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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土地设计论文范文(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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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土地设计论文范文(模板20篇)
2023-11-09 16:23:12    小编:ZTFB

写总结是对自己的一种负责,也是对过去经历的一种交代。在写总结时,我们应该关注事实和数据,尽量客观地进行分析和评价,避免主观臆断。总结范文积累的越多,我们写总结的水平就会越高。

农村土地设计论文篇一

1.1土地流转后主要为种植产业。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的主导用途为种植,用于其他方面的甚少,这一点相对于国外有很大差别,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一些县镇土地流转后用于种植业的比重甚至达到90%以上。

1.2流转后种植日趋多样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2002年后农民劳务日渐减少,这助推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而流转形式及土地流转后种植的作物都日趋多样。我国土地流转有转包、转让、租赁和入股等形式,而随着流转的形式不同,规模的不同,种植的作物种类也不一样,主要有小麦、水稻、大豆、蔬菜、苗木和水果等,还有一些流转土地更有用于鱼类、山羊养殖等等。

2.1流转后苗木种植规模化经营仍需扩大。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规模仍然很小,流转后的土地主导种植为水稻,小麦和大豆,达到70%以上,而种植苗木从全国来看规模甚小,有些乡镇甚至只有5%左右,而有些乡镇能够达到80%左右,根据相关文献挖掘及数据统计我们发现,667m2水稻的年纯利润大约为300元,而种植花木的年纯利润达到5000元左右。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规模的扩大有其必要性。

2.2苗木种植质量亟待提高。

苗木不同于一般的粮食作物,首先表现为其种植投入成本较高;其次,苗木的成功种植所需的技术较高。而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年龄日趋偏大,技术较为落后,这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质量较低,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上的缺陷,导致一些苗木成活率较低;二是长势缓慢,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技术不到位,很多苗木在该出苗的时间不能正常出苗,导致苗木培育时间较长,这样使得农村劳动力的成本提高、收益下降。

2.3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种类单一。

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年龄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其不敢尝试新的品种,偏向于种植一些常见的'生命力较为顽强的苗木,这就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种类品种较为单一,从而形成循环,种的多有经验了加之风险厌恶的心理便不愿意尝试新的品种。

3.1适度规模经营,做好统筹规划。

虽说提倡规模化的种植苗木,但也应该注重适度,否则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现象。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更应注重适当的规模化。要做到适度规模化就要实施统筹规划,这不仅要求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的努力,更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引导,对其进行适当的培训。

3.2提高苗木种植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针对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与规划方面的欠缺,相关部门应该倡导科学种植,积极引导其进行技术的培训与提高,适当情况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引进高端技术咨询人才,以配合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的解决。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的提高与应用,进而提高苗木种植的质量;二是有利于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3.3政府全局规划,提倡“入股型”土地流转与种植苗木相结合。

3.3.1政府全局规划。政府的职能是“引导、协调、服务、监管”,但是在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上,相关部门并未能够做出较好的决策以从整体上统筹全局,同时乡镇街道等对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的问题探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缺乏对苗木宏观市场需求的分析,也缺乏相应的销售渠道及培植能力,从而导致了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品种单一。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从全局上为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考虑,统筹规划,在提高其相关技术的同时为种植者提供有效的建议与意见,从而使得他们“敢种植能种植”。

3.3.2提倡“入股型”农村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笔者认为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入股型”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是比较好的一种形式,这是指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苗木公司经营,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与已经成熟的苗木公司结成共同体,一方面是因为相对成熟的苗木公司具有相关的技术指导员,另一方面是农民可以提供土地及劳动力,最终二者可以达到双赢的局面。但这一创新形式的实施也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引导,过程也需要适当的协调和监督以保护双方的权利。

总的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规模虽在扩大,种植种类也日趋多样化,但对于流转后种植苗木当前还存在未规模化、苗木种植质量不高和品种单一等问题,针对本文剖析的三个问题,笔者建议首先乡镇部门应当做好统筹规划,以达到适度规模种植;提高苗木种植劳动力的综合素质,进而提高苗木种植质量;最后创新性的提出“入股型”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的建议,以期对相关部门提供理论上的引导。

农村土地设计论文篇二

人事管理工作地位由战术到战略的变化是传统人事管理制度迈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因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战略性强,而传统的人事管理工作突出表现其战术地位[4]。有必要将我国医院的传统的人事管理观念逐渐转变到人力资源管理发展上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一般分为:人力资源策划、招聘与分配、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劳动关系、文化建设等内容,注重发掘部门内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的调动,通过动态管理每个职工。

2.2实施公开平等的选人用人制度。

在人力资源管理内容上转变工作重心,变单纯被动地执行文件为主动地规划、开发、激励、评价医院人力资源等方面工作上来,为各类人才做好服务工作。以此来实现“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工作要求,优化人力资源的整体工作,实现更大的效益。医院可以实施“全员招聘”手段,采取“竞争上岗”和“双向选人”制度,达到人员“能进能出”,在职务方面“能上能下”,在待遇方面“能高能低”,努力完善工作分析、岗位评价工作,并制定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规范手册,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力资源制度,使招聘人员与岗位更加匹配。

2.3加强人才资源的开发。

在医院当中,人力资源作为其第一资源,它是医院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基本保障。因此在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当中,需要不断的提升和完善管理的制度,切实达到医院人力资源的高效利用。改革人力资源工作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考虑:第一,医院需要通过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对医院内部的管理体系实施规范化,并对其进行有效的调整,以达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出该岗位工作职工的工作能力,由此推动医院人力管理达到最大化的利用,对医院当前状况下所出现的人力资源匮乏和临床的需求上涨所形成的矛盾起到了缓解的作用。另外,医院还要做好人才储备的工作,在对现有的医学人才加以重视和运用的前提下,有计划性和有目的性的招纳医院紧缺的专业性人才,为医院的稳定和健康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4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办事处建立的一个包括两个横断的维度(安全性和以病人为中心)贯穿绩效的其他四个维度(临床效果、效率、员工为导向、反应性管理)[3]的医院绩效评价总体框架,该框架将医院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较好。在实际考核过程中,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考核范围、考核目的,采取不同的方法对医院绩效评估进行考核:平衡记分卡、360度绩效考核法、关键绩效指标(kpi)、目标管理的方法等。考核指标从结果、过程或行为角度三方面来建立,然后将技术、成果、职业道德、患者满意度进行科学量化,通过经济核算、社会效益、医疗及护理质量以及经济责任、社会责任,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更加的具有科学性[6]。

2.5建立以沟通交流为导向医院文化。

医院文化是在一定社会基础上形成的,富有医院自身特点的一种群体文化,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下条件下,创造出来的精神成果和物质成果的集中体现,是决定医院和谐发展的精髓[7]。医院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应贯彻以沟通交流为导向的医院文化,从加强顶层设计着手,做好文化建设的定位、管理与运营模式;同时进行医院和职工一体化建设,即从招聘阶段便进行医院文化培训,在人力资源配置阶段通过医院软、硬环境建设如后勤基础、信息化、人文管理来培养医院文化精神。从而形成医院健康、互助、沟通交流的良好文化氛围,医院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成为医院的“灵魂”,起着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的作用[4]。

3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医院管理科学化、系统化、信息化、社会化趋势愈来愈明显,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其发展要求。这样的背景下,改革医院传统人事管理体制迫在眉睫。只有加强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进行有效的改革、实施、创新与完善,才能有效地提升医院运营效率,医院的发展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更优质、更有效的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贡献。

[参考文献]。

[1]肖雅丹.中国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对策研究[d].四川:电子科技大学,.

[4]王丽霞.浅谈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异同与转变[j].经营管理者,(15).

农村土地设计论文篇三

摘要:在农村土地流转评估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较多,才能更好地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一是在采用这一方法对农村土地流转评估时,应紧密结合其交易情况和日期以及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等进行修正,由于其比较基准不同,主要将其分成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其中,直接比较法,主要是:待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价格×情况修正×期日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而间接比较法,主要是根据可比实例价格、正常交易情况、估价时点价格、同一区域价格、相同条件价格等对待估对象价格。二是在选择比较案例时,应始终坚持以下原则:(1)确保首选耕作制度和地区相同,再次选类似的地区;(2)土地的利用类型相同;(3)价格类型相同,亦或是具有可比性;(4)成交日期和估价期日相近,但是必须在3年之内;(5)正常交易,或者可修正交易属于正常交易;(6)比较实例必须大于等于3个。三是在比较案例调查时,其成交价格应结合其价格类型与计量单位来确定,在交易过程中,需要结合农地定级估价成果资料以及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特殊条件等带来的影响,最终确定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中对付款的方式和付款的时间进行确定。

一是在收益原则方面,主要是坚持客观性、全面性、地域分异的原则。就客观性原则来看,其产出主要是在耕作制度确定的前提下,结合复种指数条件,得出的正常使用和经营以及持续稳定前提下得出的产量。就费用来看,主要是年平均的客观总费用。就全面性原则来看,其产出主要是主产品与副产品。其成本主要农地维护费与生产农副产品费用。就地域分异原则来看,主要是在收集评估地块的产出成本和生产成本。二是在收集内容上,主要包含农产品的总量、价格以及生产成本。在收集时,至少要有三年以上的数据,对类似地块产出以及产量修正。收集近三年的市场批发价格和收购价格的平均值。并按照年份确定耕作制度。三是在年总收益计算时,就生产经营用地而言,主要是结合主副产品以及旅游收入。在租赁经营用地上,主要包含租金收入和保证金的利息。四是在确定土地还原利率时,主要是采用租价比方法、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率综合排序插入法。在对风险值进行分析,由于地域风险存在较大的差异,加上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双重性,市场风险和价格波动较大,所以需要对其参考值进行合理的确定。五是在计算收益价格时,由于生产成本难以控制和把控,除了自然因素之外,收益受到经营者自身的资金和知识以及劳务程度等方面带来的影响较大,所以需要采用客观收益。当收益不足,或者市场价格变化影响较大时,应采取多年平均收益来计算收益价格。

一是在土地取得费确定时,对于农田四荒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是采取承包和拍卖以及招标和公开协商的方式来取得,而土地取得费则需要采取竞标和竞价与双方协议的方式来确定。而针对农村的集体组织、大型国有农场尚未开发或者搁荒农地取得时,主要是采空区对外出租的方式来确定,而承租人则需要支付一定的租金作为土地的取得费。而在二次转包时,主要是将剩余年限土地的使用权转包给后续承包人,并支付相应租金获得土地取得费。二是在对农地开发费用确定时,主要是采取工程预算、类似工程费用比较的方式来确定。也可以根据国土管理的'农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标准等作为参考。而在确定税费时,主要是对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等进行确定。而在确定开发利息时,主要是对计息项目、周期、方式、利率等。在确定开发利润,主要是对计算方式、利润率进行确定。在确定增值收益时,应对增值收益的构成进行明确,结合增值收益率,对计算价格进行确定,并对年期、区位进行修正。

