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乡镇社工站招标公告范文简短(实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14:24:42 页码:7
乡镇社工站招标公告范文简短(实用8篇)
2023-11-18 14:24:42    小编:ZTFB

总结可以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有所收获和进步。如何平衡工作和生活成为成功人士必须面对的难题。通过观看总结范文,我们可以掌握一些写作技巧和方法,提高自己的表达能力。

乡镇社工站招标公告范文简短篇一

姓名:

学号:实习地点:河北省。

一、实习机构基本情况。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委会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三、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四、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五、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六、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二、建立专业工作关系。

我实习的村委会有村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兼任治保主任、妇女主任一名兼任村卫生员、村会计一名,他们四位同时也是村委会委员,另外还有一位委员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的日常事务就由五位委员讨论处理。村主任统筹领导村里的日常工作事务,治保主任协助主任的工作并管理村里的社会治安工作,妇女主任负责村里的计生工作和村里的卫生事务,村会计则管理村委会的账务和资金出入。但是五位委员并不是天天都在村委会,村委会由一位大学生村官驻守,他负责村委会平时的日常管理和接待工作,并协助村委会成员的工作。

三、工作计划与实施。

乡镇社工站招标公告范文简短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省民政厅《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12号)文件精神,在总结鄂城区凤凰街道社工站及社区社工室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现就全面推进我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制定方案如下: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搭建提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推动“五社联动”服务机制建设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发挥协调推动、信息收集、人才培育、项目实施、资源链接等作用。2021年,全市有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村(社区)社会工作室。

(一)坚持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纳入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政策体系和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明确从思想引领、组织引领、服务引领三个维度进一步要求全市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要求,有效确保党建工作与社工服务同步落实。

(二)坚持统筹整合。系统整合惠民政策和慈善、志愿服务资金等资源,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现有设施,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功能、有制度、有活动”的标准建站。

(三)坚持需求导向。按照“立足镇街、深入村居、便民利民、专业服务”的要求,鼓励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围绕群众需求,设计和实施项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真正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落在基层、沉到一线,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四)坚持专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专业优势,有效**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不足的难题,推动民政工作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当前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主要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社会救助服务领域。主要是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工作。

(二)养老服务领域。主要是协助为农村福利院内的老年人以及农村留守老人等提供综合服务和开展留守老人巡访活动,包括进行身心健康情况评估监测,提供健康、救助、精神关爱、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服务工作。

(三)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领域。主要是配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妇女等的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他们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其他救助保护、社会关爱等服务工作。

(四)社区治理服务领域。主要是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观念、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五)社会事务服务领域。主要是开展残疾人康复、技能培训和社会融入等助残关爱服务工作;提供婚俗改革、婚姻家庭辅导、法律咨询、情感调适等家庭增能服务工作;为逝者家庭提供心理慰藉和心理疏导等支持服务工作。

(六)志愿服务领域。主要是协助开展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搭建志愿服务平台等工作,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扶老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

(七)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在城乡社区支持和培育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志愿服务类、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促进基层慈善事业发展,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职业特点,有效推动基层建立慈善捐赠、慈善资源、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

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以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一)组织架构。原则上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建立1个社工站,每个村(社区)建立1个社工室的要求完善本地社工站(室)规划布局。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服务项目由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统筹实施。有条件的区(开发区)可以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

(二)服务场所。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等现有设施,为社工站提供服务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用品),社工站面积原则上应不小于200平方米(含服务共享部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整合现有场地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社工督导室等活动场所。社工站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格式为“鄂州市xx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设置“社工室”标识。

(三)人员配备。综合考虑乡镇(街道)面积、人口和特定人群服务对象等因素,每个社工站应配备1名站长(由分管民政负责人担任)、2名驻站社工,同时配套组建志愿者服务团队。驻站社工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有社工证的本地社会工作者优先录用。驻站社工薪酬可参照高于本地专职社区工作者平均待遇10%标准执行。

(四)制度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及社区社会工作室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要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要建立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项目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要有完备的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和服务协议。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应指导乡镇(街道)按照《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工作指引(试行)》和《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社工站项目实施、督导、评估等工作。

