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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范文范本(优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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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范文范本(优质16篇)
2023-11-19 23:06:23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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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范文范本篇一

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考虑到市场竞争的因素,大多把经济利益的创造放在首位。而在企业的内部管理中,也更多考虑的是产品的安全生产,这就导致了过于重视企业利润,而轻视内部控制的局面。企业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重视不足,且财务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没有意识到财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由于对财务风险的内部控制不到位,导致对企业的利润只能进行宏观上的调控,在细节上容易出现财务问题。由于企业在财务风险方面缺乏防范和控制的意识,财务人员在此方面的应对能力也比较低。只能够完成基本的核算工作,缺乏专业的财务风险应对能力,在企业突发事件时无法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

企业对财务风险的内部控制意识不强,主要是没有认识到财务风险防范的价值所在。认为其只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形式,甚至认为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这都是由于缺乏长远的战略眼光所导致的,防范意识的缺失使得企业资金无法得到最大限度的运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2.缺少控制财务风险的机构。

我国企业在现阶段形成的外部监督体系主要包括社会监督及政府监督,而在企业的实际运营中,如此庞大的监督体系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监督效果往往差强人意。而企业的内部审计由于各种原因,其作用也仅限于形式,无法充分发挥财务风险审计的职能。对于企业来说,风险控制机构的建立能够合理地预测及控制财务风险的发生。完善的内部控制机构能够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合理的预防及处置财务风险的措施。在风险来临时,安排企业内部工作合理有效地完成,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

然而很多国内企业还没有建立此类控制财务风险的内部机构,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首先,管理人员对财务风险的重视程度不足,使得企业在机构设立时,没有考虑到财务风险控制的工作安排;其次,负责财务风险内部控制的工作人员需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而在实际中,大多企业在招聘时没有考虑到此类问题,所以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人才也存在短缺的问题。

3.内控管理体系不健全。

在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管理中,需要强有力的管理体系来支撑和保障。在内部机构的设置中,不合理的流程与制度会引起管理机构与财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之间的矛盾。现代化的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其内部的资源共享、信息同步是管理工作进行的基本要求。在大数据的信息技术指导下,企业要以一体化的工作流程来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这就要求企业的管理体系,与财务风险的内控体系做到协调和统一,避免出现财务风险的内部管理,与企业的规章制度相矛盾的情况。管理部门要做好分工,明确体系内的工作范围。在风险出现时,要落实到责任部门与具体个人,避免出现企业管理部门内部互相推诿的局面,维护企业的平稳运行。

国内企业在财务风险内部控制方面的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财务风险管理岗位的设置缺乏合理性。财务管理流程不规范,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的过程中,对企业实际情况的考虑不足,没有从企业的整体发展角度出发,导致了管理体系的不健全。

4.内部决策缺乏合理性。

国内部分企业由于缺乏专业财务风险分析机构的建立,在进行投资决策时片面听从管理者的想法。而管理者的主观意识没有经过科学数据的验证,投资的项目也缺乏合理专业的分析,极易导致投资收益的降低。一旦管理者的决策出现失误,那么投资成本则会成为不可逆的经济损失,甚至出现财务危机。长此以往,企业的经营利润就会逐渐低于成本,未来的发展也不容乐观。这就要求企业建立科学的财务决策机制,对财务风险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从而避免因领导者主观决策失误而导致的损失。

在企业的管理工作中,要想确保资金链的稳定,就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决策机制。依靠现代化的财务风险控制模型,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保障。但是国内的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缺乏科学的管理模式,对财务数据的分析也做不到客观、真实。内部控制的核心平台,是做出科学决策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此项条件,则无法对财务风险做出及时和准确的评估,那么企业决策的合理性也就无从谈起了。

5.企业部门监管不当。

企业内部的监管部门理应对内部决策,和财务风险的控制情况做出监督和评价,对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的经营决策,要及时发现和叫停。基于国内大部分企业的实际情况,财务风险与内部控制的管理部门往往是分开的。财务管理部门在做出决策时并不经过内部控制的审核,这就容易造成企业经营决策出现分歧。内部监管部门要预防此类状况的发生,并做好预案,以防经济损失的发生。对于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风险管理工作无法衔接的问题,管理层要进行合理的资源分配,对人员进行统筹安排。同时监管部门也要随时跟进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引导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要从整体经营目标出发,内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时刻进行监测,以实现监督评价的职能。

1.加强财务风险的控制意识。

对于现在的国内企业来说,要想有效地防控财务风险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增强管理者及各部门的风险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细化各岗位的工作内容。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强化,确保其具有解决问题的专业能力。以专业判断来对企业进行合理的内部控制,从而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同时在问题发生时,能够及时解决,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只有让企业中的管理者认识到财务风险内部控制的必要性,才能够确保工作的顺利有效展开,在最大限度上防止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对于企业中的财务工作者,也应增強财务风险内部控制防范意识的教育。利用现代化的传媒方式,进行风险的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在工作中避免因失误导致的财务风险。

在企业开展财务风险内部控制工作时,其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也非常重要。要积极完善财务风险的控制结构,就要打破以往的旧规矩,切实增强企业的机构管理水平,落实工作人员的责任,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在确保正常运营的同时,需要完善财务风险的内部控制机构和制度。对于国内企业来说,财务风险控制机构的设立并不普遍,但这是进行企业财务风险内部控制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在建立财务风险控制机构的过程中,要根据岗位的要求和人才的专业特长来进行划分,对不同业务的工作人员要与其对应的岗位来进行匹配。从而建立起专业、高效的财务风险预防及应對机构,在风险来临时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避免各种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企业的正常运营发展需要流动资金,资金的流动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建立财务风险的内部控制机构,对风险进行防范和预测,是保障资金安全的最有效方式。财务风险的内部控制机构,能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的监控。对于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状况和不安全的资金流动方向,风险控制机构能够在第一时间做出预测,从而进行有效的防范。企业应在自身经营状况的基础上,结合本行业的发展规律,做出明确的企业发展规划。同时建立高效、科学的财务风险控制机构,以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

3.健全财务风险管理体系。

国内企业要想实现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应在财务风险控制机构设立的基础上,健全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企业要想提高员工的财务风险意识,首先要健全其内部的财务风险体系。这就需要管理者不断向最先进的管理理念学习,引进科学的管理方式,树立财务风险的防范意识。真正意识到财务风险内部控制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内部控制理念的基础上,健全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企业发展方向与未来前景,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使得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工作能够规范化、有效化地进行。

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要依据企业本身的发展情况,来做出符合自身情况的规划。从制度上规范各个岗位的工作标准,真正做到岗位负责制。对专业人才的安排要首先考虑到关键岗位,同时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业绩考核标准。对于综合素质高、专业水平好的人才要优先安排到重要的岗位,使其工作能力得到有效运用。企业要加强财务风险的控制,首先要重视内部的财务监督。建立健全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出现无章可循的情况。

4.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首先是企业内部的财务风险,其次是外部投资的风险。如果企业没有在财务风险的内部控制方面引起足够的重视,那么很容易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作为企业日常经营最容易出现风险的财务工作,其出现财务风险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缺乏科学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因此,建立科学的财务风险评估机制,并有效地运用于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去,对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有着非常大的作用。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必须具有风险意识,建立科学可行的财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符合企业发展状况的财务风险评估机制。评估机制的建立,首先要对企业的行业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其次要考虑企业内部的财务状况,以此来监测评估企业的发展状况。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5.加快企业管理体系信息化。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高速发展,企业的管理和经营工作不再完全依赖人工。信息化的发展将我们带入大数据时代,实现企业财务风险内部控制的信息化,能够大大提升企业管理的效率。同时大数据的测算与评估也能够为我们带来更精确的结果,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决策水平的提高。信息化的管理体系能够对企业的工作流程进行实时的监管,执行情况能够更迅速地得到反馈。同时,企业能够及时掌握市场的发展变化,调整自身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策略,避免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损失。

