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案件移送的报告范文怎么写(优秀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12:31:15 页码:13
最新案件移送的报告范文怎么写(优秀8篇)
2023-11-18 12:31:15    小编:ZTFB

报告通常包括背景介绍、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内容。编写报告时,我们应该确认和引用各种来源的信息,并进行适当的注释、引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案件移送的报告范文怎么写篇一

行政处罚证据的基本规则与应用。

在执法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

《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颁行。

鉴定(检测、检验、检疫)期限告知书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绝了!城管+敬业,适配度100%!

行政处罚决定书出错如何纠正。

查封(扣押)决定书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为何体制内的人,越来越不怕领导了?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一位基层女干部的仕途感悟。

@城管人:为民初心酸咸苦辣终是甜。

以案释法丨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的要求。

在体制内,活得通透的人都有哪些表现?

案件移送的报告范文怎么写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范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案件移送是指我委按规定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移送行政案件。

第三条对不属于我委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机关。

对我委办结的案件,需要其他行政部门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第四条我委办理的行政案件,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条行政案件移送由我委政策法规处会同相关业务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因管辖权问题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二)涉案物品清单;

(三)案件证据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案件承办业务处负责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书副本与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留存。

第七条已办结的案件,因需要其他行政机关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而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二)涉案物品清单复印件;

(三)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政策法规处三日内会同案件承办业务处办理移送手续,紧急情况下经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书副本与案件证据材料原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原件留存。

第八条涉嫌构成犯罪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案件承办业务处应当立即指定二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经政策法规处审核,经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移送。

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移送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移送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九条在移送犯罪案件至公安机关的同时,应当将移交案件材料一并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第十条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一)案件移送书;

(三)案件调查报告;

(五)先行登记保存或没收的`物品清单(复制);

(六)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政策法规处会同案件承办业务处办理移送手续。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签收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后,我委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如不予立案,我委认为有必要坚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提请作出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复议,或者提请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

通过上述程序仍不能立案的,我委移送前未作出行政处罚的,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在查办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应当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十三条案件承办人员、政策法规处及相关业务处负责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法定时限,各司其职;违反移送规定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案件移送的报告范文怎么写篇三

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在我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特此证明。

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分局______派出所。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加盖派出所公章)。

案件移送的报告范文怎么写篇四

1睢县土地违法案件。

睢县国土资源局在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及睢县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不断加强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土地执法监察制度,加大了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并能够按照市局要求,严格各项纪律,结合自身业务的需要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系统的学习,提高了自身的素质,避免了盲目执法,为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今年以来,在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的同时,建立和完。

善了《执法监察动态巡回检查制度》、《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依法行政水平,认真执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的规定,加大了对土地违法责任的党政纪处分力度,严厉查处了一批非法占地、毁坏耕地等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有效的遏制了土地违法行为。今年共立案查处26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起。案件查处率95%以上,结案率100%,准确率100%,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毁耕取土行为。多次联合纪检监察、公安、规划、交通等部门组成查处打击毁耕取土、卖土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办案组,深入村庄田间地块,县城各街道、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和普遍严查,全面打击毁坏耕地及基本农田范围内非法取土卖土、破坏土地资源等土地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了非法取土、卖土者的嚣张气焰。确保了全县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得到切实有效保护,保持耕地面积始终稳定,巩固农业农村发展之基础,保护农民生产生活之根本。

难执行到位。六是联合协调办案查处力度不够。从以上移送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违法案件数据及落实责任追究数据可以看出,不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足以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者的嚣张气焰。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二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一是继续面向政府和领导宣传。让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国土资源动态情况和法规政策,引起领导重视,提高领导认识,转变领导思想观念,在招商引资用地方面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依法用地观,实现由主导违法用地满足盲目扩张的发展冲动到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的根本性转变。二是向用地单位和群众搞好法律宣传。采取送法规、讲案例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促使用地户以法律和政策为准则、以违法安全为镜鉴,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合理用地。三是向群众搞好宣传。以墙标、广播电视、村喇叭、宣传彩页、宣传车等为载体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和法规政策,让他们意识到违法用地的严重后果,增强保护耕地和依法用地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

