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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调解协议书如何写 交通调解书怎么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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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调解协议书如何写 交通调解书怎么写(五篇)
2023-01-14 06:42:09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轻微交通调解协议书如何写一

今天很高兴来到这里和大家一齐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同学们对道路和车辆并不陌生,因为每天上学放学的时候都要上路、乘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繁忙的马路生机勃勃。路上车水马龙,交通流量凶猛增长,人们的生活节奏也随之加快,外出更加频繁。就在这一片祥和、欢乐的环境里,同学们可否知道,马路又是一个“无硝烟的战场”,在这个战场上我们国家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就有1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270多人死于交通事故。全国各地发生在中小学生身上的交通安全事故不断,交通事故已成为学生意外伤亡的一大原因,学生交通伤亡事故给社会、家庭带来无法弥合的伤痛。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当然很多,但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持能力及应急避险能力是主要原因,因此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十分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是我们国家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在道路交通案发中也明确规定教育部行政部门、学校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国家各个部门也特别重视交通安全问题,尤其是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问题。并且1996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发文《关于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的通知》规定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定为每年的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在去年6月份为

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部制定了八项工作措施,其中有关交通安全的就有四条。现在各学校的领导对交通安全工作也都十分重视,为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想了不少的办法,定了不少措施,如交警在校门口执勤,建立学生通道,在学校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给同学们上交通宣传课等。

举办这样的交通安全专题学习教育,可以使同学们掌握一定的交通安全知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引发交通事故。同学们自身也要加强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自身的交通法制观念,养成执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加强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下面就和大家一齐来共同学习交通安全方面的一些知识。

一、交通基本通行原则

1、右侧通行原则。我国实行的是右侧通行原则。

2、各行其道原则。简单说就是各走各的路。

二、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

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等,它们是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中最常与人们打交道的内容,是确立人们使用道路的权利的根本,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最常与人们打交道的内容。不论是走路、还是

驾驶摩托车、汽车,都要和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打交道。

1、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和手势信号。 指挥灯交通信号

1.红灯为代表禁止的颜色。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2.绿灯为准许通过的颜色。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3.黄灯为代表警告的颜色。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另外有些很多学校要求同学们戴“小黄帽”也是因为黄色色彩鲜明,司机叔叔好辨。

4.黄灯闪烁;黄灯闪烁的信号通常夜间单独设在路口,用以提醒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注意交叉路口,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

人行横道灯信号

人行横道信号灯由红、绿两色组成。

1.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

2.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人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

交警手势信号

手势信号主要用于交通警察临时指挥车辆通行。手势信号灵活方

便,起到弥补指挥灯信号僵化不足的作用,它可以由值勤的交通警察根据当时道路的交通情况灵活使用。如果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应首先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2、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指的是用图案、符号、文字、特定的颜色和几何形状向人们传达道路信息,表达交通管理指令的静态交通安全设施。

我国现代的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一共255种。下面我们来学习一下主标志的内容: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是指用在特定的路段和地点,用以警告驾驶员和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警告标志的形状是顶角朝上的等边三角形。其颜色是黄色、黑边、黑图案。

禁令标志

禁令标志是一种禁止或者限制车辆的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对各种车辆的流量、流向起调节、疏导和控制作用。(主要讲一下禁止行人、禁止机动行、禁止其自行车上坡标志)。比如在高速公路入口一般就有禁止行人通行和禁止自行车通行标荆?硎靖咚俟?方?剐腥撕头腔低ㄐ校?硗獬鞘锌焖俾贰⒎獗盏幕狄彩墙?剐腥送ㄐ械摹?br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是用以指示车辆、行人如何通行的标志。

指路标志

指路标志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可以分为一般道路指路标志和高速公路指路标志。

旅游区标志

旅游区标志是为吸引和指示人们从高速公路或其它道路上前往邻近的旅游区,使旅游者能方便地识别旅游区的方向、距离、了解旅游项目类别的标志。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是为保障施工和行车安全而设立的阻挡、警示、疏导和指示车辆和行人前进或指示改道、绕行,以确保施工和交通安全的标志。