一是对待评估流转农地进行调查,主要是结合其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以及特殊因素带来的影响,并对农地权利状况进行确定。而对其最有效的利用方式进行确定时,主要是对其农地投产比进行评价,结合其自然和社会经济以及区域情况等,对其最有效的利用方式进行确定。也可以通过对待估流转农地所在区域的产投比,对其最终的利用方式进行确定。二是对流转农地开发之后对其价格进行估算时,主要生长期市场比较和收益还原以及长期趋势等方法进行确定。在采用长期趋势法,主要是及时的获取数据资料,并强化对其的处理,选择农地价格的影响因素以及价格影响因素的量化,并建立和应用预测模型。三是对流转土地的开发成本进行确定,主要包含农地基本设施费用、土地熟化费用、税费和利息以及利润等。待估流转农地的价格=开发之后的农地价格-开发成本-开发利润。

5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评估环节注意的问题较多,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和剩余法是最为常见的评估方法,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较多,因而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才能更好地对农地流转价格进行评估。

参考文献:。

[1]韦慧云,张煦.农村土地流转时土地评估需注意的问题[j].品牌,

农村土地设计论文篇四

按照中央和宁夏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水利厅党组的坚强领导和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下,打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跨年度实施的常规,围绕当年任务当年各级水利部门在全面夯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下放项目设计审批权限、建立常态化督导督查机制等强力措施,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可以较好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凝智聚力,周密部署,克难攻坚,强力推动,“十二五”规划剩余的建设任务都是“硬骨头”,实施难度大,收官建设任务繁重;部分市县思想“松懈”,配套资金不能足额落实,影响工程顺利建设;健全工程运行长效管护机制需强力推动。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凝智聚力,着眼长远,夯实基础,加快发展,不辜负群众的热切期盼。

2、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既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兑现政府硬承诺的决战之年,这关系政府的公信力,考验着水利部门的战斗力。按照到“十二五”末要让所有农村群众都喝上干净水的`目标要求,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全力加快建设步伐,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20和“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地兑现政府的庄严承诺。

2.1夯实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切实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行政推动,建立政府考核机制,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夯实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一把手”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强力推进的责任机制,严格绩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逐级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区应在媒体上公示区市县三级农村饮水安全政府责任人及组织实施与技术保障责任人名单,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各级要紧盯任务背水一战,倒排工期赶超进度,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不折不扣地全面兑现政府庄严承诺,让广大农村群众长期稳定受益。

2.2严格节点控制加大推进力度。

各地要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跟踪问效,加快项目投资下达和资金筹措,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增加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投入,强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要倒排工期,节点控制,逐项目明确时间节点,制定精确详细的阶段目标以及进度计划方案,加大协调推动力度,尽快掀起大干热潮。各级水利部门要建立领导分片联系包抓和通报机制,实现督导检查的常态化,扭住薄弱环节,全程跟踪检查,采取奖优罚劣等措施,全力推进工程建设,千方百计加快施工进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如期完成任务。

2.3加强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

加快项目投资下达和资金筹措,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抓进度与抓质量并重,抓建设管理和抓建后管理并举,解决好工程建设管理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四制”,健全质量监控体系,把好原材料进口关、设备采购关、施工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四个安全”。全面排查和评估“十二五”已建工程投资落实、建成处数、解决人数以及水质合格率等情况,全力做好存在问题整改。足额落实区级配套资金,拓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渠道,增加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投入。加强工程施工和项目资金监管,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4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和发挥效益。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核心是保证水质安全。必须坚持“抓两头、保中间”,抓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各个环节,按照国家饮水安全的标准要求,对取水、制水和供水实行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水质合格率。坚决杜绝重大饮水水质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大水源保护力度,划定饮水水源保护区域,落实水源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巡视和常规水质检测,实现水质卫生监测全覆盖。各地要切实抓好项目前期及建设,全面提升水质安全检测能力,确保群众喝上安全达标的“放心水”。另外,全区要重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没法管”“没人管”“没钱管”的问题。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动专管机构、管理办法和维修基金的措施落实。要积极探索各种工程运行管护模式,强化专业化管理,推广用水户参与管理,科学合理地确定水价,为工程良性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2.5超前谋划发展抓好提质增效升级。

各地要针对农村特别是部分区域自然条件差、人口居住分散的情况,认真分析现状,准确把握形势,总结归纳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统筹谋划“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作,逐步提高饮水安全标准,进一步提高集中供水率、供水保证率、水质合格率和自来水普及率,使广大农村居民喝上更加方便、更加安全的饮用水。要重视研究重大供水问题,紧紧围绕水源、水质和保障率等问题,加强新形势下的前瞻性研究,使规划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合理规划工程布局和发展重点,统筹区域内水源和重点引水调水等骨干水源工程,超前谋划,科学布局,努力构建城乡供水大水网,为实现全区水资源统调统配奠定基础,切实提高全区饮水安全保障能力。

农村土地设计论文篇五

[摘要]土地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基础,也是这次物权立法十分关注的焦点。在我国农业发展的新阶段,重要的是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促进农业发展。结合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以及草案当中具体相关规定,本文试图从法律层面上提出促进土地流转的基本思路、原则和制度构建。

[关键词]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权,市场经济,土地流转。

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土地制度完善与否,土地流转机制是否适应现代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长期以来,我过的农村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即生产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曾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当时农村土地改革的一项创举。但随之也产生了一些矛盾与问题,近年来尤为突出。农业的小规模分散经营,许多大宗农产品缺乏竞争力,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前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要求,难以体现规模效益,搞活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三农”问题中的关键性环节。

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合理流动,才能提高使用效益,也只有合理流动才能真正体现土地生产要素的性质,所以土地流转是必然的趋势。所谓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首先,农村土地流转的首要前提就是要明晰所有权归属,这也是这次立法中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明确承包土地的财产权,界定土地使用主体的权利范围,使土地流转在法律上得到保障。产权就是社会全体或社会某一部分人或某个人拥有全部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如果产权不明晰,市场机制就无法正常运作。在现实生活中,因产权主体不明、权利不全,造成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收益流失;或因承包权不稳定、使用权不完全,致使土地流转困难等问题,都与产权关系不明晰关联很大[1].为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学者提出土地私有或干脆收归国有[2],但无论从中国的或是发达国家的历史来看,这一变动将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一旦农民失去土地,得不到基本的生活医疗保障,进而酿成难以解决的社会危机。在集体所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制下,多数农民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我国的土地流转,流转的只能是使用权,不能是所有权。诚然,这并不表明目前的体制是没有缺陷的,但我个人认为就中国的国情和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来看,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并对其加以完善更有利于农村经济积极稳妥地向前发展[3].《物权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审议稿)中继续沿用这一制度是较为合理的,为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财产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农村土地流转还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必须保持农业用地性质不变。土地是极其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耕地面积极其有限,13亿多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对于流转后的土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决不能挪作它用,否则就有违土地流转的根本目的。上升到生态保护的高度上,只有把经济利益与长远的生态利益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遗憾的是,审议稿中却忽略了这一点,这无疑不利于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我认为物权立法中一定要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可以把它规定为土地经营着的义务或者是发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项撤销事由[4].土地承包在实践中称为“责任田”,责任田意味着承包人对土地利用上的权利与相应义务和责任绑在一起。很显然,审议稿在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中针对经营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存在欠缺。

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加速的态势。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江浙一带以及一些农业较发达的地区,土地流转的面积逐步扩大,流转形式不断丰富,它有效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推动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增加了农业投入,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但是由于思想意识落后、家庭联产承包生产模式自身的流弊及缺乏健全的市场机制和有效的管理机构,加上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复杂,东西部农业发展差距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流转仍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土地流转身份上的限制。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一般限于特定的农村集体组织内部,这次审议稿与之前的《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此观点上是保持一致的。审议稿第55条第2款规定:“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经本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见,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作为例外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这种受让主体身份限制造成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封闭性,从而土地承包权无法按照市场方式自由转让,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制造了障碍。关于此点,学术界普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集体组织成员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有团体内部分配的性质,因此它的转让对象通常以本集体成员为限。这种限制,实际上起着保护集体土地公有公用的作用;可以保护集体成员的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防止出现大范围的土地产权流动以及随之而来的大范围的人口流动[5].另一种观点认为,有偿设立的农地使用权可以自由转让,法律应明确规定农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并不得以特约禁止[6].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土地的利用不能再局限于追求以一味的公平目标,而应转向以效率为中心。目前我国农村中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生产能力各异,如果仍旧停留在原有的生产格局,各地差异将越来越大,这与共同富裕的目标相悖。同时,这种格局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集体组织间在土地利用上的余缺调节,这不仅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产生不利影响,也会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很可能局限在一个个孤立的小范围内,以至培育出十分零散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是不相协调的。

第二,土地流转条件上的限制。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来讲,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其转让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审议稿第132条)。有学者将此归纳为“债权的流转方式”[7].既然已经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定性为物权性质,就应赋予承包经营人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权是农户依法享有的权利,它与承包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一道构成了市场经济情况下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承包农户是流转的主体,土地流转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流转收益全部归承包农户,农民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应当有自主权,这样才符合私法自治的原则,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开放性。当前侵害农民土地流转权的现象较多,正是因为这种对农户自主决策的限制使有些所谓集体组织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借口,以所谓“反租倒包”等花样,以低价强行“租用”农户承包地,在流转过程中与民争利,或者随意调整承包地,分出所谓“口粮田”、“机动田”,变相剥夺农户土地。再者,如果说经济体制下这种限制情有可原的话,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加之农村土地稀缺性问题的突显,这种静态的财产占有形式已经逐渐暴露出其弊端。如当前农村的普遍现象是外出人口增多,那么这一部分人原来所承包的土地将无法由他们自己亲自经营,如果不转让给其他农户经营的话,势必造成资源的浪费。而如果这些土地一律由农村集体组织来重新统一安排的话,成本非常大。加之现行法律又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权流转上设置了多重障碍,所以必须加以完善[7].