综上所述,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要增强企业财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意识。不断完善财务风险的控制机构,这需要管理者与企业员工共同努力。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对企业内部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进行监督,对外部投资加强审查。建立科学的财务风险评估机制,对财务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加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提升财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管理效率。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范文范本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第五条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企业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风险规避是企业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分担是企业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企业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第二十九条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三十一条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三十二条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三十三条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四条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五条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企业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四十八条本规范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规范的配套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范文范本篇三

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与因素影响下,企业构建并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所谓全面性,就是强调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

所谓重要性,就是指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该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

所谓制衡性,就是指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

所谓适应性,就是强调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要达到适用性原则,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

所谓成本效益原则,又称为成本与效率效果原则,就是指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范文范本篇四

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正常组织资金活动,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资金活动,是指企业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等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企业资金活动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筹资决策不当,引发资本结构不合理或无效融资,可能导致企业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

(二)投资决策失误,引发盲目扩张或丧失发展机遇,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或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三)资金调度不合理、营运不畅,可能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或资金冗余。

(四)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完善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明确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企业财会部门负责资金活动的日常管理,参与投融资方案等可行性研究。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参与投融资决策过程。

企业有子公司的,应当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强化对子公司资金业务的统一监控。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应当探索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等资金集中管控模式。

第二章筹资。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筹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筹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筹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充分估计。

境外筹资还应考虑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等因素。

第六条企业应当对筹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展筹资活动。重大筹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企业应当对筹资方案进行严格审批,重点关注筹资用途的可行性和相应的偿债能力。重大筹资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者联签制度。

筹资方案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筹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批准的筹资方案,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筹集资金。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应当重点关注利率风险、筹资成本、偿还能力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发行股票应当重点关注发行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公司控制权风险等。

企业通过银行借款方式筹资的,应当与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洽谈,明确借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借款合同,据此办理相关借款业务。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方式筹资的,应当合理选择债券种类,对还本付息方案作出系统安排,确保按期、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和利息。

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方式筹资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优化企业组织架构,进行业务整合,并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符合股票发行条件和要求。

第九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筹资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筹资用于投资的,应当分别按照本指引第三章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规定,防范和控制资金使用的风险。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债务偿还和股利支付环节的管理,对偿还本息和支付股利等作出适当安排。

企业应当按照筹资方案或合同约定的本金、利率、期限、汇率及币种,准确计算应付利息,与债权人核对无误后按期支付。

企业应当选择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兼顾投资者近期和长远利益,避免分配过度或不足。股利分配方案应当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筹资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建立筹资业务的记录、凭证和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正确核算和监督资金筹集、本息偿还、股利支付等相关业务,妥善保管筹资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入库凭证等资料,定期与资金提供方进行账务核对,确保筹资活动符合筹资方案的要求。

第三章投资。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科学确定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突出主业,谨慎从事股票投资或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境外投资还应考虑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等因素的影响。

企业采用并购方式进行投资的,应当严格控制并购风险,重点关注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员工状况及其与本企业治理层及管理层的关联关系,合理确定支付对价,确保实现并购目标。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目标、规模、方式、资金来源、风险与收益等作出客观评价。

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独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重点审查投资方案是否可行、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企业投资战略目标和规划、是否具有相应的资金能力、投入资金能否按时收回、预期收益能否实现,以及投资和并购风险是否可控等。重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者联签制度。

投资方案需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投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批准的投资方案,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明确出资时间、金额、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履行投资合同或协议。

企业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收集被投资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定期组织投资效益分析,关注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投资合同履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会计系统控制,根据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合理确定投资会计政策,建立投资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投资对象、金额、持股比例、期限、收益等事项,妥善保管投资合同或协议、出资证明等资料。

企业财会部门对于被投资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市价当期大幅下跌等情形的,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合理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投资收回和处置环节的控制,对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决策和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重视投资到期本金的回收。转让投资应当由相关机构或人员合理确定转让价格,报授权批准部门批准,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核销投资应当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企业对于到期无法收回的投资,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营运。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加强资金营运全过程的管理,统筹协调内部各机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切实做好资金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综合平衡,全面提升资金营运效率。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在资金综合平衡中的作用,严格按照预算要求组织协调资金调度,确保资金及时收付,实现资金的合理占用和营运良性循环。

企业应当严禁资金的体外循环,切实防范资金营运中的风险。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召开资金调度会或资金安全检查,

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避免资金冗余或资金链断裂。

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出现临时性资金短缺的,可以通过短期融资等方式获取资金。资金出现短期闲置的,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购买国债等多种方式,提高资金效益。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营运资金的会计系统控制,严格规范资金的收支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

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取得的资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设立“小金库”。

企业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应当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履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后,方可安排资金支出。

企业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应当遵守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严禁将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相关印章和票据集中一人保管。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范文范本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发挥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缺乏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可能导致员工丧失对企业的信心和认同感,企业缺乏凝聚力和竞争力。

(二)缺乏开拓创新、团队协作和风险意识,可能导致企业发展目标难以实现,影响可持续发展。

(三)缺乏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可能导致舞弊事件的发生,造成企业损失,影响企业信誉。

(四)忽视企业间的文化差异和理念冲突,可能导致并购重组失败。

第二章企业文化的建设。

第四条企业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打造以主业为核心的企业品牌,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第五条企业应当培育体现企业特色的发展愿景、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和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以及团队协作和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应当重视并购重组后的企业文化建设,平等对待被并购方的员工,促进并购双方的文化融合。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总结优良传统,挖掘文化底蕴,提炼核心价值,确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形成企业文化规范,使其构成员工行为守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和垂范作用,以自身的优秀品格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带动影响整个团队,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环境。

企业应当促进文化建设在内部各层级的有效沟通,加强企业文化的宣传贯彻,确保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第八条企业文化建设应当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切实做到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员工行为方式,使员工自身价值在企业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

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文化教育和熏陶,全面提升员工的文化修养和内在素质。

第三章企业文化的评估。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文化评估制度,明确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落实评估责任制,避免企业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第十条企业文化评估,应当重点关注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责任履行情况、全体员工对企业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与企业文化的一致性、企业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各方文化的融合度,以及员工对企业未来发展的信心。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重视企业文化的评估结果,巩固和发扬文化建设成果,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影响企业文化建设的不利因素,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范文范本篇六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企业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三)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企业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相关工作。

企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五条企业编制财务报告,应当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的处理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权债务核实。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

第七条企业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应当真实可靠。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减值,应当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严禁虚增或虚减资产。

各项负债应当反映企业的现时义务,不得提前、推迟或不确认负债,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所有者权益应当反映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构成。企业应当做好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工作,严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资本不实。

第八条企业财务报告应当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各项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各项费用、成本的确认应当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利润由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构成。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

第九条企业财务报告列示的各种现金流量由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构成,应当按照规定划清各类交易和事项的现金流量的界限。

第十条附注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晰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编制附注。

第十一条企业集团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合并方法,如实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二条企业编制财务报告,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或避免编制差错和人为调整因素。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报告一并提供。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第四章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重视财务报告分析工作,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企业财务分析会议应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在财务分析和利用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分析企业的资产分布、负债水平和所有者权益结构,通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分析企业净资产的增减变化,了解和掌握企业规模和净资产的不断变化过程。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分析各项收入、费用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通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了解和掌握当期利润增减变化的原因和未来发展趋势。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分析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运转情况,重点关注现金流量能否保证生产经营过程的正常运行,防止现金短缺或闲置。

