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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吊篮安全生产协议书简短(优秀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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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吊篮安全生产协议书简短(优秀17篇)
2023-11-18 23:09:27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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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篮安全生产协议书简短篇一

使用zlp-800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时,除遵守建筑工地有关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按本协议执行:

一、使用吊篮人员均应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持《电动吊篮操作证》,方可上岗进行作业,非制定人员不得动用吊篮。

二 、楼顶吊篮悬挂机构必须安全、可靠、稳定,每台吊篮配带的配重数量不得短缺。

三、吊篮严禁超载使用,额定载荷不得超过800公斤/台。

四、工作必须检查:

1、前列二、三项。

2、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与安全锁连接大绳,若违反操作要求,发生事故与出租方无关。

3、所有连接件齐全、牢固、可靠,无丢失、损坏。

4、提升机串绳正确,钢丝绳无断裂、无死结、无硬弯等现象,每捻距中断丝不得多于4根,钢丝绳下坠铁齐全、离地。

5、安全锁无损坏、卡死、动作灵活,绳索可靠,严禁将开锁手柄固定于常开位置。

6、电气系统正常,冲顶限位行程开关灵敏可靠,位置正确。

7、每次使用前均应在2米高度上、下空载运行2-3次,确认无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篮运行只能由一个人控制,在运行前提醒吊篮内人员,并确定上、下方无故障物防可运行,下行时特别注意不能碰到绳坠铁。

六、上吊篮工作时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吊篮作业,禁止在篮内吸烟,电焊作业时应严格对钢丝绳及电缆作安全防护并禁止利用吊篮作接触地板,禁止在篮内用梯子活其他装置取得较高工作高度。

七、吊篮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必须通知专业人员维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除、拆卸、更改吊篮的'任何部件,特别是安全锁装置,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不准将吊篮作为运输工具频繁垂直运输物品,

九、遇到雷、雨、大风(5级以上)等恶劣天气,任何人不得使用吊篮作业,应停置地面。

十、雨天、喷漆作业及吊篮使用完毕时,应对提升机、安全锁、电气箱进行遮盖,下班后切断电源。

十一、承租方应负责屋面防水的保护,否则造成损坏出租方概不负责。

十二、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允许从吊篮内向外攀爬或向楼内跳跃。

十三、设备使用方应按《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划出安全区,架设安全网。

设备使用方在使用吊篮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遵守其各项条款之要求与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协议,因吊篮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由供货方负责,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承租方(签章) : 出租方(签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吊篮安全生产协议书简短篇二

吊篮产权单位:(以下称甲方)。

吊篮租赁单位:(以下称乙方)。

吊篮使用单位:(以下称丙方)。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自年月日起,乙方租用甲方的型电动吊篮,由丙方使用并管理,管理号为,为明确责任,便于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制定本安全协议书,三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丙三方应共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垂直起重运输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甲方必须保障吊篮的完好和安全并按电动吊篮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支立、维修、拆除。

三、乙方负责丙方的入场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乙方配合甲方组织丙方进行电动吊篮的操作与使用注意事项培训,并经甲方考试合格发放操作证书后,方准丙方使用吊篮。

四、丙方负责确认吊篮的安装位置,并经甲、乙、丙、监理四方验收合格后,方准安装,安装完毕经甲、乙、丙、监理四方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如因丙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由丙方负责。

五、电动吊篮在拆装作业时,乙方应给甲方划分作业区域并负责现场协调,甲方应标出安全警戒线并设监护人员。

六、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二级配电箱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不得在为甲方提供的配电箱内接其他设备,并不得在作业中切断电源。

七、电动吊篮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八、丙方必须持证上岗,并接受乙方现场的检查。

九、在安装、拆卸、运转过程中,凡因电动吊篮本身的缺陷、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或失灵等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凡因吊篮操作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或擅自将电动吊篮交给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均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甲、乙、丙三方单位的领导均无权指派无操作证人员上岗。如因领导强行指派无证人员操作时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谁指派,谁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十三、上级检查时,因电动吊篮本身的缺陷等进行处理时,所罚款项或责任均由甲方负责。因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进行处理时,所罚款项和责任由丙方负责。

