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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建设规划范文汇总(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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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建设规划范文汇总(汇总11篇)
2023-11-12 22:10:06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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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建设规划范文汇总篇一

文号主题词。

你县“关于白水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请示”(白政字〔2008〕34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白水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是指导白水县农村改造和建设,优化居住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依据。规划目标是提高村庄发展和建设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布局有序的村庄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形成农业发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城乡协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二、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范围为县行政管辖区域内所有行政村共194个。规划期限近期2007年—2010年,中期2011—2015年,远期2016年—2025年。

三、村庄等级结构为中心村—基层村(一般行政村)两级结构,规划中心村52个,基层村104个。中心村人口规模为1500—3000人,基层村为300—1500人。

四、村庄整治改造按照村民自愿、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挖掘旧村用地潜力,强化环境保障措施,区分城镇化型、迁移新建型、改造完善型的不同模式,按照各自特点,逐步实施。

五、不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国道和省道为主骨架、县乡道为次骨架,对全县乡村公路逐步进行改造和升级,县道全部达到二级公路标准,乡村公路达到四级公路标准,所有自然村通公路。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效率,加快35处供水工程建设,改善生活用水质量,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农村生活污水宜采用沼气净化池、化粪池等形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加快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集体系,形成村收集—乡(镇)清运—县城处理的模式。

六、协调解决好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加强重点污染源的治理,抓好防护林和优质苹果示范园建设,实施庭院绿化、村庄绿化、路渠绿化和一村一片林绿色建设,提高绿化面积和林地覆盖率。

你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批准后,村庄布局和区域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执行,规划管理权集中在县人民政府。在村庄布局和建设中,要做好不良地质影响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好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工作,把白水农村建设成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管理民主、社会文明、环境优美、城乡协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村庄建设规划范文汇总篇二

为了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空间布局,制定了《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村庄,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庄制定、实施、修改村庄规划,进行村庄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城市规划区、集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村庄和历史文化名村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保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适应工作需要,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奖惩。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土地、城乡规划、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明确机构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修改和管理;。

(二)村庄资源和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筑保护;。

(三)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和村民建房的施工与安全生产、工匠的监督与管理;。

(四)收集整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中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建立档案;。

(五)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权;。

(六)其他。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由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和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派到乡、镇的人员组成。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派到乡、镇的人员在派出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聘规划师、协管员或者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和引导村民自治管理村庄规划建设具体事务。

第二章规划。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县域规划、乡(镇)域村镇布局规划、农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与林业、水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建设、旅游、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编制村庄规划应当明确自然保护、村民建房管理要求、配套设施建设等基本内容。

编制村庄规划的具体内容包括:

(三)村庄的教育、医疗、养老、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

(四)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具体安排。

第八条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公示,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批准后二十日内公布。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村庄规划涉及村民小组的规划内容应当经村民小组讨论,并经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同意。

村庄规划编制所需经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未通过本条第二款程序的村庄规划,财政不得拨付经费。

第九条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修改。

第三章建设。

第十条村庄建设应当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原有的住宅用地、空闲地、荒山荒地,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开村庄建设审批权限和办事流程,实行审批手续集中办理。

在村庄集体土地上进行住宅建设的,经村民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合踏勘、选址、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农用地转用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村庄集体土地上进行经营性生产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建设、临时建设的,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审批事务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

(一)符合分户条件且无宅基地的;。

(二)现有住房用地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者扩大宅基地面积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

(四)向中心村、乡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居且退出原有宅基地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农村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宅基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三)原有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四)已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或者安置的;。

(五)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批准的情形。

第十四条有旧宅基地的村民申请移址新建住宅的,应当退出旧宅基地。政府应当鼓励其退出旧宅基地。村民委员会应当与其协商签订旧宅基地退出以及旧房处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可以按照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建房户违反约定,不主动退出旧宅基地的,履约保证金依照约定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村庄建设应当保护自然风貌和人文风貌,坚持与自然相协调,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单元,培育建筑风貌和村庄特色。鼓励使用青、灰、白等色调。在协商的基础上,相邻新建房屋的色调逐步、相对统一。

村庄建设应当立足村、村民小组的地名文化、历史文化等,传承、养成村庄文化。已有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护。鼓励公共建筑、村民住宅建设体现村庄文化特色。

第四章管理。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村庄建设信息,资源与环境、公共设施等保护信息,做好处置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村庄规划建设违法行为。

村庄管理实行以人为本,分类管理。村庄已建成的区域以村容村貌整治、环境卫生管理为重点,改建期的区域以建房的规范与管理、风貌构筑为重点,未建设的区域、未来的居民社区和产业园区以规划控制为重点。

第十七条村庄建设施工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场地标高和室内外地坪标高、建筑位置、高度、层数、色彩与风格形态等内容施工;应当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应当采取施工安全防护、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不得侵犯相邻住户的合法权益。

村庄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施工,应当与道路保持距离、衔接自然;鼓励同时建设停车位、隔离带、辅道;不得临近道路建设围墙、挡坎、陡坡等影响视线、减损有效路面的设施。

第十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村庄具体情况编制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集或者标注设计图集,向农村村民无偿提供,鼓励推广使用。

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制度,提供技术指导和免费培训。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垃圾、污水处理,推广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污水再生利用。

