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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范文(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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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范文(通用17篇)
2023-11-13 03:49:03    小编:ZTFB

总结稿是一种对已经完成的事情进行总结和评价的重要工具。如何提高自己的口语表达能力,使得沟通更加流畅和自信?以下是一些不同主题的总结范例,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篇一

今年以来,百色市国土资源局把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部位抓紧抓好,一季度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没有发生因矿山监管不到位致伤事故。

年初开始,百色市国土资源局就与各县(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矿山安全巡查,认真排查各部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从矿产资源规划布局、矿产整合以及新矿山设置到矿权年检等方面,认真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在矿产资源规划及新矿山的选点、矿产整合等工作中优先考虑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在新设置矿山前,先去函当地安全生产部门,征求当地安全生产部门意见,并将安全生产部门的'同意设置意见作为矿山设置矿山的前置条件。三是要求新设置矿山必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方案中包括安全生产的内容并在矿山生产中严格执行。四是在探矿权、采矿权年检工作中,检查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落实情况,其中安全生产情况是检查的主要内容。五是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今年元月二十六日,湖南省亿德煤矿“11.30”透水事故、河南省巨源煤业有限公司“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后,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文件,将上级有关精神转发各产煤县(区),要求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六是积极协助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专项安全生产检查与督查工作。七是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各村屯,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安全守法意识。

(中国大学网)。

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篇二

(对)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

(对)2、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消除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职业危害或设备、财产损失的因素,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和资产安全。

(对)3、三不伤害就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错)4、车间内的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来检修。

(对)5、根据分析,造成事故的人为因素主要是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两方面。

(对)7、在生产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系围巾以及留长发辫而又不将其放入工作帽内的行为属于违章行为。

(错)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安全防护装置对操作带来不方便,可以不用或者拆除。

(对)9、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从业人员应停止作业、撤离危险现场。

(对)10、在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中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对)11、在易燃易爆现场作业不能穿尼龙工作服。

1.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 ( a )的理念,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a 安全发展 b 经济发展 c 企业发展

2.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是( c )。

a、宪法 b、矿山安全法 c、安全生产法 d、劳动法

3.( c )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a 班组 b 岗位工人 c 企业

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是 (a)安全责任的落实。

a 企业主要负责人 b 企业领导班子c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 c )上岗。

a 职称证书 b 安全培训证书 c 职业资格证书

6.《通知》强调,企业应急预案要赋予( a )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a 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b 车间主任c 公司领导

7.《通知》要求,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 a )的“三违”行为。

a 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 违章生产、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c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治安

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应有必要的组织保障,一般包括( c )。

a 机构保障和资金保障

b 人员保障和设备保障

c 机构保障和人员保障

9.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应在( c )进行。

a 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前

b 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

c 建设项目施工开始前

10.下列属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是:( a )

a 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

b 无期限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c 使用前要做全面检查

1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 a )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

a 安全标志 b 安全警示 c 许可标志

12.( c )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a 岗位工人 b 班组长 c 特种作业人员

13.生产经营单位的( b )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a 安全管理人员 b 主要负责人 c 班组长

14.( a )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a 安全生产责任制

b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制度

c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5.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 ( b )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a 分管领导 b 主要负责人 c 安全责任人

1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是以( a )考核为主。

a 实际操作技能

b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c 事故现场勘验技术

a 3个月 b 6个月 c 一年

1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复审每 ( c )年进行一次。

a 1 b 2 c 3

1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一般情况下,对新从业人员要进行 ( c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 一级即厂级

b 二级即厂级和班组级

c 三级即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

20.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 c )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 c )学时。

a 8;16 b 16;48 c 24;72

21.下列属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内容的是(b )。

a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b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c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2.涉及危险物品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a )学时。

a 16 b 24 c 32

23.生产经营单位的 (a)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a 主要负责人 b 出资人 c 安全科负责人

2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a )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a 每半年 b 每年 c 每两年

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b)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 立即 b 在1小时内 c 在2小时内

26.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b )。

a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救援情况

b 单位概况、事故时间、地点、简单经过、死亡人数、现场情况、采取的措施等

c 事故伤亡人数

27.( b)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a 各级工会组织 b 用人单位 c 各级政府

28.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b )。

a 医疗保险待遇 b 工伤保险待遇 c 商业保险待遇

29.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c)档案。

a 健康监护 b 工伤保险 c 职业病

3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c)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c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1.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b)承担

a 劳动者 b 用人单位 c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2.危险化学品单位的(a)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a 主要负责人 b 法定代表人 c 安全负责人

3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b)制度。

a 准入 b 许可 c 登记

34.《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 b )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a、1小时 b、立即 c、24小时 d、12小时

35.四种防火的基本措施是:消消除着火源、( b )、隔绝空气、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

a、控制火源 b、控制可燃物 c、控制火势的蔓延 d、掩埋沙土

36.灭火的基本方法有:( a )、冷却法、窒息法(灭火器)、抑制法、其他。

a、隔离法 b、加水 c、掩埋沙土 d、控制可燃物

37.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 b )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a、继续 b、停止 c、冒险 d、以上都不对

38.干粉灭火器不适宜扑灭( d )火灾。

a、液体 b、气体 c、电气 d、金属

39.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 b )、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a、管理制度 b、防范措施 c、工作性质 d、以上都不对