十四、甲方、丙方应保证吊篮在使用中不影响乙方安全达标活动。

十五、电动吊篮在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丙三方均应保护现场,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十七、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电动吊篮退场后终止。

十八、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北京市有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北京市无规定的,甲、乙、丙三方可协商补充。

十九、需要补充的条款: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盖章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吊篮安全生产协议书简短篇三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制”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二、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4.对乙方现场员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管理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存查,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

6.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7.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合同终止工程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9.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0.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员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11.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12.其他。

四、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

2.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责任和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3.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报甲方审批执行。

4.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发生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童工。

5.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50名施工人员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6.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8.设置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9.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才可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监督甲方履行安全职责,对甲方违反责任造成的损失有权索赔。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1.教育本单位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2.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吊篮安全生产协议书简短篇四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机场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分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首都机场t3航站楼国门汇项目封闭区钢结构工程。

(二)工程地址:首都机场t3航站楼gtc。

(三)本合同分包作业内容: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

(三)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情况。

(四)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甲方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五)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二)乙方对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施工现场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按时限整改。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乙方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施工作业条件进行认真检查,对甲方提供、移交的场地、设施、设备等的完备性、安全性进行认真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与甲方办理移交、接收手续,并签字确认,乙方对签字负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移交、使用。乙方负责管理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在施工作业前自行搭建的安全防护设施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及施工要求搭设合格,并履行验收手续。乙方对甲方移交的场地、设施、设备或乙方自行搭设的设施、自行提供的设备不进行检查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六)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七)乙方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乙方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甲方、监理,经监理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进行施工作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乙方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方法、操作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等,无技术交底不得作业。

(十)乙方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报甲方备案。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作业,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因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乙方须根据规定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二)施工过程中需要新进场人员的,乙方必须备齐相关人员资料和手续,在人员进场前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场,进场后乙方自行组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批准人员私自进场后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须将安全教育考核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乙方负有对工人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责任,并做好教育记录,履行签字手续。乙方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作业。

第五条乙方负责向所属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按规定要求正确配戴。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六条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担。乙方自带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负责日常的检查、维修、保养。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改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乙方人员施工前,必须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乙方没有履行作业前安全检查职责,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第十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甲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遵从。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罚款处罚,罚款处罚在甲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一周内要向主罚单位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的加倍处罚,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要不断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乙方和乙方作业人员重视安全生产、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甲方应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北京北京欣东园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二)必须执行交底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交底禁止作业。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作业。

(四)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类脚手架、跨越防护栏杆、穿行有禁行标志的出入口。

(六)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七)楼层上施工人员禁止向下投掷物品、抛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周围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标牌。

(十)非电工禁止进行电气作业。

(十一)禁止私自拉设电线、电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筑结构中居住和储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员留宿。

第十六条事故处理。

(一)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职工及家属。

(二)属于乙方责任或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补偿,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重伤事故每人次处以五万元罚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三十万元。

第十七条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业内容及乙方全部人员撤离施工现场、且甲乙双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即终止。

第十九条其它事宜: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吊篮安全生产协议书简短篇五

使用zlp-800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时,除遵守建筑工地有关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按本协议执行:

一、使用吊篮人员均应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持《电动吊篮操作证》,方可上岗进行作业,非制定人员不得动用吊篮。

二、楼顶吊篮悬挂机构必须安全、可靠、稳定,每台吊篮配带的配重数量不得短缺。

三、吊篮严禁超载使用,额定载荷不得超过800公斤/台。

四、工作必须检查:

1、前列二、三项。

2、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与安全锁连接大绳,若违反操作要求,发生事故与出租方无关。

3、所有连接件齐全、牢固、可靠,无丢失、损坏。

4、提升机串绳正确,钢丝绳无断裂、无死结、无硬弯等现象,每捻距中断丝不得多于4根,钢丝绳下坠铁齐全、离地。

5、安全锁无损坏、卡死、动作灵活,绳索可靠,严禁将开锁手柄固定于常开位置。

6、电气系统正常,冲顶限位行程开关灵敏可靠,位置正确。

7、每次使用前均应在2米高度上、下空载运行2-3次,确认无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篮运行只能由一个人控制,在运行前提醒吊篮内人员,并确定上、下方无故障物防可运行,下行时特别注意不能碰到绳坠铁。

