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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款发工资的范文 企业工资贷款(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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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款发工资的范文 企业工资贷款(9篇)
2023-01-13 23:41:16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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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贷款发工资的范文(推荐)一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账户,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订立

合同范本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____________向乙方申请贷款。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三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人民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三个月,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4.贷款利率:货款利息按月息*.*%计算。

5.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支付乙方利息。贷款期限届满,甲方返还人民币________整给乙方,同时结清所有利息。贷款期限内,如乙方提前还清本金,利息自还款日的下一个月终止。届时合同终止。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期限:两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三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的做为抵押物的各种契据和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或使抵押物失去抵押作用的,应在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二)丙方的义务

1.丙方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甲方不能向乙方还贷款本息或因甲方违约而被乙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乙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贷款利率加收100%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就做为抵押物的各种契据和证件做出相应处理。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

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5)甲方每月_______号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贷款利息。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________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年__月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

合同范本3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关于公司贷款发工资的范文(推荐)二

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址):居间服务合同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因正当合法经营资金短缺,需要为企业融资。委托乙方寻找资金投资方,甲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找资金,但如果在乙方所联系的金融机构中取得贷款则属于乙方为甲方提供了居间服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机构联系和安排约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金融机构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4 、不得与乙方介绍的金融机构或目标投资人进行私下交易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首期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金融机构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金融机构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 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 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4、 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______%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 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金融机构贷款条件造成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

1、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法人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公司贷款发工资的范文(推荐)三

本协议由abc公司(简称“借款人”或“借款方”),国公司,与____银行(简称为“银行”),____于19xx年月日订立。

此证:

鉴于借款人已向银行要求基于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本金为壹佰万美元(us¥_____的定期贷款);

鉴于银行已准备基于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向借款人提供此项定期贷款;

据此,以双方相互承诺为对价,就下述内容达成一致:

第一条定义

1.1基于本协议之目的,下列词语可定义为:

“营业日”:指位于____银行开始正常银行业务的任何一天,以及____同业银行拆借市场进行美元拆借交易的任何一天。

“承诺”:指银行在本协议生效日即承担向借款人贷款的义务。

“____”:指位于____的信贷银行国际分部。

“美元”:及“¥”符号,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及与本协议项下所有支付有关的现汇。

“违约事件”:指依本协议第八条中所列举的所有事件。

“担保人”:指____银行。

“负债”:任何人或借款人的负债是指依据×国通常接受的会计准则所包括的在债务被确认之日该人或借款人之资产负债表负债一侧所表明的确定负债的全部债务项目,其也包括其他被承继或被担保的,或属借款人次要或偶发的债务(有别于在托收过程中文件背书)在内的债务及负债,无论是源于任何协议所引起的负债或是提供款项及预付款项或其他方式引起的负债均属此范围。

“分期会款日”:指根据4.1的规定协议生效之日起计达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42个月,48个月,54个月和60个月之日。

“付息日”:是指每一个计息期的最后一日。

“计息期”:指自协议生效日起个月这后止的一段期间,第一计息期自上一计息期最后一日始,到借款人所选择的三个月后或六个月后止,但是,如果每一计息期的最后一日不是银行营业日者,则顺延到下一个营业日,或假若一个计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开始或截止,则计息期将在该分期付款日结束。

“利率”指依2.4、2.6和2.7中规定,或另有规定的利率。

“贷款机构”:是指国际银行机构,或根据其意愿随时指定的分行、分理处、分支机构或支行;贷款将自此类机构发放,且未偿付及全部偿付款项亦由此类机构收取。

“贷款”:指依本协议2.1.款规定由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票据”:指由借款人开业以银行为指定付款的依附录a基本内容的期票,其证明因银行依本协议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产生的借款人对银行的负债。

“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商号、团体、政府、政府机构或除借款人以外的任何以个人、团体或其他名义的实体。

第二条贷款

2.1承诺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并基于借款人作出的陈述与保证,银行同意通过其贷款机构借出,且借款人也同意借入本金为壹佰万美元(¥____)的贷款。

2.2释放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依协议第六条规定,银行应向借款人在纽约指定的账号汇入协议约定的数额款项。如借款人未能完成第六条中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则银行无义务提供此项贷款。

