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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科研项目奖励办法范文范本(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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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科研项目奖励办法范文范本(大全17篇)
2023-11-18 19:17:16    小编:ZTFB

大多数人都有着自己的目标和梦想,努力为之奋斗。写总结时,要注重逻辑性和条理性,使读者能够一目了然。总结是一个学习和提高的过程,我们应该不断改善和完善自己的总结能力。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范文范本篇一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公司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其它单位的横向协作科研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

2)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项目实施计划及经费概算。

2)研发部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3)研发总监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4)管理层召开审会议,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暂缓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

5)研发部根据会议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6)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部向各项目组下达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范文范本篇二

xx大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提高我校会计信息质量,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清理检查直属高校资金往来情况,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教财〔2002〕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资金管理主要包括银行帐户管理、财务内部控制与内审、债权债务管理、对外投资管理、二级单位资金管理、收费与收入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校长对财务工作负有法律责任,主管校长对学校资金管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按照《xx大学各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制》规定,各级负责人对各单位资金管理负责。

第四条银行账户的管理(一)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银行账户,并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民银行的开户许可证,严禁重复开户和多头开户,严禁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开设账户。

(二)学校所开立的账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校内各单位(独立法人单位除外)严禁在外开立账户,所有资金往来业务必须通过学校财务处统一办理。

(三)学校取得的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五条财务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管理。

(一)建立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严格执行印鉴分管制度。财务公章和人名章由财务科长和出纳分别保管,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财务处统一购置,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三)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手工记账与计算机记账同时进行,并逐日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四)银行对账单由出纳以外的人员进行勾对并编制余额调节表,每月结束后10日内交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后,再交审计处复核签字,并经主管校长审阅后予以保存。

(五)按照《xx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业务。

(六)建立健全学校内审机构和内审制度。审计部门对资金的真实性、完整性、资金收支业务的合法性,以及资金核算、帐务处理的正确性进行严格监督。

(七)内审发现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若发现该审未审、该处理未处理的问题,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管理(一)学校建立对外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责任制度,各项对外投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坚决杜绝个人舞弊行为。

(二)学校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处置等环节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和监督,实施授权审批制度。

(三)严格控制投资风险,随时掌握受资方的财务状况,建立投资风险基金制度。

(四)对校办产业要加强管理。与其签定投资协议,对其财会业务实施统一领导,实施财务监督和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其履行协议,按期并足额上缴利润。

第七条债权债务的管理(一)大额贷款要提出借债使用计划、归还计划,要进行集体研究,集体决议,要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借出款要经过集体决议,要签订借款协议,不为第三方提供经济担保。

(三)各种应收及暂付款只能用于。

教学。

科研教辅行政后勤等有关公务开支,除个人出差借款外,不得用于个人借款。各种借款要按照授权管理权限规定,由经办单位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并及时清偿。

(四)定期清理各种往来款项,对拖欠不还或长期挂帐的欠款要分清原因,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及时处理。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第八条收费与收入的管理(一)逐月按预算核实财政拨款收入。

(二)按预算和招生计划核实学费和住宿费收入,及时入账,并核实应上缴财政专户收入。

(三)各项收费要按照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

准收取,收款、开票要分开。

(四)各类收入的分配要按照《xx大学各项服务收入和经济收入管理办法》执行。

(五)对各项收入实行严格的稽核制度,并定期进行专项审计。

第九条校内二级单位的资金管理(一)对校内二级单位严格执行《xx大学校内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xx大学各项服务收入和经营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其财务收支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

(二)定期对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兼职财会人员举办财会知识培训班,统一会计核算办法,明确办理财务收支和资金往来业务的程序和手续。

(三)定期对二级单位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问题要向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十条本细则由财务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范文范本篇三

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学校“科研强校,服务活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我省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xx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xx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加强和完善我校科研项目的规划和管理,促进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推动学校科研项目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升,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使科研项目更好地为科技进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支撑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所有在学校科研处立项的项目,按项目性质,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学校立项科研项目三大类。纵向项目是指由国家、省级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省部级政府部门按计划公开发布并由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横向项目是指由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非计划性项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非基金类资助的项目,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项目及各单位与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所承担的各类项目。学校立项科研项目指财经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包括校内配套项目。

纵向项目分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和其他纵向项目。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等列入国家科研计划的项目;省部级项目指列入国务院各部、委、局的科研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和省教育厅省院省校合作项目。

第四条学校积极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全校教职工特别是。

教学。

科研人员申报、承担、参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工作。

学校设立财经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鼓励和资助青年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提升科研水平创造条件和奠定基础。

学校提倡和鼓励各学院(部)、独立研究机构利用自有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五条紧密围绕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重点和方向,以学科和学术团队为核心,积极组织优势力量跨学科协作攻关,努力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和应用型科研项目,不断推进我校科研项目上规模、上档次和上水平,努力彰显我校行业性、应用性和国际化的办学特色。

第六条提倡求真务实、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的科研作风,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努力营造和维护科学研究的良好学术环境。

第二章项目管理主体与管理范围第七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主体,学校科研、财务、纪检、监审、资产、档案等职能部门分工承担科研项目的管理职责: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组织申报、检查、鉴定和验收,负责项目合同管理、研究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审核;学校纪委和监审处根据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学术规范要求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对科研项目的审计、监督等工作;国资处负责项目研究中生成的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和开放共享等管理;档案馆负责结题后科研项目档案的接收、整理、查阅等管理。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的科研项目管理。各学院(部)、独立研究机构等二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负责指导所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

第八条各学院(部)、独立研究机构等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活动单位,配合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管理科研项目,并承担监管责任。

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项目负责人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科研处是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我校教职工承担的所有科研项目均归口到科研处实行统一管理。纵向项目由科研处根据项目批文、任务书或合同等予以确认并直接编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计划进行立项管理;横向项目凭项目合同和经费到账凭证统一到科研处登记备案后再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计划并立项管理。

凡未在学校科研处登记备案的项目合同,或项目经费未按合同要求汇入学校财务账号的项目,学校不予认可,不能作为单位及个人科研考核的依据。同时,由此类项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和民事、经济纠纷等由签约单位、签约人负责承担和处理,学校概不负责。

桥,并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办理横向项目合同签订、经费入账、项目登记备案等手续。

第十二条申请纵向科研项目,须按项目下达部门的项目管理办法和具体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核实后,在规定期限内由所在单位汇总统一报送科研处。跨专业、跨学科、跨部门的纵向项目申报,由项目主要申请单位负责组织、审查、汇总工作。

纵向项目获得立项批复后,科研处按照批复通知要求及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同时指导和督促项目负责人填报和签订项目下达部门或委托方要求填报和签订的科研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进行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合同签订生效并在首期经费到帐后,由科研处进行立项管理。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四条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在技术路线选择、课题组人员组成、项目的实施安排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按照项目研究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力量开展工作。所在单位要对实施研究计划所需的条件给予支持并督促项目组按研究计划开展工作,确保项目的完成。