六、上吊篮工作时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吊篮作业,禁止在篮内吸烟,电焊作业时应严格对钢丝绳及电缆作安全防护并禁止利用吊篮作接触地板,禁止在篮内用梯子活其他装置取得较高工作高度。

七、吊篮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必须通知专业人员维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除、拆卸、更改吊篮的任何部件,特别是安全锁装置,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不准将吊篮作为运输工具频繁垂直运输物品,

九、遇到雷、雨、大风(5级以上)等恶劣天气,任何人不得使用吊篮作业,应停置地面。

十、雨天、喷漆作业及吊篮使用完毕时,应对提升机、安全锁、电气箱进行遮盖,下班后切断电源。

十一、承租方应负责屋面防水的'保护,否则造成损坏出租方概不负责。

十二、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允许从吊篮内向外攀爬或向楼内跳跃。

十三、设备使用方应按《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划出安全区,架设安全网。

设备使用方在使用吊篮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遵守其各项条款之要求与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协议,因吊篮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由供货方负责,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承租方(签章):出租方(签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吊篮安全生产协议书简短篇六

使用 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除遵守建筑工地有关规定外,还应严格按本协议执行。

一、 使用吊篮人员均应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执有操作证方可上岗,非指定人员不得动用吊篮。

二、 吊篮屋面悬挂装置安全齐全、可靠、稳定;旋转丝杠使前轮离地,但丝杠顶端不得低于螺母上端,支脚垫木不小于4×20×20厘米。配重压铁;h-h标准型24块(600公斤),加长型42块(1050公斤),不得短缺。

三、 吊篮严禁超载使用,额定荷载3米篮500公斤,4米篮450公斤,5米篮400公斤,6米篮350公斤。

四、 工作前必须检查:

1、 前列二、三项。

2、 所有联接件齐全、牢固、可靠;无丢失损坏。

3、 提升机穿绳正确;钢丝绳无继股、无死结、无硬弯,每捻距中断丝不得多于4根;钢丝绳下坠铁齐全、离地。

4、 安全锁无损坏、卡死。动作灵活,锁绳可靠;严禁将开锁手柄固定于常开位置。

5、 电气系统正常,冲顶限位行程开关灵敏可靠,位置正确。

6、 每次使用前均应在2米高度小空载运行2-3次,确认无故障方可使用。

五、 每次吊篮运行只能由一个人控制,在运行前提醒篮内人员,并确定上、下方无障碍物方可运行,下行时特别注意不能碰到坠绳铁。

六、 上吊篮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吊篮作业。禁止在吊篮内吸烟;进行电焊作业时应严格对钢丝绳及电缆作安全防护并禁止利用吊篮作接地板;禁止在篮内用梯子或其他装置取得较高工作高度。

七、 吊篮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八、 不准将吊篮作为运输工具频繁垂直运输物品。

九、 雷、雨、大风(阵风5级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吊篮,应停置地面。

十、 雨天、喷涂作业和吊篮使用完毕时,应对提升机、安全锁、电器箱进行遮盖。下班后切断电源。

十一、 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允许从吊篮向外攀爬和向楼内跳跃。

十二、 设备使用方应按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划出安全区,假设安全网。

设备使用方在使用吊篮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遵守其各项条款之要求与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协议。因吊篮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由出租方负责。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承租方: 出租方: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吊篮安全生产协议书简短篇七

一、使用吊篮人员均应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执有操作证方可上岗;非指定人员不得动用吊篮。

二、吊篮屋面悬挂装置安装齐全、可靠、稳定;旋转丝杠使前轮离地,但丝杠顶端不得低于轴销上端,配重压铁:h-h标准型32块(1000公斤),不得短缺。

三、吊篮严禁超载使用,额定载荷3米篮体500公斤;4米篮体450公斤,5米篮体400公斤;6米篮体350公斤。

四、工作前必须检查:

1、前列二、三项。

2、所有联接齐全、可靠、牢固;无丢失损坏,配重放置合理、牢固无松动。

3、提升机穿绳正确;钢丝绳无断股、无死结、无硬弯,每捻距中断丝不得多于4股;钢丝绳下端坠铁齐全、离地。钢结构有无变形、开焊、裂纹、破损等问题。

4、安全锁无损坏、卡死,动作灵活,锁绳可靠;严禁将开锁手柄固定于常开位置。

5、电气系统正常,冲顶限位行程开关灵敏可靠,位置正确。

6、安装钢丝绳前,操作人员必须配用安全带或其他安全装置。

7、将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有索具套环的一端用卸扣装于屋面悬挂装置前粱端部。

8、从钢丝绳绳头部分开始缓慢匀速释放到建筑物底部,严禁将钢丝绳抛扔至地面。

9、每次使用前均应在2米高度下空载运行2-3次,确认无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篮运行只能由一个人控制,(篮内不得超过两人)在运行前提醒篮内人员,并确定上、下方无障碍物方可运行,下行时特别注意不能碰到坠绳铁。

六、上吊篮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吊篮作业。禁止在吊篮内吸烟;进行电焊作业时应严格对钢丝绳及电缆作安全防护并利用吊篮作接地板;禁止在篮内用梯子或其他装置取得较高工作高度。

七、吊篮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八、严禁将吊篮做垂直运输工具频繁运送物品,升降时要注意上下是否有障碍物,应特别注意下行时不能碰到绳坠铁。电动吊篮运转中严禁上锁。

九、雷、雨、大风(阵风5级以上)等恶劣天气及夜间条件下严禁使用吊篮,应停置地面。

十、喷涂作业和吊篮使用完毕时,应对提升机、安全锁、电器箱进行遮盖。下班后切断电源。

十一、有高压线的'工地,应保持吊篮钢丝绳与高压线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对高压线进行必要的防护。

十二、设备使用方应按建筑施工安全规模划出安全区,架设安全网。

十三、电动吊篮提升电机和安全锁及钢丝绳等每年必须到厂家检测表定,由厂家出具检测表定报告。

社备使用方在使用吊篮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遵守其各项条款之要求与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协议。因吊篮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由供货方负责,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使用方:出租方:

(签章)(签章)。

吊篮安全生产协议书简短篇八

一、 使用吊篮人员均应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执有操作证方可上岗;非指定人员不得动用吊篮。

二、 吊篮屋面悬挂装置安装齐全、可靠、稳定;旋转丝杠使前轮离地,但丝杠顶端不得低于轴销上端,配重压铁: h-h标准型32块(1000公斤),不得短缺。

三、 吊篮严禁超载使用,额定载荷3米篮体500公斤;4米篮体450公斤,5米篮体400公斤;6米篮体350公斤。

四、 工作前必须检查:

1、前列二、三项。

2、所有联接齐全、可靠、牢固;无丢失损坏,配重放置合理、牢固无松动。

3、提升机穿绳正确;钢丝绳无断股、无死结、无硬弯,每捻距中断丝不得多于4股;钢丝绳下端坠铁齐全、离地。钢结构有无变形、开焊、裂纹、破损等问题。

4、 安全锁无损坏、卡死,动作灵活,锁绳可靠;严禁将开锁手柄固定于常开位置。

5、 电气系统正常,冲顶限位行程开关灵敏可靠,位置正确。

6、 安装钢丝绳前,操作人员必须配用安全带或其他安全装置。

7、 将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有索具套环的一端用卸扣装于屋面悬挂装置前粱端部。

8、 从钢丝绳绳头部分开始缓慢匀速释放到建筑物底部,严禁将钢丝绳抛扔至地面。

9、 每次使用前均应在2米高度下空载运行2-3次,确认无故障方可使用。

五、 每次吊篮运行只能由一个人控制,(篮内不得超过两人)在运行前提醒篮内人员,并确定上、下方无障碍物方可运行,下行时特别注意不能碰到坠绳铁。

六、 上吊篮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吊篮作业。禁止在吊篮内吸烟;进行电焊作业时应严格对钢丝绳及电缆作安全防护并利用吊篮作接地板;禁止在篮内用梯子或其他装置取得较高工作高度。

