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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债权债务汇报材料范文怎么写 财务债权债务汇报材料范文怎么写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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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债权债务汇报材料范文怎么写 财务债权债务汇报材料范文怎么写啊(7篇)
2023-01-14 07:01:41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财务债权债务汇报材料范文怎么写一

××工商局:

1、本公司已在45日前在《报刊》上刊登了减资公告。

2、公司截止董事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共有 万元债务,至变更之日又新增 万元债务;本公司合计债务总额 万元。

3、公司截止申请变更之日前已偿还 万元债务;已落实担保 万元债务;已和债权人达成偿还协议 万元债务。

4、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未有个人、团体对我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提出异议。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可行的。如因本公司本次减资而导致债权人经济上的损失,由本公司及公司的全体股东承担所有责任。

5、……

×× 公司(章)

×× 公司董事会确认意见:本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不含虚假内容,如有虚假,我们愿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董事会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

2、已落实担保的债务需提供担保证明,已和债权人达成偿还协议的需提交协议书。

精选财务债权债务汇报材料范文怎么写二

为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确保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加大资金清欠力度,加快资金回收速度,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20xx年度债权清欠目标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20xx年经营考核年度期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欠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2、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清欠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3、 甲方有权在乙方清欠工作出现失控和重大失误时,对本责任书提出修订或决定终止本责任书的执行。

4、甲方根据每季度乙方上报的《清欠计划执行情况表》对照实际收款进行核实,对乙方进行考核。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

2、 乙方须积极及时开展清欠工作,应根据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债权尽快实现,避免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追诉的情况。

3、对于清收存在重大困难的债权,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报告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清收策略,促进回收债权的实现。

4、乙方在清欠过程中,如需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和调整,应与甲方进行沟通,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操作。

5、清收款项须划拨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乙方不得随意支取清收款,否则甲方对乙方的清欠行为和清收数额不予认可,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6、清欠日期以清欠款项到达甲方财务账户的时间为准,清欠金额以清欠款项到达甲方财务账户的数额为准。

7、乙方须按季度上报《债权清欠计划执行情况表》,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考核依据。

三、其它本责任书相关内容分别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四川分公司本部财务管理部与清欠责任人各执一份。

五、具体债权清欠计划,见附件《债权清欠计划表》。

代表人(签字): 责任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精选财务债权债务汇报材料范文怎么写三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原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占有公司100%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持有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乙方指定人员担任。为明确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1.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之日前公司发生的所有债权由甲方享有,甲方可将自己享有的债权委托给乙方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追偿,在实现债权后,乙方应将所得收益如数返还给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所得收益的%。

2.在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甲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甲方承担。

3.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之日前公司所负的一切债务由甲方承担,属于甲方承担的债务,若公司或乙方代替甲方偿还的,乙方有权以个人的名义向甲方追偿。

4.在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乙方承担。

5.在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甲方应将公司的公章、财务印章、银行开户卡、银行开户许可证、代码证及数字证书、国税证登记正副本原件、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乙方变更银行账户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原法定代表人私章方便办理账户之用)等移交给乙方保管和使用;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债权债务文件。公司所负的一切债务由甲方承担,属于甲方承担的债务,若公司或乙方代替甲方偿还的,乙方有权以个人的名义向甲方追偿。

6.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之日后公司所负的一切债权由乙方享有。

7、若股权转让未完成的,则本协议终止。

8、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精选财务债权债务汇报材料范文怎么写四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闫某某。