第二十条企业定期的财务分析应当形成分析报告,构成内部报告的组成部分。财务分析报告结果应当及时传递给企业内部有关管理层级,充分发挥财务报告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范文范本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业务外包管理,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业务外包,是指企业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

本指引不涉及工程项目外包。

第三条企业应当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通常划分为重大外包业务和一般外包业务。重大外包业务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外包业务。外包业务通常包括:研发、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委托加工、物业管理、客户服务、it服务等。

第四条企业的业务外包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外包范围和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二)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企业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

(三)业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企业相关人员涉案。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定业务外包的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相关内容,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业务外包全过程的监控,防范外包风险,充分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

企业应当权衡利弊,避免核心业务外包。

第二章承包方选择。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结合确定的业务外包范围,拟定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参与重大业务外包的决策。

重大业务外包方案应当提交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审批。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外包实施方案选择承包方。承包方至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包方是依法成立和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其从业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承包方的技术及经验水平符合本企业业务外包的要求。

第八条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切实做到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九条企业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方式,择优选择外包业务的承包方。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方的,应当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企业及相关人员在选择承包方的过程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候选承包方中确定最终承包方,并签订业务外包合同。业务外包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外包业务的内容和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服务和质量标准,保密事项,费用结算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一条企业外包业务需要保密的,应当在业务外包合同或者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明确规定承包方的保密义务和责任,要求承包方向其从业人员提示保密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章业务外包实施。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业务外包实施的管理,严格按照业务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外包,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承包方严格履行业务外包合同。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做好与承包方的对接工作,加强与承包方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搜集相关信息,发现和解,决外包业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重,大业务外包,企业应当密切关注承包方的履约能力,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外包业务的核算与监督,做好业务外包费用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导致业务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合同。

承包方违约并造成企业损失的,企业应当按照合同对承包方进行索赔,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十六条业务外包合同执行完成后需要验收的,企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完成的业务外包合同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范文范本篇八

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合同,是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企业合同管理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

(三)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可能损害企业利益、信誉和形象。

第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合同管理,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企业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结清方式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订立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内容,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

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协商、谈判等的结果,拟订合同文本,按照自愿、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做到条款内容完整,表述严谨准确,相关手续齐备,避免出现重大疏漏。

合同文本一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法律部门审核。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由法律部门参与起草。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选用,但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七条企业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等。

企业对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应当组织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提出不同意见的,应当认真分析研究,慎重对待,并准确无误地加以记录;必要时应对合同条款作出修改。内部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正式对外订立的合同,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加盖有关印章。授权签署合同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属于上级管理权限的合同,下级单位不得签署。下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署涉及上级管理权限的合同,应当提出申请,并经上级合同管理机构批准后办理。上级单位应当加强对下级单位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保管制度。合同经编号、审批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国家机密。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合同生效后,企业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与合同对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事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合同纠纷管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报告。

合同纠纷经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企业内部授权处理合同纠纷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授权批准,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第十四条企业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后办理结算业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情况,实行合同的全过程封闭管理。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制度,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分析评估中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不足,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企业应当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追究有关机构或人员的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范文范本篇九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障业务、管理体系安全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和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与合理;

(二)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以及对外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第三条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层次上应当涵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应当覆盖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在流程上应当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五)制衡性原则。公司的机构、岗位设置和权责分配应当科学合理并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和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和完善。

(七)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二)与管理职能相对应的管理办法;

(三)实施细则或操作手册。

管理办法应体现内部控制规定的原则要求,实施细则或操作手册应遵循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层次间不能冲突。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参照公司各层次内部控制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八条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负责组织、领导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全面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各专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公司各部室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制定条线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方法并组织实施,对条线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并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业务范围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公司审计稽核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部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理层的领导下,负责对各业务条线和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实施监督、审计和评价,负责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负责组织公司内控评审会议,经办或督办公司内控评审会议决定事项,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理层报告情况。

公司人力资源部、效能监察部门负责对内部控制失职失察的责任追究,提出处理建议,并负责处理决定的落实。

第十一条公司内控制度应力求全面、完整,至少在以下三个层面做出安排:

(一)公司本部层面;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

(二)风险评估;

(三)控制措施;

(四)信息与沟通;

(五)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内部环境主要包括:

(一)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总经理为领导的经理层。各级决策机构的职责、权限及工作规程,按《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公司根据需要设置职能部门、子公司,并通过公司部门和岗位职责范围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分解到具体岗位。

(三)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的聘退与培训、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岗位员工的轮岗制衡要求等。公司将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持续提升员工的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公司根据需要改进和完善对各层次员工的业绩考核和薪酬激励机制,促进员工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和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四)公司文化,包括公司的整体价值观,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经营风格与职业操守,员工的行为守则等。公司提倡和培育创新进取、团队协作和诚信共赢的整体价值观,培养社会责任感,倡导爱岗敬业、务实本分和遵纪守法的精神;提倡和树立有利于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管理理念和经营风格,强化风险意识,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和损失;提倡和恪守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职业操守,不得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客户、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程。包括:风险评估应按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程序进行。

(一)目标设定。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设定经营目标、财务绩效目标、合规性目标与资产安全完整目标,并根据设定的目标合理确定公司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二)风险识别。公司在充分调研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准确识别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内部风险因素和外部风险因素,加强对高危性、多发性风险因素的关注。

(三)风险分析。公司根据已识别的风险因素,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方面对各种风险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和风险排序,确定应当重点关注的重要风险。

(四)风险应对。公司根据风险分析情况,结合风险成因、公司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确定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应对策略一般包括风险规避、风险承担、风险降低和风险分担等。

第十五条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风险应对策略所采取的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的方法和手段,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控制措施结合公司具体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要求制定,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

第十六条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并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公司有关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正确应用的过程。包括:

(一)信息收集。公司根据需要全面收集来源于公司外部及内部、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为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信息支持。公司收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相关。

(二)信息内部沟通。公司根据需要,分别采取互联网络、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息快报、例行会议、专题报告、调查研究、员工手册、教育培训、内部刊物等多种方式,实现所需的内部信息、外部信息在公司内部准确、及时传递和共享,确保董事会、经理层和员工之间有效沟通。有效的信息沟通需要合理考虑来自不同部门和岗位、不同渠道的相关信息进行合理筛选和相互核对。

(三)信息外部沟通。公司有责任建立良好的外部沟通渠道,对公司股东、债权人、政府、监管机构、供应商、客户、审计师、律师等有关方面的建议、投诉和收到的其他信息进行记录,并及时予以处理、反馈。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公司对其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理的过程。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控制应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环节,涵盖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职能,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控制体系。包括对子公司管理、运营分析管理等。

(二)财务控制体系。包括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担保管理、工程管理、物资及采购管理、成本费用管理、会计报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招投标管理、外包管理等。

(三)管理控制体系。包括组织与岗位管理、信息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审计、制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公事务管理、证券事务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十九条公司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和方法,实现对具体业务与事项的控制,合理保证将剩余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之内。基本的控制措施和方法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运营分析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

第二十条职责分工控制。要求根据公司目标和职能任务,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便于考核、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企业在确定职责分工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制衡要求。不相容职务通常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

第二十一条授权控制。要求公司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办理经济业务与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内容。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审核批准控制。要求公司各部门、各岗位按照规定的授权和程序,对相关经济业务和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以及有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与审查,通过签署意见并签字或者签章,做出批准、不予批准或者作其他处理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预算控制。要求公司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各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财产保护控制。要求公司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

