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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宅基地拆除报告范文范本(实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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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宅基地拆除报告范文范本(实用18篇)
2023-11-18 16:49:53    小编:ZTFB

编写报告之前,应该明确受众和目的,为报告的结构和内容做好规划。在报告中,我们可以运用图表、统计数据和实例等手段来增加信息的直观性和可读性。最后,希望这些范文能够对大家写作有所启发,写出更加出色的报告。

宅基地拆除报告范文范本篇一

为贯彻落实_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精神,迎泽区迅速开展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强化担当,主动作为,迅速动员,周密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当作目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好抓实。目前迎泽区已全面完成摸排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迎泽区共下发图斑444宗,属于摸排范围图斑181宗,包括住宅类29宗,产业类126宗,公共服务类26宗。不属于摸排范围图斑263宗。均已摸排完毕,摸排完成率100%。444宗图斑均属郝庄镇范围内,其中单户住宅类27个,占比,多户住宅类2个,占比;产业类126个,占比公共服务类26个,占比。

2、省农村乱占耕地领导组下发图斑核实工作情况。

省农村乱占耕地领导组三次下发图斑,涉及我区1个镇295个图斑。作业队伍自增图斑4个。

3、国家下发图斑核实工作情况。11月9日国家下发图斑145个,经实地调查核实,经过内业举证处理74个图斑,剩余71个进行外业调查。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我区摸清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1.提高政治站位。把农村乱占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把落实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坚决做到应查尽查实事求是地把摸排工作做实做细。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的全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分管领导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并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社区等力量开展外业核实工作,建立了区、镇(街)村三级专项整治格局,确保摸排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迎泽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职贵分属和实施步骤,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宅基地拆除报告范文范本篇二

娄山关镇国土资源所及东山村村委会:

申请人:张济林,男、汉族,1956年2月生,桐梓县娄山关镇东山村黄家湾组人。

申请事由:申请人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结婚分户居住,都是租别人的房屋居住,没有一处固定的住所,加之家庭经济较紧张,自己常年在外面打工糊口,所以,这么多年来,自己一直没有修房的计划。现在,随着子女长大,才感到房屋已到了非建不可的地步,因此,计划在位于东山村黄家湾组的黄家下面自己的自留地上,新修建住房一处,面积约为120平方米。但由于自己的家庭情况,故希望同本组的邻居张伟伟共同联建房屋,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娄山关镇国土资源所及东山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处,敬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张济林

尊敬的各级领导:

申请人:陆齐,女,汉族,农民,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在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已近4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四间,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三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3人,加上我哥以外出打工,如回家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望上级能给予批准修建新房的土地。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苦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滋水泥房)的费用,只须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不是过年过节都没有1个安全的家,加上小孩已大,现在的住房问题是我第一个愿望,请上级能批准我的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申请人:

尊敬的上级领导:

你们好!我叫xx-x,男,现年xx-x岁,xx族,是xx县xx乡xx村xx组村民。家中现在有xx口人。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宅基地修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是60年代修建的简陋三柱三的木结构老房子,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所修建的房子矮小狭窄。现在家中4口人居住都十分拥挤,两个儿子都已经20多岁了,眼看就要结婚娶妻了,现在的房子根本无法满足居住的需要了。因而重新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在的房子所处的地理条件是交通极其不便,到村级公路支线都要有1000米左右。交通不便给我们的生活也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并且老屋的前方和左侧方都是悬着高坎,如果修建三层或者两层的房子,隐患很大。因此,我必须重新选址建房。

三、我有一自留地,南面是进入寨子的支线公路,西面是民房,而且水电都比较方便,是居家的理想场所。

四、现在党和国家家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老百姓也得到越来越多的恩惠了,安居乐业就是我们的梦,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申请人:xx xx年 xx月 xx日

宅基地拆除报告范文范本篇三

原告一:

原告二:

原告三: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于20__年9月3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位于上海市   宅基地房的动迁安置补偿款   归原告所有;。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顾与干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原告三。——年——月——日,三原告向主管部门申请建房获批后,建造了现位于上海市——房屋。原告顾因参与赌博欠下赌债,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钱*,并向被告借款,借款到期后原告顾无力偿还,之后被告便伙同他人日夜到原告家中讨债,最终原告三人和顾前妻被迫在——年月日与被告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在被告胁迫下搬离出宅基地房,至今无属于自己的居所。

三原告获悉,——年——月——日该宅基地房屋动迁,被告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签订了《上海市集体土地上征地房屋补偿协议》,该协议列明补偿款为人民币——元,因被告放弃所有安置房源,故应按回购价每平米——元计算,回购价为人民币——元,两项合计动迁安置利益为——元。扣除被告已付购房款——元,则被告还应支付原告——元。

三原告认为被告非法获取其房屋,故被告因宅基地房动迁所获的利益应归原告所有。现原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诉法院,望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具状人:

宅基地拆除报告范文范本篇四

第一条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范村镇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_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集体所有其他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范围内的房屋,按本办法进行登记。

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流转的村镇房屋,依本办法申请登记;流转形式包括:买卖、赠与、继承、抵押等。

第三条村镇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村镇房屋登记工作。

第五条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要在房屋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六条村镇房屋登记分为:

(一)初始登记;

(二)转移登记;

(三)变更登记;

(四)抵押权登记;

(五)地役权登记;

(六)预告登记;

(七)其他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

第七条办理村镇房屋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必须就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经公告15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其他类型的登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公告。

第八条村镇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宅基地上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建造的房屋;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房屋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第十二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或房屋已竣工验收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非宅基地上农民住房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应提供房屋竣工验收的证明。

第十三条因参军、入学、定居等原因身份已改变,若拥有宅基地,且房屋尚未拆除,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后,可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十四条依照本办法应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而实际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房屋,建设方应委托具有管理权限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鉴定。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可凭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十五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土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主要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书、互换协议书、继承权(受遗赠)证明书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宅基地上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要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筹建的新型农村社区,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第十六条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土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

(六)房屋抵押合同;

(七)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抵押的证明;

(八)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七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或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土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村镇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冬暖式大棚、农业生产设备用房等,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办理村镇房屋的地役权登记、变更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等房屋登记以及其他未尽事项,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房屋登记机构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起施行。《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发布)同时废止。

宅基地拆除报告范文范本篇五

公司:

随着国家对教育投资的不断加大,教育教学环境的不断改善,*立项批准,局领导研究决定在我校投建教学综合楼一栋。由于建楼的需要,我校前院两栋*房需要拆除面积*方米,账面账价万元。故申请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予以批准。

尊敬的板桥社区村委会:

本人杨璐,系隆阳区板桥镇板桥社区东村居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本人申请拆旧新建住房。