40、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无权提出( d )。

a、批评 b、检举 c、控告 d、整改

4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的工作岗位存在的( a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a、危险因素 b、事故隐患 c、设备缺陷 d、注意事项

42.要做到“安全第一”就必须( c )。

a、将高危行业统统关掉 b、安全系数越高越好

c、实行“安全优先”原则 d、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43.医院急救电话和火警电话分别是( d )。

44.为了保证安全作业,在机器设计中,应使操纵速度( b )人的反应速度。

a、大致等于 b、低于 c、高于 d、远远高于

45.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 c )方面的义务。

a、安全管理 b、安全监督 c、安全生产 d、安全保障

46.对于储存易燃物品的仓库,应有醒目的( d )。

a、禁止烟火 b、严禁吸烟 c、严禁带入火种 d、闲人禁止入内

(1)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 危险 )的伤害。

(3)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米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无视规章制度,明知故犯的行为,往往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为因素)。

(5)机构带病运转使用安全装置失灵,往往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因素)。

(6)生产经营单位的厂规厂纪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7)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达到(10%)时,就能使人不省人事、呼吸停止甚至死亡。

(8)检修设备时,应该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牌,以提醒人们注意

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篇三

放假了,在高校中,有些学生会选择留校学习或者兼职。但由于假期留校学生较少,一旦宿舍内发生火灾不易被及时发现,这将对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海口消防提醒广大学生,假期留校期间要注意以下几点防火安全常识。

一、在宿舍严禁吸烟或卧床吸烟,更不能随手乱扔烟头,夹杂着火星的烟灰或者未熄灭的烟头极易点燃身边的易燃物,比如被褥、纸张等,容易发生火灾。

二、在宿舍正确使用计算机、吹风机、电风扇、空调等电器设备,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电热设备以及煤气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明火,宿舍内可燃物品多,稍有不慎或疏忽便能引起火灾。

三、在宿舍内不要私接电线,乱接电源容易使电流过载,要做到线路规范。使用的插座、电线等必须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电器安装符合有关规范,发现破损,要及时更换,如使用不合格的电器或电线老化,易引起火灾。

四、不在宿舍内点蜡烛看书,使用蚊香应放在专用的架台上,不能靠近窗帘、蚊帐等可燃物,以免引发火灾。

五、在宿舍内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更不要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以免造成电器、电线短路,不要将台灯靠近枕头、被褥和蚊帐。灯头长时间点燃发热,可能引燃易燃品,造成火灾。

六、在宿舍内不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更不要在清理宿舍时在阳台或楼道内焚烧书本、报纸等杂物,被燃物飘飞到床上,或者被燃物未彻底熄灭,都容易引起火灾。

七、学生在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室内的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切断室内电源,保证用电安全。

八、如遇电器设备或其他因素引起火灾时,不要贪恋财物,要及时逃离火灾现场,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篇四

电力生产是一门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施工爆破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而“人祸”又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人祸”又可分为三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贴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发生了问题。其三是对规章不懂装懂,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或恍悟半悟。

勿庸置疑,经过有电以来的生产实践和血的教训,总结提炼了一套有效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各电力生产企业又结合实际根据不一样生产时期制定了超多的具体保证措施,以及上级随机性,针对性的电力安全生产的指示、通报、要求等。这些是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依据,且有唯一性。可是电力生产是一个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过程,从事生产的人又是这个过程是否安全的决定因素。而人的认识水平,接收潜力,工作姿态,经验积累等等又各尽不一样,要把所有确保电力生产的依据变为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职工的自觉行动,应是从事电力生产安全的管理者,生产者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课题。我认为:唯一的途径就是学习—学习—再学习。

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篇五

来宜化差不多有半个月了,在这半月的培训期间所听、所见、所闻历历都印在脑海中,是我以前从未体验过的,接下来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在宜化这段期间的心得与体会。

作为新工,作为宜化的一员,我很知足,在这半个月时间里更没有白白浪费,因为在这里我找到了人生发展目标、找到了新的希望、找到了属于自己的舞台。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会好好学习技术,利用20__年良好的开端打响最完美的一炮,真正的实现开门红!宜化的兄弟姐妹们,让我们一起动起来吧,一起为宜化奋斗,一起为宜化保驾护航!我相信我的选择没有错——宜化!

在实习的过程中,自己学到了许多原先在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而且可以使自己更进一步接近社会,体会到市场跳动的脉搏,如果说在象牙塔是看市场,还是比较感性的话,那么当你身临企业,直接接触到企业的生产与销售的话,就理性得多。因为,在市场的竞争受市场竞争规则的阿、约束,从采购、生产到销售都与市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规避风险,如何开拓市场,如何保证企业的生存发展,这一切的一切都是那么的现实。于是理性的判断就显得重要了。在企业的实习过程中,我发现了自己看问题的角度,思考问题的方式也逐渐开拓,这与实践密不可分,在实践过程中,我又一次感受充实,感受成长。

在这几个多月的时间里,下到生产车间后,先了解整个生产的流程,从采购入库,到领料生产,到最后的成品入罐,对整个车间的生产活动有了基本认识,这对我们熟悉企业,进行实务操作打下良好基础。

其中,先前我们对脂肪酸的生产几乎一无所知,但下到车间之后,我们不仅了解了生产流程,还进一步了解了脂肪酸的生产工艺流程和用途,由于脂肪酸生产完后是直接用于公司后面的扬子石化生产,所以每个月的生产有一定的额度.而且由于季节和温度等条件的限制,机器开工的时间长度及强度也有相关的规定,另外,对一些流水线的参观,也激发了我对如何通过新流水线的建设,对降低生产成本的思考,于是,感受颇深的一点,要做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对基本、基础的作业环节是要了解的,否则,很容易让理论脱离实践.