产的直接接触和处置,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五条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公司依据会计法规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处理程序,规范会计政策的选用标准和审批程序,建立、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和完整。

第二十六条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处理程序,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内部报告方式通常包括例行报告、实时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报告等。

第二十七条运营分析控制。要求公司综合运用营运、采购、投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利用比较分析、比率分析、因素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应对措施。

第二十八条信息系统控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完善与本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信息化控制流程,同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用。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分别就不同管理控制职能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办法及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公司应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员工行为守则,促进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自觉遵守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有责任带头执行内部控制,为全体员工做出表率。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有责任为公司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内部控制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创造条件健全和完善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各个管理系统模块的信息集成和共享,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与效果。

工的激励与约束。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针对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和信息发布、做好善后处理和总结评估,切实将不利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内部报告制度。提倡员工对影响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行为向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上级主管人员进行报告,并赋予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被强令的有关业务与事项的权力。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进行整改。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风险和实际需要,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还应不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开展专项检查监督工作。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第三十九条公司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稽核部应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向公司向董事会和经理层汇报。

第四十条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内控检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议评估,形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情况,包括本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和处理情况;

第四十一条公司按规定应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单独进行决议。公司应在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四十二条公司按规定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的,中介机构应参照有关的规定,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出具核实评价意见。公司应披露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实评价意见。

第四十三条如中介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的,公。

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并建立起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第四十五条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检查、评估等相关资料保存,应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对本规定进行修订。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范文范本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高保险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稳健、有效经营,保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依据《保险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保险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的职责,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防止公司经营偏离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机制和过程。

(四)经营有效性目标。增强保险公司决策执行力,提高管理效率,改善经营效益;

(五)战略保障性目标。保障保险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保护股东、被保险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一)全面和重点相统一。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全面、系统、规范化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贯穿经营管理全过程。在全面管理的基础上,对公司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实施重点控制。

(二)制衡和协作相统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应当在组织架构、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通过适当的职责分离、授权和层级审批等机制,形成合理制约和有效监督。在制衡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之间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效率,避免相互推诿或工作遗漏。

(三)权威性和适应性相统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应当与绩效考核和问责相挂钩,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未经授权不得更改内部控制程序。在确保内部控制权威性的基础上,公司应当及时调整和定期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使之不断适应经营环境和管理要求的变化。

(四)有效控制和合理成本相统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实际风险状况相匹配,确保内部控制措施满足管理需求,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在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尽可能降低内部控制成本。

(一)内部控制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企业文化等。

(二)内部控制程序。包括识别评估风险、设计实施控制措施等。

(三)内部控制保证。包括信息沟通、内控管理、内部审计应急机制和风险问责等。

第六条内部控制基础。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基础建设,为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营造良好环境。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形成授权清晰、运作规范、科学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对内部控制高度重视,带头认真履行内控职能。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的需要,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按照便于管理、易于考核、简化层级、避免交叉的原则,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和工作岗位,明确职责分工,规定清晰的报告路线。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内部控制需要相适应的人力资源政策,确保关键岗位的人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公司关键岗位的考核、薪酬、奖惩、晋升等人力资源政策应当与内部控制成效相挂钩。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安全实用、覆盖所有业务环节的信息系统,尽可能使各项业务活动信息化、流程化、自动化,减少或消除人为干预和操作失误,为内部控制提供技术保障和系统支持。

保险公司应当培育领导高度重视、内控人人有责和违规必受追究的内控企业文化,形成以风险控制为导向的管理理念和经营风格,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使内控制度得到自觉遵守。

第七条内部控制程序。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规律,合理设计内嵌于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流程,努力实现对风险的过程控制。

保险公司应当对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识别分析,发现并确定风险点,同时对重要风险点的发生概率、诱发因素、扩散规律和可能损失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和控制重点。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识别评估的结果,科学设计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和措施并严格执行,同时根据控制效果不断改进内部控制流程,将风险控制在预定目标或可承受的范围内。

第八条内部控制保证。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监控体系,实现对内部控制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监控,为实现内控目标提供保证。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信息和沟通机制,促进公司信息的广泛共享和及时充分沟通,提高经营管理透明度,防止舞弊事件的发生。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内控管理及评价机制,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设计和统筹规划,推动各内部控制责任主体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排查,并据此调整和改进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检查,定期根据检查结果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的报告路线及时向审计对象、合规管理职能部门和上级领导进行反馈和报告。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内控风险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周全和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风险情形下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减少内控风险的影响和损失。

保险公司应当严格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内部控制要求的行为,不管是否造成损失,都要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第九条内部控制活动的层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公司业务流程特点和资源优化配置要求,按照控制风险、提升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科学建立和合理划分内部控制活动的重点和层次。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分为前台控制、后台控制和基础控制三个层次。前台控制是对直接面对市场和客户的营销及交易行为的控制活动;后台控制是对业务处理和后援支持等运营行为的控制活动;基础控制是对为公司经营运作提供决策支持和资源保障等管理行为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销售控制。

第十条销售控制的内容和基本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以业务品质和效益为中心,组织实施销售控制活动。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不同渠道和方式销售活动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销售过程的控制,防范销售风险。

销售控制主要包括销售人员和机构管理、销售过程管理、销售品质管理、佣金手续费管理等活动的全过程控制。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和机构控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科学统一的销售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对各渠道销售人员的甄选录用、组织管理、教育培训、业绩考核、佣金和手续费、解约离司等。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代理机构合作管理制度,规范与代理机构合作过程中的资格审核、合同订立、保费划转和佣金手续费结算等。

第十二条销售过程和品质控制。保险公司应当规范销售宣传行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内部权限编写、印制和发放各类宣传广告材料,确保宣传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杜绝广告宣传中的误导行为。

保险公司应当规范销售展业行为,采取投保风险提示、客户回访、保单信息查询、佣金手续费控制、电话录音、定期排查及反洗钱监测等方式,建立销售过程和销售品质风险控制机制,有效发现、监控销售中的误导客户、虚假业务、侵占保费、不正当竞争、非法集资和洗钱等行为,提升业务品质。

保险公司应当规定客户回访的业务范围和条件、回访比例、回访频率、回访记录等回访要求及后续处理措施,加强销售风险监控。

保险公司应当规范与代理等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严格实行保费收取与佣金支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对保费和重要单证进行清点对账,确保账账一致、账实相符,防止保费坐扣和单证流失。

第十三条佣金手续费控制。保险公司应当严格规范佣金、手续费的计算和发放流程,防范虚列、套取、挪用、挤占佣金和手续费的行为。

保险公司应当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第二节运营控制。

第十四条运营控制的内容和基本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以效率和风险控制为中心,按照集中化、专业化的要求,组织实施运营控制活动。

保险公司应当针对运营活动的不同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操作流程控制,确保业务活动正常运转,防范运营风险。

运营控制主要包括产品开发管理、承保管理、理赔管理、保全管理、收付费管理、再保险管理、业务单证管理、电话中心管理、会计处理和反洗钱等活动的全过程控制。

第十五条产品控制。保险公司应当明确产品开发流程,规范客户需求和市场信息收集、分析论证、条款费率确定、审批报备、测试下发和跟踪管理等控制事项,提高保险公司的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提高产品适应性,防范产品定价及条款法律风险。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产品开发职能部门及领导决策机构,规范产品开发的程序、条件、审批权限和职责,明确总精算师(精算责任人)和法律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产品开发过程规范、严谨。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市场需求调查结果,从市场前景、盈利能力、定价和法律风险等方面对新产品进行科学论证和客观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和规定权限进行内部审查,并按照监管规定履行报批或报备义务。