第十六条校内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由主要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计划实施,明确分工及要求,并以协议形式明确各承担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承担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主动配合,确保项目的完成。

第十七条科研处代表项目下达部门或委托方监督和管理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和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会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项目负责人须向科研处和项目来源单位书面上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随时接受不定期抽查。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一经批复,项目研究任务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规定的,应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履行相关程序。科研处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加强项目研究过程中的服务、管理、监督,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十九条如因履行条件发生变化,造成不能履约,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科研处,商定解决办法。因不可抗拒或失去研究价值等因素确需终止科研项目计划的,纵向科研项目应经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终止。横向科研项目依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科研项目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报告,由科研处审查后,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或征得项目委托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离开学校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项目终止报告,经科研处同意,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或与项目委托方协商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项目研究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执行计划,由科研处会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相关管理规定及时进行协调和调整,报项目下达部门或委托方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因主观原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资助经费视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回,同时学校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

第五章项目经费第二十三条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科研经费一律进入学校指定账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办法和项目任务书(合同)的预算批复。纵向项目经费由项目下达部门按照批复金额分年度拨付到学校;横向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在学校财务处的统一管理下由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使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须提前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范围随意使用,不得用于与完成该项目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二十六条项目经费使用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对不遵守财务制度,擅自挪用项目经费,违反财务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科研项目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其提取比例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学校按纵向项目5%,横向项目5%的比例提取管理费,用于补偿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和科研发展的直接支出。

第六章项目结项第二十八条学校科研处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时组织、监督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按质通过验收。确因主观原因未能按期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组应及时向学校科研处申请组织验收或鉴定。申请免予鉴定者应按规定提交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征得项目下达部门或委托方的同意,方可结项。

备相关结题材料。学校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组织验收或鉴定,其他项目按项目下达部门或委托方的要求组织验收或鉴定。

第三十一条纵向项目收到项目下达部门的结题批复后,视为结题;横向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供委托方出具的有效书面验收报告即视为结题。项目结题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经费结账手续。

第三十二条科研项目形成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除另有约定外,归学校所有,项目承担人依法享有署名权、取得荣誉权和成果实施产生效益后的分配权。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

第三十三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重视科研资料档案管理,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原始记录的保存,项目完成后应按规定将以下材料提交科研处或档案馆归档管理:

1.项目申请书、批准通知书、承担项目合同书;2.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年度执行报告);3.研究成果;4.项目经费预决算报告;5.项目研究工作终结报告。

第三十四条科研处按有关规定对通过验收(鉴定)的项目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

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与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为准。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具体管理操作遵照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执行。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范文范本篇四

中国中铁深圳地铁xx号线xxx标项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根据股份公司关于年度科技开发计划立项指南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地铁xx号线土建施工项目的建设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国中铁深圳地铁工程指挥部组织实施的深圳地铁xx号线xxx标项目相关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义轨道公司:深圳地铁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指挥部:中国中铁深圳地铁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中国中铁深圳地铁xx号线xxx标项目经理部,是中国中铁下属参建深圳地铁土建施工项目中铁五局集团公司的派出机构。

第三章机构和职责第三条经理部成立科技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工程师兼任,副组长由工程管理部部长兼任,成员由指挥部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工区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部科研项目的组织指挥工作。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是科技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

-2-计划的编制、课题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及科技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五条指挥部相关人员参与课题编制、立项评议、评标、课题验收和鉴定等工作。

三、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课题时,由第一承担单位与指挥部签订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承担主体责任。第一承担单位应按分工与其他承担单位签订分项合同或协议,并报指挥部核备。

第七条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课题研究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相关的独立管理机构。

第八条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在课题合同中明确指定所承担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成立课题组,其人数及主要成员应满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的需要,并报指挥部确认。

第九条课题承担单位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组织研究开发工作,向指挥部报送课题年度执行情况表,对上年度课题的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措施进行说明。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课题执行情况表的,指挥部可暂缓或停止拨款。

第十条科研课题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课题承担单位对课题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课题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课题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指挥部审批。如需变更课题合同,合同一方需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同意,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审批和考核第十一条指挥部按照股份公司要求承担股份公司立项的课题研究,在完成全部科研工作后,及时向股份公司提报结题申请、研究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必要时由股份公司对课题组织评审、验收或鉴定。

第十二条指挥部结合工程特点而自主立项的科研课题,在课题完成后由指挥部组织评审验收。对需要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由指挥部组织或委外鉴定。属于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的,报请股份公司组织鉴定。

第十三条应用于本项目的科研成果鉴定所需的用户应用证明和效益证明,应由轨道公司出具。

第十四条本项目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由股份公司、指挥部和成果完成单位共享。成果完成单位如许可他人实施或转让课题成果,须事先报股份公司审批。

-4-申请手续并获得专利受理后,再发表论文或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第十六条课题承担单位在完成本项目课题全部研究开发工作后,应对课题的研究报告、技术资料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类存档、妥善保管;对产生的科技成果及时办理成果登记;对产生的知识产权须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课题承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本项目题研究成果的转化。

第十八条指挥部定期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九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对课题组的课题任务完成情况及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课题财务管理,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得力,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条课题经费由指挥部财务部门归口管理,按照合同和项目进展情况适当拨款;严禁在财务部门以外另设账户;严禁将课题经费转移到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非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不得以提取管理费的方式将科研课题转包给其他单位;课题经费的使用应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二十一条课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课题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经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范文范本篇五

第一条:三好学生奖。按三好学生条件: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_,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劳动态度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讲文明礼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讲究学习方法,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科成绩优良。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讲卫生,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二条:优秀学生干部奖。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政治思想好,工作态度好,工作有成效。学习和身体也要求较好,在学生中真正起带头作用,成为学校、老师的助手者,每班评选两名班干或团干,由各班评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三条:勤学守纪奖。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虚心好学,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习成绩进步较快。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核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四条:学习成绩优秀奖。对学习上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以学期末抽考成绩为标准,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前10名,奖学金100元。二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第11名至30名,奖学金20元,。三等奖为抽考成绩年级第31名至50名,奖学金5元。普通班期末抽考成绩平均分60以上取前10名(如该年级设有中班则中班只取3名),奖学金20元。以上奖项如出现成绩并列则先后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列,获奖者同时奖励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五条:各种竞赛优胜奖。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各种竞赛,按规定名额,优胜者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六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由团委及学生会评选产生,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选先进团支部奖给奖状一张,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七条:先进班级奖。按先进班级条件,即班风好,有健全的班级组织,班干能起带头作用。民主作风好,不良现象少,同学之间互相协作,互相帮助,全班同学思想要求上进,学习风气浓。奉公守法,遵守纪律,讲文明礼貌。热爱祖国,尊敬师生。积极锻炼身体和开展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班集体,学生自治、自理、自学能力不断提高。保持环境室内卫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整齐清洁。各种宣传版报内容健康,文字规范,整齐美观。完成劳动任务好。一学期获得流动红旗居全校前列,每学期评选三个班级。奖励奖状一张,奖学金100元。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范文范本篇六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局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在《xx集团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上,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涉及与局集团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相关的内容将依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拨入,及上级局集团有限公司投入,企业自筹的用于科研项目的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海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所称外来项目和xx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客观透明的原则、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原则;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局集团公司相关的财务和资金管理的规定。