在熟悉了车间的生产流程后,工作人员拿了以前的交接班记录和中间产品申请单和报表等资料给我们看,在翻看这些资料的过程中,有不懂或弄不清楚的资料,积极向同事请教,在他们的耐心指导下,我们对车间的整个产品检验的程序方法有了一定上的认识。

由于化工生产是不间断的,所以车间生产必须时刻有人,车间的工作人员采取四班两倒(一天白班12小时一天晚班休两天)和常白班制度.我们车间有四个人(主任,工艺员,等)上长白班,其他人分成甲乙丙丁四个班四班两倒.

虽然我们只是实习,但我们都严格遵守车间的生产纪律,遇到不懂不明的地方都积极发问,以免造成安全事故.在车间里必须首先了解生产工艺流程,我们先查看了每个仪器和设备,并了解他们的名称和用途,遇到不懂的地方工艺员就跟我们耐心讲解.为了更好的工作,我们把工艺流程图画下来以便更好的熟悉工作环境.当然在化工生产中最重要的是安全.因此我们刚进车间时主任就给我们上了一堂安全教育课.

通过培训我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也认识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丰富自己专业技能,把工作做得更出色。

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篇六

为安全投资是最大的福利。

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麻痹是最大的隐患失职是最大的祸根。

安全生产,生产蒸蒸日上;文明建设,建设欣欣向荣。

不绷紧安全的弦就弹不出生产的调。

安全花开把春报生产效益节节高。

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脱离安全求效益如水中捞月。

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

安全保健康千金及不上。

宁绕百丈远不冒一步险。

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为生产前提。

疏忽一时痛苦一世。

生产再忙安全不忘。

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小心无大错粗心铸大过。

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粗心大意是事故的温床马虎是安全航道的暗礁。

蛮干是走向事故深渊的第一步。

眼睛容不下一粒砂土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杂草不除禾苗不壮隐患不除效益难上。

万千产品堆成山一星火源毁于旦。

安全是增产的细胞隐患是事故的胚胎。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重视安全硕果来忽视安全遭祸害。

快刀不磨会生锈安全不抓出纰漏。

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秤砣不大压千斤安全帽小救人命。

安全不离口规章不离手。

安全是朵幸福花合家浇灌美如画。

安不可忘危治不可忘乱。

想要无事故须下苦功夫。

入海之前先探风上岗之前先练功。

筑起堤坝洪水挡练就技能事故防。

骄傲源于浅薄鲁莽出自无知。

防护加警惕保安全无知加大意必危险。

骄傲自满是事/故的导火线谦虚谨慎是安全的铺路石。

镜子不擦试不明事故不分析不清。

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事故。

文档为doc格式。

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篇七

本人自**年3月份以“安全员”身份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以“做一名合格的安全员”做为现行本职工作的追求目标。自肩负这个重任以来,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态度来对待我的工作,在现行岗位上任职六年来,严格按照每年年初制定的安全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部有关领导的信任与支持下,我非常珍惜这个安全角色,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工作当中,六年来的工作我感到非常充实。现将个人近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如下:。

1、以“做一名合格的安全员”作为自己工作的动力,思想上围绕爱国爱党,行动上处处想着局利益积极上进,协助分管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法规宣传及传达,扎实作好安全培训工作,坚定地履行《安全目标责任书》承诺,确保顺利实现项目部三级安全生产目标。在管理中敬业爱岗,严谨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对安全意识淡薄、经验不足、怕麻烦、惰性思想作祟的苗头,通过安全日活动、安全例会进行分析并扼杀在萌芽状态。同项目部职工一起学习安全方面技能知识,吸取分析事故案例,总结事故教训,不断增进业务水平的提高,只要利于项目部发展利于安全生产的,自己身先立足。

2、在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对施工辖区的设备和人员进行安全职能监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中,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坚决狠抓无证作业,坚决惩治其他安全违规行为,使自己能够掌握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与薄弱环节。

3、通过每日安全巡视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天天能到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每月分四次对项目部所有辖区进行全面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对特种设备及车辆进行检查,落实督促相关部门、作业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所有设备能健康稳定运行。

4、积极主动牵头做好“安全性评价工作”,做好“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工作,做好每年的安全月活动等,在这些活动中以严、细、实的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取得良好的效果,受到上级的表扬。

5、认真履行职责,在落实“安评”工作中严把安全关,组织相关人员切实做好查评工作,不徇私情、严格执行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大大改善了项目部的安全局面。

6、近几年的安全工作围绕“安全标准化”这一管理体系,主要从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三大方面开展。刚开始从事安全工作时,工作经验还不是很丰富,在工作中总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了在短时间内熟悉各项业务,我不断地通过各种渠道学习安全知识来充实自己,并通过“安全标准化”工作锻炼自己逐渐称为一名合格的安全员。

