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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房屋收回协议书 卖出房屋收回协议书怎么写(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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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房屋收回协议书 卖出房屋收回协议书怎么写(9篇)
2023-01-13 22:06:54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3年卖出房屋收回协议书一

房屋居间买卖合同范文一

甲方(房屋所有权人):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丙方(居间人):江西xx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及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权属情况: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下称该房)出售给乙方,并承诺确保该房的权属明晰,无任何产权、债务纠纷及其他遗留问题,确保产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可售性,并已征得房屋共有权人一致同意出售该房,该房基本情况为:

1、房屋所有权人 ,产权证号 。

2、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年代 ,房屋用途 ,层次层数 ,以上指标均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

3、附属用房(车库、杂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仅有使用权 □有权属证明。

4、配套设施、室内装修及家电家具清单:□水□电□气□闭路电视(含机顶盒)设施均已开户,并能正常使用;

5、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权属状况、配套设施、室内装修和其他相关内容,乙方对该房现状已进行了实地查验无异议,且对上述情况作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产。

第二条 房屋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及其□附属用房、□附属装修、□配套设施、□家电家具的成交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1 元整。

第三条 购房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支付购房定金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该定金由 方代为保管,用于□冲抵房款、□冲抵过户等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⑴、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交易资料原件交丙方保管。

⑵、甲乙双方约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随同丙方一起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之前乙方须将成交总价款转入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待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当日由丙方转付收到的房款 元给甲方。

2、银行按揭贷款付款: ⑴、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交易资料原件交付丙方保管。

⑵、甲、乙双方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银行按揭所需资料(甲、乙方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乙方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银行流水账单及其他相关证件)交至银行,并在银行通知的时间内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和产权过户手续。任何一方迟延交付材料、延迟办理过户时间超过10天,则视为其根本性违约,另外一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⑶、首付款由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划入银行指定的账户,按揭款由银行直接转至甲方帐户,按揭款金额以银行审批的额度为准,如实际审批数额不足乙方申请的额度,乙方应在房产交易过户之日前将差额补足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配合过户。

3、公积金贷款付款: ⑴、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交易资料原件交付丙方保管。

⑵、甲乙双方约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该房产权过户手续,乙方须于过户之前将首付款 元转入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产权过户手续完成,由丙方转付此首付款给甲方,剩余房款于乙方公积金贷款到账当天转至甲方。

⑶、乙方必须确保自己有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公积金贷款金额以公积金中心审批额度为准,如实际审批数额不足乙方申请的额度,乙方应在公积金贷款到账当天将差额补足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交房。

第五条 房产交易税费的负担 :

1、房屋产权过户所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若甲方原购房时未交房屋相关税、费,则由甲方负责补交;甲方不能提供原始购房发票须补交的税、费由 方承担;

2、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证过户税、费由乙方承担;

3、有土地证但本次交易时甲方土地证尚未办妥,则办理甲方土地证所需税、费由 甲方承担,过户给乙方时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产权过户、贷款手续的办理及费用负担:

1、本次交易产权过户手续由 方负责办理;

2、若该房过户前需注销抵押、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则还贷所需资金由 方支付,不足部分由 方支付。此款于银行审批通过后支付。

3、甲乙双方接到银行通知办理面谈、产权过户手续之日起 天内甲、乙双方必须配合办理,否则视为其悔约。

4、产权证办理完后,乙方必须按银行通知的时间 2 天内及时到场办理抵押登记和贷款手续。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

5、抵押登记费、评估费及贷款所需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6、自甲、乙双方办理完产权过户签字手续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丙方必须协助办理好乙方的产权证书。若因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完成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交房约定

1、甲方承诺( )时交房给乙方,逾期按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0.1%天支付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15天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全部房款、过户费用及承担总房价20%的违约金。

2、甲方在收到

第一笔款时须留存 元作为水、电、气、闭路、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过户的押金,于甲方办理完交房手续及水、电、气、闭、卫生费、物管费清算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装修、设备及家具等交房给乙方,不得在交房前损坏、拆除及搬走相关装修、设施、家具,否则甲方须支付乙方等额赔偿金。

4、交房前产生的与该房屋相关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交房后产生的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丙方中介服务的内容及佣金标准

1、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的中介服务内容:向甲乙双方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机会、协助成交。

2、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向双方收取的中介佣金标准:甲方支付 元,于收到

第一笔房款时一次性支付;乙方支付 元,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如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丙方中介佣金按总房价的2%收取,由违约方全额支付。不管任何一方违约,丙方的佣金都可从定金中优先扣除。