(五)财务制度。各区民政(开发区)民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社工站,购买主体为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承接机构为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协议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购买服务经费中的10%可用于社会工作服务站布置及基本办公设施配置,70%用于承接机构及驻站社工的服务费用,20%用于活动开展、办公耗材、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项目承接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确定的内容、相关规范标准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配备驻站社工,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级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动员部署。2021年6月,各区民政部门根据要求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摸清已建社工站现状,明确2021年建站计划,并于6月底前报市民政局。

(二)启动运行。2021年7月底前,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社工站服务场所及设备设施。确定承接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开展专业服务。

(三)考核评估。构建“市级督导-区级监管-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四级网络,强化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时督导和评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民政局将社工站建设指标纳入市区政府目标考核中,通过不定期的抽查和全面检查方式,全面掌握各地建站情况。年底前,市民政局对各地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综合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作为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补齐社会工作短板、服务乡镇振兴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社工科(股)主建、其他科室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狠抓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对社工站建设工作的支持,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范、培育本土社会工作组织,有效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在促进基层民政服务方面的抓手和平台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总体要求及全面总结凤凰街道试点建设基础上,制定市级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开发区)开展工作,并对各地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社工站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等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开展购买服务工作,依法依规与项目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对承接机构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监督指导承接机构按标准配备驻站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乡镇(街道)负责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制定社工站服务项目年度计划和推动项目实施,对社工站驻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将社工站运行经费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确保社工站正常运行。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购买社工专业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上年度救助资金总支出5%内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2021年,市民政局对全市9个试点社工站按每个20万元标准给予经费支持;2022年,市民政局对各区(开发区)在2021年自行建成的乡镇社工站按每个10万元标准给予项目经费支持;对2022年拟建社工站按每个10万元标准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其余部分由各区(开发区)按每个不少于10万元标准自行安排社工站建设、服务购买资金。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大力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乡镇社工站招标公告范文简短篇三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覆盖、三年完善的目标,2021年-2022年,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实现全覆盖。其中,洪洞县、霍州市作为省级试点,尧都区、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永和县、蒲县、侯马市等7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于2021年完成建设工作;其余8个县于2022年完成建设工作。2023年,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站打造成为党宣传先进思想的阵地、贯彻路线方针的阵地、密切联系群众的阵地。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坚持群众需求导向。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围绕民政服务对象最根本、最迫切的需求,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项目实施,提升乡镇民政服务能力。在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五大领域找准目标,精准服务。

(三)坚持社工专业方法。放开市场准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逐步打造一支专业素质过硬、实操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四)坚持社会广泛参与。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社会服务,特别是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资质的机构购买服务,统筹推进站点建设、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监督评估等事项。

(一)硬件设置。社工站应具备能够满足工作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办公场地应按照便于服务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灵活采取乡镇(街道)独立办公、分区域集中办公等方式设置,并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施设备。社工站开展个案咨询、小组活动等所需的场所应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儿童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志愿服务站(所)等场所和设施灵活设置。

(二)制度建设。社工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规范化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三)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社工站按照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行配备,明确工作人员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承接主体为其发放薪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学专业、心理学专业优先,具有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心理咨询、民政领域相关从业经验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所有工作人员从上岗之日起3年内必须全部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

(四)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县市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社会工作标志启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3号)要求严格执行。

聚焦困难群体,面向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编制的《山西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涉及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为避免驻站社工行政化问题出现,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行的事项不得纳入社工站项目服务购买范围。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识别、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能力评估、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老年教育、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上门为日间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助洁、助购、助急等为老服务,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三)儿童福利领域。围绕家庭探访、入户核查、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热线运行、督导检查等环节,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整、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

(四)社区治理领域。探索五社联动(即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发展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多方参与社区治理,按照居民需求合理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参与社区戒毒与康复和其他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社区在居民健康教育、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五)社会事务领域。开展婚姻和殡葬政策法规、移风易俗等宣传倡导,婚姻、殡葬需求咨询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六)积极探索其他服务领域。除民政领域外,社工站可拓展承接禁毒、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不断丰富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内容。

(一)市级民政局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组织社工站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和实务培训,对社工站服务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对所辖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