7、多多扎根生产一线,广泛吸取各方经验。在工作中,我希望自己能有更多机会投身到生产一线,因为那里能给与我成长的充足养分。只有真正扎根于生产一线,才能对于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有更深入地了解,促进我更好的工作;与生产一线的职工多多沟通,广泛吸取各方经验,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拓展我的工作思路,真正实现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8、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在日常的工作中,同上级、机关同事、施工人员的交流比较多,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就有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难免出现摩擦。这就要求我摆正态度,积极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年轻人很容易在工作中表现得心浮气躁,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就很可能考虑不够周全,头脑一冲动做出不理智的事情,在工作中我努力避免。正确处理好与其他同事的关系,积极乐观的帮助有困难的同事。

9、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和综合督查。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到来时,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例如:“三违”“三不伤害”等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电力安全知识、特殊工种安全知识等的专项培训。不断对职工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真正使其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并让职工彻底的明白安全的重要性及“全国安全月”的由来等安全知识。

10、做好外协队伍资质审查和监管工作。外协队伍是我单位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协作单位,其作业人员普遍存在学历偏低、安全意识淡薄、不服从管理等诸多问题,所以做好外协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是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工作中,我积极组织新进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将安全知识带给每位施工人员,以“以人为本”的态度认真完成培训课程,杜绝存在流于表面的现象发生;严格审查外协单位资质,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及人身保险购买进行过程监控,确保每位施工人员的利益。

11、做好特种设备及车辆管理工作。每当到了一个新的项目部工作,我都会立即着手对车辆及特种设备的统计。近年来,国家及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如果消息闭塞,特种设备管理不到位,项目部很有可能承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所以在特种设备安装前,我都会积极到相关部门进行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工作,与他们进行沟通和咨询,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确保特种设备审验工作顺利展开;每个项目部车辆都比较多,种类也繁杂,规范、分类管理是我的制胜法宝,多与各位司机师傅取经交流也是不可或缺的工作。

12、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安全事务心中有数。我在每个项目部都积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登记工作,切实对治理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认真听取、收集班组的合理化安全建议和意见,向上级切实反映职工的安全心声。

13、对环境方面,我根据《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的通知及业主、监理部的相关要求,制定了自己的环境控制目标,并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记录,主要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噪声、粉尘、废油、废气以及火灾。控制措施有:生活区设置了生活垃圾池,用于固体废弃物的定点堆放,并定期掩埋;在办公生活区设置了垃圾箱,收集一般的废弃物;施工现场固体废物包括废钢材、木材、五金材料等等,由项目部物资部组织及时回收,并分类存放,尽量做到合理回收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为施工人员配备防尘劳保用品;对生活区和施工区实行每月不定期检查,主要是电气线路的检查,防止发生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14、依据业主、监理部和公司的通知精神,我协助项目部顺利完成了每年的防汛检查和准备工作,建立了生活区安全巡查制度,并制定、上报了详细的防汛应急预案和预案演习计划。积极组织项目部施工人员参与工区的防汛演习,在演习中总结经验,找出不足,确保真正时刻来临时,能够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15、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完成更进一层的扎实蜕变。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安全知识的海洋也是浩瀚无边的。我在工作之余,也在不断对自己进行充电。熟读相关安全生产法规、相关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多多查阅相关安全技术知识,真正做一个新时代、新思想、有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篇八

一、 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提取灭火器,拔下保险栓;握住喷嘴;用力压下压把(手柄);对准燃烧物物直接喷射。

使用上应注意:1、不要被烟迷惑,尽可能靠近燃烧物5米左右喷射;2、室外要站在上风方向;3、使用前先把灭火器颠倒数次,使筒内干粉松动;4、二氧化碳灭火器按住压把,可反复喷射(点射);5、事先要掌握可能喷射的时间。

二、 室内消火栓的使用方法:

按下电动开关,启动消防水泵,打开消火栓阀,拉(铺)开消防水带放水。

操作上应注意:1、选定消防栓(靠近起火附近);2、按下消防泵按纽,起动消防泵;3、打开消防箱箱门;4、拉出并铺好水带,不要弯圻、缠绕;5、全开消火栓阀门;6、出水扑救。

三、 怎样报火警?

火警电话119。

火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刻在第一时间利用手机或最近的电话机拔打119火警电话。报警人在报告火警时,讲话要清楚,内容要全面,要讲清火灾发的具体地点和方位。报警完毕后还要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

如果火灾中发现有人员伤亡,在报完119火警电话后还应同时拔打“120”救护电话。与此同时,现场人员除了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险情外,还应及时切断电源,疏散人员,并积极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灭火设备进行扑救。

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篇九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

将第七条修改为:“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八、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十、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十一、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四、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五、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十六、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十七、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十八、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十九、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二、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二十三、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二十四、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二十六、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二十七、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二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三十。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十。

二、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七十九条,修改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三十。

三、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增加二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三十。

总结。

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三十。

五、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六、将第七十九条改为第八十九条,修改为:“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三十。

七、将第八十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

八、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九十一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十。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