七、 吊篮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八、 严禁将吊篮做垂直运输工具频繁运送物品,升降时要注意上下是否有障碍物,应特别注意下行时不能碰到绳坠铁。电动吊篮运转中严禁上锁。

九、 雷、雨、大风(阵风5级以上)等恶劣天气及夜间条件下严禁使用吊篮,应停置地面。

十、 喷涂作业和吊篮使用完毕时,应对提升机、安全锁、电器箱进行遮盖。下班后切断电源。

十一、 有高压线的工地,应保持吊篮钢丝绳与高压线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对高压线进行必要的'防护。

十二、 设备使用方应按建筑施工安全规模划出安全区,架设安全网。

十三、 电动吊篮提升电机和安全锁及钢丝绳等每年必须到厂家检测表定,由厂家出具检测表定报告。

社备使用方在使用吊篮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遵守其各项条款之要求与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协议。因吊篮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由供货方负责,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使用方: 出租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日

吊篮安全生产协议书简短篇九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负责为乙方开据施工任务单,配合乙方为施工 创造条件。

2、甲方工程部及物管保安部门负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情况,及时制止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各种违章现象,并根据有关规定,按情节轻重对乙方及当事人做出处理。(按小区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物管、业主负责整改后的验收工作。

1、进入小区的所有工人必须遵守小区的规章制度;所有工人必须拿身份证复印件和登记照片到物管处登记办理出入证。

2、严禁任何人在小区内乱接、乱搭电源电线;

3、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施工区,作业人员未经许可,禁止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4、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5、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

6、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现场和小区楼宇内的清洁卫生。

7、未经物管处负责人许可,不准随意拆除小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8、严禁在高空向下抛掷任何物品,高空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

9、乙方在施工中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施工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不得蓬头垢面。

10、乙方违反上述各条款如出现现场混乱,造成小区公告设施和业主室内损失及事故,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严重的甲方除有权令其停工整顿,将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注意安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大小事故,都由乙方自己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吊篮安全生产协议书简短篇十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安全施工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安全施工责任,保障企业财产和工程施工安全,保证项目工程顺利完成,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空调维修项目共同签订如下高空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协议:

一、乙方要严格按照空调维修高空作业安全的规定,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及时研究和处理安全作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安全作业;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建立和规范安全作业工作管理档案;认真完成安全作业的各项任务。

二、乙方维修负责人应为该项维修作业安全生产、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对本部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前的职业培训,负责整个维修作业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必须加强对本部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作业时的管理和约束。

三、乙方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高空作业上岗证件方可上岗操作;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均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五、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六、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走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并设置足够的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落物伤人。

七、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八、靠近电源线路作业前,联系相关单位拉闸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绝缘挡壁,严禁在高压线下作业。

九、维修作业过程中若发现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立即停止作业,待问题处理解决后,方可恢复作业。

十、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乙方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

十一、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规定如下:

(一)甲方安全责任:

1.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维修作业现场的各种安全措施,特别是可能造成停电、触电、高处坠落事故的防范措施。

2.甲方对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二)乙方安全责任:

1.进行维修前应对维修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2.维修中维修人员绝对不允许违规操作,乙方负责人应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维修中的不规范行为。

3.乙方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十二、若因乙方原因违反本协议或在维修过程中操作不当发生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当日起生效。

十四、附空调维修协议报价(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空调维修报价单)。

甲方:乙方:

协议代表:协议代表:

日期:日期:

吊篮安全生产协议书简短篇十一

甲方:

乙方:

“安全第一”这是贯穿于人们生活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确保每一位入园儿童的安全,是幼儿园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我园幼儿的安全,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等,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定期检查幼儿园安全措施,对教职工及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细心观察每一位幼儿的情绪变化,衣着变化,做好相应工作,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等使用安全,定期检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等事故发生。

3、药品及消毒药水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教师给幼儿喂药时必须做到六对:对幼儿姓名、班级、药名、药量、服药时间、服药次数。

4、食品及饮用水应放在安全的地方,并且注意温度适宜。

5、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计《食品卫生制度》,做好食品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6、下班后,有专人负责关好门、窗、水管、电器等,防止意外事故,静园后有专人检查。

