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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扣申请书范本 车辆扣押申请书(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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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扣申请书范本 车辆扣押申请书(九篇)
2023-01-13 23:41:12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车被扣申请书范本一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入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第四条其他

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轮胎爆裂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自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第二条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

第五条赔偿处理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损失;

(二)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第三条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赌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二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第一条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

(四)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五)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中约定的。

救助特约条款

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保险人给予下列赔偿或救助:

(一)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1.车辆损失保险中,因不足额保险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2.根据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按驾驶人员在保险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应予免赔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3.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支付后又无法追回的。

(二)在约定的救助区域内,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致使保险车辆无法行驶,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提供下列救助:

1.拖车(将车辆拖至距出险地点最近的修理场所);

2.简单故障现场急修;

3.保险车辆因缺油、缺电而无法行驶时,保险人提供送油(每次以10公升为限)、充电;

4.更换轮胎。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因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约定的情况造成的车辆救助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非保险人提供的救助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油料和更换的零配件、轮胎等成本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负责救助;

(五)其他不属于本特约条款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仅发生过本特约条款第一条(二)的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特约条款以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车被扣申请书范本二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

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 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第四条其他

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轮胎爆裂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车身划痕损失险 条款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第二条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5000元。

第五条赔偿处理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损失;

(二)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车被扣申请书范本三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当票(编号:?),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_____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_____、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_____、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期限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_____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_____费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_____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_____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_____,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所质押的支票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九条?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_____、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_____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当票(包括续当凭证)项下的借款(当金)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

2、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当金、息费、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_____、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机动车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

第十八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

1、抵押机动车清单

2、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车被扣申请书范本四

机动__________所承保的机动_____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_____分为_____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_____人按承_____别分别承担_____责任。

第一章?_____责任

第一条?_____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__________的损失,_____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__________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_____事故时,被_____人对__________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_____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_____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_____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__________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_____人支付的赔偿金额,_____人依照_____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_____人负责处理。

第二章?除外责任

第三条?__________的下列损失,_____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__________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_____人承担赔偿责任,_____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_____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_____的被_____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_____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__________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_____人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_____、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__________拖带未__________及其他拖带物或未__________拖带__________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_____人不负责赔偿:

(一)__________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_____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_____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_____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_____的_____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_____损失险的_____金额可以按投保时_____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_____人与_____人协商确定,但_____金额不得超过_____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五个赔偿档次,被_____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在_____合同有效期内,被_____人要求调整_____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_____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三章?赔偿处理

第十条?被_____人索赔时,应当向_____人提供_____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_____、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__________因_____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_____人须会同_____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_____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_____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按_____金额计算赔偿,但_____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以_____价值确定_____金额的_____,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_____金额低于_____价值的_____,按_____金额与_____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上列_____损失赔偿以不超过_____金额为限。如果__________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款达到_____金额时,_____损失险的_____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__________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_________、有关法律、法规和_____合同的规定,在_____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_____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_____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_____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_____责任继续有效,直至_____期满。

第十六条?__________、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_____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七条?根据__________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_____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第十八条?被_____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_____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_____合同双方确认后,_____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__________发生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_____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_____人应提起诉讼。在被_____人提起诉讼后_____人根据被_____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_____合同予以赔偿,但被_____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_____人,并协助_____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_____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_____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_____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_____赔偿金。

第二十条?被_____人自__________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_____人书面通知被_____人领取_____赔偿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四章?被_____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被_____人对投保_____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在签订_____合同时一次交清_____费。

第二十二条?被_____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__________的维护、保养工作,__________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_____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_____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_____合同有效期内,__________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_____人应当事先通知_____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_____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__________;不得利用__________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__________发生_____事故后,被_____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_____人。

第二十六条?被_____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被_____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_____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_____合同;已赔偿的,_____人有权追回已付_____赔偿。

第五章?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被_____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__________在_________年_____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_____费的10%;连续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_____费的15%;连续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年以上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_____费的20%,不续保者不给。被_____人投保_____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__________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_____单无效。

第三十条?被_____人与_____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按_________项处理:

(一)申请_____机关_____;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机动__________附加盗抢险条款和费率因__________全车被_____、被抢劫或被抢夺,对被_____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_被盗3个月后,_____人按_____金额或出险时_____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该险种的_____费率为机动_____损失_____费率的20%~30%。

车被扣申请书范本五

全文

1.机动车辆保险单 no.

policy form of motor insurance 正本 保险单号码: 单位:元

被保险人:

the insured: (original) policy number: in yuang (rmb)

本公司按照承保险别,依据本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及其它特别约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机动车的保险责任。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surance coverage, the motor insurance clauses and additional insurance as well as other special

agreement set forth in this policy, our company will insure the following motor vehicle herunder for the insured.