第三,土地价值实现上的限制。随着社会的发展,财产权已有原来注重于对标的物的现实支配的具体权利,演变为注重于收取代价或获取融资的价值权[8].农村土地承包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应当具有相应的融资功能,这一点在有关学者提出的农地他物权体系中已有包括[9].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准设立抵押权(《担保法》第34条所列可得抵押的各项权利中无农村土地承包权},审议稿中也并未将抵押设定权加以明确规定。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完善的产权,土地收益权不完整、不清晰,难以形成土地融资市场,抑制了农地的价值担保功能,限制了土地承包权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农业结构调整忽然规模经营、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展等问题,都与农民的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农民缺少资金及可靠的融资渠道已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也必将制约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是有价值的,其物权性质已为学界所认同[10].既为物权,权利人享有处分权,则之为抵押纯属自然。当然鉴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毕竟与国家的农业政策息息相关,因此,建议在稳定承包权30年不变的基础上,在符合法律规定和不改变土地的农用目的的情况下,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融资的方式,使农民较为方便地获得急需的启动资金,发展农业或农村二三产业,以次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土地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但是从新的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来看,离开了土地流转,土地的潜能发挥就受到了极大束缚。长期形成的土地平均拥有、所有权经营权机械统一的模式明显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打破这一沉闷局面,就必须让土地流转活跃起来。

(一)遵循三大原则,尊重农民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目前,不少地方对土地法规、土地政策的理解还存在片面性。有些基层干部则认为,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对土地有全权支配,往往强化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而侵犯了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所以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三大原则:

1、“稳制活田,三权分离”的原则:即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实行农村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经营者使用权的三权分离,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审议稿第130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的长期归属,改变了以往仅政策性的提法,为农民拥有的这项独立的经济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只有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对农民的法律意义,才能切实保障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

2、“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依法签定合同;按国家规定交纳税金、承包费用和相关费用以及履行应尽的义务。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不论采用哪种流转形式,都应该尊重农民的选择和意愿。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坚持有偿流转,实行必要的、双方协商而定的合理经济补偿。

3、“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不论是从我国农业应对加入wto后的挑战,还是从有利于发展地区经济而言,或是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角度来看,农村土地流转都具有重大而积极的意义。因此,应充分认识其“牵一而发十”的高度关联性,充分发挥好其蕴涵的潜力。另一方面,土地流转是农村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必须根据客观条件“量体裁衣”,不能盲目进行、拔苗助长,否则势必事与愿违,带来不良后果。

(二)进一步探索和加强土地流转制度建设,促进农村土地机制创新。

1、完善法律条文,促进土地流转。法律应明却规定所有权归属及对农民的土地流转权提供法律保障;对于使用权流转的补偿标准及利益分配、土地流转的管理、土地纠纷的处理等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加以规定;修改《担保法》中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得流转的规定;指定土地流转格式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1].由于各地农业经济发展参差不齐,所以地方立法可以超前,可以先行制定地方性的条例或办法之类的,以法律的形式对本地农村土地流转加以规范,使土地流转有序进行,从而达到集约利用、规模经营的目的。对暂不具备立法条件的地方也应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完善土地流转的政策,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的进行。

2、大力培养农村土地市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首先,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允许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流转,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价格。第二、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动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必然趋势,而完善中介服务组织是农地市场化的关键。第三,建立调节机制,防止土地使用权过于集中,以调节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育,可加强土地转让的公平性和竞争性,实现有序管理。

3、有效发挥政府和村集体的职能。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的特点,尤其是我国农村的土地市场还很落后。因此,一是政府要对土地流转有宏观上的调控。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科学的农地资产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逐渐形成城乡地政一体化的管理。二是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监控土地供需总量的动态平衡,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去调整土地资源,与民争利。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群众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因此,要抓好土地流转,必须“以人为本”,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4、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第一,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十分有限。而且,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经营环境不稳定,兼业农民非农产业收入不稳定性使他们难以彻底离开土地。因而,土地使用权流转将难以实行。因此,应切实加快乡镇城市化进程,依靠科技进步,积极主动地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得以合理转移。第二,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审议稿第131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可见立法者并没有穷举土地流转的形式,农户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我国农村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发展不平衡,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创造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不尽相同。采取灵活多样的各种可行性方式,更能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5、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的同时,要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广大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安身立命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为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生老病死的保障。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和适应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也将严重受阻[12].因而,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风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

综上所述,通过法律、生产经营、流转形式、社保体系等方面的不断完善,并依靠社会运转体系多个环节加以配合,土地流转定会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逐步适应现代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1]叶剑平等编著:《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版。

[2]详见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版,第108~113页。

[3]潘晓璇、霍阳:《完善我国他物权制度的几点思考》,载《法商研究》第1期。

[4]参见王利明:《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288、291条的规定。

[5]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版,第194页。

[6]梁彗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版,第736页。

[7]钱明星、李富成:《中国物权法的观念》,载蔡耀忠主编:《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1卷,法律出版社版。

[8]马俊驹、梅英夏:《财产权制度的历史评价和现实思考》,载蔡耀忠主编:《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1卷,法律出版社20版。

[9]王利明主编:《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年版,第924页。

[10]参见《法学研究》编辑部编:《新中国年民法学研究综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29页。

[11]张爱云:《关于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载于《学习论坛》,第7期。

[12]盖同弦:《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土地制度创新》载《农业经济学》,20,第10期。

[13]崔建远:《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我国物权立法应重视权利群的配置与协调》,载《中国法学》19第2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莹。

农村土地设计论文篇六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与土地供求矛盾的日益加深,为国家提供准确的土地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信息已成为各级国土部门首要任务。

而土地测绘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是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管理应用领域的最高形式。

本文通过分析土地开发管理对土地测绘技术的要求,对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土地测绘;土地管理;信息化技术。

引言:土地资源实施测绘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当前测绘在土地信息化管理的工作中刚刚发展起来,是一种新技术,其对土地的有效管理具有积极的作用。

无论是对土地的详查、耕地动态的监测以及车国珍的地籍调查都必须运用测量技术。

因此,本文主要重点分析测绘技术在土地信息化管理中的运用。

在我国制定的土地宏观调控、规划城乡、土地用途管制等政策中,土地的信息化管理是这些工作的主要参考,对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土地信息化测绘的发展过程中,测绘技术的运用变得越来越广泛,因为测绘技术不仅能保持土地的工作质量,缓解相关工作的劳动强度,还能给土地的管理带来方便。

一、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对土地开发管理的促进作用。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与土地供求矛盾的日益加深,为国家提供准确的土地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信息已成为各级国土部门首要任务。

而土地测绘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是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管理应用领域的最高形式,为土地的开发管理提供了定性、定量、定位以及可视化的工作条件。

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不仅可以极大地提高土地开发管理的办公效率,还可以全方位地帮助土地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土地基础信息,有效地保证土地开发管理工作的质量,为土地开发管理部门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提供有效帮助与约束。

本文通过分析土地开发管理对土地测绘技术的要求,对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浅要总结。

二、土地开发管理对土地测绘技术的要求。

(一)确定合理的测图比例尺。

合理测图比例尺的确定,是保证测绘工作质量,完成测绘工作要求的首要条件。

对于起伏小、地势平坦的地区,一般以米为网格测试即可满足多方部门的使用要求;起伏大、地貌破碎、通视困难的地区,应合理布置高程网点,测试高程点网格间距应不大于米为宜。

(二)注重关键点的测量。

关键点包括高程趋势变化点、坎顶、坎脚线的位置和标高,沟、窑等量注面积及比高等信息。

在完成测绘图时,上述元素信息应充分具体。

此外,测绘图上除反映居民田地、林地、园地、沟、渠、电等地物信息与使用年限外,还应给出旧村复垦、旧城改造地区的园地、林地树木种类、面积、年龄,坟穴的位置、数量;以及居民房屋面积、建筑密度、人口密度、新旧程度、容积率等信息。

在完成测绘后,埋设足够的标石标注高程和坐标,以供后续工程项目施工使用。

三、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一)全球定位系统(gps)。

全球定位系统(gps)是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的新技术,其特点是以最快的速度确定各测量点的物理坐标,改善测绘精度。

由于gps采用静态工作模式完成测量等操作,因此,不需要点与点间的通视条件就可以完成高精度的测量工作。

如果采用gps-rtk技术,不仅能够及时掌握定位结果,还能够获得厘米级的测绘精度。

目前,gps-rtk技术主要应用在工程放样、地形测图、地籍测量等多个领域,以成为获取土地空间数据的重要手段。

尤其是在大比例尺的土地开发管理工作中,运用gps技术可以实时获得地物信息与地界或权界等信息的准确定位与数据采集工作。

由于gps测量结果是三维地理数据,经坐标变换和数据格式转换后即可很容易的实现数据共享与地理信息的无缝结合,避免了传统测绘方法在多次清绘、转绘中带来的误差。

(二)遥感技术(rs)。

遥感技术(rs)包括传感器技术,信息传输技术,信息的处理、提取和应用技术,目标信息特征的分析与测量技术等内容。

它具有全天候、信息丰富、信息获取速度快、多光谱特征等优势。

其30m-0.61m范围内的测绘数据均可在各项土地开发管理工作中发挥有效作用。

随着遥感技术分辨率的不断提高,已广泛应用于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规划管理、居民住房产权调查等工作中。

(三)地理信息系统(gis)。

地理信息系统(gis)是在计算机技术支持下,将各种地理信息按照空间分布顺序,输入、存储、检索、更新、图形编辑、数据库管理、输出和数据综合分析的计算机技术系统。

最初主要用于建立与土地管理、土地开发规划有关的土地信息系统(lis)。

因而形成了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土地开发管理信息系统模式。

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上构建的土地开发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土地调查、登记、统计、评价、地籍管理等各项工作,为土地法律咨询提供资料参考。

利用gis技术建立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可将空间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完整地结合,从而实现图形与数据的一体化和数据的分析、管理与输出操作等。

(四)3s技术。

3s技术的有效结合,是未来土地开发管理发展的主要趋势,也是最为核心的部分。

目前,3s技术主要是以gps为数据源,由野外调绘得到的遥感影像为参照,利用gis平台在计算机中直接绘出图形,然后对各地状况进行标注,从而直接完成土地资源的调查任务。

另外,也可以将遥感资料通过数字化软件处理或直接在gis中数字化处理后导入到数据库。

通过发挥gps、rs、gis的各自优势,快速准确地获得土地变化信息和高质量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最终构成完整的、实时的、系统的、动态的土地测绘信息集成系统,保证土地开发管理所使用数据的准确性。

3s技术的结合使用,不仅可以显著的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促进国土资源开发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统一化。

结语:随着数字国土计划的实施,利用现代化测绘技术、先进的数据处理软件和机助成图系统等的大量应用,基础土地信息的数据采集和更新测量工作已基本完成。

搭建统一的土地信息开发管理平台,提高土地测绘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是实现土地测绘资料公益性、基础性、权威性和准确性的主要途径。

统一的土地信息开发管理平台,可以为相关应用部门提供准确、及时、跨部门、跨地区、用于决策支持的基础信息;将会使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的土地开发管理信息更加直观、准确地呈现给使用者、决策者,最终实现土地开发管理的科学化决策,保障土地开发管理项目目标的实现。

在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的信息化测绘技术在土地信息化管理的运用,不仅保证了土地测量的准确性,而且还能为相关的测量人员减轻工作的任务量和劳动量,这样就很好地保证了土地管理的顺利开展,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家土地资源的管理和社会的发展。

在当今以及在今后的土地信息化管理中,测绘将会得到更大范围的运用。

参考文献:

[1]张燕平.信息化测绘发展过程中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j].地理信息世界,.