2.3还款、支付利息及计息期的确定

借款人同意依照协议规定的利息率,在付款日,分八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应就其选择3个月或6个月利息期的结果,在利息期偿付之前5个营业日(第一个利息期除外),通知银行。如果银行未收到上述通知,则下一利息期的长度与上个相同;假若一个计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开始或截止,则计息期将在该分期款日结束。

2.4利率的确定

依照协议规定每一计息期的利息应为百分之一点五(1.5%)。此利率加该计息期偿付前两日,伦敦时间11:00am,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市场的利率。

2.5票据

借款人偿还本金的义务应由借款人的期票证明,其基本格式应参照附录a,并符合本条(2.5)的规定。票据应以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期票出具日期;依银行指令支付与贷款本金相等的款项;分为相等的八期,每一期在分期付款日到期;依规定利率偿付到期未付的本金部分的利息,依每一计息期在付息日偿付。

2.6替代基础

在利率是依2.4款规定确定时,银行应确定利率已定而本金尚未偿付的那一期利息期的美元无法在伦敦同业银行市场上拆借到或,在某一确定利息期,其原先规定的利息,即从伦敦同业银行拆借的利息无法正确反映银行的费用时,银行应在该计息期生效第一天之前至少一个营业日,以电传、电报或电话方式、将银行作出的决定通知借款人。在此通知后的30天内,银行和借款人应通过友好会谈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基础(简称为“替代基础”)。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内银行和借款人商定了替代利率,该利率应具有追溯力且自该利息期的第一天起生效。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内,银行和借款人未能就替代利率达成一致,银行应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出具一份银行为获得该利息期内贷款所就负担利息的文件,应当明确的是银行的利息率应与1.5%的相同,上述利息若确实影响了银行筹集该利息贷款的费用,则新利率处该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就有效。银行应向借款人提供其获得贷款的途径及为获得此贷款而支付费用的证明。在收到银行有关利息率或为获得贷款而支付的利息的通知后,借款人有权依据4.7的规定,将贷款和本票中尚未支付的本金的全部(不是部分),加上自此预付日起计算的利息,一次性地先行偿付银行。

2.7过期未付本金的利息率

在借款人未能偿还根据贷款合同和本票的规定应偿还的款项时,借款人应根据要求向本票持有人支付利息,利息从应付款日起计算,到实际付款日止。每一年的利率以下列中较高的为准: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偿付本息的利息期的上一利息率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百分点(1%),或在借款人未能偿付之日的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市场上的上午11:00,主要银行所出具的贷款利率报价的基础上再加2.5个百分点(2.5%)。银行应以正确的书面方式中电传通知借款人确定的利息。在不损害本条规定的银行的权利以及准据法允许的前提下,借款人同意补偿银行因为借款人不及时偿还贷款或本材料规定的本金或利息,或其他费用,如银行为遵守出贷承诺可为获得贷款款项而产生的损失。为此,银行应出具一份标明损失和费用的证书。

关于公司贷款发工资的范文(推荐)四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基本帐户开户行: 账 号:

贷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 。

1.2 金额(大写):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利率执行: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计算

2.5.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放款日 放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3. 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 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 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到期日 还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借款人的义务

6.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9.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 扣划约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0.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单位印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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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范本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

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

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公司贷款发工资的范文(推荐)六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币_________,期限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__,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____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____日至____日(含____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____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____日之前(含____日)支付的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保证金。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方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____日(含____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于三日内代为偿付(节假日顺延),同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方垫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垫款金额40%的违约金。若丙方垫付之后,乙方仍未偿还垫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丙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xx公司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xx公司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导致瑞银公司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xx公司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5、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xx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包括律师费),乙方还应向xx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6、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保证金。在乙方按时付清本息后,丙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滞纳金,且在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8、若丙方违反上述第七条约定,则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即每超过一日赔偿甲方人民100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声明条款

1、甲方、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2、甲方、乙方、丙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丙方(签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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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

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3.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_________项办法解决: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出诉讼。

房贷保险全称“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或“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为防范房贷风险要求贷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此处所指“贷款”为商业银行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部分。财险公司原有的房屋损失险,是对所保房屋提供保障,如果在还贷期间,因火灾、爆炸、暴雨、台风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抢救房屋财产所需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给予赔偿。

