捐赠协议书如何写三

xx民政部门:

我叫陈某某,现年xx岁;身份证号xxxxxxx**********。家住xx县、新沟镇、交通村五组。电话********

我在xxxx年x月xx日因做鼻炎手术住进了xx县人民医院,先后将近花去医疗费xxxx元。手术后效果太差,需要在次治疗。现在都xxxx年x月x号了。情况没有改善。每天睡觉堵一边鼻子。导致睡眠非常不好。第x天人没精神。浑身乏力。只想睡觉。却睡不着。我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我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劳动会心口痛。体力难以恢复。我还很年轻。还有很多路要走。一时之间,出现前所未有的困境,生活没有了着落。父母都是农村人没读过什么书。母亲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患有子宫肌瘤。糖尿病x年了。

不能手术。没话语权。经济大权在父亲手上。实在无法沟通。可能是经历了太多是是非非。不相信任何人。我虽然是他儿子。却形同陌路。更不可能从他那拿到一分钱。家族过敏性体质。从小怕冷。一冷就流鼻涕。从小过冬衣服就没穿暖和过。经济权在父亲手上。他不给钱。你拿什么买衣服。这病不会要命。却是让我生不如死。

望被救助为谢!

此致,

敬礼!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救助资金捐赠协议书如何写四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街道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年初提出的“重点工作出亮点,难点工作求突破,常规工作有创新,整体工作上水平”的工作思路,一个项目一个项目推进,一个任务一个任务完成,做一件成一件,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今年以来,我街道被评为“湛江市计生工作先进单位”,下辖的九二一社区先后被评为“广东省学雷锋最美志愿服务社区”,“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街道九二一社区青少年校外教育辅导站《五老牵手红领巾,共圆美丽中国梦》活动全国示范单位”。

20--年工作总结

(一)持续加强党的建设

党建工作永远在路上,我街道始终把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为增强辖区党员的党性修养,进一步改进街道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创新思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

一是抓好“三个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通过抓好队伍建设,夯实党建基础。根据中央提出的“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要求,街道党工委结合实际,继续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系列讲话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抓好规范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开展好基层党建规范提质行动,推进组织规范化。依法依规完成20--年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坚持社区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三会一课”预告制、反馈制、联系制,健全了各项制度,确保党建工作有条不紊,继续完善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20--年共接访群众789人,走访群众9822户,占应走访比例超过96%,走访个体工商户932户,占应走访的比例100%,收集到问题意见32条,为群众办实事32件。通过抓好作风建设,增添干事创业动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牢记“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街道重大财务、人事工作议事、公务接待、物品采购等制度,公车统一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和干部体检制度,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具体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党务、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程序办事,按原则办事,增强街道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满意度。通过扎实有效推进“深化‘543’工作机制,巩固党群桥梁”这“书记项目”,为群众办实事,化解矛盾,促进了辖区和谐稳定发展。

二是牢记使命砥砺前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一方面提前部署造氛围,实时跟进掀热潮。我街道党工委将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号召广大党员干部收听收看电视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对广东做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批示精神,组织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和部分老党员集中观看党的开幕和闭幕大会,会后动员广大职工干部撰写心得体会。另一方面精心组织灵活学,多措并举抓落实。街道党工委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制定学习方案与学习计划。11月2日,街道党工委召开深入学习精神全体干部大会。13日,学街道召开习贯彻党的精神专题学习会议,街道中层以上干部及各社区党支部书记参与专题讨论,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各抒己见。同时街道党工委还在辖内各社区及街道办公大楼,拉挂横幅5条、张贴标语15幅,制作宣传栏6个,滚动led屏宣传口号300余条,并通过“党支部微信群”等载体为学习贯彻精神营造浓厚氛围。作为党工委书记我坚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精神,到驻点的九二一社区开讲“牢记初心,不忘使命”主题党课;街道党工委积极响应区委号召,精心安排班子成员及社区书记到延安革命圣地学习培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组织的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党章知识考学等系列活动;各党支部召开学习贯彻精神主题党日活动和相关座谈会,使党员学深悟透党的精神。