3、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路边线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

三、安全走路

说到走路,同学们可能会说谁不会走呢?其实不然。如果我们都知道该怎样走路,就不会每年都发生那么多的交通事故,也不会有那么多的人因为交通事故而惨死了。我们出行参与交通活动的时候,是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的,不是想怎么走就怎么走,(看红绿灯、看交通标线、交通标志患有交通警察的指挥),不注意交通安全,走路的时候闯祸。因此,我们上学读书、放学回家、节假日外出时,走在人来车往的交通繁忙的道路上,一定要遵守

交通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记住,不遵守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走路的安全常识

我们来上学时都是走上来的,常说的就叫“行人”,我们在路上行走时,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什么是“人行道”?人行道是指在道路两侧专门供行人行走的区域。在城区一般在街道两边我们常走的紧靠商店的、用小方砖铺设的路面,就是人行道。在道路上一般在机动车道外划有一条白色实线,从白色实线到路边是专供自行车行驶、行人行走的,行人应当在这一区域内靠路边行走。有的同学会问,有的道路没人行道,有的道路连划线都没有,那该怎么走呀?在这样的道路上,行人应当靠路边行走[5]。道路一般都是这样划分的。汽车在路中间行驶,自行车、行人在路边,而汽车的速度是自行车、行人的好多倍,因此,行人如果走入车辆行驶专用的车道,是相当危险的。

走路时,不要东张西望,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不能一边走路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不要乱马路,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更不要在马路上踢球、溜冰、放风筝、做游戏。一旦被来往车辆撞倒,后果非常严重。要玩滑“旱冰”或“滑板”最好到一些禁止机动车行驶、停泊的地方去玩,比如公园、校园操场等。在这里另外还要说明的一点是不可以在停车场玩耍,停车场是停泊机动车的地方,有的同学在里面踢球或横穿猛跑,这样做也很容易发生事故。一来踢球很容易砸坏车辆,第二就是有些

车辆需要停泊、或者要驶离停车场,尤其是驶离停车场的车辆看不见你在后面玩耍而倒车法发生的事故也时比较多的!

横过道路的安全常识

作为行人,同学们在道路上最大的危险在于横穿公路,因为当你横穿公路时,一定要通过专供汽车行驶的车行道。在道路上的行走,要尽量避免与汽车发生冲突。但是,人在道路上行走,不可避免要横穿公路呀,这就无可避免地要和汽车发生冲突。人与高速行驶的汽车相比,那简直就是鸡蛋碰石头。为了保证行人横穿公路的安全,道路上专门划有专供行人横穿公路的人行横道,俗称斑马线。法律规定,汽车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有斑马线,应当减速慢行,遇到有行人从斑马线上横穿公路,汽车应当停下来让行人先过,也就是说,在斑马线上,行人享有横穿公路的特权,因此,同学们上下学途中要过公路时,尽量从人行横道线上通过,这样才比较安全。

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上横穿公路时,应当注意观察道路上来往车辆的情况,先看左,再看右,当看清没有来车,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也不要在横穿公路时倒退或者折返回来。有的人总是喜欢在汽车前、后急穿马路、这是很危险的。驾驶员眼睛看不到的地方,被称为“视线死角”。要是在车前车后驾驶员眼睛看不到的“视线死角”内急穿马路,就会造成车祸。

横穿公路时,不要从铁栅栏上爬过去,也不能从道路中心的绿化

花坛上跨过去,不要在这些隔离设施边线上面逗留。没事跑到隔离花坛上去玩,去聊天。

汽车不是一刹就停的

有的同学认为乱马路没啥关系,反正驾驶员会刹车的。其实,汽车不是一刹就停的。汽车作为高速行驶的交通工具。有一定的惯性,由于惯性作用,刹车后车还会向前滑行一段路,就像人在奔跑中,突然停下来,还会不由自主地身前冲出几步一样。何况有的驾驶员开车时,他也有可能不会注意到你要横穿道路,等到发现你冲到了路中间,距离已经很近,想刹车也来不及了,所以同学在横穿道路之前,即使是在人行横道上,一定要看清来往车辆,如果没有把握确保安全,你就让汽车先过去,然后再过马路,这样做就是在保护自身的安全。不少交通事故就是因为行人乱马路造成的,血的教训应该引以为戒。