--------------------------------------------------------

| | | | | | | 车辆损失险a

| | | | | | | vehicle damage insurance a

| | | | | | |-----------------------

| | | |发动机号 | | 吨位 | 保 险 | | | |

| 序 |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number |使用 |tonnage | 价 值 | 费率 | |基 本 |

| 号 | model and |plate |of engine |性质 |----|insured value |premium |保险费 |保险费 |

|serial| brand |number |-----|nature| 座位 |-------| rate |premium |basic |

|no. | | |车架号码 |of use|seating | 保 险 | % | |premium |

| | | |number of | |capacity| 金 额 | | | |

| | | |chassis | | |insured amount|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total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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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总数:辆 |保险费总计:人民币(大写) |

|total no. of vehicles:|rotal insured amount. rmb yuan(in capital lett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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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约定: |

|special agre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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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者责任险b |

|third party liablity insurance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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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 偿 | 车上人员责任险d |

保 费 | 限 额 | passenger liability insurance d |

小 计 | liability limit |-------------------------------|

premium |----------------|座位数 | 每座限额 | 限额小计 |

subtotal| 保险费 |seating |liability limit per seat|liability limit subtotal |

| premium |capacity|------------|-------------|

| | | 每座保费 | 保费小计 |

| | | premium per seat | premium subtota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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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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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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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总计:人民币(大写)

rotal premium amount. rmb yuan(in capital le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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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policy period):

个月 自 年 月 日 零 时起

months from zero hours of----year----month----date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to 24 hours of--------year----month----date

------------------------------------------------------

行驶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driving area: within the people"s fepublic of china (excluding hong kong, macao, and chinese taiwan)

------------------------------------------------------

敬告保户:

warnin to the insured:

1.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如有错误,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正。

upon receiving this policy, theck immediately. if there should be any error, contact our company

immediately for correction.

2.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请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if this insured vehicle is to be sold, assigned, or given to others as a gift; or ot be used for

other purposes, or to increase riske in any way, please notify the insurer in writing in advance and

apply for alterations.

------------------------------------------------------

----------------------------------------------

附 加 险 | |

additional insurance | |

----------------------------------------|保 费|

承运货物责任险e | 玻璃单独 | 盗抢险g |合 计|

cargo liability insurance e | 破碎险f |robbery and theft insurance g | |

--------------|breakage of glass |---------------| total |

赔偿限额 | insurance f | 费率 | 保险金额 |premium |

liability limit | |premium | insured amount | |

--------------|---------| |----------| |

保险费 | 保险费 | rate | 保费小计 | |

premium | premium | % | premium subtota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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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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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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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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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情况: |

|information about the insured: |

--------------|地址: |

|address: |

|邮政编码: 电话: |

|zip code: telephone: |

|联系人: |

|liaison man: |

--------------|------------------------------|

| |

| |

--------------|------------------------------|

|保险人地址: |

|insurer"s add ress: |

|邮政编码: 电话: |

|zip code: telephone: |

| 保险有公司 |

| 签 章 |

| signed |

| 年 月 日 |

| ____year____month____date |

----------------------------------------------

经(副)理: 会 计: 复 核: 制 表:

(deputy)manager: accountant: recheck: form designing: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

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

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偿。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险车辆在____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____年内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0%;连续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5%;连续____年或____年以上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

保险费的2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和费率

因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车辆被盗3个月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该险种的保险费率为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20%~30%。

车被扣申请书范本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电动车,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

1、起租时间: 年 月 日;

2、退租时间: 年 月 日,乙方也可以提前退租。

二、乙方向甲方租用电动车时,应当把原有的旧电动车抵押在甲方处。甲方对乙方的旧电动车有处置权,租用结束时,甲方租给乙方的电动车归乙方所有,而乙方抵押在甲方处的电动车归甲方所有。没有旧电动车抵押的,甲方收取乙方押金 元。

乙方提前退租时,按以下方式收取租金

(1天租金10元人民币、3天租金20元人民币、7天租金30元人民币、半个月租金40元人民币、1个月租金60元人民币、半年租金100元人民币、六至八个月120元,九至十个月租金130元,十一至十二个月算一年,租用时间不足整数月的,按整月计算。)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收取乙方租金和押金;电动车每天 元,一年 元。

2、在约定退租时间收回甲方为乙方电动车装的在线修复主机。乙方付给押金的,收回乙方所租电动车,退还押金。

3、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应保证电动车的正常使用。竭诚为乙方更换电动车,每次甲方收取服务费5元。

4、乙方电动车因充电不小心而涨鼓的把电动车报废的,甲方可以为乙方更换好的电动车,每次收取56元。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租赁费 元。同时提供一组旧电动车给甲方作为抵押或交押金 元。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时将在线修复主机退还给甲方。