计划。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各站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备案管理,并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结果等次为优秀的县(市区)和承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每半年向省民政厅提交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具体负责社工站各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活动场地,制定上报年度实施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社工站服务内容和服务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合同(协议),连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一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对承接主体在人员选配、资金使用、站点管理、专业服务、履约情况、薪酬发放等方面实施监管,并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开展评估;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工站项目的落地方,须为社工站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桌椅、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及办公耗材,有条件的地方为社工提供必要的餐宿等后勤支持。有条件的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明确专人支持指导社工站项目实施,进行日常出勤考核、运行情况监管和反馈,在年度末和县(市、区)民政局共同对社工站进行绩效评价。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各乡镇(街道)未经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严禁将应当由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委托给社工站;不得因社工站的建立而减少原民政队伍力量,不得抽调驻站社工从事其他工作。

(四)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主要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承接主体应在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制定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合同(协议)内容设立社工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培养社工人才、开展专业服务、加强内部督导,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月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和服务开展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社工站服务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安排、社工站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落实购买经费。社工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具体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社会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市级民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对社工站项目进行补助。

(三)组织政府采购。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服务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相关流程,确定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协议)。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合同(协议)应明确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目标、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工作人员配备和资质要求、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协议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协议副本在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开展驻站服务。社工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按照社工站标准相关要求完成站点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等基础工作;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六)组织监管评估。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全程跟踪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进展和服务开展情况,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工作人员管理、人才培养、财务管理等内容开展监管,发现偏离合同(协议)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市、县民政部门分别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及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上级民政部门。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工站项目实施在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中的重要意义,在。

创新。

民政服务模式上蹚出一条新路。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多元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积极统筹社会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用于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足额落实项目资金。市民政局每年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不少于100万元用于优秀社工站项目奖补。在财政资金为主的资金保障基础上,努力开拓多元化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

(三)严格资金使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社工站各类服务项目的范围和内容,杜绝超范围服务引发的资金使用风险,要监督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各类资金。承接主体在民政部门以外承接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时,应当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实施专项经费管理,不得与民政购买资金混用,更不得挤占、挪用民政购买资金。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应定期组织社工站工作人员开展考前培训、业务培训、实务培训、督导培训等,不断提升社工站工作人员持证比例、民政业务能力和社会工作从业水平。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五)广泛宣传交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相互交流,共同提升质量,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宣传社工站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传播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成效,推广具有借鉴意义的工作经验,为项目推广和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乡镇社工站招标公告范文简短篇四

在市民政局的组织领导下,我院积极开展社工人才队伍试点建设、敢于探索、勇于实践。在开展学习培训、普及宣传、培训社工队伍等方面取得了扎实的进展,有力地推动了福利院社会工作试点的建设。现将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一是福利院领导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关系福利院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统筹安排。2007年7月派出两名同志参加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研讨班”。学习结束后,组织院干部职工对会议精神进行了集中传达学习和贯彻,认真学习了民政部社会福利司张明亮司长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为下一步试点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二是组织发动各科室(部),积极大胆探索,掀起学习热潮,力求将试点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三是“边学习、边培训、边总结、边建设队伍、边推进工作”,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院重点工作统筹进行规划,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统一职工思想认识,明确了目标任务,有序地推动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福利院的开展。

1训。继2007年7月派出2名同志参加社会工作培训班之后,今年又派出10人参加了由济南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山东大学共同举办的社会工作培训班,接受山大教授的培训。二是重点培训。组织22名报考社工考试的职工,全面系统地学习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知识和主要内容。三是系统培训。所有参加第一批理论培训的职工将所学知识结合工作实际,对全院干部职工进行系统授课,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知识,营造浓厚的社会工作氛围,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打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统一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提高了认识,使全院上下掀起了学习社会工作知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热潮。

舒缓并逐步解决。

二是缺乏福利院特色的专业知识理论,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符合福利院工作实际的配套方案措施和规章制度。另外,民政系统虽然有关于社会工作岗位要求的技术标准,如《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福利机构规范》等行业标准中,均明确规定,各级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必须配备一名社会工作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负责人,和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但在我院,多数职工对社会工作还比较陌生,专业社会工作力量也比较薄弱,职工知晓度、认同度普遍较低。因此,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理论知识的任务非常繁重。