汽车的眼睛

另外在参与交通时,同学们要学会看汽车灯光。

汽车前面的两只“大眼睛”叫“大光灯”。夜幕降临,司机打开“大光灯”就能照亮道路。在汽车大光灯下,有两只“小眼睛”,它同车尾两边的两只“小眼睛”相互连结,这是用来指示方向的“方向灯”。如果左边前后同时亮了,并且一闪一闪的时候,就告诉你车子要左转弯了,如果是右边前后小灯同时亮了,并且一闪一闪的,就告诉你车子要左转弯了,要注意安全。汽车尾部有两只“红色的眼睛”,叫刹车灯“。当驾驶员刹车时,这两只“红

眼睛”立刻发亮,它告诉行驶在后面的车辆,注意保持距离。此外,汽车尾部还有两只“白色的眼睛”,叫“倒车灯”,汽车倒车时会发出白色光线,有的还会发出“请注意倒车”的叫声。平时在道路上行驶也需要注意这些汽车灯光所表示信息。

四、文明乘车,确保安全

我们在等乘公共汽车时,要做到等车停稳后,让车上的人先下来,然后依次上车。车辆行驶时,要坐好或站稳,并抓住扶手,防止紧急刹车时摔倒。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不能在车厢内大声叫嚷;坐小车要扎安全带,不要乱动车上的机件,不要向车外抛杂物。下车时要从车辆左侧下车比较安全,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不要在车前穿马路

下车后,不要从车前突然穿出或猛跑过马路。从汽车前穿马路,这是很危险的,因为一般驾驶员眼睛看不到的地方,被称为“视线死角”。要是有人在车前驾驶员眼睛看不到的“视线死角”内急穿马路,就会很容易造成车祸。所以我们横过马路前要注意左右来往车辆,过马路时应该先看左边,走到路中央时再看右边,当看清没有来车时才可横过马路。

五、骑自行车是应当注意的问题

自行车轻巧灵活,是外出理想的交通工具,不少同学都想学骑自行车。学骑自行车不仅要有大人指导和保护,还要选择在人车稀

少的道路、广场或操场等地方,禁止在交通繁忙的地段学骑自行车。当你学会骑车、兴冲冲地骑车上马路时,可千万要注意骑车安全啊!

十二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自行车

城市道路复杂,车辆繁多。由于儿童缺少生活经验,应变能力差,同时交通安全法规也明确规定:“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如果到了法定的骑车年龄,也必须先认真学习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掌握好安全骑车的基本要领后再上道路。骑自行车要遵守交通法规。

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集中思想,双手把住笼头。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准驶入机动车道。转弯前,需看清楚来往车辆,伸手示意再转弯,不能突然猛拐。骑自行车在混合路上行驶的过程中,不能超出路边的1.5米;骑自行车在非混合路上行驶,一定要走非机动车道;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六、假如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如果是轻微的财产损失事故,双方就可以通过协商的形式解决;若果是伤人、车辆损失较为严重的伤人和财产损失事故,首先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要随便移动车辆,然后拨打国统一规定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者拨打110也可以,讲清楚事故发生的详细地点和人员受伤情况。若果是死亡事故,首先要冷静,不要

慌张,一方面,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要随便移动车辆,若遇到车辆压住伤者,需移动车辆抢救伤者,要用石头或者其它东西记录好车辆和伤者的具体位置。如果看到有汽车撞人后要逃跑了,你应该立即记下车牌号并及时报警。

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大家能从中学到一点交通安全知识.受到一点教育、得到一点启发、吸取一点教训,改正平时在交通参与当中的一些错误行为,做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市民,为“珍惜生命,拒绝违章”做出好榜样!小朋友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为了你的健康成长,请你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今天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最新轻微交通调解协议书如何写二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感谢大家给我这样一次机会,让我讲一讲交通安全知识。

当前,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球共同关心的重要话题,因为世界上每一分钟都有人死于交通事故。自从世界上有了第一辆机动车,100多年以来,全球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已达4000多万人。现在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约60万人,受伤人数达1000多万。而作为发展中的中国,因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较低、道路基础设施相对滞后、车辆类型混杂、行车秩序混行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更是居高不下,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20xx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20多万人死亡、40多万人受伤。就在我讲课的近20分钟的时间里,我国就有10多人被汹涌的车流无情湮没,近60多人失去光明或行走能力成为瞎子、瘸子,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啊!

