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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知公示公告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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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知公示公告范文(3篇)
2023-01-14 01:43:16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考试通知公示公告范文(推荐)一

20xx年暑假即将来临,为了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活泼、愉快安全的暑假,确保20xx年秋季开学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学校假期安排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和秋季开学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暑假放假时间和新学年开学时间安排

全市小学(特教学校)和幼儿园暑假放假时间为20xx年7月1日(星期二)至8月31日(星期日),9月1日(星期一)正式开学,假期共62天。全市中学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2日至8月31日,9月1日(星期一)正式开学,假期共61天。

二、切实做好放假前的各项工作

1. 认真做好期末质量检测和操行评定等工作。

认真组织好学校期末质量检测,各学校不得为迎接期末考试加班加点,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更不 得将学生考试成绩排名次;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整理、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资料,并将有关学生成长材料归档学生成长记录袋。各学校要做好学 期总结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连续性。

2. 认真做好放假前学校安全检查和教育工作。

认真落实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文件精神,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要彻底,绝不放过一栋房屋、一处附属设施,重 点对微机室、实验室、办公室、学生公寓、食堂等重点部位进行查水、查电、查防盗设施,要善于从苗头中发现问题,从隐患中看到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 到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学生离校前,各中小学校要召开家长及师生大会,进行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并以“给家长的一封信”形式教育学生和提醒家长不要到不安全的水域游泳或私自外出游泳,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不要乘坐超员车、农用车、改拼装车和无证无牌等非法车辆,严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不要吃腐烂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和无证无照摊点食品,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要教育学生不阅读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读物,不进入“三室二厅”,不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学校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保护好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确保新学年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认真组织好假期各项活动

1.根据省教育厅、教育工会《关于举办第三届全省中小学班主任专业技能展示活动的通知》(赣教基字【20xx】21号)文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中小学要认真做好选派班主任参加全市中小学班主任专业技能展示活动各项准备工作。

2.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全省幼儿园自制玩教具展评活动的通知》(赣教基字【20xx】28号)文件,认真做好幼儿园自制玩教具选送参评工作。

根据 《关于开展全省幼儿园教师观察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赣幼教专字【20xx】1号)文件,做好幼儿园教师观察案例征集参评准备工作。

3.切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中建设和发展调研的通知》(赣教基函【20xx】13日)文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高中要按照要求,针对省教育厅调研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 切实做好教师的假期学习、培训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省、市教育部门要求,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培训学习。在保证教师充分休息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引导教师以 自学、总结为主,开展各种有效的学习活动,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养和实践技能。尤其是要做好新上岗教师、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义务教育新课标教师的培训工作,做到“不培训不上岗”,确保高中新课程实验和义务教育新课标的顺利实施。

要进一步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敬业爱生、奉献教育的自觉性、主动性和使命感。同时要合理安排教师的暑期活动,丰富教师暑期生活。

5.切实安排好中小学生暑假生活。

要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坚持“休息为主,安全第一”的 方针,使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科学合理地布置暑假作业,不得随意加大学生的作业量,同时做好家长工作,防止家长盲目施压,增加学生负担。

各学校要 立足本学校的实际和学生的年龄特点,为每个年级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假期活动计划,活动内容包括:行为习惯养成、假期作业完成、综合实践活动等。同时要求家 长监督和指导学生完成计划,并准确的做出评价,开学后家长把学生假期活动情况如实反馈给学校,作为评价学生的依据之一。

各地、各校要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 门的要求切实组织好“暑假读一本好书”的活动,组织学生利用暑期认真阅读省教育厅推荐的数目,并认真写好读后感,积极推荐征文参加全省、全市的评选,力争取得优秀成绩。

今年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月”活动的主题为“文明与美丽”, 各地、各校要紧扣主题,利用暑期时间,鼓励学生走出家门,走向社会,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实践的 能力,利用好辅导用书,开展好主题征文活动。要充分发挥社区资源、教育基地和家长学校的作用,组织社区内的广大青少年学生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各地各中小学 也要尽可能地向学生开放文体设施等场所,并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在校活动安全。

6. 要切实加强暑假期间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各地、各校要认真执行《关于印发新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余教字 【20xx】13号)、《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过重工作负担的实施意见》(余教字【20xx】12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的紧急 通知》(教基字〔20xx〕10号)。

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占用学生假期休息时间进行补课、提前授课或参与其他办学机构的授课活动,校 长要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坚决禁止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暑假期间,各学校除即将进入高三年级的毕业班可按省教育厅规定根据教学的需要利用假期 1/3的时间补课(天气特别炎热时,不得组织学生补课),其它年级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补课和有偿家教(含民办中小学)。

按照省教育厅等 五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xx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教办字【20xx】17号)要求, 要把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市、县(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追究学校和有关责任 人的责任。对违规补课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学校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7.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余教基字【20xx】10号)文件,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1) 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要通过报刊、电视、工作简报、宣传栏、城域网等途径,加大宣传新《义务教育法》的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县、区教体局要充分利用假期大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将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教师身上,切实做好流失学生返校动员工作,确保流失生在新学期开 学时按时返校就读,确保我市义务教育入学率、辍学率、巩固率再上新台阶。

(2)各地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根据“就近、划片、免试”和“两证合一、两证优先、房产为主”的 原则进行招生,班额严格控制在初中50人/班,小学45人/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选拔考试,严禁招收片区外生源,禁止各种学科竞 赛、奥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相挂钩。非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招收低龄生、借读生,力争20xx年秋季就近入学比 例达到90%以上。严禁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学生,不准招收城区其它学校的生源。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名义变 相择校乱收费,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严禁以任何名义按层次设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更不得以办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向学生收费。