三、改进对策及措施。

下一步的对策和措施:

(一)明确思路、完善政策。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福利院职能工作,进一步明确思路和具体措施,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社工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突出专业化提升。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利用各种资源推进社会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二)立足本职、勇于探索。在为老服务、残疾人康复、儿童家庭寄养、孤残儿童心理等多方面引入理念和方法,开展社会工作。成立社工办公室,加强实务中的督导工作,完善评估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引入高校社工实习学生,提高福利院社工实务本土化水平。

(三)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内外结合。既注重学习国外、香港等地的先进理念和做法,做到高起点和国际接轨,又紧密结合福利院工作实际的本土化实务经验。二是点面结合。既通过民政系统示范推进,又协调福利院各工作层面全面推进。三是政社结合。既强调党政主导推动作用,又积极探索社会工作在福利院的实际开展运作。四是学用结合,既要开拓当前工作领域,又要在工作中继续学习、总结摸索经验。

通过在“国际与国内”、“职业化和专业化”、“行政化和社会化”“理论和实践”等各个方面的探索,确保济南市社会福利院社会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乡镇社工站招标公告范文简短篇五

1、站长职责。

(1)在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社工站的全面工作,对社工站的工作负全责。

(2)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在社工站的贯彻实施。(3)统一协调、部署社工站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社工站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团结、带领社工站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社工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4)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王城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事务。

(5)加强与各业务条线部门、社区各类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

(6)协调工作站人员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日常事务,统一协调处理相关难点问题,定期向社区居委会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通报工作。

(7)抓好社工站内部建设,经常组织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工站人员的整体素质。

2、副站长职责。

(1)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工站站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当好站长的参谋和助手。

(2)协助站长落实社工站各项工作任务,抓好社工站内部建设,配合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

(3)做好分管工作,帮助和指导其他工作人员做好工作。

(4)完成社工站确定的临时任务,接受站长的委托,召集和主持有关会议。

(5)及时向站长反映工作中和的问题及居民(包括流动人口)的意见、要求和建议。(6)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站长不在岗期间代行站长职责。(7)完成上级党委、政府、街道和站长搅拌的其他工作。

3、党群工作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织、xxx员在社区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对社区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3)指导、检查、督促、协调社区单位团组织的建设,负责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的服务与维权工作、社区青少年校外辅导及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妇女组织工作,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四有”、“四自”教育,做好教育、维权、服务等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工会工作,积极开展维权服务。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本社区党员(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管理工作。

(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公园和组织社区内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共建活动;指导、协调文明楼院、文明家庭评比活动。

(6)协助做好xxx、任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依法依规和依照合同约定形式。(7)发挥本社区各单位党组织的优势,将社会各层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充分利用社区单位内各种资源优势,推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8)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民政(老龄)残联工作岗位职责(1)宣传、执行党和政府的社区福利政策、法规,掌握困难人群的基本情况,做好扶贫帮困、筑牢、助残工作和婚姻登记咨询、社区双拥优抚工作。

(2)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烈属、军属和革命伤残人员的优抚工作。(3)定期走访社区救济对象,帮助孤老残幼解决生活困难,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发动单位和居民组织送温暖活动。

(4)做好城市低保的申报、调查工作,做到了解、掌握政策,严格标准,确保不错、不漏、不重。

(5)协助做好残疾人工作,了解社区残疾人的情况,对各类残疾人建档立卡,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6)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积极开展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活动。

(7)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服务活动,发展社区公益事业。

(8)整合社区资源,开发功能完善的服务项目,依靠社会力量,开展无偿、低偿、有偿的便民利民服务活动。

(9)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居民对社会福利工作意见和要求。(10)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文教体育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文化、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2)培育和发展社区群众文化组织,利用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等服务设施,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科普和体育活动,培育壮大社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3)开发利用社区资源,办好市民学校,针对社区内不通人群结构,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创建学习型社区,提高居民综合素质。

(4)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举办科普知识讲座民族志居民参加科普活动,出刊科普宣传栏,编印散发社区科普资料宣传品。

(5)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组织辖区中小学生(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6)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环境卫生工作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规,大力宣传卫生知识,教育社区居民(包括流动人口)爱护公共卫生设施。