3、没旧电动车抵押的,退租时,所租赁的电动车,在线修复主机无丢失、无人为损坏情形,有权要求甲方退还租电动车的全部押金;

五、特别约定

1、先交租金后用电动车。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24小时内没有向甲方续交租金,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全部归甲方所有,电动车归乙方所有。从此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瓜葛。合同终止后甲方对该电动车没有任何维护及修理的义务,该电动车如果需要维护及修理,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相应的维护及修理的费用。

2、在租赁期间内,如果所租赁的电动车被乙方丢失,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及租金全部归甲方所

3、甲方发现电动车被乙方人为损坏时,可以拒绝继续为乙方提供服务,中止本合同,“人为损坏”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1)电动车外壳及正负极耳遭受螺丝刀等尖锐器具故意刮伤、划伤、刺伤,甚至于故意把正负极耳剪断撬坏。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撕毁保修封条往电动车内部灌装自来水等任何液体及沙石泥巴木头铁钉等任何固体。

3)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有故障的充电器甚至于使用大功率充电器对所租赁电动车进行长时间强行充电,导致所租赁的电动车鼓包毁坏。

4)所租赁的电动车里的电用完后,超过24小时不给电动车充电导致电动车因内部严重硫化而毁坏。

6、甲方将调试正常的电动车租赁给乙方使用后,在租赁期内只对所租赁的电动车提供正常合理的维护、修理、更换等服务。甲方对下列事件不负任何的连带责任及任何的经济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的借口阻止甲方收回所租赁的电动车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的经济补偿。

1)乙方利用所租赁的电动车从事包括但不仅限于偷盗等任何的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电动车被公安机关或他人扣押或没收。

2)乙方的电动车及充电器有故障或不配套导致所租赁的电动车无法正常使用。

3)电动车若发生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事故等任何的意外的事故,此事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概不负责,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本人或他人对电动车进行维护、修理甚至毁坏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及损失。此事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概不负责,所产生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车被扣申请书范本七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章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章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五个赔偿档次,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三章赔偿处理

第十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_________、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七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

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

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四章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偿。

第五章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险车辆在_________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0%;连续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5%;连续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年以上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2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按_________项处理:

(一)申请仲裁机关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和费率因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车辆被盗3个月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该险种的保险费率为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20%~30%。

车被扣申请书范本八

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电瓶,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

1、起租时间: 年 月 日;

2、退租时间: 年 月 日,乙方也可以提前退租。

二、乙方向甲方租用电瓶时,应当把原有的旧电瓶抵押在甲方处。甲方对乙方的旧电瓶有处置权,租用结束时,甲方租给乙方的电瓶归乙方所有,而乙方抵押在甲方处的电瓶归甲方所有。没有旧电瓶抵押的,甲方收取乙方押金 元。

乙方提前退租时,按以下方式收取租金

(1天租金10元人民币、3天租金20元人民币、7天租金30元人民币、半个月租金40元人民币、1个月租金60元人民币、半年租金100元人民币、六至八个月120元,九至十个月租金130元,十一至十二个月算一年,租用时间不足整数月的,按整月计算。)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收取乙方租金和押金; 的电瓶每天 元,一年 元。

2、在约定退租时间收回甲方为乙方电动车装的在线修复主机。乙方付给押金的,收回乙方所租电瓶,退还押金。

3、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应保证电瓶的正常使用。竭诚为乙方更换电瓶,每次甲方收取服务费5元。

4、乙方电瓶因充电不小心而涨鼓的把电瓶报废的,甲方可以为乙方更换好的电瓶,每次收取56元。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租赁费 元。同时提供一组旧电瓶给甲方作为抵押或交押金 元。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时将在线修复主机退还给甲方。

3、没旧电瓶抵押的,退租时,所租赁的电瓶,在线修复主机无丢失、无人为损坏情形,有权要求甲方退还租电瓶的全部押金;

五、特别约定

1、先交租金后用电瓶。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24小时内没有向甲方续交租金,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全部归甲方所有,电瓶归乙方所有。从此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瓜葛。合同终止后甲方对该电瓶没有任何维护及修理的义务,该电瓶如果需要维护及修理,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相应的维护及修理的费用。

2、在租赁期间内,如果所租赁的电瓶被乙方丢失,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及租金全部归甲方所

3、甲方发现电瓶被乙方人为损坏时,可以拒绝继续为乙方提供服务,中止本合同,“人为损坏”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1)电瓶外壳及正负极耳遭受螺丝刀等尖锐器具故意刮伤、划伤、刺伤,甚至于故意把正负极耳剪断撬坏。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撕毁保修封条往电瓶内部灌装自来水等任何液体及沙石泥巴木头铁钉等任何固体。