第十六条承保控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清晰的承保操作流程,规范投保受理、核保、保单缮制和送达等控制事项。

保险公司在投保受理时,应当对投保资料进行初审,建立投保信息录入复核机制,确保投保资料填写正确、完整,录入准确。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核保的评点标准、分级审核权限、作业要求和核保人员资质条件等,明确承保调查的条件、程序和要求。

保险公司应当在满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缮制保单,采取适当校验和监控措施,确保保单内容准确,及时确实送达客户。

第十七条理赔控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标准、清晰的理赔操作流程和高效的理赔机制,规范报案受理、现场查勘、责任认定、损失理算、赔款复核、赔款支付和结案归档等控制事项,确保理赔质量和理赔时效。

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时应当及时登记录入,主动向客户提供简便、明确的理赔指引。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理赔的理算标准、分级处理权限、作业要求和理赔人员资质条件等,明确现场查勘的条件、时限、程序和要求,采取查勘与理算、理算与复核操作人员分离及利益相关方回避等措施,防止理赔错误和舞弊行为。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和复核调查制度,明确其识别标准和处理要求,防范虚假理赔或错误拒赔。

第十八条保全控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统一的保全管理制度,规范保险合同续期收费、合同内容及客户资料变更、合同复效、生存给付和退保等控制事项。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各项保全管理措施的操作流程、审查内容及标准、处理权限和作业要求等,防范侵占客户保费、冒领保险金、虚假业务和违规批单退费等侵害公司和客户权益的行为。

第十九条收付费控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统一的收付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收付费的管理流程、作业要求和岗位职责,防止侵占、挪用及违规支付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保险公司原则上实行收付费岗位与业务处理岗位人员及职责的分离。实行一站式服务等方式的,应当采取其他措施实施有效监控。

保险公司原则上采取非现金收付费方式,并确保将相关资金汇入保险合同确定的款项所有人或其授权账户。确有必要采取现金方式的,应当采取其他措施实施有效监控。

保险公司收付费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及实际领款人的身份,确认其是否具备收付费主体的资格。

第二十条再保险控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再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再保险计划、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再保险人资信跟踪管理等控制事项,完善业务风险分散和保障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自身经营管理数据及再保险市场的跟踪分析,准确把握再保险需求,科学安排再保险计划,合理订立再保险合同,确保及时、足额分保,并及时准确向再保险人提供分保业务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持续跟踪了解再保险人的资信状况,建立必要的应对措施,防范再保险信用风险。

第二十一条业务单证控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业务单证管理制度,规范投保单、保单、保险卡、批单、收据、发票等保险单证的设计、印制、存放、申领和发放、使用、核销、作废、遗失等控制事,项。

保险公司应当全程监控分支机构、部门和个人申领重要有价空白单证的名称、时间、数量和流水号,严格控制重要有价空白单证的领用数量和持有期限,做到定期回缴、核销和盘点。

第二十二条会计处理控制。保险公司应当规范会计核算流程,提高会计数据采集、账目和报表生成的自动化水平,实现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无缝连接,减少人工干预,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效率。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真实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不得在违背业务真实性的情况下调整会计信息。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原始凭证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核对,做到账账、账实和账表相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会计原始凭证管理,逐步采取影像扫描等方式辅助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客户服务电话中心控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客户电话中心管理制度,规范电话咨询、查询、投诉受理、报案登记、挂失登记、客户回访、业务转办、业务办理跟踪反馈等控制事项。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客户服务专线,二十四小时开通电话服务,保障电话接通率,统一服务礼仪和标准,及时将客户需求提交相关业务部门处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第二十四条反洗钱控制。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反洗钱法》及相关监管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控制制度,明确反洗钱的职能机构、岗位职责和报告路线。

保险公司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及可疑交易发现和报告等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并通过宣传培训、定期演练和检查等方式,确保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将可疑信息上报有关机构。

第三节基础管理控制。

第二十五条基础管理控制的内容和基本要求。基础管理控制主要包括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计划财务、信息系统管理、行政管理、精算法律、分支机构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活动的全过程控制。其中,风险管理既是保险公司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内部控制监控的重要环节。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组织实施基础管理控制活动。

保险公司应当针对基础管理的各项职能和活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基础管理有序运转、协调配合,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运营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二十六条战略规划控制。保险公司应当强化战略规划职能,规范战略规划中的信息收集、战略决策制定、论证和审批、决策执行评估和跟踪反馈等控制事项,为研发机构提供必备的人力财力保障,提高战略研究的指导性和实用性,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合理性和决策的科学性。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国内外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自身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情况的及时分析和深入研究,合理制定、及时调整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流程与组织架构设置,制定科学的业务发展规划,并为公司的承保和投资等业务活动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支持。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业务经营情况的实时分析,定期分析评估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合理设定分支机构经营计划和绩效指标,并实时予以指导和监督,保证公司战略目标有效执行。

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控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岗位职责及岗位价值设定、招聘、薪酬、绩效考核、培训、晋级晋职、奖惩、劳动保护、辞退与辞职等控制事项,为公司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设定工作岗位及人员编制,制定清晰的岗位职责及报告路线,明确不同岗位的适任条件,适时进行岗位价值评估。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员工招聘、薪酬管理、轮岗晋级、辞职辞退等工作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合理制定不同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权重及考核方式和程序,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范文范本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合理采购,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采购,是指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及支付款项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企业采购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市场变化趋势预测不准确,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可能导致企业生产停滞或资源浪费。

(二)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投标或定价机制不科学,授权审批不规范,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

(三)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第四条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安排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建立价格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第二章购买。

第五条企业的采购业务应当集中,避免多头采购或分散采购,以提高采购业务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堵塞管理漏洞。企业应当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企业除小额零星物资或服务外,不得安排同一机构办理采购业务全过程。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门的请购部门,对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并进行归类汇总,统筹安排企业的采购计划。

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并根据市场变化提出合理采购申请。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确定合格供应商清单,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商提供物资或劳务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实时管理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

企业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调查。

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采购计划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大宗采购应当采用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投标的范围、标准、实施程序和评标规则;一般物资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或定向采购的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小额零星物资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采购物资定价机制,采取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谈判采购、询比价采购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最大限度地减小市场变化对企业采购价格的影响。

大宗采购等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其他商品或劳务的采购,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制定最高采购限价,并对最高采购限价适时调整。

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确定的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况拟订采购合同,准确描述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签订采购合同。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建设进度和采购物资特性,选择合理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办理运输、投保等事宜。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检验方式,由专门的验收机构或验收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涉及大宗和新、特物资采购的,还应进行专业测试。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机构或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有权管理的相关机构报告,相关机构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物资采购供应过程的管理,依据采购合同中确定的主要条款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对有可能影响生产或工程进度的异常情况,应出具书面报告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企业应当做好采购业务各环节的记录,实行全过程的采购登记制度或信息化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三章付款。

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付款。企业在付款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查采购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现虚假发票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处理。

企业应当重视采购付款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拒绝付款,避免出现资金损失和信用受损。

企业应当合理选择付款方式,并严格遵循合同规定,防范付款方式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涉及大额或长期的预付款项,应当定期进行追踪核查,综合分析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收回风险等情况,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购买、验收、付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详细记录供应商情况、请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情况,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明确退货事宜,及时收回退货货款。涉及符合索赔条件的退货,应在索赔期内及时办理索赔。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范文范本篇十二

