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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防疫先进班级方案范文 评选防疫先进班级方案范文大全(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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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防疫先进班级方案范文 评选防疫先进班级方案范文大全(四篇)
2023-01-13 22:19:02    小编:ZTFB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精选评选防疫先进班级方案范文(精)一

领导小组:

组 长:x

成 员:x

评审小组:学校职评小组成员

工作小组:

组 长:x

成 员:x

纪检小组:

组 长:x

(一)、学科带头人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师德高尚,工作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勇挑重担,任劳任怨。在本校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满勤满量。

2、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是本学科市级以上(含市级)学会或教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或理事。

3、具有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课堂教学艺术,形成独特风格,对同行具有示范性。

4、课堂教学效益高,教学实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学生问卷调查满意率每次在90%以上。

5、积极投入教学科研活动,三年内有论文在省级刊物发表,或专着、编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公开发行,或主持研究的课题获市级一等或省级二等以上的奖励,或在本学科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会议上有专题报告、学术讲座。

6、积极组织教研活动,全面带动本学科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并取得显着成效。所负责的师徒结对学员成为省市校骨干教师或教育教学能手,所指导的教师团队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所率领的课题组研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优秀骨干教师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人师表,工作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勇挑重担,任劳任怨。在本校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满勤满量。

2、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合格的计算机和普通话证书。

3、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工作负责,受到同行的好评和学生欢迎。学生问卷调查满意率90%以上。

4、课堂教学效益高,教学实绩突出,中考成绩、高考成绩或平时考试成绩名列同类班前茅,兼任班主任的所带班的成绩在全年级位居同类班前列。所教学科不属于中考、高考科目的教师,以其指导的专业队伍、学生社团的成绩或指导学生参加省、市竞赛的成绩作为依据;学校行政人员以其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绩作为依据。

5、积极投入教学科研活动,三年内有论文在省级刊物发表,或专着、编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公开发行,或主持研究的课题获市级二等或校级一等以上的奖励,或在本学科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会议上有专题报告、学术讲座。

6、积极组织教研活动,带动本学科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积极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业务并取得显着成效。

(三)教育教学能手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人师表,工作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勇挑重担,任劳任怨。在本校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满勤满量。

2、有合格的计算机和普通话证书。

3、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工作负责,受到同行的好评和学生欢迎,学生问卷调查满意率90%以上。

4、课堂教学效益高,教学实绩突出,中考成绩、高考成绩或平时考试成绩名列同类班前茅,兼任班主任的所带班的成绩在全年级位居同类班前列。所教学科不属于中考、高考科目的教师,以其指导的专业队伍、学生社团的成绩或指导学生参加省、市竞赛的成绩作为依据;学校行政人员以其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绩作为依据。

5、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三年内有论文发表或获市级二等或校级一等以上奖励,并且参与了课题研究。

评选每三年一次,如果所有候选人都达不到要求,允许该项评选空缺。评选程序如下:

(1)教师根据“申报条件”自愿申报,或年级组、教研组推荐(个人申报或推荐表见附件一);申报或推荐截止日期为: 20xx年10月12日

(2)工作小组对照条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时间为:10月13日至10月15日

(3)年级组、教研组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4)学校职评小组初评;

(5)领导小组复评,校长确定;

(6)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21日

(7)工作小组每年对已评出的“学科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教育教学能手”进行评议,对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或工作表现明显退步者,学校随时取消其荣誉称号和待遇。

(1)“学科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教育教学能手”的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布的当月起,以后三年内每月奖励工资200元。

(2)“学科带头人”任期内每年享受一次省外参观学习

精选评选防疫先进班级方案范文(精)二

(一)政治学习及业务技能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分)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积极支部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争做标准作风的表率。(10分)

(二)组织生活

3、按时参加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会议、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集体活动。(10分)

4、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党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10分)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无违法违纪行为。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8分)

(四)遵守规章制度

6、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争当职工满意的党员。(5分)

(五)服从组织

7、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的各项决议和决定。(4分)

8、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踊跃参加并圆满完成支部和车间交给的各项任务。(4分)