3)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有故障的充电器甚至于使用大功率充电器对所租赁电瓶进行长时间强行充电,导致所租赁的电瓶鼓包毁坏。

4)所租赁的电瓶里的电用完后,超过24小时不给电瓶充电导致电瓶因内部严重硫化而毁坏。

6、甲方将调试正常的电瓶租赁给乙方使用后,在租赁期内只对所租赁的电瓶提供正常合理的维护、修理、更换等服务。甲方对下列事件不负任何的连带责任及任何的经济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的借口阻止甲方收回所租赁的电瓶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的经济补偿。

1)乙方利用所租赁的电瓶从事包括但不仅限于偷盗等任何的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电动车被公安机关或他人扣押或没收。

2)乙方的电动车及充电器有故障或不配套导致所租赁的电瓶无法正常使用。

3)电动车若发生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事故等任何的意外的事故,此事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概不负责,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本人或他人对电动车进行维护、修理甚至毁坏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及损失。此事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概不负责,所产生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车被扣申请书范本九

9月2日,上海市北方停车场内发生了让人匪夷所思的怪事:一辆正在维修的卡车(驾驶室内无人)突然启动,发疯般地朝前冲去。在附近停放的9辆卡车被撞得面目全非,肇事车司机的右脚被车轮碾过,伤势严重。

事发时,肇事车司机正在维修车子,他不仅忘记拉手制动,还将变速杆挂在一挡位置。在维修中,他无意间碰触位于车头后方的启动按钮,致使卡车突然冲了出去。他打了一个趔趄从车头翻落,起身后拼命追赶卡车并爬上了驾驶室,打算将车刹住。可是,卡车左右摇晃得很厉害,他失去平衡后跌下车,右脚被车轮碾过。

相关知识

在以上事故案例中,肇事车司机忘记了维修车辆前重要的操作,“变速杆应挂在空挡位置,并拉紧手制动”,因此他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了代价。

车辆维修作业危险性较高,因此必须注意防护,以免发生危险。除了以上提到的一点外,以下几点也是在车辆维修作业中需要注意的。

维修前必须全面了解车况及故障点情况,以免在维修中发生危险。例如,维修汽车发动机时若不了解车况,就可能在启动发动机或试车时因其他故障(电路短路、制动失灵等)带来新问题。

在坡道修车必须将车轮垫好。修车一般应在平整的场地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坡道维修时,一定要把车轮垫好。维修前汽车虽然是静止的(已拉紧手制动、挂空挡),但在维修中拆卸某些部件(如传动轴等)后,原有制动将失去作用,若在坡道上,汽车可能自动下溜,引发碾轧维修人员、撞车及翻车等恶性事故。

举升汽车要找准支撑点。对小型轿车和较轻的汽车,维修时一般用举升机将其举起,使维修人员视野开阔,作业方便,维修效率高。但在举升过程中,特别是车辆升至一定高度后,维修人员必须查看支撑点是否合适。若支撑点不准或支撑在车辆底部有油污、锈蚀的部位,稍有外力作用,就可能导致汽车侧滑、下落,威胁维修人员安全。

消防器材必须齐全、完好。在钣金、电(气)焊作业前,维修人员一定要清除作业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蓄电池等)。车厢材料是热的良导体,而其顶部装饰物一般是海绵状易燃品,因此即使施焊处无易燃品,一旦焊接作业时间较长,也可能因热传导导致装饰物自燃。因此,在钣金、电(气)焊作业前,维修人员除应清除作业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外,还要检查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完好,以防万一。

对汽车油罐、油箱施焊前,一定要用水或清洗剂将油罐、油箱彻底清洗干净,并将其密封盖打开,否则容易发生事故。

铆接离合器、制动蹄摩擦片时,维修人员一定要采取防护措施(如戴口罩、空气过滤器等)。离合器、制动蹄摩擦片都以石棉为材料,而石棉是一种有毒物质,钻孔、铆接时扬起的石棉微粒若被维修人员吸入体内,对人体极为有害。

为有锁圈的轮胎充气前,必须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在充气前用撬棒从轮辋相对窗口穿过,压住锁圈,可以防止事故发生。

汽车维修场地要保持清洁,维修人员要穿胶鞋等劳动防护鞋,不能穿拖鞋作业。在维修作业中,对从车上滴落的润滑油等要立即清理干净,以防人员踩上滑倒。

在夜间进行汽车维修作业时,照明效果一定要好。在车上作业时,备用件、电动工具等要放在妥当的位置,以防掉下砸伤下面的维修人员。维护蓄电池时,维修人员要戴防护眼镜,以防硫酸飞溅伤害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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