[2]技术支持下的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坚苦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土地制度的变化并不是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而是把农民家庭经营引入集体经济内部。

改革开放30多年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土地制度建设最大的成就在于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了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当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迫切需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制度是我国农村的基础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回顾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研究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着重对我国新形势下如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方向,特别是对农村土地制度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强调“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1]在新形势下推进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必须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必须努力探索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建设与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对策。

一、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跨入21世纪,我国大力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家庭经营的集约化水平与统一经营的组织化程度,继续深化改革和完善农地征用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2]近年来,我国各地农村按照党中央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耕地减少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

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仍然遇到许多新的问题,一些长期困扰农村土地管理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是耕地保护的利益补偿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农村宅基地占地量大且利用低效。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偏低,征地权行使范围超过了“公共利益”的范畴。

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够稳定,农村土地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因此,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实行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制度,解决好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有关精神,全国各地要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制,切实保护好耕地,18亿亩的耕地必须坚决守住。

全国各个行政区域的耕地、基本农田,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的负责人负总责,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逐级落实到实处。

同时,全国各地要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保护耕地制度与法规,对于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规模进行严格控制,尤其是各地农村对于宅基地所节约的土地,必须优先考虑复垦为耕地,要求严格按照各地土地利用的规划调剂好建设用地。

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的要求,首先纳入各地年度用地计划,实行对耕地严格保护。

二、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我国农村改革发展,要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的突破,积极探索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土地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目前要进一步稳定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

同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从我国国情的实际出发,探索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

农村土地设计论文篇七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对于缓解农村土地矛盾,维护农民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和合同管理工作。文章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入手,对其进行了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加强措施

(一)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断完善

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对合同的管理来规范农村土地是最有效的和合理的,可以不断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目前我国的土地归属所有、归谁经营一系列的问题已经落实,这就标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日趋成熟。

(二)有利于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能够保障人民的权益,由于农民的基本经济来源就是土地,承包合同对农村用地规划标准进行了规范,确保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证人民对于土地使用的权益,给广大的农民提供保障。

(三)为各类土地纠纷案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为了避免在土地纠纷案件中责权不明的情况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可以在土地管理中规范农民土地的权益,减少土地矛盾的发生,在土地纠纷案件中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一)主要类型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农村地域也非常广泛,因此土地承包情况各地也有一定的差别,因此农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种类也各不相同,笔者经过总结归纳,发现主要的纠纷有三种:第一种就是体制合法性较差的土地承包合同,这类合同在签署时,主要是由承包人发起的,在实际签署时一般都是采用借用组织成员的名义进行的,因此其有效性比较差,而且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合同都缺乏法律效益,此外如果超过实际期限,很容易引发非常严重的法律纠纷问题。第二类是合同履行方面的纠纷,这类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效益,因此如果发包人想变更法律合同,其流程以及规定相当繁琐,因此很容易引发农村地区的法律纠纷问题。第三类是责任违约纠纷,出现合同责任违约纠纷,其责任主体很明确,不存在职责不清楚的问题,出现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的某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没有履行相关的责任,或者超过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期限而使得另一方产生了比较严重的损失。

(二)主要特点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问题上,其重要集中在经济纠纷方面。根据调查显示,在所有的农村土地纠纷问题上,经济纠纷就占据了50%以上,而且由于地域性的差别,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归结起来大部分的经济纠纷的产生都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有关系。在农村,由于经济主体结构比较单一,因此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如果过分的强调发展速度,就很容易造成土地纠纷情况。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交易是促进农村经济水平提高的一种有效途径,因此在农村应用土地承包合同是大势所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地区的农民对于合同的了解还不深入,因此一些开发商经常给农民设计一些合同陷阱,这样不仅损害了农民的权益,而且在后期的土地管理中会非常容易造成土地合同经济纠纷。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行为规范化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因此在城市建设中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因此造成了我国大量的农民进城打工,而这些农民为了增加收入,一般都是将土地转让承包出去,但是基本上都是依靠口头协议进行的,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一旦出现经济纠纷,则很难确定权责。而且这种现象在农村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十分普遍,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还是由于制度管理的不完善,进而导致农村土地转让行为出现不规范的现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合理

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偏远地区,缺乏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制度,而且一些调查取证工作也不能落到实处,这就导致证书的发放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造成土地经营权不明确,从而造成土地纠纷。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程序不严谨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其不严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合同的公证工作不能落实,导致许多合同中还存在一些“隐藏”条款;其次在土地承包过程中,仍然以口头协议作为主要内容,书面协议反而很难有实质性的规范内容;再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缺乏民主性,很多合同都是由领导包办,最后在合同承包过程中,出现不法现象,扭曲了正常的合同签订流程,出现了一些非法承包,暗箱操作等情况。

(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对社会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就需要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进行此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还需要提高,经常由于“人情”导致合同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而这些最终损害到了农民的利益。

(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宣传教育不足

由于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导致农民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了解不深入,不仔细,而且随着近年来土地矛盾的加剧,导致农民对于合同管理工作越来越不满意,这也使得合同管理工作举步维艰。

(一)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会涉及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加大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以提高农民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入农村,做好实地调查工作,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力争获得农民的支持以及配合,同时还要认真的听取农民的一些建议和意见,宣传土地合同管理工作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注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审核

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高水平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才能做好土地合同管理工作,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加大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对其进行专业的组织培训工作,并且要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于工作不认真,水平不高的人员给予一定的惩罚,对于培训后仍然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予使用,通过这一系列的手段,组建出一个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人员队伍,更好的为农民服务。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法律风险的管理

要想提高在对于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管理水平,首先就要有一支高水平的风险管控队伍,在土地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终止环节,风险管控人员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可以有效的发现合同中潜藏的各项法律风险,因此可以有效的保证土地合同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因此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对于合同法律风险管控队伍的建设,积极引进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从而提高队伍的整体水平。其次还需要相关部门不断的完善合同风险管控制度,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为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控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四)落实纠纷仲裁制度

从我国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来看,落实纠纷仲裁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合同承包纠纷越来越多,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构建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当地政府要认清目前的合同纠纷风险,尽快组成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方便农村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五)积极学习和吸收外国先进的合同管理方法,善用和改造合同管理方法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起步较晚,因此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管理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土地合同承包管理工作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当然这和民族文化也有一定管理,外国人的契约精神比较强,但是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其合同管理方法比较先进。随着我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活动也越来越频繁,因此政府部门要不断的学习外国的先进的合同管理方法,结合本地土地实际情况,不断的改善合同管理方法,以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打工,因此很多农民选择将土地承包出去,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农民法律意识不健全,导致承包土地权责不明,土地纠纷事件不断发生。因此就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土地合同管理工作,以减少土地纠纷问题,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基于此本文重点讨论了如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

[1]曹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6(02).

[2]黄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及改进[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09).

[3]黄飞波,田蕙.对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合同管理的思考[j].南方国土资源,2016(09).

农村土地设计论文篇八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农村土地流转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亩以_____________流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方式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土地交付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5.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同意以第______方式支付流转价款:

(一)现金形式支付:

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转价款,以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转价款。

(二)实物(稻谷)折现形式支付:

1.协议流转价款为每年每亩斤稻谷,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2.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3.每年结算支付两次,分别以当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月______日的稻谷市场价为准折以现金兑付,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月______日为兑付日。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设施的,地面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四)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五)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以下第______种解决方式:

(一)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或镇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农村土地设计论文篇九

明确土地流转的客体与规则是明确土地流转的主体的重要前提。只有明确土地流转的客体与规则才能更好的去讨论土地流转中的主体。

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民必须要清楚他们所交换的是什么,即土地流转的客体是什么。从表面上看交换的是土地,土地是客体。但是,承包土地时农民承包的是产量,而不是面积,而现在进行土地流转,面积就具有较为重要的地位,此时面积就是土地流转中主要的客体。但是面积又该如何清晰呢?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做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工作是为了明确土地流转的客体。农民作为承包方对土地依法拥有在承包期内占用、使用、收益等权利,同时,在承包期内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因此,如果确权工作不到位,就不能够保证农民应有的权益。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的土地产权状况比较复杂,产权关系较乱,所以确权工作必须依法有序进行,同时保障确权工作合法有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应当在农户之间进行流转。因此,一般不允许从事农业生产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土地流转必须要秉承“解决人地矛盾,充分利用土地,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发展农业经济”的原则。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各乡村组织可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协调,但是不能利用强迫命令或者行政干预的手段阻碍或者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础之上,前提是农民自愿,且不能够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对于假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名义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等情况,必须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与政策进行严厉惩处,并进行及时纠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兼顾农民利益,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引起农民的不满。

二、土地流转主体不是政府而是农民。

土地流转中集体并不是主体。但是在很多地方所表现出来的却是集体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在很多地方土地流转是由村委会或基层政府组织进行的,有些地方甚至是收回了农民的承包地,再由政府出面组织成立相应的土地流转中心,最后将土地转包给所谓的大户。这些地方的做法,农民基本被排斥出了土地流转的活动,最后导致这部分农民无法获取到相应的利益。国家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是“免费”的,土地流转出去后,租金本来就应该由农民获取,而上述做法让农民无法获取到相应的租金,这与土地流转的目的不相符合。因此,农民才应该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同时,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需要农民占据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农民人均土地面积本来就较少,而当初在承包土地时又要做到肥瘦搭配,这样的结果就使承包农户面积不多的土地被分散成多块,使得土地流转面临较多的问题。同时现在不少农民长年外出经商、打工,有的甚至是在城镇中定居,成为新市民。只有他们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成为真正的主体,才能够更加自主的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流转,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土地是否需要流转,如何进行流转,最后流转给谁进行经营,这些都应该是由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己决定。其他任何人或者组织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迫农民作出土地流转的决定。即使是该项决定看起来能够提高土地利用率,或者是能够给农民带来利益,也不能够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土地的规模经营必须是以权利人能完整行使其权利为前提,这里的权利人指的就是农民。有的地方政府没有考虑到土地的权利配置,直接奔向规模经营的目标,最后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利。土地的规模经营并不是让我们忽视对地方政府的权力的制约以及对农民的合法权利的维护。组建农村种植业合作社是当前各地采用的较多的一种规模化经营方式,提倡农民自主的参与到合作社中去。对于这种有效的方式,政府应该积极的推动这种规模化经营方式的开展,但是土地的支配权必须是控制在参加合作社的农民手中。只有这样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才能够说是农民自主进行的。基于这样的前提所进行的制度安排也更加的符合农民的实际情况。从原则上讲,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各级政府都应该发挥引导作用,但是作用也只能够限制在引导以及其他的辅助帮助上,对于具体的制度则应该由农民自己依法设计,政府可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知识援助。只有具有权利的人才有资格设计制度,必须要相信农民有能力设计出符合本地现实的土地流转形式以及相关制度。从过去几十年的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史中能够发现,自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施行以来,农民已经自发的创造出许多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同时农民也有权利从自身的利益考虑,不选择土地流转,拒绝规模经营,因为这是农民的基本权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中一项不容置疑的权利。