(2)动员群众积极开展本社区爱国卫生运动没,做到组织、制度、措施落实,责任明确。(3)宣传落实有关禁犬、管犬和禁养家禽家畜的规定;依法开展“除四害”工作。

(4)发动居民(包括流动人口)搞好街巷里弄容貌管理和居民区容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好公厕的卫生;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和居民院(户)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责任。

(5)建立社区清扫保洁员队伍和卫生保洁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环卫工作职责。

(6)做好防病、防疫和疫情报告工作。(7)指导居民植树、栽花、种草、保护花草、树木和绿地、绿化、美化、净化环境。

(8)协助规划、建设、环保、城管部门,控制违章搭建,搞好社区创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对环卫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9)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7、综合治理工作岗位职责。

(1)组织社区平安和法治建设,开展安全防范知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紫房子就能力和法治意识。

(2)经过民主讨论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文明公约。(3)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消除不安全隐患,协助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监督户主安全负责制的实行,组织治安防联合居民楼院的守护工作。

(4)收集上报社区内各类治安稳定信息,协助处置影响社会稳定时间;街道来信来访,依法公正、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5)负责辖区流动人口及其落脚点的信心采集,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及其落脚点的管理工作。(6)协助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监外罪犯、涉赌人员、xx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等基本情况,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帮教转化工作。

(7)协助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做好社区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8)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等活动,做好社区创建的各项工作。

(9)加强社区交通安全管理,解决社区及其周边道路停车、通行和涉车矛盾纠纷等问题,维护社区交通秩序。

(10)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人口计生工作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

(2)落实辖区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现居住地人口(包括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的采集、变更、核对、录入、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知道辖区内信息员(楼道长、居民小组长)开展信息采集、核对工作。

(4)应用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台及时准确地掌握本社区育龄妇女动态信息;做好年度出生人口预测统计工作。

(5)做好生育服务证(包括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各类证件的办理和查验,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公益金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申领。

(6)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孕前风险评估、孕前优生检测等)、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咨询指导和服务;配合街道做好孕环情监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工作,并向群众提供可选择的避孕药具;做好访视服务。

(7)及时发现意外怀孕情况,并督促落实补救措施,防止政策外生育。协助街道查处违法生育对象,核查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的计划生育案件。

(8)按时上报各类统计表,建立完整、齐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档案资料。(9)定期如实向社工站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汇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10)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9、劳动和就业保障工作岗位职责(1)准确掌握辖区下岗、事业人员(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享受老居民补贴和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的基本情况。

(2)准确掌握下岗、事业人员(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失业人员)的就要和创业情况,并积极做好就业和创业服务工作(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3)对社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愿望和就业条件等情况核实,为上级xxx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资料。(4)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对特殊服务对象进行探访和慰问,帮助特殊服务对象领取养老金。(5)建立退休人员活动室民族志退休人员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

(6)掌握退休人员生存情况,对领取死亡人员的丧抚费资格进行调查核实。

(7)开展劳动保障方面的信访、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政策咨询等工作,帮助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人员的个人帐户和养老金查询。

(8)积极开展建设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对事业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受理辖区内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和认定初审,并开展就业援助,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当月实现就业。(9)做好社区内企业的用工和退工手续办理,并进行劳动用工监测。

社区社会工作方案书社会工作知识宣传。

一、需求分析。

1、廖杭村本土社会工作发展情况。

廖杭村村落社区在白良乡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村委会的指导下,以村民求知、求富的愿望出发,围绕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村落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知识分子为骨干,成立社区志愿者协会,下设六个站所,分别为社区公益事业服务站,社区环境卫生监督站、社区文体活动联络站、社区互助救助站、社区民间纠纷调节站,社区科技推广服务站。

廖杭村落社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本着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以人为本,服务村民的原则,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办起社区图书阅览室、娱乐活动室、开展了扶贫济困、治安环境、绿化美化、科技示范,公路硬化、农田土地整理等,改进了社区基础设施,通过开展社区建设,社区环境卫生明显得到改善,文化教育,综合计生有声有色,扶贫济困,群众文化娱乐活动蓬勃发展,科学技术为村民插上了致富的翅膀,社区志愿者协会为人民群众作出了榜样,廖杭村落社区能迎来光辉灿烂的明天。