第九条 丙方代办服务的内容及代办费标准

乙方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丙方向乙方收取的代办费标准为 元。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贷款人个人资料,并确保贷款人具备贷款的条件,如因贷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因银行政策变化而导致贷款不成,则⑴乙方应改贷款方式改为一次性付款,过户及付房款时间为:从乙方获知不具备贷款资格之日或银行政策变化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款,逾期按合同约定的总房价的0.1%天收取违约金归甲方所

⑵ 。本合同采用第 种方式。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房款,逾期由乙方按逾期支付金额的0.1%天支付违约金归甲方所有,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付定金。

3、甲方违约须双倍赔偿乙方购房定金并全额支付丙方中介佣金,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归还,归甲方所有并全额支付丙方中介佣金。

4、本合同签订后,在甲乙双方及时配合及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丙方须按相关部门公示的办理时限及时完成相关手续。除不可抗力、政策性因素和其它不可预知的因素外,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办理完手续,乙方有权要求退还代办费。若因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完成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5、甲乙双方未与丙方结清中介佣金及代办费用,双方同意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售房款或乙方购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即提请仲裁 机构或____区人民法院判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仔细阅读,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付款方式为公积金或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银行另行留存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店 长:

地 址: 地 址: 地址:____区健康xx23-11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居间买卖合同范文二

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

委托人甲(出卖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委托人乙(买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共_________套,其设计结构为__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房产证号

_________,房屋落成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其他情况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

1)

委托人甲欲卖出的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

2)

1、委托人乙欲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段购买_________房屋_________套,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购买房屋的目的。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委托人乙__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委托人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

3)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____%。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居间人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居间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第七条 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赔偿于居间人。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天。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一份,_________备案一份。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困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甲(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乙(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居间买卖合同范文三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于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乙方对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为自愿购买该房屋。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约定: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甲方交人民币__________元给丙方作为物业交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物业交接完毕后____日内(遇节日顺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形式交付;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日,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用于办理过户、贷款手续;

3、乙方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过户当日,在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产证收件单后,由乙方于____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打入甲方指定账户。(贷款_______________元整,由贷款银行直接打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房屋过户、贷款、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为: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居间信息及咨询服务,促成本合同依法签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金融贷款、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乙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如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人代理费的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资料清单附后)交由丙方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丙方在甲乙提供相关证件、资料齐全后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在:

(1)________内,

(2)贷款审批通过____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遇节假日顺延)。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贷款、抵押、面积、权属等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贷款问题、面积争议、未结费用、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或情况告知乙方,并自行解决。如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如产权、债权或租赁等方面纠纷或不能正常交易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方应在收到:

(1)乙方全部房款后____日内;

(2)房屋过户完成后____日内,与乙方进行物业交接,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 房屋内水、电、天然气、电话费、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支付至交接当日,此后产生的上述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甲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____日,按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____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__%的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字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 乙方(买方) 房产所有权人: 代理人: 房产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丙方(经纪代理方):

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卖出房屋收回协议书二

甲方(委托人)(出卖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委托人)(买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丙方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所有权人_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_;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位);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楼层_________户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_________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_m2);套内面积(_________m2);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土地性质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房屋使用权租约号_________;合同登记号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对丙方的委托事项:

甲方欲卖出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甲方。丙方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乙方对丙方的委托事项:

乙方欲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段购买_________房屋_________套,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委托丙方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乙方,以便促成乙方购买房屋的目的。丙方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3、为保障甲乙双方已达成的转让协议正常履行,委托人共同委托丙方提供以下_________居间服务:

(1)协助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履约保证合同(资金托管协议);

(2)代收、代转房款及定金(预付款)等;

(3)代办房屋_________权过户手续;

(4)代办房屋贷款手续;

(5)代收、代缴过户税费及贷款费用;

(6)代取产权证;

(7)代办赎产权证、注销抵押;

第三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房产买卖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第四条成交细目

1、配套: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

3、家具: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五条丙方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丙方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丙方支付报酬:

1 按合同标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其中甲方__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2 委托人双方支付丙方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其中,甲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六条丙方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丙方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丙方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丙方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七条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产权过户所需的税、费承担,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全部税、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如需要公证,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将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5、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_________方将房屋过户费用约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方将贷款所需费用约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开据的票据为准,(多补)。

6、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项付款方式

7、如乙方拟定上述某项贷款遇到困难,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变更以下第_________项付款方式:

(1)现金一次性付款

(2)现金分期付款

(3)公积金贷款

(4)组合贷款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

(1)该房屋权属清楚,不存在查封、抵押、出租、债权债务纠纷等影响转让的因素;