委托代理人韩某。

原审被告王某某。

原审第三人闫某。

委托代理人鹿某某。

上诉人徐州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__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被上诉人闫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韩某、原审被告王某某、原审第三人闫某的委托代理人鹿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__年8月24日,闫某某与某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某某公司开发的本市号楼土建等工程由闫某某承包,承包形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20__年12月26日经某某公司、闫某某、闫某三方同意,该工程又转包给了第三人闫某。工程完工后,闫某因欠案外人陈某雷钢模租赁款,被陈某雷起诉至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该院随后以某某公司尚欠闫某工程款为由,冻结了某某公司帐户存款170000元。后该院在执行中依法扣划132500元,余款37500元闫某于20__年1月25日以债权转让的形式转给闫某某所有,同日,闫某与某某公司约定,某某公司被冻结的170000元资金,除法院执行给陈某雷的132500元外,余款请交给闫某某。为此,闫某书写便条一份,内容为:公司留的170000元资金除给陈某雷132500元外,余款请交闫某某。上诉人某某公司的副经理王某某在该便条上书写:剩余37500元,同意付18000元,余款19500元待水泥款和质量问题协商后方可支付。后因某某公司一直不向闫某某支付上述37500元,闫某某遂持该便条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某某公司予以给付。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权转让合同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债权,向债务人主张的合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该案从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来看,系债权转让合同。原债权人为闫某,债务人为某某公司,受让人为闫某某。闫某承包某某公司工程,某某公司欠闫某170000元工程款,闫某欠陈某雷钢模租赁费132500元,法院执行完毕后,闫某于当天办理了两份手续,第一份为债权转让手续,意思是将存在某某公司17万元支付给陈某雷132500元外,余款37500元转给闫某某,手续已办完,该手续由王某某签字认可,如果闫某某领走了37500元,闫某的另一份借据就发生了效力,两份手续办完后,截止到起诉之日止,仅有案外人陈某雷通过法院执行132500元,余款37500元没有领款手续,加起来应当是170000元,显然不符合财务的规定,因此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形成了证据的锁链,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的抗辩观点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遂判决: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徐州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闫某某工程款人民币37500元。二、驳回原告闫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人某某公司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仅仅依据便条起诉没有法律依据,且该便条附加条件是水泥款和质量问题解决以后才能支付,因此该债权不能转让。另外闫某又出具了其他条子证实170000元已经支付,故不能再向闫某某支付。

被上诉人闫某某答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上诉人提出的债权转让法律没有规定具体形式,只要通知到债务人就生效。另外上诉人提出拖欠水泥款和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作为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不成立的,法律规定只要债权存在,在通知到债务人就已经生效,欠款和房屋质量不影响债权的成立,如果上诉人认为有欠款和存在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另案起诉。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第三人闫某答辩意见同闫某某的答辩意见。

原审被告王某某答辩意见同上诉人某某公司的意见。

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闫某向闫某某的债权转让是否成立,某某公司是否应该向闫某某支付37500元款项。

为支持其上诉观点,上诉人某某公司向法庭出具如下证据:

1、职工工资分配表一份。形成时间为20__年4月12日。原审第三人闫某在该分配表签字,要求予以支付工资款。

上诉人认为,该分配表可以证实闫某在向某某公司出具便条要求将37500元工程款转让给闫某某后,又向公司要求将尚欠的上述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而且公司亦已经实际支付,因此公司已经不欠闫某工程款,不应再向闫某某支付。

被上诉人闫某某质证称,该分配表形成时间在债权转让之后,因此与本案没有关系。

原审第三人闫某质证意见与闫某某相同。

原审被告王某某质证称,该工资款支付后,某某公司已经不再对闫某负有债务。

xx小区xx室住户王淑梅出具的请求、承诺和收条以及xx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维修组出具的证明。

上诉人认为,上述证据可以证实由闫某承建的xx小区2期8-1-301室由于出现质量问题,由某某公司向房主进行了6000元的赔偿,因此应在尚欠闫某的37500元中扣除上述款项。

被上诉人闫某某质证认为,上述请求等四份证据均为案外人书写,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原审第三人闫某质证意见同闫某某的意见。

原审被告王某某没有发表质证意见。

3、案外人张冬梅书写的收条一份。载明收到xx小区12号楼水泥款13125元。案外人闫成华书写的收到75吨水泥的收据。

上诉人认为该款项应当从尚欠闫某的37500元中扣除。

被上诉人闫某某质证认为,上述两案外人与其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水泥款不应扣除。