村庄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停车场、餐饮、娱乐场所等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垃圾、污水、粪便及杂物,种植和保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鼓励村、村民小组实行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鼓励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元,对房屋外立面的色调风貌、饮水安全、垃圾处理等实施村庄治理,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由村民委员会组织,自然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制定村庄治理计划,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村庄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村庄的房屋、公共设施;。

(三)损坏文物古迹、古树名木;。

(四)破坏、损毁、侵占山体、水域;。

(五)破坏、污染饮用水源,污染水环境和大气环境;。

(六)恢复和建造宗族墓地,建造永固性墓穴、活人墓;。

(七)其他严重破坏村庄规划和影响人居环境的。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其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一)违反第一、二项规定,拒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四、五、六项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乡、镇人民政府执法能力与执法事项专业要求相适应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处罚;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综合执法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罚。

第二十三条在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拒不退出旧宅基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四条妨碍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资源与环境遭受破坏、危害公共利益、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村民小组组长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危害公共利益、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村庄建设规划范文汇总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和集镇(以下简称村镇)规划,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本条例。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的规划和实施,国家《城市规划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本条例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由乡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村镇规划建设,应当以现有村镇为基础,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鼓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支持在村镇建设中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镇规划的编制;组织各村民委员会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第七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和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村镇规划的技术标准。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八条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村镇总体规划即乡(镇)域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规划期限为十五至二十年。其内容主要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镇布点,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九条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应当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其规划期限,近期为三至五年,远期为十五至二十年。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镇需要迁建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村庄的迁建,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村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必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村镇规划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镇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村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村镇规划的实施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大多数村(居)民的'意愿,量力而行,逐步实施。提倡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十三条在村镇进行的各项建设必须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规划布局和用地的调整,不得阻挠规划的实施。

因实施规划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给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宅基地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当地人口和土地情况所确定的用地标准审批。

村民建住宅,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对符合用地条件,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经村民委员会征求村民意见并讨论同意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审查批准。乡级人民政府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需要使用耕地的,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村民翻建住宅,应当符合规划的要求,经村民委员会同意。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先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回原籍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村镇新建、扩建各类企业,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经审查同意核发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十六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必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核发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十七条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村镇建设工程选址的,按照审批权限,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四章设计、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兴建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住宅等建筑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求使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提供通用设计和标准设计图纸。

第十九条承担村镇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承担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施工任务。异地施工的,须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从事村镇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必须到乡级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登记,方可承担建筑施工任务。

严禁无证或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建筑设计、施工任务。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应当确保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禁止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应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第二十一条在村镇从事建筑构件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严禁出售不合格的建筑构件。

第二十二条村镇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一)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和相应的建筑设计图,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建筑许可证,并经验线后方可开工。

(二)住宅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证件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核发批准证件;对边远村庄和村民居住分散的村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办理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手续。住宅建设,经村民委员会验线后方可开工。

对符合开工建设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机关应自接到建设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证件,并及时验线。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审定的建设位置、用地面积、建筑设计图和环境设计要求等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自领取建筑许可证件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筑许可证件自行失效。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房屋、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镇的房屋产权、产籍实行统一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力,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重点村镇公共设施建设。集镇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镇饮用水源,加强供水管理,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集中供水。

第二十七条在村镇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防止污染村镇环境。

第二十八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镇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维护村镇的公共设施,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镇的道路、桥梁、供排水、防洪、灌溉、水文、供电和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条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环境卫生治理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禁止在村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学校、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粪便。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镇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军事设施和防汛设施、测量标志,以及铁路、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设施,不得损坏。

第三十二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镇规划建设档案,对规划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淮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所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回;属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违法审批土地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未按村镇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属于村(居)民建住宅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给予处罚:

(二)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生产或出售,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资质证书或未按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和生产建筑构件的;。

(二)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三)擅自在村镇街道、广场、市场、公共绿地和车站等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损毁村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测量标志,以及铁路、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设施的;造成村镇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阻碍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阻挠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未设镇建制的国有农场、林场等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依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在办理村镇建设证照时,只准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核定。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本省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均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村庄建设规划范文汇总篇四

((-2020)。

备注:此范本中相关内容和数据:地形地貌、土壤气候、河流水系、自然灾害、土地资源、水资源、经济类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的优势劣势、产业发展布局、重点和目标、基础配套设施、村落民居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布点、土地利用规划、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发展、新农民的培育等,务请根据本村实际的情况进行修改!相关数据以数据为准!请注意,目录中内容与页码要与正文的内容与页码相符!

xx镇镇(乡)人民政府。

二二o一五年××月。

编制委员会。

文档仅供参考。

副主任:

副主编:

前前。

言言。

科学编制村级规划,是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文档仅供参考。

的基础性工作。为使产业发展、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公共基础配套设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循序渐进地开展,新农村建设的若干具体项目能规范实施,促进村域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依据《_城乡规划法》、《xx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xx省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xx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xx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xx县统筹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定,以xx镇镇人民政府为主体,在县规建局、县统筹办、县国土局、县新村办等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编制《xx县xx镇镇xx村村村庄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从xx村村的实际出发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符合该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力求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以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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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总则…………………………………………………………1。

一、指导思想……………………………………………………1。

二、目的意义……………………………………………………1。

三、规划目标……………………………………………………2。

四、规划定位……………………………………………………2。

五、规划重点……………………………………………………2。

六、规划范围……………………………………………………3。

七、规划期限……………………………………………………3。

八、规划原则……………………………………………………3。

九、规划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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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自然、经济社会现状及分析………………………………7。