一、本人原住的房屋,是公元1855年修建的简陋土木结构房屋,距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虽经过多次整修,但仍经不住风雨的侵蚀,现多处开裂,部分已出现坍塌,属于危房,若再居住人已经十分的危险,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现居住的房屋属于二层土木结构的房屋,但由于开裂、坍塌等,能居住的仅有几间,由于要住人,还要堆放粮食、杂物等,显得十分拥挤。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我们特向各贵单位申请拆除原有旧房屋,再建新房。

三、我们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在老房的基础新建房屋,以满足家庭的居住。请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杨璐。

20xx年7月14日。

宅基地拆除报告范文范本篇六

你们好:

我叫吴晓林,男,现年64岁,住西和 县汉源镇中山街。 关于房管所公房安全问题及强占私人土地一事请求给予解决。几年来,由于邻居建修,加之污水、水无法排出(又面临雨季来临),导致无法排水,再加上院墙和房屋已成为危房,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前前后后几十人每天来回走路,安全问题无人保证,请求各位主管领导为我们解决此事,为前后几十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我们请求政府先将危房拆除,拆除的费用由政府给予补偿,拆下来的木材上交房管所处理。

拆除房管所危房的原因,我们之前也多次向政府部门上报了申请,但始终无人过问,我们相信领导也对此事有所了解,这座年久失修的`危房,随时都会给来回走路的行人造成人身安全问题,在雨季到来之前,请求先将危房及院墙拆除,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再次请求政府部门给予处理,我们急切的盼望各位领导给予我们结果。

特此申请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黎平县国有资产局领导:

城关一小校园内有一栋修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房屋,当时是县图书馆招标由德凤镇建筑公司承建的。因修建后工程质量不合格,验收没有通过,县图书馆就退还给德凤镇建筑公司,该房子就作为德凤镇建筑公司的办公楼。后来黎平县城关幼儿园因场地狭窄,便以一十八万元买下该楼房,用作城关幼儿园的临时办公楼。城关幼儿园在使用该楼房时多次发生险情不能住人,被-迫搬出该楼房并一直闲置。

城关幼儿园迁新址后,经国有资产办把该栋房屋划拨为城关一小的资产。因房屋破旧,多处裂痕,墙体脱落,经县教育局及由关部门到现场勘查,也确定这栋房屋属危房,不能再居住人。该栋楼房便闲置多年,现城关一小用于堆放杂物。由于城关一小现在正准备修建新教学楼,如果现在该房子不拆除,以后这栋楼就没有通道拆除,该用地也难再新建房子了。因城关一小现有用地狭窄,缺乏各种功能用房,学校已申请把该栋楼拆除,充分利用该闲置土地作为新建学校功能用房(学校食堂),从而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特申请县国有资产局同意对该房屋的资产给予注销。

特此申请

黎平县城关第一小学

二o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宅基地拆除报告范文范本篇七

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以农民的生存保障为基础,以社会公平的价值理念为目标,不是以市场交易为目标而设计的。具有供给对象的特定性、保障性,土地提供的无偿性或低价政策性,期限的不确定性,以及地随房走的从属性等诸多特征。农村宅基地既是农民的居住消费场所,又是农户家庭经济的组成部分,承载着农民生产、生活、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功能,这是它与城市房基地最根本的区别所在。

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过去很长的一段时期里,农村宅基地制度虽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并且目前在许多农村仍然适用,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变化,它的欠缺和弊端也正在逐渐显现:

(一)现行的宅基地制度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国策不相适应。法律规定农村村民符合条件可申请户均120至130平方米地宅基地。农民向集体申请宅基地可以无偿取得,由此造成宅基地供应上的“大锅饭”。由于缺乏约束机制,使广大农民群众产生了“不要白不要”的心理,致使宅基地占地面积不断扩大,大量占用农用地。致使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寸土寸金的耕地资源无法承受按规定审批新宅基地,许多地方早在5年前(有的甚至10年前)对城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停止审批新的宅基地了。按现有人口增长率,其它不少地方今后也将同样面临无地可供的窘境。还有,多数地方长期来缺乏村庄布局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宅基地建房土地指标少,农村建房基本处于见缝插针,无序发展状态。这期间许多农民家庭孩子长大了,要结婚,人口增加了住房成了大问题,建房没地,买市场价的商品房经济上难以承受。农村住房保障的缺失,将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

(二)现行的宅基地制度与现在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不相适应。传统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适应以农耕为主就业结构的社会形态,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农村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其中发达地区农民的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__总体来讲八成以上农村劳动力在已二三产业就业,农民收入85%左右是来自二三产业,近半数的承包农田已流转实行了规模化经营。生产方式决定了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改变直接影响着生活方式的改变。随着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在城镇居住成为一种趋势,特别是年青一代,多数人的工作、生活、读书已完全市民化。但虽在城镇居住,又不愿放弃农村宅基地房子,至使农村“老龄化”、“空心化”问题日趋严重。而现行的宅基地制度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扩大了城乡差别。

(三)农村宅基地市场流转面临体制性障碍。与较为完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相比,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立法滞后,不仅存在大量的法律真空,而且内容比较粗浅,这加大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难度。而事实上目前不少地方宅基地和房屋的流转已十分活跃,形成了自发的宅基地隐形市场。据慈溪市调查通过地产所交易的农村住宅仅占实际交易量的一半。由于缺乏法律法规规范,一方面宅基地私下流转,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剧了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另一方面由于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房租收入成为近郊农民收入重要来源,近郊农村农户房屋出租普遍,有些村几乎家家户户都有房屋出租,租房客超过了本村人,丰厚的经济利益,反过来助长农村违章搭建,使农村无证经营增加,加重治安、消防隐患。

(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滞后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滞后,直接阻碍着了农民住房财产进入市场流通的进程。目前,城市房地产早已实现了“一户两证”,被金融信贷认同,可以进入市场自由买卖。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房屋归农户私有,房屋不能单独作为完整的房地产产权进入市场交易。农民住宅产权的不完整性,使农民家家都有拥有的最大财富不能作为资本来运作,这不仅影响了金融资本进入农村,在被扭曲的市场(尤其是隐型地下市场)交易中,农民住房很难保证交易公平和保值增值。

二、我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城镇近郊为主的经济发达地区在稳定现有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同时,为破解农民住房难,对传统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创新作了积极的探索。

(一)涌现了一批以集中居住、多层住宅为主的社区式农民居住区。__农村居民以多层为主集聚式农村居民公寓式住宅小区建设于20__年开始起步。鄞州区以村庄改造新家园工程为载体,至20__年底,有126个村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建设,已拆除农村旧房子368万平方米,已竣工447万平方米,为农户提供了5万余套新居。余姚市已经建成以农民为居住主体的多层公寓住宅小区13个,在建多层公寓住宅小区6个,建筑面积近150万平方米可为农户提供万套新居。江北区也建成了慈湖人家、姚江花园等农民居住小区近100万平方米。慈溪市开展效益型集中居住小区建设,已规划实施36个农民集聚建房项目。北仑区、奉化市等也相继建成了一批多层为主的农民集中居住小区。