(2)向丙方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房屋权属证明及办理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配偶、家庭成员和共居人同意出售该房屋,且不得隐瞒婚姻状况;

(4)如该房屋正在出租,甲方必须出具承租人放弃购买该房屋的声明书和同意搬迁保证书;

(5)甲方于房屋交付之前将房屋的水、电、煤气、采暖费、物业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有关费用全部结清(不包括安装费,仅指使用费)。

如果不能及时缴清有关欠费,甲方愿意在取得全额房款时,将与欠费相等的保证金存放于丙方处,待甲方将欠费缴清后凭缴费发票取回保证金,若无法缴清欠费,甲方将以保证金冲抵欠费并授权丙方将保证金转付乙方(保证金不足冲抵欠费的,由甲方按实补足金额)。

(6)甲方应于房屋交付乙方前将户口迁出。

若有困难,乙方同意甲方自即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并且在甲方领取房款时,将户口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待户口迁出后,由甲方到丙方处领取押金,若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甲方已缴纳的煤气气源费、维修基金在该房屋出售后不再退给甲方,并将票据交付乙方,若甲方票据丢失需调档提供相关证明,因调档产生的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经甲乙双方协商,未曾缴纳的煤气气源费由_________方承担,未曾缴纳的维修基金由_________方承担。

3、在签订本合同_________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准备齐全。

4、甲方取得全部房款当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不再承担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

5、甲方应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丙方通知的时间亲自到现场核验身份及有关法律证件。

6、甲方应对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其向丙方出具的办理房屋权属过户及申请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于签订本合同_________日内将所需文件资料送交丙方。

2、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付款。

3、乙方应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丙方通知的时间亲自到现场核验身份及有关法律证件。

如果甲方满足第八条第一款第(5)项要求,乙方可接受其房屋并按_________及时支付购房款。

(1)交纳完过户税费后

(2)产权证办理完毕后

(3)银行放款后

(4)甲方倒房后

4、乙方应对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十条丙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提示甲乙双方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

2、甲方委托丙方收取乙方缴付的购房定金及购房款,丙方在收款收据中应载明系代理甲方收取。

3、丙方对甲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出具的凭证应妥善保管。

4、丙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部分房款或首付房款(含资金托管)及甲、乙双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备三个工作日内,安排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按有关规定及丙方的通知,由_________方陪同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房。

5、妥善安排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提醒甲乙双方结清约定的费用。

第十一条丙方违约责任

1、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2、丙方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丙方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____%.丙方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丙方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丙方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丙方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

2、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丙方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丙方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赔偿于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丙方:

1、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五条保密

甲乙丙三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六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三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三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三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三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三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三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三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三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三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三方或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卖出房屋收回协议书三

甲方(出售方):乙方(购买方):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条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区路号小区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第三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

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年月止)。

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年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九条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赔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如乙方违约: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可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二条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屋个人买卖合同通用版0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人甲(出卖人):地址: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本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地址:编码:委托人乙(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编码: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地址:编码:联系电话:居间人:注册地址: 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___市___区___路___号___栋___单元___ 室,共___套,其设计结构为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房产证号____,房屋落成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其他情况___。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

1)

1、为委托人甲欲卖出的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

2)

1、委托人乙欲在___市___区___地段购买___房屋___套,面积为___平方米。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购买房屋的`目的。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___%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大写___ ),其中委托人甲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大写___),___委托人乙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大写___)。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___元,大写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元,大写___ 。委托人乙___元,大写___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_。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___%。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 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 居间人利益的;

(3) 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居间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4)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_____%赔偿于居间人。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天。本合同一式_____份,当事人各一份,备案一份。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困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委托人甲:委托人乙:居间人:(章)(签章)(签章)(经办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____________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号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项)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主要委托事项:其他委托事项: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委托人甲(名字名称):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__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执业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乙(名字名称):______________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买售方): 身份证号码:丙方(居间方):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关于房屋买卖

第一条 成交房屋基本情况房屋登记地址: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 □否目前是否已出租:□是 □否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否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 □使用权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其他房屋状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型: ; 楼层其他情况

1.1 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2 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成交价格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现金或贷款支付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前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

3.2 资金监管服务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帐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税、费的承担

4.1 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

4.2 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

第五条 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5.1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5.2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5.3 双方同意,甲方于 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5.4 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5.5 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3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款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二部分 关于居间服务

第十条 丙方责任

9.1 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9.2 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 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0.1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10.2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承担。

10.3 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1

1.1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1

1.2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

2.1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1

2.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甲方: 乙方: 丙方:代理人: 代理人:签约日期:【房屋个人买卖合同范本