一、自然、经济社会现状………………………………………7。

二、发展条件辩析………………………………………………11。

三、规划主要思路………………………………………………12。

第三章。

产业发展规划………………………………………………13。

一、总体思路……………………………………………………13。

二、发展重点……………………………………………………13。

三、发展目标……………………………………………………13。

四、产业布局规划………………………………………………14。

五、实现形式……………………………………………………15。

第四章。

基础设施建设规划…………………………………………17。

一、道路建设规划………………………………………………17。

二、水利设施建设规划…………………………………………17。

三、土地治理工程规划…………………………………………18。

四、能源工程规划………………………………………………18。

五、电讯工程规划………………………………………………19。

第五章。

村落民居建设规划…………………………………………20。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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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模预测……………………………………………………21。

三、布局原则……………………………………………………22。

四、农民集中居住点布点体系…………………………………23。

五、民居风貌打造………………………………………………25。

六、土地利用规划………………………………………………25。

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26。

一、集中居住点配套设施规划…………………………………26。

二、广播电视工程规划…………………………………………26。

三、给排水工程规划……………………………………………27。

四、消防设施规划………………………………………………28。

第七章。

社会事业发展规划…………………………………………29。

一、教育设施规划………………………………………………29。

二、社会保障规划………………………………………………29。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29。

四、精神文明建设规划…………………………………………30。

第八章。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31。

一、指导思想……………………………………………………31。

二、规划目标……………………………………………………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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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庄绿化工程规划…………………………………………31。

四、环境综合整治规划…………………………………………32。

五、水环境保护规划……………………………………………32。

六、大气环境保护规划…………………………………………33。

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33。

八、减灾防灾规划………………………………………………33。

第九章。

新农民培育规划……………………………………………34。

一、规划目标……………………………………………………34。

二、培训阵地建设………………………………………………34。

三、现代农业技术培训…………………………………………34。

四、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35。

五、思想道德培训………………………………………………36。

第十章。

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38。

一、总体目标……………………………………………………38。

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38。

三、村民自治建设………………………………………………42。

第十一章。

保障体系…………………………………………………43。

一、政策法律保障体系…………………………………………43。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保障体系…………………………………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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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措筹与投资保障体系…………………………………48。

四、技术与实施手段保障体系…………………………………49。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51。

第十三章。

附则………………………………………………………52。

第一章。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城乡统筹、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资源节约”在原则,建设特色鲜明、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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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打造“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确保村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有序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特编制《xx镇镇xx村村庄规划(-2020)》,力争使规划突出xx村的特色和优势,符合农民客观需要,符合xx县和xx镇镇区域发展总体格局和中长期发展战略,引导农民和业主按照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循序渐进地开展村级建设,对xx村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现实的指导性、可行性和前瞻性,把xx村村逐步建设成为xx县农村经济发展的亮点村、村容村貌整治的样板村、社会文明进步的和谐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先进村。规划的编制,将有利于农村生产要素和资源要素的有效配置,有利于集约节约土地和合理利用土地,有利于改进农民人居环境和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进程,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三、规划目标。

经过规划建设,实现xx村村村级发展“五新”目标:

1、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充分利用区域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剩余劳动力,做强自己的农产品品牌。

生活水平实现“新提高”。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改进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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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规划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争取达到11000元。

乡风民俗倡导“新风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造就新型农民。

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搞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农村人居环境,努力打造成县城“后花园”。

乡村治理健全“新机制”。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创立平安和谐新联合。

四、规划定位。

2、xx市统筹城乡市级示范村。

3、特色鲜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的以现代化农业生产基地为主的绿色、文明生态村。

五、规划重点。

规划经过现状调研,了解村民们的关注焦点,同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确定规划重点如下:

1、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优质水稻种植、加工,建立优质蚕桑、甜橙、绿色蔬菜生产基地。

2、提高村级主要道路等级和路面质量,解决出行难的问题。

3、增加基层医疗点,加大医疗投入,解决村民日常就医需要。4、配套村民文化休闲场所,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六、规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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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范围为xx镇镇xx村整个行政区域范围,辖13个村民小组,详细规划见图。

七、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与“十二五”规划期限保持一致,分为近期与远期规划:

近期规划:

-2020年,具有可操作性、指导性。

八、规划原则。

1为、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经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特别注意水体的保护,进一步改进农村生活方式、改进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

2、、农民自愿、尊重民意的原则。

在村级规划建设中,在强调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必须自始至终突出农民在规划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搞大包大揽。要按照农民意愿和需要进行规划,增加农民对村级建设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广泛征求农民的意愿,以农民满意和不满意作为规划编制的衡量标准,反映农民的要求,保护农民的利益。

3、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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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居民点;既要按需要新建公共设施,又要注重原有设施的维护和利用,完善服务功能。

4、有利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规划要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体现人性化,经过精心组织,合理布局,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更加便利和舒适。

5、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xx村农民人均耕地较少,必须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利用建设用地,利用荒山荒地。大力实施宅基地旧址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增加农业用地。统筹建设规划应与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结合起来,坚持“统一规划、相对集中”的农村建设基本方针。

6、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

统筹建设不能把当地传统的建筑文化丢掉。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适当兼顾民风习俗。

7、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

统筹建设要协调xx总规、xx县土地利用规划、xx县城总体性详规、xx镇统筹城乡发展实施方案...