(二)形成了集体农民自筹为主、各方让利、政府支持的建房筹资机制。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资金筹集,集体农民自筹为主,主要是指利用村旧宅基地、集体其它闲杂地等土地的级差优势,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置换,实施拆旧建新。农民一般以自己宅基地和旧房折价置换新房,或以成本价购买。政府则在外部的基础设施配套和规费收取方面给予让利,大大降低了建房成本,使农民以较低的成本价购买农村居民公寓房。

(三)探索了对“新人”和“新房”实行新的宅基地供给模式。各地对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新人”和建“新房”的指标,探索试行不再按传统供地模式批给宅基地,停止单家独院式住宅审批,集中建房指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农民建房标准由原来的以户为标准向以人为标准相结合;农民建房审批标准由原单纯以批建筑占地面积为主向建筑占地和建筑面积双控相结合;农民建房供地以集体土地为主向国有(国有行政划拨或国有出让)和集体用地相结合。以国有划拨性质供地的农村居民公寓,在农民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可以上市交易。

(四)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创新成效明显。一是盘活了农村的存量建设用地,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的水平。原农宅户均一般占地在亩至亩左右,采用新模式安置农户后,比原占地节约20至40%。

并且退宅还地后盘活了存量土地,缓解了工业用地紧缺的矛盾,既节省了砂地面积,又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二是改善了农村的生活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近几年新的农村公寓式住宅小区都有是参照城市居住小区标准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齐全,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活品质。三是培育了农村新社区,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用新的宅基地置换模式形成了一批新型农民居住社区,在改变了千百年以来农民单家独户、封闭的、以农耕社会为基本特征生活方式同时,大量新增的生活公共设施为农民开展文体活动、享受休闲娱乐提供场所,这为构建农村社区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面向农村、农民以集中居住为主的宅基地制度,在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建设资金收支平衡难度大,建造成本与拆迁安置价、以入与住房困难户之间的购置价,存在较大差价;二是农民的传统居住观念影响制约;三是住宅建设用地安排困难;四老房和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完善。

二、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的思路与对策。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整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的探索,着力解决农民住房难和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促进农民由就业型转移向居住型转移,从制度层面推进城乡融合和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一)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农宅集聚化建设。一是按照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的要求,加紧制定并实施县域范围的城镇和村庄空间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布点规划,以其为基础强化城乡空间联系,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切实有效地解决镇村聚落分散、人口集聚度低的问题。二是以城镇和村庄空间布点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农村公共性基础设施的重点区域,力避低效或无效投资,从基础设施的改善方面把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发展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三是发挥村庄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统筹规划各街道(镇)农民公寓式住宅小区建设的选址及范围、规模。实行分类指导,引导农民居住向新型社区集中,对地处工业规划区、城镇规划区的农村,要加快村庄改造步伐,鼓励建设与城镇建筑风格相融合的多层住宅为主新型农村居住社区。对于地处农业发展区和生态保护区的农户,应控制单家独院式建设,在规划居民点内支持建设公共设施比较完善的户均占地集约型的联户联排式农宅。积极引导分散居住农户、新建翻建农户以及已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户向城镇及其周边地区的新社区集中居住,提高城镇人口集聚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

(二)加大政策扶持,加快农村住房制度改革推进力度。一是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市政府已出台了《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目前余姚、慈溪、镇海和鄞州等10余个试点已开始启动。各地应根据市政府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和细化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增强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制度改革。二是要落实好农民建房的各项规费收取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农村居民公寓建设成本。各县(市、区)要本着让利于民的精神,核定建设项目和优惠标准,原则上除上缴国家、省部分外,市及以下的行政性规费、城建配套费等全额免收。三是落实好用地政策,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于在旧村落翻建多层公寓中产生的复垦指标,不能原地开发建设的由政府以市场价予以收购,以补充农村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资金平衡问题。

(三)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探索城乡建设用地统筹高效利用。一是调整完善农村宅基地整理政策,通过提高复垦指标收购价、补助复垦经费,提高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的积极性;要将土地整理工作的重心由农地整理向宅基地整理转变,__要争取列入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二是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解决土地占补平衡与建设资金问题,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地区,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收益挂钩支付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解决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资金渠道。三是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重点加强对新增宅基地的行政审批,根据农村居民点布局要求,原则上对“新人”采取集中建房,对新建房实行以多层为主的办法。对存量宅基地的原址翻建改建,也应遵循上述原则。农民建房供地方式以集体为主向国有(行政划拨或国有出让)和集体用地相结合转变。对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独核定、单独下达,避免城镇建设挤占农村宅基地用地指标。

(四)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机制,探索级差化管理农村宅基地使用的办法。一是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放弃宅基地进城落户,为农村废弃宅基地复垦整理创造条件。凡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城镇规划区定居的农民,只要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政府按退出的宅基地面积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原宅基地和房屋有偿调剂给有条件申请宅基地的本村村民,可视作放弃宅基地享受经济奖励。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来源为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奖励方式为一次性货币或养老生活补助。农民放弃宅基地后,将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其原作为农民身份。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可在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相对较大、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逐步推行。二是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可以打破传统的宅基地使用的行政区域界限,推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考虑到各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承受能力差异性,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宜循序渐进地推进,可先在发达地区推行,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三是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参照土地承包权的改革方向,调整农村宅基地的产权设置。确定每一块现状宅基地的长期使用者并依据规划新增或者缩并宅基地面积。允许农村宅基地在试点区域有序流转,探索建立与农村宅基地合法流转相配套的财税体制和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等。建立集体与农户合理的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

宅基地拆除报告范文范本篇八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是xx市磁灶镇洋尾村村民许xx,女,身份证号:,xx村霞西路西41号,现郑重向领导提出危房翻建申请。理由如下:

1、现有房屋为危险建筑,岌岌可危,濒临倒塌,

(1)房屋为石头房,三房一厅,已建了30几年了,由于当时资金有限,建的时候质量欠佳,现在到处是裂缝,破烂不堪,岌岌可危;屋顶漏水严重,一到下雨天就无法居住。住房面积小且又是危房,给我及家人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了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房屋应及时拆除,重新翻建,消除安全隐患。

(2)泉州处于亚欧板块和环太平洋板块的交界处地震带,随时有可能地震。还记得8月23日莆田仙游县发生了4级地震吗?那么近的地方都发生了地震,我很担心,一旦地震了,我们这样的石头房子能扛得住吗。房子都是用几百条石头,一条石板都是几百斤重,一旦发生地震,后果是不堪设想,一想到这里,不禁胆战心惊,希望领导充分体恤民情,为民着想,准予我们的申请。