投入计划进行安排和落实。

第七条外来项目及xx项目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均应纳入到xx公司的年度全面预算中。

第八条xx技术研发部部是新海信信通公司科研项目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征集各部门科研项目建议,并进行初步审核,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建议立项的项目及科研经费估算;(二)组织专家、财务、审计等相关人员对申报立项的项目经费预算情况进行审核、评估;(三)按照项目合同的进度、项目的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向财务部提出拨付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四)检查、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五)按合同约定或相关管理办法确定的成果转化收益方式,组织做好项目后评估,配合做好科研统计。

第九条xx财务部是xx全面预算归口、科研经费核算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将科研项目投入预算纳入到全面预算管理中;(二)根据xx预算年度收支平衡状况,负责审核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三)负责上级局集团公司及其它拨款部门的科研项目拨款收支工作。

(四)根据技术研发部的申请,办理科研项目实施相关费用的拨。

付。

(五)对项目组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第三章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第十条根据国家财政部对企业研发费用(原称“技术开发费”)的定义(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如下: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其中: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

第十一条经费预算中的各项费用应在规定的比例内分配,并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时,按本办法第十。

三、

十四条执行。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及项目进展情况按月编制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经费预算计划,提出项目经费拨付申请,技术研发部初审后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及时拨付相关费用。

2.技术研发部在收到国家有关部委、地方、上级局集团公司或国家各类科研基金管理部门的计划任务书,或与外单位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后,应xx预算管理办法及时申请调整本年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2.外来项目的外来经费,纳入各相应的外来项目的经费统一管理。除国家有关部委、地方、局集团公司或国家各类科研基金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不得随意变更。应对每个项目建立独立的台账,并接受上级单位或局集团公司的科研审计。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科研经费支出应按照。

合同规定科目及详细预算额执行;预算内科目如需要调整,在不超过预算科目总额10%的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批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造成超过预算科目总额10%的偏差情况下,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对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审查的局集团公司立项的科研开发项目,应及时清理账目,编制决算报表上报局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

第十七条经局集团公司批准中止的项目,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与资产清单,剩余的项目经费上缴局集团公司。

第十八条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固定资产的归属,在科研合同中必须明确。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xx承担国家部委、地方、股份公司、局集团公司或国家各类科研基金管理部门的科研项目时,执行其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xx技术研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范文范本篇七

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4月)为规范和加强学院科研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良好运行和顺利实施完成,强化科研经费管理,促进学院科研水平提高,结合我院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学院教师根据我院实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组织申报、立项。申请人应是大学外国语学院在岗在编正式人员。

2.每位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1项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项目数(含主持项目)不得超过2项。

3.课题获得立项批准后,要及时组织开题论证。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如实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每个项目中期检查1-2次,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检查表,按期向院里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4.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严格根据项目申请书的预算,按照国家、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

(1)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离、辞职等原因不再是我校工作人员的。

(2)项目负责人不能继续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的。

(3)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6.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项目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4)结项验收未获通过;(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6)在项目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者,项目责任人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责成追回已拨经费,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院内项目申请。

7.项目完成时间一般是2年,项目负责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一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8.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或报道时,均应标注“大学外国语学院项目资金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9.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教师本人申请的其他纵向、横向项目,如省部级以上项目,学院将会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范文范本篇八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开展增收节支活动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增收节支活动能够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各单位要把增收节支、挖潜增效活动纳入日常工作中去,尤其各单位领导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员工开展这项工作。

二、 增收节支范围包括:修旧利废、节能降耗、小改小革、增产增效、技术革新、优化工艺等凡是对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有效的一切活动。

三、各单位要成立增收节支活动效果鉴定小组,对开展这项活动取得的效果从技术、质量、效益等方面如实地进行评价鉴定,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四、对涉及技术革新、优化工艺等大方面的项目要有立项报告,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对实施增收节支活动取得有效成果的项目进行奖励。奖励分公司级和分厂级,对取得的效益(成本)单项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对其奖励,10万元以下的由各二级单位对其奖励。奖励实行谁参与谁受益的原则。

六、奖励标准按取得的直接效益(成本)价值分等级进行。单项价值在10万以上(含10万元)的按1%-5%计算奖励,10万以下的由各二级单位自定标准奖励(建议奖励标准与公司级相同)。

七、对利用政策为公司从外部取得的各种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励。

八、奖励资金渠道:公司级从总经理特别奖中出资,奖励金加到实施单

位工资中,分厂级从分厂基金中出资。

九、公司级的奖励要根据实施项目的性质由专业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评价鉴定。对修旧利废、小改小革、节能降耗和与设备部件相关的项目由公司设备部评价鉴定;对技术革新、优化工艺的项目由公司安全品质部评价鉴定;对优化生产组织,提高生产效率的`项目由安全生产部评价鉴定,如涉及需由几个部门评价鉴定的由所涉及部门分别评价鉴定。

十、增收节支项目实施结束后,对公司级的奖励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填报增收节支项目评价鉴定表,报相关专业部门鉴定确认,财务部审核,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报公司综合管理部进行奖励。

十一、对实施项目严禁虚报或重报,如出现类似现象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该单位领导的责任。

十二、对专业管理部门评价鉴定不真实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公司各单位对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取得的成果要报公司党委工作部通过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努力推动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为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按照公司2017年4月16日经营工作会要求,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工作小组

组 长:谷建民 高长春

成 员:杜春来 王宏伟 刘琳涛 李冠群

李长发 任小平

考核员:刘绒绒 王艳红

职 责:组长负责经营办法制定工作。成员负责指标考核计分工作。考核员负责奖罚核算兑现工作。

二、考核内容

1、实行地面照明用电限时考核。室外工业广场大功率照明灯具根据昼夜时差变化随时调整开关时间,发现一处超时用电,按照超时计量和寿时折算给予处罚。室内办公、卫生间照明灯具白天原则上一律不得开启,发现一处违规用电,按照功耗计价折算给予处罚。

2、实行内部材料使用定量考核。建立岗位、班组、工队、区队材料领新交旧(易耗品除外)登记台帐,明确时间、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用途、领新人、交旧人信息,对领新材料超出定量部分按照采购单价折算扣减工分,对交旧材料不足定量部分按照折旧单价折算扣减工分。