村庄建设规划范文汇总篇五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和“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以人为本、突出特色、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的原则,以突出体现我县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的特色,扎实开展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引导和推进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促进我县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规划编制任务。

村庄规划编制要以《吉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为指导,围绕实施“三清”工程(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五改五通”工程(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电、通路、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四权”工程(规划参与权、整治决策权、自我管理权、村务知情权)等要求来开展。

今年重点完成四个示范村的村庄规划和一个渔场规划。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有序,把握原则。

1、依法编制规划。

村庄规划的编制依据有:

(1)《_城乡规划法》。

(2)《_土地管理法》。

(3)《_环境保护法》。

(4)《镇规划标准》(gb-2007)。

(5)《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吉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9)《各镇总体规划》。

所编制的规划应在上一层次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2、注重规划衔接。

规划的编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相衔接。村庄规划,应在镇域乃至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对村镇性质定位、规模预测、总体构思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注重规划的可行性和前瞻性。

3、把握规划原则。

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遵循“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政府引导、民主管理”的原则。要不断地总结经验,稳步推进。

(二)明确方法,把握深度。

1、工作方法。

(1)突出重点,示范引路。选定中心示范村,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2)进村蹲点,上门规划。我处组织最精干的技术力量,按技术人员的专业搭配,由处长、总工带队,深入村庄现场踏勘,调查研究,现场规划。

(3)系统思考,创新思维。村庄规划编制要做到:融合二个层次(城镇、新村),注重三个内容(镇、村、自然村),区分三种类型(富裕村、中等村、贫困村),做好二类方案(改造、整治),重视三个时期(长远、中期、短期),明确三个指导(技术、政策、管理)。

(4)实行“五边”,提高效率。边设计,边整治,边完善,边出图,边见效。

(5)农民是主体,政府作引导,共同搞好规划。

2、工作步骤。

(1)确定对象。示范村先行。

(2)开展调查。对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现状、村庄的独特环境条件进行摸底调查。

(3)初步方案。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现场勾绘草图,拿出初步方案。

(4)规划成果。利用现代技术和基础地理数据,整理出图,公示整治方案,征求农民意见,进行专家评审,修改完善成果,村民大会通过,履行审批手续。

(5)规划实施。政府引导,农民为主,多方筹资,农民投工投劳,试点引路,稳步推进。要通过村庄规划的实施,使农民“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住整洁房、种林果树、树文明风”。

3、技术要求。

(1)道路系统。以“通”为原则,保证农民出门不沾泥土,道路路幅结合实际,灵活确定宽度。

(2)排水系统。根据地形,就近排放,保证雨水排得出,污水能进池(沼气池、化粪池)。

(3)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根据村庄条件及现状地形,以方便生产生活为原则,合理确定晒场、村级组级和村民经办的产业或作坊场所、村民活动中心、村委会办公场所、商业店面、公共厕所等位置和规模,并拿出设计方案。有条件的村庄结合水塘、山丘、空地设置公共绿地和小游园,以及进行入村标志、牌坊或门楼建设等。

(4)绿化种植。利用“四边”(村边、路边、宅边、水边)种植行道树和块状绿化园,利用家庭庭院种植花草树木,见缝插绿。其品种以乡土树种资源为主,以经济林果为主,以乔木为主。

视不同情形酌情对现有房屋进行修整、粉饰、补缺、拆障、加层、整顶等,力争少花钱,多见效。

(6)改厨、改厕。室外厕所、猪圈集中布置,或结合沼气池协调建设。

4、成果内容。

一、基础资料汇编。

4、村庄各类用地现状利用情况及分类;

7、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及分布情况;

村庄建设规划范文汇总篇六

东山村地处晋江市磁灶镇南部,距沈海高速公路晋江出口处1公里,由东山、龙林两个自然村组成,面积平方公里,人口1080人,党员31名。主要经营陶瓷建材。几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指导下,东山村按照村经济发展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级组织建设规划等三个规划发展要求,敢闯敢拼,先行先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效。目前,东山陶瓷建材市场已成规模,解决了全村村民及外来劳动力就业问题,带动了经济快速发展,闯出了一条‚发展建陶市场,带动新村建设‛的发展路子,被确定为省、泉州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先后获得省、泉州、晋江各级多项30多项荣誉称号。中纪委副书记黄树贤、时任福建省长黄小晶、省委副书记陈文清、泉州市委书记徐钢、市长黄少萍等中央、省、市领导曾莅临我村,对我村经济社会取得的巨大成就给予高度评价。

一、201x年度工作总结。

1、生产发展。东山村的发展紧紧依靠‚天时、人和、地利‛三要素。天时:有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利好政策;人和:有团结开拓务实的班子,勤劳智慧、敢打敢拼的群众;地利:有东山村处于中国陶瓷重镇、沈海高速公路晋江出口处、毗邻晋江市区的区域优势,走出了一条‛发展建陶市场、壮大集体经济‛的路子。如今,东山陶瓷建材市场现拥有店面350多间,已发展成为泉州地区规模的二级建材集散地。201x年,村工农业总产值2亿元,同比增长25%;村财收入210万元,同比增长;村集体经济同比增长。

2、生活宽裕。为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东山村严格控制村民自行建房。如今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据统计,新建商住楼175套、安置房50套、外来工公寓100套、别墅28幢,总建筑面积95700㎡,90%的村民住上新房,人均居住面积由原来不足9㎡/人提高到现在的70㎡/人;在东山陶瓷建材市场里,有85%的村民从事陶瓷建材销售,15%的村民从事运输装卸,以此来增加农民收入,达到生活宽裕的目标。20__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超20000元,同比增长;村民文化生活消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达10%。

