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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地质勘探的论文范文简短(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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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地质勘探的论文范文简短(模板8篇)
2023-11-09 18:46:17    小编:ZTFB

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总结的经验教训。总结要全面而具体,不能只停留在表面的概括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日记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地质勘探的论文范文简短篇一

摘要:我国从20xx年5月1日后正式实施营改增管理机制,在优化增值税抵扣模型实效性的基础上,有效地减少了重复纳税问题,并且从根本上提高了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水平,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动力。然而,企业在日常财税管理过程中,若是不能按照标准化管理模型进行项目升级,就会导致企业税负明显增大。本文结合案例,简要分析了“营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工作的影响,并对优化路径展开了讨论,旨在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财税管理;措施。

传统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撑,但是,由于经济转型,第三产业发展迅猛,两税并行的劣势逐渐突显出来,尤其是重复征税带来的税收压力也在增大,严重影响了企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产业分工的合理性,因此,“营改增”是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

一、案例分析。

某集团公司为一家投资性公司,总部常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等咨询服务,每年收取咨询服务费600万元。“营改增”试点前,该笔收入按服务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合同每年一签。自20xx年11月1日起,总部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咨询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其实际的改良方案中,总部将每年收取的服务价格每年600万调整为不含税价格,即含增值税价格为636万元,总部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子公司支出该咨询服务费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可得到抵扣。经过相关计算,增加的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总部净利润增加(亏损减少)30万元。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工作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中核算项目的影响。

在运行“营改增”项目后,企业传统要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发生改变,也就直接影响了传统以价格内部税务对营业收入金额进行计算的模式,这就使得企业的所得税受到影响。“营改增”运行过程中,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原有的以营业税金额为基础计算的城建税等都将以增值税作为计算基点。这就表示,相较于之前的计算模型,新型计算结构更加的复杂且系统,进项税和销项税也成为了重点。在两税并行时,纳税计算较为单一化,但是,在“营改增”项目推进过程中,会计核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以及认证抵扣等项目都出现了相应的变化,这就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细化分析和研究[1]。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中税负项目的影响。

在“营改增”项目开展试点时,主要是针对电信行业、邮政行业以及房地产行业等,在全面推行后,各行业增值税税率也有了明显的变化。以建筑行业为例,“营改增”项目开始前,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税率是整体营业额的3%,其税负率是3%。而在“营改增”项目推进后,建筑行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单从数字分析,企业的税负有了大幅度增加。但是,其实际结构需要细化分析,在“营改增”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进行计税分离。建筑行业采购的建筑材料、工程机械以及一些能符合条件的支出项目都能获许进项税抵扣优惠,其进项税是17%。也就是说,企业在日常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主要深度落实采购模式的优化机制,在采购环节、供应商选择过程以及成本费用管理项目中更多的获得进项税抵扣金额,才能有效提高收益,更好地控制税负效果。

(三)“?i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的整体影响。

“营改增”项目的落实会对不同企业产生不同的作用,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的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企业的业务流程来说,要想进一步提高管理效果,就要积极落实“营改增”的相关项目参数,建构有效的税负抵扣计划,并且企业管理架构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保证财务控制结构和运行体系之间的协同作用得以有效优化。另外,在“营改增”项目后,财税管理中对于涉税风险也要进行全面综合的梳理和优化,从人员素质和专业素养层面提高管理效果[2]。

三、“营改增”后企业财税管理工作的优化路径。

在“营改增”项目运行后,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构切实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确保管理模型的有效性,提高企业财税管理效果的同时,为管理系统的优化升级提供动力。

第一,企业要加大“营改增”的探究力度,积极建构并筹划科学性的税收模型。正是基于不同服务劳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企业在实际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也要提高管理意识和管理手段的实效性,借助合理的税务筹划能有效的降低税负。并且,企业要充分结合行业的发展前景,对市场运行结构和管理体系进行深化分析和研究,例如,家电行业逐步迈进智能家电体系中,在实际生产项目中将重点推进信息化的研发设计与应用,这就需要企业结合自身特征,合理化的应用税收政策。进一步借助价值链、供应链、业务流优化等措施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在实践中落实税负的综合性优化调整。