一、将第八十二条改为第九十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二、将第八十三条改为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修改为: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四十。

三、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九十七条,修改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

四、将第八十五条改为第九十八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四十。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十。

六、将第八十六条改为第一百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十。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

八、将第九十一条改为第一百零六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十。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将第九十四条改为第一百一十条,修改为:“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五十。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三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五十。

二、对部分条文作了以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修改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在第二条中的“民用航空安全”后增加“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

(三)将第十一条中的“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修改为“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修改为“取得相应资格”。

(五)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六条中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的“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七)将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八条第二项中的“封闭、堵塞”修改为“锁闭、封堵”。

(八)将第四十二条中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将第六十八条中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中的“工伤社会保险”修改为“工伤保险”。

(十)将第三章章名修改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十一)将第五十四条中的“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修改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二)将第六十七条中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修改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

(十三)将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第九十二条中的“拖延不报”修改为“迟报”。

(十四)将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二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十五)将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中的“责令限期改正”修改为“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删去第八十八条中的“造成严重后果”,删去第九十条中的“造成重大事故”。本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篇十

会议主持人:

会议地点:****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

记录人:*****会议缺席人:

为切实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9月10日下午在基地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有限公司安全部安全生产工作培训会》会议。安全部全体员工参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培训会。培训会由张阔副经理主讲。

一、首先****回顾了8月份公司安全生产所取得的成效,取得了八月份没有一天出事故的好成绩,为此公司对安全生产部提出了口头夸奖,并希望安全部全体员工再接再厉,争取在9月份也能取得这样的佳绩,为公司安全生产添上更加辉煌的一笔。但是,成绩是过去的,不代表将来,为此,我们还要紧绷安全这根弦,继续加大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为九月份仍然能取得这样的佳绩继续努力。为了继续强化安全部员工的安全意识,特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如下: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

有安全性,即使在错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治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职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治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纪律、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进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必须人人留意安全:不但要留意自己的安全,还要留意别人的安全和其他各种安全隐患。

2.必须事事留意安全:做任何事情都要留意安全,不要由于熟练而忽视安全。

3.必须时时留意安全:由于即将放工而加快速度,违章操纵,忽视安全。

4.必须处处留意安全:在任何地方都要留意安全。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职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伏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职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治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红色:禁止,停止。

蓝色: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警告,留意。

绿色: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违章操作:凡在生产过程违反国家颁发的各种法律、法规性文件,和企业、事业单位其上级治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治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投放等,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均属违章作业。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不按规定正确穿着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和在生产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围巾、腰巾以及发辫、袒胸露背等。

2、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串岗、饮酒、干私活及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3、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纵,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者。

4、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进危险区域、场所和攀、坐不安全位置。

5、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纵设备,擅自用手代替工具操纵,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等。

6、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

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车辆。

7、不按操作规定,擅自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落料、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8、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物、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和附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9、使用已失往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

10、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领导的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11、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12、特种作业工种无证操作,机动车辆持学员证单独驾驶和无证驾驶。特种设备和要害部分,不认真登记和交接,擅自离岗或睡觉。

13、经济承包中不讲安全,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纵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14、违反其它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为。

五、安全防爆。

1、爆炸极限的概念: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并非任何混合比例下都可以爆炸,而是固定浓度范围的,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固定浓度范围,通常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可燃粉尘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数表示,能够产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爆炸下限,最高浓度为爆炸上限。

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篇十一

1、1目的。

为了能尽早地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的安全管理。

2、职责。

行政本部安保部(以下简称安保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3、管理内容。

3、1公司安全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对公司进行每季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抽查。

3、1、1安保部负责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全面检查。

3、1、2节前安全检查: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的节日之前进行安全大检查。

3、2、1劳动保护、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3、2、2安全技术、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2、3化学品管理程序、废弃物管理程序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各种电气、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

3、2、5应急准备与响应重点范围的`安全状况。

3、2、6特殊工种作业情况。

3、3季节性安全检查:高温、寒冬、台风季节、梅雨季节的防范检查。

3、4经常性检查。

3、4、1安保部必须做好每天的安全巡逻,并做好记录。

3、4、2部门、车间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安全自查工作。

[安全检查制度范文四: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隐患。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维护、查隐患。

三、安全检查的周期是: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

四、安全检查的方法是:看、量、测、动作试验。

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检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量:进行实测实量,如用尺量脚手架各杆件间距、电箱安装高度等。

测: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用水平仪测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

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检验其实际动作灵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物料提升机的超高、停层、防坠限位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五、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架体、设备、施工用电、三宝四口、现场防火等。

六、项目部应做好安全见车记录,除进行每周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坚持日常巡查,填写工地安全日记。

七、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针对雨季、台风期、冬季等可能给施工安全带来的危害而组织专门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安全检查。

八、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停工整改,一般事故隐患必须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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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篇十二