2、现本人家庭成员很多,住房十分拥挤,要及时翻建新房,否则无法满足住房需求。

(1)本人有四个子女,大女儿,大儿子已成家,尚有二女儿和二儿子未成家。大女儿已经出嫁,并生有2个女儿,大儿子也是生有一男一女,这样家庭成员共有11个。房屋为三房一厅一卫,总面积不足60平方米。如此多的家庭成员根本无法住房需求。并且一旦是逢年过节的时候,大女儿会带着女婿和孩子过来做客,但是晚上却也必须赶回家,不能在娘家过一夜。

(2)二儿子已到结婚年龄,尚未成家,甚至连女友都没有找到,究其原因,和没有房子关系甚大,没有房子,女方往往不愿意嫁过来的。二女儿也是30岁了却未出嫁,虽是大学毕业,因为没房子,连婆家也是不好找的。

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为我二儿子、二女儿能顺利成家,我也必须快点建新房,希望领导可以体恤民情。

3、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是我党的执政理念。本人自二十几岁,丈夫就因病去世,我一人独自抚养四个孩子成人,一路十分辛苦、艰难,受尽世人的欺辱。希望领导看在我一路辛劳至今,如今孩子们长大成人,通过他们的勤奋,好不容易攒到钱可以建房的份上,同意我翻建危房。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宅基地拆除报告范文范本篇九

娄山关镇国土资源所及东山村村委会:

申请人:张济林,男、汉族,1956年2月生,桐梓县娄山关镇东山村黄家湾组人。

申请事由:申请人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结婚分户居住,都是租别人的房屋居住,没有一处固定的住所,加之家庭经济较紧张,自己常年在外面打工糊口,所以,这么多年来,自己一直没有修房的计划。现在,随着子女长大,才感到房屋已到了非建不可的地步,因此,计划在位于东山村黄家湾组的黄家下面自己的自留地上,新修建住房一处,面积约为120平方米。

但由于自己的家庭情况,故希望同本组的邻居张伟伟共同联建房屋,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娄山关镇国土资源所及东山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处,敬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张济林。

20xx年x月x日。

xxx村委会:

我叫xx,是xx大队的村民(阐述下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家庭现状).因xxx原来(阐述下你的实际情况,就是无房,与父亲分家,需要地方居住等,把实际情况表述清楚就可以ile),现申请土地的划拨及在该土地上建房。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想xx申请宅基地一处,特此申请,敬望批准。

申请人:。

日期:

我叫李佑泉,家住宁乡县道林镇奇石村罗汉寺组,尊敬的道林镇国土所领导:

家庭人口三人,长期与父母兄弟共住一院,三代同堂,居住条件非常拥挤,现因兄弟分居,需另申请一处宅基地建房,申请土地性质属本组空闲地,面积是平方米,具体位置:

特此申请,望领导早日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宅基地拆除报告范文范本篇十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指因合法建造后,对业已存在的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房屋权利的首次登记,对其之后的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等物权变动具有原始根据效力。房屋初始登记的本来价值在于物权公示,然而,在房地产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增长点、房产成为重要社会财富的当下,房产登记负有日益繁重的行政管理功能。房屋初始登记之前,开发者需要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房屋登记机构成为这些税收的强制纳税协助义务机构。开发者为了规避上述税种,在进行商品房预售之后,不予申请初始登记,造成大量房屋买受人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致使房屋租赁、抵押、转让存在诸多障碍,甚至一些地方因为“办证”问题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立法者试图为房屋登记机构制定更为详尽的登记规则,然而,过细的规定使登记机构陷入了“条条框框”和形式法治状态,缺乏能动执法的机制,特别是检察机关加大渎职犯罪的查办力度,登记机构对于不具备常规条件的初始登记更是不敢越雷池一步。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宁愿不作为,不能滥作为”的思想日益严重,房屋初始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越攒越多。为妥善解决我国房屋权属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民生优先、违法必究”的原则,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步发展。住房和城乡_下发了建房市函[2009]89号《全国部分城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为登记机构能动地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提供了依据。本文针对房屋初始登记的常态条件与房屋登记遗留问题进行梳理和探讨,供实务部门参考。

一、房屋初始登记的常态要件。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屋初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也即初始登记的常态要件有以下几项。

1申请人填写的登记申请书。房屋初始登记是基于申请的行政行为。登记申请书是申请房屋登记时需要提交的重要材料,申请书或者申请表用来说明权利人情况和房屋状况,可以由申请人填写,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不管是否亲笔填写,申请人都要在登记机构窗口工作人员核实监督之下,在登记表上签名,以确保真实。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核实委托的真实性,防止欺诈。对于委托的真实性,可以采取当面委托、公证委托和鉴证委托。登记表由受委托人签字。《物权法》要求登记机构“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为便于登记机构在日后可能产生的行政诉讼中提供证据,可以就登记申请书中的有关事项通过询问笔录进行核实。

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并不是仅以询问情况来决定是否核准登记,而是以当事人提供的登记原因的材料是否齐全及合法真实来确定。对不同的登记事项、不同的情况,询问的内容也有不同。因此,可以用以下两种方式来处理:一是在登记申请表上设置询问栏,预设少量的常见问题,由申请人在答案中选择是或否,如有需要询问其他问题,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必要时也可以记入询问栏,然后由申请人签名。二是不设询问栏,也不固定询问的问题,只在登记表上统一注明“已就登记有关事项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登记机构就有关事项向申请人进行询问后,由申请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名。这样既进行核实情况又提高了效率。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可以是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境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护照、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等;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身份证明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外国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和由_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通常包括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人民政府划拨土地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与裁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确认书、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等能够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初始登记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以后,相应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法律规范也是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在此之前,许多土地是当事人通过购买、继承、互换、租赁等方式取得。实行土地国有后,权利人以沿用传统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受到保护。如一律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显然是不合适的。只要通过前述方法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条件下,应予进行房屋初始登记。

4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的证明。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房屋符合城市规划的凭证。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的规定,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一般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国初期直至上世纪70年代,由地方政府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建房者颁发建筑执照。近几年来,由于有关部门加强了建设和规划的管理,在建房者开始施工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副本,在副本上注明该副本不作为房屋登记的依据,待房屋竣工时,经过规划验收认定符合规划部门批准的要求施工的,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本申请初始登记。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以外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规划部门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对违法建房者进行行政处罚,如果符合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的,可以责令补办规划许可手续并处罚款。临时建筑是规划国土管理部门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而批准建造的。批准建造临时建筑,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作用。临时建筑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拆除。按现行规定,临时建筑不予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后出具的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初始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出现未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就擅自使用的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机构依职权组织质量鉴定,而后进行备案。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居民自建的民宅,无需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的备案,申请人出具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即可。

6房屋测绘报告。《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图形、面积等必要材料。房屋图形、房屋面积都是房屋登记的重要信息。房屋图形测绘、房屋面积的计算需要通过房产测绘来完成,通过房产测绘报告1来体现。按《房产测量规范》关于“房产面积测算”的规定,房屋的面积系房屋所有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因此,房产测绘报告应由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按《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房产测绘的施测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并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二、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初始登记的创新。