第二,企业要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有效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在“营改增”项目运行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机制和策略需要得到有效的改善,企业要结合市场发展动态和管理需求,确保行业规范符合标准化运行机制的同时,经营方式能得到精细化管理,真正实现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保证相关环节的稳定性发展。除此之外,也要利用相关培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营改增”项目的重视程度,确保财税人员能深度参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在优化整体财税控制效果的同时,最大程度的减轻和降低企业的税负[3]。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企业运行“营改增”项目后,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及时分析市场动态,建立健全探究性管理机制,建构科学合理化的筹划税收计划,确保财税管理项目能符合实际要求,对“营改增”后企业财税工作关键环节、控制环节、协同管理环节等进行统筹处理,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陈颖.“营改增”背景下基于swot分析的安徽中小微企业财税管理探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30(12):100-102.

地质勘探的论文范文简短篇二

摘要:在5月1日营改增转型期,矿业公司不可避免地会在地质勘探业务方面产生进项税留抵税额,该部分留抵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呢?对此业界持有不同观点,莫衷一是。笔者结合所在单位实际案例,深入探讨在四种不同情况下会产生不同的抵扣结果,从而有效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并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提出相应的税务解决方案,使涉税单位尽可能地享受到在营改增转型期的政策红利。

笔者所在单位为一家矿产资源开发公司,公司注册地在省会城市,公司于通过招投标取得一处特大型有色金属资源的开发权,但探矿权转让价款需以中介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矿业公司支付转让价款后办理矿权转让手续。同时该矿业公司是一家央企,按照国资委对央企压缩管理层级的要求,集团公司的管理层级不能超过三级,而矿业公司已为三级单位,另外按照矿产资源所在地政府的要求,需另设立属地化公司,因此公司在矿产资源所在地新设立了分公司而非子公司,明确分公司为该处矿产资源的开发主体,从而满足了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的双重要求,该分公司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同时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分公司在业务实践中遇到了税务难题,即分公司账面留抵的地质勘探业务进项税能否抵扣的问题,下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详细探讨。

专用发票能否抵扣问题矿业公司尽管于205月就取得该处资源的开发权,但受矿权评估、转让价款谈判等因素影响,矿业公司直到月才办理完探矿权转让手续。在此期间,为加快工作进度,扩大找矿成果,年12月以分公司为主体与地勘单位签订了地质勘探合同,合同金额约2亿元。—合同结算时,地勘单位开具了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合同结算时分公司尚未办理探矿权转让手续,因此分公司对该部分进项税进行了认证,形成增值税留抵税额1300万元。如果矿权能够按照预期转至分公司,那么该部分地质勘探投资日后在会计处理上是计入无形资产—特许权的,由于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全面营改增之前取得的,因此按照税法规定这1300万元的留抵税额毫无疑问是不能抵扣的。但事与愿违,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公司是不能受让矿权的,因此矿权最终转至了矿业公司,笔者提出的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取得的进项税留抵税额能否抵扣呢?下面首先来看两个文件。文件之一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25条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照该规定无形资产-特许权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按照第24条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因此在年5月1日前,无形资产—特许权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文件之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按照该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包括特许权在内的所有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均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通过以上两个文件相关规定可以看出,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地质勘探专用发票不在营改增范围之内,而到了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地质勘探专用发票在营改增范围之内。那么是不是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以2016年5月1日为界点,之前的不能抵扣,之后的可以抵扣呢?答案是否定的,笔者认为需以营改增时间及是否拥有探矿权为基准划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一)分公司拥有探矿权,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地质勘探专用发票该种情况由于以分公司为主体取得了探矿权,分公司发生的地质勘探投资日后需要转入无形资产—特许权,按照税法规定,其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地质勘探专用发票是不能抵扣的,因此,该部分税额应从留抵税额中转出,计入工程造价。

(二)分公司拥有探矿权,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地质勘探专用发票该种情况由于分公司取得了探矿权,地质勘探投资日后需要转入无形资产—特许权,同时按照税法规定,该部分税款是可以抵扣的。

