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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查处申请书 责令查处申请书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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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查处申请书 责令查处申请书范文(六篇)
2023-01-14 03:39:37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责令查处申请书(推荐)一

经查:机制炭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利用落后生产设备(土窑炉)进行机制炭生产。在未建设任何污染物防治处理设施情况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烟尘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对外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多次被群众投诉。县环保局于20xx年1月4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生产,但该厂一直我行我素,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至今仍在进行非法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章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责令曾明其机制炭厂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立即停业关闭并拆除所有设备。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1.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进行取缔。

2.电力部门依法实施彻底断电措施。

3.环保部门依法不予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

4.公安部门对拒不执行关闭决定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5.凤冈镇政府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加强监督,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或向县环保局反映。

6.监察部门对在此关闭取缔行动中工作不力,取缔不到位的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3月15日

关于责令查处申请书(推荐)二

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 ,

依照 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 □立即 / □于 年 月 日之前 )按下列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照 之规定依法处理。)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关于责令查处申请书(推荐)三

xx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xx年2月7日~20xx年3月27日对你单位20xx年5月16日~20xx年12月31日缴纳地方税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20xx年度

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xx年度没有取得经营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为0元。多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3699.00元。

(二)20xx年度

1.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xx年度计税发票金额合计4826000.00元。缴纳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49.5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30号)第六条、第八条及《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地税发〔20xx〕7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72340.50元。

2.印花税

你单位20xx年度签署5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少缴20xx年度印花税3642.5元。其中,(1)少缴20xx年3月份合同印花税2626.7元;(2)少缴20xx年11月份合同印花税1015.8元。

(三)20xx年度

1.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xx年共开具建筑业发票23张,计税发票金额合计15944000.00元。缴纳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908.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30号)第六条、第八条及《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地税发〔20xx〕7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238252.00元。

2.印花税

你单位20xx年度签署7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少缴20xx年度印花税7410.6元。其中,(1)少缴20xx年2月份合同印花税1314.0元;(2)少缴20xx年4月份合同印花税3502.5元;(3)少缴20xx年6月份合同印花税353.4元;(4)少缴20xx年8月份合同印花税2240.7元。

3.土地使用税

你单位申报缴纳20xx年度土地使用税91.17元,你单位在xx县的办公地点为租用,没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多缴土地使用税91.17元。

(四)20xx年度

1.企业所得税

(1)你单位20xx年共开具建筑业发票27张,其中1张退票,计税发票金额合计22910719.00元;(2)20xx年开具空军百子湾工程款结算收据6张,金额为4369804.95元;(3)xx县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冀保xx县地税外证〔20xx〕000384号)上记载锦州工程营业额为1364011.05元。你单位缴纳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13188.41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30号)第六条、第八条及《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地税发〔20xx〕7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446700.04元。

2.印花税

你单位20xx年度签署7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少缴20xx年度印花税8228.7元。其中,(1)少缴20xx年1月份合同印花税3464.2元;(2)少缴20xx年3月份合同印花税2108.9元;(3)少缴20xx年5月份合同印花税602.8元;(4)少缴20xx年6月份合同印花税1612.7元;(5)少缴20xx年10月份合同印花税440.1元。

3.土地使用税

你单位20xx年度在xx县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90元,你单位在xx县的办公地点为租用,没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多缴土地使用税90元。

(五)20xx年度

1.企业所得税

20xx年度,你单位只在北京开展劳务,包括未开具发票的空军百子湾工程:(1)根据xx省外管处提供的你单位在京备案项目发票使用情况表,你单位20xx年共开具建筑业发票51张,计税发票金额合计29670408.00元;(2)20xx年1月开具空军百子湾工程款结算收据2张,金额为4557215.56元。根据xx县地方税务局提供的纳税记录,你单位缴纳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300.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30号)第六条、第八条及《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地税发〔20xx〕7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598683.41元。

2.印花税

你单位20xx年度签署4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少缴20xx年度印花税8679.27元。其中,(1)少缴20xx年4月份合同印花税377.6元;(2)少缴20xx年5月份合同印花税2562.7元;(3)少缴20xx年10月份合同印花税5738.97元。

3.土地使用税

你单位20xx年度在xx县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120元,你单位在xx县的办公地点为租用,没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多缴土地使用税120元。

合计应补缴20xx年度~20xx年度印花税 27961.07 元、企业所得税1352276.95元。多缴土地使用税301.17元。

以上少缴税款总计1380238.02元。

二、处罚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20xx年~20xx年企业所得税753593.54元及20xx年~20xx年印花税27961.07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处以偷税数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390777.31元。

(二)你单位未保存20xx~20xx年度账簿及相关资料,属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行为,且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对你单位上述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处罚款共计400777.31元。

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入库手续。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xx省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oxx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责令查处申请书(推荐)四

黑龙江xx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xx456102371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隋

20xx年12月31日,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齐环法〔20xx〕238号),责令你单位降低动力分厂、焦化厂、硝铵分厂、双氧水分厂以及尿素分厂50%的生产负荷。同时要求你单位在限制生产期间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201xx年1月29日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你单位锅炉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75吨1号炉烟尘浓度342mg/m3,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为30mg/m3,超标10.4倍;氮氧化物浓度为257mg/m³,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为200mg/m³,超标0.28倍。烟尘、氮氧化物排放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你单位75吨5号、7号、8号炉烟尘浓度为1390.8mg/m3,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为30mg/m3,超标45.36倍;氮氧化物浓度为247mg/m³,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为200mg/m³,超标0.24倍。烟尘、氮氧化物排放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以上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十六条“被限制生产的排污者在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属于环保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采取停产整治措施的法定情形。

我局于20xx年2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停产整治事先(听证)告知书》(齐环法〔20xx〕50号),告知你单位有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和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有《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齐环法〔20xx〕238号)送达证、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现场检查笔录、《责令停产整治事先(听证)告知书》(齐环法〔20xx〕50号)送达证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四)

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

(一)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整改措施,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

(二)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措施、责任人员等事项;

(三)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停产整治决定自你单位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四)我局将对你单位停产整治情况实施后督察,并在解除停产整治后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你单位有拒不停产整治、擅自恢复生产或在恢复生产后又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我局将依法报经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你单位停业、关闭。

(五)我局将在停产整治决定解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你单位进行跟踪检查。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龙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xx市环境保护局

年3月4日

关于责令查处申请书(推荐)五

责令改正通知书

20xx年08月31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许可示范文书(2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食药许责改通[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经查,你(单位)涉嫌从事(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规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上述行为。

□于年月日前改正上述行为。

你(单位)按照要求改正完毕后,请及时告知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关印章)

年月日

关于责令查处申请书(推荐)六

新田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新环停[20xx]第7号)

当事人(单位):蒋聘和

工商营业执照(公民身份证号码):4329284

地址:新田县龙泉镇郭家湾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蒋聘和

一、 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本局执法人员调查,你(单位)在新田县龙泉镇郭家湾村附近建设的木材加工厂,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便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生产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你单位于20xx年5月20日23时59分停止排污。

如你(单位)拒不执行,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或个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新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新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田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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