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厉查处一批违法用地、非法批地、非法占地和毁坏耕地案件。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执法办案原则,积极与纪检监察和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建立快捷、高效的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机制,通过强力执法,在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的同时,充分发挥惩处的震慑和警示作用,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深入调查,转变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树立国土资源部门的良好形象,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创一个新局面。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再迈一个新台阶。

睢县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案件移送的报告范文怎么写篇五

这是在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当中遇到的一个比较重点的问题。什么是上下班途中?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只规定上下班途中,什么叫上下班途中呢?具体实践当中、生活当中可以说是有多种情况。在理解和认识上确实不一致,各地法院在处理相同或者是相似案件的过程当中也有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也就是刚才所说的同案不同判。它是作为司法解释当中的一个重点问题来进行研究和规定。

问: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主要是解决什么问题呢?

解决由于醉酒或吸毒、自杀或自残,这些事故引发的工伤争议如何认定的问题。对于出现这种事故通常情况下,是要由有权的机关对事故性质做出认定,比如是不是属于自杀还是自残?通常情况下要公安机关来认定,或者说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的分配要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来加以认定,但是实践当中往往有权机关没有做出认定,或者说难以做出认定,受伤职工的权益保护问题就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这一条规定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在没有认定或者说没有结论的情况下,工伤认定机关可以根据现有的证据或者是经过他调查取得的证据来对是否是工伤加以认定,实际上我们司法解释这一条认可或者承认了工伤认定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有权直接认定是否是工伤。这样对于解决受伤职工能够及时得到救治,能够及时得到工伤认定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工伤部门的这种认定不是权威性的结论,是否能够起到证据的作用,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还要进行审查,然后确定它的效力。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工伤保险责任承担问题是我们司法解释的另外一个重点。刚才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我们这个司法解释已经做了回答,也就是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的,受害者既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民事赔偿,由第三人(致害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两种权利都是有的。至于怎么选择,恐怕要由受害方来根据他的意愿来做出选择。我们司法解释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伤害,还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还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实际上我们的意义就在这里,当然在这个问题上确实是有争议的,而且争论很大,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后,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制定了本条规定。

案件移送的报告范文怎么写篇六

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我们近期对泰安市两级法院审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我们采取走访、统计、研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专题调研,走访了驻泰三大证券公司,召开了有资深律师、证券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调查报告。

(一)我市两级法院受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3月,我市两级法院共计受理委托理财类案件6件,其中,委托买卖股票纠纷1件,因委托理财合同而引发的财产关系损害赔偿纠纷2件,一般委托合同纠纷2件,信托合同纠纷1件。在这6件案件当中,已经审结的2件,正在审理的4件。

(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及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我市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

1、案件的数量较少但标的较大。从案件总量上看,与全省其他地市相比,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数量较少,但是,该类案件总标的达到1.65亿元。

2、案件多发期在20xx年之后。在6件委托理财纠纷中,只有泰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1件委托买卖股票纠纷系发生于1996年,其余案件均发生于20xx年之后,这是由于股市长期低迷,在20xx年前后发生的一些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的收益无法兑现,导致当事人发生纠纷,从而成讼。

3、案由较多,不统一。现在委托理财纠纷并没有统一的类案由,我市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在确定案由时也不统一,如有的定成委托买卖股票纠纷,有的定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有的定成信托纠纷,还有的定为一般委托合同纠纷。

(三)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2、审判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不足,判决缺少统一尺度。由于实践中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仍存在较大争议,加之委托理财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均不甚相符,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很少能找到适用于此类合同纠纷的法条,加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委托理财的概念,在实践中比较模糊,不够清晰。而由于委托理财现象比较复杂,因此对概念的界定,实际上决定着法院受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范围。因此,委托理财的概念是我们首先需要予以明确的。有人提出将委托理财定义为客户将其资金交付给管理人并由后者将该资金投资于证券、期货等交易市场或者以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获利益由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的活动。这里强调金融性质显然是从委托投资的对象及管理方式而言,而非指委托投资的主体,并排除了非金融性的经贸、实业投资及其委托管理。所以,这一概念没有涉及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将国债、股票或期货合约等作为合同标的的情况,因此有些偏颇。还有观点认为,委托理财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将其所有或募集的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交由受托人掌管,并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从事营利性投资经营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委托理财活动必须在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开设资金账户,通过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方可进行。这一概念基本上揭示了委托理财的实质,但却忽略了现实当中存在的以实物资产作为理财对象的情况。