摘要:当今社会是一个科技信息化时代,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体制的不断创新改革,工业历程也在不断地创新,从蒸汽时代到电气化时代再到智能化时代,如今一个崭新的名词“工业4.0时代”诞生了。会计财务管理是一个企业生存及发展的经济命脉,而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决定了企业资金的安全。笔者就针对内部控制对企业会计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及内部控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以供参考,以便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在企业会计财务管理系中,内部控制是企业成本管理的核心内容,它是整个企业能够高校运转的有效保障,同时对企业资金安全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将企业会计财务管理以公开透明的形式展现出来,确保内部控制会计财务管理材料的真实性,进而促进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处于不败之地。

1.1理论不成熟,重视度不够。

1.2无视财务风险控制。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许多企业盲目地进行扩建、扩产进而投入大量的资金,导致许多企业出现资金链中断,形成财务风险。根据事物发展的规律来看,风险与机遇并存,投资更是如此,它受主观与客观因素的共同影响,其风险系数不可想象,企业盲目扩建、扩产不仅得不到经济效益的回报,严重的会造成企业破产。据有关数据显示,多数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只注重现有资产,无视风险控制问题,在这样的形势下,企业在投资的过程中处处碰壁,由此可见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1.3控制效果不明显。

在我国多数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没有构建起相应的策略与机制,导致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无法正常开展。没有制度的控制就是一盘散沙,所以企业内各部门只是单纯管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相应的合作意识,无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的存在,严重阻碍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要想顺利开展必须要有对应的机制,有效的机制才能保障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顺利实施,向应的规章制度可以给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也是控制企业会计财务管理水平的瓶颈。与此同时还要开展相应的监管工作,它不但是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开展的保障,还可以促进相应规章制度的实施,优化企业内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以至于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2.2提高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风险规避能力,削弱财务风险的危害。

对于企业来讲,财务风险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正常运行,对于一些较大的财务风险对企业造成的损失是不可逆转的如:企业的破产。只有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企业才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由此可见,提高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避风险的能力,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更是企业发展的需求。对于企业来讲,企业自身也要不断提升对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断强化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管理机制,对于一些较大项目或者是一些具有决策性项目,都要事先进行风险评估,进而优化企业的资金链,根据企业自身状况制定合理的投资方案。

2.3加强企业对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监督。

对于企业监督体系而言,它贯穿着整个企业。监督体系不仅仅是对监督企业的生产,还要肩负着对企业的行政监督及相关财务审核的监督。通过对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人员的监督,可以将真实的财务状况展现出来,进而更好地在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从而促进企业达到经济利润最大化的实现。

2.4普遍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

对于企业来讲,经营管理者的思想导向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方向。因此,要想企业快速、高效的发展,就不能忽视管理者的素质教育。同理,要想提高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工作,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不容忽视。那么,就可用在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中进行素质教育的培养,但是,在培养的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培养,以便在工作中学以致用。

在工业4.0这一新时代,经济、技术、生产力都在突飞猛进的发展,各行各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加强信息化建设是企业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有效保障。将信息化技术融入到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中,不但可以提高相应的工作效率,还可以将各个部门进行有效的联系,对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管理人员来讲,可以第一时间查阅到相关核算资料,减少因传输过程造成的图像失真现象,可以进行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增强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在信息化时代,通过信息技术在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应用,提高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水平。

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快速发展对企业的影响是我们有目共睹的。竞争是发展的产物,发展越快竞争越激烈。成本核算成为制约各个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要根据企业现状建立全面管理体系,进行各项经济成本的控制,将各个独立的部门,通过财务一条线索进行整合,利用先进的技术及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经济利润,增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竞争力。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范文范本篇十三

随着现代社会会计行业的不断发展,税务管理越来越现代化,同时税务稽查力度的加强,企业在涉税方面的风险越来越大。从事企业经营应加强风险管理的及认识到其重要性,我们就其做一个简单探讨。

企业的内部控制为企业的风险管理提供基础,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直接关系到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上的好坏,同时也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税务风险已经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如何正确地规避企业的税收风险,就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现代社会,企业的经济业务和政府政策的变动等日益明显,要求企业必须不断提高企业全面规避风险的水平,其中税收的风险管理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过去的企业认为税收风险的管理只是企业综合经济管理的负担,只要做到合理纳税就不存在大的风险,其实,税收的风险管理已经渐渐地渗透进入企业的各个方面,大到企业的整体经营决策、战略规划,小到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到处都有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但是,现阶段,我国企业在内部控制的税收风险管理上还处于低级阶段,许多企业没有意识到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特别是很多的中小企业,很不乐观,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意识薄弱、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合理的现象。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企业对于内部控制中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我们在日常实务中发现,现阶段,对于企业内部控制有助于防范企业的税务风险,极大地有必要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这个认识在一些国有及大型企业得到了高度重视,这些企业管理层已经意识到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中税收的风险管理能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企业的税收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大量资金的流失,使得企业的经营效率得到了提升。尽管现在我国的大多数企业已经渐渐意识到了内部控制中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是认识程度还是不够,特别是很多初创中小企业,很不乐观。

(二) 企业对于内部控制中税收风险的专业人才的储备不足。

(三) 企业中税务风险管理的约束机制缺乏,风险管理过程漏洞百出。

根据目前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各大会计师事务所相继做出了对于企业全面税收风险管理的统计调查,设计个相关产业,对象大都是各个企业的管理层人员以及税收风险管理的管理者,据统计,这些调查都出现了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虽然都建立一定的风险管理流程,但是风险流程的过程漏洞百出,而且都缺少相互制约的约束机制,调查中没有出现将风险进行合理量化分析和预测的情况,大多都是管理流程只在于形式,不能与企业的相关战略计划相适应,企业内部控制只是满足了形式要求,并没有在实质上渗透进入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和企业的各个层面中,税收风险管理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一)加强内部控制的税收风险管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

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主要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合理的规划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优化企业的各项有限经济资源,做到资源的利用最大化,而通过税收的风险管理可以有效地利用对企业自身有利的资源政策,减少企业的运营风险和降低成本,使得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子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得到提升,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收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活力能力,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内部控制的税收风险管理有助于降低税收成本。

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税法规定,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常性的特点,也决定了企业的税收成本是不可避免的,必须缴纳的,企业中的税收风险管理制度的加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在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的控制企业的税负,是企业获取最大限度税后利润的保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下税收风险管理的框架结构可以规范企业在税收方面的业务处理,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减少财务管理过程中因为税务风险而产生的非税成本对企业经济的影响。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的信息资料都是通过企业财务部门提供的会计资料来提供,健全规范的财务资料是避免企业税务风险的前提,因此企业应该不断地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核算的水平,以便使得企业风险规避者能够第一时间掌握全面有效地税务信息,提升规避税务风险的水平。

(三)加强内部控制的税收风险管理有助于为企业营造合法的经营环境。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范文范本篇十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瞬息万变的市场加剧了企业之间的竞争,这在很大程度上要求企业在加强经营管理的同时,建立适当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对保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潜力、提高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关系到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

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内部控制的根本目的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基础是企业内部分工,其核心是一系列具有控制功能的方式、措施和程序。是现代企业事业单位管理经济活动时普遍采用的控制机制。中小企业是国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和稳定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与中大企业同等重要的意义。但现阶段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现状参差不齐,整体存在弱化现象,许多中小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十分突出,进而影响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防范和解决风险,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结果,促进企业发展战略,企业董事会、证监会、经理层、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充分考虑内部、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和控制措施的系统。