8、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县(区)招生。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赣教办字【20xx】17号文件规定,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严禁在择校生以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四、认真做好学校秋季开学各项工作

1.各学校要认真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做到早布置、早落实。要尽早与新华书店取得联系,使各类教材和教学用书提前到位,确保一开学学校各项工作就进入正常状态,教学和生活秩序稳定。

2.抓好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重点进行清扫,认真做好学校绿化美化工作。开学前认真做好校园环境维护、校舍维修、校产财务清理、文书资料归档及教学设备、教学仪器的维修、购置等工作,确保新学期开学教育教学工作能进入正常状态。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适时组织人员对学校开学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控辍保学、安全管理和收费工作,确保学校开学工作安全、有序。

xx市教育局

20xx年xx月xx日

考试通知公示公告范文(推荐)二

各县(区)教育局,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规范市城区(含县城驻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x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就近入学。教育行政部门在保持学校招生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年城区学校招生规模和适龄人口变化对学校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

(二)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四)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五)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实验学校的招生范围是:黄河二路以北,黄河十二路以南,新立河以西,渤海十八路以东。北镇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由滨城区教育局划定。其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分别由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

二、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

x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x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本文件“招生工作原则”规定的小学毕业生。

(一)常住居民子女

1.一般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明(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申请就读小学的还应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户口及居住地点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有多处住所,以实际居住且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④孤儿。

(4)城区新建且没有划定学区的小区(已入住)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票据(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及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必备的其他手续,于6月底前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集体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划片申请手续。小区内二期工程等新建楼房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手续参照本款执行。

因实际居住地搬迁,购买其他新建住房,房产证未能办理的,可以新居住地作为确定服务学校的依据,但需提供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交全款票据、单位证明、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并经核实确实符合常住条件。

购买二手房的,应有房产证,实际居住,且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和过户契税时间为准)。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并提供原住户适龄儿童少年上学情况的证明或户口薄。二手房过户不足一年,或者户籍迁移迟于6月30日的,回原户籍迁出地入学。

(5)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减少适龄儿童少年上学的安全隐患,同一房产(住所)在一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华侨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或按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针对旧城改造、城区拆迁,市、县(区)两级政府就一定区域特殊情况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做出特殊规定或者安排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城区租房落户人员子女。

依照现有户籍政策落为城区常住户口的,其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到服务区学校入学。若房主适龄子女仍以此房为依据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则租房落户人员子女暂不能以此住房为依据申请子女在城区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就学:

1.父母双方同时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含1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1年以上的纳税凭证、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明。

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须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务合同、就业登记证明、务工单位证明、1年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台帐等原始工资发放凭证,且有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等一年以上。

2.子女随父母双方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提供城区内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原籍户口簿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及随迁子女1年以上的居住证。

3.户口所在地不具备监护和入学条件。提供流出地所在村居出具的父母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并加盖流出地乡镇政府和户口所在地应就读学校公章。

4.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均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提供符合流出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均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材料。

以上非常住人口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确定的集中报名点)为子女办理报名手续,填写《x年xx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5),经审查合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三、招生工作程序

招生工作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6月底前,完成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排查以及《x年xx市普通小学毕业生登记卡》(见附件2)填写、复核工作。

7月底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并通过学校书面告知服务区内各单位;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分配至应就读初中学校,并将分配结果通过各小学通知学生。

8月中旬前,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组织报名;《x年xx市普通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3)须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备案;《x年xx市普通初级中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4)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审核;入学通知书必须在开学15日前发放到学生或其父母手中;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学校应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当地常住人口子女同等对待。

四、时间界定要求

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截止日期均为x年6月30日。

五、招生工作纪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随意招收择校生。学校在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完成后确有空余学位的,在教育行政部门监管和调控下,可用于招收服务区域外的学生。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初中学校招收的规定范围以外的学生,不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统招生指标分配基数。

(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学校办学条件核定招生计划,控制新招生年级班额。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计划招收新生,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

(四)对当年招收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执行当地党委、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六)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严把新生注册资格关,切实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七)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清退,并将弄虚作假情节通报学生父母所在单位及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后果由学生监护人自负。

附件:1.x年秋季xx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摸底调查表

2.x年xx市普通小学毕业生登记卡

3.x年xx市普通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

4.x年xx市普通初级中学招收新生花名册

5.x年xx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x年3月26日

考试通知公示公告范文(推荐)三

各有关组织: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xx年)的通知》国发〔20xx〕21号等文件精神,为了更好更快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信用人才的培养工作,我公司计划于2月举办一期信用人才培训班。

培训目的

1.为企业设立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信用管理人员;

2.建立一支全新的信用管理专业技术队伍。

培训对象

1.企业管理人员、财务及销售人员;

2.有意从事信用服务工作的人员;

3.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相关人员;

4.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相关人员;

培训内容

1.信用管理概论;

2.信用管理政策文件解读;

3.信用体系的建设;

4.信用管理的应用;

5.信用管理知识串讲;

6.信用管理考试。

证书颁发

证书分为两种:信用管理证书、信用评估证书。

证书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该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可在上岗、从业、晋升、考核时,作为重要参考凭证。

培训时间

20xx年2月1号-2号

培训地点

xxx集团6楼会议室(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竹园路2号)

报名热线:xxx

培训费用

中级培训费2600元/人 (含证书费、书费、培训费) ;

高级培训费3600元/人 (含证书费、书费、培训费) ;

午餐:15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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