我们认为,委托理财,实质上是一种投资委托管理或资产委托管理的行为。严格地说,“委托理财”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只是金融业界的习惯用语。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用语,它包含了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委托理财现象。委托理财合同有广狭二义。广义的委托理财合同泛指委托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如不动产)委托给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合同;而狭义的委托理财合同仅指委托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金融资产(如货币、票据等)委托给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合同。以受托资产的种类为标准,委托理财可分为金融性资产的委托理财和非金融性资产的委托理财。金融性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管理活动所引发的合同纠纷。我们所说的委托理财纠纷,就是指的此类纠纷。

案件移送的报告范文怎么写篇七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刚才,xx同志对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 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和总结,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完全赞同。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为全市反腐败斗争作出努力和贡献的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各成员单位再接再厉,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败协调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领域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违纪违法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空间越来越广,且手段翻新诡秘,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出现,这就要求我们携起手来,团结合作,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职能,形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合力,优质高效地查办各类腐败案件,不断取得反腐败工作的新胜利。

(一)加强反腐败协调是贯彻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五大以来,我们党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是我们党在坚持不懈地反腐败实践中总结形成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的重要保证。坚持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只有各部门团结协作,运用多方面的手段,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查办腐败案件的整体合力,才能相互拾遗补缺,堵塞漏洞,保证案件的顺利查处,才能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造成强大压力和态势,使其不敢腐败。

(二)加强组织协调是抓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党章》与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都明确了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责,这是我们党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重要组织保证。纪委作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牵头单位,必须履行好职责,把握主动性,注重规范性,敢于组织,善于协调,调动各方各界力量和积极性,努力使各种职能和手段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才能有效惩治腐败,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反腐败协调是增强突破案件能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腐败案件日趋复杂,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客观地讲,仅靠一个部门、一种手段,是难以快速突破案件的,必须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通过组织协调,把各执纪执法机关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职能资源有效地组织起来,综合运用,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才能快速有效突破案件。加强反腐败协调,有利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及时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为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提供线索保障;有利于优化办案资源配置,形成上下联动、互相支持、协同配合的办案格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突破大案要案;有利于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二、突出重点,切实履行反腐败协调工作职能。

要认真执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运行机制,全面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执纪执法部门案件及案件线索相互移送制度,严格案件通报、协助查办、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其在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一)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提高突破大案要案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协作办案中是一种相互配合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谁也代替不了谁,是建立在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基础上的一种有机组合。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及审计机关的力量,营造合力反腐的工作氛围。

一是整合资源,优势互补。要根据案件性质和进展情况,及时通过会议组织协调有关事项,有效整合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资源,充分利用各种办案手段,共同参与办案,缩短办案时间,降低办案成本,确保办案质量。

二是及时沟通,协调一致。在办案过程中,执纪执法机关在案件管辖、案件性质、处理方法、办案方式等方面产生分歧时,要及时提请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进行协调,避免不必要的“内耗”,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互相支持,增强凝聚力。在协作配合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信任,相互支持。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在调查取证、缉捕案犯、起诉审判等具体业务上,要互相尊重各职能部门的规定和程序,做到协调不包办,到位不越位。同时,各职能部门也要在职责范围内,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尽可能提供必要帮助。

(二)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维护执纪和执法的统一。各成员单位要打破“条块分割”的工作观念,建立反腐败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发挥1+1大于2的合力优势。今天我在这里表个态,对于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我们一定会及时移送;检察院的渎侦、反贪部门所侦查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案件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材料要及时报至检察院纪检组,再由纪检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处理;法院对于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也要通过纪检组及时移送到市纪委进行党政纪处理,要做到随判随送;公安局各部门查办的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治安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要及时报送市纪委,公安局纪委要担负起这项工作,要注意收集、统计和筛选公安系统包括各派出所查办的所有涉及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报送市纪委;审计局要将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进行审查处理;组织部要将在组织考核中发现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交由市纪委进行审查处理,同时,组织、人事部门还要认真落实对于给予党政纪处理或法律制裁的违纪违法对象的装档、工资职级等待遇的执行,该除名的除名,该降级的降级,该降职的降职,要做到及时办理,不留死角。

