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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答辩协议书补充(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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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答辩协议书补充(优秀8篇)
2023-11-18 09:29:20    小编:ZTFB

总结是人们对已经经历过的一段时间内的事件和经验进行回顾和总结的方式。制定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需要我们充分的思考和努力。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不同领域的总结经验和方法。

答辩协议书补充篇一

本协议中供、需双方相关责任、义务与20xx年12月16日签订的原《块石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xx)中的相关条款相同。

因原合同签订的采购量已完成,供方能按要求满足需方采购要求,同意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采购块石5000m(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第一条合同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

第二条计量、计价方式。

计量及计价方式与原《块石采购合同》约定相同。

其他约定参照原块石采购合同执行。

其他说明: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答辩协议书补充篇二

答辩人(被申诉人):北流市政通石场(下简称政通石场)。

法定代表人:顾国海,投资人。

被答辩人(申诉人):襄阳市虹彩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虹彩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鸿远,董事长。

请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再审申请。

事实和理由:

被告2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了业主为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业主)发包的“岑兴高速公路k34+000—k63+600的24.35km公路工程;后此工程又整体转包给申诉人襄阳市虹彩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原称:襄樊市虹彩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从20xx年3月到20xx年12月,被申诉人给工地供应石料,岑兴高速于20xx年12月20日建成通车,20xx年1月19日,“襄樊市虹彩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岑兴高速公路项目部”给被申诉人立下《欠条》一张,称:“今欠到政通石料厂工程部碎石款811829.80元”后来经申诉人和其他石场(注:几十名民工围堵在玉林市人民政府门口讨说法)向岑兴高速指挥部等单位追索(此时岑兴高速指挥部尚未撤销),在玉林市政府等政府部门协调下了,在20xx年国庆节前申诉人才通过业主直接向被申诉人另支付了部分货款40万元,至此,申诉人尚欠被申诉人411829.80元货款,尽管后来,再经被申诉人多次摧要,但申诉人一直口头承诺“只要业主方面结算清工程款,他们任何时候都愿意支付被申诉人的欠款。”

此后答辩人几乎每月都给被答辩人的原总经理李洪军打电话,协商如何支付欠款问题,一直到20xx年5月9日15时52分(20xx年5月前的通话清单无法打印),被答辩人的原总经理李洪军还给答辩人的代理人打来电话,协商如何偿还其所欠答辩人的货款的问题。

9月,被申诉人委托广西鸿州律师事务所和广西作一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华、李官裕代理本案的起诉,经查询,“襄樊市虹彩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改名“襄阳市虹彩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9月13日,被申诉人以业主和中铁七局和申诉人作为共同被告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流法院没有立案。

1月,被申诉人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查询后,再次以业主和中铁七局和申诉人作为共同被告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南区人民法院也没有立案。

5月10日,被申诉人以业主和中铁七局和申诉人作为共同被告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容县人民法院释明不能把业主作为被告,在申诉人同意变更后才于20xx年5月21日是正式立案。

双方在货款的偿还问题上从没有中断过协商,答辩人一直在向被答辩人主张权利。

申诉人在庭审中提出被申诉人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同时又提出只要业主方面结算清工程款,他们任何时候都愿意支付被申诉人的欠款。

一是当事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当事人一方(债权人)向对方(债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三是一方当事人(债务人)向对方当事人(债权人)承诺同意履行义务。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综上所述,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政通石场的债权应受到法院的保护,在本案中,并不存在适用法律明显错误问题!