3、实行增收节支奖罚激励考核。员工提出一条有价值一经采纳给予10分奖励,员工回收一件有价值可使用配件材料、员工复用一件修旧配件材料按照使用情况适当奖励,员工举报一处材料浪费现象给予10分奖励,发现一处浪费、损坏、私分、丢失材料配件行为,按照计量计价折算给予责任人工分处罚。

4、实行管理人员巡视动态考核。值班干部当班期间巡查本区队,工长当班期间巡查本工队,发现违规用电、用料一人次扣2分,违规处罚事项计入当班调度台帐,个人ab卡名下,重复违规人员给予相应当班工长、值班队干同等工分处罚。

三、相关说明

1、各工队、班组根据此办法制定相应岗位考核细则。

2、各考核人员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流于形式。

3、本办法自4月20日起试行,5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17年4月16日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范文范本篇九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上海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技术研发工作的要求,推动xx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化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在通沪技【2013】75号《xx集团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科研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上,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涉及与局集团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管理相关的内容将依照“科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第三条技术研发应根据企业市场营销战略方向,围绕市场需求第一要素,确立技术研发项目。

(一)xx系统集成项目中,核心或配套的系统、软件、装置、材料等,在公司管理层确认的框架内进行立项和管理,需配合项目同步进行。

(二)根据企业中长期产品战略,确立在一定周期内作为公司未来核心产品、配套产品的开发项目。

(三)在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立项的项目。

(四)以上三种项目,均可向局集团有限公司提请科研立项,并按照“科研管理办法”来执行,获得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科研经费资助。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部门职责xx技术研发部主要承担了xx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科技开发工作和技术支持任务,跟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企业盈利方向,进行科研开发活动。

第五条归口管理局集团有限公司立项项目的归口管理,由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负责;技术研发部门应根据科研管理办法与科技管理部进行接口通信。由科技管理部进行项目相关事项的协调管理。

技术研发部接受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上级单位的科研监督管理和协调。在承揽科研开发项目后,应及时组织成立科研开发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并合理支配各项资源和费用,掌握科研开发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对项目经费的统计和上报,协助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完成项目的验收、结题及审查。

第六条项目组主要职责(一)科研开发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是科研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科研开发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组应接受各承揽科研开发项目的单位管理,并按时汇报科研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保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科研开发任务,实现技术开发合同要求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

(三)负责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支持和服务。

第三章开发流程第七条技术研发项目的立项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前瞻性与应。

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系统自主、开放联合,确保项目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可行性,注重项目的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技术研发流程阶段(一)技术研发项目,将按照iso9001:2008的项目管理流程进行执行。

(二)技术研发流程主要包括:研发立项阶段、研发开发阶段、研发结题阶段。

第九条技术研发立项阶段项目的提出,可由xx各个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由经营管理层进行项目的分析和决策,项目获得批准后,管理层根据开发资源分布情况,进行调配,布置项目开发任务。

对自行投资立项的科研项目,应上报局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重要项目、投资较大(超过50万)的科研项目要经局集团公司认可方能实施,项目管理参照“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获得通过后,由xx与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科研合同。项目未获通过,即在公司立项终结。

项目获得批准之后,由总工程师、技术研发部长等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确认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科研开发小组成员、开发设备装备资源等。开发活动以项目管理方式执行,项目经理作为核心项目负责人,统筹负责项目执行、控制、经费使用等。

文档。需求分析文档应包括系统功能、系统性能指标、接口功能、开发资源的基础条件等基本情况分析说明。

在需求分析明确情况下,制定开发/设计方案的研究,科研预算详细目录和费用,项目小组协调各方开发资源,进行系统开发,并定时汇报开发进度情况说明。在资源无法满足开发进度要求时,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提出需求,申请协调各方资源。可对外委托部分科研开发任务,控制接口衔接工作,严格区分工作界面。

鼓励开发人员在研发过程中,提出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印刷板版权申请、论文发表等。论文发表应在专利等申请批准之后发表。

所开发系统必须通过严格的内部测试试验,由项目经理或者测试工程师产生《测试文档》,组织测试试验,以满足系统需求的功能和性能指标,以及可靠性测试,并提供试验文档和试验报告。若实际应用项目有明确需求,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测试。

研发阶段,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相应软件代码、图纸、开发文档在未获得许可的条件下,进行分享或散发,所有技术文档的进出需获得部门领导签署。与外界文档交互,除经过部门领导授权外,一般采用pdf文档模式,宜进行数据加密及打印禁用。

他材料,如用户意见、演示方案、论文证明、知识产权申请材料、财务资料等。

项目提交公司评审,由公司组织专家、领导进行评审,项目小组进行相关的答辩和解释,并有专家评审组出具评审意见。具体评审方式按照“科研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按照“科研管理办法”规定,xx应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建立专门账目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应制定严格的经费使用审批程序,接受审计监督,严禁截留、挪用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使用的具体要求,按《上海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用于科研项目开发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合同要求纳入局集团有限公司或xx固定资产账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与管理。

科研用设备、仪器及材料的购置,科研半成品及科研样机,其它科研成果等,应按相应的办法进行有效管理。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五条需指定专人(设备管理员)进行设备的登记管理,台账记录工作。采购设备到货验收之后,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设备情况进行资料录入,移交手续办理。

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逾期不予归还者,设备管理员需向部门领导及时汇报。需向局集团有限公司仪表室借领测试仪表,可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测试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第十七条专人负责开发试验的日常管理,负责实验室卫生管理工作,督促开发人员每日开发工作结束之后,需清理实验室,保障实验室的干净整洁。严禁外部人员在未获得许可的条件下,或专人陪同下,擅自进入实验室。

第十八条由专人担任安全质量员,负责实验室安全质量工作。严格重视防火消防工作。大电流大功率、易发热设备在使用之后,尤其在夜间实验室无人值班情况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实验室内,除试验必须用液体之外,严禁将水、饮料等液体带入。

第六章人员管理第十九条人员的职责按照xx所发布的部门人员职责来执行。

第二十条技术开发人员,须严格执行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安排,严禁迟到早退、旷工等事件的发生。对违反纪律的人员,予以相应警告,对屡次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技术研发人员,应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加强技术能力提升。根据公司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对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考核,选拔优秀技术人员担任更高职务,淘汰不能适应或不符合人员。引进吸收社会专业技术人才,充实技术开发团队。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xx承担国家部委、地方、股份公司、局集团公司或国家各类科研基金管理部门的科研项目时,执行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相关技术文档可参考局集团公司“科研管理办法”或技术研发部制定的文档格式。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xx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范文范本篇十