农村土地设计论文篇十

[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农业也由传统的农业向现代农业进行转变;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与改革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必要之路。另外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和创新更需要国家和政府的宣传和推动。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能够增加农民的收益并且对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完善土地制度等起到一定的作用。虽然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已经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还不够成熟,需要我们更多的努力。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所产生的,因为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还处于刚刚开始的初期体制没有完善,土地使用权在流转的过程当中还有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和损害农民权益等一系列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和矛盾不能够快速解决,将会影响到农村土地的使用权的发展,不利于土地流转的综合管理。

1土地流转制度的现状。

1.1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土地流转方面有着不规范的操作程序,所以很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从根源上来说是因为土地流转制度不够完善。同时农民对于我国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法规认识比较淡薄,其次是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要求,这表明在土地流转方面的相关法律也是存有漏洞,这也就导致了纠纷很难解决。土地流转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进行的,但是一些部门采取不正当的方式让农民进行土地流转;还有承包商让农民签订了一些不平等的土地流转合同,承包商为了短期的经济效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合同期满后,农民无法恢复耕地的使用价值,给土地造成严重的损害,也不能让农民能真正感觉到自己是土地的主人。

1.2土地的流转渠道较少,大多数存在于亲戚朋友之间。

一些企业因为利益的原因不愿意投资农业领域,土地承包缺少积极性,所以土地流转市场化并不明显,而且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一些农业企业也不想直接和农民打交道,成本较高而且在短期之内也无法成片地承包。大多是通过乡镇政府直接越过农民与企业签订土地包租合同。如果在经营不善无法收回成本的情况下,承租企业无法向农民返还租金还是由政府出面解决,农民的合法经济利益也很难以得到切实的保障。

1.3缺乏专业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首先是村集体产业结构的.调整需求。村集体为了发展集体产业,就会鼓励农民把土地的使用权交给企业发展集体经济,通过租赁流转给集体产业的负责人。当土地进行第二次承包时,使农村原本存在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导致大量劳动力向外地大量的转移,因为部分劳动力的转移将会带动全家转移,致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现在一些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不够通畅,而且租赁双方的信息不能进行及时的沟通,这就导致了一种“农民要转的转不出去,企业需要转的转不到”这种局面。就现在而言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还没有成立专门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造成了双方的信息交流受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效益。

2.1加强农民主体地位。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长期影响以及政府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方面的决定权,因此政府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当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由于政府在建设的新农村时,对集体土地流转的制度过程中缺少理性,严重地阻碍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发展,所以我们要更加维护支持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健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实现农村集体土地规模化,提高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率。

2.2加快发展新型的农业经营模式。

鼓励和引导农民加入合作社进行大规模发展,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户把土地承包出去,可以定期得到分红,还可以利用闲时进城务工,可以使自己得到更多的收益,在经济上也有了双重的保障。还要对农户进行定期的科技培训,引导科技人员到田间地头进行指导;邀请农业专家进行现场培训,让农业科技走进田间地头;或者让农民加入农业科技合作社,增强农业科技的知识;培养农民的科技素质等等。

2.3加强政府重视。

政府要对当前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且要尽快地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对已存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使农村土地流转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还要限制农村土地流转的用途,来确保流转的土地是用于农业,在集体土地流转当中,坚持农民自愿、有偿原则。在土地流转方面还要进行创新经营的方式,例如家庭农场等。总而言之要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工作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让农民真正实现利益的增收,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稳定和完善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利义务,政府要出台相关的政策,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的面积进行统计,要真正的把各个区域的面积和权属权利关系来统计,并在土地流转前首先要排除会产生纠纷的潜在因素;而且政府也要对农村土地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3在土地流转方面政府采取措施。

3.1出台优惠政策。

近几年,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速度呈上升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农户数量不断增多,政府也要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分布区域不均,农村城镇化水平较高、经济发展较活跃的地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速度比较快、数量居多,经济欠发达的地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相对慢一些。政府要多进行宣传普及土地流转的知识,或者均衡一下两极分化的趋势。因为土地流转的类型不一样,土地使用的类型比例不均。政府需要按照不同的标准,来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分成不同的类型。以流转方式为标准分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投股或参与股份合作等其他方式流转。

3.2严格监督土地流转制度。

开展对土地流转的严格监督,并且要对非法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一定的处罚,进行行政追责,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政府还要对农村的土地承包面积进行明确的清点工作,并进行存档,做到真正的了解每一块地的面积和它的权属关系,提前把存在于土地流转之间的潜在不安定因素先排除以防发生纠纷。同时政府也要对农村土地进行适当的调整,以达到最优化。自从我国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多数地区农村分配的土地很多年都没有发生过变化,这也不符合现在农村不断增长的人口对于土地的需求,所以政府应当急时进行适当的调整,来适应当代社会的不断发展。

3.3加大土地流转宣传。

政府还要在乡镇以及其下的村集体中进行大力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到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以防农民上当受骗。农村可以建立土地流转咨询小团队,切实为农民解决土地的相关问题。政府还可以聘请专家来农村为农民开展讲座,为农民普及土地流转的相关知识,转变农民传统的观念,从而营造良好的流转发展环境,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以使流转速度加快,渐具规模。

4结语。

进行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利益,保证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在某些方面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式不单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流转,为了稳定农业的地位,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社会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是需要长时间的努力的,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过程当中要努力学习其他地区的土地流转的经验,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发展合适的并且能够促进土地制度发展的体系,解决农村土地的现有问题。

[参考文献]。

[1]刘莉君.农村土地流转的国内外研究综述[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01).

[2]李力行,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综合课题组.合法转让权是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基础——成都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调查研究[j].国际经济评论,.

[4]崔俊敏.传统农区农业产业集群形成的制度障碍及对策[j].求实,.

农村土地设计论文篇十一

现实状况与区域分布特征,从而为科学制定政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参照和依托,本文利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报告》、《中国农业年鉴》、中央政策研究室与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测点调查数据”、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等多种统计资料,从发展过程、结构特征与区域分布等三个方面,对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概况进行较为全面的定量解读。

土地和劳动力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所关注的两个核心生产要素。农村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是密切联系的两个过程。《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发[1984]1号)首次提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其后,农村土地流转一直处于自发的原始状态。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加速,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出现了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代耕代种、反租倒包等形式。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此后,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趋势。

从土地流转面积和用途来看,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通过签订合同实现流转的耕地面积,以及流转后用于种植粮食的耕地面积均不断增长。其中,签订合同的土地流转面积比重不断上升,表明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合法化程度在不断增强。然而,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比重比较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农村的自然条件、种植习惯以及销售渠道的`限制共同决定的。粮食作为大宗农产品,生产风险与市场风险相对较小,成为经营大户规避风险的普遍选择。从土地流向的主体来看,流向农户的土地面积占绝对的规模优势,高于其他三类主体的面积之和,并呈现持续增长,从年的10850万亩,增长为年的18006万亩,增长了66%。图9表明,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仍以农户为主,排在第二位的经营主体是专业合作社。当前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的主体是农户和专业合作社,这两者都是以农民为基础,他们的生产经营符合地区农业发展的客观现实和基础条件。

按照耕地属性的不同,农村耕地主要包括承包地、自留地、开荒地三类。

首先,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其次,自留地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第三,农村四荒地是指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其流转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四荒地”提供了法律依据。鉴于土地流转在全国范围内更多是小规模的个案,本文将各项指标的门槛和口径设定得较严格,以便将各方面比较突出的省区凸显出来,使目标区域聚焦更精确,便于对不同方面要求较高的农业产业项目进行更精确的区域选择。

农村土地设计论文篇十二

[摘要]当前,医院传统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入“破冰”阶段。该研究分析了当前医院传统人事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政策和要求,提出人事管理制度变革方面的策略和建议。

伴随当前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发展,社会各行业之间竞争越来越激烈,医院也是一样,面对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环境,各医院的医疗水准以及医院的人才专业素养层次高低都备受医院关注,因此各所医院都开始不断的招纳医学人才,以此来提升医院的医疗层次以及在社会当中的知名程度。在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下,就不可避免会出现很多的漏洞和弊端。同时,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共同发布《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所以对传统的医院人事体制改革是势在必行。

1.1严重的制约问题。

医院职工的整个工作过程从录用到到退休都伴随着传统人事管理。所有人招聘、录用、劳动关系、培训、考核、职务升降、薪酬福利、奖惩、人事纠纷的调解等构成了管理阶段的主要内容,这些仅是部分对相关事件的具体性管理,没有完整的管理体系支持,从而引发人力了资源管理效率低下,员工敷衍了事的现象[1]。然而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体系下,医院当中的人事管理的职能和权限不断的扩增,其工作的范围更加的广泛,内容更加的丰富,并且具备一定的挑战性。从目前来看,医院中的人事管理体制还是受到传统制度的制约,甚至对人力资源管理理解含糊不清。

1.2不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

当前各级医院不断的实行和计划经济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其中包含了医学人才的录用、任命以及相关的分配等,形成了人员运用的终身制。伴随医院在社会市场体制中的变更和发展,医院传统的用人制度已经更不上社会发展的脚步,传统的用人制度当中出现了较多的漏洞和不足之处,所以对陈旧的用人制度加以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1.3“人才资源”的'理念不清晰。

当前在大部分的医院当中为了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医疗水准存在“重在技术,轻于管理”现象,对医院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工作不够重视,而且还存在人事管理队伍中出现老龄化或者是兼职化的问题。当前的医院能否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医疗领域中得到长久稳定的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医院在经营和管理层次上的高低,医院需要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专业性人事管理人才,慢慢的达到医院管理体系走向年轻化、专业化以及知识化[2],这是当前医院在人力资源的发展与规划当中重要也是其核心的因素之一。

1.4缺乏系统绩效管理体系。

医院管理人员缺乏对该管理制度的的深入了解和认识,经常持着例行公事和走过场的态度来进行绩效管理。目前很多医院现行的绩效管理制度还停留在“绩效考核”环节上,忽视了绩效管理中“pdca”循环法则,没有建立系统的绩效管理体系。而有些医院仅限于沿用国家各单位部门员工的年度考核规范,不能全面充分的体现各个岗位职员的工作业绩与贡献,导致员工的年度实际表现和考核结果相去甚远,难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一方面人才培养、人才储备等等都会受到影响,约束机制的建立过程困难很大;另外,还可能导致激励不相容的情况出现,使得医院缺乏统一、明确的战略目标[3]。