保险财产限于被保险人合法拥有产权的住房(含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商品房),包括被保险人购买的商品房中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在销售合同中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但该房屋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不属于本保险财产范围。 1、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和费用支出,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①火灾、爆炸、水管爆炸;

②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流石、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降;

③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界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④在发生上述灾害或事故中,为防止其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⑤以及为减少损失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①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②核子辐射或各种污染;

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④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⑤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等内在的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所引起的费用。

3、保证期限:自投保次日(一般从入住之日)12时起到保单约定的终止之日12时止。

4、财产保险费计算:保险费=保险金额(即所购房款)×0.56%×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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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地点:

编号:

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民法典,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现就 乙方定购汽车事宜做如下约定:

一、车辆型号、数量、规格、总金额及配置:

二、交货时间: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第____日上报订单信息,35个工作日交车(若因商用车公司生产、提车、改码、办证或遇不可抗拒因素地震、水灾、火灾、雪灾、道路运输等交货时间顺延)。

三、交货地点:此车主车(牵引车)由甲方运送到安徽xx公司;主车、挂车在安徽xx公司交车。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10台车辆定金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2.乙方提车前每台车支付首付款(含定金):贰拾万零柒仟伍佰肆拾陆元肆角贰分整(:20754

6.42元),手续办理完毕后接车,首付款合计:万伍仟肆佰陆拾肆元贰角整(:207546

4.2元)

3.欠余款付款方式:贷车款总额:伍佰肆拾叁万零陆佰壹拾元整(:x元),分36个月付清,每月日前应支付本息壹拾柒万叁仟元整(:173000元)。(付款时间、金额详见还款计划书)。

4、此车购车方式为贷款,首付款:万伍仟肆佰陆拾肆元贰角整(:.2元),首付款包含车辆上户费用、第________年保险费(保险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详见保单)、购置税,不包含办理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费用。.

5、所有付款均为现款或转账,不包含承兑汇票。

五、验收及售后服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型号、数量、配置进行验收,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时,乙方必须在提车时对所购车辆的外观质量和随车资料、工具当场验收,并签署提车验收单。如有异议应于验收当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付车辆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若车辆发生外观质量以外的故障,则由生产厂家指定的特约服务站,按照生产厂家的服务承诺办理,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质量保修按照商用车《质量保证手册》中规定的保修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如乙方未按还款日期规定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乙方除必须承担规定的正常本息外还将承担每逾期还款一天200元的违约金,如果清欠人员进行上门催收乙方还需承担清欠人员每人每天200元的清欠费,如果逾期还款10天则甲方有权将车辆扣回,每次扣车费用3000元由乙方承担。

2.丙方责任及义务: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丙方承诺在保证期间按甲方要求随时履行还款义务(包括本金和违约金等)。

3.乙方不得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任何理由为由拖欠应付款项。如果延迟,乙方除承担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将车辆收回,由甲方转卖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且甲方有权以因此所得车辆价款冲抵乙方所欠甲方款项,不足部分乙方及丙方仍应承担还款责任。

4.在乙方未还清欠款前,车辆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欠款车辆以转让、赠与、变卖、质押的形式予以处理,否则甲方将按照本合同追究乙方及丙方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5、甲方通知乙方接车(或合同约定时间)____日内乙方必须提车,否则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还,所定车辆由甲方白行处理。

七、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三方可分别签订补充}力、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

1、如果在操作过程中乙方条件不符合甲方分期付款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此合同,退还乙方定金,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负担任何资金占据费用或利息等其它费用。如果到实地进行了调查需扣除1000元调查费及资料费,乙方不得以此提出任何要求。

2、此车保险必须按内蒙古瑞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要求的投商业全保险和交强险,并且特约要约定:保险第一受益人为x公司,非经x公司书面同意,投保人不得对关于受益人的约定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由于欠款期限超过________年,乙方需 要向甲方交付 元续保押金,乙方在保险到期前要按时续保,如延期一天需缴纳元违约金,直到续保为止,违约金从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则由乙方及丙方另行承担,并且在脱保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都由乙方及丙方承担。保险金额以实际发票开票金额为准,保险要求:乙方必须对此车辆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保额100万元)、货物险、盗抢险、火灾自然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以及各项不计免赔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保险发票原件要交甲方。