同学们,你们的交通安全问题,历来是家长担心、学校挂心、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了让关心爱护我们的人安心、放心,让交通事故的悲剧不在我们身上重演,就让我们大家共同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打一场“珍爱生命、拒绝交通违法”的持久战争。

下面,我就中学生应掌握的八个交通安全常识与大家共同探讨。希望同学们牢记“天堂里有没有车来车往”的教训,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交通警察的劳动,服从指挥,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主要内容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它的发布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制时代的标志。

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我们青少年都要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确保道路上良好的交通秩序。

二、汽车的惯性和我们中学生必须知道的内容

一般情况下,汽车在行驶中,如遇到危险情况,驾驶员踩刹车减速或停车就可能避免交通事故。但是,遇到紧急或突然情况,如行人或骑车人在车辆临近时横穿马路,尽管驾驶员采取紧急刹车措施,也难免发生撞车、撞人的事故。同学们,你们都知道惯性的原理,驾驶员从发现危险到采取紧急刹车到汽车完全停止,需要两个过程,即“制动停车过程”和“制动停车距离”。这就如同你在奔跑中突然停下来,还受惯性的作用,不由自主地向前冲击一样。汽车行驶速度越快,惯性就越大,制动停车距离越长。因此,汽车不是一刹车就能停止的。检测结果表明,当汽车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行驶时,从司机发现情况紧急刹车到制动有效,车会向前继续行驶18.82米,才能停住:而在雨、雪天气,由于路面较滑,会向前继续行驶达24米。

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人既不懂得汽车惯性的道理,又在思想上存在“车不敢撞人”错误认识,于是便毫无顾忌地在行驶着的汽车前横过马路,结果被汽车撞到。这种案例在我们身边时常出现。去年7月31日,我县一名学生抱着“车会让人”的意识肆意横穿公路,结果被一辆大货车避让不及而魂断车轮之下!同学们,懂得了汽车性能后,我们在横穿马路时,一定要“东瞧瞧、西望望”,始终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要知道,与疾驶的机动车赶时间就等于是在“与死神共舞”。另外,遇到转弯的车辆时,我们不能靠车辆太近,以免被车尾撞到。

三、自行车使用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同学们,当你已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以下几条安全骑车规则:

1、在非机动车道内按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就尽量靠右边行驶(最好距路边边缘线1.5米以内),不要互相追逐,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更不能逆向(在路左边)行驶。20xx年2月,我市某中学学生柳某、周某下晚自习后,骑车在大道上互相追逐、逗打,结果被迎面疾驶的机动车撞倒,紧随其后的机动车因采取措施不力竟直接从两位鲜活的躯体上碾过,造成周某死亡、柳某严重受伤(双腿截肢),似锦前途因此而彻底葬送。

2、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遇有陡坡或冰雪路段应下车推行。

3、骑车转弯前,要减速慢行向后了望,要选择前后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前后有来往车辆时突然猛拐,争道抢行,繁华道路上,不准骑自行车带人。

同学们,自行车作为你们上、下学的重要“伙伴”,希望你们经常对自行车进行检修,确保它们处于良好状态,并牢记以上行车规则。要知道“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你们父母最大的期望,同时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四、乘车须知

据调查,你们中间每周必须要搭乘机动车上、下学的同学约占68%!既然,你们中有这么多同学要乘车,那么,你们是否也了解社会公德和掌握应有的乘车常识呢?