某些开发商为了规避税费,未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总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进行销售,业主购买后多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产生诉讼和信访。据悉,该类情况全国普遍存在。这一现象使得开发商得利、业主恐慌、政府无奈。

住房和城乡_在总结上海、深圳关于遗留房产登记问题处理经验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民生优先、违法必究”的原则,切实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下发了建房市函[2009]89号《全国部分城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北京、郑州、铜陵等地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了解决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规定,给房屋登记工作注入了活力,体现了务实能动的执法态度,是对初始登记制度的突破与创新,符合实质法治精神,也是物权登记本质的回归。不仅对于解决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起到重要作用,而且对于“小产权房”的根本解决也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1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处理。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具有当时政府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书,或者具有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复等相关土地使用批准手续之一的,可以视为具有《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购房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先行为购房人或被拆迁人办理所有权证(即直接进行初始登记),然后由_门依法向建设单位收取土地出让金,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2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处理。根据“违法必究”及“过罚相当”原则,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罚。责令补办手续并处罚款后,被处罚人提供的城乡规划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出具的违法建设处罚通知书、交款凭据及其他应提供的办证材料视为具有《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的证明。

3“房改房”的处理。对单位自管公房未办理单位所有权证,但却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给干部职工的,由售房单位刊登公告,对土地和房屋权属无争议的,售房单位出具具结保证书,政府房改办冻结售房单位的售房款后办理批复手续,房屋登记机构依据房改办批复及相关资料为购房干部职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单位通过市场购买或拆迁安置方式获得的房屋,转让时无国有土地使用证,而该房屋又被单位出售给个人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依据房屋产权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单位原购商品房的购房资料或单位房屋的拆迁安置协议、购房人的购房协议和缴款凭证等材料,直接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证。单位购买商品房未办理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又将该房出售给个人的,且该单位现已不复存在,个人申请办理所有权证,登记机构可依据原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等建房手续或者商品房屋产权登记备案证、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已不复存在证明、单位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售房发票以及购买单位房产时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协议和开具的收据等材料,直接为购房个人办理初始登记。

4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的国有企业房产转让的处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处置之前,应当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但是,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成立前,已由国有企业出售给个人的房屋,购房人当时未及时办理转移登记而现要求办理的,登记机构依据企业原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给予办理,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在转让时需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5联建房屋初始登记。属商品住宅的,登记机构可依据购房资料和相关建房及联建资料先为购房个人办理初始登记,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缴有关税费;属非住宅的,按联建协议约定份额,由联建各方补缴有关税费后,再为各方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对于联建分成界定不清的,若联建各方均存在,由联建各方共同绘制房屋分成定位表并加盖联建各方印章。若有一方不存在的,由工商部门出具其不存在证明,将购房合同上的房屋座落与派出所现编排的门牌号一并公告后,产权无异议再予以办理初始登记。联建分成产生纠纷的,依法解决纠纷后,再予以办理初始登记。

6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房屋办证问题。原开发、建设单位存在,可以由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鉴定;原开发、建设单位不复存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依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或者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对于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办理房屋质量验收和备案条件而未办理的,申请人应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人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初始登记。

7拆迁安置房屋的房屋登记。拆迁人购买商品房异地安置被拆迁人的情况,可凭售房单位的建房资料、拆迁人的购房合同、安置协议及安置通知单等资料,直接先为被拆迁人办理初始登记或转移登记,后由拆迁人补缴相关税费、完善相关手续。单位房产在拆迁前已出售给该房屋使用人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拆迁时拆迁人直接与购房人签订安置协议并进行安置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依据拆迁安置手续及原产权单位售房证明材料直接为其办理初始登记或转移登记。购买私有房屋,受让人未办理转移登记即被拆迁,登记机构可依据有关购房证明材料、安置资料直接为其办理初始登记或转移登记。

8开发企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处理。开发企业因违法经营、不年检或者解散清算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后,申请人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吊销或注销证明,登记机构可以为购房人办理初始登记或转移登记。

开发企业为规避税费不予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其查处即可以解决此类问题:税务机关对开发商偷漏税行为进行查处,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进行质量鉴定,规划部门对房屋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审查后进行确认,房屋登记机构依职权进行初始登记。在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房地产强制执行中,人民法院应当通过_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确认其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判决买卖合同有效,并依职权要求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以保护交易安全实现债权人利益。

宅基地拆除报告范文范本篇十一

坚决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重要的发展机遇和强大的工作动力,全乡上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突出特色,掀起了学习实践活动高-潮。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从2015年9月起,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分三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是中央深谋远虑、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乡作为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坚决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重要的发展机遇和强大的工作动力,全乡上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突出特色,掀起了学习实践活动高-潮。

随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农用地转用制度的严格执行,各地宅基地管理法规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节约用地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各地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积极探索、充分挖掘现有村庄用地潜力,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进行旧村改造,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但是,农村宅基地仍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的调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 农村宅基地现状及存在问题

地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尤其是大量工业的发展,促使农村的宅基地悄然成为高额利润的商品,进而使现行的农村宅基地治理制度引发许多问题。

1、农村宅基地管理难度大。关于农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数量少,且效力层次低,宅基地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调整。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农村房屋和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近年来,一些地方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宅基地管理办法,但由于各地宅基地管理政策内容上的不统一,且有的地方管理办法不够规范,加上各地管理力度上的差异,宅基地管理效果差异很大。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虽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但以部门意见的形式出台,法律效力低。与立法较为完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相比,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宅基地流转及登记发证方面的规定滞后,缺乏可操作性,致使土地管理部门的管理难以到位,管理难度较大。

2、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难以控制。从全国农村宅基地利用情况看,大部分地方宅基地只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确定的数字规划,没有落实到具体村庄和地块的点和面上,村庄布局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普遍缺乏,而且部门规划也早已过了规划期,规划建设未能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及调整范围,导致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的混乱。

统一建设,不能形成“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另外,由于各村贫富不均,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参差不齐,使得村建设规划难以落实。

4、宅基地所有权不明确。在九十年代初期,宅基地的治理不规范,可以随意买卖、划拨以及转让,所以,一家有2处宅基地楼房是非常常见的。另外,农村的宅基地实行的是终身继续制,自己分户获得宅基地后,老的宅基地仍可使用,导致宅基地使用混乱,所有权不明确。

二、改善农村宅基地治理的建议

1、要完善宅基地相关立法

宅基地相关立法不健全、规定不统一。针对这一问题,完善立法、增强地方性规章可操作性,可根据村民申请时家庭人口数划定面积;明确规定宅基地占用耕地的相关审批手续;完善宅基地权益受损的司法救济途径;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切实保障被占地农民的利益。完善宅基地立法,是保护国土资源的需要,更是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保障。