(三)分公司不拥有探矿权,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地质勘探专用发票该种情况分公司不拥有探矿权,皮之不存,毛将附焉,地质勘探投资日后是无法形成无形资产—特许权的,不能适用财税〔2013〕37号)第24、25条对无形资产—特许权的相关规定,笔者所在单位面临的就是该种情况,笔者提出的意见是进项税应按改变用途进行处理,具体请看下面第二部分的介绍。

(四)分公司不拥有探矿权,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地质勘探专用发票由于分公司是于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地质勘探专用发票的,不管分公司是否拥有探矿权,该部分留抵税额日后均可以抵扣。

二、如何按照税法规定做好财税处理业务呢。

到了2016年已经具备办理探矿权转让的条件了,但分公司在办理探矿权转让过程中遇到了难题,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分公司是不能作为矿权受让主体的,因此为满足受让条件,分公司要么改为子公司,要么选择以母公司作为受让主体。

(一)首先来看分改子的情况如果条件允许,分公司可以改成子公司,就应适用上述第。

(一)种情况,即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留抵税额是不能抵扣的。但按照集团公司管理层级要求,不允许设立四级公司,因此无论是从内部管理要求还是税收筹划上,分改子都不是最明智的选择。

(三)种情况,笔者所在单位最终选择了将母公司迁址至矿产资源所在地,同时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合法合规做好财税处理由于确定了母公司作为矿权的受让主体,那么需将分公司之前已经发生的地质勘探投资以及留抵税额归集至母公司,但鉴于分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不能简单的将资产和留抵税额划转给母公司,而应按照改变用途原则通过开票处理。那么分公司是否可以按照平进平出原则进行开票处理呢?一方面需与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另一方面笔者认为要遵照市场原则进行处理,在分公司来讲,有销项有进项,完成了一个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而在母公司来讲,有了新的进项税,增值税链条可以继续流转下去。无形资产业务比较抽象,并且该类业务遇到的次数较少,难以理解,下面类比一项有形的建筑业务帮助理解。例如在2016年5月1日营改增之前,某a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为了加快开发一宗地,在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的情况下,就安排该集团公司下属b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前备料,购置了钢筋、水泥等材料准备用于房地产开发,同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了认证,但由于是在营改增之前取得的专用发票,因此该部分进项税尽管进行了认证但是不能抵扣。可是由于资金实力等各种约束条件的限制,该b公司最终未能取得该宗土地的开发权,其开发权由其母公司a公司取得了,因此b公司准备的钢筋、水泥就改变了用途,由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改为销售业务,为盘活资产b公司需要将钢筋、水泥出售给a公司,2016年5月1日后向a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对b公司来讲,改变了钢筋、水泥的用途,把用作非应税项目的钢筋、水泥改成了销售处理,因此可以享受抵扣,对a公司来讲由于开票时间在营改增之后,因此a公司也是可以抵扣的,对于整个集团公司来讲,享受到了营改增的政策红利。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地质勘探的论文范文简短篇三

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04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付款。

505过渡期间的非工程采购。

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06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

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

707简易办法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获得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08职工福利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909非正常损失材料发票不得抵扣。

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盗窃的钢材、水泥)。

财税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

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10自营建筑消耗的材料不得抵扣。

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开发产品,例如商铺、商场、写字楼自己持有经营,此类开发产品以及自建工程所耗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劳务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111自超180天未认证的发票不得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基于此规定,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地质勘探的论文范文简短篇四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的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推进,对于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这些都为我们地质勘探企业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提供了大量的发展新机遇。在这样大背景下地质勘探一定要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始终坚持将人力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及其管理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性地位之上,让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得到切实的保证,让其为企业提供丰富的人力资源和切实保证劳动效率,并为企业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地质勘探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一)有利于员工工作积极性的调动

地质勘探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能有效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同时它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极为重要组成部分。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地质勘探企业员工的工作能力在通常情况下仅有30%~40%,可是在实施了有效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和进行相应的奖励惩罚的情况下,其工作能力能够上升到80%~90%。因此,地质勘探企业应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以此来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激发出来。

(二)在企业的利润上实现最大化

企业生产经营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地质勘探企业也不例外,其实施有效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企业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的过程中可以切实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以及工作效率,让其在日常工作中充分激发其潜能和发挥其才能。