2023年卖出房屋收回协议书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丙方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所有权人_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_;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位);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层_________户型_______室_______厅_______卫_______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_2);套内面积(_________2);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土地性质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房屋使用权租约号_________;合同登记号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对丙方的委托事项:

甲方欲卖出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

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甲方。

丙方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乙方对丙方的委托事项:

乙方欲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段购买_________房屋_________套,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丙方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乙方,以便促成乙方购买房屋的目的。

丙方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3.为保障甲乙双方已达成的转让协议正常履行,委托人共同委托丙方提供以下_________居间服务:

(1)协助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履约保证合同(资金托管协议);

(2)代收、代转房款及定金(预付款)等;

(3)代办房屋_________权过户手续;

(4)代办房屋贷款手续;

(5)代收、代缴过户税费及贷款费用;

(6)代取产权证;

(7)代办赎产权证、注销抵押;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

[其中:房产买卖价为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第四条 成交细目

1.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五条 丙方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丙方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丙方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______%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甲方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人双方支付丙方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甲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丙方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丙方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向丙方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丙方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七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产权过户所需的税、费承担,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全部税、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如需要公证,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将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5.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_________方将房屋过户费用约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方将贷款所需费用约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开据的票据为准,(多退少补)。

6.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项付款方式

(1)现金一次性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款扣除已交定金后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2)现金分期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将首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支付给甲方。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将扣除已交定金及首付款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3)商业贷款乙方申请商业贷款,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贷款年限为______年。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总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拟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具体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有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4)公积金贷款乙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贷款年限为_____年。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乙方需将购房总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拟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具体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有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5)组合贷款乙方申请组合贷款,其中商业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__),贷款年限为______年;公积金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贷款年限为______年。

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总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拟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具体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有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7.如乙方拟定上述某项贷款遇到困难,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变更以下第_________项付款方式:

(1)现金一次性付款

(2)现金分期付款

(3)公积金贷款

(4)组合贷款

第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

(1)该房屋权属清楚,不存在查封、抵押、出租、债权债务纠纷等影响转让的因素;

(2)向丙方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房屋权属证明及办理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配偶、家庭成员和共居人同意出售该房屋,且不得隐瞒婚姻状况;

(4)如该房屋正在出租,甲方必须出具承租人放弃购买该房屋的声明书和同意搬迁保证书;

(5)甲方于房屋交付之前将房屋的水、电、煤气、采暖费、物业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有关费用全部结清(不包括安装费,仅指使用费)。

如果不能及时缴清有关欠费,甲方愿意在取得全额房款时,将与欠费相等的保证金存放于丙方处,待甲方将欠费缴清后凭缴费发票取回保证金,若无法缴清欠费,甲方将以保证金冲抵欠费并授权丙方将保证金转付乙方(保证金不足冲抵欠费的,由甲方按实补足金额)。

(6)甲方应于房屋交付乙方前将户口迁出。

若有困难,乙方同意甲方自即日起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并且在甲方领取房款时,将户口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待户口迁出后,由甲方到丙方处领取押金,若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甲方已缴纳的煤气气源费、维修基金在该房屋出售后不再退给甲方,并将票据交付乙方,若甲方票据丢失需调档提供相关证明,因调档产生的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经甲乙双方协商,未曾缴纳的煤气气源费由______方承担,未曾缴纳的维修基金由______方承担。

3.在签订本合同_______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准备齐全。

4.甲方取得全部房款当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不再承担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

5.甲方应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丙方通知的时间亲自到现场核验身份及有关法律证件。

6.甲方应对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其向丙方出具的办理房屋权属过户及申请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于签订本合同______日内将所需文件资料送交丙方。

2.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付款。

3.乙方应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丙方通知的时间亲自到现场核验身份及有关法律证件。

如果甲方满足第八条第一款第(5)项要求,乙方可接受其房屋并按_________及时支付购房款。

(1)交纳完过户税费后

(2)产权证办理完毕后

(3)银行放款后

(4)甲方倒房后

4.乙方应对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十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提示甲乙双方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

2.甲方委托丙方收取乙方缴付的购房定金及购房款,丙方在收款收据中应载明系代理甲方收取。

3.丙方对甲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出具的凭证应妥善保管。

4.丙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部分房款或首付房款(含资金托管)及甲、乙双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备三个工作日内,安排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按有关规定及丙方的通知,由_________方陪同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房。

5.妥善安排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提醒甲乙双方结清约定的费用。

第十一条 丙方违约责任

1.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丙方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__%。

丙方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丙方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丙方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丙方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丙方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丙方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赔偿于丙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丙方:

1.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五条 保密

甲乙丙三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六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三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三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三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三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三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三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三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三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三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三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三方或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年卖出房屋收回协议书五

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涉及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主要是指现房),我国法律界对该问题讨论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该问题对司法实践颇有裨益,因此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些探讨。

在研究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权利转让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地说明。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权利转让是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第三、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生效有两个条件:第一、权利转让合同成立。第二、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而成为合同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一起成为共同债权人。第二、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将随主权利移转而发生移转。第三、转让人应当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二、受让人不仅取得债权人转让的债权,而且应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第三、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2

我国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立法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三条专门规定合同权利转让问题,第八十七条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问题。

《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款没有对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进行区分,而是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含有义务转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转让人不承担合同义务(单务合同)或者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转让合同权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仅就该条文理解,在这种情况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时该条文对合同权利的转让还有一个限制,即转让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时不得牟利,这种规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是在对民法通则第91条进行补充的基础上,并借鉴《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发展而来,它弥补了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比较明确,本文不再详述。

《合同法》未对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作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应当理解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因此可以讲《合同法》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下面就该权利转让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

因预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转让问题并不复杂,本文对该问题不再赘述,下面仅就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进行分析。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一般称之为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对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是反对转让,主要理由是“炒楼花”具有较大的投机性,允许炒楼花可能导致房价上涨,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房屋实际使用者的利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赞成转让的认为,炒家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风险投资,既可以为房地产开发聚集资金,又可以活跃市场,从世界各国房地产交易实践来看,炒家参与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成熟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4本人赞同第二种观点,商品房再转让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为了投资,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购买的商品房对预购方已经没有意义,例如预购方移居国外。如果一概禁止转让,则限制了预购方合法权益的行使。5

其实,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我国1995年《房地产管理法》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因迄今为止国务院尚未作出具体规定,有些学者据此认为预购商品房不能再转让。本人认为该规定是一种委任性条款,即授权国务院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制定行政法规,其隐含的意思是预购商品房可以再转让。我们无法想象国务院会制定这样的行政法规:“根据《房地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不能再转让”。如果预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转让,那么《房地产法》应当直接作出规定,没有必要再授权国务院制定不可转让的行政法规。所以该条款“实际上是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6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预购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详尽的司法解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关于转卖预售商品房问题。预购方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将预售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的,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在预售方已实际交付房屋后,预购方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1993年座谈会纪要》大体包含这样几层含义:一、预购方可以转让商品房。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三、该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四、违法法规、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无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预售方转让房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其中该座谈会纪要未明确解释“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但是根据该段后半部分的规定,违法“法规、政策规定”主要是指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该规定沿袭了《民法通则》的立法本意,这大体与我国当时的经济体制有关。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1995年司法解释》)中,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论,本文全文引用该规定:“七、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问题。28、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29、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没有办理转让手续的,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转让手续,也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30、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在实际取得预购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将预售商品房的债

权转让问题归纳为:一、预售商品房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无效。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权利转让合同都办理了转让手续。三、在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预购方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非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关系。

与《1993年座谈会纪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释》对商品房债权转让问题的规定出现了很大变化:一、《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预售方转让房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1995年司法解释》强调在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预购方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是房屋买卖关系。《1993年座谈会纪要》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有悖于物权理论,因为在房屋交付后预购方并不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转让房屋的行为也不当然都是房屋买卖关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关系。《1995年司法解释》将房屋买卖关系限定在预购方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的转让范围内。预购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便这时房屋还未交付,其再将房屋转让亦当然是房屋买卖关系。二、《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违反法规、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无效,而《1995年司法解释

》则强调转让预售商品房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将办理了转让手续作为转让预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条件。但是,该“转让手续”是指预购方和预售方的转让手续还是指预购方和受让方的转让手续?该“转让手续”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无论该“转让手续”是指什么,决不可能是预购方和预售方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因为如果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预购方已经取得预购商品房的所有权,那么预购方和受让人之间就不存在预售商品房合同权利转让关系,而只存在房屋买卖关系。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该转让手续应当包括预购方和预售方、预购方和受让方两个转让手续。那么该转让手续是指什么呢?该解释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但是根据《房地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 民 政 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规定,该转让手续应当是指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同理预购方和受让方的转让手续也应当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xx年司法解释》),其中第六条涉及登记备案问题。该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不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也就是说《20xx年司法解释》对《1995年司法解释》关于预购方转让预售商品房权利的条件进行了修正,即预购方和预售方合同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该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而该买卖合同是否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同理,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权利转让合同是否备案也不能成为影响转让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预购方将购买交付的商品房转让他人的,对该转让的性质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转让问题不适用该解释。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办理登记时,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那么该转让是否属于无权处分呢?无权处分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出卖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经共有人同意出租、出卖共有物,将他人之物设定抵押、质押等。7从表面上看,该转让属于无权处分,但是仔细推敲起来就会发现这种理解存在问题:房屋未交付以前,预购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通知预售方,该转让合同即对预售方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无权处分处理,预购方转让房屋必须经过预售方追认,该转让合同才能生效,这种结论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其实,按照合同权利转让理论,除不得转让的情形外,预购方可以将其对预售方享有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此时预购方转让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中请求预售方协助办理产权的权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预购方将购买交付的商品房转让他人,其法律性质仍然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问题,只是该转让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无论是房屋所有权还是债权都不得转让,因转让而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其法律根据是《房地产法》第三十七条,该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这种观点对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至少有三种“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