(二)构筑经济发展坚强后盾

一是用心服务辖区企业。我街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间,分别为湛江市昱华纸品有限公司、湛江银虹饲料有限公司。湛江市昱华纸品有限公司前三季度工业产值3171万元,累计比去年同期增长4.41%;湛江银虹饲料有限公司前三季度工业产值4952万元,累计比去年同期增长37.71%。街道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2间,分别为湛江市粤隆金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湛江新供销华合农资有限公司。湛江市粤隆金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前三季度销售额79万元,累计比去年同期减少99.3%;湛江新供销华合农资有限公司前三季度销售额5458万元,累计比去年同期减少4.05%。今年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累计7138万元。其中湛江朗日志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凤和广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901万元。二是全力督查安全生产。街道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抓安全生产。今年来,街道干部按照分工深入走访检查辖区生产经营场所。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我街道联合区安监局、赤坎消防大队、寸金派出所等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重点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20--年街道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260人次,共检查生产规模企业5家,旅店、酒店、娱乐场所6家,其他单位29家,通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28起,已整改隐患128处,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三是大力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派发安全知识小册子、宣传海报张贴、呼吁群众关注广东消防等方式向辖区群众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及消防安全知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等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20--年我街道及企业悬挂标语25条,横额30条,张贴宣传画32张,出黑板报5期,发放宣传资料1400份,开展安全咨询1次,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1次。

(三)城市管理迈上新台阶

一是开展各类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今年是湛江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国检的关键年,为顺利通过复审国检,我街道开展了一系列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今年以来,我街道组织挂点街道“五城同创”工作的市、区单位,辖区单位及居民群众共开展爱卫运动5次、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6次,共计清理卫生死角13个,清理垃圾38车。对辖区内的7处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进行了4次更新,大力开展以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为重点的健康知识宣传,促使爱国卫生月活动深入群众。积极联系消杀公司对辖区内的大院、小区进行消杀,较好地完成了春秋两季的灭鼠、蚊、蝇、蟑工作。二是继续做好“门前三包”整治工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门前三包”工作方案,将临街门店年审办证与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挂钩,组织街道城管办、社区、寸金执法中队及寸金工商所每天10:00-12:00一同到临街商铺巡查,做到定人、定段、定时,定岗,落实责任,促使门前“三包”制度落到实处。三是积加大数字城管工作整治力度。安排专人对数字化城管系统的案件进行接收、分类、派发及答复,对无主建筑垃圾、积存卫生死角、无主井盖、店招店牌破损等问题,及时派发并处理。今年以来,我街道在下辖四个社区居委会、寸金城管执法中队及乔银环卫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数字化城管系统案件处理率大大提高。截止目前,我街道共收到市派遣城市管理案件239件,办结239件,结案率100%。我街道的案件处理率在全区名列前茅,多次得到市、区“五城同创”办的肯定。四是积极做好“两违”巡查工作。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严格做到“5盯1”(领导班子,股级干部,社区书记,社区干部,执法队盯一个违法建筑),确保每天巡查到位,坚决杜绝新增;通过利用街道“两违”工作微信群、短信群发系统等发布信息,使全体工作人员快速、全面掌握情况,达到信息上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及时的效果。目前我街道辖区2例违建都已全部停工处理,其当事人均表示配合工作,无事态扩大化,街道整治“两违”专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五是全力开展创文工作。我们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志愿服务活动为三大抓手,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创建工作:通过举办道德讲堂、“中国梦”主题演讲比赛、评选善行义举榜等方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关工+义工+社工”三结合的模式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失庭”三关爱活动,组织各项主题的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我们充分发挥辖区高校多、大单位多的优势,组织岭师、湛教、卫校、中心医院、“五老”等十几支志愿者队伍,开展文明交通协管、环境卫生清洁、消防安全巡查、家电维修、医疗义诊、文艺义演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项目,今年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达60多场次,有力地推进了创文工作。

(四)推进平安惠民建设

我们秉承“公心唯上、民生第一”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目标,切实服务好辖区困难家庭、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等,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优抚、老协、双拥、慈善、殡管、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等工作。一是确保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应保尽保,20--年以来审批低保户15户。二是落实各项政策,关爱慰问优抚对象。今年慰问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240人;建立“新候鸟之家”,对200名流动儿童实行帮扶;配合区四套班子领导开展结对帮扶4人;联合市慈善会开展慰问活动,慰问困难群众40余人;组织慰问单亲家庭20多人,援助妇女儿童10人,援助重大疾病人员2人。三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积极做好残疾人实名制普查工作,对全街道的549名残疾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挨家挨户的上门普查;认真做好精神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配合区残联为辖区82名精神病人发放免费服药卡。四是继续做好老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积极开展活动,并每月做好全街道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工作,20--年新办老人优待证727。五是做好ww工作。从今年4月份起就已经ww期,结合街道周末的应急值班,采取“特事特报、急事急报、大事快报”的值班报告方式,明确每天的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到“人”,责任到“时”。实行危险重点人员24小时“一盯一”,敏感人员“一盯多”。强化矛盾化解制度。利用驻点工作、下户调查、座谈会和申报补助等工作机会和工作场合,及时掌握处理各类矛盾苗头动向,把矛盾化解在基层,20--年至今成功化解矛盾纠纷62宗。