2、编制科学合理的村镇建设规划

分批分次治理宅基地混乱现状,有计划地逐步改善农村村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的整洁。

3、加强宅基地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

不少村民提出建议,加大宅基地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在现有社会条件下,广大农村地区仍不具备日日读报,天天上网的条件,他们既没有充足的时间,也没有多余的金钱。因此,行政机关理应为村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供便利,具体到一定宣传的方式,村村设宣传栏,定时张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定期更新,成立法律宣传队,流动下村宣传。采取灵活的形式,可发放宣传资料;播放相关多媒体资料;村委还可利用广播、标语、简报等形式开展宣传;利用农闲时间,组织培训班,以立体、形象、丰富多彩的形式来开展普法宣传。

4、基层国土治理部门要依法履职、加强治理

基地。最后,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监督,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严厉处罚知法违法的工作人员,引导其依法办事、执法为民;同时在治理中吸纳一般群众的参与及监督,定期听取反馈意见,了解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宅基地治理水平。

农村宅基地问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节约集体用地和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那么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对部分乡镇、村进行实地调研。

一、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定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审批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权力登记、不得流转等基本制度,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与提高、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主要是表现在:

一是宅基地管理不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操作性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互之间还不衔接,国家也没有指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宅基地管理缺少规范。

二是宅基地缺乏规划。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上没有预留新的宅基地规划点,没有为发展预留空间,无法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宅基地管理的需求,致使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难衔接。

三是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面积大,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现象普遍。我县农村宅基地总体以自然村落为主,布局分散,30户以下的自然村分布普遍,占地面积大。

四是宅基地管理薄弱,有的地方放任不管。由于前几年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再加上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改革不到位,我县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经营城镇国有土地、农村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上,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放松,村民任意占地建房,原有的宅基地退不出来,新的宅基地随意扩张,甚至占用农用地而无人问津。

五是管理方式落后。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仍然停留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上,程序繁杂重复,效率低下,管得多服务的少,更谈不上人性化的管理。

六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农村宅基地管理重审批轻监管,管理缺乏依据,造成宅基地一批了之,越批越多,空闲的宅基地却无人过问。

现,宅基地空臵、空心村现象普遍,土地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同时由于宅基地禁止抵押,农民无法通过抵押宅基地在银行进行融资,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和壮大农村经济等等。

二、完善宅基地制度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建立严格的宅基地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一户一宅”、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强化宅基地规划在宅基地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并细化各类不同地区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明确农民住宅小区即新农村用地标准,明确多余宅基地及宅基地转让、继承、赠予、收回的监管措施,规范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的程序,强化批后监督的措施和手段,正确处理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的关系,充分发挥干预职能,强化宅基地的动态监管和权利保护。

(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服务人民、方便群众为准则。一是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一次申请即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减少环节和重复劳动;二是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确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决定权,如果本集体经济组织是村民小组的,则不需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村民即可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三是建立政府干预制度,防止弱势个体法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侵害,通过听证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村民由政府直接批准其宅基地。

管理中,必须把国土资源所放在首要位臵,无论是宅基地申请的受理、初审、证书送达,还是宅基地面积的丈量、确认、纠纷的调处、权力的保护、宅基地的日常管理等都必须发挥国土资源管理所得作用,并在法律上予明确规定,从而确立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土地管理中的法律地位,为其依法行政,发挥管理作用提供法律依据。

三、创新制度、强力改革落后的宅基地管理方式

一是建立农村宅基地规划制度。把宅基地规划作为宅基地管理的基础,明确农村宅基地规划的内容和法律地位。各居民点内各户宅基地的位臵和界址范围,拟调整、控制、整治、新建的宅基地及居民点的布局、利用方案,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规划作为审批农村宅基地规划作为审批农村宅基地的依据,发挥规划的控制、引导作用。

二是确定宅基地登记生效制度。现行的宅基地登记是一种登记对抗原则,即不登记权力仍然有效,但登记了可以对抗第三人。物权法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中首次规定了登记生效原则,而对宅基地管理则没有规定登记是对抗还是生效。为便于宅基地管理,强化宅基使用权人的权利意识。充分发挥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宅基地登记也应当按照物权法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生效原则的规定,确立宅基地登记生效制度,规定不登记的法律后果。

地上兴建农民住宅小区,向本乡(镇)农民出售,建立农民住宅小区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制度,明确建设农民住宅小区的条件和范围,规范建设农民住宅小区的用地及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的程序等。 四是建立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转用计划专项指标制度,确保宅基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落到实处。针对宅基地审批的不确定性和宗地的分散性,改革现行的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转用批次审批办法,实行先批后核,即每年年初在具体的宅基地宗地地块未落实的情况,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专项计划指标里,申请宅基地农转用计划指标,经批准后当年内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在年终上报核实,以解决申请宅基地无农转用计划而长期无法批准农民未批先用,以及每家每户单独分散申请难以一次批准等问题。

五是建立宅基地流转制度。农村宅基地流转有其客观必然性,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靠“堵”的办法禁止交易活动已很不现实,及时正确地进行疏导,实现宅基地有序流转已经成为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我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没有禁止宅基转让行为,而是要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行使。因此建立宅基地转让、赠予等宅基地流转制度不但不违反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而且对于农村投融资制度改革和完善,促进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我国自历史上便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7.3%,约606,670,000人(截止2015年底)1,占中国人口的大多数。他们生活在中国最广大的乡村,为我国各大中小城市提供大量的劳动力与粮食、蔬菜。可以说中国农民的问题是牵动国体的大问题,于小,关系中国社会的最底层,是最应受关注的对象,于大,关系到中国日后的发展,我们中华民族的壮大。但主流媒体焦点长期聚焦于城市,对于农村发展问题农民生存问题缺乏深入的采访与剖析,由于农村本身信息流通的不发达(特别是华北、西北地区的农村),使得广大农民无法及时将自己的问题反映给社会公众。使得身居城市的主流论调长期忽视一直苦苦哺育城市、哺育工业的广大农民的利益。造成“城市无小事,农村无大事”的严重不对称的局面。我的家乡山东省高唐县是个位于华北平原上的以农业为主的县城,而老家在农村、自小便居住在国土资源局家属院的我对于当地的农民问题,特别是土地问题有着一定的了解。因此,我想写这份提案,关注中国的大多数,关注关系中国国本的农民问题。

传统农业的最根本基础便是土地,保护耕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建国之初就制定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国际粮价飞涨,中国粮食严重依赖进口(每年粮食进口就要花掉数百亿美元)、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人口老龄化导致农村劳动力减少的前提下,保有相当数量的.耕地更是当务之急。自2000年起,我国耕地由19.140亿亩下降到18.257亿亩(2015年回升至18.600亿亩)2,已经接近了我国18亿亩耕地的最后底线(自1996年至今保护耕地是每个土地日的主题,而坚守18亿亩耕地的红线更是自2015年以来每年必然提到的主题),若继续听之任之,我们的国家将有可能出现粮价飞涨、甚至粮食饥荒的问题。然而如此严重的涉及国本民生的问题却鲜见提起,实在是中国发展中蛰伏的巨大隐患。