北京建筑大学科研项目货物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学校采购工作,提高采购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16]2862号)、《北京市财政局关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的通知》(京财科文[2019]405号)、《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北京建筑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采购活动的需求方,对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技术需求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第二章采购管理范围及采购方式第四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采购的范围、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批量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原则上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符合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及询价等采购方式。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其它采购方式的,经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范围、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批量预算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由项目负责人(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也可申请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及询价等采购方式。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程序:(一)采购委托:采购人(单位)提交采购申请,经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批后实施采购。为保证招标程序的合理安排,采购人(单位)应当在项目预算批复20个工作日内向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提交全部相关资料。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项目批复情况及采购具体需求,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二)编制采购文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项目负责人(单位)提供明确的采购参数和相关需求,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项目负责人(单位)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采购文件;(三)发布采购公告: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后,在法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四)组织采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法定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五)中标结果公示:经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批准,在法定媒体上公示;(六)签订采购合同: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和项目负责人(单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七)合同公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法定媒体上进行合同公示。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程序:。

(一)采购申请:项目负责人(单位)提交采购申请,经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批后实施采购;(二)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相关专家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三)确定潜在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五)签订采购合同: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采购活动需要签订采购合同。项目负责人(单位)将采购活动相关材料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和项目负责人(单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第四章采购监督第八条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按照《北京建筑大学招标采购监察工作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范文范本篇十一

第二条设立研究生创新项目旨在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和创业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同时也为我校涌现更多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创造条件。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实施,进行项目申报及初步评审;由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最终公布获得立项学生名单。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学院共同负责跟踪检查、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项目负责人(导师)、项目申请人(学生)共同负责结项。

第四条资金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项目申报和立项第五条资助项目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推荐,研究生学院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资助的对象是在校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项目资助:

(1)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研究课题一般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一致,课题应在理论、实验、方法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2)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3)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4)申请者所在学院、学科及其导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所在培养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第七条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提出申请资助的金额,再由项目评审委员会确定予以资助的额度。

第八条资助项目的评审标准:

(1)选题为高新科技项目,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第九条申报工作每年四月初启动。申请者经导师同意,向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办公室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第十条项目获得立项后,研究生学院留存一份已被批准立项的申请书,通知项目申请人所在学院,各有关学院科研秘书应及时将研究生学院返回的已被批准立项的申请书发至项目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导师)各一份,并留学院保存一份,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各院系要建立本单位项目管理数据库。

三、

项目中期管理第十一条研究生学院配合项目申请人所在学院对有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申请人应按要求准确及时地汇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参加项目检查的,要委托项目组其他工作人员配合检查。对于项目执行严重不力者,研究生学院将提出警告,并对项目负责人(导师)的指导其他级研究生的未来项目申报予以限制。

第十二条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原研究计划(如延期、更改研究内容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项目申请人提出,项目负责人(导师)和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学院批准。

四、项目结题第十三条项目应按期结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导师)应在项目结束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研究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意见。对于按期不结题也不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研究生学院视具体情况做出通报批评、减少该学院资助项目数量、取消该项目负责人(导师)今后申请该类项目的资格等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验收和结项手续。

(1)自项目批准日期之后的研究成果方可作为验收和结项的依据。

(2)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论文发表至少一篇必。

须为国家核心期刊)、软件、专利以及成果评议、鉴定证书等研究成果未注明“xxx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3)项目申请结项需提供《xxx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内容包括: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科研项目资金审批通知书、科研项目资金申请书和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各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研究生学院。

(4)研究生学院对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者,准予结项并将验收结项情况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建立项目成果奖惩制度。对成果验收为优秀的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导师)在下次申请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和重点资助;对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其项目负责人(导师)3年内不得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

第十六条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研究生创新项目成果的效益。各类项目结项时,须同时报送3000字左右的成果摘要报告,简述本课题学术价值、创新内容、社会影响等情况,经各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学院。

五、经费的使用第十七条资助项目的经费直接划拨到研究生名下,研究生可凭科研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在研究生导师审批后,由研究生学院负责人复核,研究生本人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经费开支范围必须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导师)要严格掌握经费的支出。项目负责人(导师)一般不得将研究生项目经费用于个人出差、调研等。

第十九条经费分二期划拨:首次划拨资助金额的一半,研究生学院、所在学院根据对获资助项目跟踪检查的情况决定是否追加以及追加的额度。

第二十条研究生学院、财务处有权监督、检查研究生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如发现使用不当,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范文范本篇十二

—1—自然科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aa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范我校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确保科研间接费合理和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教育部和aa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自然科学类科研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科研项目间接费是指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间接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分类核定: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的类别分别核定间接费的额度,均以实际到校经费核定。

(二)比例控制: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直接费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控制间接费的预算,间接费的预算额度不予调整。

(三)统筹安排:间接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四)规范使用:间接费使用应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

第四条间接费的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在预算编制时,应在规定比例上限内据实编制预算,经科技处、财务处审定后实施。具体如下:

(一)间接费核定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基本建设费和按协议外拨经费后按照以下比例核定: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二)已经实行直接费和间接费拨款的纵向科技项目,按照项目下达单位间接费预算管理规定执行。未实行间接费拨款的纵向科技项目,按照到校经费以上述标准核定间接费。

(三)横向科研项目按协议(合同)确定的间接经费比例执行,其中应确保学校间。

—1—接成本10%的比例和科研绩效预算40%的比例。

(四)竞争性专项科研平台建设经费核定管理费5%和水电费2%,不核定资源占用费和科研绩效。

(五)各类专项会议费、项目预算中的合作费(外拨经费)以及学校科研基金资助项目,不核定间接成本,不列科研绩效支出。

第五条间接费的提取。经费一次性到账的项目全额提取间接费,经费分批到账的项目按经费到账比例逐批提取。有合作单位参与的项目根据协议中经费分配比例核定本校经费中的间接费。我校作为子课题单位(课题合作单位)的科研项目,间接费按子课题到校经费核定提取;若项目组有明确约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科技处提供经费总预算及分配方案,经科技处确认后执行。

第六条间接费预算主要包括学校支撑科研的间接成本(管理费和资源占用费)和科研绩效两部分。学校计提科研管理费;资源占用费、水电费和科研绩效统一由学院计提,统筹支付学校资源占用费和水电费;在学院资源占用费和水电费包干制未实施之前,水电费按本条的分配比例由学校统筹。科研绩效为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由学院制定分配细则,其中用于项目组的绩效支出应不低于绩效总额的90%。

(一)资源占用费: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使用学校仪器设备及房屋的费用、图书资料费用、网络信息费用、公共试验平台费用等各种支撑条件费用的补助支出。科研条件支撑费中的房屋使用费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统一收取、管理和使用。竞争性专项科研平台建设经费按到校总经费5%核减学院资源占用费。

(二)水电费:主要为水电气暖消耗等分摊费用的补充。

(三)科研管理费: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前期申请费、可行性论证费、科技资料档案保管费等科研管理、组织、协调的管理工作经费。