3、乡风文明。一是加大科教文卫基础设施建设。1座文体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500㎡)设有健身房、乒乓球室、台球室、南音室、棋牌室、农家书屋(藏书量2500册)、文化信息共享平台(12台电脑及1部投影机),1个户外运动场所(建筑面积1000㎡)设有羽毛球场、篮球场,33套运动健身路径均投入运行使用。二是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通过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农民的就业创业能力,把农民技能培训列为农民素质培训的重点,通过邀请企业服务中心、工商、法院等部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促进农民转移就业。201x年,共开展12场培训会,完成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达320人次,东山陶瓷建材市场实现村民全就业,同时带来了500多人外来劳动力。三是深入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民文体活动,开展文明户、平安家庭评比活动,举办“妇女节”拔河赛、“青年节”篮球赛、磁灶镇建党90周年文化周及大型文艺晚会等,共评出文明户50户,平安家庭180户;深化开展婚丧喜庆移风易俗活动改革,去年各项“红白事”共为村民节省开支90余万元;四是关心扶持弱势群体。每月发放老人每人养老金150元,奖励大学录取学生5000-10000元,补助病灾户1000-5000元,计生户、残疾人、军属、老党员、老干部、困难户,每年都能领到相应慰问金,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民有所乐。几年来,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率为零,群众生活放心、安心、舒心。20xx年,被省计划生育协会评为‚全省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双创’活动先进单位‛;201x年4月,被泉州市委再次评为“201x-201x年度文明村”荣誉称号。

4、村容整洁。东山村积极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在村容村貌整治中,建立1支10人卫生专业保洁队,购置1辆垃圾转运车,制定1套卫生保洁管理制度,‚三清六改‛工作取得很大成效。目前,村民自来水普及率90%,卫生厕所普及率90%。一是建立村容村貌定期整治制度。利用节假日前,不定期组织群众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引导群众在节庆期间注意保护和管理村容村貌,不乱倒垃圾,不占道,不乱晾晒衣物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二是开展‚卫生家庭‛评比活动。每季度在全村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农户家庭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获评‚卫生家庭‛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检查评比结果在全村张榜公布。三是建立工作责任考核制度。把村容村貌整治工作纳入村干部年度工作责任考核内容,每季度对村干部包片的村容村貌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考核评比,与年度奖惩挂钩。

5、管理民主。201x年4月,我村在全市率先建立一套‚组织领导、公开议事、集体决议、干部运作、党群监督‛的民主决策和管理机制,包括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在内重大事项均通过公开民主票决。规定重大事项大会通过流程:党支委提议-两委会研究-党员大会讨论-村民代表大会决议。201x年11月,我村在全省率先整合农村‚七大员‛,建立全市首个村级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对外服务、方便村民办事,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村民对社区工作人员办事满意度、村务公开满意度均达95%以上。201x年6月,东山村再次被福建省委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二、201x年工作计划。

1、建好新农村。严格按照村庄建设规划,计划拆除危房和简易搭盖6000㎡,新建安置房30套,完成农村党风廉洁建设教育基地建设,陶瓷市场大门建设,老人活动中心、文化戏台、公妈厅改造等,道路铺设2km,路灯架设20盏,扩大绿化面积,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2、培育新农民。以创建学习型农村、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创业就业能力为目标,争取每月举办培训会,采用多种方式对农民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技能培训,把东山村民民培养成懂管理、会经营的守法型、创业型新型农民。

3、塑造新风貌。继续开展‚文明户‛、‚平安家庭‛、‚卫生家庭‛评比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化移风易俗改革活动,努力把东山村建设成为乡风文明、邻里和睦、环境优美、平安和谐、幸福美好的新农村。

4、建好新班子。抓住201x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机,把一些年轻有为,积极向上的干部选进村班子,发展培养一批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青年,加强和改善村“两委”班子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转变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使农村基层组织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

村庄建设规划范文汇总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六中全会和20xx年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促进我镇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治、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加快发展为主线,以促进增收为核心,以村镇建设为支撑,以规范管理为基础,以配套改革为动力,努力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工作计划。

(一)经济建设方面。

级有关部门联系专家,开办金秋梨生产,管理,销售等一系列讲座。

2、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做好龙角村、早齐村、帮增村和崇寨村等四个村1000多亩农田的整理,完善农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修复农田的引水、防洪、灌溉工程,提高农业的抗灾能力,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

(二)社会事业建设。

2、加强社会整治工作力度。从实际出发,把村庄整治的重点放在解决村内道路、排水设施、垃圾处理、从畜混居等突出问题,消除居民房前屋后乱堆乱放柴草、垃圾等杂物,美化、净化村容镇貌。

3、加大力度做好政府引导、村民自筹、村委自争资金的村道水泥路铺设工作。

4.组织实施好了1000亩优质烟基地烟水配套工程,并投入了使用。

5.积极组织实施好两个村的“整村推进”工程,充分利用好上级扶贫资金。

三、工作措施。

1、要调整充实以镇长为组长的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领导工作,确保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

2、要制定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确保新农村建设按计划要求进行实施,并按质按时完成建设计划。

3、要把新农村建设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把完成计划情况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内容,作为评优、优先的依据。