7、严禁在园内骑自行车,严禁机动车进入幼儿园。

8、园内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工作人员要懂使用灭火器材,并做到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材,确保随时可以使用。

9、不能让幼儿进入厨房、开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10、接送幼儿严格使用接送卡,防止幼儿走失。

11、园内发生事故,实行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扣发津贴,行政处分,解聘等处分。

1、及时了解幼儿园的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合幼儿园做好安全工作。

2、与班级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教师反馈幼儿的思想、生活及身体情况,不得隐瞒幼儿的传染病及疾病史,及时告知幼儿的药物及食物过敏史。

3、按时接送幼儿(入园时间:夏秋季7:20~7:50;冬春季7:30~8:00;离园时间:17:20;17:00)坚持正确使用接送卡,幼儿入园及离园时必须与教师当面交接。当家长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送幼儿时,须及时与园方取得联系,不能随便委托他人接送幼儿。

4、为了加强家园联系,家长须告知详细住址及电话号码,保证遇有特殊情况能随时联系。

5、幼儿带药入园时,家长要写清楚幼儿姓名、班级、服药时间、服药药量及服药次数,当面交给老师并向老师介绍幼儿病情,不得将药品放在班上或放入幼儿书包、口袋等,以免幼儿误服。当幼儿患传染病时应及时通知幼儿园,以便幼儿园做好消毒及隔离工作。

6、幼儿入园时要衣着整洁;不佩带任何首饰及危险物品(如:刀、剪、小珠子、有毒及具有危险性的玩具和用具等);不能携带任何食品(如:糕点、糖果、水果、奶制品等),确保幼儿安全。

7、家长接送幼儿时不能聚在一起聊天而忽视幼儿的看管,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8、家长不能携带有污染有毒的危险品入园;不能在园内吸烟及打闹。

9、因家长没有履行责任造成事故,家长须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办公室)。

吊篮安全生产协议书简短篇十二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根据 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 年 月 日,甲方租用乙方zlp630型电动吊篮约 台。为明确责任,便于管理,保证高处作业吊篮的正常使用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乙方负责吊篮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负责吊篮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验收工作,安装合格经甲乙双方代表联合验收后方准投入使用。

二、乙方负责进场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指派专人接受乙方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要认证学习使用操作技术要领,在以后的使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使用,不得任意更改、随意安装,移位改动吊篮必须经乙方技术人员验收检查后方能使用。

四、承租单位(人员)不得自行随意拆除该换吊篮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锁摆臂行程或改装安全装置。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现象或发现电器元件烧坏等情况时,必须停止使用,如若继续使用,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五、使用吊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必须接受相应教育,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病症。使用吊篮作业人员不得饮酒。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正确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与独立的吊篮安全绳上安全扣连接牢固,否则责任自负。

六、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等火源,否则责任自负。

七、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对吊篮配重,悬挂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在距离地面1米左右将吊篮上下升降数次,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使用,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八、吊篮限载400kg,限乘2人。严禁超载运行,严禁超员操作,严禁作垂直运输货物工具使用,违者责任自负。

九、收工时检查提升机与电控箱,清理干净吊篮上的杂物。开工前要严格检查,防止异物卷进电机。吊篮10米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电线设施。严禁大风、雨雪天气操作使用吊篮,严禁夜间操作使用吊篮,违者责任自负。

十、如涉及电焊作业,不得使用吊篮接零,禁止将电焊机放在吊篮上,电焊把手及夹持的电焊条不得触及吊篮的任何部位,违者责任自负。

十一、施工吊篮在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篮安全生产协议书简短篇十三

(二)工程地点:高新区锦城大道011号。

(三)安装时间:20xx年3月1日。

(四)安装人员:

为确保施工安全,预防各种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吊篮安全协议:

一、出租方责任:

1、对出租吊篮完好性和安全性负责,当接到承租方报修通知后,应及时维修,维修后应对故障或损坏情况、产生原因、更换零件内容、事故性质等做好书面记录。

2、出租方派技术人员现场安装指导与拆卸,并对承租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3、出租方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检查记录。承租方吊篮移位后必须经出租方专业技术人员检验认可方可运行。