(五)计生工作有新突破

我街道辖区常住总人口数39061人,其中常住总人口为37093人,流入的流动人口3460人。今年以来,我街道以推进孕前优生检查为工作核心,着力突出计生服务特色,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街道连续十年被评为湛江市计生工作先进单位。一是开展人口计生主题活动。今年开展人口计生主题活动5场,开展“讲座30多场,发放宣传单张和宣传品3000多份。今年“全面两孩”政策的宣传活动共举办5场、板报1期、张贴海报60张、悬挂横幅5幅、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二是做好服务帮扶工作。今年共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678人,701538.6元,共走访慰问计生特殊困难家庭15户,发放了慰问金28500元,发放慰问品1000多元,共申请了特别扶助金25人,发放特别扶助金157000元,组织落实符合条件的居民参加孕期前优生检查308人。三是全力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今年我街道共制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栏5个,张贴海报500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万余份。同时也全力配合寸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户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和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年来共建立健康档案人数38681人,家庭医生签约人数14703人。

(六)劳动保障落到实处

一是灵活就业方面。今年,我街道共为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备案登记305人,共受理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保补贴400人,补贴总额1349040.1元。二是医保方面。我街道在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过程中,认真做好参保工作,到目前为止,我街道20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5595人(未加大学生)。三是居民养老保险方面。今年我街道共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972人,并配合社保局按时完成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生存认证),保证了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得到按时发放。

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我街道将继续按照市区党委、政府要求,严要求、真抓实干,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党建规范工作。一是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为契机,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社区离退休党员工作站及党代表工作室等平台,紧密联系辖区各大单位,整合资源处理辖区热点、难点问题。二是以党建规范化为目的,争取上级支持逐步解决街道办事处(现租用邮政公司闲置办公楼)与寸金社区居委会(没有自主产权)办公场地的问题。一方面可以筹集资金购置辖区内临街破产企业或单位闲置办公楼;另一方面,支持辖区房地产项目尽快建成并按相关规划无偿提供社区工作用房。

(二)突破经济发展瓶颈。一是争取各级国资系统的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辖区破产企业,整合厂区推进都市型经济厂区建设。二是继续对辖区商务楼宇进行排查,全面掌握辖区现有帮助企业落户的平台情况,突破岭师校区、小产权房等难以协调的场所。三是借助岭师、农垦厂等单位资源,引导辖区单位组建科技团队,吸引高附加值、高新技术、无污染、用地集约的工业企业进驻辖区发展,精心培育适合赤坎实际的都市型工业。

(三)保持民生服务优势。一是以“创文”工作为切入点。加强志愿服务队伍的建设,大力招募各阶层、各行业的优秀精英充实到志愿服务队伍中,让我们的队伍成为真正的“多面手”;加强培训,提高志愿服务的能力,同时结合群众需求,发挥各队伍自身的优势,为居民群众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志愿服务。特别是保证“关工+义工+社工”三结合的模式开展“三关爱”(关爱留守儿童、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失庭等弱势群体)活动。二是以“巩卫”工作为得分点。积极处理各类督办及诉求工单,争取办结率在全区排名保持名列前茅。三是以“公卫”工作为突破点。集中力量,狠抓基础性工作,规范信息化管理工作和提高信息质量,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公卫服务水平。注重强化“公卫”工作层级动态管理,积极探索共驻共管,扎实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争取街道连续11年被评为湛江市计生工作先进单位。

救助资金捐赠协议书如何写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整合救助资源,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努力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城乡统筹、衔接互补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二、落实相关政策,完善救助体系建设