(四)科研绩效: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可用于课题研究、管理人员的激励等。在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制定科研绩效分配方案(横向项目科研绩效由项目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提出分配方案)。

—1—(五)分配办法(a)项目间接费单独下达的分配(%)管理费资源占用费水电费科研绩效合计学校1010学院1020105090合计20201050100注:按间接费总额计。

(b)按项目到校总经费提取相应比例间接费的分配(%)管理费资源占用费水电费科研绩效合计学校1010学院1020105090合计20201050100注:按间接费总额计。

—1—注:按间接费总额计。

(d)数学、软件、规划等类别科研项目间接费的分配(%)管理费资源占用费水电费科研绩效合计学校1010学院108090合计2080100注:按间接费总额计。

项目组科研绩效仅用于实际参加项目研究的项目组成员,严禁非项目组成员参与科研绩效分配。科研绩效分配方案应充分运用科研业绩考核结果,真正起到激励科研的作用。

第七条间接费预算一经批复不予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间接费由学校财务处科研财务科设科研绩效专户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填写《aa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预算表》(附件1),报科技处、财务处备案。

第八条科研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间接费预算和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提出申请,纵向项目一般在结项当月或次月(除暑假或寒假外)开始提取,横向项目可按年度计划进度提取绩效。项目负责人填写《aa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附件2)或《aa师范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附件3),经科技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全额发放项目绩效(可在6个月内发放完毕)。科技处于每月10日和20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审核科研绩效支出,财务处根据科技处审核意见受理科研绩效发放。

第九条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发放科研绩效,并收回已发放科研绩效。

(一)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

总结。

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二)中期检查(项目监理、年度检查)结论为项目执行情况不良或中止的项目、—1—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被经费下达部门追回经费等;(三)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未按期落实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四)存在违纪违规或其他影响学校学术声誉的项目。

第十条对于间接费使用管理存在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之前经费到校的项目仍执行原规定。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原有的相关管理办法中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依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财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预算表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师范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附件1aa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预算表(单位:万元)。

—1—立项年度项目编号财务编号项目名称间接费类别a.单独下达的间接费b.按项目到校总经费提取的间接费c.横向项目的间接费d.数学、软件、规划等特殊类别的间接费经费总额间接经费总额间接费预算管理费资源占用费水电费科研绩效合计学校学院项目组合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学院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科技处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四份,财务处、科技处、学院、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

附件2aa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单位:万元)。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财务编号间接费类别a.单独下达的间接费b.按项目到校总经费提取的间接费d.数学、软件、规划等特殊类别的间接费项目绩效预算总额课题组绩效经费总额发放方案(行数不足可增加,仅限项目组成员)序号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我校在职教师无需填写)银行卡开卡行及卡号(我校在职教师无需填写)发放金额(元)(税前)工号签字123456合计分配理由项目组本次发放对象均为课题组成员,发放方案符合绩效发放管理规定。

项目负责人签字:

—1—学院意见已审核,情况属实。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科技处意见已审核,请财务处按规定发放该绩效。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四份,财务处、科技处、学院、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

—1—员)456合计分配理由项目组本次发放对象均为课题组成员,发放方案符合绩效发放管理规定。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学院意见已审核,请财务处按规定发放该绩效。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科技处意见已审核,请财务处按规定发放该绩效。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四份,财务处、科技处、学院、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

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申报渠道。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范文范本篇十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工作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调动我校人员争取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的积极性,保证教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与按期优质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代表学校负责对全校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统一编号与集中建档,组织申报与评审推荐,监督实施与结题验收。经学校备案登记的各级各类项目,学校认可课题组成员工作量,科研成果纳入学校评审奖励范畴。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教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教育、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它企事业单位确定生效的有研究计划、有明确要求、有经费资助的教科研课题,也包括自筹经费项目和校级项目。项目的确认和建档,以项目下达部门的立项通知或有关单位与我校签定的教科研合同为依据。有经费的各级各类纵、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必须打入我校相应账户。

第四条教育部立项课题及科技部立项课题视为国家级课题,国家其它各部委立项课题视为省级课题。省教育厅教科研立项课题及省科技厅立项课题视为省级课题,省其它厅局立项课题视为地市级课题。国家两个或两个以上部委联合立项课题视为国家级课题,省两个或两个以上厅局联合立项课题视为省级课题。

各级别课题的子课题视为下一级别课题。

第五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科研项目的选题工作。选题应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以应用研究为主,突出创新性和实用性。选题的重点应放在:

(一)与重点专业建设、新增专业建设密切相关的教科研项目;。

(二)有较好前期研究基础可望争取国家或省部级资助的项目;。

(三)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科技开发、技术服务或管理咨询等项目;。

(四)与学校示范院校建设、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教科研项目。

(五)从实际应用部门征得选题并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

第六条学校各级各类项目实行项目合同制管理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一)各级各类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填报的。

开题报告。

书即为双方的项目合同。项目合同是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有关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

(二)项目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照合同规定,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负责项目总体研究计划的实施,推动课题组成员间的协作研究。

第七条申请及审批。

(一)凡我校人员均可申请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申报时,必须按各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项目。

申请书。

》与《专家评审活页》(含电子版)。已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各级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3项。

(二)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的申请书要在规定时间内报科研处,一般情况下,科研处审查后提出初步意见,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论证评审,提出入选项目,经学校同意,汇总后报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第八条开题与中期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2个月内组织开题。召集课题组全体成员论证开题方案,并请有关同行专家参加开题,审阅相关材料,填报《开题报告》(含电子版)和《实施。

承诺书。

》上交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报送各级教科研项目主管部门。

(二)对各级各类在研项目,科研处要定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经验和建议;下一步研究。

工作计划。

等。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报《项目研究中期报告》(含电子版)。

第九条结题验收。

(一)我校承担的所有项目必须按期结题。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应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课题延期只能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二)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总结,认真撰写研究报告,填写《结项评审书》(含电子版),经科研处初审后,根据项目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结题验收或评议鉴定。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三)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专著、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评价。

3.项目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重大项目由鉴定专家在打分或投票基础上确定成果等级。

第十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学校视情况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建议撤项或予以调整,校级项目由学校直接决定是否撤项或调整。

(一)项目批准下达2个月后,没有开展开题工作。

(二)项目批准6个月后,或中期检查时,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三)实施情况表明,责任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课题研究方向。

(五)在规定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存在上述情况的各级各类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处书面说明理由,申请延期或中止项目。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整改者,学校将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做出撤项处理。撤项或到期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同级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视情况收回,已支付部分要追缴。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根据来源分为上级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委托项目资助经费、学校资助经费和项目配套经费,以及校外渠道引进的自筹经费等。学校资助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学校鼓励课题组多渠道争取项目经费。

