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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院章程的请示范文(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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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院章程的请示范文(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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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发现自己的潜力和不足。怎样才能写出一篇简明扼要、清晰明了的总结?在写总结之前,可以向他人请教和咨询,获取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医院章程的请示篇一

医院章程是一家医院的基本管理规定,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体现了医院对于医护人员以及患者的责任,规定了相应的行为准则,保障了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医院章程不仅是医院管理制度的最高规范,也是医院行为规范的重要基础。因此,正确理解医院章程,认真遵守执行,对于医院的规范化管理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第二段:阐述对于医院章程中管理理念的理解与感悟。

医院章程中规定了医院管理的核心理念,其中最为重要的即是以患者为中心。作为医务工作者,我们时刻应该牢记患者的权益和需求,为患者提供高质量、高效率、高安全度的医疗服务。同时,还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患者个性化需求,提供多元化的医疗选择。医院章程中体现出的医疗管理理念和实践,都是我们医务工作者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这也是我们需要反复学习、理解和贯彻的内容。

第三段:谈谈医院章程对于医患关系带来的积极影响。

医患关系一直是医务工作者面临的一大挑战,而医院章程则为改善医患关系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一方面,医院章程在总体上明确了医疗服务的依法治医原则,在维护医患权利和权益方面具有可贵的作用;另一方面,医院章程规定了医疗服务的质量标准和过程要求,从而让患者对于医疗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有了明确的期望,从而减少了因服务质量不达标而引发的纠纷和冲突。

第四段:探讨医院章程对于促进医院的管理和进步的作用。

正确的医院章程不仅提供了治疗方案和规范管理,也支持不断创新、改进和发展。因为它不仅是医院的管理制度,还是激励创新与进步的载体。通过持续的正在检查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引导,医院章程加深了持续改进、科学管理、不断提升的思想,从而能够更好地推动医院的管理进步和技术优化。

第五段:总结医院章程的重要性和目前问题及改进建议。

医院章程作为一种管理行为准则,不仅是医院管理的基本规范,更是医院发展和未来的重要方向。然而,在实践中,由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异常复杂的医疗需求、权益激烈冲突、管理理念更新迅速等问题,给医院章程的实施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挑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院章程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患者,减少医患纠纷,提高医院管理效率及质量。(1200字)。

医院章程的请示篇二

为发展我县医疗卫生事业,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整体实力和水平的跨越式发展,为实现全面建小康做出贡献,本院将建设成为原阳县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医院。在本院基础上组建医院投资管理集团,志在成为原阳县医疗产业的龙头企业,努力实现资本与产业的有机融合,通过输出资本、知识与管理,为推进我县医疗事业和医疗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制度进步做出有益的尝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河南省政府《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原阳新东方医院。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企业规模。

第三条医院宗旨是:以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为指导,全面参与我国医疗服务事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旨在推进我国医疗服务事业技术进步和制度进步;树立“人的整体健康为中心”的全面、协调、科学的发展观,积极探索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体系,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营管理效能型医疗服务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院总投资600万元左右。第一期规划病床位数21张。

第三章总经理管理模式。

第五条医院设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三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为的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医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医院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医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医院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拟订合并、分立、变更医院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医院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七条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总经理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医院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医院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医院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董事、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一)遵守医院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医院利益,不得利用在医院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医院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医院资金或者将医院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总经理不得将医院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不得以医院资产为本医院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医院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医院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医院所有。除医院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医院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医院秘密。

(五)执行医院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医院章程的规定,给医院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医院财务、会计和税务管理。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如下的财务、会计制度:

(一)医院应在每一会计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1月30日前送交集团。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二)医院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医院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五章医护人员的雇佣和解聘。

第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医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第十二条建立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十三条医院依法解雇医务人员。

第六章医护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七章医院工会组织。

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可成立工会。

第十五条工会依法保护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医院学术组织。

第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可成立学术委员会。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依法开展学术活动。维护学术自由,促进学科发展。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医院董事会批准生效。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

医院章程的请示篇三

关于增挂医院牌子的请示该怎么写最有效的申请呢?下文是增挂医院牌子请示,欢迎阅读!