(一)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乡镇(园区)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准确核实申请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把好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和监督等关口;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确保低保对象认定准确,坚决杜绝“人情保”、“错保”以及“拆(并)户保”等问题;按照“定期审核、动态管理”原则,加大低保动态管理,落实低保准入和退出长效机制,全面运用低保信息系统,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信息数据更新及时,动态管理准确有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供养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加大公示力度,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园区)及时掌握辖区居民生活情况,主动为符合条件人员依法办理供养;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之间的衔接,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强社会福利院、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重病儿童生活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管理平台、科技支撑、社会动员、专业人才队伍和救灾装备等建设;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灾情评估制度,完善灾情统一发布机制;加强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能力建设,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引导建立灾害保险机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程序,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部或部分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参合参保的救助对象,由所在就医医院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部门出具合规自负医疗费用证明,给予救助。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为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患者提供应急医疗救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五)建立并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对各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落实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俭学的具体救助政策。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进一步健全覆盖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试行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免学费和助学金,实施顶岗实习、校内资助。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完善校内资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六)落实住房救助政策。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落实对已通过廉租住房实施住房救助的,确保并轨后救助标准适当、租金水平合理。落实申请审核机制,相关部门要依法分别做好申请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审核,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轮候制度,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安排解决,依申请做到应保尽保。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资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需求;规范补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全面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充分利用创业孵化基地、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开发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对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长期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进行托底安置。鼓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到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就业救助对象可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可按规定享受适当的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八)落实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凤阳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制度,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对低保等困难家庭实施重点救助;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项目,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程序,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增强救助时效性;加强救助网络建设,健全完善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和常态化联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加强监管、早预防和干预,根据其意愿实施有效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消除救助盲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一)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以列入全省“救急难”试点县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全面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各乡镇(园区)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服务功能作用,建立完善困难群众摸底、上报制度,将“发现机制”和主动救助纳入村(居)委会职责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县、乡镇、村(居)委会主动发现救助三级管理网络,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乡镇(园区)要对本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对特困群众参保参合、就业再就业、基本生活保障、灾后重建以及住房教育医疗诸方面可能突发各类困难的情况逐一摸底,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特困群体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同时,建立重点困难群体信息台帐,对摸排出来的人和事,各乡镇(园区)和村(居、社区)要分类分项建立台帐,实行卡片化管理和动态管理机制,随时掌握重点困难群体的情况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救助处置到位。二是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以服务大厅为依托,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性服务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三是建立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落实部门责任,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救助申请。(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启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凤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节。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落实工作经费,构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国家统计局凤阳调查队、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立民政、教体、人社、城建、卫计、残联等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要及时为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众基本信息,为开展教育、住房、就业、疾病应急等救助工作提供支持;教体、人社、城建、卫计、残联等部门要及时将救助对象获取相关救助的基本信息反馈民政部门,为民政部门对接受各项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落实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救助工作,形成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化、人性化救助服务,帮助困境家庭、困境人员调节家庭、社会关系,缓解心理压力或矫正不良行为,适应和融入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委宣传部、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有效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落实凤阳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议事、协商、决策作用,统筹做好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研究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等问题,共同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残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金融办、国家统计局凤阳调查队、县人行、县国土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落实管理责任。乡镇(园区)为本辖区内各类重点困难群体救助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园区)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居、社区)的主任是重点困难群体救助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县民政、卫计、教体、人社、城建、残联、农委、财政等部门为主要救助管理部门,担负着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与乡镇共同承担救助责任。县民政部门做好重点困难群体救助的牵头工作,把政策内救助、特殊性救助和临时性救助有机结合起来。县卫计部门做好救助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对全县各类医院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其依法合理有序地实施对重点困难群体的医疗救治,建立健全一整套医疗费用核报机制,逐步形成社会化、综合化、网络化的医疗救助大格局。县教体部门加强对各类中小学生特困群体的多元化救助,确保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县人社部门加强对特困群体的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推介,要全力保证特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县城建部门要坚决执行对特困群体居住条件改善政策,加大对各类特困群体建房、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倾斜力度,确保居住安全。县残联要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就业、康复救治等系列救助措施,促进贫困残疾人有关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县农委扶贫办要切实保障各类特困群体和人员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在就业、解困、救难上搞好服务。财政部门及时主动提出预算方案,并按审批结果及时拨付资金。公安等其他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履行各自救助管理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农委、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能力建设。科学整合基层管理机构和资源,落实《关于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的通知》(皖编办〔20xx〕147号)文件精神,各乡镇(园区)要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按照人口数量、保障对象数量、动态管理工作量、工作程序、服务时效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配备工作人员2-5人。原则上人口在50000人以上的乡镇专职人员不低于2人,其他乡镇专职人员不低于1人。兼职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聘用专业社工、吸纳志愿者、灵活用工等途径配备,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强经费保障。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采取有效方式开展对各乡镇的绩效评价。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完善部门间投诉、举报处理转办流程,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应社会的关切问题。对落实社会救助工作好的乡镇、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扬和鼓励。对落实政策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救助资金捐赠协议书如何写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救助资金捐赠协议书如何写七

尊敬的老师,同学和好心人们:

您们好!