第十二条学校对各种来源下拨的项目经费采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卡”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帐本”的形式,由科研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

在接到项目批准立项和拨款通知后,科研处按项目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卡”,注明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经费来源和分期拨付的额度,与财务处银行账单兑帐后,通知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结算凭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卡”由财务处、科研处、项目负责人各存留一份,同时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帐本”。教科研进程中的每项支出都由财务处记录在帐本上,项目结束经过终审验收后,“科研经费管理帐本”一并归档。管理帐本由财务处和科研处每半年审查、结算一次。专项建帐,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学校对各级各类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第一次拨付30%与第二次拨付40%凭开题资料、中期研究资料以借支形式办理。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者,并将验收结项情况予以公布。其余30%凭结项证明或鉴定证明结付。研究全过程发生的各项开支必须按财务管理要求提供正式票据。

第十四条学校对各级各类项目的经费资助标准(单位:万元∕项)。

注明:

对从校外引进经费的纵向课题,除按上述标准进行经费资助外,

学校还给予与引进资金等额的配套经费。

第十五条校级立项课题经科研处推荐上报并获准立项为省级或国家级课题,按相应级别给予经费资助。已经核发的校级资助经费计入总额。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积极争取以学校为承担单位的横向研究课题及经费。对该类课题的引介人员或承接人员,学校将按到账金额的10%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我校不资助经费:

1、以个人名义参与其它单位所承担的项目;。

2、自选课题及各级学会立项项目。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科研业务费:

测试、计算、分析、查新、评审、差旅、通信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教科研论文审稿费、版面费。科研业务费不得低于总经费的70%。

(二)仪器设备、试验耗材费:

课题计划内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或租赁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样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除校级立项课题外,其他各级各类立项项目,按该项目经费总额比例3%提取管理费,入科研管理账户,用于科研项目管理等工作的支出。

第十九条课题完成后2个月内,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抓紧清理账目,对上级下达的课题需填报《课题经费决算表》,由财务处、科研处审核。

第二十条学校欢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个人以多种形式在学校设立教科研基金,学校将在名誉、优惠与奖励等方面给予鼓励与支持,并给中介人或促成人一定比例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成果的鉴定。

(一)根据已结题课题的学术价值及成果应用方面取得成绩的情况,需要进行会议鉴定的,须经科研处同意并报请相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二)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鉴定申请·审批书》(含电子版)、《查新报告》、研究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和课题申请书复印件各7份。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上述材料应在鉴定会议召开前15天提交给鉴定专家审阅。

(三)经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进行会议鉴定的成果,学校将给予专项鉴定会务经费补助。

第二十二条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项目成果的社会效益。

(一)鼓励项目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向决策咨询转化,为政府和企业科学决策服务;向社会转化,为提高全民人文素质服务;向文化产品转化,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服务。

(二)项目负责人应注意收集本课题的引用、转载、采用、获奖或进入教材、产生效益的情况。对那些通过一个项目形成一个创新领域、一支创新团队、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学校将认真总结并向上级部门推荐其成功经验。

调研报告。

提交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

(四)学校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推广应用。

推广应用教科研成果可通过申报专利、技术讲座、举办专题学习班、现场会、专题进修、新技术推广会或通过技术市场(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经过结题、验收或鉴定的课题,由科研处推荐参加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优秀教科研成果评奖活动。

第二十四条受学校资助项目研究成果产权归学校与研究者共同拥有。项目研究开发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科研项目按照“一题一档”制度严格管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后2个月内,要按项目或专题立卷归档上交科研处。涉及保密内容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归档资料包括:

(一)科研项目申报书、下达项目通知书、科技合同等文件;。

(三)成果鉴定、查新报告、专利申请的有关文件及申报奖励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教科研著作权属发生纠纷,或科研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等法律诉讼事务,因课题组的侵权或违约行为等原因而导致诉讼失败,课题组应承担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学校科研处。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有争议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范文范本篇十四

工程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落实党、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国办发〔2018〕127号)和《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政〔2018〕108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费来源性质属于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各级各类项目,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项目的直接经费管理。间接经费按《工程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17〕8号)执行。

第三条所有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研究项目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一)科技、财务、国资、审计、纪委办公室等管理部。

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二)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三)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相应责任。项目负责人必须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批复的预算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经费,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预算与决算第五条所有纵向科研经费按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预算和合同进行管理,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项目负责人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并对拟购置仪器设备、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转)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第六条预算调整。直接费用中除增列设备费、外拨经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若确需调整预算,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设备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确需调增的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增列外拨经费,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设备费内部预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明细发生变化、其他科目预算需要调剂的,项目负责人书面提出变更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项目决算。项目负责人据实编报项目决算,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审核后,按要求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并于科技处存档。须进行审计的项目,审计报告送财务处存档。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纵向科研项目中设有间接费用的按间接经费管理规定提取管理费,没有间接经费的按项目总经费的5%提取管理费。所提取的管理费中30%由科技处统筹使用,70%由学院统筹使用。学校设立的科研项目免收管理费。

第九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政策和科研项目相应的经费管理规定。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学校定期对科研经费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审计。

第十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一)仪器设备购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零配件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费用;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在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费。科研人员可根据科研任务的需要,自行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工具和符合当地经济水平的住宿条件。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19〕2号)执行。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两者之间可调剂使用,其支付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的使用根据用途原则上要通过公务卡支付、银行转账、个人银行卡等非现金方式结算。直接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生、临时聘用人员参加学术活动,以及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合作交流等发生的费用,不具备公务卡结算条件的,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结算。确需使用现金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二条纵向科研项目报销审批。按《工程大学经费审批暂行办法》(校财字〔2018〕4号)执行。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的外拨经费支出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外协)单位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由上级组织调任而离开学校的。

教学。

科研人员,其在研项目又未变更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项目经费仍由学校科技处纳入正常管理范围。

第十五条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或辞职,其主持在研的科学研究项目处置,按《工程大学关于申请调动(辞职)人员承担科研项目的处置暂行办法》(校科字〔2017〕9号)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工程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科字〔2017〕1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若与项目主管(委托)部门的管理办法及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政策不一致,按项目主管(委托)部门的相关管理文件和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范文范本篇十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及服务等岗位全面育人、全面服务、为人师表、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学校将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批在学校各方面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项目。

第一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项:“十佳奖”:

十佳师德奖、十佳教师传帮带奖、十佳教师公共服务奖、十佳青年教师教学奖、十佳关爱学生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十佳医德奖、十佳管理服务奖、十佳教学辅助人员奖、十佳后勤服务人员奖。

第三项: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

各单位要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十佳奖”的评选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统筹考虑。

二、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

3.奖励优秀,调动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长效机制。

三、评选名额。

2.“十佳奖”各表彰10名;。

3.“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表彰10名。

四、评选条件、范围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奖”及“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2.师德高尚,求真务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奉献,出色履行岗位职责;。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近两年发生教学事故的、损害学校和集体利益等行为的不能参加评选。