关于上述3组证据,本院认为,闫某要求支付工资的工资分配表形成于其将债权转让给闫某某之后,由于债权转让已经实际完成,因此该证据不能对抗其之前书写的债权转让的便条,不能从闫某某已经接受的债权中扣除;某某公司与王淑梅就质量问题达成的赔偿意见由于没有实际施工人闫某参与协商,该事实的成立与否不能得以证实,故对该证据本院不予采信;由于闫某某不承认案外人张冬梅、闫成华与其有隶属关系,且某某公司亦不能证实闫某某委托张冬梅、闫成华接收水泥和水泥款,故张冬梅、闫成华的行为无证据证实应由闫某某承担责任,故该证据本院亦不予采信。

精选财务债权债务汇报材料范文怎么写五

甲方:

乙方:xx公司(旧债权人)

丙方:yy公司(新债权人)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工作内容达成以下协议:

1. 三方关系概况:甲方为本工程的总包方,乙方为本工程的方,丙方为。 x年x月x日 与 签订了合同。

2. 事由: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确定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3. 债务债权转移:截止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三方确认:。。。。。。(确认已发生的债务债权,并准确约定债权的转移方向、获取条件、获取后果)。

4. 结算约定:(约定旧、新债权关系的结算方式)。

5. 费用支付约定:

5.1(已发生债权支付的方式方法的约定)。

5.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新债权的费用支付方式方法的约定)。

6保修约定

6.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工程的已完工程或已供产品的保修约定)。

6.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工程的待完工程或待供产品的保修约定)。

6.3(保修金约定)。

6.4(保修期约定)。

7 x方承诺(旧债权人承诺,主要是放弃对债权的主张)

8 x方承诺(新债权人承诺,主要是获得债权后的义务)

8.x承诺按照本协议,由甲方自丙方结算值中扣除结算值的5%作为财务费用。

9(违约责任约定)

10甲乙丙三方同意:原合同如与本协议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11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二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丙方:

日期:

精选财务债权债务汇报材料范文怎么写六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闫某某。

委托代理人韩某。

原审被告王某某。

原审第三人闫某。

委托代理人鹿某某。

上诉人徐州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__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被上诉人闫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韩某、原审被告王某某、原审第三人闫某的委托代理人鹿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__年8月24日,闫某某与某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某某公司开发的本市号楼土建等工程由闫某某承包,承包形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20__年12月26日经某某公司、闫某某、闫某三方同意,该工程又转包给了第三人闫某。工程完工后,闫某因欠案外人陈某雷钢模租赁款,被陈某雷起诉至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该院随后以某某公司尚欠闫某工程款为由,冻结了某某公司帐户存款170000元。后该院在执行中依法扣划132500元,余款37500元闫某于20__年1月25日以债权转让的形式转给闫某某所有,同日,闫某与某某公司约定,某某公司被冻结的170000元资金,除法院执行给陈某雷的132500元外,余款请交给闫某某。为此,闫某书写便条一份,内容为:公司留的170000元资金除给陈某雷132500元外,余款请交闫某某。上诉人某某公司的副经理王某某在该便条上书写:剩余37500元,同意付18000元,余款19500元待水泥款和质量问题协商后方可支付。后因某某公司一直不向闫某某支付上述37500元,闫某某遂持该便条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某某公司予以给付。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权转让合同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债权,向债务人主张的合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该案从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来看,系债权转让合同。原债权人为闫某,债务人为某某公司,受让人为闫某某。闫某承包某某公司工程,某某公司欠闫某170000元工程款,闫某欠陈某雷钢模租赁费132500元,法院执行完毕后,闫某于当天办理了两份手续,第一份为债权转让手续,意思是将存在某某公司17万元支付给陈某雷132500元外,余款37500元转给闫某某,手续已办完,该手续由王某某签字认可,如果闫某某领走了37500元,闫某的另一份借据就发生了效力,两份手续办完后,截止到起诉之日止,仅有案外人陈某雷通过法院执行132500元,余款37500元没有领款手续,加起来应当是170000元,显然不符合财务的规定,因此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形成了证据的锁链,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的抗辩观点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遂判决: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徐州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闫某某工程款人民币37500元。二、驳回原告闫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人某某公司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仅仅依据便条起诉没有法律依据,且该便条附加条件是水泥款和质量问题解决以后才能支付,因此该债权不能转让。另外闫某又出具了其他条子证实170000元已经支付,故不能再向闫某某支付。