市委编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及《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xx年-20xx年)》,落实“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的精神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特申请在市民康医院基础上增挂“遂宁市精神卫生中心”牌子。

一、主要理由。

随着社会生活节奏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竞争压力加大,精神障碍患病率呈上升趋势。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现有精神疾病治疗、康复和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近年,中、省、市各级政府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等系列文件,以加快建立全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解决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存在的结构性问题。

(一)国家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相继出台了系列法规。国家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加强精神卫生资源统筹管理,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遂宁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建立遂宁市精神卫生中心,加快我市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

(二)从完善我市精神卫生管理机构及分工的角度来看,成立精神卫生中心是我市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市卫生、疾控部门已有针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专门行政机构,但没有成立开展此工作的专门业务执行机构。这些年来,市民康医院抽调人员组建成立了“精防办”,开展了精神病流行病学调查、重性精神病管理、医疗巡诊等工作,实际已经在承担精神卫生中心的职责。

(三)20xx年国家相续启动了三批次的“国家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市民康医院“遂宁市精神病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被作为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其中,并获专项建设资金。

(四)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成立“xxx中心”需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民康医院增挂“遂宁市精神卫生中心”,已通过四川省卫生厅审核批准。

二、拟挂牌的市精神卫生中心的主要职责职能。

挂牌后的市精神卫生中心,主要是在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的领导下,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的疾病预防、控制和管理工作。

(一)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xx年-20xx年)》及其他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二)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精神卫生危险因素和常见精神障碍的发生、分布和发展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

(三)承担对全市精神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工作。为精神障碍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决策。

(四)承担全市精神疾病的预防与防治技术管理,对下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综合医院精神科、社区康复机构进行业务对口指导和疾防管理工作。

(五)做好“三无”精神障碍患者、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和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六)在全市精神卫生领域广泛开展医疗、科研和实习、带教工作。

综上所述,市民康医院增挂“遂宁市精神卫生中心”牌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件成熟。请予批准为谢!

遂宁市民政局。

20xx年7月7日。

扬州市卫生局:。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病性病防治所的主要职责为指导全市麻风病、性病的防制工作;对外开展皮肤病、性病门诊诊疗工作;向群众宣传普及皮肤病、麻风病、性病防治知识。多年来我市的麻风病、性病防制工作取得了卓越的成绩,为决策层提供了很好的工作依据;皮肤病、性病门诊诊疗工作也得到广大患者的欢迎和赞誉。但随着近年来麻风病、性病防制工作模式的转变,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皮肤病、性病门诊的就诊量日益增多,患者需求也不断增高的形势,皮肤病性病防治所目前的规模、人员、设备等已不相适应。鉴于此,中心拟在皮肤病性病防治所增挂扬州市皮肤病性病医院的牌子,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增加专业检测和诊疗设备、增设皮肤病性病相关的专科诊疗项目、增设病床、改善就诊环境,以不断提高我市麻风病、性病防制工作水平和质量,提升皮肤病性病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为此,特呈请示,当否,请批示。

xxxxxxxxxxxxxxxxx。

二〇xx年五月十四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原名温州市精神病院(温州市民康医院),属福利事业单位。该院自20xx年创建以来,一直承担全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疾病治疗、鉴定、巡回义诊等工作任务。20xx年7月市民政局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关于要求在市精神病院增挂温州市优抚医院的请示》(温民优〔20xx〕126号)(附件1),同年7月30日,市委、市政府就此事在全市双优工作会议进行研究,时任副市长王成云同志作出了批示,要求市卫生局和市编办提出意见,但一直未予增挂优抚医院牌子。20xx年,民政部将该院列入全国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名录中(附件2),中央财政每年拨给一定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医院维修改造项目。