(三)让企业的人力资本得到扩展

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财力资源是现代地质勘探企业资源最为主要三大部分,而人力资源居于首位,由此可见,地质勘探企业人力资源及其开发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不仅能为企业发展所需人才提供保证,为其提供必备的'人力支持,还能通过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提升企业整体的人力资源素质,改善员工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劳动效率和企业的整体生产效率,更重要的是还能够让企业人力资本得到扩展,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力资本存量和企业发展的隐形资本。(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因此,地质勘探企业必须要提升其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逐渐壮大。因此,作为企业发展中的核心资源的人力资源,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能够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只有企业拥有了的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能力、素质的员工才能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他们是企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同时,还能在提高员工劳动效率同时为获取更多的利润。

二、加强地质勘探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和地质勘探工作自身的特点等原因造成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有着较大的变化大,需要的人才类型也很多。因此,地质勘探企业首先一定要做好人力资源的各级培训工作,及时做好企业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从战略上部署好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其次,人力资源部门对于企业的人才需求要有充分的认知,对于不同部门对人才的不同需求要了然于胸。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急需一支具较高专业技能和素养的高质量人才队伍,这也是地质勘探企业目前极为关键的需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做好人才培训的同时,必须对人才的招聘和管理充分重视起来,切实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工作。

(二)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工作机制

地质勘探企业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的前提就是人才的招聘,因此,企业应首先将人力资源招聘机制建立健全起来,吸引和引进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其次,企业应以“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为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同时,树立和贯彻“以人为本、以能力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充分挖掘出现有人才潜力,对于现有人力资源一定要进行科学、合理配置和利用,要将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再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充分体现人文精神,以人本管理为目标,这也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根本所在。

(三)建立和完善企业激励机制

企业管理中的激励效果直接关系到其发展的水平,企业有效的激励机制既能吸引、开发、留住优秀人才,也能充分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因此,地质勘探企业一定要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第一,薪酬激励机制。企业应根据员工所处岗位不同而拟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及相应的报酬形式,以此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第二,工作激励机制。在充分顾及员工的工作热情的基础上,对具体工作适当地进行分配来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比如说采用轮换工序的方式,丰富他们的工作内容,实现交叉学习,激发其潜能,提升其综合技能;第三,情感激励机制。经营管理者对员工真诚的关怀往往会取得很好的激励效果,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情感上的交流与沟通能带来心理上的很大的激励,因此,企业应及时建立健全情感激励机制对于员工的生活和内心世界给予更多的关注,从而消除其心理上的消极情绪,激发其积极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人力资源日益成为了企业的核心资源,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将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出极为关键的作用。

地质勘探的论文范文简短篇五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近年来重大的税制改革,通过近几年的试点与发展,20xx年5月营改增已全面实施于各个行业中,为企业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将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已经成为国家税收的重点。本文以营改增税改革为主要背景,阐述了营改增运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探讨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的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前言。

纵观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生产线过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垫付工程款项,还要向有关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大多材料物资和人工成本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增加了企业税负,加大了企业的资金占用[1]。因此,需要加强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1.为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提供有利空间营改增税制的实施,每一纳税主体的某环节或某产品均具有优惠政策[2]。在建筑行业经营中,营改增税收的实施为建筑行业代理更多的税收筹划空间。其具体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种:首先,供应商纳税人身份的选择筹划,在建筑企业进行工程建设时,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进行合作,也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合作。在工程材料、机械设备等供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能够获得更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降低税负水平,而小规模纳税人虽不能为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2],但也是一种选择。其次,经营方式的选择筹划。当建筑企业以集团名义进行中标项目管理时,则可选择集团组织统一管理,也可选择由子公司对中标项目进行管理,可以选择自建,也可选择分包施工。不同的经营模式,为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空间。最后,物资设备的选择筹划。企业在工程建设前期物资设备的采购可选取本地购买或外地购买,也可选择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等,在发票类型的选择上也可选择增值税专用票据或者其他票据等,多样化的选择,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有利空间。建筑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与增值税的具体内容选择对企业进行有利的税收筹划,促进企业发展。2.解决了建筑企业重复征税问题目前,我国营业税中存在着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重复征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行业不断增多,社会分工越发复杂,专业化程度也得到了较大提高,此时,运用营业税制进行税费征收而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发生更为频繁,对企业经济效益带来较大影响,抑制了建筑行业的发展[3]。然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施,增值税主要对企业增值部分征收税额,通过进项税额抵扣,有效消除了重复征税现象,税收的降低,增加了建筑的经济效益,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快速发展。