第一是房地产开发商出卖现房的情况。根据20xx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其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开发商不需要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手续,可以直接将现房出卖给买受人。也许有人会提出,《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如何解释“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之间的矛盾呢?实际上,二者之间不存在竞合问题,理由为:《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是指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转让已经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时该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证书,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是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转让是商品房(现房)的转让问题,而非单纯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对买受人的条件没有限制。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一。

第二是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情形。所谓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nbsp;8因为是预售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房屋还未建成,开发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是开发商却可以转让该未建成的房屋。同时,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有一部分房屋未卖出,但是房屋已经建成,开发商同样不需要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可以凭原商品房预售证书继续转让该已建成房屋。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无权处分情形。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且与相对人订立财产转让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该条款的效力,我国法律界的通说为“效力待定”。也就是说,即使出卖人出卖他人房屋并也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经房屋所有人追认或者出卖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是房屋买卖为有效。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种均为出卖人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种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房屋,未经房屋所有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至少排除这三种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时不得转让,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时不得出卖。

按照这种逻辑思路,可以得出买受人与出卖人(可以是开发商,也可以是开发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买受人对出卖人享有的权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与此相对应,出卖人的义务包括: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可以将对出卖人的上述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此时,因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出卖人,所以买受人转让的只能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请求权),而不是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该权利的转让问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同时由于《合同法》对《民法通则》有关权利转让问题进行了修正(转让权利只需通知出卖人,该权利转让合同即对出卖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关于转让合同权利问题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还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

(一)、买受人转让合同权利是否还应当交纳契税和契税的缴纳对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方面的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交纳契税。如果在只有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契税的纳税人只能买受人当无异议。在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中,应当由哪一方缴纳契税?未缴纳契税是否导致该权利转让合同无效?

对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买受人和出卖人都应当缴纳契税,即先由买受人缴纳契税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再由受让人缴纳契税取得买受人的房屋权属证书。如果买受人未缴纳契税,应当认定该权利转让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契税应当由受让人交纳。如果买受人和出卖人都缴纳契税,结果是人为地制造了两次买卖、两次税费,无法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9

本人同意后一种观点,除该观点的理由之外,还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其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根据以上规定,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即买受人为房屋权属的承受人。买受人是否成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区别二种情形:第一是买受人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给受让人,买受人不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和受让人共同对出卖人享有权利,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权属的共同承受人,契税当然由二者共同缴纳。第二是买受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买受人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受让人单独对出卖人享有权利,是房屋权属的承受人,契税由受让人缴纳,因买受人已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其不应当再承担契税的缴纳义务。从另外的一个角度分析,可以将契税的缴纳看作是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对价,买受人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当然不需要缴纳契税。如果买受人缴纳契税,则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此时的转让行为是房屋买卖关系,而不是合同权利转让关系。

第二、如果认为因买受人未缴纳契税则权利转让合同无效,那么出卖人未缴纳土地增值税也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这就象我们去超市购买商品,因销售者没有交纳税款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效一样荒谬无比。纳税与否是纳税人和税收征收机关之间的税收征收关系,该法律关系属于税法的调整范围,而买卖合同以及权利转让合同是民事关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原因和结果关系。

第三、无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承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可以转让,并且都没有将买受人缴纳契税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生效的要件。其实,不交纳契税并不代表买受人可以不交纳其他税费,其还是应当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交纳所得税等其他税费。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转让权利的买受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无论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还是权利转让的当事人,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二)抵债房屋的再转让问题。