1、乘车须在汽车站或指定地点候车,等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上车后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下车后,千万不要在车前或车尾急穿马路,以防被车撞到,20xx年的一个夏天,一名乘客因为客车未停稳,就匆忙跳下车,结果站立不稳导致后脑着地,命归黄泉。

2、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这些物品容易因受热、挤压或意外情况引起爆炸,造成人身伤亡和车辆损坏。

3、机动车在行驶中要坐稳扶牢,防止紧急刹车,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擦伤。

4、根据我县道路交通实际,在这里,我想向全体师生发出如下倡议:不搭乘无牌无证机动车,不坐超员、超速和三轮汽车。

你们要记住:在这“没有硝烟的战场”上,我们需要的不是英勇无畏的斗士,而要做诚实守规矩的公民。

五、爱护公路与交通安全设施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不仅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而且要做护公路及其设施的好榜样。因此,大家必须努力做到:

1、保护道路上的安全防护设施。不要穿越隔离设施。

2、道路上的交通标志都是为保障车辆、行人安全服务的,不得推、摇、扳、拆,发现有人损坏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使之得以保护和修理。

3、不与同学在公路上逗打,不向行驶中的车辆弹弓或投掷杂物。告诫父母不在路上打场晒粮或放养牲畜。

上述违法行为都将危害交通安全,希望同学们不仅自己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还要积极向身边的所有人宣传交通法规,让自己父母、亲戚都来维护交通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六、马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因交通而建造,是交通的承载体。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在道路上玩耍、追逐、打闹,把它当成“游乐场”,不仅影响交通,而且非常危险。现实生活中,已经产生了不少悲剧和血的教训。马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要也不能在道路上玩耍。同学们要互相提醒,相互监督,相互照应,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义务宣传员。

七、如何过马路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

第一,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时靠路边(距路边缘线1米处以内)行走,并注意前后车辆,走路时不可低头看书看报,遇风、雪、雨或烈日天气,不能使衣物、雨具挡住视线。

第二,横过车行道,必须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须事先看清左右来往车辆,待车辆过后直行通过,不要追逐、猛跑。

第三,不准突然横穿马路,也不要走在路中突然回头走。这些都会导致驾驶员措施不力、判断失误,引发交通事故。

八、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同学们在遇到事故现场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应当保持理智。要利用现场附近的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迅速拨打“122”或“110”、“120”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报警。

在交通民警未到之前,要帮助维护交通秩序,保护好现场。交通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等情况。如遇见交通肇事者逃逸,应尽可能记下肇事车辆车牌号码、车身颜色及特征。

同学们,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当你们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们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们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国家已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日,建立了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20xx年公安部也正式向社会公布“八条措施”,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交通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同学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可能重来!生命是最为宝贵的。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呵护这生命之花,愿我们都能远离交通事故、远离伤痛,珍爱生命吧!

最新轻微交通调解协议书如何写三

交通文明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也是现代文明人必备的基本素质,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来维护交通文明安全,增强自身交通安全意识与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生命健康安全。我郑重承诺:

1、认真学习有关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提醒自己注意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2、严格遵守行人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和交通信号: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杜绝“闯红灯”、不违章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翻越护栏、不横穿绿化带等。

3、严格遵守乘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上车时不拥挤、遵守“先下后上”规则、文明让座、下车时不急于过马路。不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资格的非客运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辆、不搭乘驾驶员有问题(酒后、疲劳等)的车辆。

4、严格遵守骑自行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骑自行车靠道路右侧通行、不违章行车乱穿乱行、不双手离把、不嬉戏打闹并行或攀扶其他车辆、转弯前减速慢行、不突然猛拐、过街时走人行横道、做到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违法上路。

5、严格遵守驾驶机动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酒后驾车、不违章停车、不违规超车随意并线、不加塞抢行开斗气车、不开车打手机乱鸣笛、不超载超速闯禁行、不违法占用专用车道、不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不随意向车外抛散物品、行车时要系好安全带及礼让斑马线、按规定安装使用号牌、发生轻微事故不纠缠尽快挪车协商解决。

6、服从交警指挥,严格遵守其他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

7、做和谐交通的宣传者和实践者,劝告家人、亲戚和朋友,时刻遵守交通法规,对自已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用自已的行动尊重生命,善待生命。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承诺,对本人行为负责,做文明守法公民。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最新轻微交通调解协议书如何写四