二、营改增税制应用下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建议。

1.合理选择供应商,对进项税额进行最大限度的抵扣在建筑企业发展过程中,管理人员应制定相应的税务管理制度,并保障业务管理部门与供应商之间密切联系,以此提高供应商为企业提供更多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实现进项税额抵扣。另外,业务管理部门人员应全面了解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标准,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却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因此,合理选择供应商十分重要。管理部门人员既要保障供应商所提供商品、材料的质量良好,价格公道,又要保障供应商是身份是一般纳税人,从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尽可能实现进项税额抵扣,降低税负水平。最后,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相关资料,避免资料丢失,保障资料齐全。2.完善建筑行业弊端,做好税务筹划基础建设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中,因为企业自身管理模式的简单粗放,营改增税制改革造成了税负不降反增的影响,为企业带来更重的税务负担。对此,为适应营改增这一新型税制,也为促进建筑企业快速发展,企业应加强对营改增税制的认知,加强财务部门的管理。首先,企业应提升财务部门人员的专业素养,并保障其对国家政策的熟知,增强对营改增税收法规的了解。实际上,20xx年5月营改增税制已经在建筑行业全面实施,对此,保障与营改增税制相关的各种设备配备齐全,避免缴纳税收时手忙脚乱,甚至造成计算失误现象,进而造成企业资金损失。3.提高财务人员综合能力,规范会计核算工作企业的运行,归根结底是一种资金流转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为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财务管理者的综合素质非常重要。对于企业来讲,财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中的重要部分,财务管理人员更是企业财务统筹规划的重要执行者与管理者,若财务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综合素养,则很难保障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甚至会出现因财务人员失误造成的企业财产损失状况。在对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因增值税的实行,施工企业各项经济环节均在纳税范围内,大大增强了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强度与难度,若工作人员自身能力不加以提高,极易造成会计核算工作的失误,继而影响增值税的减负效果发挥。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专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重要环节制定管理方案,严格管控与增值税发票息息相关的相关法律风险,提高企业财务人员水准,做好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工作。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在建筑行业中,营改增税制的实行为企业带来了税收筹划空间,解决了建筑企业重复征税问题,增加了建筑的经济效益,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快速发展。自营改增在建筑企业实施以来,建筑企业应合理选择供应商,对进项税额进行最大限度的抵扣,完善建筑行业弊端,做好税务筹划基础建设,加强对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促使营改增税制在建筑行业中发挥应有的减赋效果,促进建筑企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地质勘探的论文范文简短篇六

营改增是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在20xx年出台的税收政策。营业税与增值税两项税种在我国有很长的使用历史,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好处,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两税制在施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很多现实的缺陷和问题,例如:重复纳税、纳税混乱等现象,因此,营改增政策的施行,具有内在的必要性,这也是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趋势。企业在这项政策下虽然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对于其内部的会计核算和税收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作用。

1、对于会计核算方面的影响。

企业在过去的纳税模式上,是以两税制的模式进行的,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会计核算也是对营业税和增值税分开进行的,形成了一定的程序化操作,对于企业整体来说,形成的影响有利也有弊。

1.1会计核算的思路和方法的影响。会计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具体资金核查与反馈。实行营改增政策后,会计核算方式会由传统的分开式转变为合并式,对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纳税金额计算统一于一个整体,因此在短时间内,会计核算人员的计算思路和方式都会有一个适应的阶段,变化后的核算方法也需要一段时间的熟悉。

1.2成本核算方面的影响。成本支出在任何企业经营中都是经济效益的直接影响因素。在以前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条件下,企业在进行分开纳税核算时,可以有所侧重点,对增值税发票问题不用花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营改增政策施行后,两税制变为一税制,营业税直接变为增值税,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会把增值税发票的多少作为基础,大多数的企业基本上可以慢慢适应,但对一些规模不大的企业来说,还不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资格,这样就会对成本核算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可能引起成本的大幅度提升。