4、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为新农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5、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加强社会公德和家庭道德教育,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善处理各村各种矛盾,创造农村安定和谐、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6、筹集资金,加大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新农村建设投入量较大,我们将采取群众自己筹一部分,村集体出一部分,镇政府补助部分和向上级争取部分的办法,结合各村实际和经济实力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四、工作要求。

1、各村应高度重视,确实把新农村建设工作列入各村的工作,并要成立以村书记或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村新农村建设进行管理。同时各村应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本村的发展计划,并要把发展规划送村民代表大会表决。

2、特别是县示范村和镇示范村要在全镇内做好示范,按上级的要求抓紧落实计划。

3、各村要立足现在基础,量力而行进行房屋和设施的改造,不搞形式主义,不强迫命令,防止大拆大建,防止举债建设,防止加重农民负担。

4、各村要结合各村实际引导群众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绿色高优农业,增加群众的收入。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群众,我们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创造性。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

村庄建设规划范文汇总篇八

一、重要意义村庄规划将行政村全域国土空间纳入规划范围,是整合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的“多规合一”的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是管理村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做好法定的村庄规划,有利于理清村庄发展思路,明确乡村振兴各项任务优先序,做到发展有遵循、建设有抓手;有利于统筹安排各类资源,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快补齐乡村发展短板;有利于通过科学设计和合理布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利于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整合发展。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鼓励村民深度参与,编制切实反映村民对建设美丽乡村、过上美好生活的愿望的村庄规划。

(三)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准确处理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关系,保护村庄良好生态底色,促进生产发展,改善人居环境,编制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村庄规划。

(四)坚持突出地方和农村特色。以文化铸魂,以多样化为美,统筹兼顾城里人需要和村里人需要,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防止照搬城市的规划设计手法,防止把村庄规划成为“缩小版的城市规划”,编制城里人喜欢村里人满意的村庄规划。

(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聚焦重点、务实规划、从容建设、久久为功。不一哄而上、面面俱到、贪大求全,编制符合乡村发展规律切合村里经济承受能力的村庄规划。

三、工作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结合xx县实际,根据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乡(镇)域范围内,以一个或若干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力争到2022年底全县273个行政村(含部分社区)全部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塑造“传承文明、生态宜居、和谐美丽”的乡村风貌提供规划保障。

结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美丽xx幸福乡村”等工作安排,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示范点、土地综合整治示范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各级传统村落,应当编制村庄规划,其中纳入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精品示范型村庄、设施完善型村庄优先编制村庄规划。已经编制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

四、主要任务(一)明确村庄发展目标。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充分考虑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村民诉求等因素,研究村庄发展定位,制定村庄发展目标。

(二)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从严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防止随意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规划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和农业设施建设空间。规划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报_批准。

(三)统筹村庄建设区建设。按照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引导村民向规模较大的居民点和产业发展区集中。按照“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范围,明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统筹推进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和旧建筑旧房屋盘活利用。注重村庄品质打造,充分挖掘民居建筑特点,提炼民族特色建筑元素,提出具有地方乡村特色、符合现代生活需要并且村民高度认同、经济可行的农房建设和旧房风貌改造要求。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村庄建设规划范文汇总篇九

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因地制宜地界定保留的每个集中居住点范围,科学合理的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并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充分衔接,调整好启动区建设用地,让农户有址可选,有地可建,满足农民建房需求。

2、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有什么重要意义?

(1)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举措。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就是通过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在鼓励农民向城市、城镇集聚的同时,吸引农民到集中居住点建房居住,逐步引导农民由农村向城镇集中,由农业向非农产业集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投入由城市向农村扩散。

(2)是节约集约土地的重要渠道。推进农民集中居住首先是节约土地,提高集约化用地水平。同时,推行农民集中居住用于道路、供水、供电、通讯设施等方面的投资还不到分散住户的一半,科教文卫事业等公共服务的发展也十分便捷,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建设资金,也让农村宅基地为城市发展创造更大价值。

(3)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农民集中居住有利于从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方面对农民实行社区化管理,便于对农民进行文化、科技、法律、技能等宣传培训,便于生态环境优化。从新房子到新村容村貌,从新村容村貌到新的生活方式,逐渐过度到新的思想观念、新的道德风尚、新的管理形式,最后造就新农民,建设新农村。

3、农民到集中居住点居住的优越性体现在哪里?

(1)配套更加完善,生产生活更加便捷。农村集中居住有利于完善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使农民居住更加方便舒适,农村环境更加优美,农民生活的质量和品位大大提高。

(2)土地更加集中,有利于高效农业发展。农民集中居住以后,原有农田集中成片,便于农田整治,便于机械化、规模化种植,有利于发展高效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3)人气更加兴旺,有利于提高农民精神文化需求。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人居环境更加优美舒适,农民集中居住率将不断提高,社会秩序会更加安全稳定,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以后,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不断提高,集中居住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农民对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需求。

4、是否要求所有农户都到农村集中居住点居住?

抓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并不是要所有农民都到集中居住点居住,而是首先鼓励有条件、有实力、有能力的农民到城市(中心镇)购房居住,然后选择在农村集中居住点居住。农民集中居住后,必须拆除原有旧房并复垦耕种,节约出更多的土地用于经济社会发展。

5、农村集中居住点启动区用地选址应注意哪些?