被上诉人闫某某答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上诉人提出的债权转让法律没有规定具体形式,只要通知到债务人就生效。另外上诉人提出拖欠水泥款和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作为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不成立的,法律规定只要债权存在,在通知到债务人就已经生效,欠款和房屋质量不影响债权的成立,如果上诉人认为有欠款和存在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另案起诉。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第三人闫某答辩意见同闫某某的答辩意见。

原审被告王某某答辩意见同上诉人某某公司的意见。

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闫某向闫某某的债权转让是否成立,某某公司是否应该向闫某某支付37500元款项。

为支持其上诉观点,上诉人某某公司向法庭出具如下证据:

1、职工工资分配表一份。形成时间为20__年4月12日。原审第三人闫某在该分配表签字,要求予以支付工资款。

上诉人认为,该分配表可以证实闫某在向某某公司出具便条要求将37500元工程款转让给闫某某后,又向公司要求将尚欠的上述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而且公司亦已经实际支付,因此公司已经不欠闫某工程款,不应再向闫某某支付。

被上诉人闫某某质证称,该分配表形成时间在债权转让之后,因此与本案没有关系。

原审第三人闫某质证意见与闫某某相同。

原审被告王某某质证称,该工资款支付后,某某公司已经不再对闫某负有债务。

xx小区xx室住户王淑梅出具的请求、承诺和收条以及xx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维修组出具的证明。

上诉人认为,上述证据可以证实由闫某承建的xx小区2期8-1-301室由于出现质量问题,由某某公司向房主进行了6000元的赔偿,因此应在尚欠闫某的37500元中扣除上述款项。

被上诉人闫某某质证认为,上述请求等四份证据均为案外人书写,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原审第三人闫某质证意见同闫某某的意见。

原审被告王某某没有发表质证意见。

3、案外人张冬梅书写的收条一份。载明收到xx小区12号楼水泥款13125元。案外人闫成华书写的收到75吨水泥的收据。

上诉人认为该款项应当从尚欠闫某的37500元中扣除。

被上诉人闫某某质证认为,上述两案外人与其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水泥款不应扣除。

关于上述3组证据,本院认为,闫某要求支付工资的工资分配表形成于其将债权转让给闫某某之后,由于债权转让已经实际完成,因此该证据不能对抗其之前书写的债权转让的便条,不能从闫某某已经接受的债权中扣除;某某公司与王淑梅就质量问题达成的赔偿意见由于没有实际施工人闫某参与协商,该事实的成立与否不能得以证实,故对该证据本院不予采信;由于闫某某不承认案外人张冬梅、闫成华与其有隶属关系,且某某公司亦不能证实闫某某委托张冬梅、闫成华接收水泥和水泥款,故张冬梅、闫成华的行为无证据证实应由闫某某承担责任,故该证据本院亦不予采信。

精选财务债权债务汇报材料范文怎么写七

债务人:xx公司

营业地址:xx市xx大街xx号

申请人:xxx,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xxx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1、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xxxxx产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xxxx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xxxxx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xxxx元,动产xxxxx元,商品xxxx元,合计xxxxx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2、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xxx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2、资产负债对照表;3、财产目录;4、债务与债务清册;5、xx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xxx(章)

年月日

二、关于破产申请的司法解释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时,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为规范和统一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审查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的审查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xx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26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九月九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第七条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

第八条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破产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企业破产清算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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