20xx年11月,该院整体划转我局管理,并于20xx年3月更名为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xx〕131号)精神(详见附件3),会议明确要求该院继续发扬公益特色,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功能属性,切实承担起对城市流浪精神病人、“三无”精神病人、复退精神病军人、肇事肇祸和违法犯罪精神病人、贫困精神病人等对象的优抚、救助和供养等社会责任。同时,根据民政部《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第41号令),各地应根据优抚对象数量和医疗供养需求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优抚医院布局规划。目前,浙江省宁波市精神病院已增挂了优抚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牌子,浙南地区还没有一家优抚医院授牌。

鉴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为全市精神疾病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特要求贵办批准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增挂温州市优抚医院牌子。

妥否,盼复。

附件:。

1.《关于要求在市精神病院增挂温州市优抚医院的请示》(温民优〔20xx〕126号)。

2.全国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名录。

3.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xx〕131号)。

温州市卫生局。

20xx年12月31日。

温州市卫生局办公室20xx年12月31日印发。

医院章程的请示篇四

医院章程是医院行为和医疗质量的准则,它是医院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法规,对医院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职业生涯的进阶过程中,掌握医院章程已成为医护人员职业素养的一部分。在我的工作中,我深入了解和运用医院章程,获得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医院章程的制定是医院管理机构与医护人员实施管理、执业、研究、教育和培训等活动的政策、规则、制度和程序。通过制定医院章程,可以明确医院的目标和职责,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此外,医院章程还可以规定医院内部管理的标准和流程,明确医护人员的权限和职责,提高医院的管理效率。

在工作中,我们需要严格按照医院章程来进行操作。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医院章程的内容和规则,以此作为日常工作的指导方针。其次,我们需要学会运用医院章程中的规定和标准,对病人进行评估和治疗,遵循医学伦理和法律规定,保证病人的权益。最后,我们还应该发挥医院章程的作用,积极参与医院内部管理的活动,维护良好的医院秩序和医疗环境。

通过运用医院章程,我深刻认识到医院章程的重要性和价值。它不仅是医院内部管理的重要指导方针,更是医护人员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在工作中,我根据医院章程的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合规,提高医疗质量。同时,我还积极参与医院内部管理的活动,为医院的健康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第五段:结论。

医院章程是医院行为和医疗质量的准则,它是医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法规,制定医院章程对于医院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工作中,运用医院章程能够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病人的权益。我们医护人员应该深刻认识到医院章程的重要性和价值,遵循医院章程进行工作,为医院的健康发展和病人的健康服务。

医院章程的请示篇五

为把上饶信州康桥医院做好、做大、做强,明确公司(董事会)与职业院长的责、权、利,使院长有职有权,在院长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以取得医院最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医院管理机制。

第一条依照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实行投资人与职业院长相分离制度。第二条医院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第三条医院财务实行财务总监审计制度。

第二章公司权力与义务。

第四条决定任免职业院长。

第五条决定医院规模、经营管理体制、重大改革。第六条决定专家、学科带头人的招聘。第七条决定并采购大中型医疗设备。

第八条按医院计划,以物优价廉采购药品、医用器材用品和后勤物资器材用品。第九条第七、八条所涉及设备药品物资器材用品,把进价及时通报医院,用于售价制订和成本核算,并全部纳入医院管理。

第十条各项收入存入公司提供的帐户,实行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帐帐相符。支出实行储备金使用制度(附件一)。第十一条审批医院按规定上报的文件。

第十二条协助院长开拓对外联络,在建院初期尤其重要。第十三条全力支持院长的工作。

第三章院长权力与义务。

第十四条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由院长组阁副院长、总护士长、科主任、科护士长(由总护士长提名),并报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医院人、财、物、行政、医疗医技护理、医疗纠纷、医疗安全、教学科研、后勤供应、生活保障、市场拓展、信息网络、治安保洁、经营管理等全权由院长负责。第十六条负责制订医院长远规划、计划与总结、经营管理方案与实施办法,并报公司审批。