造成耕地减少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因政府建设征地使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如耕地改建果园)等传统原因,更有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等一系列新出现的问题。

涉及到政府方针,又涉及到农民的认识问题。那么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针对以上问题我以山东省高唐县为例,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希望可以由点看面,由一县的宅基地问题发现我国在农村用地方面体制的不足。

一、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定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审批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权力登记、不得流转等基本制度,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法律规定相对还是合理的,但是随着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宅基地的审批及使用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

一是村镇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多数村庄无规划或规划滞后,农民建房随意性大,盲目外延发展,布局混乱分散,浪费土地严重。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农民思想保守,认为宅基地是“祖宅”,不愿舍弃旧宅服从规划,新建住房喜好“风水”,认为规划的住宅区风水不好,不愿建房。二是新建住宅不服从管理。农民新建住宅,多喜好宽敞、气派,前后较宽广,因此往往会超过法律规定的面积。且由于房屋分散,大量耕地被割裂成小块造成弃耕或耕种成本增高、产量下降。

二是房屋空置现象突出,造成“空心村”。近年来,农村经济条件逐步改善,交通条件越来越便利,土地的区位优势越来越明显,部分村庄规划不合理,为求公路沿线的表面繁荣,使村民住宅大都临近公路、大路,且村民临路乱搭乱建现象普遍,形成村庄内空外撑,向公路沿线发展,占用大量宝贵的耕地。部分进城经商的村民在县城安家,而村里的住宅仍然保留;有些城镇职工违规在村庄内要宅基地而不去居住,造成空置。

三是村民私自倒卖房屋问题突出。村民建起新房后,其原有的宅基地村委会难以收回,有个别村民不经村委会同意,私自将原有宅基倒卖给他人,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

四是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据调查,目前大多数村庄宅基地面积均不能执行省政府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限额,现行宅基地面积大多数在350平方米左右。此外,一户多宅的现象也较为突出,有的村民在现有宅基地的基础上,再多占几处宅基,建新不拆旧,造成一户多宅,现象严重。

五是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目前,上级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尚未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正处于调整探索阶段,机制不够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部门重审批轻监管,造成宅基地一批了之,越批越多,空闲的宅基地却无人过问,持有的农民不愿上交,耕地资源白白流失。

六是宅基地流转机制缺失。法律和政策限制宅基地流转,特别是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但同时却缺少农村村民退出宅基地的机制,不但存在大量的隐性流转,而且致使已定居城镇或他乡的居民不愿将其合法拥有的宅基地转让出去,使宅基地使用权的权益难以实现,宅基地空置、空心村现象越发普遍,土地不能得到充分利用。

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完善村镇建设规划,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建立严格的宅基地监督管理制度。政府部门不能只管盲目审批,更要尽职尽责地做好事前规划事后管理工作。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一户一宅。对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强化宅基地规划在宅基地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并细化各类不同地区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明确农民住宅小区即新农村用地标准,明确多余宅基地及宅基地转让、继承、赠予、收回的监管措施,规范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的程序,强化批后监督的措施和手段。

(二)明确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法律职能,充分发挥其处理农民土地问题的作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在宅基地规划中,须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所的作用。宅基地申请的受理、初审、证书送达,还是宅基地面积的丈量、确认、纠纷的调处、权力的保护、宅基地的日常管理等,均应由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并完成。

三、改进宅基地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农村宅基地规划制度。宅基地规划作为宅基地管理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日后宅基地的管理。政府应聘请或培训专业人员来合理规划村庄,使耕地得到最大限度利用的同时保障农民舒适居住的权利。规划要明确农村宅基地规划的内容和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各居民点内各户宅基地的位置和界址范围,拟调整、控制、整治、新建的宅基地及居民点的布局、利用方案,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同时希望。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规划作为审批农村宅基地的依据,发挥规划应有的控制、引导作用。

挪用、挤占农村宅基地指标,并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既避免了未批先建,更重要的是确保了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宅基地流转制度。农村宅基地流转有其客观必然性,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靠“堵”的办法禁止交易活动已很不现实,及时正确地进行疏导,实现宅基地有序流转已经成为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我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没有禁止宅基转让行为,而是要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行使。因此建立宅基地转让、赠予等宅基地流转制度不但不违反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而且对于农村投融资制度改革和完善,促进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四是健全宅基地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土、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及各乡镇共同参与,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协调配合,对用地实行集体会审,确保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性和严肃性。二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把宅基地管理和“空心村”治理工作作为党政考核的重要指标,明确奖惩标准,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宅基地管理的规范性和连续性。三是建立公开监督制度,在宅基地管理上,向群众公开拟规划宅基地的位置、面积、户数和申请条件,公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公开用地审批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确保宅基地管理的公正性。

宅基地,这个对城市人遥远而陌生的名词,却与中国的6亿多农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合理规划与利用宅基地,不但可以改善农民朋友的生活水平,更是我国合理利用耕地,节约利用土地的重要途径。我希望藉此提案,唤起政府对底层农民住房以及日常生活的关心,唤起民众对农民的关注,对我国严峻的耕地资源状况的关心!

由于认识有限,时间仓促,我的调查可能有不够准确之处,方案有不尽合理之处。欢迎老师与同学给予指正!

1 数据来源:中国人口信息网http://

2 数据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http://

4 数据来源: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5 宅基地分类及转让类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 调查自高唐县国土资源局

宅基地拆除报告范文范本篇十二

我叫李佑泉,家住宁乡县道林镇奇石村罗汉寺组,尊敬的道林镇国土所领导: 家庭人口三人,长期与父母兄弟共住一院,三代同堂,居住条件非常拥挤,现因兄弟分居,需另申请一处宅基地建房,申请土地性质属本组空闲地,面积是 平方米,具体位置:

特此申请,望领导早日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北张村村委会:

我叫张磊,86年5月出生,是腰市镇北张村二组农民。由于现住房屋是1988年前后父辈修建的简陋土坯木架房,至今己近20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同时,没有厨房,院落,且现在房屋中梁因潮湿而下沉,房屋已严重扭曲。经长期风吹雨淋中梁不断下沉变形,房屋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已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现又无新的地方可去,为了家人安全,我拟在现有村房屋基地自己家成包地处,新修建住房一处。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北张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处,敬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张磊

2012年6月10日

娄山关镇国土资源所及东山村村委会:

申请人:张济林,男、汉族,1956年2月生,桐梓县娄山关镇东山村黄家湾组人。

申请事由:申请人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结婚分户居住,都是租别人的房屋居住,没有一处固定的住所,加之家庭经济较紧张,自己常年在外面打工糊口,所以,这么多年来,自己一直没有修房的计划。现在,随着子女长大,才感到房屋已到了非建不可的地步,因此,计划在位于东山村黄家湾组的黄家下面自己的'自留地上,新修建住房一处,面积约为120平方米。但由于自己的家庭情况,故希望同本组的邻居张伟伟共同联建房屋,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娄山关镇国土资源所及东山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处,敬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张济林

宅基地拆除报告范文范本篇十三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农民,云南省大理市人,住_____市_____村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宅基地拆除报告范文范本篇十四

2018年开年以来,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和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奋发进取,努力拼搏,在实干中求实效,在发展中求创新,各项工作均有条不紊地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中心2018年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简单汇报如下:

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全力以赴抓“三改一拆”

2018年以来,我街道“三改一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截至12月22日,街道范围内累计拆除违法建筑211018平方米,其中拆除涉水违法建筑4613平方米,拆违总量占全年目标任务的。

1、强力推进违法建筑拆除。

(1)河东石材市场的违建已于日前全部拆除完成,今年以来(今年1月至6月25日)共拆除各类房屋69185平方米,加上去年12月底前第一阶段拆除的16763平方米,累计拆除河东石材市场违建85948平方米。

(2)开展涉水违法建筑拆除行动至今,已拆除涉水违法合建筑共计4613平方米。

(3)按照市、区“四边区域”综合整治任务要求,涉及我街道主要有29处,目前已完成23处整治任务,涉及整治面积3272平方米,其中拆除违建达2500余平方米,有几处已于任务下达前提早完成。并经核实,16项华东物资城码头和29项路林市场违建属孔浦街道管辖。

2、无违建村(社区)创建。

截止11月10日,已完成50%社区和30%村的“无违建”创建,已通过区级验收的社区为湖西社区、朱家社区、湾头社区、包家社区;已通过区级验收的村为外漕村、夏家村、畈里塘村。

3、旧住宅区、旧厂区及城中村改造。

截至12月22日,完成三改数据万平方米,占全年任务的,其中港中旅项目已交付。具体以区三改一拆办的核算数据为准。

4、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拆后以及场地整理:一些拆后场地如河东石材市场拆后区域都打起了围墙,清理场地后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

5、合力保障信息有效报送。

为及时、有效地反映街道“三改一拆”工作的推进情况,我中心与党政办相关信息员密切配合,凡有拆违重大信息主动及时报送,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我街道“三改一拆”工作的阶段性进展。

(二)凝神聚力抓工程建设。

1、全面加强在建项目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是我中心的重点工作之一,中心全体人员始终保持着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施工、监理、审计等单位密切联系、紧密配合,大力度抓好各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各工程按期顺利推进。目前,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及文化体育中心工程正在按计划有条不紊地推进,工程部分已全部完工;湾头安置房社区用房装修工程已完成,进行决算审计中;夏家村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畈里塘、河西、外漕村以及梅堰路企业集中污水处理工程争取在年内基本完成。

2、着力规范小型项目招投标平台运行。

宅基地拆除报告范文范本篇十五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在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已近4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四间,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三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3人,加上我哥以外出打工,如回家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望上级能给予批准修建新房的土地。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苦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滋水泥房)的费用,只须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不是过年过节都没有1个安全的家,加上小孩已大,现在的住房问题是我第一个愿望,请上级能批准我的申请为谢。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宅基地拆除报告范文范本篇十六

近年,我县农村村民建房乱搭乱建、乱占耕地、扩大房屋占地的现象愈加严重,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经统计,我县2015年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案件240宗,占用耕地面积亩;2016年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案件212宗,占用耕地面积亩;2017年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案件298宗,占用耕地面积亩;2018年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案件244宗,占用耕地面积亩;2019年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案件327宗,占用耕地面积亩,从全县情况看,农村建房违法占地案件也在逐年增加。

(一)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实行防治并举,以防为主,建立以县级自然资源执法部门为首,各镇自然资源管理所为依托的巡查机制,注重事前防范。在坚持定期巡查的基础上,对重点镇,重点村经常查、反复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建立完善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违法案件举报制度,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违法行为一律立案查处,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及时制定遏制机制。2014年起,为遏制我县村民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清远市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制定了住宅用电报装的申办条件和程序,凡村民住宅用电报装,应由申请人向当地供电所提出,并交所在镇的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由该镇国土所、城建办依法依规提出审核意见。凡审核意见不符合报装条件一律不予报装。自推行此举,有效遏制了我县村民占用耕地建房。

一是住房需求持续增长。农村人口不断增长,而分配农村宅基地是实行一户一宅,宅基地难以满足农村住房需求。加上经济条件改善,建房攀比之心也随之而来,多占多用土地。

二是拆旧建新难度大。旧村房屋面积小,街巷狭窄,拆除旧屋成本大,极少人选择拆旧建新,而动员整村改造难度大。多数村民选择另选址建新屋,旧屋荒废,造成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数量增加。

三是法律法规观念淡薄。村民普遍认为耕地归自己所有,是属于个人的私人财产,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得《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法律法规没有达到应有的实践效果和意义,导致了农民乱占、滥占耕地建房现象的发展和蔓延。

四是耕地产出收益少。农村的耕地收益少,很多村民常年在外务工,耕地远不如以前重要,占用几分或一亩耕地用于建房也变得无关重要。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在耕地上建房后成为宅基地,而宅基地属于私有,在这种小农意识状态下更加加剧了建房占用耕地的趋势。

五是执法力量薄弱,手段有限。现行法律赋予自然资源部门的执法权力和手段十分有限,加上部门执法人员少、处罚手段有限,立案处理周期长,处罚力度有法律上限等,只能对发现的村民建房违法占地建设行为采取发放责停文书和立案查处等书面制止,同时非法占地建筑物建设速度快,等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再去整改时,违法成本和执法成本都变得相当高,极有可能引发维稳问题,阻力相当大。

(一)加强部门联动协作。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进一步严格农村土地管理执法,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将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大查处力度,公开处理,严厉追究,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二)建立有偿使用制度。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实行无偿使用制度,少占少得好处、多占多得好处、不占白不占。因此建议普遍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增强村民土地公有观念,有偿使用的收入又可以促进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减少多占乱占耕地的现象。

(三)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基层农民群众依法用地的法律意识,将土地法制宣传入村到户。同时做好执法力量下沉和人员调整配备工作,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

(四)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适用性和操作性更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问责制。

宅基地拆除报告范文范本篇十七

(四)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五)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然而这种观点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尽科学,其并没有指明“违章建筑”中所谓“违章”的本质,只是一个笼统表面的定义,容易在指导实务中出现差错。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宅基地拆除报告范文范本篇十八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四)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修建房屋时不能因各种原因干扰。

(五)转让金额___________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_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费用。

(七)约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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