2、大学生社会工作实习介绍。

(1)实习时间:7月11日—8月21日。

乡镇社工站招标公告范文简短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__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乡镇社工站招标公告范文简短篇七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推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民〔2018〕2号)、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豫民〔2020〕4号)落实,现就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实施社工站服务项目,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渠道,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建立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健全完善服务内容,推进社工服务标准化建设。坚持统筹协调,鼓励开拓。

创新。

鼓励各级民政部门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服务、社会事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服务工作。

(三)目标任务。用3至5年时间,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都有社工服务”,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和服务成效,建成一批汇聚各种社会公共资源的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解决一大批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难题。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一)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建立社工站项目服务监管机制,开展业务培训,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对服务成效好的市(县、区)进行适当补助。

(二)市级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服务指导和评估工作;对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备案管理,对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服务成效好的市(县、区)进行奖励性补助,每半年向省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每季度向省、市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主体配齐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督促承接主体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一金”、加强人事档案管理。

(四)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建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避免社工行政化风险。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三)儿童福利领域。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四)社区治理领域。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福利、精神卫生等服务。推进“三社联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扶助和支持困难人员生活。

(五)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县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参照以上服务内容,确定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社工站项目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主要是县级(含)以上各级民政部门,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自行购买社工服务、建设社工站,乡镇(街道)、村(社区)自主购买建设社工站有关标准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级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逐步转为本地机构承接。

(二)硬件设置。社工站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不少于12㎡的办公用房和一定面积的活动用房,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等;社工站要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优先使用当地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等服务设施,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三)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四)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工站项目主管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项目实施2年内所有驻站社工均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以及累计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满60学时的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是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孵化基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集中开展的专业培训。

(五)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

按照“一年起步、两年铺开、三年建成、五年提升”的思路,有序推进社工站项目建设。2021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购买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开展社工服务试点工作。2022年,全省各县(市、区)在60%以上乡镇(街道)实施社工站项目,持续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完善服务内容,为全面铺开奠定基础。2023年,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覆盖。2024至2025年,推进城市社区社工站建设,总结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成效,推动打造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民政基层服务网络。项目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购买主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组织采购。购买主体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购买社工站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购买主体要坚持公平、择优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确定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购买主体应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协议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社工站项目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评估、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开展抽查评估,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服务协议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四)开展驻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按规范、标准完成站点设置、驻站社工配备,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市、县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五)资金支付。合同签订后,承接主体要以书面形式向购买主体提交资金申请,并附相应的服务协议、凭证资料等。购买主体审核后按照有关财务支付规定和协议内容支付资金。

(六)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管。购买主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围绕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有序开展执行监控,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督导服务,推动项目规范发展。市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季度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社工站项目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社工站项目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社工站项目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实施,有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研究解决社工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以县级保障为主、省市分级补助”的社工站项目资金保障机制,统筹整合本级民政各个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积极推动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民政部门社工站项目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2%安排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市级对每个社工站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不少于5万元,在财政资金主体保障的前提下,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社工站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督促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管理资金,同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对于经费来源单一的社工站项目,要严格按照经费使用方向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避免超范围服务引发资金使用风险。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要严格依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承接主体在民政购买服务以外链接的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要与民政购买服务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

(四)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项目编制有目标、项目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资金支出特点及可测量、可比较、可追踪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加强项目执行绩效监督,从行政监管、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和综合评估,定期报送绩效监控报告,对于目标偏离的项目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项目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民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对驻站社工开展督导培训、考试培训、实务培训及相关民政政策法规培训,驻站社工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工机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社工站可以作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登记场所,2021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登记一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六)建立健全“五社一心”工作机制。注重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心理工作者积极参与的“五社一心”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链接公益慈善资源,鼓励志愿者深入社区群众,不断夯实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平台,汇聚起为困难群众服务的强大社会资源。

(七)加强宣传交流。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各地社工站交流,总结提升社工服务质量,逐步扩大社工服务实施范围,惠及更多服务对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成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乡镇社工站招标公告范文简短篇八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xxx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xxx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龙镇社工服务站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龙镇社工服务站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