1.3对企业的现金流和利润效益产生积极影响。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的纳税机制改变,在对于纳税行为的发生时间上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调整,从自身的发展为出发点,改变了过去纳税直接作用于企业现金流的模式,为现金流提供了很大的灵活空间,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讲,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政策对于企业的现金流运作是有积极作用的,可以发挥其最大化的经济价值。

2、对企业税收的影响分析。

2.1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影响。纳税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的考虑内容。企业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会有很大程度的影响,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改变了企业的纳税筹划构成,使增值税的比例大大增加,纳税筹划的基础也就转变为了增值税发票的数量,这样就改变了纳税筹划的思路和模式,使纳税筹划人员的观念意识发生改变,而且也深刻的影响着企业的日常运作以及未来合作伙伴的具体选择。另外,很多规模较小的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上缺少强有力的实施,会不断的增加负税程度,降低了纳税筹划的具体安排工作的积极性,情况严重的话,还会发生逃税、偷税现象。

2.2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营改增政策实行后,由于营业税直接变成了增值税,在纳税时营业税直接加入到了增值税当中,使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活动时,会对纳税的核算进行重新的确定,在“节税”工作上也少了一个重要的考虑点,加上增值税的特殊性,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纳税的资金支出力度,在效益利润方面,改变了利润的构成体系,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经济效益,缩小了利润空间。

3、在营改增政策下,对企业税收的思考。

上述分析可知,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作用是有利有弊的,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因为规模的差异而不尽相同,但是,税收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保证,税制改革也是必不可少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要用辨证的思想正视营改增改革,采取合适的对策完成过渡。

第一,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要从长远发展来考虑,正确认识营改增的重要性,优化企业内部纳税部门的结构构成,使纳税筹划工作逐渐与营改增相符合。在进行纳税筹划工作时要与违法避税区分开,加强纳税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二,不断提升财务管理的水平,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落实,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把新政策新形势的变化及时的与员工工作模式相结合,促进财务核算队伍的素质提高,使会计核算工作更具有科学性、真实性、及时性。

第三,严格落实纳税筹划工作,在制定纳税筹划工作时,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最大化的“节税”原则,确保筹划内容的科学性、实效性、合理性。营改增实质上对于会计核算的影响更直接更深远,因此也要协调处理好纳税筹划与会计核算两者间的关系,使之高效配合。

第四,重视市场调查研究工作,对企业的客户以及潜在客户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方面的严格审查,保证企业可以最大化的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索取时,要充分考虑到其所抵扣的进项税与企业成本涨跌之间的关系,要保证发票的索取有足够的价值空间。

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严格的控制,建立相关制度,对违法索取发票现象进行坚决严厉的处理,对发票的具体开具要严格审查,确保发票的开出时间和盖章的真实性,避免虚假现象蒙混过关。

4.结语:。

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方面。对于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有重要的影响,改变了过去传统的核算方法和模式,促使企业不断优化内部财务结构,在企业税收方面,营改增把企业的纳税方式改变了,强化了增值税的作用,从而使企业自身加强税收工作,完善纳税筹划工作。总之来说,营增改政策是有利于经济建设的,企业应该不断优化自身,完成过渡。

地质勘探的论文范文简短篇七

摘要:面对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在现代化管理体制中引入了监理的概念,有效的发挥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作用。用科学系统的方式对现代化企业全面进行管理控制。地质勘探作为一门严谨的调查研究工作,工程勘探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后期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和生产。将现代化科学管理方式融入地质勘探研究工作中来。推动地质勘探市场进入良性循环发展的阶段,也是对地质探勘文秘站-中国最强免费!基础工程的有效保障。