3、因此车为欠款车辆,甲方加装g,如果乙方恶意拆卸或损坏g 则属于偷盗行为,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如g设备出现故障则乙方要配合维修,并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在乙方还清欠款后 乙方应将g交回甲方公司,如g损坏则乙方要按每台20g___元进行赔偿。

4、甲方所有对乙方收款,凭甲方公司开具的有加盖公司财务章的收 据方可有效。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如质量问题、交通事故、停运或毁损等) 拒绝支付分期款。

6、此车挂靠在乙方的名下,乙方需对车辆及时年检以及续买车辆保 险(全保),投保险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来购买,续保商业险原件交由甲方代为保管,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

7、由于此车辆购买以分期付款方式,因此车辆提车前必须办理抵押, 上完户后车辆抵押给银行(x公司)。

8、10台牵引车和10台半挂车挂靠内蒙古陆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陆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妥在东财备案。

9、10台牵引车和10台半挂车由甲方负责上户、交保险、交购置税。 营运、二级维护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0、10台牵引车和10台半挂车在安xx公司交车,车辆不到呼市如上不了户,需10台牵引车和10台半挂车开到呼市上户,10台半挂车由乙方负责与厂家直接联系自行制作,若10台半挂车不按照公告要求制作,引起的不能上户或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1

2、10台半挂车的车款由甲方向制作厂家直接支付,厂家向甲方开 . 具增值税发票。

1

3、乙方所定10台牵引车为国三排放车辆,如果当地受国家法规政策影响,车管所不能办理车辆上户手续,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此合同,退还乙方定金,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负担任何资金占据费用或利息等其它费用。

1

4、首付款.2元,乙方先付100万元,剩余.2元分30个月付清,月息

1.5分,每个月连本带息还款44790元。

1

5、 本合同的签定属三方当事人自愿行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或中途退车。

本合同由丙方自愿为乙方负连带责任,在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 还款义务时,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保证在责任范围为本合同的分期款、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负责。

甲 方(盖章): 乙 方(手印):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 方(手印):

代表人(签字):

电 话:

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公司贷款发工资的范文(推荐)九

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综上,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总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贷款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昭信守。

第一条 贷款

1.1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一笔总额为rmb的贷款(下称“该贷款”)。

1.2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前款所述贷款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本合同贷款的年利率为%,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此利率不得变更。贷款利息计算应从甲方将贷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的当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并于还款日将利息与本金一次性偿还。

1.4若借款人逾期偿还该贷款,逾期偿还之利息为本合同约定之利率的二倍,且计复利。

第二条 还款

2.1乙方应当于甲方要求还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还款。

2.2 乙方有权利提前还款,利息计至其实际还款之日。

第三条 担保

3.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赴有关政府部门完成的登记手续。

3.3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因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需要另行签订其他协议的,甲乙双方应当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协议。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之约定按时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

4.2 在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时,有权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向借款人追索,并有权求偿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4.3 甲方之贷款行为须符合其公司章程之规定;

4.4 贷款人在签订、履行本合同及补充条款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有关政府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之时间、币种和数额取得贷款;

5.2 借款人有权提前还款;

5.3 借款人须保证其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中国法人,在本合同期限内须保证其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性;

5.4 借款人应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并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5.5 借款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承担其应付的各项税费。

第六条 开支

6.1因准备、协商或签署贷款文件和/或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以及双方因行使、保障各自在贷款文件项下权益而支付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顾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与签署、登记、履行或执行合同相关的印花税、手续费、工本费及其他税费,均应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转让

7.1甲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将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予一家或多家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受让人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相同的权利、义务。

7.2乙方转让其本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须经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变更、补充

8.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形式,对本合同及个别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

8.2修改、补充后形成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通知

9.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确认、同意、批准、质疑、拒绝或其他通知均须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之双方当事人之地址发送。以传真形式发送的,发出当日即为收到日;以信函发送的,发出后第7日即为收到日。所有通知应由韩x或英文书写。

第十条 部分无效

10.1本合同或贷款文件的任何条款按有关法律之规定变成为不合法、无效、不可执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

11.1本合同订立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之订立、履行、有效性发生任何争议,应以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文本与生效

13.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产生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其余一份用于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股权质押登记。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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