(二)各“十佳奖”及“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的评选具体条件、范围及办法见附件2~8。

(三)评选范围。

1.各单位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原则上我校在编在岗每年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职工个人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2.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卫生的人员参加优秀教师或优秀医务工作者的评选;党政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科研、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及科技产业的人员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工作有朝气,创新意识强,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近年来单位的各项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

(2)规章制度健全,科学管理及民主管理作用发挥得好。

(3)在教学、科研、医疗、科技产业、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管理等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完成了学校的任务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或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顾全大局,在维护国家、学校利益方面成绩突出。

2.先进个人。

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及医疗卫生、科技开发、企业发展、抗灾抢险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推荐评选优秀教师、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培养优秀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在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学、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图书、网络建设、学科及专业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及研究生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5)积极主动承担各项科研任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各种奖励,在开展横向联系、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进行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医疗诊治技术精湛,医德医风良好,在医疗工作中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能积极运用新技术,成绩显著,得到同行与病员的好评。

(7)在优化学校育人环境,搞好生活后勤服务、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8)在保护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中见义勇为,在维护学校安定团结、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爱校、护校中事迹突出。

(9)在校办工厂及企业生产中为学校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10)全心全意为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和师生职工服务,勤政廉洁,在党政管理、后勤服务、实验室管理、图书与网络保障体系等工作中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并取得突出成绩。

(1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者应优先推荐。

(五)评选程序及申报材料。

1.候选人采取单位推荐、本人自荐及其他教师或学生推荐的方式产生。由本人自荐及其他教师或学生推荐的方式产生的候选人需由本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意见。

2.各级单位可自愿申报先进集体,申报以学院、业务实体、机关党委或党总支为单位(机关部处由机关党委)统一归口申报,校“评优领导小组”对申报和推荐到学校的单位组织集体答辩,每个单位进行10分钟汇报,最后由校“评优领导小组”考核评定。

3.先进个人的推荐以学院(单位)党委(直属总支)、机关党委、后勤党委为单位组织,按分配名额推荐。

4.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把关,为确保评选工作公正性和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职工的意见,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5.各单位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候选人的评选和公示工作及对先进集体的推评工作,并将推荐出来的先进集体,公示后的先进个人候选人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6.学校召开评优领导小组会,对先进集体进行评定,对先进个人进行认定。

(六)学校评优领导小组。

组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校党委常务副书记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学院负责人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1.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奖”和“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学校将召开表彰大会给予奖励。每双年在教师节前夕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单年进行“十佳奖”的奖励表彰,其中“十佳关爱学生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在年末进行表彰奖励,其余“十佳奖”在教师节前夕表彰奖励;“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在年末进行表彰奖励。

2.学校在校刊、宣传橱窗、校园网及学校电视台上广泛宣传受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奖”和“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

3.先进集体15个,每个单位奖励5000元。

4.先进个人100名,每名获奖者奖励1000元。

5.各类“十佳奖”共100名,每名获奖者奖励20xx元。

6.“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共10名,每名获奖者奖励20xx元。

7.获得“十佳奖”的教职工,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育职员岗位聘任、宝钢教育奖、各级教学名师奖、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奖等项目的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学校评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范文范本篇十六

第一条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提薪升级。

第二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三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6.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7.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

1.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

第五条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总经办审核;。

3.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4.总经理审批;。

5.总经办实施、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范文范本篇十七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适应我校科技评价改革的需要,鼓励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提升我校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我校近年来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编、在聘、在读的师生员工。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工或在读学生,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者。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奖励均为每年发放一次,奖励申报和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将获奖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二)各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三)科技处审核,计算奖励金额,提出奖励方案;

(四)学校领导批准;

(五)报计财处核发。

第四条 若获奖成果、论文等同时由我校多位教师参与,仅对第一完成人予以奖励,其他教师奖金可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分享。

第五条 各学院(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六条 科研奖励每年统计一次,漏报、误报由教师个人或所在学院负责,学校不予补报、补发。

第七条 学术论文奖励条件:

(一)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沈阳大学,且第一作者为我校在岗教职工或在读研究生。

(二)对本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获奖论文,奖金折半发放。

(三) 短文、简介、通讯、普及读物及非学术性文章不在奖励范围内。

(四)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标准的学术论文,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一)在美国《science》、英国《nature》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奖励20万元/每篇。

(二)a类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小于1.0(包括1.0),每篇0.5万元;影响因子大于1.0、小于2.0(包括2.0),每篇1万元;影响因子大于2.0,每篇2万元。

(三)b类学术论文:3000元/每篇。

(四)c类学术论文:500元/每篇

(五)d类学术论文:300元/每篇

第九条 学术论文分类标准:

a类: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科研奖励制度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

b类:c科研奖励制度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ei(工程索引)检索的期刊正刊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学术性理论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文章;在辽宁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辽宁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新华社《辽宁领导参考》上发表的咨政建议;省领导批示的咨询建议、研究报告或学术文章。

c类:被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c科研奖励制度ci扩展版检索的学术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在《辽宁日报》等省级党政机关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学术性理论文章;沈阳市领导批示的咨询建议、研究报告或学术文章。

d类: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c科研奖励制度ci、 cpci-、cpci-科研奖励制度h(社科及人文会议录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会议论文或期刊增刊(专刊)学术论文;在市级党政机关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学术性理论文章;在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小说、诗歌。

第十条 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条件:

(一)获奖成果应是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可以申请按照最高标准的奖励额度补足差额。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标准:

(一)a类成果奖励50万元/每项。

(二)b类成果奖励30万元/每项。

(三)c类成果,依据奖励部门拨付我校的奖金额度,按照1:2比例予以匹配。

(四)d-f类成果,依据奖励部门拨付我校的奖金额度,按照1:1比例予以匹配。

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奖励分类标准:

国家级常设综合学术性文艺奖(政府奖)包括: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广电总局“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美术金彩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国家出版奖、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中国优秀图书奖、韬奋出版新人奖。

省级常设综合学术性文艺奖(政府奖)包括:辽宁“五个一”工程奖、辽宁省“群星奖”、辽宁文学奖、辽宁广播电视大奖、辽宁文艺评论奖、辽宁美术金彩奖、辽宁音乐金钟奖、辽宁舞蹈荷花奖、辽宁戏剧玫瑰奖、辽宁曲艺牡丹奖、辽宁书法兰亭奖、辽宁摄影金像奖、辽宁曹雪芹长篇奖、辽宁优秀儿童文学奖等。

第十三条 学校对职务专利予以如下奖励:

(一)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的职务发明专利,学校承担全部的申请费用并给予专利发明者每项1000元的奖励。

(二)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的职务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学校承担全部的申请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科研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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