1.5统一价值观尚未形成。

一个医院就是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当中只有各个部门各职工相互之间协调和配合,才可以保证医院每一项工作都高效稳定的进行。但是在当前的医院中,职工工缺乏长期与医院共同发展的思想,在工作中不出力;或者出现同事之间互相提防、互相拆台的不良现象;管理部门彼此之间相互独立,“各自为战”,即使是面对同一项工作或者是问题的时候,也是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这就导致了医院当中的人事管理体制也是相互间处于分离的状态,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发挥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真正作用。

农村土地设计论文篇十三

近年来,大部分地方都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引导农民按照市场机制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积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逐步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然而却发展缓慢,存在土地地理条件本身、承包经营权、干群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2.1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认识不到位,顾虑重重。一是对土地流转本身心存疑虑。一些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不清,对相关政策法规不甚了解。对于一部分场镇周边打工的农户,他们一边务农一边打工,务农效益较低,但是他们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手不但不交农业税,还可以获得农业补贴,害怕土地流转出去后,没有农业补贴。二是对流转合同存在疑虑。土地流转都是在双方协商下确定的',口头协议较多,签订合同的较少,没有一套评估机制,也没有权威的指导价格,各地土地流转价格悬殊较大。对于长期流转,流转价格怎么增长,心中没底。再者,随着土地流转市场日趋活跃,大家对土地租金的期望值也是越来越高。三是对流转年限存在疑虑。一些农民担心流转出去的土地多年后没有地界,或者国家政策影响,土地存在收不回,或收回土地矛盾多,不愿长时间流转。

2.2部分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草率承诺留下诸多后遗症。有的基层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不支持、不引导,任其自然发展,导致出现“缺位”现象;也有少数基层干部不顾客观实际,占地为王的思想,把政策引导变为行政干预,强迫农民土地流转,造成土地流转主体不合法。

2.3规模经营主体存在二大困难。一是集中连片流转难,土地承包到户,是根据土质、家庭人口分配到户的,再经过多次承包调整,每户的承包地块零星分散。二是基础设施建设难。流转期限短,再加上部分农户纯在毁约现象,并且农业预期效益不明显,经营主体就不愿加大投入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

2.4缺乏开拓型和创新型的农民全市农村中具备创业能力和条件的经营能手本身并不多,对于部分镇级来说更是寥寥无几,带动农民增收成为天方夜潭,大部分农户仍然以家庭经营模式为主。据调查,全镇种养殖能手10人,仅占乡村人口0.05%。其中,种植能手5人,养殖能手3人。在种养殖能手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0.8%,初中文化程度占10%,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占1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以上数据显示,我镇农村种养能手普遍文化素质偏低,开拓和创新潜力有待提高。

3.1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夯实流转基础。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处于稳定状态,是推动农村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顺利完成土地流转的有力法宝。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问题。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为土地流转奠定坚实基础。

3.2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一是加强管理和服务。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引导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园区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加强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调处机制,妥善化解流转纠纷,稳定承包关系。二是规范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确定、形式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依法保护流入方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约。三是履行法定义务。土地发包方应当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依法查处擅自或者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经营的行为,依法制止和查处农业生产建设中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3.3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一是发展家庭经营和合作经营。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扶持农户扩大规模,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推进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机购置补贴向从事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倾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技术进步,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技术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农药科学施用、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实施上给予重点倾斜。三是落实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需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的,各地在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用地予以倾斜。

农村土地设计论文篇十四

本文主要概述新经济与我国农村经济,并基于新经济提出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策略,希望能够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

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体制也不断发展改变,新经济的提出对社会各界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只有应对新经济形式制定出符合我国现状的经济发展策略,才能够使我国保持稳定的发展。

而在我国经济中农村经济占据重要地位,基于新经济提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策略,有利于促进农村的发展,推动我国的经济进步。

1、新经济与我国农村经济概述。

1.1新经济的含义。

新经济的概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目前主要将其概念分为三个层次,即美国正在进行的经济变革、技术变革;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的经济增长绩效;与信息通讯技术相关的经济活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上信息技术革命,产生的龙头为高新科技产业的经济就是新经济。

1.2新经济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影响。

在新经济浪潮下,各行各业、各个地区都受到了新经济的影响,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农村经济的发展尤为重要,所以新经济对其产生的冲击是不可避免的。

西方国家农场主经济具有信息化武装水平、组织化程度、技术集约化等方面的优势,使我国农村经济的竞争处于不利地位,而目前农村经济的发展面临的紧迫任务就是有效的应对新经济的影响。

2、基于新经济提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策略。

2.1建立新的多种农业经济发展模式。

边际成本递减是新经济的特性之一,传统经济中的'规模经济是唯一促进经济效益提升的方法,但是在新经济中时效经济、差异经济等代替了这种规模经济。

在我国农村地区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如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不相同的资源优势等。

若是在农村不同的地区采用同样的经济发展模式,那么将很难与新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

在新经济下,我国农村经济可以财务微型特区经济模式、梯度经济模式。

微型特区经济模式与我国经济特区相类似,但是却与其不同,是发展我国农村经济的新思路,具体指对农村当地的一、二个优势项目进行主抓,将其视为自身的主要卖点,并对这些产业进行集中发展,以此来推动当地经济的繁荣。

借鉴“硅谷”、好莱坞、我国的周庄等发展,可以看出有一、二个具有较强的带动力的企业就可以推动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我国农村地区具有较强的资源优势、人员优势、景观优势等,若是采用高新科技、网络技术等对其进行大力挖掘,使农村地区形成独具一格的经济,建立微型经济特区,将有利于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梯度经济模式就是在经济发展程度、地区等不同的农村使用与其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经济模式,从经济发展程度、地理位置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将我国农村地区分为三大梯田,即西部、内地、沿海。

而且在同一地区也会有不平衡的经济发展现象。

所以在发达地区可以集中发展高新科技产业,充分发挥其科研教育、经营环境、人文素质等方面的优势,转移资金、劳动密集型产业到内地,不仅能够推动内地的经济发展,还能够实现沿海地区产业升级的目的。

2.2建立新的农村基层组织。

在新经济下,农村基层组织的发展需要遵循的原则为“小政府、大社会”,需要精干高效,充分发挥引导农村经济活动的作用,服务于农民的经济行为,提高农村经济主体的自主性、积极性。

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构建轻松的环境,将农村经济发展的潜力充分挖掘出来,使各方面的积极性都能够得到充分的调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贡献出一份力量。

2.3建立新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面对新经济发展,适应问题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

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我国农村经济获得新的发展平台,合理的应对信息技术、新经济,将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效率的提升。

而农村经济的发展历程中,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是长期存在的问题,只用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其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的功能,采取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服务手段,使所有的农户之间能够有效的流通信息,才能够有效的将这一矛盾进行缓解。

应对新经济所建立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内容主要有:建设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将其主导产业设置为具有优势的品种,建立地方特色鲜明的产业体系。

综上所述,通过对新经济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深入研究,从中可以了解到新经济对我国农村经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为了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其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急需针对新经济制定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经济发展策略,提高我国农村的经济实力。

【参考文献】。

[1]张玲祥.新经济时代下农村经济管理的创新[j].现代经济信息,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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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文.我国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2(02)。

农村土地设计论文篇十五

结合我国依法治国战略来看,首要要解决的就是土地征收体系的法律法规内容完善问题,以此才能在实行改革举措的`基础上实现成效。也就是说,土地管理问题要结合实际并从长远角度看起;即做到切实维护农民主体的切身权益,就要真正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受益主体是农民。具体来说,应当重新修订国家土地征收管理相关的法律条例内容,统筹规划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性问题,以此才能逐步激发更多公平有利的土地权能。如延缓土地承包期限,进一步提升农民主体的土地生产经营观念,避免因公务学等因素所导致的土地承包权脱节问题的发生,即不仅要保证农民土地权益要与国家实现同等公平对待,还要能够认真贯彻与长久坚持土地承包机制相关的惠民政策。

2.2建立制约体系机制,确保征用土地范畴合理。

现行农村土地体系管理机制下,农业用地如果被国家征用一般所实行的模式是“国家征用—政府批租”。而在当前产业化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如果一直沿用这种体系管理模式势必会使得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并使得征用的农业土地征用范畴制约职能作用弱化。因此,当前形势下,应当维护土地征用所应具备的公共权益,如果是政府用于国家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而必须征用的土地,可以合理设置征用土地范畴及规模,避免或严厉打击非公益性质的征用土地行为发生。也就是说,在满足土地集体所有权益及国家所有权平等地位的基础之上,大范畴的地方土地使用就不再仅仅单纯依赖国家土地,而应当建立明确市场机制,由市场形成宏观调控,从而才能保证土地供需的制衡,真正体现农民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2.3转变政府基本管理职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首先,对于政策政策的贯彻与土地基本管理职能的发挥,应当着重考虑土地所有制的差别问题,即避免由土地所有制差别引致的土地权益二元机构的形成规模继续壮大。也就是说,必须打破政府垄断土地初级市场的现状,建立统一的土地交易制度和流转市场,同时政府应退出土地经营职能,树立土地管理的“裁判员”角色,转向土地的规划、管理以及市场的监管与调控等,为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创造条件。

结语:。

总之,新农村建设背景作用下,三农政策顺利推行势必会提高土地征用管理的执行效率与质量。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三农政策的贯彻与执行需要政府参与、社会参与、广大农民主体等多方群体共同积极参与。为此,我们有必要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推动当前形势下的土地管理改革相关的重要内容,从而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执行环境与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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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舒飞跃.基于知识本体的土地管理空间数据共享应用研究[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1,(04)。

农村土地设计论文篇十六

以龙陵县承包土地流转状况为例,我们可以从侧面分析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现状。20,全县农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25509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6%;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3273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5%。流转方式主要以转包、出租、互换为主。其中实行转包的12617亩,占流转面积的49.5%;实行出租的8729亩,占流转面积是34.2%;实行互换的1434亩,占流转面积的5.6%;其他2729亩,占流转面积的10.7%。农户间自发流转占绝大多数,面积是1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9.1%;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及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面积是5328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0.9%。流转类型上流向种养大户和企业的居多,分别为11704亩、11384亩,分别占流转总数的45.9%和44.6%,流转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10亩,仅占流转总数的1.6%,流转入其他主体亩,占流转总数的7.9%。流转价格农户间自发流转每年在300-500元/亩不等,流转入企业的价格在50-700元/亩之间。签订耕地流转合同3912份,其中签订规范书面流转合同2436份,占合同总数的62.3%,口头协议流转合同1476份,占合同总数的37.7%。全年受理土地流转纠纷46件。