(六)做好本职工作

9、积极投身到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10分)

(七)联系职工

10、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向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反映职工意见,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5分)

11、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5分)

(八)党员作用发挥

12、坚持党性原则,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艰苦奋斗,时时处处以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做群众的表率。(10分)

(九)团结互助

13、团结同志,助人为乐,搞好同志之间的团结,不做破坏团结、有碍稳定的事。(4分)

(十)缴纳党费

14、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10分)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标准。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实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形式,按照自评、互评、支部评议等程序进行。

凡考核在90分(含90分)以上,被支部审定为优秀的党员,方可参加上级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凡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精选评选防疫先进班级方案范文(精)三

为激励广大教师争当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湛、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表率,进一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用榜样的力量激励推动全体教师为我校的发展建功立业,经校行政研究决定,在第31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举行第二届“十佳教师”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勇于吃苦,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积极进取,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

2、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者负责兴趣小组活动或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或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三年以上;从事班主任工作须取得一定成绩,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优秀班主任或校级先进班级;负责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或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也取得一定成绩。

3、能刻苦钻研教学业务,胜任本学科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一轮以上循环教学,或担任二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教学成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在区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不少于2篇。

5、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获镇以上表彰。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宣传发动。由学校组织学习“十佳”教师评选通知,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加评选工作。

2、个人申报。本人对照评选标准符合条件者于8月30日前到行政办填写申报表。

3、年级组或条线推荐。对照标准,高一年级推荐5—6名,高二年级5—6名,高三年级8—9名,综合组2—3名。

4、学校评选。学校成立“十佳”教师评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依据个人申报和推荐情况,对照标准,最终确定“十佳”教师候选人名单(20名),并予以公示。(行政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五分之一)

5、组织全体教师进行投票选举产生河三口高级中学第二届“十佳教师”(另外10名为优秀教师)。

6、表彰与奖励。凡被评为“十佳”教师和优秀教师的,学校将于教师节进行表彰奖励。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人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一份。

2、申报人必须提供事迹材料涉及到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

3、20xx年8月31日前将申报表及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到行政办,预期不予受理。

精选评选防疫先进班级方案范文(精)四

第一条 评选范围

表现优异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等在职培养类型研究生)。20xx级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奖励额度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5、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30%。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

1、获得上一年度的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有课程不及格;

(八)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事实的信息;

(九)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 评审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 评选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需要提交获得立项的申报书和立项书。

2、导师签署意见。

3、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按照1比1。2的比例,根据基础评审得分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学院公示初步候选人名单,公示后一天内接受学生的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4、对入围学生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评选。

5、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申诉机构为党政联席会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计分方法

1、综合成绩分数=基本分数×80%+面试分数×20%

基本分数=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40%+科研成绩×40%+司法考试×5%+社会公益×15%

其中学习成绩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课、学位课和选修课,以教务老师给出的总成绩单为准。

科研成绩包括:论文、著作(含译著)、科研奖励、参与课题。

公益项目包括:校文体竞赛、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党务、团务、社团等。

2、科研成绩、司法考试、社会公益计分方法

(1)科研成绩

注:其他级别非法学类期刊参照同级别法学类期刊降一级计分,非学术性杂志等级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在各级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每次计3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6分。在华中法律书院担任主讲人每次计5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

专著、译著、参编计分:

①学校规定奖励的十大权威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90分,译著计60分。

②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60分,译著计30分。

③参编人员加分根据参编人数比例计算。例:三人参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人可计30分。四人参编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人可计15分。

专业竞赛及科研成果获奖计分

②集体项目参照上表规定在2分之内酌情计分。

3、答辩会

(1)参加答辩会的资格。按基本评分细则评出每位参评者的基本分值,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按1比1。2的比例确定参加国家奖学金答辩会的名单。

(2)答辩会的要求。答辩人提交书面答辩材料(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学业情况、科研情况、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工作情况等,其中以从事科研情况为主)。答辩陈述时间为博士七分钟、硕士五分钟,回答评委提问为三分钟。答辩会评委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4、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的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基本分数、面试分数),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确定。

第八条 附则

(一)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办法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xx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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