请接人文学院-x全体同学对您们的无私帮助和慷慨解囊由衷地感谢和敬意!

“灾难无情,人间有爱; 风雨同舟 ,守望相助!” 5月27日晚,车祸震撼着每个人的心灵。我班xx同学发生车祸,消息传到学校,当晚校院领导和师生们纷纷询问详情,对此事十分关心。在此,08级汉语言2班全体同学谨代表xx同学及其家人,向所有关心和帮助xx同学的人表示最真诚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由于病情严重,家庭贫困,父亲患有胃癌,母亲也常年患病,无力承担巨额费用,为了帮助他的家庭度过难关,汉语言文学2班的全体同学发起了名为“爱心守望 一起同行”的募捐活动。为了便于募捐活动的进行,自6月2日至6月4日,我们在明德、里仁门口、新老校区食堂门口设立了临时捐款箱在全校范围内募捐,接受同全校老师、同学和好心人们的捐款。

6月2日上午10点,在08汉语言2班师生倡议下,在《爱的奉献》的旋律中 ,募捐活动一开始,全校师生立刻行动起来,伸出热情援手,“一分不少,百元不多”,大家纷纷慷慨解囊,活动现场不时有当地群众也自发的走向捐款箱进行募捐.在本次捐款活动中涌现出了很多感人的瞬间:一位不留名的老师一次性捐款500元;6月4日下午会泽老乡会发动全部老乡为xx同学捐款;同时有很多同学在自己生活都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还从生活费中挤出10元、5元、3元、1元……这是心的呼唤,这是爱的奉献。

自年6月2日至6月4日,捐款总额已达到 元。

在这里,人文学院-x全体同学十分感谢所有关心、支持和帮助xx同学的好心人。是你们热情的问候、无私的帮助,让他感受到同窗情谊的真挚和红河学院这个大家庭的温暖;是您们点燃了他生活的希望和曙光;同样是您们给了他战胜病魔的决心和意志。我们坚信,有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心、有大家美好的祝福和期盼,他一定能战胜病魔,早日康复!

现场募捐已经结束,但对xx同学的爱心救助仍在进行。如果您还愿意为他提供帮助,可通过电话联系他的家人,号码: 你的善举也会感动和教育我们的心灵。

在此,全体同学替xx同学及其家人向所有参加爱心募捐的好心们表示衷心地感谢!并且祝所有的好心人身体健康、学习进步、工作顺利、永远平安!

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救助资金捐赠协议书如何写八

尊敬的乡人民政府:

我系__乡__村__屯农民,现有泥砖房,其中一间厨房,一间房间。

自建房至今,已有x年,加上年久失修及连续几年遭遇风雨自然灾害。自20__年起,房屋出现了许多裂缝,房顶上的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目前房屋已经摇摇欲坠,墙体开裂、倾斜、梁柱霉烂脱节、房顶透亮,瓦片脱落,险象环生,已经成了危房,不能住人了,危及全家生命安全。所以想我是多么想把我家的住房改造一下,能够让我的家人住进比较安心的房子,不必要每一天担心房子倒塌的问题。

我,家中十分贫困,是贫困户,一年除了种地收成和我一个人外出打工,没有什么经济来源。老父老母已八十高龄,年老多病,已不能下地劳动上山干活。儿女此刻双双读书,供读艰难。但是由于家里真的十分困难,没有剩余的钱来改造我家的住房,我自我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经济条件来改善我家的住房条件,让家人住的安心,由于经济困难,无法重新建房。

现欣闻政府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多少风雨飘摇中担惊受怕度日的危房户远离危险,喜极而泣!所以我想请求补助,恳请村委及乡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忙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我保证,我申请的补助只是为了改善我家的住房问题,绝对不进行其他与这无关的事情,恳请领导批准!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x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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