内部控制的作用是指内部控制的固有功能在实际工作中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外部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和效果。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处于企业中枢神经系统的重要位置。如果中小企业在发展中缺乏适应企业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竞争情况和风险水平等的内控评估体系,不仅不利于内控的发展、内控制制制度的顺利实施,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有些管理层只重视资源成本,在职场设计上尽量减少人员,一个人以上的职场状况比较普遍,一些不相容的职务没有适当分离,缺乏相互平衡的机制,经常发生事故,不知道问题来自哪里。然而,一些领导在处理内部控制和企业管理和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时,认为如果内部控制系统过于详细和严格,将会束缚企业的业务发展能力,并错误地将内部控制与企业的发展和利益对立。人员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中小企业经营活动单一,经营规模小,人员配置不能像大企业那样实现专业对口、各部门职务,企业员工对内部控制认知度低或不足。有些员工将内部控制简单地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的简单集合,不理解全面内部控制的意义。例如,一些员工认为内部控制是领导和监察部门的事情,这与他们的日常工作无关。

2.内部控制限制软化。

中小企业活动单一,经营规模小,人员少,一般兼职,配置不合理,资本和技术构成低,资金弱,管理缺乏内部管理观念,或者将内部管理制度视为空谈,内部管理成为中小企业管理工作的盲点。增加了企业经营风险,减少了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保障。企业部分部门并没有对内控进行日常监管或专项监管,而是过分依赖外控机构,部分人员出于各种原因反向选择,导致内控监管执行力差。

3.内部控制评价无力。

企业构建内部控制系统的目的不仅要满足监督部门对信息提供和公开的需求,内部控制系统也要有助于企业战略目标、企业经营效果和效率的实现。中小企业缺乏完善、为企业服务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没有确定的框架和构成要素,没有系统确定的评价内容和指标,企业没有动力,没有能力,没有实际的操作经验。

1.外部环境的原因。

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存在的环境条件。宽松有利的外部环境对企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是,市场竞争障碍、融资渠道狭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成为阻碍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条件。

一是中小企业发展设定人为限制,垄断或多种限制其活动范围、活动方式,导致部分领域未经中小企业准入;民营经济尚未取得与其他经济成分同等的竞争地位,在市场准入、融资、法律、政府服务等方面未受到公平待遇,中小企业在土地使用、办证、工商验收、银行贷款等方面常受到歧视。

二是政府不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制度保障,政策主要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工制造业和第三产业中小企业成长不足,中小企业成长服务体系尤其是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不足。

2.企业内部的原因。

内部控制的意义不断发展和更新,内容加深,范围扩大,只有从传统的单一内部会计控制转变为企业的全面风险控制,基本上复盖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才能保证企业更高更好的发展。

中小企业不能像国有企业那样适应改革形势的深化,抓大放小,为自己的企业吸收人才,扩大规模创造条件。但是,合并、控股、出资、收购其他企业,或者与其他企业融合,形成新的优势等方法是现在中小企业不足的。

一是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设企业管理结构。没有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章程、议事、事务规程,没有明确相应的权利和责任的企业总公司内部,根据产业、产品、技术流程、土地。

和功能等因素。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明确相应的权力和责任。

二是没有按照《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着重建立以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对外担保等为重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细化内控程序的可操作性。

三是没有按照《会计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企业的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以及配备相应的会计和内审队伍。从审计监督来说,审计体制、审计目标、审计职责、审计处理、审计授权等多方面都应该得到提升。

四是没有按照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建立以计算机技术为支撑的网络化信息系统,以突破公司管理机构设置的条块分割,实现资源共享;以突破会计分期、统计分期、管理分期,实现信息实时传递;以突破纸质信息的封闭性,提高透明性。没有在领导层和管理层中加强内部控制的文化建设。

1、建立服务战略目标的内部控制观。

将控制目标角度进行深化和拓展。战略是企业在中长期要实现的目标。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就是使会计信息真实,财务报告准确,并防止舞弊发生,随着内部控制理论的深化,公司治理、经营风险防范的目标也越来越突出。美国coso报告中规定的内部控制的目标,即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提高企业经营的效果和效率;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性。我国所确定的内部会计控制目标是: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但是企业目标是由高层人员制定的,对于中层管理者和基层的执行者来说,这一目标显得有点不切实际,无法操作。

2、建立与时俱进的动态发展观。

企业的经营活动是永不停止的,企业的内部控制过程也因此不会停止。企业内部控制是一项制度或一个机械的规定,企业经营管理环境的变化必然要求企业内部控制越来越趋于完善。内部控制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循环往复过程。

3、建立有效防范风险的控制机制。

风险预警。在深化企业改革中,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财务风险机制,还要建立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系统。要让企业和财务管理者在激烈的竞争中既行使分散财务风险决策权,得到风险经营利益,同时也要承担风险责任,承担风险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风险防范。建立和优化有效的中长期稳健的财务结构体系,有力抑制财务风险发生。要按照成本与效益原则,结合企业特点制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战略。积极采取在风险状况上的财务决策计划、控制等方法,对企业财务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对已经发生的财务风险进行适当处理,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风险控制。要确保企业财务风险监控制度的健全有效。强化风险管理,增强财务人员的风险观念,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构筑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1、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

围绕企业使命制定战略目标,阐述企业战略,为企业确立经营、报告和合规性目标。主要工作包括:确定战略目标;制定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性目标;建立业务流程目录;制定相关子目标;分解目标,制定考核目标;传递相关信息。重点注意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性目标。

2、加强企业内部环境建设。

包括企业风险管理理念、员工职业道德、组织结构、员工胜任能力、权限和职责分配、人力资源政策、决策机构与监督机构等要素。主要工作有评估内部环境、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反舞弊与控制。重点关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文化以及反舞弊行为。

3、提高事件识别和风险评估能力。

凡源自外部或内部、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事情,按事件带来的影响不同,分为风险和机遇。对可能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事件,确定风险和机遇过程。其主要工作有收集信息、明确关联事件、对事件进行分类、持续进行事件识别。

4、建立健全而有效内控体系。

建立组织规划控制机制某些相互关联的职务不能集中于一个人身上,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必须得到授权,并保证在授权范围内的职权不受外界干预,每类经济业务在运行中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保证在有关部门间进行相互检查。在对每项经济业务的检查中,检查者不应从属于被检查者,以保证被检查出的问题得以迅速解决。

控制活动贯穿于企业所有职能部门。每项生产经营活动和所有员工中,包括如批准、授权、验证、核对、经营业绩、评价、资产保全措施和职责分工等一系列活动。重点关注的内容是:针对企业的每一项业务活动都要有必要和恰当的政策和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要匹配,同时注意风险管理中规定的控制措施是否得到了恰当的执行。主要工作包括梳理现有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编制风险管理文件、确认关键流程、控制点和控制措施、优化业务流程、动态管理控制活动。

识别和收集处置信息,包括企业内部或外部信息;在企业内部各层次以及企业与需求方、供应商、业主、监管着等外部环境的传递相关信息。主要工作有:确定信息与沟通建设的总目标和规划、明确沟通方式和渠道、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建立信息系统总体控制、建立信息系统应用控制。需重点关注的是:内外部沟通的有效性、信息系统总体控制和应用控制。

(四)构建独具特色的内控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具有本企业特征的使命、远景、价值观、道德规范和理念以及与这些理念相适应的在生产经营实践、管理制度、员工思维和行为方式、企业对外形象等的总和。企业文化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起着支持和维护的作用,良好的企业文化将员工的思维和行为方式统一到企业的发展上来,形成共同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企业文化的形成离不开规范体系,它应通过具体的规章制度贯彻到生产管理中去。有效的管理可以影响企业战略的决定,帮助化解冲突,促进内部统一,为企业在重大问题上决定行为方针。企业制度是企业精神、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科学管理的反映,它体现着企业的文化特征,用制度教育人、规范和约束人。不但如此,有效的管理还要使有形的制度约束逐渐转变为无形的自我约束,不断提高员工的认识和素质。