20--年,宜都市认真贯彻省、宜昌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有关--,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全市经济发展为首要,努力拓展培训空间;以全方位服务企业为宗旨,不断提升培训质量;以诚信和谐为基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项工作,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全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宜都市牢固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安全第一责任理念,在--上更加重视安全培训,在行动上更加自觉地抓好安全培训。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年”的重要内容,将其列入全年重点---,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明确推进时间,切实抓落实。全市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与安全生产其它工作已形成了“相互借助、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关系,建立了“互助共赢”的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对安全培训工作--机构进行了调整,明确了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做到“四个到位”:即,--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和培训机构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舆论媒体监督的安全培训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年初制订了《20--年宜都市安全生产培训实施--》,完善了各项培训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原则、机构、师资、范围、内容、考核发证、经费标准、监督管理、处罚与奖励等作了明确规定,推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推动全员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安委会成员单位安管人员和乡镇安全管理人员50余人,累计参加上级各种业务培训60余人次。采取“走出去”的形式组织全市各乡镇、部门安全监管人员40多人次赴远安、夷陵等地,学习外地安全监管的先进经验。

二是抓好“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培训工作已涵盖了本市的所有国营、股份制企业及民营企业、煤矿、非煤矿山的三类人员和其它行业,形成了全方位的安全培训-络。--年,全市共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224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12%;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68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17%;培训特种作业人员2825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13%。其中:电工581人,焊工445人,危险物品作业101人、矿山救护作业65人、矿山提升作业38人,其他作业1106人。

三是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我们以“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为契机,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络等媒体的新闻报道、专题采访、署名文章、开设专栏、专题讲座等形式,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新颖、贴近群众、富有成效的活动,进一步普及了安全常识和基本技能,达到了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目的。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市共开展1000多场次宣传活动,展出安全展牌、橱窗200多块,挂横幅、贴标语6000余条,开辟咨询点90余处,咨询人数达60000多人,发放宣传资料近70000份,10多万人次收到安全短信,参加宣传人员达1000余人,使全市30多万人受到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在湖北省“人保财险”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络竞赛活动中,宜都市在全省县(市)区排名中取得八个“第一”的好成绩,宜都市安监局、湖北楚星化工、宜都兴发化工等7个单位荣获先进单位,在全市营造了“安全生产、与法同行”的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三)创新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培训质量。

一是规范培训内容。今年在课程设置上,我们更加侧重五个方面内容的教学:安全法规、专业技术、职业病防治、矿山救护(人体急救)和实际操作技能。按照学用结合、因材施教的要求,各培训机构积极深入企业调研,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岗位特点和培训需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精编--,更新培训内容,做到培训内容规范化。

二是改进培训方式。在培训方式上,灵活多样。既有集中(学习、食宿)培训,又有下厂办班;既有白天学习,又有晚培训;既有集中授课,又有分散自学。根据企业实际,充分尊重和考虑企业的工学矛盾,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既保证了培训计划的落实,又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从而提升了培训质量。--年聘请宜昌国泰公司、市职业病防治中心、松宜煤业公司的十余名化工、电气和安全方面--到各企业进行讲座,通过生动的案例、精辟的讲解,提升了安全管理能力,对全市300余名基层监察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教育。---安监局组织各乡镇安全办公室主任、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卖店单位负责人共30余人召开了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延期换证工作会,带领大家观看《焦点访谈——喜剧切莫变悲剧》视频,下发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读本,切实提高了我市烟花爆竹管理水平。

(四)加强培训基础工作,努力强化培训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执法检查促培训。把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情况专项检查。深入建筑施工企业逐工种、逐岗位排查登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摸清企业培训教育底数。我市开展了3期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培训班,共培训工程施工作业人员270余人。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过程管理。为更好地开展各项培训考核工作,我们以规范管理入手,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轻视麻痹--,建立一整套规范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大纲要求制订教学计划,组织好每一期培训班。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同特点,优化培训--,突出教学重点,加强学员管理。在开班仪式上,从组织纪律、考勤管理、培训目的等方面入手,增强学员的纪律观念和学习自觉性;在教学过程中,----检查制度,听课制度和教学质量评议制度以及教学效果反馈制度;通过培训,使学员真正掌握了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是加强培训机构师资管理。我们充分利用原有的师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注重提高教师的技能操作水平,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外地和生产现场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培训教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培训中心的教师教学工作上提出“四会”要求,采取聘、借、转的方法增加专业教师队伍,确保师资力量满足教学培训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中小企业参与安全培训的积极性不够。一方面,一些中小非公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安全培训不重视、安全投入不足、存在侥幸心理现象。另一方面,外来务工人员整体文化程度不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道或不想去进行安全培训。

二是教育教学资源有限。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培训的教学方法总体还是比较单一。矿山等部分高危行业教师缺乏,师资力量薄弱,少数授课老师教学照本宣科,创新不够。开班学员的组成对象比较杂乱,对不同单位性质或不同文化层面的学生,“一锅煮”现象比较普遍。

三是安全生产培训规范化程度不高。安全培训的资金、人力、精力上的投入不足,考核人员监考不够严格,培训规范程度有所欠缺。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及建议:

20--年,我们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全面落实国务院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以及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意见为主线,围绕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主要目标任务,完善培训机制,改进培训考核方式,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培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开展新文件、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规模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采取会议传达、集中学习、--宣讲、分散自学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国发40号文、省政府81号文、《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学习,紧紧抓住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个主题,加深新文件、新法律法规--的理解,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进一步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采取因人、因工种施教的方法,根据不同工种、文化程度和工作经历,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满足不同层次学习人员的学习需求。切实做到统一试卷、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的“三统一”,严守培训学时,保证培训质量。认真开展教学研究,逐步统一课件,试行计算机教学模式。切实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和考核,提高教师的专业和教学水平。加大对“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是进一步加强培训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教考分离”原则,切实把好培训考核关。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按照结构合理、专业对口、专兼结合的原则,把师资配足、配强,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逐步在全市建成一支理论水平、业务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门类齐全的安全生产培训师资队伍。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全年培训任务。