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以房抵债的现象非常普遍。开发商由于资金紧张或者为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垫资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价抵顶工程款。在这种情形下,实际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和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本文主旨无关,故仅论述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以房抵债的法律性质为房屋买卖关系,即开发商以建成房屋折价作为给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开发商欠其的工程款作为购买房屋的对价。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三条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施工方为了使房屋变现,就需要转让该房屋,这种转让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后再转让房屋,该转让应当为房屋买卖关系。二是施工方与第三人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由施工方将该抵债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将房屋价款给付施工方。第一种方式需要缴纳契税和其他税费,为减少变现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种方式变现。

如何确定施工方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为房屋买卖关系,则开发商承担

的义务为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施工方享有的权利为接受房屋和要求开发商承担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与第三人签订的转让协议实际上转让的仍然是对开发商享有的权利,即该转让为合同权利转让。同时由于该房屋已经建成,所以该转让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权利转让的规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其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后,再由开发商和第三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出具发票等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手续。如果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权利转让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第三人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的房屋价格相同,例如三个合同的房屋价格分别为100万元,权利转让问题不会产生任何异议。但是施工方为尽快使房屋变现,往往会降价销售房屋,例如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为100万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权利转让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80万元,最后第三人和开发商以80万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存在一个问题: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最后一个合同改变了第一个合同的内容,这种改变是否影响权利转让的性质?施工方转让合同权利的完整流程是,开发商和施工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工程款为房屋价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签订权利转让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给付的对价,最后施工方通知开发商。因该流程比较烦琐,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开发商达成初步的房屋买卖协议后(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书面的),由开发商和第三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经将房屋价款交付给了施工方。同时因该房屋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就享有要求开发商出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各种手续的权利。从该层面上分析,最后一个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或者说该价格仅为缴纳契税而确定的成交价。但是无论如何,施工方的转让行为仍然为权利的转让,我们权且称之为“简化的权利转让”。

(三)、《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具体含义。

《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含义是指受让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还是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是转让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未办理登记手续是否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根据该条款“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该“批准、登记手续”显然是指转让合同的批准、登记手续,这种理解应无异议。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登记问题,只有《1995年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作出规定,但是该司法解释即不是法律(狭义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同时该司法解释只适用1995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房地产纠纷案件,而不适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规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是否需要登记都没有作出规定。本人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债权转让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或者至少说现在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因此,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一)、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都承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可以再行转让,权利转让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二)、预售商品房再转让。

转让的条件是:(1)、预购方和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应当在预购方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前签订。(4)、预购方向预售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三)、特殊的权利转让合同。(1)、转让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商品房。(2)、转让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抵债房屋。该二种情形均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适用《合同法》关于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四)、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转让条件:1、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买受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买受人向出卖人履行了通知义务。

(五)、排除条件是:1、转让权利的转让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也不影响转让权利合同的效力。2、转让合同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1、因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需要经过对方同意,该转让可研究的问题有限,故本文论述的前提是转让人(原合同买受人)不承担合同义务或者其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单纯的合同权利转让问题。

2、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3月修订版,第412-426页。

3、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xx年第5期,第112页。

4、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xx年第5期,第112页。

5、参见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第62页。

6、赵英伟:《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研究》,法律图书馆,首页》

法律论文资料库》“商品房”搜索,下载于20xx年8月4日。

7、参见田韶华、包雯:《论我国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效力》,载《法学家》,20xx年第2期,第54页。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载《人民法院报》,20xx年1月8日,第3版。王轶:《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载《中外法学》,20xx年第3期,第287页。

8、1995年2月17日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9、邹征优、林奇良:《不是转让房屋,是转让合同权利》,载《人民法院报》,20xx年2月26日,第b4版。

2023年卖出房屋收回协议书六

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

委托人甲(出卖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人乙(买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共_________套,其设计结构为__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房屋落成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他情况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

1、委托人甲欲卖出的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段购买_________房屋_________套,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购买房屋的目的。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四条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委托人乙__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委托人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_________。

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____%。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居间人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居间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4)_________。

第七条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赔偿于居间人;

4、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天。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一份,_________备案一份。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困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甲(签章):_________委托人乙(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说的“居间”是指“媒介居间”,即居间人同时接受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委托,将有关订约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媒介居间人的报酬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的行为。媒介居间人应该是具备经营房地产中介资格的、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买受人情况的当事人;委托人已,是指欲购房屋的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卖人以及标的情况的当事人。

三、本合同有关房屋买卖的具体条款,应该由委托人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居间人不得干预(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居间人的报酬经与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由居间人在合同中填写。

四、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员,属第二条中所指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是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合同前,对居间人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介资质等情况有知情权;居间人对委托人或对委托人之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人提供房源的所有权情况等有充分了解的权利。

六、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七、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该文本的发放由以上两个机关共同负责,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1990)250号”通知执行。本合同文本未经制定单位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