制度是一种约束手段,要使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一种文化,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内部控制实施的重要环节。企业要从控制前、控制中、控制末等三个阶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并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建立强审机制,定期完成企业报表、资产、财务等方面的审核分析;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使得内部控制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得到矫正。形成内部控制文化,使员工自觉遵守,共同维护,这对于企业发展和组织管理都是一个重要的创新。深化内部控制内涵,培育内部控制文化,将内部控制文化融入企业文化、企业精神中,是内部控制理论在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方向。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范文范本篇十五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障业务、管理。

体系安全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和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与合理;

(二)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以及对外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第三条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层次上应当涵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应当覆盖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在流程上应当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五)制衡性原则。公司的机构、岗位设置和权责分配应当科学合理并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和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六)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适合公司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七)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的表现形式是:

(二)与管理职能相对应的管理办法;

(三)实施细则或操作手册。

管理办法应体现内部控制规定的原则要求,实施细则或操作手册应遵循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层次间不能冲突。

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八条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负。

责组织、领导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全面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各专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公司各部室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制定条线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方法并组织实施,对条线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并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业务范围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公司审计稽核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部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理层的领导下,负责对各业务条线和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实施监督、审计和评价,负责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负责组织公司内控评审会议,经办或督办公司内控评审会议决定事项,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理层报告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内控制度应力求全面、完整,至少在以下三个层面做出安排:

(一)公司本部层面;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

(一)内部环境;

(二)风险评估;

(三)控制措施;

(四)信息与沟通;

(五)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内部环境主要包括:

(一)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总经理为领导的经理层。各级决策机构的职责、权限及工作规程,按《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公司根据需要设置职能部门、子公司,并通过公司部门和岗位职责范围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分解到具体岗位。

(三)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的聘退与培训、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岗位员工的轮岗制衡要求等。公司将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持续提升员工的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公司根据需要改进和完善对各层次员工的业绩考核和薪酬激励机制,促进员工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和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四)公司文化,包括公司的整体价值观,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经营风格与职业操守,员工的行为守则等。公司提倡和培育创新进取、团队协作和诚信共赢的整体价值观,培养社会责任感,倡导爱岗敬业、务实本分和遵纪守法的精神;提倡和树立有利于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管理理念和经营风格,强化风险意识,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和损失;提倡和恪守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职业操守,不得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客户、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和评价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包括:风险评估应按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程序进行。

(一)目标设定。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设定经营目标、财务绩效目标、合规性目标与资产安全完整目标,并根据设定的目标合理确定公司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二)风险识别。公司在充分调研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准确识别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内部风险因素和外部风险因素,加强对高危性、多发性风险因素的关注。

(三)风险分析。公司根据已识别的风险因素,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方面对各种风险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和风险排序,确定应当重点关注的重要风险。

(四)风险应对。公司根据风险分析情况,结合风险成因、公司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确定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应对策略一般包括风险规避、风险承担、风险降低和风险分担等。

第十五条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风险应对策略所采取的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的方法和手段,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控制措施结合公司具体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要求制定,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

第十六条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并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公司有关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正确应用的过程。包括:

(一)信息收集。公司根据需要全面收集来源于公司外部及内部、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为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信息支持。公司收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相关。

(二)信息内部沟通。公司根据需要,分别采取互联网络、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息快报、例行会议、专题报告、调查研究、员工手册、教育培训、内部刊物等多种方式,实现所需的内部信息、外部信息在公司内部准确、及时传递和共享,确保董事会、经理层和员工之间有效沟通。有效的信息沟通需要合理考虑来自不同部门和岗位、不同渠道的相关信息进行合理筛选和相互核对。

(三)信息外部沟通。公司有责任建立良好的外部沟通渠道,对公司股东、债权人、政府、监管机构、供应商、客户、审计师、律师等有关方面的建议、投诉和收到的其他信息进行记录,并及时予以处理、反馈。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控制应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环节,涵盖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职能,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控制体系。包括对子公司管理、运营分析管理等。

(二)财务控制体系。包括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担保管理、工程管理、物资及采购管理、成本费用管理、会计报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招投标管理、外包管理等。

(三)管理控制体系。包括组织与岗位管理、信息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审计、制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公事务管理、证券事务管理、档案管理等。第十九条公司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和方法,实现对具体业务与事项的控制,合理保证将剩余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之内。基本的控制措施和方法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运营分析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

第二十条职责分工控制。要求根据公司目标和职能任务,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便于考核、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企业在确定职责分工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制衡要求。不相容职务通常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第二十一条授权控制。要求公司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办理经济业务与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内容。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审核批准控制。要求公司各部门、各岗位按照规定的授权和程序,对相关经济业务和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以及有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与审查,通过签署意见并签字或者签章,做出批准、不予批准或者作其他处理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预算控制。要求公司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各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财产保护控制。要求公司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和处置,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五条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公司依据会计法规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处理程序,规范会计政策的选用标准和审批程序,建立、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和完整。

第二十六条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处理程序,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内部报告方式通常包括例行报告、实时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报告等。

第二十七条运营分析控制。要求公司综合运用营运、采购、投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利用比较分析、比率分析、因素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应对措施。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分别就不同管理控制职能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办法及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公司应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员工行为守则,促进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自觉遵守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有责任带头执行内部控制,为全体员工做出表率。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有责任为公司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内部控制提供保障和支持。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创造条件健全和完善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各个管理系统模块的信息集成和共享,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与效果。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逐步建立内部控制的问责机制和科学有效的对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及薪酬激励机制,并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对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范围,强化对各部门和员工的激励与约束。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针对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和信息发布、做好善后处理和总结评估,切实将不利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内部报告制度。提倡员工对影响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行为向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上级主管人员进行报告,并赋予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被强令的有关业务与事项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风险和实际需要,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还应不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开展专项检查监督工作。第三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第三十九条公司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稽核部应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向公司向董事会和经理层汇报。第四十条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内控检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议评估,形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情况,包括本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和处理情况;

第四十一条公司按规定应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单独进行决议。公司应在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四十二条公司按规定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的,中介机构应参照有关的规定,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出具核实评价意见。公司应披露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实评价意见。

第四十三条如中介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的,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第四十四条公司应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并建立起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对本规定进行修订。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范文范本篇十六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trade):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

二、对外贸易(foreign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三、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

为便于分析比较,世界各国和联合国均以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公布的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商品结构进行分析比较。一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科技发展水平。

四、对外贸易值与对外贸易量:

(一)、对外贸易值(valueofforeigntrade)。

对外贸易值是以货币表示的贸易金额。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进口贸易总额或进口总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出口贸易总额或出口总额。两者相加为进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出口总额,是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有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统计资料,是以美元表示的。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用同一种货币换算后加在一起,即得世界进口总额或世界出口总额。就国际贸易来看,一国的出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如果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总值就是重复计算。因此,一般是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值。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离岸价格(fob即启运港船上交货价,只计成本,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出口额,按到岸价格(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略小于世界进口总额。

(二)、对外贸易量(quantumofforeigntrade)。

以货币所表示的对外贸易值经常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更不能使不同时期的对外贸易值直接比较。为了反映进出口贸易的实际规模,通常以贸易指数表示,其办法是按一定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来计算各个时期的贸易值,用进出口价格指数除进出口值,得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贸易值,便剔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就是贸易量。然后,以一定时期为基期的贸易量指数同各个时期的贸易量指数相比较,就可以得出比较准确反映贸易实际规模变动的贸易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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