第十七条负责制订员工招聘与待遇标准、医院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员工基础工资提升和效益工资分配方案,并报公司审批。

第十八条负责制订员工水电、住房、伙食补贴、休假、加班加点等待遇标准与实施办法,并报公司备案。

第十九条负责制订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与差旅费报销标准,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负责制订医院收费标准和药品等所有收费材料销售价格。第二十一条实行“一支笔”制度,由院长审签报销单据。

第二十二条院长有权对科室和个人进行奖励(薪金或物资)与处理。第二十三条院长对上为董事会负责,对下为职工负责,对外为病人负责。第二十四条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战略建议和业务支持。

第四章财务总监职责。

第二十五条财务总监由公司派出,定期(半年或1年)或不定期对医院财务、收入支出、医疗设备单机核算、药品材料价格、收费标准等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制订审计项目,明确审计结果,并将结果及改进措施通报医院,并上报公司。第二十七条审计应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章绩效考核与问责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建立绩效考核与问责制度。

第二十九条制订绩效考核标准与实施办法(附件二),由公司对院长、副院长进行考核。第三十条医院在一年内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两次以上,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医疗安全,如坠床致死亡或残废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不良事件等,对院长、副院长、责任人进行问责,必要时予以经济处罚。

第六章工会组织。

第三十一条依照“工会法”成立泰康医院工会,由职工代表选举工会主席(兼职),制订医院工会章程。

第三十二条工会积极议政,踊跃对医院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医院工作。第三十三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利和利益。第三十四条公司、医院大力支持工会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目标是一致的,更应求同存异,以诚相待,多做沟通,做好工作。第三十六条依法办院,依法治院,坚持层级管理,各负其责,避免多重管理或交叉管理。第三十七条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第三十八条建立商业机密制度。

第三十九条建立董事会与院长联系会议制度,特别在建院初期尤为重要(每月一次或随机召开)。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修订与更改由董事会负责。

上饶信州康桥医院。

医院章程的请示篇六

为发展我区医疗卫生事业,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整体实力和水平的跨越式发展,为推进我省医疗事业和医疗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制度进步做出有益的尝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贵州省政府《贵州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贵州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六枝康佳医院医院。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企业规模。

第一条医院宗旨是:以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为指导,全面参与我国医疗服务事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旨在推进我国医疗服务事业技术进步和制度进步;树立“人的整体健康为中心”的全面、协调、科学的发展观,积极探索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体系,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营管理效能型医疗服务事业做出贡献。

第三章医院财务、会计和税务管理。

第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如下的财务、会计制度:

(一)医院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1月30日前送交集团。

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二)医院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医院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四章医护人员的雇佣和解聘。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医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第二条建立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三条医院依法解雇医务人员。

第五章医护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章医院工会组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可成立工会。

第二条工会依法保护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医院学术组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可成立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依法开展学术活动。维护学术自由,促进学科发展。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由医院董事会批准生效。

第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

六枝康佳医院。

医院章程的请示篇七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云南南疆医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了病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云南省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云南省卫生厅。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关通路57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黄传贵。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000万元;出资者:黄传贵、刘家鸣,金额:黄传贵20xx万元、刘家鸣1000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内科、肿瘤科、中医科、检验科等科室。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7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1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黄传贵。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x年3月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医院章程的请示篇八

稳定性章程是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如须更动或修订,应履行特定的程序与手续。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学校章程审核请示,欢迎阅读!