经以上数据显示分析,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具有这样几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流转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与同期相比,增幅上升3个百分点,这样的比例在全国以农业为主,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县份来说趋于中等水平。土地流转作为我国土地的一种经营方式,亟待加以规范。二是流转形式多样化。以转包、租赁方式居多,包括了互换和其他多种流转方式。在流转中农民自发流转的比例偏高,而采取中介委托等流转的比例偏低,这样就导致流转形式的复杂。三是流转类型不利。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仅占流转总面积的1.6%,而流入种养大户和企业的高达90.5%,这样就导致土地流转由一种个体条块式经营转向另一种条块经营,为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的农业产业造成不利因素。四是流转差价悬殊。农户间自发流转每年每亩的差价就高达至少200元左右,流转入企业的土地差价更为悬殊,这样的价格差异对于农村家庭来说的确是很高的比例。五是流转保障不足。较大一部分农民只以口头协定方式进行流转,即使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但也缺乏规范性,对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细则没有做出明确约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和纠纷。

二、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出现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由于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依附,绝大多数农民即便是将土地以各种形式租赁或托管出去,但没有真正脱离与土地的关系。经营权虽然表象上归属经营人,这是暂时性的。在隐性上,土地经营权仍然是归属流转人。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直接导致了流转和土地管理上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由于土地流转多以家庭为单位,并且流转对象和流转方式存在差异,呈现出流转的规模小、周期短、使用率低等特点。并且多数农户在流转过程中呈显出较强的季节性。临时性经营土地方式导致在规划、耕作上必然会尽量减少成本投入,片面追求短期效益,致使土地质量逐年下降,土地耕种收益率极大降低。二是规模经营难度增加。自发流转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方式仍是主流,这在土地利用中无法形成大面积机械化作业,种植作物的不同又会导致耕作时令的差异,这样在作物耕种过程中,难免造成水、电、人工费用等多项成本的增高。承包人尤其是种养大户尽管承包到多片土地,但大多数为条块零星分布,要想把这些承包到手的土地从分散的农户手中集中起来,连成片进行大规模耕种开发,没有较高的利益诱惑,大多数农户不愿流转。因此,土地在经营管理上过于分散,严重制约着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三是流转缺乏规范管理。很大一部分农民在流转过程中注重于口头协商,由于利益驱动,对流转价格采取保密措施,所以在价格上出现悬殊。同时在出现纠纷时没有成文的法律依据,为解决土地流转纠纷增加了很大难度。即便是自主流转中签订了书面合同,但由于近几年来国家针对农业补助的倾斜性优惠政策大量出台实施,为原来的约定增加了很多不确定因素,利益的争端也会产生流转双方的争议。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签署规范性合同的农民更是寥寥无几,土地流转管理的不规范越来越成为农村发生不安全事件的诱因。

分析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出现一系列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农民对土地依赖性过强,不愿意长期流转土地经营权。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浓厚的`小农意识,缺乏市场竞争意识。没有形成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性机制,对流转过程缺乏刚性措施。乡村两级基层组织对土地流转工作没有真正加以重视,对土地流转持观望态度,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理原则,或者害怕介入后引发新的问题给自己找麻烦,不能够正确引导农民合理参与土地流转。

三、解决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对策。

要切实解决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问题,必须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区优势。以走规模化农业发展的路子为方向,大力开发现代农业、高效农业。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本着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到土地流转过程中来。一是要完善管理机制。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的领导机构、宣传机构、中介机构,实行土地流转的公开透明、合理有序管理,公开流转价格实行统一托管、统一发包。从有利于农村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角度出发,以农民土地收益最大化原则来管理调度和配置土地经营权,并严格监督好土地的使用情况,这样就有利于成片经营的规模化发展,也避免了土地流转纠纷。二是要鼓励产业经营。鼓励种养大户和经营能手大面积经营土地,逐步构建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结构,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利用优势,做强做大村办、乡办农村合作企业,使得农民逐渐转化为产业工人,打造农村自主经营项目品牌,真正实现土地流转的综合效益。以农业龙头企业催生基地产业、基地产业带动龙头企业的发展思路,将企业作为阵营,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保障体系,逐步弱化土地功能,解决农民后顾之忧。解决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问题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必须要使农民真正从对土地的依附上解脱出来,才能够使这一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这不但需要政策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更需要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敢于面对困难、应对挑战,探索出农村经济的跨越发展之路,真正实现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

农村土地设计论文篇十七

价格的提升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抑制农民在土地购买上的需求,同时可以提高农民对土地的认识,让他们意识到粮食生产的重要性,使他们更加懂得珍惜土地,合理的利用土地。

从农民的观念和意识上改变他们才是解决土地浪费问题的关键所在。

2.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宏观调控职能。

政府应当出台一系列强制性政策措施,例如禁止在亩产高的土地上建造新房,鼓励农民在原有宅基地建造新房;合理规划公路建设,保证在原有居民点有方便的交通,激发农民在原地建造房屋的热情;对工矿企业的占地进行严格的控制,严格控制和治理土地污染等。

3.农村地方政府应当带领农村人们树立起建设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观念。

农村土地设计论文篇十八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快速增长,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在这种形势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作为一种新的开发经营模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转变传统的粗放式的土地利用观念,提高对土地集约利用的意识,建立集约高效的用地模式。

为了全面掌握土地利用情况,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以及制定进一步的政策提供依据,采用实地调查的方法对土地整体利用情况进行评价,并重点分析典型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对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测算。

本文分析调查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吉林靖宇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阐述评价过程、结论及建议。

关键词吉林靖宇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效益评价。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快速增长,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

传统的用地粗放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经济日益发展的需要,开发区作为城镇发展和土地利用的重点区域,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为改善供求矛盾,在土地有限的情况下,必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增加经济投入等方式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建立集约高效的用地模式。

本文结合吉林靖宇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际,简述评价过程如下。

1评价对象基本情况与评价方法。

1.1评价对象基本情况。

吉林靖宇经济开发区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复成立于5月30日,是以发展矿泉饮品为支柱性产业,同时发展长白山特产业及红色旅游业的生态环保型省级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位于中国长白山靖宇矿泉城西南3km处,规划总面积11.8km2。

本次评价范围为经国土资源部公告界线范围内的开发区土地,总面积为56.50公顷,共分两大区块。

第二区块面积为31.68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靖宇陵园,南至恶河,西至娃哈哈水厂,北至新建村。

1.2评价方法。

3)程度评价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

其中,评价指标的权重值和理想值的确定采用专家咨询法;。

4)潜力测算采用趋势分析法、目标逼近法。

2开发区土地开发利用状况。

2.1土地利用结构情况。

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11.77公顷,占开发区土地总面积的20.83%;。

不可建设土地31.70公顷,占开发区土地总面积的56.11%。

在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3.03公顷。

无商服用地和其他城镇建设用地。

在开发区评价范围内,未建城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1.77公顷。

其中,44.4%已建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共计5.23公顷;。

其他未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6.54公顷,占未建成土地面积的55.56%。

在开发区评价范围内,靖宇经济开发区不可建设土地为31.70公顷,其中31.64公顷(占99.81%)属于自然、生态保护区土地,剩余0.06公顷(占0.19%)属于江河湖泊泄洪、滞洪区土地。

2.2开发区土地供应情况。

在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开发区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6.70公顷,尚可供应土地8.10公顷,不可供应土地31.70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9.56%、14.34%、56.11%。

有偿方式供应土地8.65公顷,占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51.80%。

有偿使用土地中有偿使用且未到期土地8.65公顷,占有偿使用土地面积的100%,不存在有偿使用且已到期但未处置土地。

3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结果分析。

3.1土地利用集约度较高。

吉林靖宇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为86.12。

其中,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目标分值分别为76.17、92.36、100。

从靖宇经济开发区各项指标的分值来看,指标分值都较高,达到了开发区规划建设的各项目标。

3.2土地利用状况较好。

土地利用状况评价目标分值为76.17,在三个评价目标中分值最大。

其中,三个子目标土地利用程度、用地结构状况和土地利用强度的分值分别为98.05、63.70、70.80。

3.3用地效益结构较佳。

用地效益评价目标分值为92.36%,其中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分值92.32,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值92.40,指标值较高。

可见用地效益状况好。

3.4管理绩效较优。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吉林靖宇经济开发区目前无到期项目用地和闲置土地,这充分表明,靖宇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利用监督管理成效显著。

开发区土地有偿使用率和土地招拍挂率处于较高水平,工业用地项目都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应,以来工业项目用地的供应均按国家规定以招拍挂方式供应。

从调查和测算的结果分析,目前吉林靖宇经济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高,可挖潜力较小。

4评价的几点结论与措施。

4.1结论。

4.1.1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程度较高。

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分析,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为86.12%。

其中,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目标分值分别为76.17、92.36、100,达到了开发区规划建设的目标,土地利用集约程度较高。

4.1.2开发区用地结构合理。

在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3.03公顷。

其中,工矿仓储用地4.98公顷,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38.22%;。

交通运输用地4.05公顷,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31.08%;。

住宅用地3.16公顷,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24.2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4公顷,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6.45%;。

无商服用地和其他城镇建设用地。

这一比例关系与吉林靖宇经济开发区规划布局总体上协调的,各种功能用地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

目前开发区在建设的和未供应拟建的全部是工矿仓储用地,未来工矿仓储用地比例会上升,用地结构符合经济开发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

4.1.3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的整体效率较高。

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内的总建筑面积为3.11公顷,综合容积率为0.24;。

工矿仓储用地上的总建筑面积为2.7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容积率为0.54;。

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内的建筑基底面积为2.97公顷,综合建筑密度为22.79%;。

工矿仓储用地内的建筑基底、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面积为2.7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建筑密度为56.02%。

开发区工矿仓储用地的容积率和建筑系数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控制指标,说明靖宇经济开发区在项目用地管理上,认真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促进项目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4.1.4开发区土地利用监督管理成效显著。

以划拨方式供应8.05公顷,分别为原城镇居民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6.07公顷,全部为工矿仓储用地,占有偿供应面积的71.17%。

经调查,吉林靖宇经济开发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供地方式符合国家政策,20以来供应的工矿仓储用地全部通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

截止到评价时点,开发区范围内不存在有偿使用已到期和闲置土地。

这充分表明,靖宇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利用监督管理成效显著。

4.1.5开发区未来用地面临紧张。

从开发区几年来的开发建设和用地情况来看,开发区用地量逐年在增加,在国土资源部公告的靖宇经济开发区界址范围内已基本完成项目空间布局。

从开发区未来发展战略来看:开发区按照“构建靖宇工业经济发展重心,建设现代化新城区”的战略定位,及打造“三大基地”和“两大中心”的未来发展方向,开发区产业定位为:矿泉饮品产业、现代中药科技产业、生态农特产品加工产业、现代服务业。