四是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检查考核、证书制作与发放,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制证等“四统一”的要求,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同时,要进一步丰富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手段,增强教育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严把培训考核质量关。

五是创建安全培训示范企业。培育一批重视职工安全培训、保障安全培训经费、创新培训方法、全面持证上岗的企业。推广这些企业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督促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向示范企业学习,全面落实安全培训工作,切实从源头上杜绝安全生产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六是强化企业班组培训工程建设。以班组长和高危行业企业一线操作人员为重点,全面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实施企业班组培训工程;加强班组长能力建设,培养一批埋头若干、善于管理的优秀班组、班组长和群众安全监督员;开展班组内部培训,确保员工做到应知应会。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下移至现场、关口前移至班组,通过班组人人平安实现企业个个安全。

七是创新工作方式。注重方法创新,完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落实-上培训考试发证系统,实现培训考核的便利、快捷、高效服务。严格工作规范,提升培训质量。积极探索高危险行业全员、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培训教育新路子。加强对农民工安全培训的--和指导,充分利用社区、村级组织现有的远程教育场所的资源,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民工学校、播放安全知识专题片等形式,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基础教育。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以矿山全员安全培训示范企业为典范,引导和教育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保障安全培训经费,创新培训方法。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将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列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篇十三

今天我公司邀请__为我们授课,我感到非常的荣幸,再次听他授课,让我们更深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让我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哪些安全问题,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时刻注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其实在我们每个岗位都存在这安全隐患,天天上班交接班后首先检查所有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上下层平台,护拦,踏板是否坚固等做到时时自查,刻刻注重,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老师讲到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不会生疏,而对一个企业来说,它包含的意义尤为深刻,老师说“责任比命大”我们都在生产一线,时时处处谈到的都是安全,它带给了我们企业发展的美好前景,同时又凝结了太多人的牵挂和责任,我们要重视,再重视。

我们天天上班开“班前会”通过点名观察每位员工的精神状态,背诵“三大规程”唱“红歌”还有安全宣誓,这都是天天上班必不可少的,通过加强安全意识,让我们增强了对生命价值的重视和对生命的熟悉,这种安全意识是确保我们天天工作时安全作业的出发点,有了这种安全意识我们才干做到不伤害自己,老师也讲到在工作中做到“四不伤害”1不伤害自己2不伤害他人3不被他人伤害4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才干达到安全作业的目的,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一种责任。

老师举例说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去“三个地方”,去“医院”知道健康的重要;去“监狱”知道自由的可贵;去“火葬场”知道生死离别的凄惨,所以说大家都要珍惜自己生命,要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关注安全,关注生命,关注健康。一刹那的失职也许就成为一种永恒的懊悔,生命属于自己,但生命也赋予了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保证生命安全就必须树立坚固的安全意识。

“安全无小事”防微杜渐是要害,安全不是面子和功夫,而是要落到实处;安全不是喊喊口号,而是要真正行动,安全更不是只为自己,而是为了大家,期望每个人都能时时把安全记心中,刻刻把安全重落实了,这样筑起一座思想,行为和生命的永恒不倒的安全长城。

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篇十四

20--年-月份进行了安全生培训,我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而且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促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二加大事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鼓励职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项企业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其次,我们还要做好安全工作,一是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查处并整改安全隐患,切实把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二是宣传教育要到位,通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事故发生时间的施救和自救能力,三是制度措施要到位,要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抓落实,保障安全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四是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设备进行更换。为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近几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领域事故频频发生,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

安全事故主要集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人和触电。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是高空、露天、劳动密集型作业有关,还与近年来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少有关。以下谈谈发生事故原因几种情况。

一、施工人员素质低。

目前我国建筑从业人员大多是民工,这些民工普遍来经过基本培训和教育,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导致自己或他人发生安全事故。

二、建筑市场不规范。

时常出现一个项目有几个分包商,这些分包商的社会信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较差,在工程施工过程下,偷工减料,安全意识淡薄,根本谈不上对安全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野蛮施工。

非机械动力工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非电工乱拉扯电线,不通过漏电开关,发生漏电事故时,漏电开关不起作用,造成触电身亡。民工在绑脚手架和支外墙模板加固时,不系安全带,加上临边防护不严,时有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为抢工程进度,造成民工疲劳过度,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头昏眼花不慎坠楼而亡。

四、材料机具质量不合格。

塔机吊钩失灵,吊斗失控落下,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塔臂组装螺栓强度不够,以小代大,抗剪能力削弱,螺栓被剪切断,造成塔臂失控,扯断钢索落下,砸伤地面工作人员。安全网质量差,不能有效拦截高空坠物,造成地面人员伤亡。

五、防护设施不全。

临边不搭设防护栏杆,安全网搭设低于施工作业层面高度,作业面没有实行全封闭。有的电梯井口无护栏,电梯井内不隔层设置防护。预留洞口,采光井,通风口不设防护盖,造成坠落事故发生。