最近,区区交警大队来我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我看了道路安全警示片《关爱生命,安全出行》非常震惊,感受颇深。

片中向人们讲述了一个个真实的交通事故。我认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肇事驾驶员的责任,他们有的超载,有的酒后驾车,有的疲劳驾车,还有的超速行驶;另一个就是一些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责任了,他们交通安全意识淡漠,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行走或骑车。

片子一开头,就出现了这么两组骇人的镜头:

一名中年男子横过车水马龙的机动车道时,不走人行道,被快速行驶的汽车撞得飞起来,整个人在空中旋转两圈后跌落地面,当场死亡。

一位骑自行车的青年男子穿过繁忙的十字路口时,既不下车推行,也不走斑马线,让飞驰而来的货车当场碾成肉酱,鲜血顷刻间染红了街头路面,车祸现场惨不忍睹……

这些都是安装在马路和十字路口的电子监控仪拍摄记录的真实场面。

透过上述血淋淋的镜头,不由得使人联想起在我们的显示生活中,在我们丹徒城乡道路上,不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遵循各行其道的规则,乱穿马路者不乏其人。他们常常不是大摇大摆地穿过马路,就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跑或猛拐,俨然一副“我是行人我怕谁”的架势,往往令驾驶员措手不及。更有甚者,他们中有的人还振振有词地说:“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是提倡保护弱者吗?机动车敢撞我,等着赔偿吧!”这些人的所言所为确实令人担忧,他们虽然比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肇事所造成的后果轻微得多,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弱者”多了,也就直接影响了道路的通行能力,严重干扰了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从长远来看,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多了,将是社会和谐的重大隐患。

遗憾的是我们有的同学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他们不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往往成为一起起车祸的受害者,这是很可悲的。通过观看这部警示片,我希望所有的行人和骑车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尽量减少一幕幕悲剧的发生,让我们的生命之旅畅通无阻。

同学们,为了你自身的安全和佳人的幸福,请你珍惜生命,一路走好。愿安全与你同行,幸福与你相随!

最新轻微交通调解协议书如何写五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深圳市各类道路交通(含桥梁、隧道)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交通抢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在深圳市的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相互协调,有效应对。各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发布,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分类。

根据造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其影响,将深圳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边坡发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续中断,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事故。

(2)桥梁事故。桥梁发生倒塌、断裂或结构异常、发生较大损坏,危及桥梁行车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发生坍塌或衬砌发生变形,危及隧道行车安全的事故。

(4)其他设施损毁。道路交通设施损毁影响道路交通乃至中断,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

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小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轻微损伤,导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闭或改道,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

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设施较大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

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4)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

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特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突发事件现状

近几年,深圳的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近20万辆的速度增长,深圳的交通压力日益严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频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响,除了破坏道路基础设施、对路网结构和交通控制产生影响外,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生命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做好该类事件的预防与监控,提高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对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一)领导机构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下设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

1.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应急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订有关市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及时确定较大以上有关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新区)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开展专业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负责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人员、设备和物资的运送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受损道路交通设施的抢修维护等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储备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3)市经贸信息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深圳通信、网络相关单位落实通信、网络等应急装备的抢修和通信物资的储备。

(4)市财政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各项经费保障,制定所需处置经费的开支范围、项目并确定其开支渠道,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和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影响道路交通运输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协助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拟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6)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导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及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监督管理对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对潜在危害进行监控。

(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关应急专项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

(9)市监察局:负责按照规定参加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必要情况下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置及遇难家属的安抚工作。

(11)市国资委:指导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国资委监管企业处理各项善后工作;指导并督促受影响监管企业做好维稳工作,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参与所监管企业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市住房建设局:协助开展涉及燃气(天然气)输管线或场站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

(1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供、排水运营单位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因此导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职责;负责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提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组织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和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办: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机构通报本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协调市相关部门处理上述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外受灾人士的救援与安抚工作。