农村集中居住点启动用地选址,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提倡依托保留点的老村庄建设,向内循环推进。如确需新占用土地、异地重建,土地必须先调整到位。

6、哪里可以了解到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编制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指定人员参加村庄规划编制过程等,可到所在村委会或所在乡镇政府了解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按照法律规定,运用经济技术手段,合理规划村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部署和具体安排。

村庄规划是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的,包含一个或几个农村集中居住点的规划。

8、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为什么要编制村庄规划?

农村建设面广量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住房、公益设施等建设日益增加,盲目建设、无序建设、浪费土地的现象严重。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继续发展,必须做到规划先行、全盘考虑、统筹协调,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9、村庄规划包含哪些内容?

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安排村庄内的农业生产用地布局及为其配套服务的各项设施;确定村庄居住、公共设施、道路、工程设施等用地布局;确定村庄内的给水、排水、供电等工程设施及其管线走向、敷设方向;确定垃圾分类及转运方式,明确垃圾收集点、公厕等环卫设施的分布、规模;确定防灾减灾、防疫设施的分布和规模;对村庄建设时序进行安排,并对近期建设的工程量、总造价、投资效益等进行估算和分析。

10、村庄规划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一是城乡统筹的原则。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二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三是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村庄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四是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引导村庄适宜产业发展,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五是民主化、公开化的原则。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引导村民健康生活,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11、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程序是什么?

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为了保证规划的可操作性,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征求村民意见。村庄规划方案应当向村民公示,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村庄规划成果完成后,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及乡镇_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12、农村建房要办哪些手续?

农民建房必须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建房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

(二)乡镇国土资源所、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实地踏勘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县_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五)建房农户提出开工申请,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核发开工许可证;

(六)乡镇国土资源所、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现场定位和放线后开工建设;

(七)房屋竣工并经乡镇国土资源所、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现场验收后,办理土地使用证。

13、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申请表;

(二)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单位或个人可单独申请,也可由村委会统一申请。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事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4、农村集中居住区每户宅基地有什么要求?

按照“一户一宅”入住集中居住区,入住集中居住区的农户必须拆除老宅基,并复垦耕种。

对人均耕地不足一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对人均耕地大于一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200平方米。

15、住宅建设有哪些原则?

(1)遵循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原则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2)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

(3)住宅建设应根据主导产业方式的不同选择相应的建筑类型。以第一产业为主的村庄以低层独院式联排住宅为主;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的村庄积极引导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4)住宅平面设计应尊重村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同时注重加强引导卫生、科学、舒适的生活方式。

(5)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传统风貌的建筑。

16、住宅平面设计有哪些原则?

分区明确,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应保证不少于两间卧室朝南;厨房及卫生间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平面形式多样。

17、住宅风貌设计一般有那些原则?

吸取优秀传统做法,并进行创新和优化,创造简洁、大方的建筑形象;住宅应以坡屋顶为主,充分运用地方材料,结合辅助用房及院墙形成错落有致的建筑整体。

村庄建设规划范文汇总篇十

具有优秀的保护开发和旅游价值。村内有个体工商户233户,是柞水最大的农副产品集散地。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

规划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礼貌、管理民主”二十字指导目标,结合村情实际,建设工贸性旅游乡村。规划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实际,高点起步,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三、规划建设期限自2015年至2015年,力求透过5年时间,把**街村建设成为礼貌、富饶、民主的社会主义新乡村。

四、规划的主要资料。

1、加强基础设备建设。

(1)铺设**街村五、六组(皂凤公路**街段)水泥路。

(2)架起六组两座跨皂河沟大桥。

(4)稳固、改造社川河河堤,实施交通小区外河堤水泥靠板工程。

(5)争取立项建设通子房沟的跨河大桥一座。

(6)建三间两层村两委会办公楼一幢。

2、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以子房为主发展大棚菜和设备农业,保障集镇菜篮子工程,努力提高农民收入。

3、围绕古民民居保护开发,做大做强旅游产业。

(1)拟订古民居保护开发规划。

(2)成立古民居保护开发旅游公司,推行公司化动作。

(3)抓好公厕、垃圾池等旅游配套设备建设。全面整顿环境卫生。

村庄建设规划范文汇总篇十一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鹤壁市司法局按照自身职能,认真贯彻上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大对淇县庙口镇葛箭村的法治帮扶力度,经局党组讨论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聚焦法律扶贫,聚力创新服务,聚神乡村振兴,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平安乡村建设,保障群众享有均等公共法律服务,为乡村振兴的蓬勃发展出力添彩。

(二)基本原则。

一是法治帮扶实施对象精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紧紧围绕葛箭村不同层面的群众法律政策因素和服务需求,精心制定针对不同项目和具体对象的法律服务举措,有效发挥示范、辐射、带动效应,促进工作高效有序、稳妥扎实开展。

二是法治帮扶策略精准。坚持因地、因人、因事制宜,以需求与服务精准对接为前提,推行精准识别、精准服务和精准帮扶,提供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为葛箭村平安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法治帮扶运用资源精准。将助力乡村振兴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统筹整合运用系统内外各类资源力量,主动融入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帮扶工作格局,着力打造多元参与的整体协同机制。