九、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2023年卖出房屋收回协议书七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共识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共同执行:

甲方自愿将位于给乙方,房产证号为:赤房权证赤镇公售字第1535新号,建筑面积为:114.21 m2(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年(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年代为准),产权人为石奎山,售价为人民币¥20_00元,大写金额贰拾万元整。规划用途为住宅,此价格包括室内装修、屋内固定设施,附件一具体约定的物品和本楼房相应小棚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大写金额)肆万元整。

第二条付款方式:( √ )全款或( x )贷款

(一)全款付款方式的:20_年03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含定金),过户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二)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_年_月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_ (含定金),_年_月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_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 _元整,乙方向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二手房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因自身原因贷款未能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种方式解决:

1、乙方50日内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

2、乙方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乙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甲方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咨询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关于对房屋产权过户及物业交割的约定

1、产权过户时间:月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通过后15日内),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协助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2、物业交割时间:甲方于收到全部房款后日之内将房屋内物品搬清(补充协议约定时间),将房门钥匙、水卡、电卡、(附件一具体约定的物品)及其它一切相关手续交给乙方,并结清之前的电费、水费、取暖费、物业费、天然气费及其它一切应交的费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所出售的房屋具有绝对产权,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存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产权过户时无产权纠纷、无抵押、无查封,可以自由买卖过户,卖出后不得和乙方发生产权纠纷,如果和乙方发生产权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该房屋产权有抵押,甲方必须在该房屋产权过户之前到相关部门解除抵押。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恶意损坏房屋设施),并保证该房屋未出租或承租人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应保证签定本合同后7日内,将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如果证件是假证或无效证件,其责任自负,并保证按时到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和贷款手续。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30日内,将户籍迁离本房屋。

(二)乙方义务

1、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定金。

2、乙方保证签定本合同后7日内,自行准备好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证件是假证或无效证件,其责任自负,并保证按时到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和贷款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收到定金后,甲方不得随意变更该套房屋价格或不出售此房、不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同意无条件的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的定金共计:捌万元整。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交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收到房款(部分或全部)后,若甲方违约不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或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甲、乙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约定,甲方不仅要退还已经收到的全部房款,还要以所收到房款的20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三)乙方支付房款(部分或全部)后,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或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甲、乙双方义务(二)乙方义务约定,乙方应以所支付房款的20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扣留违约金后,将剩余的房款一次性退还乙方。

(四)如果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或未能按约定日期到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和贷款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损失以日计算,每违约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成交价格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担本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一)(二)规定的违约责任。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到相关部门结清与该房屋有关的相关费用,不得拖欠费用,否则甲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对甲方所售房屋的真实情况和价格,以及房屋附属设施充分了解均无异议。如果乙方逾期支付房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以日计算每违约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房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付款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定金,甲方不退还。同时乙方还要承担本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一)(三)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不可抗力因素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七条:解决纠纷的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

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第壹套楼房。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卖出房屋收回协议书八

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出卖人):

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本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委托人乙(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居间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___市___区___路___号___栋___单元___ 室,共___套,

其设计结构为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房产证号____,房屋落成时间为___年___月,__其他情况___。

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

1、为委托人甲欲卖出的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

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____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___市___区___地段购买___房屋___套,面积为___平方米。

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购买房屋的目的。

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____。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___%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大写___),其中委托人甲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大写___),___委托人乙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大写___)。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___元,大写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元,大写___ 。委托人乙___元,大写___ 。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__。

交付方式:__________。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___%。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 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 居间人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居间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4)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_____%赔偿于居间人。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天。本合同一式_____份,当事人各一份,备案一份。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困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甲:委托人乙:居间人:(章)

(签章)(签章)(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号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名字/名称):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售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___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关于房屋买卖

第一条 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 □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 □否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否

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 □使用权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其他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型: ; 楼层

其他情况

1.1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2 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

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___前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

3.2 资金监管服务

____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

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帐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

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税、费的承担

4.1 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

4.2 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

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_ 。

第五条 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5.1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__年__月__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5.2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5.3 双方同意,甲方于 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5.4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5.5 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3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二部分 关于居间服务

第十条 丙方责任

9.1 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9.2 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 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0.1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10.2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__元,大写:___元,由___方承担。

10.3 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

11.1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11.2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2023年卖出房屋收回协议书九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额为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定金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余款,待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

第二条第

(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称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

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________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

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找范文就来纵,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________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

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

(1)项之款项,其余金额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则无论乙方是否实际使用,规定从

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

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毋需催告,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x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

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____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退还

第二条之定金并给付乙方与定金同额的39;损失赔偿。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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