关键词:地质勘探监理机制工程质量

一、地质勘探引入监理机制的意义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指出:“开展地质勘探项目监理工作不仅是保证地勘项目质量和提高国家投资效益的需要,也是探索建立地质勘查运行新机制的需要;它对加强我国地勘单位队伍建设、提高勘查质量和效益,都将具有明显推动作用。”因此在综合规模化的勘探项目中。出现了施工单位多,分项、分部工程繁杂等局面,现在的工程项目工期要求紧,跨阶段性施工。如此重叠、烦乱的项目组织必须依靠监理机构,通过专业、科学的管理才能为项目方带来稳定、安全的项目收益。

另外市场对地质勘探需求的增加,导致各种不同性质的地质勘探组织纷纷涌入市场,导致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施工水平降低,出现以进度为主要指标,存在安全、质量等潜在隐患,勘探、研究结果限于形式化,导致浪费大量财力物力而未能得到预期的研究成果。因此,监理机制在地质勘探中的应用正是为了更科学化、正规化的进行行业监督管理,保证地质勘探行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地质勘探监理机制的运用

在地质勘探中实施监理机制是为了有效的控制地质勘探中的各个环节,保证规划的专业性、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确保能得到最可靠、完整、科学的地质勘探资料。以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内蒙古锡林浩特市胜利煤田东区二号露天矿为例的监林理机制的运用,分析该地质勘探工程中监理机智的运用。

胜利煤田东区二号露天矿位于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东北10km。面积42。4km2,设计钻探总工程量169500m,以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测绘和地质填图等工作。该项目投资近亿元,是在原普查基础上的跨阶段综合性勘探项目。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交可靠、完整的地质资料,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第四地质队负责对该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地质资料的提交进行全程监理。首先参考相关资料及甲方要求,制定监理工程实施细则,并将地勘行业相关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汇集成册,成为监理工作指导标准。随后由总工程师负责,地质、钻探、测量、水文、物探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设计审查小组,参照技术规范,对该工程设计进行审查。该工程中审查结果:设计钻孔量由原设计403个调整为259个,工程量由169500m,减为121600m。在进入野外勘探施工阶段,重点对进场钻机进行审查,要求钻机及配套设施符合钻探深度要求和技术要求。实际中查出2台钻机不符合要求,对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清除出场,保证施工技术和能力。监理过程中,重点依据的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做好监理工作日记和每次会议内容。有利于对掌握整个工程的进展情况提供详细的详细的资料。在东区二号露天矿的实际施工情况分析中,先期开采区以200×200网距钻孔施工,保证钻孔布局的合理,同时严格控制无效进尺,按设计要求控制钻孔打到终孔层位15m内终孔,通过掌握现场第一手材料,及时的通知钻机及指挥部终孔测井,保证更加合理的'使用工程量,为投资方节约了资金。根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坚持按时编写监理旬报,对每旬中关于施工质量、生产进度及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投资方和施工方进行通报。为保证整个工程施工质量,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未按要求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施工方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整改停钻,整改达标后经监理人员验收后方能复工。在案例的野外施工中,共编写通报监理旬报8期,对施工井队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18项,对指挥部下达建议书2项,保证了工程施工质量得到了有效的监控。

三、地质勘探工程的监理机制

通过该工程对监理机制的应用可以发现,监理的目的在于提高工程水平,规范工程。监理机构对建设的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在施工准备阶段,参考专业的技术、规范、标准对工程设计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建议,建立完善的管质量、技术理和质量保障体系。在施工过程中,重点对于进场施工的钻机等设备进行严格的审查,对现场的实际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的进行停钻整改,对现场问题和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监理机构要根据设计的施工情况制定相应的工程计划表和工程进度表,进行整体控制。根据地质勘探监理机制的运用过程来看,地质勘探监理机制的主要是:施工前期准备,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的控制工作。

四、结语:

地质勘探监理是一个新兴行业,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的发展和探索、逐步的完善,为提高地质勘探工程质量提供了保障。在市场经济下,需要对监理工作和市场进一步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质量、进度、资金控制等监理工作,使监理工作更加科学、全面。才能让地质勘探工程监理在规范的范围内。合理的使用资金、控制质量、实现项目的经济价值。

地质勘探的论文范文简短篇八

5月1日房地产营改增即将实施,一定要看清:“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11种发票,否则您的公司就亏大了,一起去了解详情吧!

10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

第一种: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202对开发票不能抵扣。

第二种:“对开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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