高州市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xx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一、总则;二、管理体制;三、学籍管理;四、教育教学管理;五、财务后勤管理;六、卫生及安全管理;七、教师和学生管理;八、附则。章程草案由学校领导、全体教职工、家长代表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高州市xx镇xx小学。

20xx年5月4日。

xxxx:

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会代表、退休教职工代表参加。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一、学校管理体制;二、学校机构的设置;三、教育教学管理;四、学校总务管理;五、教师和职员管理;六、学生管理。

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xxxx。

xxxx年xx月xx日。

汪清县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于20xx年3月开始起草《汪清县天桥岭林业小学学校章程(试行稿)》(以下简称《章程》),经过多方听取意见,反复研究推敲,多次修改,现经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章程》对本校的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部体制、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形式、章程修改程序等重大问题,依法作了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学校行政管理,加快依法治校进程,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此我校拟将于批准之日起实行《章程》。

以上如无不当,请予批准施行。

汪清县天桥岭林业小学。

20xx年9月21日。

医院章程的请示篇九

第一条为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包括xx市人民医院和xx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公立医院)管理,建立有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管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促进公立医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立医院是由xx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承担市域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公立医院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服务收费和其他收入。

第四条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实行医管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强化经营管理责任,由院长依法依规经营、管理。

第五条公立医院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六条公立医院的宗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七条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第八条公立医院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独立承担经济、民事和社会责任。xx市人民政府设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代表市政府行使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为公立医院管理决策监督机构。医管会在市卫生局设立专门办公室(简称医管办)。

医管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制度建设。决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事项。审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按规定程序对医院报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重大业务进行审查。

医管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担医管会日常工作,监督县级公立医院运行。制定考核评价方案,报医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联系市财政部门对市公立医院进行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

公立医院管理层执行医管会决策,履行医院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执行过程中接受医管办、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分工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

第九条公立医院管理层执行医管会决策,履行医院日常经营管理职责,定期向医管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公立医院管理层由院长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医管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公立医院院长产生方式为医管会聘任,副院长产生方式为院长提名,医管会聘任。

第十二条公立医院管理层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公立医院管理层履行以下职责:组织落实医管会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全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管理医院日常事务;负责医院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公立医院管理层具有以下自主经营权:

(一)人事管理权。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和责、权相统一要求,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权。按照等级医院管理规范和满足群众就医需要为原则,可自主设置内部职能机构,决定各科室编制和人员组成。

(三)副职推荐权和中层干部聘任权。医院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推荐,医管会聘任。医院中层干部人选经医院管理层讨论决定后由院长聘任。

(四)收入分配权。在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确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收入分配方案。

(五)年度预算执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医院财务规定科学合理组织编制预算,经医管会同意后按要求严格执行预算。

第十五条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

(二)管理医院日常事务;。

(三)负责医院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四)按照医管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医院与职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十七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职工,公立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或予以辞退、开除,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公立医院在已核的编制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岗位类别和等级,在标准范围内自主设置、调整内设机构和岗位,决定医院各部门的人员编制,报市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在编制范围内需新进人员,按程序报批后,实行公开招聘,由人社、卫生主管部门或由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技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经市医管会同意,由医院和相关部门考核后,可直接聘用。

第二十条公立医院按照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按照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原则;按照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的原则,自行制定医院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规定提取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实际考核结果自行分配。

第二十一条公立医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二条公立医院财务人员执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配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立医院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相关规定实施资产管理。公立医院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公立医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公立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公立医院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公立医院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二十九条公立医院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公立医院须设立院务委员会,发挥民主管理、辅助决策的职能。

院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层、部分行政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人数一般为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五分之一。院务委员会成员相对固定,任期与院长任期相同。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集。

第三十一条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讨论医院重大改革事项、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讨论重大设备购置、基本建设计划、重点科研项目、财务预决算;。

(三)讨论医院内部机构设置与调整,新技术运用和人事管理等;。

(四)讨论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五)讨论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院长应充分尊重和听取院务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十三条院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中需经医管会或医管办审批的,须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三十四条院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中需经医院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作出决定的,由院长负责提出。

第三十五条副院长向院长负责,在院长授权的分管职责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第三十六条院长负责定期召开医院管理层办公会议。医院管理层办公会议是集体研究、解决行政业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决策会议。必要时可请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参加。