根据开发区产业定位,结合开发区区位特点,开发区具体布局为:矿泉饮品产业园区、现代中药科技园区、生态农特食品加工园区、商贸物流园区、科技文化商务园区。

靖宇经济开发区产业功能区域现已基本形成,杭州娃哈哈、农夫山泉、康师傅、吴太等著名品牌企业已落户开发区(均在公告范围之外)因此,从开发区的未来发展来分析,现国土资源部公告的用地范围无法满足开发区发无法满足开发区未来发展的需要。

4.2土地集约利用的几点措施。

4.2.1更新用地理念,实现土地资源科学利用。

转变传统的粗放式的土地利用观念,提高对土地集约利用的意识。

当前,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为改善供求矛盾,在土地有限的情况下,必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增加经济投入等方式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建立集约高效的用地模式。

4.2.2加强规划控制,严格限定发展空间。

开发区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发展,原先的规划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大部分开发区都在重新编制新的区域规划。

在修编规划时必须统筹兼顾,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经过系统科学严格规范的考察论证,报省、市两级审批。

规划一经批准,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更改,必须严格禁止随意扩大开发范围的行为。

4.2.3以产出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供地与项目投入挂钩。

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提高单位面积产出,因此,严把土地招商关至关重要,在土地招商引资过程中,要吸引占地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

对入区企业的单位土地投资密度、投入产出率和上缴税收等,制定科学严格合理的入园标准。

对已征用而尚未开发的土地,督促有关单位抓紧开发建设;。

对没有能力开发或不准备开发的土地必须收回;。

对征用后用作抵押的,应以妥善处理,坚决杜绝“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征作他用”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4.2.4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促进集约用地。

严格执行我国土地利用等相关政策规定,充分运用地价杠杆等市场机制调控土地市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同时,建立健全土地预警机制,防范不良行为发生,引导和规范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2.5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在目前土地有限的情况下,必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通过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等经济手段,做到企业效益要同土地利用效率相挂钩,形成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相关政策。

农村土地设计论文篇十九

摘要公文流转系统是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核心,在介绍公文流转系统中工作流的基础上,对目前国内外公文流转用到的相关技术进行了总结,最后对公文流转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公文流转;办公自动化;工作流。

1前言。

随着信息技术在我国的普及,各类信息化技术手段在政府企业中不断得到应用,极大地提高了政府企业的办公效率,对行政办公模式的变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日常公文处理在政府机关或者企业的工作中是一项繁杂而重要的工作,在工作中,往往会因为个人文书管理不当,产生文件遗失,过时未批,或者出差在外,无法及时批阅等情况。传统的数据文件是一份份厚重的文件档案及纸制文件,要查询一份历史数据就要到文件的归档部门,再去查询归档的年份,找到归档的档案,即耗时又烦琐。因此,需要开发公文流转系统,让人员从长期繁杂的办公事务中解放出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实现办公自动化。

办公自动化(oa)是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基于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软件工程技术发展起来的一门技术科学。目前,oa已经从最初的汉字输入、文字处理、排版编辑、查询检索等的单机应用软件逐渐发展成为现代化的网络办公系统[1]。

公文流转是oa的核心,也是实现无纸办公的重要标志。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正在积极采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办公效率。公文流转子系统作为所有oa的公共构件,它利用计算机网络的高速迅捷和计算机控制的严格准确性实现公文的处理,对目前传统公文处理而言,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文处理效率和准确性[2]。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全面论述目前公文流转的相关技术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公文流转的优缺点。论文首先介绍公文流转的发展趋势,然后开始介绍公文流转的一些概念和需要用到的相关技术,以及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最后对未来公文流转的研究提出自己的观点。

2公文流转的发展趋势。

事实上,现在的办公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文档处理,不再是单纯的行政事务了。现代办公的任务是提高整个企业的运作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管理可以帮助企业解决知识共享和再利用的问题。因此将来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核心是知识,实现的基础技术是知识管理。

同样现在以及未来的公文流转系统,也需要在现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发展基础上得以进一步的发展。综观现在国内外的公文流转系统以及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的公文流转,能够轻易的发现未来的公文流转系统朝着以下几方面发展:

(1)集成。现代企业和许多政府除了拥有公文流转系统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管理系统。由于大量的信息孤岛式的建设,他们之间很少能够紧密协调起来。就前端来说,经常需要进行退出一个系统然后再进入另一个系统,并且发现数据常常不一致,可以比较肯定地说,目前中国具有信息系统的企业和政府绝大部分都是这种情况。他们往往具有多个供应商提供的多个系统,但很少集成。也有少数企业采用erp套件,集成了其中的一部分,全部集成的企业凤毛麟角,也可能正在产生之中。因此,现在或者未来所需的公文流转系统是需要一个能够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系统。

(2)完全基于web。从目前用户的使用技能和接受程度以及系统的维护成本考虑,web界面最容易接受。另外从集成方面来讲,必须采用人人支持的web标准如html,javascript,activex,iiop,dhtml,xml,java等才能在一个界面下容纳,否则的话,技术难度就会导致集成不可能实现。

(3)流程优化。对于流程,熟悉公文流转系统的人就会想起收发文的流程。那是非常完善的、符合层级结构的、效率低下的流程。对于如何优化该流程,如果基于原有的思维模式和知识领域,就无法获得更多。必须基于现代的流程管理思想对目前的业务流程进行重组。

(4)基于知识。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人人都是知识工作者,要求公文流转系统必须具有知识内涵,或者说是基于知识。

3公文流转中的工作流3.1工作流的基本概念。

根据工作流管理联盟(wfmc)的定义,工作流是一类能完全或部分自动执行的经营过程,且能根据一系列的过程规格、文档、信息或任务在不同的执行者之间进行传递和执行[3]。简单地说,工作流就是一系列相互衔接、自动进行的业务活动或任务。

3.2公文流转中工作流的特点。

与一般意义上的工作流不同,公文流转系统中的工作流有自己的特点和特殊要求。公文流转就是办公文件从拟稿到归档并在各部门之间逐级审批的流转过程。

根据参考文献[4],公文流转的模式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四种:直流模式,分流模式,合流模式和回流模式。

直流模式是最简单的流转模式,表示文档在人员之间一对一的传送,通常用于申请审批类流程,如一份公文信息单经部门经理批示后直接交给下一个经办人处理。

分流模式表示企业中人员之间一对多的传送,比如一些通知。

合流模式表示企业中人员之间的多对一的送达,如总经理分发给多个下一级部门经办人的信息单经不同的经办人员处理完成后汇总给总经理进行查看批示。

回流模式表示公文流转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退回、重做等情况,从而在流程中形成回路,这种情况也十分常见。

目前,国内外开发公文流转的技术多种多样,下面我们主要介绍lotusnotes、asp、visualstudio、java等主要的技术手段以及它们具有的不同特点和在不同的领域发挥的不同优势。

1)基于lotusnotes的公文流转系统。

因而成为大型公文流转系统开发的首选技术手段。利用lotusnotes既可以实现b/s模式的公文流转系统,也可以使之适应c/s的应用模式,其完善的文档数据库和权限管理系统为公文流转的顺利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lotusnotes的灵活性较差,外在表现形式单一,开发成本较高。

2)基于exchangeserver的公文流转系统。

exchangeserver与lotusnotes有相似之处,都具有强大的工作流设置能力,在早期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中,exchangeserver被广泛使用,在客户端使用outlook等电子邮件系统进行操作,但是在使用上不直观,灵活性差,同时基于exchangeserver的二次开发难度也较大,系统之间的兼容性和扩展性差,目前在市场上单纯地基于exchangeserver的公文流转系统比较少见[5]。

3)基于windows.net框架的公文流转系统。

windows.net框架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扩展性,能够与操作系统平台进行良好的结合,与各类应用程序可进行数据传递,其系统同时可用语b/s和c/s两种模式,在外在表现形式上十分灵活,开发难度和成本低,能够方便的使用各类中间件。

windows.net框架下的开发工具很多,主要有vb、vc、asp等,作为一种通用的开发手段,windows.net框架的应用范围很广,但它的专业性不强,在开发公文流转系统时需要进行复杂的重定义工作,同时在规模大的应用过程中稳定性一般。目前广泛使用的基于浏览器,使用asp开发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一般具有简单的公文流转功能,从技术手段上分可将其划为本类。

农村土地设计论文篇二十

摘要: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对原州区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农村土地管理的措施,从而推动原州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快速发展。

土地是农民赖以存活和发展的生活保障,是农民最基本地生产资料。近年来,农村政策的不断变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这使农村中的土地理由日益增加并凸现出来。土地和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连,解决好农村的土地管理理由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理由,努力的找出解决的办法,以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当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在原州区的土地信访案件中有很多是反映部分村民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了两处甚至多处宅基地,然后将宅基地倒手转让,从中非法获取暴利。这种现象尤其在县城结合部和城镇郊区比较突出,无形中建立了土地隐形交易市场,既影响了宅基地管理,也给社会造成了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三是超面积占地、擅自转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对违法占地行为,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综合处理。

1.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个人申请,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原州区国土资源局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记确权,颁发证书。在审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必须由村民组或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事实上已形成超标准的建房用地,原则上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除。对于房地产继承等理由形成的多处住宅,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

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及审查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由于农村普法的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对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因此应当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通过不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坚持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3.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并重,严格土地的补偿标准。

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组织征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法按规定足额补偿到位,切实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仅要看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还应当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耕地的合理利用,防止浪费土地。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对旧城老村实施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农村的征地理由中,普遍存在的理由就是土地的`补偿费低,且土地增值分配不科学的现象严重,这也是导致大量耕地被占用的主要理由。因此为了农村的持续发展,应当严格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区分公益用地与经营用地征地补偿,结合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使老百姓得到应有的补偿。全面考虑本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并按照最低生活标准赋予土地应有的市场价值。

4.加强执法监督,严肃处查违法占地的行为,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不断建立和完善执法巡查制度,加大对违法占用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虽然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农民的土地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农业的经营效益不高,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物价持续上涨,农民的土地创造出的净利润降低,仅仅依靠土地的收入难以维持生计。农村的医疗、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且覆盖面较窄,失去土地的农民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因此应当加快建设并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其真正的落实,尤其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应当优先的考虑,保证其基本的生活。失去土地的农民大多数没有技术、文化素质不高,没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和经营之道,在就业方而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就业保障机构,对失去上地的农民进行职业培训,在一定的程度上推动其就业,使其生活得到保障,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素质,有利于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结语。

农民的权益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土地作为农民赖以存活和发展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城镇化建设、工业发展中,应当强化土地管理制度,严格的依法办事,维护农民的利益。作为基层干部,应当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转变思想,切实的落实国家的相关土地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原州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3]付志旗.关于我国土地管理改革的深思[j].财经界(学术版),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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