请中院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立法意图,正确利用法律解释方法,以诚实信用原则作出公平裁量,尊重原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本案实体不失公正的情况下,不应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轻易启动再审程序,让恶意、不诚信的人获得非法的诉讼利益,同样我们也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此致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答辩协议书补充篇三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为确保原材料质量,加快工程施工进度,进一步推进矿井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乙方需要,在甲方可能的范围内,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所需的部分材料。现就需甲供的部分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供材料包括的范围为:大厂普通硅酸盐水泥32.5、42.5、石砂、碎石(石砂及碎石仅限矿利用井下岩石、煤矸生产的石砂及碎石,如不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概由乙方对外自行采购,以下同)。

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将次月的需甲供材料计划报甲方供销部备案,因计划上报不及时或厂方原因造成的无法供应等影响施工,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计划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并有相关责任人签认(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方可有效。材料计划单中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拟使用部位、到货日期。

1、需甲供普通硅酸盐水泥进场后,乙方必须对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外观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按相关规定送相关检测机构予以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发现材料异常,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材料的封存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协助甲方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清场及向供应厂商索赔,确保原材料的进场质量。

2、甲供的`石砂、碎石,乙方应先将其取样按相关规定报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符合要求时方可向甲方提供材料甲供计划,乙方检验检测的结果应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留存。如因乙方未按此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直接使用,一经发现,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将予以重处,并要求乙方立即返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所有返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因擅自使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一并追究乙方责任。

乙方领用材料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供货,甲方供销部按照其提供的材料计划组织供货,甲、乙双方现场验货确认后,由甲方开据领料单,领料单必需填写清楚领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领料单上必须由乙方负责人或者委托人签字确认。

甲供材料的交货地点仅限于甲方矿区范围内施工单位仓库或材料堆放点,矿区范围内的运输、储存及保管概由乙方负责,其运输、储存及保管环节出现的材料损耗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每月25日前由乙方配合甲方供销部对账,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出具《甲供材料对账单》,财务部凭材料领用出库单及对账单办理甲供材料结算,在拨付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从进度款中扣回(如乙方不接受甲方与供销商及运输商签订的合同单价详见附件:水泥产品代理协议及买卖合同,乙方可自行采购材料;乙方投标材料单价与甲方与供销商签订的合同单价的价差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 法人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oxx年 月 日 二oxx年 月 日

答辩协议书补充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报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及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元(其中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工资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数。基本工资之上的报酬,为岗位及综合能力所体现的回报,一岗一定,不作为其它保险福利的依据),试用期工资为元,上述工资均为税前工资。

3、保密义务: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1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引进、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甲、乙双方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4.2劳动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办理录用和社会保险手续的有关资料、证明的,甲方可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视作乙方主动放弃其应享有的保险福利待遇。

4.3劳动合同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补充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答辩协议书补充篇五

原告方庭审时称当初盖地方仅是以旧宅还田、以张军峰的名义申请的庄基批复(言下之意是仅使用了张军峰的名字),是其实际出资的,所以庄基的使用权及所有权是他们的,与张军峰及其当时的配偶及子女没有关系。原告父子一系列的如下所做所为充分体现了其狼狈为奸、蓄意洗钱、合谋侵财、陷害与我的阴谋。

1、编造旧宅还田美名。

2、谎称为我们一家建新宅诓骗我们钱财,使我们当年做生意所积蓄的现金物化为砖瓦等。

3、蓄意使用张军峰的姓名申请庄基批复、旨在丧失我申请庄基批复的机会和资格、进而达到剥夺我在董庄的居住权利。

4、相互串通作伪证,将属于我个人的一半出资赖为他们所有,从而达到他人财产个人化。

5、寻衅一再离婚;无视法院判决;枉法设计夺子;武力强行撵人;企图实现上述通盘谋划。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法律正义,非其执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6条一款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从该条强制性法律规范条文可以看出,只有农村村民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城镇职工没有在农村申请并修建庄基的资格,而且一户人家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没有任何通融、回旋的余地(即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农村村民不管谁申请了宅基地,其他人在未分户前就当然失去再申请庄基的权利资格)。原告如果认为我们和张白谋没有分家,那庄基理所当然就有我一份子。如果原告认为我们已经分家,财产相互独立,那当初为啥不在张白谋名下申请庄基而偏偏使用了张军峰姓名从而剥夺我们申请修建庄基的机会和权利呢?难道当代中国法律在居住权上还推崇封建时期男尊女卑的思想?难道女人的姓名就不能见诸法律文件之上?如果原告非要说讼争庄基是自己出资、自己一手修建的那我强烈要求:

1、原告拆走自己的砖瓦,腾出以法律文件的方式明文批复给我们的庄基地、并补足我当年建房及现在建房的成本差额。

2、如果原告硬要说庄基地是自己旧宅还田换回来的,那我强烈请求原告更换庄基批复文件上权利人姓名并以我的名字申请一处宅基地,补足我当年和现在修建住宅的成本差价。我毫无怨言地走入。

旧宅依然是原来的旧宅,并没有还田,窑洞依然是原告居住了的窑洞。原告张积权为什么偏偏盯着他人的住宅偏偏要吊死在一棵树上呢?以上意见,望法庭在合议时参考。

答辩人康粉岭。

11月10日。

答辩协议书补充篇六

答辩是相对起诉而言的,是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复和辩解。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补充答辩意见,供大家参考!

原告方庭审时称当初盖地方仅是以旧宅还田、以张军峰的名义申请的庄基批复(言下之意是仅使用了张军峰的名字),是其实际出资的,所以庄基的使用权及所有权是他们的,与张军峰及其当时的配偶及子女没有关系。原告父子一系列的如下所做所为充分体现了其狼狈为奸、蓄意洗钱、合谋侵财、陷害与我的阴谋。

1、编造旧宅还田美名。

2、谎称为我们一家建新宅诓骗我们钱财,使我们当年做生意所积蓄的现金物化为砖瓦等。

3、蓄意使用张军峰的姓名申请庄基批复、旨在丧失我申请庄基批复的机会和资格、进而达到剥夺我在董庄的居住权利。

4、相互串通作伪证,将属于我个人的一半出资赖为他们所有,从而达到他人财产个人化。

5、寻衅一再离婚;无视法院判决;枉法设计夺子;武力强行撵人;企图实现上述通盘谋划。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法律正义,非其执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6条一款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从该条强制性法律规范条文可以看出,只有农村村民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城镇职工没有在农村申请并修建庄基的资格,而且一户人家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没有任何通融、回旋的余地(即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农村村民不管谁申请了宅基地,其他人在未分户前就当然失去再申请庄基的权利资格)。原告如果认为我们和张白谋没有分家,那庄基理所当然就有我一份子。如果原告认为我们已经分家,财产相互独立,那当初为啥不在张白谋名下申请庄基而偏偏使用了张军峰姓名从而剥夺我们申请修建庄基的机会和权利呢?难道当代中国法律在居住权上还推崇封建时期男尊女卑的思想?难道女人的姓名就不能见诸法律文件之上?如果原告非要说讼争庄基是自己出资、自己一手修建的那我强烈要求:

1、原告拆走自己的砖瓦,腾出以法律文件的方式明文批复给我们的庄基地、并补足我当年建房及现在建房的成本差额。

2、如果原告硬要说庄基地是自己旧宅还田换回来的,那我强烈请求原告更换庄基批复文件上权利人姓名并以我的名字申请一处宅基地,补足我当年和现在修建住宅的成本差价。我毫无怨言地走入。

旧宅依然是原来的旧宅,并没有还田,窑洞依然是原告居住了的窑洞。原告张积权为什么偏偏盯着他人的住宅偏偏要吊死在一棵树上呢?以上意见,望法庭在合议时参考。

答辩人康粉岭。

11月10日。

答辩人(被申诉人):北流市政通石场(下简称政通石场)。

法定代表人:顾国海,投资人。

被答辩人(申诉人):襄阳市虹彩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虹彩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鸿远,董事长。

请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再审申请。

事实和理由:

被告2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了业主为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业主)发包的“岑兴高速公路k34+000—k63+600的24.35km公路工程;后此工程又整体转包给申诉人襄阳市虹彩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原称:襄樊市虹彩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从20xx年3月到20xx年12月,被申诉人给工地供应石料,岑兴高速于20xx年12月20日建成通车,20xx年1月19日,“襄樊市虹彩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岑兴高速公路项目部”给被申诉人立下《欠条》一张,称:“今欠到政通石料厂工程部碎石款811829.80元”后来经申诉人和其他石场(注:几十名民工围堵在玉林市人民政府门口讨说法)向岑兴高速指挥部等单位追索(此时岑兴高速指挥部尚未撤销),在玉林市政府等政府部门协调下了,在20xx年国庆节前申诉人才通过业主直接向被申诉人另支付了部分货款40万元,至此,申诉人尚欠被申诉人411829.80元货款,尽管后来,再经被申诉人多次摧要,但申诉人一直口头承诺“只要业主方面结算清工程款,他们任何时候都愿意支付被申诉人的欠款。”

此后答辩人几乎每月都给被答辩人的原总经理李洪军打电话,协商如何支付欠款问题,一直到20xx年5月9日15时52分(20xx年5月前的通话清单无法打印),被答辩人的原总经理李洪军还给答辩人的代理人打来电话,协商如何偿还其所欠答辩人的货款的问题。

9月,被申诉人委托广西鸿州律师事务所和广西作一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华、李官裕代理本案的起诉,经查询,“襄樊市虹彩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改名“襄阳市虹彩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9月13日,被申诉人以业主和中铁七局和申诉人作为共同被告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流法院没有立案。

1月,被申诉人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查询后,再次以业主和中铁七局和申诉人作为共同被告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南区人民法院也没有立案。

5月10日,被申诉人以业主和中铁七局和申诉人作为共同被告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容县人民法院释明不能把业主作为被告,在申诉人同意变更后才于20xx年5月21日是正式立案。

双方在货款的偿还问题上从没有中断过协商,答辩人一直在向被答辩人主张权利。

申诉人在庭审中提出被申诉人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同时又提出只要业主方面结算清工程款,他们任何时候都愿意支付被申诉人的欠款。

一是当事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当事人一方(债权人)向对方(债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三是一方当事人(债务人)向对方当事人(债权人)承诺同意履行义务。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综上所述,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政通石场的债权应受到法院的保护,在本案中,并不存在适用法律明显错误问题!

请中院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立法意图,正确利用法律解释方法,以诚实信用原则作出公平裁量,尊重原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本案实体不失公正的情况下,不应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轻易启动再审程序,让恶意、不诚信的人获得非法的诉讼利益,同样我们也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此致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审判长:双方有无新的意见?

原代:原告讲被告没有对于原告进行劝酒,但是不能免除对于原告在酒后照顾义务的存在,本案原因不明,性质不明,都不能免除六被告的义务,因为是六被告和原告饮酒之后导致的本案的恶果,被告只是把原告送到了原告的家路口,并没有送到家。

被代:共同饮酒的人对于原告的后果承担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原告的受伤原因存在众多的疑点,因此被告不应当承担此责任。

答辩协议书补充篇七

一、离婚时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双方达成一致抚养权归乙方。现因女方工作性质及其它原因对女儿的成长不利,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将抚养权变更为归男方,女方可以随时探望,但要带孩子去哪里,必须经男方同意后方可带走。

二、结婚后与离婚前的共同财产

1、离婚时为女儿的生活环境、健康成长,xx处的一切财产归女方和女儿所有。

2、因女方原因,导致抚养权归男方,也同时为了女儿的生活环境、健康成长协议如下:

(1)女方同意出资为女儿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经达成协议,女方愿意付房屋首付房款及房屋内装修,按揭款由男方负责。

三、离婚后因故双方仍共同生活了一年多,期间购置的xxxx小车归女方所有,按揭部分由男方负责,并办好一切手续过户到女方。

此协议双方认可、签字按手印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商达成后无任何纠纷,双方的任何事情无权干涉。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答辩协议书补充篇八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于 xx 年 7月1日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位于甲方外立面南门及西南位置的广告位的租金,由甲方和乙方的相关广告业务合作中所产生的费用中进行抵扣,不足部分乙方补齐,超额部分乙方可以作为下一年度的租金进行抵扣。

2、 乙方因广告位的申请事宜在相关政府部门所缴费用,甲方外立面南面及西南面广告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西面及西北面广告位由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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