4、当出租方技术人员对设备检查时,发现有带病运行或违章操作时,有权指令停工或检修。对不听劝告的操作人员及负责人,出现安全事故及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配合安装或操作人员出现的非吊篮机械故障出现的.意外事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6、出租方维修技术人员在工地时,严禁酒后作业,戴好安全帽等。必须遵守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二、承租方责任:

l、吊篮操作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制度执行使用吊篮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并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杜绝违章作业。

2、吊篮操作人员上吊篮前,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上岗。

3、使用吊篮人员不得饮酒,施工中严禁打闹,必须精力集中。

4、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火种。

5、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的病症。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有两人,不允许一人上工作平台。

7、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对吊篮及楼顶的悬挂机构,配重数量进行检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上下升降数次,确定安全无误后方可使用。

8、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安全锁内严禁进入砂浆、胶水、废纸,油漆等异物。

9、发现钢丝绳被卡在提升机内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关闭电源,严禁继续操作电器箱,按下按钮,并通知出租方抢修。

10、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工作台,不得在空中攀窗出入,严禁人员从一台吊篮直接进入另一台吊篮。

11、吊篮额定载重量zlp630(630kg),严禁超载运行。工作平台内荷载应大致均布(荷载包括人体重量)。

12、建筑材料和工具上、下吊篮工作平台应从紧靠工作平台的楼层窗口、阳台进行。

13、电器箱不得作为其他电器的配电箱使用,箱内严禁摆放杂物,吊篮内严禁电焊操作,严禁将电焊机打铁线搭在吊篮上。并严禁电焊火花溅到钢丝绳上。必须对钢丝绳等作好安全防护。

14、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锁和提升机,当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情况,电器箱出现电器元件烧坏、工作钢丝绳断裂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并切断电源,撤离工作平台,并通知出租方及时抢修。

15、工作平台悬挂在空中时,不得拆卸。

16、因安全因素,严禁夜间操作,违者自负。

17、5级以上大风、大雨、雷雨、雾天和大雪天,应停止使用吊篮,风雨过后,操作人员应配合检修人员全面检查吊篮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8、吊篮电源为380v/220v,必须可靠接零(接地)保护。吊篮内如需设置照明,必须使用36v的安全电压。

19、吊篮不使用时应停放在地面上,必须切断电源,电器箱应采用防火、防雨措施,如吊篮不能下降到地面停放,应用绳索固定好工作平台方能离开。

20、每天使用结束后,应将工作平台降到地面。

三、其它事项:

1、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可向出租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租方签章: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吊篮安全生产协议书简短篇十四

乙方承诺:在吊篮的安装、使用和拆除中,如果因安全资料不全,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行政刑事处罚的,均由乙方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的责任,并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规定,接受公司的一切处罚。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责任期限: 年 月 日 至 工程竣工

甲方:(公章)

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吊篮安全生产协议书简短篇十五

使用zlp630型高处作业电动吊篮(以下简称吊篮)时,除遵守建筑工地有关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

一、 使用吊篮人员均应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执有操作证方可上岗,非指定人员不得动用吊篮。

二、 吊篮屋面悬挂装置安装齐全、可靠、稳定,配重混凝土40块,(1000公斤),不得短缺。

三、 吊篮严禁超载使用,额定载荷630公斤。

四、 工作前必须检查:

1. 前列二、三项。

2. 所有连接齐全、可靠、牢固,无丢失损坏,配重放置合理、牢固无松动。

3. 提升机穿绳正确,钢丝绳无段股、无死结、无硬弯,无捻距终端丝不得多余4股,钢丝绳下端坠铁齐全、离地。钢结构有无变形、开焊、裂纹、破损等问题。

4. 安全锁无损坏、卡死,动作灵活,,锁绳可靠,严禁将开锁手柄固定于常开位置。

5. 电气系统正常,冲顶限位行程开关灵敏可靠,位置正确。

6. 安装钢丝绳前,操作人员必须配用安全带或其他安全装置。

7. 将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有索具套环的`一端用卸扣装于屋面悬挂装置前梁端部。