这里我要强调一个问题,就是违纪违法对象的身份认定问题。违纪违法对象是否国家公职人员,各执法机关应该能够确定,对于涉及对象是否党员,各执法机关不太注重,可能在案件移交时出现漏洞。对于这个问题,我希望各单位的具体办案部门要通过渠道查询求证,或者交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待身份确定后,再进行移交。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作用,及时收集、掌握全市重点案件及案件线索办理信息,搞好工作衔接。要健全完善移送制度,加强对案件和案件线索移送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实现执纪执法工作的衔接统一。今后,对案件线索的移送工作实行月报,月报表已发到同志们手中,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每月底前按时报送有关案件及材料。

(三)建立健全协调督办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各执纪执法机关坚决查处腐败案件,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蔓延势头。

一要加强线索排查。各成员单位特别是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管辖的重点案件线索的排查力度,定期向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案件线索进行登记、汇总和分析,提出全市重点案件和重要案件线索名单,报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

二要加强案件督办。对全市重点案件和重要案件线索,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逐案建档,明确办案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和市级联系领导,实行领导包案和跟踪督办制度。案件负责人要定期向联系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向市委汇报。

三要加强协调指导。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重点案件、重要案件线索查处以及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请协调事项的协调指导力度,协助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水平。

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领导组织,其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全市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树立反腐败协调工作权威,努力增强反腐败协调工作效果。

(一)强化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要认真做好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发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要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管辖范围内的市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案件线索和正在调查、侦查的案件情况以及本系统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情况。各成员单位在对市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侦查)、采取强制措施、作出处理决定前和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党政纪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后,应将处理结果等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健全制度,切实规范反腐败协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逐步规范协调的事项范围、方式方法和适用程序,进一步提高反腐败协调的实际效果和工作效率。要深入调查研究,继续探索完善开展案件协调、案件移送和案件督办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提高惩治腐败的整体水平。要认真落实“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加强对带有普遍性的违纪违法行为和反复发生问题的领域和行业的剖析和研究,积极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制定治本措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要健全完善协调小组会议、工作报告、领导包案和跟踪督办等制度,进一步树立和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权威,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三)注重创新,切实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水平。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核心是协调。要通过加强协调,消除工作分歧,形成反腐合力,实现执纪、执法协调一致,提高办案效率和惩治效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完善协调制度,丰富协调手段,提高协调效果。要加强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协作观念和配合意识,防止各自为战、各行其是;要鼓励工作创新,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成员单位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刚才xx同志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下半年,我们要通过组织各项活动,通过各种载体,切实增强我们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要搞一些具体的、有意义的活动,比如说,通过开展优质案件的剖析活动,来总结交流和发现当前在管理上以及制度建设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漏洞,通过深刻剖析,制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延伸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这只是其中的一项活动,我们还要多开展一些活动,具体的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来进行操作,希望各单位要积极参加,以此达到推进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有序开展。

同志们,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成员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而不懈努力!

案件移送的报告范文怎么写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范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案件移送是指我委按规定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移送行政案件。

第三条对不属于我委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机关。

对我委办结的案件,需要其他行政部门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第四条我委办理的行政案件,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条行政案件移送由我委政策法规处会同相关业务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因管辖权问题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二)涉案物品清单;。

(三)案件证据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案件承办业务处负责移送。

第七条已办结的案件,因需要其他行政机关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而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二)涉案物品清单复印件;。

(三)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政策法规处三日内会同案件承办业务处办理移送手续,紧急情况下经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书副本与案件证据材料原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原件留存。

第八条涉嫌构成犯罪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案件承办业务处应当立即指定二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经政策法规处审核,经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移送。

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移送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移送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九条在移送犯罪案件至公安机关的同时,应当将移交案件材料一并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第十条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三)案件调查报告;。

(五)先行登记保存或没收的物品清单(复制);。

(六)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政策法规处会同案件承办业务处办理移送手续。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签收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后,我委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如不予立案,我委认为有必要坚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提请作出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复议,或者提请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

通过上述程序仍不能立案的,我委移送前未作出行政处罚的,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在查办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应当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十三条案件承办人员、政策法规处及相关业务处负责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法定时限,各司其职;违反移送规定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12月1日起实施。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