第三十七条医院重大决策必须及时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医院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县级公立医院应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服务流程、费用、效率等信息。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医管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医院章程的请示篇十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20xx年月日。

医院章程的请示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包括xx市人民医院和xx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公立医院)管理,建立有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管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促进公立医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立医院是由xx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承担市域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公立医院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服务收费和其他收入。

第四条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实行医管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强化经营管理责任,由院长依法依规经营、管理。

第五条公立医院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

第六条公立医院的宗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七条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八条公立医院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独立承担经济、民事和社会责任。xx市人民政府设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代表市政府行使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为公立医院管理决策监督机构。医管会在市卫生局设立专门办公室(简称医管办)。

医管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制度建设。决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事项。审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按规定程序对医院报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重大业务进行审查。

医管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担医管会日常工作,监督县级公立医院运行。制定考核评价方案,报医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联系市财政部门对市公立医院进行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

公立医院管理层执行医管会决策,履行医院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执行过程中接受医管办、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分工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

第四章管理层。

第九条公立医院管理层执行医管会决策,履行医院日常经营管理职责,定期向医管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公立医院管理层由院长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医管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公立医院院长产生方式为医管会聘任,副院长产生方式为院长提名,医管会聘任。

第十二条公立医院管理层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公立医院管理层履行以下职责:组织落实医管会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全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管理医院日常事务;负责医院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公立医院管理层具有以下自主经营权:

(一)人事管理权。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和责、权相统一要求,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权。按照等级医院管理规范和满足群众就医需要为原则,可自主设置内部职能机构,决定各科室编制和人员组成。

(三)副职推荐权和中层干部聘任权。医院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推荐,医管会聘任。医院中层干部人选经医院管理层讨论决定后由院长聘任。

(四)收入分配权。在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确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收入分配方案。

(五)年度预算执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医院财务规定科学合理组织编制预算,经医管会同意后按要求严格执行预算。

第十五条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

(二)管理医院日常事务;。

(三)负责医院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四)按照医管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人事管理及收入分配。

第十六条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医院与职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十七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职工,公立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或予以辞退、开除,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公立医院在已核的编制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岗位类别和等级,在标准范围内自主设置、调整内设机构和岗位,决定医院各部门的人员编制,报市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在编制范围内需新进人员,按程序报批后,实行公开招聘,由人社、卫生主管部门或由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技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经市医管会同意,由医院和相关部门考核后,可直接聘用。

第二十条公立医院按照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按照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原则;按照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的.原则,自行制定医院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规定提取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实际考核结果自行分配。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立医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二条公立医院财务人员执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配备管理。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立医院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相关规定实施资产管理。公立医院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公立医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公立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公立医院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公立医院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二十九条公立医院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八章民主管理。

第三十条公立医院须设立院务委员会,发挥民主管理、辅助决策的职能。

院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层、部分行政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人数一般为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五分之一。院务委员会成员相对固定,任期与院长任期相同。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集。

第三十一条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讨论医院重大改革事项、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讨论重大设备购置、基本建设计划、重点科研项目、财务预决算;。

(三)讨论医院内部机构设置与调整,新技术运用和人事管理等;。

(四)讨论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五)讨论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院长应充分尊重和听取院务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十三条院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中需经医管会或医管办审批的,须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三十四条院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中需经医院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作出决定的,由院长负责提出。

第三十五条副院长向院长负责,在院长授权的分管职责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第三十六条院长负责定期召开医院管理层办公会议。医院管理层办公会议是集体研究、解决行政业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决策会议。必要时可请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参加。

第三十七条医院重大决策必须及时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医院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县级公立医院应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服务流程、费用、效率等信息。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医管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经医管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由公立医院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医院章程的请示篇十二

第一条为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包括xx市人民医院和xx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公立医院)管理,建立有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管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促进公立医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立医院是由xx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承担市域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公立医院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服务收费和其他收入。