8. 将钢丝绳头部分开始缓慢匀速释放的建筑物底部,严禁将钢丝绳抛仍至地面。

9. 每次使用前均应在两米高度下空载运行2-3次,确认无故障方可使用。

五、 每次吊篮运行只能由一个人控制,(栏内不得超过2人),在运行前提醒栏内人员,并确定上、下无障碍物方可运行,下行时特别注意不能碰到坠绳铁。

六、 上吊篮工作时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吊篮作业。禁止在吊篮内吸烟,进行电焊作业时应严格对钢丝绳及电缆做安全防护并利用吊篮作接地板,禁止在栏内用梯子或其他装置取得较高工作高度。

七、 吊篮任意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卸该任何部位。

八、 严禁将吊篮作垂直运输工具频繁运送物品,升降时要注意上下是否有障碍物,应特别注意下行时不能碰到绳坠铁,电动吊篮运转中严禁上锁。

九、 雷、雨、大风(阵风5级以上)等恶劣天气及夜间条件下,严禁使用吊篮,应停滞地面。

十、 喷涂作业和吊篮使用完毕时,应对提升机、安全锁电气箱进行遮盖,下班后切断电源。

十一、 有高压线的工地,应保持吊篮钢丝绳于高压线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对高压线进行必要的保护。

十二、 设备使用方应按建筑施工安全规模划出安全区,架设安全网。

十三、 电动吊篮提升电机和安全锁及钢丝绳等每年必须到厂家检测标定,由厂家出具检测标定报告。

设备使用方在使用吊篮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遵守其各项条款之要求与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协议。因吊篮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由供货方负责,由于违法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将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使用方: 出租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吊篮安全生产协议书简短篇十六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吊篮的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吊篮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

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 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严禁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篮。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七条 吊篮的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

(二)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

吊篮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产权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时应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产权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搬运人员除外)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安装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自验合格后,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表aq-c9-2)。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三)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四)派人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第十二条对于使用吊篮的每个施工现场,产权单位均应派驻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每班作业前,产权单位的专业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应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吊篮理论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的证明后方可操作吊篮。

第十四条 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过吊篮的额定载荷。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六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

第十七条 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验的有效期限不大于1年。

校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第十九条 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

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

第二十条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第二十一条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第二十二条 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上、下吊篮(首层除外)。

第二十三条 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专人值守。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巡回抽查方式对吊篮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安全隐患时,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记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吊篮的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吊篮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

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 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严禁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篮。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七条 吊篮的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

(二)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

吊篮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产权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时应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产权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搬运人员除外)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安装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自验合格后,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表aq-c9-2)。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三)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四)派人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吊篮的每个施工现场,产权单位均应派驻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每班作业前,产权单位的专业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应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吊篮理论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的证明后方可操作吊篮。

第十四条 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过吊篮的额定载荷。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六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

第十七条 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验的有效期限不大于1年。

校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第十九条 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

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

第二十条 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第二十一条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第二十二条 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上、下吊篮(首层除外)。

第二十三条 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专人值守。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巡回抽查方式对吊篮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安全隐患时,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记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吊篮安全生产协议书简短篇十七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机械型号:

使用数量:

总包单位(甲方):

安装单位(乙方):

为了确保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正常顺利进行,保证施工现场内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协议规定的条款,以确保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及管理办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均有对各自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3.吊篮安拆进程中施工现场不得有高低处交叉作业,防止高空坠物伤人的事故发生。

4.双方人员在施工吊篮作业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甲乙双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出发。

二 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必须根据设备租赁合同中乙方提供的设备规定型号,提供足够设备安装的作业场地。

2.甲方负责提供符合标准的电闸箱。(必带漏电保护装置)

3.甲方应满足乙方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4.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有检查 监督权,对设备的不合格项目和安全隐患有权下发《事故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整改。

5.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挥,指示吊篮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负责。

三 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的操作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拒绝违章指挥。

2.乙方的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施工现

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3.在施工作业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在设备安装 调试等各项工作完成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使用。

5.乙方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的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吊篮安全正常运行。

6.乙方应满足甲方提供的有利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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