紧密结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以法治帮扶助力乡村振兴为目的,开展以供给精准化、服务个性化、项目化为主的法律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切实帮助已脱贫户落实政策待遇、维护合法权益、开展生活自救;帮助各类集体经济开发项目防范风险、顺利实施;帮助特殊人群去除思想包袱、融入回归社会;帮助乡村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到20xx年底,法律顾问配备率和法律服务需求全覆盖,司法局机关干部同葛箭村党员结对帮扶实现全覆盖,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在乡村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村民合法权益保护。组建法律服务队,对葛箭村村民开展走访调查,采集家庭收支、健康状况、入学务工、法律维权等家庭基本信息和帮扶需求,重点排摸追讨薪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伤害赔偿、赡养抚养、生产经营、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法律需求,按户建立人口基本信息台帐以及法律服务需求档案。全面梳理国家、省、市、区制定发布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法律帮扶工作手册和人口权益保障清单,调查了解政策享受和相关法律实际落实情况。积极提供个性化法律维权帮助。加强法律服务力量配置,配齐配强乡村法律顾问,推行“家庭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法律顾问和帮扶人员进村入户,依据他们法律服务需求,按照“一户一策”建档要求,以项目化方式,精心制定落实法律服务方案,分类建立基础工作台帐。对因发生重大事故遭受严重损害的,依法界定侵权责任,协助办理调解诉讼、申请救助基金,帮助获得补偿;对因病、因残致贫的,帮助获得医疗政策保障和临时救助,促进其病有所医、残有所养;对因遭受非法侵害致其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的,通过法律手段为其维权、申请赔偿补偿;对因遭遇意外损害的,依法依规帮助办理财产保险理赔;对因债务或经营受损的,依法提供法律救济,帮助其防范经营风险、避免和挽回损失;对于子女不履赡养(抚养)义务的,帮助追索赡养费、抚养费,落实赡养(抚养)责任。对梳理列出的法律帮扶重点对象,要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日常关注,做好跟踪帮扶,及时落实法律帮扶工作。加大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力度。要加大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指引等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司法所、村内法律顾问,联合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干部,建立法律扶贫微信群,推送国家政策、解答法律问题、了解生活动态。突出加强精准法律服务,为从事农业生产、外出务工、创业经营等活动者主动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服务;对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政策,以及粮食补贴、农机补贴、生猪补贴、土地流转等直接利益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积极帮助协调落实;主动参与依法打击坑农、骗农、害农行为以及“三农”领域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所有村民纳入法律援助对象库,开通法律援助直通车,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进行法律援助,健全农民工讨薪等法律援助机制、依法依规减免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司法鉴定等费用,帮助其运用法律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二)特殊人群法治帮扶。组织开展特困家庭帮扶。在总结帮教帮扶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对_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后续照管对象等五类特殊人群中困难家庭、子女失学辍学的,建立和_、戒毒所信息互通、结对帮扶机制,要拓展特困帮扶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对特殊人群特困家庭经常性组织开展上门走访、送温暖活动,及时帮助解决家庭生产生活困难,重点关注未成年子女入学和生活状况,主动联合教育、民政等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切实防范失学、辍学、流浪问题发生。做好特殊人群安置就业服务。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解戒人员生活安置、就业推介等回归衔接工作,协调做好特殊人群中贫困人口甄别认定和建档立卡,帮助对接落实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扶贫政策,促进其融入社会、正常生活。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给予就业创业扶持,提供必需法律服务,帮助其生活走上正轨。

(三)结对帮扶刚刚脱贫家庭,防止其返贫。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扶上马送一程,运用大走访形式,积极发动局机关人员、警察、律师、公证人员等工作人员,开展防止返贫公益志愿行动,面向村内容易返贫的残疾人、妇女儿童、孤寡老人、重病患者等,特别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群开展帮扶和送温暖活动,以部门或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以服务机构为单位,分别挂钩帮扶1-2个家庭,重点资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困难;鼓励个人名义或多人自愿组队形式自行开展结对帮扶,搭建一定规模数量的固定帮扶对子,广泛开展防止返贫社会志愿行动。注重“造血”,而不是“输血”。在开展物质帮扶、精神关爱、心理咨询等公益性活动的同时,提供法律政策宣讲、家庭生活向导、入学子女教育等方面人性化服务,积极引导司法行政领域社会力量关注,提高帮扶实效。建立健全结对帮扶统计、报送制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效果实。

(一)统一认识,广泛发动。要以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助力葛箭村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加强宣传发动,切实将全局所有人员的思想、行动统一起来,要增强主动性和紧迫性,以积极姿态和昂扬斗志投身法治帮扶助力乡村振兴中去,充分展现司法行政机关强烈的责任担当和优良的作风形象。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法治帮扶助力乡村振兴作为20xx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落细分工,落实责任,落小措施,确保工作组织到位、推进扎实。要发动和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向葛箭村倾斜,深入村居百姓提供法律服务;要对照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性、具体化的工作方案及措施,要健全组织体系,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和推进法治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三)培植典型,加强宣传。要以项目化为抓手,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好举措好做法及时提炼、总结推广。要针对不同法律需求和法律服务特点,按照“一户一策、一类一案”,制作法律扶贫典型案例汇编,为推进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引。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准确宣传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帮扶助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工作举措以及实际成效,加强动态信息报送,及时生动报道各条线各部门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讲好司法行政好故事,展示司法行政好形象。

(四)科学评价,加强考核。要建立法治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数据统计、评价考核、督查通报等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及时通报,跟踪督促整改,严格考核问责。组织开展工作项目创新奖评比,将优秀项目列为单位综合考评和评先评优的重要方面容,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有效激发系统上下为民谋利、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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