(17)市台办: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台胞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保证在处置事件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协助新闻办做好涉台新闻发布,涉台媒体服务工作,并负责向省台办、国台办等相关机构报送涉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1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必要时协调市主管部门及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新闻办共同成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发布、媒体服务等工作。

(19)市应急办: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应对能力时,请求国家和省支援,并在国家和省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有关成员单位组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2)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现场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恢复和监管等工作。

(24)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无线电通信的畅通,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

(25)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所辖电力设备设施的损坏修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的电力供应,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用电。

(26)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还应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具体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领导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

(4)负责监视道路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运行信息。

(5)负责建立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应急准备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6)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研究工作。

(7)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8)组织编制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9)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3.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区一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和管理本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4.专家机构。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成员由道路、交通、气象、水务、电力、市政等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议。

(2)参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3)应急响应时,根据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5)参与事件调查。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可能发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多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开展日常预防工作,做好完善应急体制建设、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安全宣传、加强协调沟通等工作,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2.监测。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负责健全成员单位之间的监测网络,促进不同成员单位之间气象、交通、经济社会影响等监测信息共享。

相关成员单位须及时发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并进行详细调查、登记、专项风险评估、形成分析报告,为及早治理风险和控制风险、保障安全运行提供决策支持。

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校车、泥头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道路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引导及信息发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3.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

ⅳ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

ⅲ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①ⅳ级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地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②ⅲ级预警信息: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签署意见报市应急办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③ⅱ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报告省应急办,由省应急办根据省人民的政府授权发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全市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各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5)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ⅳ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先以口头形式报告,随后再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同时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先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相关成员单位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态扩大;向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3.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①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当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初步判定为一般(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力量,指挥、督导先期处置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以上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并提请启动本预案。

②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③预案启动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指挥协调、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关于交通管制、公交运营线路调整等影响公众出行的信息发布工作。

⑥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ⅱ级以上应急响应。

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工作经指挥部研判确定后,在前一级响应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应急机构的指示,由市应急委进行统一指挥与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协调有关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

(4)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区内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现场副指挥官由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

现场指挥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下达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

(4)及时收集、掌握、反馈现场信息情况和提供现场新闻材料。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6.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人员搜救、医疗救护、风险源控制、交通管制、设备和场所管制、基础设施抢修、市场秩序维护、治安维护、社会影响面控制等相应措施。

7.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ⅳ级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报请市交通运输指挥部,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报请市应急委,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8.社会动员。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新区管委会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机构支持。

9.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2)信息发布机构。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气象信息发布平台、互联网平台(政府的网站、政务微博)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

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2.社会救助。

应急结束后,由市民政局、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

3.保险。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调查评估。

(1)调查机构。

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主体为:

①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②ⅲ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③ⅱ级、ⅰ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机构牵头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并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②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析与评价。

③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结果等。

⑤总结事件的主要处置经验、教训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复与重建。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平时要不断加强各自应急救援、工程抢险队伍的各项建设,并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能随时承担应急救援、抢险任务。

市、区财政部门应保障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新区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深府办函〔2011〕87号)有关要求,加强应急物资日常储备,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能力、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四)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演练。

(五)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根据现场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应治安应急预案,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规划、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七)人员防护保障

现场应急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严格执行参与应急工作有关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会同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为各应急单位提供多样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确保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通畅。

(九)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建立应急装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的储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以及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

(十)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制定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市民政局、应急办(地震局)分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地震)应急避难所的建设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民政部门负责灾时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

(十一)科技支撑保障

由市科技创新委牵头负责,市经贸信息委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十二)气象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应对事故的需要,提供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为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发事件发生和延续期间,市政府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法制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十四)其他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一)应急演练

各相关单位不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市应急办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市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各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综合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加强对基层部门(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

(二)宣传教育

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市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海报、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让公众掌握应对道路突发事件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救援专业队伍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调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四)责任与奖惩

市应急委根据调查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备案。

(二)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1)相关成员单位职能发生重大变更,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

(2)专家评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议等。

各成员单位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专项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如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作变更报送。

2.预案审定。

本预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是深圳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的综合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制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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