针对以上分析,为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具体分工,安全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对大型项目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实行单位领导对全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班组安全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

二、规范建筑业分包及完善安全法。

企业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对违章指挥、操作,冒险作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规范项目的施工安全行为。安全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检查,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对人员的伤害,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人,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在施工作业面上设固定的安全管理员,对危险性大的脚手架,起重机搭设和拆除,机械设备吊装,用电设备工作,基础土方开挖等进行监督和控制。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管理进程,它包括安全组织和安全意识,企业只有综合利用这些手段,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加强安全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而且这些制度要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使之与新的施工技术相配套。同时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使之与生产能力相吻合,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头上。并经常性的开展和利用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建筑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切实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生产管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灵活应用安全管理的各种手段;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公司员工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产活动能够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公司的长期安全生产能够为公司员工带来幸福,是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的保证。但公司员工也可能萌生轻视、忽视、藐视安全生产的思想的现象。因此,要必须养成“安全生产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长远安全管理目标。

要搞好安全生产,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切实加强对公司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它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思想,是搞好公司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

公司的员工组成中,现场作业人员通常又分为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这是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劳动者,是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又是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受害者或责任者。现场作业人员能否安全、熟练地操作各种生产经营工具或者作业,能否得到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切实保障,能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往往决定了一个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才能把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降到最低限度,预防事故。因此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应放在生产现场,就是要通过抓好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行为及现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以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秩序。

公司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执行公司各级人员的阶梯式教育培训计划,增强和提高公司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每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都必须进行相应的严格考核管理,在公司中形成“安全活动融合在每一位员工的每一项行为”的安全文化理念。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公司各级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素质,不仅仅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首要任务和要求,也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机制,是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篇十五

经过一整天的公司安全培训的学习,作为生产部瓶箱班员工,感受很深,对自己的安全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在生产部瓶箱班工作的各位员工,更要强化安全生产,并长期保持下去,从思想上、行动上必须按照以下几个方面去落实。

三、要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麻袋库的管理;首先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其次是宣传教育要到位,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的施救和自救能力;最后,是制度措施要到位,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换药,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为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提供硬件保障。

四、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瓶箱班每位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永恒课题,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消除隐患以防为主,才能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长期稳定。

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篇十六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

11.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新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五十九条)。

12.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近年来,由于没有采取断然措施导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屡见不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新法规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六十七条)。

13.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针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新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第七十五条)。

14.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新法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有关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四是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

15.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8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100万元至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500万元至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九条)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多数罚则不再将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前置程序;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第六章相关条文)。

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篇十七

部门:

岗位:

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3分)。

1、以下不属于本次《安全生产法》修改总体思路的是()。

a.强化依法保安。

c.强化政府监管。

2、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新的安全生产法的态度是():a.提倡。

b.强制。

c.鼓励。

d.原则性要求。

3、工会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职权表述正确的是():

a.验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并监督发放。

b.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组织员工罢工。

c.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落实情况。

d.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定企业的安全生产决策。

b.综合治理。

c.综合监管。

d.强化监管。

5、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的法定义务。

a.公司股东。

b.工会。

c.安全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

d.生产经营单位。

6、下列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的是():

a.设施设备改造、检验检测费用。

b.安全评价费用。

d.员工工伤保险费用。

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的事项不包括():

a.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b.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c.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d.免责条款。

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由()负责:

a.企业负责人。

b.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工会。

9、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表述不正确的是():

a.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b.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d.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工会报告。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时,发现某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则可以立即采取的措施是():

a.通知电力部门立即对其拉闸断电。

b.组织全厂员工立即疏散。

c.责令企业立即排除隐患。

d.查封或者扣押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器材。

b.安全技术措施。

c.事故应急措施。

d.安全资金投入情况。

12、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非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由其()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a.董事会。

b.主要负责人。

c.总经理。

d.股东。

b.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及执行情况。

c.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d.职工提出的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和要求处理情况。

14、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艺、设备管理,加快技术更新和改造,《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

a.淘汰制度。

b.以旧换新制度。

c.审批制度。

d.备案制度。

15、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多数是():

b.自愿性标准。

c.强制性标准。

d.示范性标准。

b.经济补偿。

c.国家赔偿。

d.民事赔偿。

1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因违法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后,()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赔偿的权利。

a.自动丧失。

b.不得享有。

c.应当放弃。

d.依然享有。

18、下列选项中,()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

a.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b.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c.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d.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19、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b.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

c.安全绩效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二、多选题(共5题,每题均不少于两个正确答案。每题4分)。

a.易燃物品。

b.危险化学品。

c.易爆物品。

d.放射性物品。

e.能够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事故调查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a科学严谨。

b.认真负责。

c.注重实效。

d.实事求是。

e.依法依规。

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执行单位有():

a.所在地人民政府。

b.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c.公安机关。

d.法院。

b.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c.谁主管、谁负责。

d.谁审批,谁负责。

b.保障人业人员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c.保障从业人员接受教育培训的事项。

三、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

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3、与事故无关的单位或个人不用配合事故抢救。

()。

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

()。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

6、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

7、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

8、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不得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9、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10、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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