第四条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实行医管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强化经营管理责任,由院长依法依规经营、管理。

第五条公立医院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六条公立医院的宗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七条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第八条公立医院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独立承担经济、民事和社会责任。xx市人民政府设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代表市政府行使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为公立医院管理决策监督机构。医管会在市卫生局设立专门办公室(简称医管办)。

医管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制度建设。决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事项。审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按规定程序对医院报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重大业务进行审查。

医管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担医管会日常工作,监督县级公立医院运行。制定考核评价方案,报医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联系市财政部门对市公立医院进行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

公立医院管理层执行医管会决策,履行医院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执行过程中接受医管办、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分工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

第九条公立医院管理层执行医管会决策,履行医院日常经营管理职责,定期向医管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公立医院管理层由院长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医管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公立医院院长产生方式为医管会聘任,副院长产生方式为院长提名,医管会聘任。

第十二条公立医院管理层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公立医院管理层履行以下职责:组织落实医管会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全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管理医院日常事务;负责医院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公立医院管理层具有以下自主经营权:

(一)人事管理权。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和责、权相统一要求,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权。按照等级医院管理规范和满足群众就医需要为原则,可自主设置内部职能机构,决定各科室编制和人员组成。

(三)副职推荐权和中层干部聘任权。医院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推荐,医管会聘任。医院中层干部人选经医院管理层讨论决定后由院长聘任。

(四)收入分配权。在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确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收入分配方案。

(五)年度预算执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医院财务规定科学合理组织编制预算,经医管会同意后按要求严格执行预算。

第十五条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

(二)管理医院日常事务;。

(三)负责医院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四)按照医管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医院与职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十七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职工,公立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或予以辞退、开除,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公立医院在已核的编制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岗位类别和等级,在标准范围内自主设置、调整内设机构和岗位,决定医院各部门的人员编制,报市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在编制范围内需新进人员,按程序报批后,实行公开招聘,由人社、卫生主管部门或由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技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经市医管会同意,由医院和相关部门考核后,可直接聘用。

第二十条公立医院按照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按照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原则;按照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的原则,自行制定医院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规定提取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实际考核结果自行分配。

第二十一条公立医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二条公立医院财务人员执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配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立医院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相关规定实施资产管理。公立医院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公立医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公立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公立医院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公立医院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二十九条公立医院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公立医院须设立院务委员会,发挥民主管理、辅助决策的职能。

院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层、部分行政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人数一般为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五分之一。院务委员会成员相对固定,任期与院长任期相同。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集。

第三十一条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讨论医院重大改革事项、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讨论重大设备购置、基本建设计划、重点科研项目、财务预决算;。

(三)讨论医院内部机构设置与调整,新技术运用和人事管理等;。

(四)讨论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五)讨论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院长应充分尊重和听取院务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十三条院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中需经医管会或医管办审批的,须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三十四条院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中需经医院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作出决定的,由院长负责提出。

第三十五条副院长向院长负责,在院长授权的分管职责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第三十六条院长负责定期召开医院管理层办公会议。医院管理层办公会议是集体研究、解决行政业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决策会议。必要时可请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参加。

第三十七条医院重大决策必须及时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医院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县级公立医院应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服务流程、费用、效率等信息。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医管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经医管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由公立医院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市医管会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医院章程的请示篇十三

高州市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xx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一、总则;二、管理体制;三、学籍管理;四、教育教学管理;五、财务后勤管理;六、卫生及安全管理;七、教师和学生管理;八、附则。章程草案由学校领导、全体教职工、家长代表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高州市xx镇xx小学。

20xx年5月4日。

医院章程的请示篇十四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xxxx医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了病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省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省卫生厅。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省xx市官渡区关上关通路57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黄传贵。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000万元;出资者:黄传贵、刘家鸣,金额:黄传贵2000万元、刘家鸣1000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内科、肿瘤科、中医科、检验科等科室。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7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1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黄传贵。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2010年3月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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